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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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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了做好**市2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致力于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市2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体现《**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所规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选题内容,申报人可从中自行拟定题目,也可结合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确定题目。

三、**市2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当年只能申报1项,并且申报人已承担除重点项目外的**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总数尚未超过两项。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对项目遴选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集中报送。

4.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各高校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6.**市教育委员会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报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7.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8.申报人需交申请书一式二份,活页一式五份,科研管理部门在送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9.**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10.各高校、各区县受理申报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各单位向**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集中报送申请书的日期为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的工作日。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1.1现状

利用自身服务企业优势以及多年项目管理过程中掌握的科技工作者情况,我们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科技工作者在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1.1部分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存在浮躁、急功近利心理,项目申报材料完成质量不高。部分申报人员对项目申报中的课题指南、管理办法、评选指标体系等有关项目申报的材料没有仔细研读,往往将一些不重要、不正确的内容填入项目申报表。同时,每年的项目申报从培训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虽然有充足的准备时间,然而项目申报人员往往是在项目截止日期到来的前一两个星期加班加点完成项目申报书的编写,造成项目申报书整体完成质量并不高。

1.1.2缺乏对自身研究能力的客观判断,缺乏专业领域、横向领域、交叉学科知识的累积。科技工作者平时的知识积累程度不够,在选题方面没有结合自己的学科领域及特长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盲目追随社会热点研究问题,没有系统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缺乏自主创新和研究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1.1.3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科技政策了解程度不够,视野狭窄、自信心不足。企业科技工作者项目对国内外研究动态、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标准、行业规划、地区规划掌握不够,局限于自身的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其次,申报人员过于注重项目的影响力及经费支出力度,忽略了对项目申报难度的判断。另一方面,存在着认为只有资历深、规模大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项目立项的思想误区,对项目申报产生畏惧心理,缺乏项目申报的勇气和信心。

1.1.4中小企业科技工作者流动性大,项目申报成功后,实施效果不理想。中小企业科技工作者流动性大,成为了科研项目管理的一大难题,通过与企业的接触发现,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及项目结题人员常常不是同一批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规模和企业经营能力问题,造成企业内部人员流动过大,不少企业项目获得立项后,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人员离开了该企业,没有做好相关的项目交接等工作,导致项目中止、项目延期的情况时有发生,也使得学会在对项目的跟踪监测上碰到了困难。

1.2主要原因分析

1.2.1许多中小企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对科技人员的培养不够重视,平时亦不注重组织过程资产累积。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些科研管理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并不支持,导致出现项目要申报时采取临时抱佛脚的做法,项目结题时却无人问津的情况。例如未有针对性的选派项目实施人员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会后也未就会议培训内容形成记录纳入企业组织过程资产体系中来。

1.2.2部分中小企业科技工作者流动性过高,这跟企业经营状况、规模有一定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充分,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造成科技项目完成质量不高、企业科技管理人员水平得不到提高、企业生产状况得不到改善,最终造成恶性循环。

1.2.3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后,部分科技人员存在着“项目资金已到位,项目实施后不需要注重项目验收工作”的错误思想,加上企业不够重视,未安排合适的人员负责项目结题工作,因而在项目结题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项目负责人互相推诿、项目结题材料完成水平参差不齐、科技管理部门追踪项目结题完成情况困难的现象,这也是影响项目完成绩效的一个因素。

1.2.4科技工作者平时不注重知识积累,钻研程度不够,企业相关的激励措施不当或者力度不够。部分企业科研人员平时工作任务繁重,既要负责研发又要负责生产和销售,时间和精力都用于业务的开展,在科学研究方面精力不足,经验不足,导致了研究能力局限,致使项目立项成功率较低,在另一方面,在项目下达后,一些企业对项目资金使用条件要求严格,缺乏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开展项目研发工作,这些都不利于申报人员积极性的提高。

