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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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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各乡镇、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缓解我县城镇就业压力,认真抓好创建就业岗位任务的落实。

二、创建工作范围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指乡镇政府、乡镇范围内所创办的各类企业和乡镇政府所属单位创建的就业岗位。

2县政府各部门(含直统部门)指各部门及所属各基层单位所创造的就业岗位,包括招、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安置,卫生、治保、炊事、驾驶员等。

三、创建工作内容

1创造就业岗位是指当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二、第三产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承包造林、规模养殖增加的就业岗位;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家护、楼院保安等增加的就业岗位;政府所属单位开发出的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提供政策服务、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扶持发展的个体工商户;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项目建设聘用人员。

2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人员,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弹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可采取灵活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3创造就业岗位实行季报制度。县就业服务局负责岗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部门务必于每季度结束前十日内将就业岗位创建完成情况报县就业服务局备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创建工作措施

岗位创建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考核责任书,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季度督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的具体程序为:

1查看文件:制定创建就业岗位具体安排意见和落实措施。

2查看岗位:创建的就业岗位人员上岗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情况。

3查看名册:新创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4查看机构:成立专门组织,有专人负责落实。

5查看报表:按照安排,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创建工作要求

1新创就业岗位所安排人员,指城镇户口失业人员。

2乡镇、部门在企业改制后使用的下岗失业职工,按新创就业岗位对待。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2篇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提出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工作方针。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和混和型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的残疾人以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保证其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除单位停产、被兼并、被撤消或者宣告破产的以外,不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已下岗的残疾人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当报单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五)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数额、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交或减免,缓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四是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

(八)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属地原则,除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中央、省、外地驻青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外,其他单位按属地由所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九)根据《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市及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行使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责。

(十)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工作制度。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花名册。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规划,列入劳动年检和劳动监察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时,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可适当考试录用残疾人;法制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行政执法范围;市统计局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社区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制度,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十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返还办法。

(十三)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制后的福利企业,要保持社会福利属性,坚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宗旨,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人才、信息、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十四)通过必要的指令性计划,将一些风险较小的社会专用和政府采购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指定由福利企业专门生产。

(十五)福利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失业,对特困福利企业的富余残疾职工,可通过其他福利企业和分散安置的渠道进行安置。

(十六)民政、税务、工商、残联要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福利企业政策的严肃性。

四、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十七)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部分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八)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地税局、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免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持专项资金,适当给予启动资金扶持等优惠。对其经营所需的场地、摊位租金等,相关部门应予以优惠和扶持。

五、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十九)有关部门要将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各级政府扶贫办、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要把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已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要根据他们的特点继续扶持其从事生产劳动,防止返贫现象。

(二十)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要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二十一)市残联负责全市盲人按摩工作的行业管理,对盲人从事按摩工作要给予特别扶助并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技术鉴定和就业工作。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及美容美发场所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室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和私营按摩机构的,除享受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待遇外,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减免卫生清洁费、治安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等。

(二十二)按照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医疗按摩人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二十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事务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并为残疾人设立职业介绍专窗,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四)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跟踪统计等服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八、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二十五)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二十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或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残疾人纳入计划随班培训,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可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要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应酌情给予减免。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二十七)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与扶贫解困相结合,对残疾人进行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实习安排;实习管理;就业质量

0 背景

教育部出台[2006]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来,高职院校“2+1”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至今,顶岗实习模式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较高,但其专业特点又反映出其流动性大、就业后稳定性较差的现状。针对这一情况,实习管理部门要结合学生自身特点,以就业为导向,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因势利导地合理有效地安排学生实习,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提高一次性就业率和稳定性,达到全面提高就业质量的目的。

1 新形势下就业不稳定的原因分析

1.1 收入低、支出开支大

毕业生刚开始工作的一、二年收入较低、支出较高的情况比较突出。房租费用较高、收入不够开销,往往还要家庭接济,此时如能在父母身边就业,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开支,减轻经济负担。

1.2 生活基础薄弱

当初就业选择时,向往大城市、大医院,故而远离父母、同学。当只身前往大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在家千日好,出门步步难,加之没有亲人和要好的同学、朋友,这才发现自己的生活基础不在这里,往往易萌动辞职之冲动。加上生活成本高,工作压力增大,无形中增加了思乡情绪,思盼着有朝一日回到父母身边。后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然而,当家乡的发展需要人才时,当地的就业单位一般是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择员工。可能又将失去机会,不得以求其次,就业质量逐级降低。

