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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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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三、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四、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为了更好的实施国家信贷政策,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特制定本检查措施: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有无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审查是否为非农贷款、跨区贷款

2是否为已入股社员,并持有股金证(有无股金证复印件)

3有无绿色贷款证,并审查是否超信用发放贷款

4查看其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5登陆信贷管理系统,查看其信用等级和实际是否一致

6有无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协管员的介绍及推荐意见

7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以前贷款记录,是还后贷,还是贷后还)

8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9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1246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是否一致

10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二、农户贷款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

2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以前贷款记录,是还后贷,还是贷后还)

3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贷款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

5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6有关信用社评级资料是否完整

7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8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函等。)

9质押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10审查调查报告是否合规有无未调查事项(抵质物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调查、抵质物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是否进行了调查,并发表了调查意见)

115万以上的农户贷款是否执行了按季收息对于未按季收回的贷款利息是否执行了相关挂账制度是否进行利息催收对于以后收回的挂账利息是否按规定记收复利复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12抵押物是否进行公证表外入账是否正确是否视同现金管理

13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对于超权限贷款是否进行了上报审批

三、自然人贷款

1是否超限额发放(30万,20**年新增)

2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对于贷款资料复印件是否进行了核对?(由核对人注明的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3贷款主体资格是否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有无60岁以上无经济能力人的贷款人或担保人

4是否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5有无贷前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按68号文件要求调查)

6贷后管理是否到位(进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贷后调查,有无首次跟踪贷后调查,有五级分类认定表及工作底稿)

7贷后检查的内容是否包括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动情况

8每次检查是否有文字报告或记录

9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10贷款合同是否完整(68号文件)

合同是否采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

相关条款是否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客户部门是否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或盖指模,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检查借款合的笔迹和印迹等)

11抵押、质押是否合规抵押、质押物权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保管抵押物是否进行公证

12贷款的主体是否合适有无借名、冒名贷款

13对于及将到期的贷款是否发出了到期贷款通知书

14贷款利利率应用是否正确?对于按季收息贷款未按时收回的是否进行了催收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未按时付息等到其异常情况是否作了贷后检查分析

15对于大额自然人贷款,有无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16贷款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

17贷款展期是否合规(展期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展期贷款申请书抵、质押人是否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有无展期调查报告与贷款人、担保人是否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书》

四、农户联保贷款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联保协议、联保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各联保农户近三年的家庭收入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2通过各联保农户近三年的收入证明,计算年均收入,确认该成员的最高贷款额度,看是否存在超信用发放贷款

3是否根据单个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实际需求、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核定其信用额度联保小组的贷款额是否超过各成员的信用额之和的50%

4检查各联保户成员有无不良记录联保小组是否为直系亲属是否在5户以上是否单独立户有无固定住所有无本地户口最高贷款期限是否超过3年

5农户联保贷款是否实行按季收息有无贷款台账

6对种养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的联保贷款,每季度是否有一份贷后检查报告

五、企业贷款

1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并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有无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专营证件。相关复印件是否经有关信贷调查人员核实

有无客户的经济或财务状况资料有无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有无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有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有无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和有效贷款卡

有无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有无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有无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无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有无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指的是贷款申报时)

有无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有无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有无中长期贷款项目,必须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有无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无客户的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有无保证人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担保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无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有无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函等。)

有无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2有无贷前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按68号文件要求调查)

3有无首次跟踪检查表首次跟踪检查表的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15日)作出

4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检查借款人各项资料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6检查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具备担保能力

7检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8贷款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对于需报备的贷款是否进行了报备

9检查《保证合同》是否与《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相一致,是否合法有效

10检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是否经过评估,最高可贷额是否在规定的折扣比例内,抵押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抵押物有无《担保法》中禁止的抵押担保物;

11抽查贷后检查报告及记录,测试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充分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预警信息;

检查是否对借款人因改组、改制造成贷款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落实;

检查展期原因是否真实,展期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借新还旧”是否符合区联社的条件和标准,有无自定标准情况。

