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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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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案件调查报告范本

近几年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社会各界对此类案件也高度关注,为此,《侵权责任法》中就设专章对此类案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自《侵权责任法》施行以来,本院共受理两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一件已调解结案,另一件为新收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从数据可知,本院辖区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作为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治理的病例相对大医院而言少且简单,因而发生医疗事故的几率也相对较低。

该类案件的特点是审理周期长、处理难度大,诉讼时双方常会发生冲突、哄闹等现象,调解难度大,且普遍存在着一个主要难点:鉴定问题。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多涉及医疗领域的专业知识,其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大大的超出了法官的认知水平,因而,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鉴定结论成为影响案件事实的具有杠杆作用的重要证据,医疗损害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也成为当事人双方关注、争议的焦点。但目前,我国的医疗鉴定制度并不完善。

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

医疗损害鉴定的二元平行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鉴定方式主要有两种: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社会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医鉴办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由鉴定组集体负责,鉴定人员不接受法庭质证。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库充分吸纳了医学专业的权威,为鉴定的科学性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但是,由于医学会的性质,其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甚至有些专家就是由卫生行政机关的人员兼任,而专家库中的临床医学专家与被鉴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或多或少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一定的行业倾向性,因而其公正性受到患者一方的质疑,难以被患者认同。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是由果及因的鉴定,鉴定目的主要是确认人身损害的方式、方法、程度及后期治疗费用等,鉴定人个人对鉴定结论负责,其鉴定结论相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具有较强的中立性,但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不是从事临床的医学专家,其对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及医务人员的可预见性认识较少,对临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缺乏应有的科学性、权威性,因而难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两种鉴定方式对同一医疗行为难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而导致鉴定结论存在差异,甚至完全不一样。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两种鉴定方式的适用先后顺序、证明效力等级等作出规定,也未规定当医患双方就同一纠纷提出不同的鉴定方式时该如何处理,两种鉴定方式处于并存状态。

二、二元化的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混乱,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显而易见,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医院方面而言更为有利,而患者一方则会更倾向于医疗过错鉴定,出于不同的诉讼请求及趋利避害的心理,当事人双方往往会要求选择不同的鉴定方式,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医疗纠纷情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对此采取不同的做法:一、只做医疗事故鉴定,二、只做医疗过错鉴定,三、两种鉴定同时进行,四、先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地域上的不公平,且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能会让未被法院采取的鉴定申请一方对将来的鉴定结论产生心理上的不信任、不服从,这样不仅不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

(二)延长审理周期,增加诉讼成本。由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不信任、不认同,往往会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来进行抗辩,使得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经历多次鉴定、重复鉴定,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增加了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难度。对于普通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可依据证据规则,结合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而对于医疗诉讼,具有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的医疗职业行为是一般人不了解的,因而难以判断医生诊疗的过程、细节是否科学合理,其大大的超出了审判人员的认知范围,正是基于此点,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但在面对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在法律没有规定效力等级的情况下,审判人员难以分析采信,这样似乎使整个案件又陷入了一种矛盾之中,给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三、打破二元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一)整合两种鉴定体制。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各有优异,笔者建议可以结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鉴定制度的规定,将两种鉴定方式进行整合,对医疗损害鉴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技术标准、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建立拥有专职鉴定专家,摆脱卫生行政部门干预的中立的医疗损害鉴定组织,同时鉴定内容必须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等。

(二)明确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应接受质证。尽管鉴定结论由医学专家进行分析鉴定得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这种技术上的权威要经法庭认可,才能变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科主任  备忘录  医疗管理  医疗质量

        目前,中小型医院中,中干多为业务骨干,虽然他们在技术上经过了很多的培训,也有很多的临床实践的经验,但是他们基本没有受到医疗管理相关内容的专业培训,医疗质量管理往往缺乏规范的方法和一些核心理念。

专科医院科主任质量管理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应重视科主任管理知识的培训,采用多种方式提升管理的积极性,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以提升科主任管理科室的能力[1]。所以为提高科室质量管理,通过这一年多对部分科室施行科主任备忘录计划,取得了很不错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医院以南区10个科室为试验组,施行科主任备忘录,以北区32个科室为对照组,并以2010年实施后与2009年未实施对比分析:医患纠纷,,科研项目等指标。

        1.2 科主任备忘录的内容

        1.2.1 年度工作要点  其中包括了医疗指标与任务,医疗质量管理,服务管理,医疗管理,投诉管理,科教研,医务人员职业生涯,医德效能建设等等。

        1.2.2 月质量与指标分析  每月对医疗质量的管理,指标分析,通过绩效评估,明确科室病床利用率,控制药物比例,严格按照三基三严,以及医院的核心制度来执行,对病例质量评估,对现状进行分析,并作出整改。

        1.2.3 半年责任追究小结  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出现了医患关系紧张。笔者系统剖析引起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提出加强医疗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树立法制观念意识、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2]。控制医疗纠纷的数量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在半年责任追究小结中记录半年的医疗事故,追究责任人,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方案。