1.3 家庭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逐渐年事已高,思子心切,期盼或要求子女回到身边工作,不得已只能离开原单位而回到家乡重新工作,以照顾父母。

1.4 公招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招考试,被成功录取。

1.5 竞争淘汰

在实际工作中因自身素质达不到单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较差面被用人单位淘汰。

2 实习安排中的几项改进措施

2.1 认真做好实习安排导向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最好在学生进校时就通过有针对性地介绍本专业的就业实际情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把实习和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实习单位当作就业的首选目标。

2.2 把爱国主义教育和爱家乡教育结合起来,把爱人民教育和爱亲人教育结合起来,把自己的成功和回报家乡父老结合起来,使爱国主义教育题材内容更加完整、充实[2]。鼓励和提倡学业有成的学生回到家乡附近实习,积极动员和疏导学生回到家乡实习,优先安排愿意回家乡的实习同学。

2.3 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学生真实想法,做好就业导向工作。实习安排前,校、院(系)领导、实习管理老师和辅导员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动员、个别谈话,填表统计等方式对本届实习学生进行深入调查,切实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真实想法。根据调查统计摸底后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实习资源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发、寻找、联系实习单位,做到有的放矢。

2.4 坚决克服简单的、随机性的、完成任务式的实习安排。实习安排要有系统性、预见性,尽可能安排好每一个同学的实习,一定要把实习安排和就业结合起来,一定把实习安排和提高一次性就业率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实习安排和全面提高就业质量结合起来,真正解决好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切实关心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更好地为学生和企业服务。

3 结束语

用人单位从实习生中选择员工,既可增进对员工的了解,又可缩短上岗后的培训时间。为了留住人才,使员工保持相对稳定,企事业单位乐于接受本地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已是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即使实习单位不能全部留用本地区的实习学生,但只要实习生在实习中表现突出,有为家乡建设出力的良好愿望,实习单位的带教老师和领导可以推荐到当地的平级单位或下级单位,其成功率也是很高的,亦可解决基层单位用人难的实际问题。

因此,提倡和鼓励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回到家乡就地就近安排实习,是一条提高就业质量、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为当地百姓服务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财政、劳动、人事、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残疾人能力评估、就业推荐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等就业服务工作,并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有城镇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残疾人。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残疾人在职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按此比例计算,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市、县不足1人或者在其他市、县达到0.5人以上但不足1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市、县的具体范围,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中介,也可以通过国家招考程序招收或者自行向社会招收。

第五条  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和招考单位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招考单位不得拒绝报名。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招考单位应当优先录用。

各类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残疾人毕业生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第六条  已在岗就业的残疾人,经所在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比例。

因工致残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并持有残疾人证的,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比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卫生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残疾职工应当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时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

第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本规定第四条所指的其他市、县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未达到0.5人的用人单位除外),在每年第1季度末按照年度差额(指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当同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下年度录用残疾职工的计划。

第十条  需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通知的期限办理缴款手续。逾期缴款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具体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列支、使用和管理,依照财政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对虚报残疾职工情况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补报残疾职工情况,补交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5篇

加拿大保障残疾人平等和就业权益的有关法律

从上个世纪40年代开始,加拿大就一直在为保护残疾人和其他弱势族群的平等权益而努力。1982年,加拿大通过了《权利和自由》。《》明确规定了人在法律基础上的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因种族、来源国、肤色、、性别和精神及生理残疾而受歧视。 《》奠定了加拿大社会平等和反歧视的基础。

1985年,另一部与残疾人权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加拿大人权法》出台。该法禁止在服务、住房、就业和宣传出版方面因种族、来源国、肤色、、性别、婚姻、家庭和残疾等原因歧视他人。《人权法》是加拿大的准宪法,地位高于除宪法外的其他法律。自该法出台之后,在服务、住房、就业和出版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就是违法行为。残疾人如果认为自己在这些领域受到歧视,可以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人权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对应诉方(无论是个人、单位或各级政府)依法进行处罚。如双方不接受人权委员会的决定,申诉案将移交人权法庭判决。人权申诉是免费的,有利于低收入阶层(包括残疾人)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986年,专门保护残疾人和其他弱势族群就业权利的法律――《平等就业法》通过了。 该法目的“是要达到工作场合的平等,以至于没有人会因和能力无关的原因而被拒绝就业机会和福利”。 该法专门保护残疾人、妇女、土著人和少数族裔四个弱势族群的就业权利。“平等就业的意思不仅是要对人一视同仁,而且对差异要采取特别的手段去照顾。” 1996年,修订后的《平等就业法》对政府的责任规定得更为具体, 要求联邦政府和每个相关单位必须确保四个弱势族群在公务员队伍中的代表性,审查和鉴别就业系统、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中对四类人就业的阻碍,取消规章制度或录取标准中的不适当规定。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定期对政府实施《平等就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联邦政府最高管理机构每年要向议会报告《平等就业法》的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加拿大政府帮助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措施

