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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

毒地开发的背景是正在进行中的城市“退二进三”计划。在工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之中,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一些劣势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二环路),进入城市边缘(三环路);或者退出第二产业,兴办第三产业,这一计划使产生于50多年前“”时期的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大量毒地亦随之被暴露于城市的阳光之下。 由于其地理位置往往优越便利,几乎所有的地块都被开发。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经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各类不同性质的全国污染场地应以万计,仅是农药厂污染的场地就占据相当高的比例,但处理和正在处理的屈指可数。

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

2006年7月,位于苏州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20亩毒地,导致六名筑路工人挖土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赫山地块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获救。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然而,见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国面对毒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发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大大加剧,因此,对全国已存并新增的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情况、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经济和环境治理等手段解决隐忧,已然刻不容缓。

——编者

上篇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毒地凶猛

进入5月,北京东五环外朝阳区管庄乡,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机轰鸣作响,尘土飞扬。

现场一个被挖开的大坑足有20米深,负责土方挖掘储运的一位工程人士称,“还要再深挖7米,预计两个月后,土方挖掘工程完工。”从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发出难闻气味。受到侵害的邻近施工人员与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协商后,后者才将土方运走。

这块场地为铁道部所属防腐枕木厂原址,七八年前该厂迁走,之后这块土地闲置。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247号文件《关于调配朝阳区建国路八里桥南1号部分土地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建设的函》,2011年1月,该地块从市政用地调整为经济适用房居住用地,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下称国家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为各部委公务员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

枕木防腐厂在此生产30余年,其间需大量使用防腐蚀、抗老化的化学品,多种有机污染物经年不息地慢慢渗入地表土、深层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远处。

对此,多个工程队仅知道,在建的是一个高层住宅楼小区,下设四层地库。除了少数相关人士,鲜有人知晓这个埋藏在土地深处的秘密。

两个版本的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a]芘、苯并[a]蒽、菲(PHE)等,最大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α]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涌现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惊人,比其面积更大、修复更难的地块不胜枚举。

“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环有一片化工厂、农药厂聚集地,这片场地有多少做过调查,做过土壤修复?而今这片土地早已纳入住宅或商业开发了。”北京一位参与多起修复项目的专家称。

2001年,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2001〕98号文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今年4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引起了不小的社会震动: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污染率达到19.4%,全国18个主要耕地分布省份中,有13个存在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这是经过8年调查之后,我国首次公布土壤污染的相关数据,尽管结果不甚乐观,但从最初的“按国家秘密管理”到现在的主动公开,可以说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

20%

公报中反映了残酷的现实:约20%的中国农业用地受有毒元素的污染,成千上万的中国人生活和工作在含有剧毒的土地上却全然不知。而土壤污染要比空气污染、水污染更难治理,其中的毒素不仅会被植物吸收,更会污染地下水。尽管如此,这数据依然保守,因为每54平方公里才进行一次取样检测。

2.5倍

根据环保部的调查报告,工业污染方面,以华南部分城市为例,约一半耕地遭受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农业污染同样严重。据测算,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而实际利用率不到30%,而大量使用的农药几乎全部进入了生态系统。

30多起

更为残酷的是,当前土壤污染的发展趋势是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逐步积累正演变成事故频发。2008年以来,全国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其中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

200亿元

从直接损失来说,土壤污染导致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环保部门则估算,全国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挖地3米

近几年,全国关闭的各类化工厂数以万计,这些化工厂原址都成了一块块亟待治理的“污染地”。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则是天价。有毒土壤一般要挖地3米,用化学方法“洗土”,直到各项指标达标才能再利用,这一过程漫长且昂贵。例如,常州农药厂土壤修复需2亿元,苏州化工厂污染治理费则高达数亿至数十亿元。