2建议和措施

2.1建立完善的企业项目管理体系

科技工作者是企业研发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强企业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有选择有针对性的选派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相关的项目管理方面培训,注重企业组织过程中的资产累积,将会减少资源浪费,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2.2加强项目申报人员对项目申报要求等信息的掌握程度

企业科技工作者在申报项目之初,要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项目评审体系要求。申报指南规定了项目申报的范围、格式,条件、要求等。因此,在各类项目申报信息后,科研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人员学习申报材料,督促科技工作者认真学习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中期、项目后期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建立完善项目质量管理监测与跟踪体系。

2.3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科研管理人员与企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者的交流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五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报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1.1基本概念

教学管理行为涉及到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与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业务管理、教学研究与信息管理、交流合作、教学设施管理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诸多管理问题。

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应包括三层含义:(1)效果,指对行为结果与预期目标吻合程度的评价;(2)效率,指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教学管理行为工作量;(3)效益,指管理行为的收益、价值的实现。

1.2调查研究的对象与主要方法

调研关注某高职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活动中的人、方式与方法、制度等因素,采用了自然观察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但观察法、访谈法运用较为开放、非结构化。文献、案例等具该学院院本特征。

1.3调研目的与研究思路

问题提出源自于学院各方面对教学管理活动有效性的质疑。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查找学院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索提升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的方式和途径。调研通过选择典型教学管理案例,剖析其具体环节,查找问题,以其解决有效的教学管理行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同时,也尝试研究是否存在特定的因素影响了各方面对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的判断,即教学管理有效性评价的影响。最后提出本次调研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以及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2研究过程

2.1.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该高职学院2005年由中专校升格,2007年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成为省内同类高职院校中唯一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教学秩序长期稳定。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教学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有制度保障,具体工作有流程规范。教学管理部门根据院系两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与发展布局、学生素质特点等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教学管理人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创新,如借助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自主开发系统提高成绩录入、学生报名、教学采购与申报、课务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效率;通过对学生成绩、师生教学评价数据等教学管理信息集成分析,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基础支持;推进课务两级管理、实习生分类管理按专业指导;学院教务处要求工作人员微笑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目标如期达成离不开教师和学生的付出,但也同样少不了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尽心尽力的工作。尽管如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仍然经常通过不同的途径听到教师、师生、上下级教学管理人员、上下级其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社会人员(学生家长、毕业生等)的抱怨;而抱怨的内容总能用教学管理行为低效或无效来总结。

就总体效果而言,该高职学院教学管理水平逐年提升,且取得了切实的成效,但现实的“差评”反映出师生对教学管理存在更高要求。为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启动学院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的专题调研。

2.2案例呈现与剖析

调研通过对三个典型的教学管理实践案例的剖析,查找探究问题,以期举一反三,以点代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2.1课务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该学院课务管理包括学期任课安排、课表编排、日常调停课等内容,贯穿整个学期(甚至寒暑假),与教师日常教学密切相关。学院2006年开始使用教学管理系统网络排课,2011年开始院系两级排课,日常调停课随之下放至系(部、办)。近年,每学期均有110个左右的班级参与排课,6个教学单位(二级院系、专业)以及2个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实际具有相同的排课权限。因专业教学特点,每学期编排两次课表,期中考试前、后各一次。课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教师可向授课班级所在教学单位办理调课相关手续;教务处根据学院要求安排国庆、元旦等特殊周次调(停)课。学院具有较为明确和规范的课务管理工作流程。

面向部分教师代表、教研室负责人、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表明,课务管理有效性的负面评价通常指向以下内容:课表公布得太晚(影响实验教学安排,不能满足行业专家教师要求等),个人上课时间安排不合理(如每天都有课、没有腾出预定的时间等),课程教学安排不合理(实验教学时间不足,课程一周教学时间分布不合理等),教师学生课都太多(大班的理论课做实验需要小班进行,只能安排到中午或晚自习上课等);教务处给基层教学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太紧,不能理解基层教学单位的困难等。