12检查贷前报告和记录

①检查调查报告质量,包括了解信贷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内容充足、条理清晰、观点鲜明、结论准确;

②了解贷前调查报告是否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③了解信贷人员是否对借款人资产、负债及投入资本进行实质性审查。

13检查贷款的审贷分离情况。有无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对贷款风险是否进行了复测并提出明确意见;

14贷后检查是否到位有无定期的贷后检查报告

15对于出现逾期、欠息、信用等级降级或按五级分类贷款形态降级等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客户经理、信贷员是否在当期及时进行了跟踪检查

五、不良贷款的检查

1检查新增不良贷款贷款资料的有无缺失

2检查新增不良贷款的贷后管理情况。

3有无《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或《项目贷款检查表》

4在不良贷款出现逾期、欠息时是否在当期作了跟踪检查并发出风险预警报告

5检查其贷后检查报告及贷后检查提供的资料,看有无风险预警情况贷后检查人是否发现了风险预警信号是否填制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

6对于成为不良贷款前发现填制的风险预警信号是否采取了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有无信贷管理部门填制的《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单位)》

8有无到期贷款通知书和《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9有无新的催收措施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借款人有无异议原贷款手续上有无漏洞

11看以前有不良记录

12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贷款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

六、贷款总的方面

1是否建立贷款台账

2是否按要求划分并如实反映贷款形态

3查有无化整为零贷款有无一户多贷情况

4计算分析不良贷款占比、新增不良贷款占比,对于新增不良贷款较多,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信用社加大抽查量,分析不良原因(并作出合适评价、建议)

5检查有无相互担保、连环担保现象(联保贷款除外)

6对大企业、大项目是否建立了贷款专管员制度

7对去年的不良贷款是否进行了对账(到期贷款催收书、贷款人签字的贷后检查表也算对账),其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进行了法律诉讼的除外)

8借款凭证的借款日期是否在信贷业务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签章是否一致?

9检查贷后管理。有无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展期协议书、贷款展期申请书、客户财务报表(月季)、贷后检查报告、经办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处分抵押物通知书、贷款呆滞、呆账认定表、有价单证止付、查询书等资料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信贷业务;发展;监督作用 

信贷资产质量是指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和多种工具,将多方筹措和聚集的资金,采取不同形式配置和运用后所形成的资产存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方面综合体现出的经济指标所包含的约定俗成的内容。 

信贷资产质量优劣决定着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核心比例,其操作风险也是银行最大的潜在风险。当前,部分商业银行由于历史遗留及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局部地区和领域信贷风险频发、不良贷款反弹加速。如何遏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增加,化解不良资产风险,防止前清后增现象的产生成为当前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除却外部因素影响,从银行自身方面来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首先,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表现在“有章不依”,贷款制度执行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其次,目前许多机构现有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且个别人员法制观念非常淡薄,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信贷资产损失;最后,缺乏一套嚴密的再监督机制,信贷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制度理解不透彻,执行偏差,未严格执行贷款政策的现象,这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纵观不良信贷资产成因,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单位内部其它各职能部门,接受本单位最高领导决策层的直接领导,并独立开展工作。同时,内部审计是一项管理活动,它独立评价一个组织的操作系统的充分性、有效性,因此信贷内部审计的目的便是促进商业银行改善内部经营管理,合理使用信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率。 

依据工作安排,商业银行内部会不定期的开展不同形式的信贷检查,包括专项的、全面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由于各自服务领域及对象的区别,造就了各银行主体信贷产品自身特点的差异,有的户数多、笔数少、金额小,这种零散模式下的信贷产品审计起来比较费时;有的户数少、笔数少、金额大,这种数据集中模式下的信贷产品审计起来相对来说就比较省时。针对当前信贷资产管理现状,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浅谈一下银行信贷业务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审查借款主体资格。首先,关注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由于信贷产品的多元化,应分别依据不同的制度办法进行审理,查看贷款必备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其次,关注借款主体信用状况,严禁对在金融机构有表内外不良及担保不良贷款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新增授信,法人客户可通过网络相应公示系统查询登记情况及真伪; 