1000亿

国外土壤修复已有成熟模式。比如美国在“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征收专业税种,建立了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的土壤修复“超级基金”。在污染风险评估方面,美国要求如百万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则土地必须修复;荷兰则要求更为严格,若10万人中有一人可能致癌就得修复。但我国并没有建立相关评估机制,污染责任认定也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导致国内土壤修复工程是以政府的单向投入为主,这使得治理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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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调查;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1-2],当前,建设项目的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增大[3-4],尤其是建设项目终止,场地用作公共服务用地时必须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评价,判断污染的风险。本研究地块占地面积为6186m2,合9.28亩。地块1992~2001年之间,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此地块进行加工泳衣、太阳伞项目,外购成品布料及其他材料进行缝纫,2001年倒闭后,厂房空置,现地块拟开发为教育用地。

1资料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该地块2001年停产后闲置,相邻区域原用地用途是住宅区,地块现场未发现工业生产产生的固废、危险废物,未发现管线和沟渠泄露情况。但是其作为工业用地,不能确定是否有污染物质泄漏,为确定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满足用地的要求,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

2第二阶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2.1监测点位布设

2.1.1土壤监测点布设及监测指标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单独土壤监测点位,位于地块各区域内,同时设置1个场外对照点,其位置距离该地块南侧边界约251m处。其中T1和T5为柱状样,其余为表层土。由于本次调查地块主要可能存在污染区域东侧工业用地,因此,本次布点主要分布在东侧厂房附近。土壤监测指标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

2.1.2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及监测指标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期间测得地下静水位出现在自然地面下11m左右。地下水年变化幅度在为2.0m左右,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工程经验,结合历史最高水位,近3~5年最高水位为地面下9m。经测量地块内及邻近区域已有水井埋深分别为15m、17m,属于同一含水层,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条件的浅层地下水井作为地下水监测井,分布图详见图2。根据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本地块的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全部指标39项。

2.2监测结果与分析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新华刚2010年10月25日《河南6城市堆放52万吨铬渣数十年,致持久污染》一文指出,河南6处铬渣堆共计52万吨,其中最小的在新乡,2.84万吨,最大的在义马市,32.5万吨,义马的铬渣量占全省的67%。铬渣中含有致癌物铬酸钙和剧毒物六价铬,这些铬渣堆大多没有防雨、防渗措施,经过几十年的雨水冲淋、渗透,正一天天地成为持久损害地下水和农田的污染扩散源。

新华网2011年11月11日的文章《调查组专家解读蓬泶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凋查结论》指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在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相关方案,事故定性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责任事故”。

中广网2010年7月14日题为《紫命矿业渗漏污染,福建汀江渔民生计受损》的文章说,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发生污水渗漏事故。福建汀江流域数百万斤鱼类死亡。当地政府虽然以平均每斤6块的价格收购渔民所有的鱼,基本能补偿渔民在鱼上的损失,但渔民的投资并没有得到补偿,同时汀江今后将禁止养鱼,不少断了生计的渔民对未来感到茫然。

央视《新闻1+1》2011年8月15日的节目《迷雾重重的“铬污染”》,报道了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000多吨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污染的事件。住在附近的兴隆村村民王建有说,村内每年至少有6至7人死于癌症,自己也是肺癌晚期,兴隆村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死亡村”。村民怀疑这和附近的化工厂污染有关。

重金属污染困境

光明网2012年2月8日的文章《隐藏在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之下的原罪》指出,地处广西西北部的河池市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境内锡、锑、锌、铟、铅等矿产储量丰富,已探明有色金属40余种,储量价值700亿美元。这些矿藏大多伴生有砷、镉等重金属矿物。目前。河池有规模以上采选企业41家,规模以上冶炼加工企业31家,在全市亿元产值以上的42家企业中,有色金属企业就占了19家。有色金属带来大笔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有色金属的开采及冶炼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包括土壤、水源在内不同程度的污染。

龙江镉污染事件在当地并非首发。2001年至今。河池已发生至少3起特大砷污染事故,其中2008年10月3日发生在河池市郊区的砷污染水源造成附近村民450人尿砷超标。此次镉污染事件中被怀疑为污染源企业的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官方2009年涉砷企业整治行动中收到过整改通知。