《平等就业法》修订当年,即1996年,联邦公务员中残疾人的比例是3.1%, 低于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比例4.8%。为了提高残疾人和其他弱势族群的代表性,1998 年至2002年间,政府每年拨款1000万加元促进平等就业,直接用于残疾人项目的经费约占全部经费的 12%~14%。 主要有三大任务:

第一,能力建设,即强化政府各部、局执行《平等就业法》所需的知识和手段。例如,对人事管理人员、平等就业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再如,制定“无障碍设计指南”,帮助管理人员理解无障碍的概念,介绍先进单位在管理中照顾残疾人的经验。

第二,创造便于弱势族群工作的环境。如在计算机上安装盲人职工需要的软件系统。又如开办事业咨询服务,专门帮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族群职工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计划。

第三,提高代表性。例如“快速进入”项目,使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在申请政府工作时,直接与管理人员洽谈,说明自己的知识、技能和资历,便于录用。一些受联邦法约束的单位,如皇家银行等,都有专门录用残疾人的项目。此外,人力资源部门资助的残疾人组织,也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

经过几年的努力,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在2001年达到了4.8%的指标。此后,代表性比例继续攀升,至2005 年3月底,增加到5.8%, 超过了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比例指数。

在政策方面,1999年加拿大政府出台了残疾职工照顾条例。2002年,又制定了“残疾职工照顾责任政策”,宗旨是确保残疾职工(包括求职者)全面参与的权利,并规定照顾的程度和范围要根据健康、安全和开销三方面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来考虑。

照顾政策和反歧视措施从招工这一环节就开始了。例如,录取考试要为盲人考生准备盲文考卷。又如,招工主管在面试中最好不要询问求职者任何有关残疾方面的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问:“你申请的工作需要爬高登梯,你是否能行?”如果问了有关残疾方面的问题,而后又没有录取,求职者就有理由认为主管人是因残疾而拒绝录用自己,可以向人权委员会投诉,由人权委员会裁决残疾是否是未录用的因素。如果人权委员会认为是,该单位就要受到处罚。

新录用的残疾职工上班的第一天,领导就会问:“你需要什么帮助?有什么要求?桌椅和设备是否合适,要不要调整?”

我有好几位盲人同事,单位为他们提供各种盲人专用设备。如计算机屏幕识读器、扫描器、盲文记录器等等。有时,遇到仪器无法识别的文字,单位会出资为他们雇用专人来阅读。

单位的停车位一般都非常紧张,平常人要等很长时间也不一定能申请到。而残疾人申请车位一般是立即批准,而且免费停车。

总之,加拿大政府平等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为残疾职工提供了全面参与的条件。政府不是采取直接安排残疾人工作的方法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是在确保硬环境 (道路设施和工作设备)无障碍的同时,致力于营造软环境中的无障碍,即从观念上和制度上消除歧视,使残疾人能在无障碍条件下,通过平等竞争,全面参与就业和社会生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理想。在这方面,他们还善于运用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捍卫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加拿大残疾人平等就业实践对中国残疾人就业的借鉴作用

据了解,过去几十年,中国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上升到1998年的73%。根据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仅在2006年,中国城镇新就业残疾人近30万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还计划培训和录用5万盲人按摩人员。

取得以上成绩,主要采取的是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即根据残疾类别和程度,集中安排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和机构,或分散安排到各企事业单位工作。各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立竿见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解决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缺点。首先,按残疾的类别和程度安排工作,会形成一种偏见,即将残疾等同于能力,残疾程度越高,劳动能力越低。其次,直接安排残疾人工作没有竞争,往往被看成是福利性质,在商品经济要求竞争的情况下,难度会越来越大。再次,安排给残疾人的多是低收入、低层次(缺乏科技和知识含量)的工作,安排了工作的残疾人还有可能成为最先下岗的对象。因此,直接安排工作的方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残疾人的生存问题,但无形中也限制了他们向高层次领域的发展。