        1.2.4 年医生职业生涯培训评价  评估医生这一年的职业培训,包括思想法律培训,进修学习计划,学术论文情况等。

        1.2.5 年带教情况分析  评估科室在带教期间的绩效,配合医院教育计划,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总结教育过程的经验教训,积累教育经验。

  1.2.6 年科研及新技术新项目小结  通过全年的技术项目小结,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质量。

        1.2.7 全年工作人员评价  通过评价情况使科室人员明白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并得到改进,同时也宣扬比较好的作风,树立科室品牌。

        1.2.8 全年工作总结  通过全年的工作总结,列出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方案,并作出明年的计划,通过一年一年的不断改进,使科室的各个方面都有质的飞跃。

        2  结果

        实施组和对照组两组工作人员工作性质都相同,实验组医患纠纷为0起,36篇,占全院的18.3%,与2009年的9.3%相比增长一倍;科研立项4项,有了零的突破;晋升高级职称8人,中级12人。医疗投诉相对比明显下降。

        3  讨论

        (1)施行科主任备忘录,可有效提高科室整体医疗质量。

        (2)施行科主任备忘录计划,可减少医疗纠纷。

        (3)施行科主任备忘录计划,可提高科主任管理能力,带领整个科室不断的发展。

        (4)施行科主任备忘录,可提高科研、教学能力。

        (5) 施行科主任备忘录,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生涯管理意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由于医学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所以医学具有科学属性和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即伦理性,这种双重属性要求医学生不仅要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还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特别是伦理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其中,对医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完整权等,而且还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如1952年爱因斯坦在其《培养独立思考的教育》中所说:“仅仅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烈的感情,……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然而大多医学高职院校学生所接触的法律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一小部分,且如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教师只能浅尝辄止地介绍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等内容,讲解的范围和深度可想而知,学生基本上学不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至于每一部法律的精髓或主要内容就更不得而知了。且该教材没有针对性,学生会感觉所学法律知识与自己的专业联系不上。根据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的医学生,笔者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与探索,现报道如下。

1一般资料

选取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普通护理两个教学班的学生作为观察对象,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微改革。该两个教学班学生的具体情况。

2教育教学改革

2.1教学内容

2.1.1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取舍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喜好程度不同,这种喜好源于法律与其自身利益的关联程度,所以对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而对那些不常用的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不讲或少讲,如《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审计法》以及财务税收法规和知识产权类法规等。

2.1.2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增补一是对《宪法》相关内容的增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其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讲解。比如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与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其比较关注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补充了大量的相关内容。二是对《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法律规范,除了对民法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和智力状况详细进行了讲解,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及各种不同智力状况下哪些民事活动是可以进行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的,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各种民事活动做出判断,进而规范自己的民事活动。三是对《刑法》相关内容的增补。刑法作为一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除了对刑法的概念和三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外,主要增补的内容为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以及刑法中规定的与医学生的专业及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的两大罪名即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从年龄与智力状况两方面详细讲解了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使学生认识到各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智力状况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进而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断,并指引和预测自己的行为。犯罪构成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针对犯罪主体结合前面讲过的刑事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来讲解,并结合后面要讲的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主体的分类,即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进行了讲解。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几种情况分别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而把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区别,使学生更容易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比较容易理解。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讲解之后,要求学生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分别去分析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并自己去搜集相关的案例,结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讲解,主要是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上,哪些情形属于医疗事故,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等。

2.2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据此,笔者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对上述法律部分内容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2.1课堂上以问题为中心进行课堂讨论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课堂讨论要求教师要有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一般需要提前一次课或两次课的时间把需要讨论的问题定好公布给学生,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由他们自己去搜集相关资料或查阅相关书籍,只有经过充分准备才可能在课堂上进行积极有效的发言,否则发言则是苍白无力的,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只进行适当的引导或点拨。为了鼓励学生学会主动学习、积极参与、有效发言,笔者把这部分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发现这种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大部分学生均做了认真的准备,并做了大量的记录,尤其是对他们自己比较感兴趣和关注的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问题、医疗纠纷等的讨论和发言,远远超出了笔者对他们的预期,收效甚好。

2.2.2师生角色真正互换提前1个月把讨论的内容公布给学生,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此次讨论的内容较为广泛,可以是自己感兴趣的、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是比较常见的法律案例分析,要求学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制作PPT课件、板书、视频短片等,把自己讲解的对象假设为法盲,对法律一无所知,通过自己的讲解使他们对该案例的来龙去脉及其法律分析清楚把握。为此专门预留了4个课时的时间进行这项活动,经过学生们的精心准备,部分同学采取边讲解边板书的形式,讲解思路清晰,案例分析到位,超出了预期的效果。