2006年河池市未完成减排任务,2008年被国家“区域限批”,暂停新项目审批。不过作为广西有色金属工业重要基地,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加工业仍然是河池市工业经济和财税的重要增长点。

新华网2011年10月16日的文章《重金属污染危害“升级”》说,从频频发生的“血铅事件”到震惊全国的“镉米风波”,我国重金属污染警钟频频敲响。据了解,在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我国重金属污染正由大气、水体向土壤污染转移,土壤重金属污染已进入到集中多发期;同时,重金属污染出现了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到食品链转移。由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6月4日发表文章《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中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称,中国目前重金属污染形势比较严峻。从环保部当天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看,一是地表水污染较重。虽然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4.9毫克/升,比2009年下降3.9%,比2005年下降31.9%,但是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

二是农村环境相当严峻。中国环保方面城乡差距非常明显,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管理的基础也很薄弱,法规标准很不完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农村环保欠账过多,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村的污染排放已经占到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其中COD(化学需氧量)占到了43%,总氮占到了57%,总磷占到了67%。

新华网2011年2月23日的文章《中国农地污染日益严重,官员看报告后称无力治理》指出,国土资源部称,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2009年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报告上的数据显示,我国1/6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称。食品中药物残留和重金属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潜在影响巨大。其中,铅和镉污染问题突出,有36%的膳食铅摄入量超过安全限量,特别是皮蛋的含量比较高。国家疾控中心曾对1000余名0~6岁儿童铅中毒情况进行免费筛查、监测,结果显示,23.57%的儿童血铅水平超标。

重金属污染不仅仅威胁着企业周边的人群,这个“隐形杀手”还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我们的躯体。我们和我们的后代,正在承受牺牲环境、盲目发展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而且由于重金属污染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几乎无处可去、无路可逃。

重金属污染频现之因

《经济参考报》2011年10月14日发表的文章《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剧处集中多发期,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之祸》说到,我国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化工和矿山。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采矿业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加上科学技术落后、环保投入不足与意识不强、资源盲目开发,滥挖滥采使得云南、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等重金属主产区的土地被日渐污染。

而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金属污染则来自于工厂。国内30多家环保组织联合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称,IT企业重金属污染居首。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

农业、养殖业也成了重金属污染源。根据《湖南省洞庭湖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宁乡、益阳等6个研究区的镉输入土壤的途径分析:来自灌溉水的镉输入约为每亩0.013克,而来自磷肥的为每亩0.11克,镉输入后者比前者超过近10倍。

在一些小规模的养殖场,人们常常在猪、鸡等农畜的饲料中添加含砷制剂,因为这种重金属可以杀死猪体内的寄生虫,促进牲畜生长。这些牲畜的粪便又是农民乐于使用的有机肥料。当含砷的肥料被堆积入田时,肥料内的重金属就会悄无声息地潜入地下。并随着耕种传递到农作物中。人们吃掉了这些重金属污染的饲料喂养的猪,又吃掉了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出来的蔬菜和粮食,有些人甚至还喝着被重金属污染的

地下水,人体就这样被二度污染、甚至三度污染。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发展观”与“政绩观”阻碍着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专家认为,与资金、技术上面临的难题相比,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关键更在于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冲动。湖南省环保厅2010年6月通报显示,自2009年9月起。湖南省和衡阳市两级环保部门对耒阳市先后下发8次整改令。要求耒阳市对所属遥田镇多家存在严重重金属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淘汰关闭,但8次整改均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检察日报》2012年2月9日发表题为《广西镉污染:需要检讨的还有环境法》的文章。文章指出,这起镉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我国目前已有的环境污染灾害风险防范制度的空白以及缺陷。仅以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具综合性与基本性的《环境保护法》为例,自1989年修订后,《环境保护法》已历经20余年未被修订。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形势的变化,这部法律的缺陷也日益显现,立法缺乏广度和高度,没有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思想和与时俱进的内容。比如对于公民参与,法律只原则性规定了公众享有检举权、控告权等,而环境知情权、环境请求权、公众监督权等都没有得到体现;缺乏对行政审批部门或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这就纵容了一些地方政府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时,往往采取牺牲环境换取GDP的发展。