面向学院层面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分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访谈,他们基于具体工作效果及相关数据,提出了几组情况比较。

(1)教务处从未出现无课表上课的重大教学事故,但无法满足基层教学单位要求更早一些公布课表,做到更好地为教学服务。近三年共6次教学任务落实与报送工作,所有基层教学单位都不止1次逾期不达,且班级数较多的系(部)逾期次数均不少于3次;但即便是拖延到最后的基层教学单位(甚至其系主任)也会提出要求,要求两三天后公布课表以方便实验教学准备、方便行业兼职教师工作安排等。

(2)两级课务管理之后,有教师反映课程实验安排更加合理,实验调课更便捷;但有关调课汇总数据比较研究及课务管理检查发现,平行班级众多的课程实验调课等并没有显著减少。

(3)两级管理后,教务处没有听到教师、学生对课表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或明显降低的评论、意见,但两级管理前后都能听到教师不满意的声音;两级管理后,有教师反映调课手续简便了,但公共课程以及在多个教学单位之间交叉任课的教师反映正常调课不便。无论是两级排课之前还是之后,个别教师总会在课表公布之后要求调整课表,以便使其课表更“合理”。

调研人员分析:(1)学院各专业相关性高,任课具有交叉,且网络排课各项工作任务也具有延续性、关联性,一旦某环节脱节,必然会造成总体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欠佳。排课人员加班加点或者匆忙完成排课,实现了出课表的目标,但就整个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来说,排课效果和质量会有折扣,各级人员工作效率不均衡、总体效益欠佳。该学院现行为两级管理体制,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相对独立,但又是整体教学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所以,教学管理必须要符合科学管理思路,任何一块短板都会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教务处应该反思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的合理性,基层教学管理单位对常规工作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各个成员应具有系统意识和大局意识。(2)基层教学管理单位更了解本部门专业、课程、教师的特点和需求,课务管理下放可以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但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方案中可能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如课程设置、课时数不合理)、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生师比仍需优化、乃至学制和行业办学特点等。上述问题客观上导致教学管理行为整体有效性欠佳,导致无法显著改善实验教学时间紧凑、部分教师工作量过重、学生周课时偏重等问题。(3)教学管理有效性评价需要辩证进行。个别教师对教学管理有效性的评价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一些非理性的因素、个人化的原因可能导致其不能客观评价教学管理有效性。教学管理服务对象是众多的师生,一方面,要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满足师生的合理的个人要求。但就教学管理而言,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教育教学目标实现,确保学生学习权利无疑更为重要。

2.2.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突击战

该学院现有部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32项,涉及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群、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高校精品教材等各类教学质量项目。学院积极培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新增长点,遴选建设院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实践项目48个。该学院高度重视上级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该学院相关申报工作的基本流程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发文和通知(有时候会在书面行文到达之前发出相应口头通知);按照学院要求,教务处解读、分解申报要求,协调相关工作,向基层教学单位下达申报通知;基层教学单位课程、专业或系(部、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支撑素材;受学院委托,教务处组织院内评审;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加工、装订、报送;上级公布申报结果。如根据效果、效率、效益的角度进行表面化的粗浅分析,可能会认定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是有效或者高效的,毕竟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加班加点也好、多次返工也罢,闪亮的金字招牌已经收入囊中。但事实并非尽然。

教学质量工程申报工作中,基层教学单位负面评价包括:教务处下达任务时间太紧,大量的文字材料应该做成什么模样、支撑材料应该包括哪些教务处没有提供明确的标准,大量的具体工作以及与其它部门协调工作没有安排好,经常返工浪费人财物,教学或其它工作任务太多无法按期完成申报材料等。

而教务处相关教学管理人员愁容满面则因为:作为申报扎口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关于此项目的信息,如上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评论的只言片语,相关的文件精神或者进一步求证后的具体解释等,然后将这些虽没有深加工但又非常重要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但是却被认为是朝令夕改、指令不明确、乱指挥。学院的规定期限之前收不到、收不齐材料,所收材料凌乱粗糙,需要加班加点再加工。申报材料不合格,被上级主管部门拒之门外或发回整改。