2.2.3假期社会实践为了让医学生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对其所学专业和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的作用,也为了让学生更深刻地体会到现今社会中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及医闹事件的紧张性和严重性,笔者专门以该课题为中心,要求学生假期对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医闹事件及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进行简单的力所能及的调查,并以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报告形式上交假期作业,从学生上交的调查报告中看出80%以上的学生认真进行了调查或访问,20%左右的学生只是为了完成作业而进行的网络资源的抄袭,但因为要求作业必须是手写的而不能是打印的,所以这20%左右的学生在抄袭的过程中也会有些许收益。而另外80%左右的学生则通过此次调查或访问,加深了对法律与医学生、医护人员、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及医闹事件的认识,从而也激发了他们对获取法律知识的渴望。

3教育教学改革的结果

一方面,从课堂上学生的反应和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上来看,此次进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收效颇丰,要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部就班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从学生假期调查作业的完成情况来看,80%以上的学生把自己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融入了具体的调查研究之中,而调查过程中一些具体的案例案件又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医学生是医疗从业后备力量,是未来医务人员队伍的主力,这支队伍的自身健康即它的责任感、业务能力和人文情怀是否经得起社会风雨的考验,事关医疗安全和医学科学进步的大计,法学教育不能解决所有的需要,但如果缺项是不可想象的。医学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学科,其中的复杂和精细都迫切要求运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调整,法律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起到促进医学进步的作用,也不失其保驾护航的作用。当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候,也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成果加以研究,因为医学的发展常与随之而来的道德、伦理、法律问题有无法摆脱的关系,如果脱离了法律的规范,也许医学也会走向它的反面[2]。探讨和研究怎样在不影响其专业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法律教育教学体系,以提高医学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明晰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理合法履行其救死扶伤的职责是值得人们长期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2版,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58.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患双方;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

当前,医患矛盾日趋紧张,有些医患纠纷甚至上升为暴力性事件,“职业医闹”的变本加厉导致医患纠纷升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其引发的原因主要是医患纠纷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借鉴国外各地诉讼外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

(1)我国医患纠纷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患双方信任互缺,患者就诊心存疑虑,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医生行医如履薄冰。特别是最近两年,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各地新闻媒体、时事报道的热点话题。据报道: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在同仁医院内被患者王宝洺砍成重伤;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一院,患者李某因对医生的医疗建议不满,持刀向四名医生行凶,致一死三伤。(2)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局限性。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纠纷的法定解决途径有三个:一是医患双方协商;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从实践运行情况看,该三种机制并不理想。根据上述医患纠纷的现状,医患双方的信任度很低,要使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的参与下心平气和、相互信任的来协商解决争议,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而对于行政调解,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和国情之下,卫生行政部门往往充当着医院的所有者和公共利益维护者的双重角色,人们不免质疑其中立性和公正性。因此,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而诉讼解决机制具有的“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过分依赖、法官医学专业知识不足、诉讼成本昂贵和周期漫长”等固有弊端,以及百姓对医院、医生丧失信任,都使得寻求一套系统的诉讼外解决机制是快速化解医患纠纷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我国医患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一些设想

(1)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医患矛盾的与日俱增、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持续上涨、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不断扩大、医疗机构承受特殊职业风险的日渐加重,使得建立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意义颇大。医疗损害保险制度是指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其他医疗损害事实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损害赔偿费。其意义在于:可以填补医务人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引起的赔偿责任,使其免受后顾之忧;该制度风险分担功能一定程度可以防止医患矛盾的激化,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促进医患双方通过诉讼外解决机制处理医患纠纷。(2)建立医疗行为豁免制度。医疗行为豁免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对患者实施合法诊疗活动中造成的难以预防的不良后果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建立该项制度应当遵循:利益得大于失、责任法定、意思自治、有限容忍失败的原则。建立医疗行为豁免制度,是医务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现实需要,它能促进医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由于该制度的建立,患者意思到通过诉讼方式,可能会带来更为不利的后果,从而选择更为行之有效的诉讼外解决机制来化解医患矛盾。(3)建立医患纠纷中立组织。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命在于公正、中立,因此建立或者完善医患纠纷协商或行政调解的中立性事关重要。对于协商机构,可以由法律人士、医生、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组成,在医患纠纷发生后,主动介入将医患双方进行有效的隔离,患者及家属则不得跨过该机构直接与之发生冲突。对于行政调解,有必要在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的组织调解或者法院诉前调解。例如,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等,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更有效的解决纠纷。(4)完善医患纠纷的仲裁制度。第一,扩充我国现行仲裁机构的专家组成人员,吸收部分法医学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成为仲裁员。第二,限制医疗机构仲裁选择权。也就是说只要患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就必须予以同意,而不得以医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为理由拒绝立案受理,即医方没有选择的权利。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保障医患纠纷仲裁途径的畅通,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更为公正、中立、和谐的环境下有效的解决纠纷。

参 考 文 献

[1]梁华仁.医疗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摘要】 目的:分析10年间我县孕产妇的死亡率及死亡原因及其主要影响因素,针对性提出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收集2000年―2009年我县孕产妇死亡资料共23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及统计。结果:我县10年孕产妇死亡率呈整体下降趋势,但存在不稳定因素,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和其他疾病。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1.11/10万,其中前5年死亡数为18例,死亡率为86.66/10万,后5年死亡数为5例,死亡率为20.63/10万。结论:加强母婴保健综合管理,提高孕产妇管理质量,重视产科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综合培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措施。