重金属污染解决之道

中国网2011年4月13日的《重金属污染难降解,治理待突破须防治相结合》指出,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土壤研究室副主任杨俊诚表示,土壤污染,必须防治结合,首先严把入口,完善监管,尽量杜绝污染源;再有就是治理,尽管当前针对重金属对土壤的治理很难,但还是有所突破的。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产业化示范工作的“蜈蚣草”种植已经在被重金属污染、无法耕种的土地上取得了成效,因此“蜈蚣草”也被称为“土壤清洁工”。“蜈蚣草”吸收土壤中砷的能力相当于普通植物的20万倍,通过“蜈蚣草”的吸附、收割,3至5年内,被污染的土地就可“恢复健康”。

凤凰网2011年6月4日的题为《环保部称中国农村环保欠账过多,重金属污染频发》的文章指出,为了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从2008年开始,中央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3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40亿元,带动地方的社会资金超过80亿元,一共整治了6600多个村庄,有2400万农民直接受益。未来5年内。环保部门还将制定全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畜禽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力争在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这5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中新网2011年12月22日的文章《2012年中国将对重金属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指出,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1日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将全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

周生贤表示,将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进行风险排查,妥善处理解决铬渣堆存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治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据介绍,2011年,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控制目标,明确了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各省(区、市)已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武焕娜(1994-),女,汉,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

摘 要:现在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日益严峻,形势紧迫,而与此同时,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却存在着立法空白,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经验并结合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公众参与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一)德国土壤防治立法

德国的《土壤保护法》明确指出:“对土壤的管理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情况;应注意保持或改善土壤结构;结合土壤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农用机械以避免造成土壤紧实;尽可能避免破坏蓄水防风的土壤覆盖物,尤其是在山坡地区;应保持森林、农田和梯田等的自然土壤结构;通过相应的轮作措施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通过对土壤足够的有机物的供应或减少对土壤表面的处理以保证土壤中的腐殖质含量。”

德国的土壤保护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土壤退化方面做了较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是《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地块,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者;规定包括土地厂房、设施等不动产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应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担法律上连带、严格、无限责任;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了美国环保局根据《超级基金法》实施整治行动时具体程序。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该法案运用环境风险应对的观点,对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及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约束。进一步加强了对预防原则、政府职责、土地标准的划分、激励机制等的规定。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

(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这一问题上,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涵盖了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应该说这些法律政策对改善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是,《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只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而土壤污染的严重状况以及日益严峻的发展趋势表明,这些零星而不系统的规定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

1、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都是原则性、概况性的规定。

尽管中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及面也很广,但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都不深入,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例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等问题均未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2、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的特点提出相对清晰的具体规章。而且这些规章多政策性意味,以概括立法为主,没有形成可操作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大多数条款为宣传性条款,对具体的例如如何整治被污染的土壤等法律操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土壤污染相关立法原则无法实施,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3、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只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造成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等方面做出规定,因而可以说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宣誓性的软性规定,其对土壤环保相关责任方的法律约束力极为软弱。

三、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中国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及现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漏洞,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法律制度体系,弥补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漏洞,构建和完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国家议事日程。但同时,因为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还要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为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此外,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2、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民事责任制度,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中的“潜在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一种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和溯及责任,我国应在借鉴这种严格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污染者负责原则,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计出一套独特的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制度。其次,土壤污染行政责任的完善,对造成土壤污染监督、监管不力的行政人员,要制定出相应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措施。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在污染土壤的管理别注重非政府组织、公众的参与和环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开,其法律规定污染地块的治理是各级政府及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社区的共同任务。但我国在污染土壤的防治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的管理职能,更没有从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因此首先,法律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再次,扩大公众的监督权。最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救济权。

四、结语

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反映出了当前立法中的缺陷,虽然我国土壤防治立法步伐较落后,但在政府的支持及国外先进法律的借鉴下,土壤防治法定能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发展。(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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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天琦:《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4,34(1):100-103.