二是审查贷款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面对冗杂的信贷资料,想要快速了解该笔贷款基本情况或许可以从贷款调查报告着手,调查报告是业务人员在对借款资料综合分析及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入手的阐明自己观点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说调查报告的质量高低决定着该笔信贷产品发放后的可收回情况,容不得一丝虚假,这就要求客户经理不仅业务素质必须过硬,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觉悟必须达标,才能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分析;查看贷款调查报告是否包括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以及保证人、抵质押等情况;借款用途是否明确、合法, 

三是查看贷款审查审批环节是否达到了控制风险的目的,是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关系人是否进行了回避,有无超权限审批放贷现象。查看贷审会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审批结果是否一致,参会人员是否达到最低要求,最高决策人具有一票否决权,不可有一票通过权。 

四是审查贷款发放是否依正常程序进行,是否存在先发放贷款后审查审批现象,有无逆程序、人为减少程序现象,具体包括:调查时间是否在征信报告时间之后,是否在审查审批之前;合同签订时间是否早于审批时间。 

五是审查信贷合同的合规、有效性。查看合同文本是否为有效文本,合同金额、期限、利率、支付方式、还款方式等内容是否与贷款审批内容相符;信贷业务合同是否在授信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期限是否超出授信方案的期限控制;借款主体、担保主体签字笔迹是否前后一致。 

六是审查贷款集中风险,有无向一个或一组关系密切的借款人超比例发放贷款。自然人客户家庭成员采集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同一家庭成员分别有授信的情况;对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客户是否进行统一授信管理。 

七是分别依据担保方式查看担保是否有效、合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担保能力;抵押物法定所有权是否有效,抵押物是否处于被监管状态,是否为允许自由买卖的财产;质押物是否排除不接受质押的质押物范围,抵质押物是否具备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声明; 

八是审查贷后检查频率、贷后检查内容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执行了首次贷后检查及日常贷后检查,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贷后检查表是否双人进行了签字,是否及时关注到了潜在风险隐患。 

九是审查贷款逾期的催收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催收是否有效。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上的签章要和合同文本上的签章比对,防止虚假催收;对不能正常催收的,是否采取了公证、公告、邮寄等方式进行,是否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了诉讼、仲裁等保全措施。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邮储银行 小额贷款 商户联保 信用评级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12-0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自开办以来稳步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标志性产品和战略性业务,其具体贷款品种包括:商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农户保证贷款。其中,商户联保贷款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资金需求的贷款,需要三户具备正常经营能力、经营手续齐全的微小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相互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每户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本文介绍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商户联保贷款的业务流程;然后在此基础上指出了邮储银行商户联保贷款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

一、小额贷款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业务自2007年6月22日在河南新乡长垣县启动以来,定位于为微小经济体服务,并依托强大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业务快速发展并深入人心。截至2010年10月,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100个县市及主要的乡镇,4500多个网点已开办这项业务;全国累计发放贷款近400万户、金额2300多亿元,平均每笔贷款约5.9万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1500多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

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分行为例,该分行于2008年3月8日正式成立并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多、快、好、省”的特点,各项小额贷款业务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表1为截至2011年6月该分行小额贷款的品种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商户联保贷款结余金额占比最高,为41.58%;商户保证贷款结余金额占16.71%;农户联保贷款结余金额占36.14%;农户保证贷款结余金额占比最低,为5.57%。另外,商户联保贷款资产质量最高,逾期率、不良率分别为3.12%和1.78%;农户保证贷款资产质量最差,逾期率、不良率分别为3.54%和1.92%;各类小额贷款的平均逾期率、不良率分别为3.32%和1.84%。

二、商户联保贷款业务流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户联保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可划分为:提出申请、实地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以及贷后检查。

1.提出申请。申请商户联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借款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特许经营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等。另外,客户在申请贷款时还要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商户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申请表》。