【关键词】 孕产妇;死亡原因;影响因素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及主要影响因素,针对性提出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本文收集了我县2000年―2009年孕产妇资料23例,进行回顾性分析。1  资料与方法1.1 资料来源 全县2000年―2009年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报告,死亡评审表及妇幼卫生年报表。1.2 方法 使用全国、全省统一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由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上报妇幼卫生年报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统计汇总,报表数据统计以户口在本地或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1年以上的孕产妇为对象,每年均开展了出生活产与孕产妇死亡的补漏质控调查,以调查校正后的数据进行统计,所有死亡病例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调查和评审,并上报上级妇幼保健予以信息反馈,明确死因并分析其影响因素。2 结果2.1 孕产妇死亡率与死亡原因构成比 10年间共出生活产45001人,孕产妇死亡23例,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为51.11/10万,后5年与前5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但仍有起伏 。2.2 孕产妇分娩地点

家中分娩6人,占26.09%;乡镇卫生院分娩10人,占43.48%;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6人,占26.09%;未娩1人,占4.35%;死亡孕产妇分娩地点前后5年相比,家中分娩与县级以上医院分娩比例变化较大。2.3 孕产妇死亡地点:孕产妇死亡地点前后5年相比,家中与不同医疗机构死亡比例变化较大。2.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23例死亡孕产妇全部为可避免死亡。2.5 影响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本组资料显示,23例孕产妇死亡中,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2人,占 8.70%,初中的5人,占21.74%,小学的12人,占52.17%,文盲的4人,占总数17.39%。计划内孕18人,占78.26%,计划外孕5人,占21.74%。孕期产前检查的5次以上的7人,占21.74%;孕期产前检查的4次以上的6人,占20.09%;孕期产前检查的3次以上的2人,占8.7%;孕期产前检查的2次以上的4人,占17.39%;孕期产前检查的1次以上的2人,占8.7%;未进行孕期产前检查的2人,占8.7%。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人均纯收入不足200元/年)60人,占75%,居住山区交通不便77人,占96.25%。3 讨论3.1 孕产妇死亡率 前后5年相比,我县孕产妇死亡呈下降趋势,但存在不稳定因素,2000年孕产妇死亡为4例,但2003年孕产妇死亡多达6例,说明孕产妇死亡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发生率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不确定性,要控制孕产妇死亡,需要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是我们妇幼保健部门的一项长期系统工程。3.2 死亡原因与变化趋势 我县孕产妇死亡前后5年均以宫缩乏力致产后出血占首位,胎盘因素致产科出血占第二位,因此,降低宫缩乏力及胎盘因素所引起的产科出血与提高产科出血的救治水平,仍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 3.3 主要影响因素 统计结果显示,孕产妇死亡受个人、家庭、交通、社会、医疗资源与保健服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存在服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问题,表现为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不高,产前检查、高危筛查与监护达不到要求,对产科危重症的识别与转诊处理能力薄弱等。二是管理不力,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是医疗资源问题。表现在基层产科建设不达标,专业产科人才断层,由于产科医患关系恶化及产科的高风险,使产科医生望而却步。 3.4 干预措施3.4.1 加强母婴保健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及计划外生育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并规范产科质量与监督,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规范母婴保健市场管理,加强产科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与专业技能教育,定期针对性的强化产科危重症等专业培训,增强临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监护急救意识,做到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是控制孕产妇死亡的重中之重。3.4.2 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机制 建立基层产科技术服务强化机制,积极鼓励基层产科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提高基层产科服务水平,增加医疗资源投入,利用新农合与“降消”项目相结合,落实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体系,解决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负担,从而减少孕产妇在家分娩造成的死亡。针对部分孕产妇不愿意去医院分娩是“经济原因”“医院分娩麻烦”,这一现象,进行宣传教育,减少了住院分娩的费用及住院天数,增强了她们的妇幼保健意识,改变其落后观念。有利于降低了孕产妇死亡。3.4.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大道路交通的投入,逐步改善村村通,保证危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3.4.4 加大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首先要全社会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鼓励,重视识别高危妊娠,强调产前检查,一定要认真及时进行产前检查以避免或尽量减少胎儿不良结局,同时也保障母亲的安全健康。 参考文献[1]陈娟,综合护理干预对产后大出血患者焦虑的影响[J].浙江临床医学,2010(09)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认知;态度

医疗行业是一个风险性比较大的行业,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事例非常的多,这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处理好医患关系,与每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要建立其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首先应该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随机选取我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临床医务人员392例,根据经历医疗纠纷与否分成观察组(经历医疗纠纷)和对照组(未经历医疗纠纷),各196例。观察组中,男性110例,女性86例;年龄25~54岁,平均(36.5±4.8)岁;文化程度:大专48例,本科及以上148例。对照组中,男性108例,女性88例;年龄22~53岁,平均(35.9±5.1)岁;文化程度:大专51例,本科及以上145例。两组研究对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医务人员调查问卷主要围绕5个方面问题展开:①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对医疗纠纷预防知识、态度及行为的现状;③对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现状的认知情况;④对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认同水平;⑤对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看法。发放调查问卷392份,收回392分,回收率100%。