[6] 李方、王晓飞:《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11):8-9.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这种土地的形成系因土地受到采矿或工业废弃物或农用化学物质的侵入,恶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状,其结果是土地生产潜力减退、产品质量恶化并对人类和动植物造成严重危害。

早在2006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计划2010年完成。时至今日,其具体调查结果仍未公布,但对土壤污染的现状,官方口径一致:“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在中科院生态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看来,土壤污染已严重制约我国土地的开发利用,对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产生了巨大压力。因此,全面启动全国范围内土壤修复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日前,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进入国务院审批程序,有望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

土壤之殇

近年来,伴随我国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地不断遭到各种污染的伤害,主要集中在农村农田污染和城市工业用地污染两大块,而按污染源不同,土地污染可分为工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四类。

重金属污染是工业污染中最严重的一块,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调查显示,珠三角部分城市有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严重超标。长三角有的城市连片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陈同斌的研究结论是,重金属污染在北方是零星分布,而在南方则比较密集。

去年2月,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会议上说,从2009年至今,我国已有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涉及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广东等十数个省份。

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资料则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中,最严重的是镉污染、汞污染、血铅污染和砷污染,“其中,受镉污染和砷污染的比例最大,约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左右,超过7亿亩良田。”陈同斌说。

农药、化肥的污染同样凶猛,中国农科院研究员张维理告诉时代周报,“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而据云南农业大学的一项研究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的有机污染。

有专家还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产和消费国,“在不到世界总量1/10的耕地上,每年施用的化肥总量却达到了世界总量的1/3,单位化肥投放量是美国的1.7倍”。

据农业部门近5年来农业环境质量定位监测的结果,湘江流域农产品产地受重金属污染的面积已逾118万亩,其中重度污染的约19万亩,占16%;中度污染的约39万亩,占33%;轻度污染的超过60万亩,占50%多。湘江流域已成为湖南全省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主要污染物为镉、砷等,尤以镉的污染最为严重,土壤中镉的超标率高达64%。

城市土壤同样是工业污染的重灾区。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中的工矿企业搬迁改建后,遗留下大量的受污染土地。

这些因工厂搬迁等遗留的被污染的工业用地被称为“棕色地块”。在这些地方,污染物来源主要是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四种。它们可通过渗入土壤、地下管道、地下水等缓慢挥发毒性,危害人体甚至可致癌。

世界银行2010年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就称,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

那么,全中国的受污染土地究竟有多少?2006年,时任环保总局局长的周生贤曾公布过土壤污染的状况:2006年,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过,也有多位专家明确指出,“这些数据基于上世纪90年代估算而来,已经较老,现在的数据要比上述数据严重得多”。

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正进入集中多发期。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看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所导致的严重环境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并呈逐步上升趋势”。

早在2006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2010年完成。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

据悉,该调查工作已结束近两年,不过调查结果至今未公布。6月5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透露,近期环保部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巨资治理

土地污染的严峻形势,促使政府不得不投入巨资治理。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而带动起的产业总投资或达数千亿元。

陈同斌介绍,虽然我国土壤修复事业起步较早,在“六五”时期就已被提出,但随后没有很好地发展。

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将以目前受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内蒙、江苏、浙江、江西等14个省区市为试点,全面启动砷、铅、铬、汞等重点污染物的源头减量和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尤其是对责任主体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实际上,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技术尽管种类繁多,但主要分为三个大类,即净化(通过植物如蜈蚣草和东南景天等来修复污染土壤)、钝化(通过海泡石等矿物吸附重金属元素)和避害(用“客土”来转换污染土壤)。