受理岗收到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后,要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其中,审核身份证原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按《小额贷款业务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暂行规定》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联保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进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标注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

2.实地调查。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信贷员就可以对其进行贷款调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实行现场实地调查制度,信贷员必须到申请人的家庭和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收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贷款用途信息和影像信息等。在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过程中,要让客户提供尽可能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和凭证,包括财务报表、账本、单据、合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于50%及以上的交易通过银行转账的客户)等。

实地调查完成后,信贷员就可以根据实地调查所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完成《小额贷款客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和《商户信用评级表》。

3.审查审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行审贷会成员决策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最后都要提交审贷会进行审批。审贷会成员根据信贷员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生产经营情况、经营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贷款调查情况及其他资料,独立作出各自的审批决策,只有当审贷会的所有成员一致批准通过时,贷款才可以审批通过。

4.签订合同。对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员就可以联系贷款申请人,告知其审批结果,请客户携带身份证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信贷员在签约前,要根据贷款审批表和系统内的协议或合同编号填写联保小组协议(联保贷款)、贷款合同、手工借据。签署联保协议的时候,经办人员与联保小组成员还要合影存档。

5.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署以后,就可以进行系统借据生成及贷款发放操作。在正式发放前,要将手工借据信息与系统中的电子借据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会计系统中进行贷款发放操作并打印放款单。放款单由记账岗签字并加盖名章后,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给客户。放款操作完成后,记账岗在借据上记账员处签名,其中会计联记账员留存,业务联和客户联分别交给信贷员与借款人。记账员还需打印两份还款计划表,还款计划表经记账员与客户签字后,一份交客户妥善保管,作为其以后还款的依据;一份留存归档。

6.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管户信贷员还要对其负责的客户及时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密切关注贷款的资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少贷款资金损失。贷后检查按照检查时间和目的的不同,分为贷后首期检查、常规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完成贷后检查后均要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告,同时将纸质贷后检查报告归档。

另外,管户信贷员还要每日查看贷款台账,了解贷款逾期情况,在发生逾期后的一天内电话联系客户,询问逾期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商户联保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先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完成商户调查报告以及信用评级表,最后由审贷会成员综合所有资料,进行决策认定。另外,贷款发放后的贷后检查也是防止贷款违约的重要步骤。因此,实地调查、商户调查报告、信用评级表、审贷会,以及贷后检查在整个业务流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户联保贷款业务的这套操作流程,看起来很合理,也很完整,但是小额贷款仍然有3.32%和1.84%的逾期率和不良率。因此,这套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运用中并不是十分科学合理。

1.调查报告中的信息不对称模型未被充分运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的商户调查报告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客户及家庭信息;第二部分为业务信息,又细分为业务信息概述、采购及销售信息、季节性分析、毛利率计算表;第三部分为财务信息,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逻辑检验;第四部分为保证人及联保情况;第五部分为信息不对称模型;第六部分为结论及建议。

商户调查报告中的信息不对称模型,主要是根据客户及其他联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婚姻状况、经营年限、居住年限、财产状况、信用记录、子女及其配偶等信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商户信息不对称模型,据此来初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

商户调查报告中的信息不对称模型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客户的基本信息在模型中描点,然后根据这些点进行连线,如果连线越平整,则该商户的贷款风险越小;反之,如果连线波折越大,则该商户的贷款风险就越大(模型图略)。

但在实际操作中,信贷员的工作仅仅是由个人信贷管理系统生成商户的信息不对称模型,而并不对其进行分析。尤其是参加联保的三户的基本信息在同一个模型中生成后,这三条连线之间有什么关系,以及根据这三条连线如何判断这三户联保贷款的风险,商户调查报告中并未显示。因此,商户调查报告中的信息不对称模型并没有被充分运用,其关键作用也没有体现出来。