1.3统计学分析 研究中所得到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 12.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连续性变量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对比应用两独立样本计数资料采用χ2值检验,以P

2 结果

2.1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认识 392例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认识,对医疗纠纷相关基础知识认识程度均在90.8%以上,但对于医疗纠纷属医疗责任问题(83.7%)、造成医疗纠纷主体为医方(70.4%)、医疗纠纷能够防范(60.2%)等问题上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见表1)。

2.2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态度认识 观察组医患关系紧张程度显著高于对照组,医务人员受尊重程度显著低于对照组,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导致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3.1.1患者对于医院治疗的期望值过高 相关调查报告指出,由于患者对医务人员治疗抱过高的期望值,没有充分认识到医疗过程中不可控制性、不可预测性,治疗结束后,患者及其家属一旦发现没有取得其理想中的治疗效果,容易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

3.1.2过多采用防御性诊治 由于医疗行业是风险性非常大的行业,其中包含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为了有效的减少治疗风险,防止医务人员担责,很多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治疗的过程中都会应用防御性的治疗方法,医务人员一般会要求患者多做检查,以便于做出正确的诊断,但是由于很多检查结果都会显示正常,这就会让患者误以为是医院为了创收的多收费现象,引发医疗纠纷。

3.1.3医患之间信任危机 随着物价的上涨及各种新技术、新药物的应用,导致患者就医产生费用出现大幅度增加情况,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的是广覆盖、低水平原则,直接造成很大一部分患者难以承担较大数额的医疗费用,作为实施治疗的主体,医务人员要直接参与到患者治疗过程中,并且直接关系各种治疗费用的产生,一定程度增加患者对于医务人员的不信任感。在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过程中,会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治疗效果产生严重影响,并且不同的患者存在体质、生理特点等各方面的差异,对于同一疾病,不同患者治疗效果具有较大差异,如果治疗出现某种损害是不可逆的,同时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疾病及相关治疗认识不足,对于医务人员的治疗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一旦发现治疗效果偏离其期望值,造成患者对医务人员信任程度下降[1]。

3.2医务人员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

3.2.1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充分认识现行管理模式中的不足,转变服务理念,本着“一切为患者服务”理念来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医院内部的各项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予以明确的规定,并要加强相关信息的公示,加强各项收费的公开度,这对于减少医患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医务人员作为患者临床治疗直接实施者,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医务人员医疗水平是其为患者实施有效的治疗的最基本的保证,要求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大医务人员各项技能的考核力度,保证医务人员具有合格的医疗水平,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到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中。

3.2.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在对患者实施治疗的整个治疗工作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风险性较高,医疗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的正常秩序非常重要。医院应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对不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追责方式及赔偿方式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一经出现医疗纠纷,可依据规章制度采取快速、准确的处理,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2]。

3.2.3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国家有关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规定,诉讼、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协商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方法[3]。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建立起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虽然其调解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但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对于和谐医患关系,妥善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将第三方调解机制应用于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时,能够实现医疗纠纷从院内向院外的转移,有利于医院医疗秩序的维护,并且能够有效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缓解医务人员的压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的个人合法权益,是一种非常好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医疗纠纷防范受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患者等多项因素影响,通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途径是营造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曲杰,施海滨,刘长军.医疗纠纷处理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进展[J].医药论坛杂志,2011(21).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人性化;探讨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349-0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从我院妇产科选取2010年4月-2012年8月期间收治的孕妇233例,其中孕期为3个月以下的妇女103例,3个月-6个月孕期的妇女79例,6个月-9个月孕期的妇女41例,临产妇女10例,孕妇的平均年龄为29.1岁。经过临床检查,孕妇身体指标均正常,腹中胎儿状态良好。因孕期激素分泌的原因,约99%的孕妇情绪曾出现过波动,有沮丧感、失落感、焦虑感以及不同程度的紧张感。

1.2护理方法:本院妇产科对于这233例孕妇均采用人性化护理的方式,不仅为孕妇提检服务,还为她们提供精神的服务与心理的辅导。护理人员将孕妇当做特殊的人去照顾,并且耐心的回答孕妇和家属的问题,给予其鼓励与支持。

1.3效果评价标准:根据对于233例孕妇的调查,记录孕妇在就诊前与就诊后的焦虑感,以0-10来表示心情舒畅至严重焦虑。另作一份关于孕妇对于医院人性化护理的满意程度。

1.4统计学方法:孕妇就诊前与就诊后焦虑感的数据分析,采用SPSS软件,计算出t,当P

2结果

经过本院妇产科进行的人性化护理服务后,据临床资料显示,孕妇的紧张感与焦虑感有明显的改善,92.5%以上的孕妇能够主动地配合医师与护理人员调节自身心情,对比孕妇在入院前的焦虑感与入院后的焦虑感,结果如表1。孕妇对于医院人性化护理的满意程度极高,家属与孕妇均表示通过医院人性化护理后,孕妇的整体状况得到了很高的改观。其调查报告如表2所示。