按照规划,这次全国土壤修复工作将集中向受污染农田、城市“棕色地块”及工矿区污染场地三大领域推进。

其中,城市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分历史遗留和新开发污染两大领域。城市土壤修复的主流运营模式为治理责任主体单位通过治理工程招标,中标修复公司通过土壤置换进行异地修复。目前,城市污染土壤修复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

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则主要通过在土壤上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来针对性吸附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

这次中央资金的投入还包括:启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据了解,技术研发和工程试点将成为政策扶持土壤修复的两大抓手。

此外,随着《规划》出台,围绕土壤修复出台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譬如,针对城市历史遗留污染土地,中央财政提出对不同原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将实施30%—45%的财政补助。

“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国家‘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重心,但土壤修复目前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强力推动下,产业化将存在巨大潜力。”陈同斌说。

据媒体披露,土壤修复产业链涉及前期污染状况评估、后期工程设计运营及污染治理效果监测等主要环节。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涉足这些业务的有工程服务领域的永清环保、铁汉生态;从事污染物检测的天瑞仪器、华测检测等。随着土壤修复产业化全面加速,这些拥有项目及技术储备的龙头公司有望集中获益。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介绍:“从总体看,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决策已从基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修复目标,发展到基于污染风险评估的修复导向;技术上已从物理、化学修复,发展到生物修复和自然衰减,从单一技术发展到多技术联合、综合集成的工程修复技术;设备也从基于固定式设备的离场修复发展到移动式设备的现场修复。”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对当前土壤修复,政府被迫花钱的做法并不认可。在他们看来,此举对污染企业来说是“污染赚钱走路,政府冤枉买单”。

上述专家称,无论出于“谁受益谁治污”,还是出于“谁污染谁治污”,不少污染土壤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已经破产,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同时,应将土壤污染纳入环境常态监管。

防控难题

由于土壤污染延时性的特点,如果不对土壤进行修复,土壤重金属会不断累积,现在没有出现的问题将来也会慢慢出现。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无论是事先的预防和事后的控制,均存在着多种治理难题。

首先,土壤污染重,修复成本大,钱从哪儿来?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杨积德曾向记者介绍,苏州化工厂600多亩,按60%的受污染面积进行治理,每亩666平方米,如挖5米深,即3330立方米,每立方米1.9吨,如每吨土修复需1000元左右,治理要20亿元。如按3米深进行治理,也要10多亿元。仅一个工厂就是如此,全国范围内可想而知。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土面积差不多的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用于污染土壤修复方面的投资近1000亿美元,达到了年平均100亿美元的巨大投资规模,若算上通货膨胀的因素,这笔投资到今天相当于300亿至400亿美元。“5年才300个亿人民币肯定远远不够。”

除了资金因素外,治土技术的欠缺是摆在毒地治理面前的第二道难关。由于土壤修复耗时长、耗资大、处置过程更复杂,而且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目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

在北京环科院副院长姜林看来,国内专业化的修复企业很少,多数仍处在发展的初步阶段。

按照土壤修复的程序,修复企业先要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评价,跟人生病去医院“看病、诊断、治疗”的程序类似,土壤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诊断都是必需环节。

缺乏相关法律与国家技术标准是第三个难题,“我国土壤重金属缺乏相应的标准,没有耕地重金属评价指标体系,无法正确评价耕地的环境质量。”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说。

在他看来,国家要尽快出台《土壤修复法》等相关法律与土壤修复的国家技术标准,使土壤修复有法有据。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记者围绕近400亩的地块走了一圈,发现面向主路的一侧现已砌上围墙,地块大门紧闭、戒备森严、不准拍照,从门缝看去,一些工人正在忙碌着培土栽树,空气中不时飘过轻微的气味。