2.信用评级表的评级指标不合理。信用评级表的主要作用是,根据表中的指标算出商户的信用得分,从而详细判断商户的信用情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信用得分把信用级别分为四类:90~100分为AAA级,80~89分为AA级,70~79分为A级,60~69分为BBB级,而且对不及格即BBB以下的客户不进行贷款审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评级表综合考虑了个人综合素质(15%)、偿债意愿(40%)、偿债能力(40%),以及其他(5%)共四个方面的因素,并把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的比重都设置为40%。但是,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户联保贷款的数据,在实际情况中,90%的违约商户都是因为偿债能力不足而造成贷款违约的,其都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因此,在利用信用评级表计算信用得分时,应该弱化偿债意愿指标,而强化偿债能力指标。

另外,信用评级表中的有些指标并不需要设置在其中,它们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例如,信用评级表中反映偿债意愿的指标包括:社会声望及荣誉、家庭责任感以及生活习惯等指标,但是借款人是否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或者是否有不良嗜好,与借款人的偿债意愿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因此,这些指标都需要改进。

3.滥用宽限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三种:(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2)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3)一次性还本付息,是指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商户联保贷款都采取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目前的年利率为14.4%。虽然宽限期可以减轻客户的还款压力,为银行增加贷款客户,但是如果滥用宽限期,就会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

宽限期主要是由信贷员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经营业务的淡旺季以及贷款用途等信息来自己决定的,在调查报告中并没有专门的分析体系来具体分析,从而导致信贷员不区分新老客户、行业特点、贷款期限等实际情况而滥用宽限期。一般情况下,信贷员都会迁就客户而给予最高宽限期。这样,就会导致客户的资金回笼期大大短于贷款合同期,从而出现客户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转借他人等严重损害银行利益的问题。

4.审贷会成员决策机制的局限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审贷会是贷款审批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审贷会的审批流程为:(1)由管户信贷员对贷款调查情况进行陈述,主要包括贷款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生产经营情况、经营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内容,非管户信贷员进行补充;(2)审贷会成员根据调查报告,对客户贷款目的的合理性、影响客户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及调查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信息进行提问,由信贷员当面进行回答;(3)审贷会成员根据信贷员回答情况和贷款资料内容独立作出各自的审批决策,只有审贷会的所有成员一致批准通过,贷款方为审批通过;(4)审贷会审批通过后,由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在《小额贷款额度/贷款审批表》上就是否同意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贷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件、授信条件等事项签署审批意见,其他成员签字确认。

虽然贷款审批需要审贷会成员集体一致通过,但审贷会成员主要是根据信贷员的调查报告及其他资料来作出判断,并没有严格的参考标准,因此带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

5.其他问题。实地调查是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的第一步工作,也是信贷员完成调查报告和信用评级表的前提,因此,实地调查在贷款业务整个流程中起着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实地调查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单人调查或者调查老客户时,常见的问题有:信贷员存在仅凭客户口述编制报告;信贷员只去客户经营场所,而不去其住所调查;信贷员不认真清点存货,仅凭客户口述和目测估算;等等。

同样,贷后检查也存在检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贷后检查手段包括:电话访谈、见面访谈、实地检查、查询人行征信系统,以及监测贷款还款账户等。相当一部分的信贷员很少进行实地检查,只是简单的电话访谈;有的只做首期检查,而不做常规检查;有的干脆不做贷后检查,只是凭自己的主观意见填写贷后检查报告。如果信贷员能及时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就可以尽早发现问题,然后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贷款资金损失。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户联保贷款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充分运用信息不对称模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商户调查报告并没有对商户的信息不对称模型进行分析,因此在电脑系统根据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成信息不对称模型后,要分析其贷款风险情况,尤其是要交叉分析参加联保的三户的联保贷款的风险。另外,还可以考虑改进信息不对称模型,可以在该模型中加入一定的判别标准,如果三条连线的组合不符合规定,就不能通过审核。

用信息不对称模型来判断商户的贷款风险比较机械,也比较简单,因此,还可以在调查报告中引进其他的方法来判断贷款风险。比如决策树方法,可以事先制定一些规则,在根据客户的基本信息生成决策树后,直接运用这些规则来判断客户贷款的风险情况。