3讨论

3.1人性化护理的核心:人性化护理顾名思义以人为主,它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情感与精神服务,能够很大程度地满足患者的心理需求。在妇产科的护理过程中,对于孕妇的健康与生活、需求与权利等的关注,即是对人性化护理的最大体现。医院把孕妇当做是特殊的群体来对待,让她们在陌生的医疗环境中能够得到最大的支持与安慰,耐心地回答孕妇提出的问题,增加和孕妇家属的交流,以此来缓解孕妇紧张与焦虑的情绪,保持孕妇的健康与胎儿的稳定。

3.2人性化护理的实施

3.2.1人性化的管理,培育高素质护理人才:护士的仪容能够给孕妇最直观的印象,所以保持端庄而整洁的仪表能够让孕妇感觉到自己是被尊重的。维持护士专业的形象与标准的装扮是我院所有护理人员的责任。医院应定期为护理人员进行仪容教育,并且传输规范的护理人员行为与技术。仪表仪容方面,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面带微笑、庄重温和、积极乐观、优雅大方。使得孕妇与其家属能够从根本上体会到微笑护理服务带来的愉悦感。

3.2.2悉心的治疗:每一位护士在和孕妇及其家属的接触中,要求说话时使用称谓,并且随时使用“请”字。对于孕妇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心理需求要充分地了解,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之后像医院提出合理的治疗建议,从根本上为孕妇以及其家庭排忧解难。护理的过程中不一味地追求检查方法和检查手段,而是灵活地运用人力资源,使得孕妇感觉到在治疗与检查过程中的舒适感。

3.2.3温暖的沟通:孕妇在怀孕的期间容易产生情绪上的低落感和挫败感,并且会有焦虑和恐惧的情况出现,护理人员应该尽可能地消除患者的紧张和害羞的情绪,以平和温暖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孕妇。在孕妇刚入院时,要向孕妇详细地介绍医院的情况,在接受检查的时候,要做到百分百的保护患者的隐私,对于临产的孕妇,要给予她们精神上的支持与鼓励,让她们可以坦然接受手术。医院的医护人员不仅在专业上要有高技术,还应具有责任心和对患者的同情心,一个亲切的问候,一句关怀的语言,都会使孕妇感觉到不一样的温暖。

在妇产科护理中人性化护理的实施,既能促进护理行业的发展,又能提高护士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医院进行人性化的管理,使得护理的环境更加温馨,护理的队伍更加有序,护理的方法更加得体。根据以上所有数据显示,孕妇在人性化护理的过程中,享受医院的帮助,对医院的工作人员充满了信任感。人性化护理使得医患关系更加地融洽,也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俊莲.妇产科人性化护理初探[J],中国中医药资讯,2011,3(22):265-266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 艾滋病;农村;VCT;医疗资源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35-0116-04

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是高危人群与大众人群相结合;自愿咨询检测与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相结合;自愿咨询检测与多部门参与相结合;咨询员能力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1]。组织召开VCT知识培训会及工作经验交流会,让暂时没有VCT工作服务意识的基层医生逐步树立VCT工作服务意识。扩大VCT覆盖面,使VCT工作延伸到每一个村庄,完善VCT服务网络,在有限资源的基础上,提高VCT的可及性。促进VCT工作规范化,促进阳性发现率,及早采取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在当地的蔓延,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健康、规范发展。

1国内外艾滋病的研究现状

自从20世纪80年现艾滋病以来,用于传统治疗疾病的方法用于治疗艾滋病工作而得不到治疗效果后,人们逐渐改变观念,将重点放在艾滋病预防上,于是各种干预方法开始被认识并得到支持。

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在短短的20年内就有6000多万人被感染。在被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中出现了以下现象:因为这些艾滋病患者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法律的限制,处在高危行为的人都不愿意去检测;还有部分人意识不到自己被感染的危险,也不愿意去检测,这样就有许多艾滋病感染者不为人知[2]。数据表明,在西方发达国家感染者知晓自己的感染情况的比例稍微高些,美国和巴黎差不多有2/3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了HIV,但在发展中国家还无准确报道,但比例肯定较低。