此前,环境保护部、江苏省政府曾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常州进行现场调查。

4月25日深夜,常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在原常隆地块修复处置过程中,初步调查发现四个方面的问题:新北区没有按时完成原常隆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学校在原常隆地块土壤修复未完工情况下仍按原计划进行搬迁,原常隆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新北区监管部门对地块修复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等。” 常州外国语学校与常隆地块仅相隔一条马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数日来的调查也基本印证了上述的政府调查结论:正是由于该修复工程并未按照原有的施工方案去实施和操作,涉及层层转包谋利,甚至不惜铤而走险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废料,以致成为常外学生污染事件、“数百名初中生群体性身体异常”的重要推手。

“毒地”何来:农药厂52年旧厂址

公开资料显示,常州农药厂始建于1958年,主要产品有农药、聚氨酯、高分子合成材料、有机中间体和精细化工等五大类153个品种。2000年,常隆化工在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

常隆化工原厂址所在地龙虎塘街道的一位居民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常隆化工周围居住的居民开始受到刺鼻农药气味的困扰,他们成天投诉反映,希望化工厂尽早搬迁。

2010年常隆化工全面完成整体拆迁,留下被污染的地块闲置着。

据媒体报道,为了盘活土地资源,常州新北区政府引入了菲律宾华裔首富施至成,对这块被污染的地块进行商业开发。

2013年,施至成旗下的SM集团与新北区政府达成协议,准备将该地块开发成一个集大型购物中心和城市住宅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占地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总投资2.9亿美元。

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安全评估和无害化治理”。这被外界称为要进行“毒地修复”。 常隆地块

2014年5月,常州环保局在《2013年常州市区环境状况公报》中提出,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32家关闭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所有挂牌上市的土地无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常隆及周边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2014年曾对外表示,常隆地块土壤修复一期工程于2014年3月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正式牵头实施。

“毒地”用途:从原定“商用”改为“绿化”

修复“毒地”本是好事,但因产生的次生污染遭到常外和常州天合国际学校的学生家长极力反对。2014年11月,有学生称,常隆地块修复时的刺激性气味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有些学生戴口罩上课。

2015年12月,修复工程对3个重点污染区域进行试挖,挖出的污染土壤暂存在堆场未运走,因此,刺鼻气味再度袭来。一位学生家长说,他在学校门口闻到很冲的味道。因刺激性异味太大,修复被迫叫停。据媒体报道,早在2014年底,常外隔壁的一所学校就有家长投诉“修复场地飘来异味”。

断断续续的土壤修复以及浓烈的异味招致家长强烈抗议。今年1月15日,常州新北区政府做出决定,组织专家制定并实施常隆地块应急处理方案和土壤修复调整方案,同时将该地块用途由商业开发调整为绿化和配套设施用地,由环保部门加强施工监管。

常州市政府通报称,鉴于常隆地块周边环境以及敏感目标的变化,原修复方案会对周边敏感人群产生一定风险,故此将土壤修复方案调整为覆土、绿化、让污染物质自然降解的方式,并将土地用途更换为绿化及公共设施用地,用生态公园取代了原计划中的大型商场。

“毒地”修复工期和方案被质疑:一个月不到就验收通过;“覆土封盖”只能是临时性措施

据了解,修复方案调整为在污染土壤的上层覆盖黏土,但没有继续清除该地块的地下污染物。1月20日,调整后的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修复工程随即再次启动。2月2日,现场施工完成,2月15日,工程通过验收。

修复方案的改变让家长们质疑,新的修复方案里,黏土层的堆高需要充分计算和论证,还要考虑增加地块外的防护措施,从1月15日土地规划更改到1月20日专家评审通过新方案,仅仅用时5天太过仓促。

有环保专家提出质疑,覆土封盖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处理方式,化工厂产生的污染土壤,其自然降解能力很弱,如果不进行隔断处理,将来造成新污染转移,会给附近居民和学校带来长期威胁。

针对常隆地块的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方案,专家组曾给出意见,建议“强化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完工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验收,规范环境空气质量验收监测方案”。