2.改进信用评级表。根据前面的分析,信用评级表应该加大偿债能力的比重,而减小偿债意愿的比重,同时还应该修改家庭责任感与生活习惯等指标,因此,可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有的信用评级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进。图1是改进的一个信用评级框架,可以作为参考。

3.建立宽限期的分析体系。为了解决滥用宽限期而带来的种种问题,可以在调查报告中建立关于宽限期的分析体系。比如,可以运用账款回笼周期、存货变现周期等测算表格,对调查报告中的损益表进行补充,从而合理确定宽限期。另外,还可以在该分析体系中先对还款方式的选择进行分析,如果选择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再对宽限期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信贷员迁就客户而滥用宽限期的问题的发生。

4.严把审批程序。虽然审贷会成员决策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但考虑到其在贷款业务流程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的信贷管理体系来说,还没有更好的决策机制来代替它,因此,只能从其自身来加强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制度,严把审批程序;要提高审贷会成员的素质与要求;审贷会的成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审批的贷款作出决策。

5.加强监督管理。实地调查与贷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提高信贷员自身的素质来解决,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来避免。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审查审批岗要充分发挥其审查审批作用,积极采取实地检查或电话回访等方式,严格监督信贷员的调查与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其违规操作,以避免或减少资金损失;(2)取消银行规定的“谁管户,谁检查”的原则,贷后检查工作可以由其他非管户信贷员来完成,从而相互监督;(3)建立合理高效的奖惩机制,对违规的信贷员要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违规者可以取消其信贷资格;而对按规定操作业务、表现优秀的信贷员,则要重奖。

参考文献:

1.Abdullah, Al-Mamun, Wahab,Sazali Abdul, Examining the Critical Factors Affecting the Repayment of Microcredit,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2011.

2.张志芳.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分行小额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发放突破1000亿元[EB/OL]..

4赵绪国.浅析小额贷款产品如何对接目标客户[J].邮政研究,2010(2)

5.王志强.对小额贷款使用宽限期的风险管控[J].中国邮政,2010(10)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这份调查选取了我国社会日渐崛起的中等收入家庭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家庭理财中所涉及的各类金融产品,对其家庭收入、投资目标、投资品种、理财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的深入分析。调查样本覆盖了中国大陆包括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北、西南等主要区域。

调查报告显示:近60%的家庭有理财经历,但仍有约23%的家庭拒绝理财。在本次调查的中等收入家庭中,59%家庭正在或者曾经进行投资理财;18%的家庭从未进行投资理财,但未来半年会考虑进行投资理财;同时有23%的家庭会拒绝理财,这些家庭从未进行过投资理财,并且在未来半年内也不会考虑进行投资理财。在有理财经历的家庭中,45%的家庭的理财行为未有明确的目标,随机性较强, 21%家庭有比较明确的理财目标,更有15%的家庭已将理财视为生活的乐趣。

在对中等收入家庭理财动机进行研究后发现,主要动因集中在提高生活质量、抵御物价上涨、筹划养老这三个方面。他们的投资品种选择,以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作为其首选三个品种。在追求投资乐趣的家庭中,投资股票的比例相对较多;注重筹划未来的家庭中,选择投资型保险比较多。但即使投资目的各有不同,都有超过40%的家庭会选择投资基金。