许多残疾人成功的例子说明,只要减少或消除残疾对能力发挥的影响,残疾人在与正常人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凭能力胜出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越是文化知识和科技含量高的领域,这种例子越多。著名宇宙物理学家斯蒂芬・霍金就是这样的例子。霍金成为物理学家不是谁能安排的,而是他在自己选择的领域,经过无数次竞争,凭能力和成绩取得了承认。福利性地安排工作可以解决生存问题,但还无法使残疾人真正获得社会平等。必须彻底消除就业观念、制度和程序上对残疾人的歧视,为他们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才能使他们的就业领域变得宽广,他们才有可能在各个领域中取得成功,获得真正的社会平等。

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做法可以参考:他们从法律制度入手,以反歧视为核心,不断地修正规章制度中妨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完善措施,使残疾人在就业软环境中享有无障碍条件。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志向参加任何职位的竞争。

以公务员的招聘为例:加拿大录用公务员条件中没有对身体条件的限制,而且明确规定招收残疾人,消除了利用制度歧视残疾人的可能性。许多残疾人(其中不少是重残者)通过竞争成为公务员。相比之下,中国新的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这在录取公务员过程中很可能成为歧视残疾人的借口。再如,加拿大每年招收的新的残疾人公务员中,有三分之一从事管理和外交类工作。残疾人参与外事工作,更能体现国家注重平等的精神。在西方社会,当一个团队面向公众时,如果里面有残疾人、妇女和有色人种成员,就会被认为是一个包容的团队,因而赢得人们的好感。反之,如果某团队是由清一色的白人男性正常人组成,往往会令人侧目。

再以就业保障金为例:按中国现行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就容易被误解为:交钱就能规避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做法是:政府带头,哪个部门录用残疾人数量未能达到劳动力市场比例标准的,必须在年度报告中对未能达标的原因做出解释,并会同上级机关制定行动计划,包括分析未达标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限期达标。行动计划的执行要接受人权委员会的监督核查。联邦政府每年也要向议会提出平等就业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两相比较,哪一种做法更有利于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显而易见。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6篇

一、残疾人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特教学校!龙头作用逐步显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我市三所特教学校的硬件建设和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市财政和市教育局投入300多万元,在市特教学校新建了20__多平方米的高标准教学楼,并对学生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校容校貌焕然一新,教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三所特教学校师资力量明显增加,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特教学校在残疾人教育的龙头作用,全市有200多名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集中在特教学习。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深入普及。据统计全市有400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在各中小学随班就读。在教育、[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残联和共青团组织的共同倡导下,红领巾助残活动在我市蔚然成风,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高考上线残疾学生被顺利录入高校学习,“十五”期间我市有39名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其中今年14名,这些残疾学生在残联和教育部门的关心下,均顺利被相关高校录取,录取率达到100。省、市残联分别对他们给了5万多元奖励,社会各界对贫大学生进行了资助,确保了这些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认真开展助学活动,确保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在省残联的指导下,扎实做好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和国彩助学项目,对66名视力贫困残疾儿童和20名其他贫困残疾儿童进行为期5年的救助。对黄石特校和阳新特校40名贫困学生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救助,在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市教育部门还根据有关规定,对义务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实行“二免一补”,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减免贫困残疾人学生书本费、学杂费160多元,提供务种助学经费30多万元。切实保证了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稳步提高,目前,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6。

二、残疾人培训工作不断创新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是提高残疾人素质和技能,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十五”期间我们根据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培训任务指标,制定年度计划,并向县市区分解,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全市共对2200名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术培训,60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对660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免费实用技术培训,不少农村残疾人走上自强创业之路,家庭生活得到了改善。全面完成了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培训任务。

成功举办了欧盟与中国残联合作开展残疾人教育与培训项目,黄石作为这一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点之一,在省残联的指导下于20__年3月成功举办了全省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班。20__年元月份,又成功举办全省残疾人信息及计算机技术研讨班,期间我们还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貌一新举办了多期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各类残疾人500多名。欧盟官员和中国残联教育处的领导在对项目实施验收评结后,给予了很评价,认为我市残疾人培训和就业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中国残联向省残联和黄石残联发来传真,表示祝贺和肯定。欧盟项目的成功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和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为我市的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确定培训基地,形成培训网络。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残联依托劳动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建立起了残疾人定点职业培训基地。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在市劳动就业局就业训练中心正式挂牌,利用劳动就业部门训练机构的资源优势给残疾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残疾人到该中心培训随到随学,实行免费,市残联对困难的残疾学员还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市残疾人培训中心成立以来每年培训残疾人都在150人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了65以上,效果十分突出。黄石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因此被省残联授予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下陆区结合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十五”共免费培训残疾人6600多名,投入培训资金50多万元,其中市残联投入补贴经费20多万元,有力促进了农村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工作。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十五”以来,我市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突破口,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城区1.42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已有1.21万残疾人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了85。比“九五”新增安排残疾人2300名,残疾人就业率提了18。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深入,我们抓住省政府145号令颁布实施这一重要契机,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各用人单位新分散安排810多名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都按规定与残疾人签订了用工合同