“毒地”修复工程违规操作:本该封闭操作,实际却露天作业

更严重的是,在实际的修复工程操作中,监管缺失、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滋生出了次生污染。

常州市环科院院长徐圃青说,在修复工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架设钢结构,结果却只在地块上简单地盖了塑料薄膜,进行露天作业。

浙江大学空气污染与健康研究中心专家尧一骏认为,该修复工程没有使用大棚覆盖和隔绝翻出来的危险化学品污染物,很不规范。以前对杭州农药厂旧址进行土壤修复时,为防止土壤中刺激性气味的扩散,操作工人戴上防毒面具,施工单位制作了一顶高36米、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白色充气大棚,有效防止土壤中的异味扩散,最大限度降低异味对周边百姓的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侯红称,对“毒地”进行修复,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此次事件更多是操作层面不规范造成的,比如土地污染修复还没完成,常外就已搬过来了,显然不合程序,因为未加封闭的土壤修复现场,会对学校人员构成严重的污染威胁。

对于常隆地块上危险废弃物未按规定密闭处置的情况,土地修复工程的施工方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他们按照处置流程是向水泥厂提供危险废弃物并进行烧炼,但因水泥厂处于“去产能周期”而导致开工不足,没有及时将危险废弃物送往水泥厂,而是开挖后现场堆积,但在处理方法上“现场覆盖与完全密封不同”,考虑到水泥厂可能随时需要,因此没有“完全密封处理”。 对此,熟悉危险废弃物处置的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公司的相关专家表示,该处置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至少环保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巨额处罚。

“毒地”的工程土方又污染了李家村:施工方或违规处置危化废弃物

4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常州采访时,曾来到新北区春江镇李家村,找到了从常隆地块修复工地现场拉出去填埋的危化品废弃物。

从李家村刘华兴家向南,沿田埂步行数十米走到一沟渠旁,这里也是S122省道的施工现场,经过当地村民指认,记者发现,沿着沟渠数百米的距离,随处可见抛撒的成片的黑色土块,有些深埋入泥土里,有些还在外。

村民周国良拿着铁锹,在地上随意铲下去,便挖出一块黑乎乎的东西,一股刺鼻的农药气味扑面而来,两三铁锹下去,更多油光发亮的黑泥块被挖上来,记者停留一会儿,感觉喉咙非常不适。

据村民刘华兴回忆,2015年1月9日晚上8点,大型渣土车不停地驶进这个地方,倾倒卸土,连续好几天都是如此,直接将土块倒在田地上,并且都是在夜里才来。村民们无法阻止,便报警驱赶,当时公安和环保部门来了不少人,但一直没有说法。开春村民来种树,直接被熏跑了。

对于这些土块的来源,新北区春江镇副镇长、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环保和安监局局长孙国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土方来自常隆地块。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常州新北区环保局发给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环保和安监局的一份名称为《关于S122省道倾倒工程土方的复函》的文件中看到,“经现场调查,倾倒在该区域的工程土方,来自‘三江口地块土壤修复工地’,该地块修复工程建设单位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而三江口地块包含常隆化工在内的3家化工企业的老厂址。

“毒地”修复工程谁负责:层层转包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中国采招网上看到,2013年12月30日,《三江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土壤治理工程》挂出预中标结果,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41家竞标施工单位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总价为8238.09万元的土壤治理工程标段,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另据记者从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上获悉,《三江口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地下水处理项目(一期)》显示,该工程已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立项批复,批文为:《关于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其编号为常开经计〔2013〕340,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该项目的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12月18日,投资总额为39414.83 万元,拟中标单位为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两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均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黑牡丹建设”),其母公司即为上市企业――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10.SH,下称 “黑牡丹股份”)。另据了解,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正是黑牡丹股份的控股股东。

记者从黑牡丹股份于4月18日的2015年年报摘要中看到,其称三江口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等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