艾滋病的临床症状多种多样,会出现多种不同程度的疾病。随着病情加重,症状种类增多,初期的症状如全身疲劳无力、伤风、流感、发热、体重减轻、食欲减退,然而随着病情的加重,症状会日益增多,比如皮肤表层、黏膜会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血肿、血疱、滞血斑、带状包疹、紫斑、单纯疱疹、皮肤容易损伤,伤后会出血不止等;日后时期会渐渐侵犯内脏器官,出现原因不明持续性的发热,可长达3~4个月;还容易出现持续性的腹泻便血、并发恶性肿瘤、肝脾肿大、咳嗽、气短、呼吸困难等[3]。由于艾滋病症状复杂多变,每个患者也并非上述所有症状会全都出现。一般常见1~3种以上的症状。按照受损器官的不同,如侵犯肺部的时候会常出现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侵犯胃肠可引起持续性腹痛、腹泻、消瘦无力等;①一般性的症状有持续的发烧、盗汗、虚弱、全身的浅表淋巴结肿大,体重在3个月内下降可达 10%以上,多的可降低40%,患者消瘦较明显是艾滋病常见症状。②消化道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下降、厌食等,严重时可能出现便血。通常用于治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这种艾滋病症状引起的腹泻无效。③呼吸道症状有长期出现呼吸困难、咳嗽、胸痛、严重的时候痰中带血。④患者的皮肤和黏膜损害、带状疱疹、弥漫性丘疹、咽部黏膜和口腔炎症以及溃烂。⑤会出现多种恶性肿瘤,位于患者体表的卡波希肉瘤,可见紫红色或红色的丘疹、斑疹和浸润性的肿块。⑥神经系统的症状包括智力相对减退、反应较迟钝、头痛、头晕、抽风、偏瘫、痴呆、精神出现异常等等[4]。

2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的介绍

查找更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促使他们改变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蔓延,是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在南非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作为初级卫生保健诊所实施有效的预防干预艾滋病疫情显示,接受测试服务45%的妇女呈阳性,男性34%为阳性。

2.1 VCT概念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HIV Voluntary Counseling & Testing,VCT)是指人们在经过咨询后能够使他们对于艾滋病检测做出明智的选择的过程。这一决定必须完全是求询者自己的选择,且这一过程是完全保密的[5]。

2.2 VCT 服务的内容

自愿咨询包括检测前的咨询、检测后的咨询、预防性的咨询、支持性的咨询和特殊需求的咨询等。在自愿咨询和检测的情况下,不但可以尽早发现、及时治疗和预防感染,而且会为受检者特别是感染者,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可以使受检者减少避免许多危险行为的发生,更能有效地预防艾滋病病毒的传播与意外的发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艾滋病确诊实验室,可提供完整的VCT服务,包括疾病信息咨询、免费安全套和油提供、免费HIV检测初筛与确诊服务。

2.3 VCT 服务的重要性

2.3.1 预防HIV传播 VCT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艾滋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几率,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传播的机会减少,保护体弱人群感染艾滋病毒的几率。因为艾滋病毒和行为有关系,因此要预防艾滋病就是减少人们发生高危行为[6]。

事实证明,开展VCT活动可以有效降低高危人群的行为次数。在乌干达的一个VCT活动服务效果表明,接受VCT服务半年后,安全套的使用理念已经普及,与固定性伴时的使用情况从10%提高到89%,与不固定的时的使用情况从28%升到100%,且几率从6%降到0.2%。在坦桑尼亚、肯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弗吉尼亚的VCT服务也得出了一样的结论,接受服务的人口性传播疾病的发病率显著减少,这种变化在阳性患者身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2.3.2 尽早为感染者提供合适的服务 恐惧、绝望、害怕社会歧视和他们的家庭及其他方面施加的压力,让大多数感染者和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甚至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已经被感染或患病。通过咨询和其他服务,VCT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艾滋病,减少恐惧和学会防止艾滋病毒的传播方法,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寻求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扶助。早期治疗,接受心理帮助,从而让感染的人延长发病时间,增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它还可以防止感染家庭和,以达到预防和艾滋病疫情控制的目的。个别的感染者和患者还可以享受社会救助和国家的经济援助[7]。

2.3.3提高各类人群对艾滋病的正确认识,降低对艾滋病的恐惧,减少对感染者或患者的歧视 汤汉军等[8]对3753名对象的调查表明,对患者感染抱歧视态度的受访者占30.00%,不要紧占36.34%,只有33.66%对感染者表示同情。消除歧视是艾滋病预防的一个重点,艾滋病知识的普及不成功是导致歧视的根源之一。VCT服务是针对性地对高危人群(包括性工作者和接受的人,同志和毒瘾患者,艾滋病患者的亲人)、弱势群体(包括长途司机、外侨、工人、体力劳动者、出国旅游的人、医务人员等)提供有关艾滋病知识和预防技巧以及普通人群了解艾滋病的一个平台。通过对形形的人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使人们正确认识和了解艾滋病,学习正确的预防技巧,以减少恐惧,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3 农村现有VCT资源

今天,国家正忙于医疗制度的改革,随着国家医疗体制的改革,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大,让旧有的农村医疗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也有许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如缺乏在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缺乏专业技术的医务人员,整体医疗水平低,农村基本卫生条件没有根本好转,这些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的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最基本的医疗设备,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知识和技能。常规免疫接种率在一些农村地区下降,导致一些人出现免疫空白,某些传染病的发病率上升。