,缴纳了各种保险。同时,我们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累计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0多万元,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20__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对30家先进单位和6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会议由副市长周蔚芬主持,市委副书记汪道胜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提出了新的要求。残疾人集中就业势头强劲。“九五”期间,不少福利企业存在起点低、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设备落后等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十五”期间,市残联加大了与民政和税务部门的协作,发展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竞争力较强,安排残疾人较多的福利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80多家福利企业,安排2700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大冶有色自强公司、东贝太阳能公司等单位集中安残达到100多人,荣获全省残疾人就业基地称号。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我市福利企业走出了低谷,残疾人集中就业强劲反弹,出现了城区年轻残疾人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喜人局面。

残疾人个体就业环境明显改善,认真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和省政府275号令,残疾人个体就业和集体从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工商、税务、城建等部门对残疾人个体经营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了照顾和倾斜,据统计全市共有6200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积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强创业黄石市康源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焱军,艰苦创业,身残志坚,并安排40名残疾人就业,该公司荣获全省残疾人自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各级残联成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咨询、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年来就接待求职残疾人近千名,推荐就业360多人。为了引起各部门,各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和关注残疾人就业工作,给残疾人就业搭建一个有效平台。市残联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于20__年联合举办了全省首届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东贝集团、美岛公司等34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373个,有600多名残疾人参加了招聘会,331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用工意向协议,在全省产生较大的反响。20__年10月份我市又举办第二届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有3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盲人保健按摩行业不断壮大,市场逐步规范。“十五”期间,我市盲人保健按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市残联举办两期盲人按摩培训班,免费培训盲人50多名,我们还向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推荐盲人学员20多名。目前,我市共有100多名盲人获得劳动部门统一颁发的按摩师资格证,并从事保健按摩工作,其中有7名取得了医疗按摩资格,盲人就业难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全市的盲人按摩店发展到20多个,市残联与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黄石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加强了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7篇

年区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包括:区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明确备注了师范类”区内生源本科毕业生;年入学的3+2专科毕业生;内地班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区外生源区内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区外生源区外院校定向教育系统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师范类毕业生”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1、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收的区外生源定向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全区统一安排就业。此类毕业生原则上在区内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业。

2、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民族职业学院师范类专科毕业生(3+2学制),原则上在小学教师岗位就业。其中,属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的生源的,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山南、林芝、生源毕业生可参加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地区小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市小学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地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和、山南、林芝、生源未参加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统一调剂到昌都、那曲、阿里三地区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区内高校、区内生源区外高校以及内地班生源区外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中学及以上教师岗位就业。其中属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生源的,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区内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区内高校统一调剂安排就业。、山南、林芝、生源毕业生可参加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地区中学教师岗位的双向选择招考;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市中学教师岗位双向选择招考,经考试后择优录用。通过双向选择招考未能在市、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地区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和、山南、林芝、生源未参加中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考的毕业生,统一调剂到昌都、那曲、阿里三地区就业。对参加双向选择招考未被录用,又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4、各高校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学、民院附中、格尔木教师岗位在师范类毕业生中的需求,由各学校通过双向选择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需求计划和经双向选择拟录用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

5、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确定毕业生就业报到时间。对未在报到期限内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统一安排就业的资格。

6、大学、民族学院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对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政治鉴定,由毕业生在报到时交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就业工作安排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

第三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市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民政、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市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残疾人依法享有劳动权利。任何单位在任用职工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1名一级盲人就业,可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七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被安排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特长,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水平。

第八条残疾职工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晋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用人单位除被撤销、停产或者被宣告破产外,一般不得辞退残疾职工;对已安排下岗和失业的,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下岗和失业残疾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为其重新上岗或者再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残疾人就业,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双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制度。本市辖域内凡独立核算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名册,并抄送市统计部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据此对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认定。

福利企业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第十二条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标准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

第十三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由市财政局依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从用人单位经费中统一扣缴;其它应按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数额、期限,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

第十四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须凭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缴或减免。

第十七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及其它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十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