过往投资盈亏的经验将会极大影响未来投资决策。选择某一种理财产品的理由往往是过往投资盈亏“经验”,这一点在中等收入家庭的理财决策过程中尤为明显。如果过往没有实现盈利,未来的投资决策会比较明显表现为减持;如果过往投资盈利,则会根据对于不同品种的预期,部分人会选择落袋为安,但同时有部分人会选择继续增加投资。这些都是中等收入家庭在具体投资行为上表现出的明显特点。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申请及调查阶段:一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对超过限制贷款年龄的申请人受理贷款;贷款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借款无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本人不到场,代办人无借款人的书面授权书。二是借款人资料收集不全,未收集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未收集佐证借款用途的合同、协议、票据等。三是贷前调查内容不全,对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抵押物状况及变现能力等情况缺乏调查。四是不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未经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二)在审查及审批阶段:一是对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的借款人受理转贷申请;放松贷款的转贷条件,使转贷款条件优于原贷款发放条件。二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弱,担保额度超过其承受能力。三是受理财产抵(质)押贷款申请,未经财产共有人签字书面同意。四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金额远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以上。五是个人经营贷款期限超过其有效经营证件的经营期限。六是贷款审批无审批记录,无审批表,信贷决策人未在审批表上签字。

(三)在贷款发放阶段:一是发放抵(质)押贷款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抵(质)押登记。二是贷款逆向操作,先放款后审批,发放贷款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三是未落实审批意见,发放贷款期限、金额与贷款审批的期限、金额不符。四是超授信权限的贷款未上报审批。五是贷款发放操作不合规,未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填制不规范,存在合同金额涂改,借款人与贷款人填写颠倒,借款合同上无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借款人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符,借款合同上无签订日期;借据要素不全,借据上无借款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致,未填列借款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信贷人员未盖章;大额借款未按规定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六是贷款利率执行不准,如短期贷款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标准,其他贷款执行农户贷款利率标准。七是贷款科目核算不正确,如助学贷款纳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科目核算,短期农户贷款纳入中长期农户贷款。八是未按管理要求签订贷款收放责任书、承诺书。

(四)在贷后管理阶段:一是未按管理要求及时登记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贷款延期不符规定操作,在无借款人申请、签订延期协议情况下随意延期;原上报审批发放的贷款延期未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在门柜业务系统上进行贷款延期而不在借据上批注延期信息,或在借据上批注展期而不在业务系统中延期。三是未按贷后管理要求开展贷后检查,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质量较差,各期检查报告雷同,仅修改了检查时间;检查报告无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风险预警。

二、成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学习不到位。各项信贷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操作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个别信用社组织学习不力,有的收到文件后锁入柜中,不传达,不学习;有的将文件放在营业室,想看就看,不闻不问;有的仅组织大家在一起,将文件念一遍了事,不引导大家深入讨论。同时,信贷人员自学不够,对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办法不主动学习,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掌握,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凭着老经验办事,依照惯性操作,致使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信贷检查面较窄。在常规信贷业务检查中,一般都有时间要求,规定了至低的检查面,但一般是以抽查为主,而不是全面检查,致使一些基层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偏远信用社接受信贷检查的次数较少,对信贷合规理念认识不深,未能通过信贷检查来帮助提高信贷业务操作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信贷违规处罚不力。在历次的信贷专项检查及稽核检查中发现的信贷违规问题,检查人员一般是当场进行指出,要求及时或限期改正,未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措施,或处罚力度较小,对个别信贷违规人员无震慑性。

(四)贷后监管缺位。在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的环节监管缺位,使贷款审批为同意的贷款条件及同意用款的条件无人把握,没人监督,致使出现发放抵(质)押贷款不进行抵(质)押登记、超授信权限发放贷款、审批意见未落实等现象。

三、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业务制度学习。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业务制度学习,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可将业务制度学习情况纳入信贷检查及考核范围;创新学习方式,既要学习,开展业务讨论,也要引导信贷人员自学,既要学习制度文件,掌握业务操作,也要学习典型案例,警示信贷违规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规范信贷业务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在安排布置信贷业务检查时要给予充足时间,提高检查面,至少确保全辖网点信贷专项检查每年一次。同时,规范信贷业务检查流程,达到以检查来辅导业务,以检查来规范操作,以检查来防范风险的目的。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第四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第二章 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第七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三章 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 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第十条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本条一、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组织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四)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者,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国务院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

财产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技术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陈述)笔录、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音像资料、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以及需要载明的其它事项。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本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