全国艾滋病的发病率最高的地方是农村,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缺乏必要的卫生保健知识。对艾滋病的认识水平不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水平低,因此,传授和预防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艾滋病防范意识已成为极其重要的事情。同时VCT资源本身也存在很大的缺陷。由于人力资源短缺,往往咨询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展开深入的工作。同时VCT需要充足的空间,以便能够对患者的隐私进行保护,可是由于农村地区资源环境所限,医疗机构本身办公用房就紧张,无法提供合适场地。

咨询员往往也存在着缺乏职业技能的问题[9],往往只接受了基本的VCT培训服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复杂的咨询问题,由于缺乏经验和耐心,工作的服务质量下降。同时,部分VCT工作忽略了足够的咨询时间和报名性,也影响了VCT工作的服务效果。同时VCT只能提供单一的检测服务,而有些患者没有症状或者未出现症状,这就会影响VCT服务的覆盖面。建立有效健全的转诊机制,是VCT服务的当务之急。

4对农村VCT发展及艾滋病预防的建议

4.1建立高效合理的VCT模式

4.1.1在个体诊所里开展VCT服务 个体诊所虽然有着过于简陋的缺陷,如对客户隐私往往保护不利等缺陷,但个体诊所医生在就诊提供咨询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为其进行临床治疗。同时个体诊所医护人员因为盈利性问题,往往有着良好的服务态度,能为HIV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而且通过长时间的就医诊疗,一旦建立起来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患者在接受VCT服务的过程中就会更加舒适自在。

4.1.2 建立流动的VCT服务 在农村,农民无法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而建立流动的VCT服务队伍,可以为这些人群提供广泛而有效的服务。这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固定时间段,深入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开展VCT服务,这种方法虽然也存在一些缺陷,诸如保密性和接受VCT服务的有限性方面都不及固定的部门。但是,流动站可以在一个较大范围内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并且通过流动站大大扩展了VCT的覆盖面。并且如果通过流动站同患者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那么就诊者就会融入固定的医疗服务机构中。

4.1.3 婚前HIV检测 婚前的HIV检测应该得到大力的提倡和鼓励,在开展VCT服务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和遵守伦理准则,尽可能地平衡好知情权和隐私权。

4.2加强农村艾滋病的防控

4.2.1 广泛宣传 在农村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其最有方便和经济有效的方式就是科普电影,利用这种比较古老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将群众聚集起来,借用这种方式,将复杂难懂的书面意思,清晰地表达,农民群众可以很好地接受,实际运用之时也容易操作。

但是,当前在农村不容易做好宣传工作的一个重大原因是歧视。一个误区将原本可以很科学的解释的问题变得复杂化,那就是人们把艾滋病与性乱、吸毒等负面行为联系在一起,感染者普遍遭受歧视。

4.2.2 干预措施 对于干预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严管静脉吸毒者、者等艾滋病高危人群,结合我国政策,遏制住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快速传播的势头。

在妇幼保健系统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对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的力度,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工作,规范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

4.2.3 加强咨询检测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需要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在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县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10]。

5总结

VCT的主要目的是使艾滋病毒在人群中传播几率减少,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传播的机会,保护体弱人群感染艾滋病毒。因为艾滋病毒和行为有关,因此要预防艾滋病就是减少人们发生高危行为[11]。根据目前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应加强农村卫生保健水平的建设。因为农村是艾滋病高发病率的地方,需要加强控制力度,建立适当的政策和制度,遏制农村地区艾滋病毒的蔓延。另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需要在农村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婚前的HIV检测应该得到大力的提倡和开展。在农村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其最方便和经济有效的方式就是科普电影,利用这种比较古老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将群众聚集起来,借用这种方式可将复杂难懂的书面意思清晰地表达,农民群众可以很好地接受,实际运用之时也容易操作。通过对形形的人群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使人们正确认识和了解艾滋病,学习正确的预防技巧,以减少恐惧,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参考文献]

[1] 全国艾滋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技术指导组,全国艾滋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J]. 中国防疫杂志,2002,24(2):65-108.

[2] 卫生部疾控局. 全国公众艾滋病防疫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8:369-372.

[3] 王兴军,王黎霞,朱广荣. 中小学艾滋病健康教育现状分析[J]. 中国健康教育,2007,23(7):521-534.

[4] 曹宏. 乐平市艾滋病防治知识调查[J]. 中国学校卫生,2006,27(5):426.

[5] 曹继平. 加强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J]. 中国防疫杂志,2001,23(4):214.

[6] 沈洁,扬凭.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现场实施与管理[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8.

[7] Maman S,Mbwambo J,Hogan NM,et al. Women’s barriers to HIV-1testing and disclosure:Challenges for HIV-1 voluntary counseling andtesting[J]. AIDS Care,2001,13(5):595-603.

[8] 杨汉军,蔡畅,陈世明,等. 农村艾滋病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报告[J].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1999,5(1):17.

[9] 马福昌,姚经建,王烨,等. 上海市闵行区外来流动人口与艾滋病VCT相关的知信行的定性研究[J]. 中国艾滋病性病,2008,14(1):36-38.

[10] 孙琳,黄慈林,刘莹,等.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影响因素[J]. 中国艾滋病性病, 2007,13(4):35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