调研人员分析认为:一方面,针对具体的申报项目,教务处等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反思在工作流程、工作方式、职责分工、时间等安排方面的合理性。基层教学单位、教师也应认识到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是一个系统,面对学院外部工作安排时,尤其如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都是系统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甚至教学管理工作有效性评价应是结果导向,整体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更应认识到包括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在内的诸多教学管理工作,应是功夫在平时。基层教学单位、专业、课程应、脚踏实地做好院级梯队项目,工作出成效,平时有总结和提炼,才不会“书到用时方恨少”。教务处应该做到长期培育,适时督查,主动提供服务,避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状况出现。

2.2.3教学物资采购的烦恼

典型的关于教务处教学物资采购工作不力的抱怨是这样的:我们要的××(仪器设备、实验物品等)已经报上去好几个星期了,马上实验要用了,耽误上课了……通常这样的抱怨来自一线教师或者系(部、办),教师向教务处工作人员抱怨、向系主任抱怨,系主任向教务处领导或者院领导抱怨。

学院有明确的设备物资采购工作流程。结合相应流程,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分析了教学物资没有及时到位的几种原因:(1)申购时物品规格、数量不准确,需要临时调整;(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申购而后临时申购;(3)特殊物品,无法按正常途径采购;(3)教务处或者其他部门审批未通过;(4)招标采购过程因故延时;(5)已经到了库房没人领。

调研人员结合该学院设备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分析认为:(1)该学院现有的教学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并不复杂,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应该在制度上规避操作环节可能存在的外部因素影响(比如特殊物品的采购政策、招标采购程序等),做到早做计划、提前准备;外部因素影响确实产生后,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应及时信息,做到实时沟通反馈,避免或者减少对教学的影响。(2)对于常态的教学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照章办事,避免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犯下低级错误或造成细节失误。管理出效益还在于节约成本、过程优化,教学管理各环节能够按照工作流程办事可以创造更大的管理效益。细节影响成败,管理工作效率来自细节。

3结论与建议

通过选择不同层面的典型教学管理活动案例,剖析教学管理具体环节,分析查找影响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评价的影响因素。从而针对性地提出规避教学管理行为“被认为”低效或无效的途径,以及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有效性的方式方法。

3.1结论

本文所提教学管理行为指包括教务处、二级院系教学办公室在内的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实施的教学管理活动,也包括教研室、课程组。

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包括三层含义:效果,指对行为结果与预期目标吻合程度的评价;效率,指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教学管理行为工作量;效益,指管理行为的收益、价值的实现。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系乃至教研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以及一些教学服务部门都是教学管理系统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教学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全面实现需要教学管理系统各个环节的沟通、协作与努力。

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工作流程以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可以提高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

各部门或者教师应辩证地评价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尽量避免主观因素或者非理性因素影响。评价时应考虑到教学管理系统性影响因素。

3.2建议

为了提升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促进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活力,我们建议:

(1)教学管理系统应更加开放,沟通渠道畅通,确保教学管理有效。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教学服务部门、教学管理人员主动明确并公布公开各自的教学管理(服务)职责、教学服务形式以及搜集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的途径等,以便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定期开展教学管理(服务)主题活动、师生座谈会,建立开放的网络教学管理议事与交流平台等,广泛设立教学管理(服务)宣传栏。

(2)教学管理部门应积极完善、持续改进教学管理规则制度与工作流程;要加强教学管理规则制度与工作流程的执行力度。对于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规则制度和固定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效益。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第二条申请资助的范围和对象。凡属市行政管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固定住所的个人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利费用资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四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所资助的专利项目列入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金额再增加一倍。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提交单位法人证件和所在旗区专利管理部门的证明,申请资助的个人提交身份证和所居住旗区专利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全套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以上材料与凭证必须详实可靠,在验证相应原件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留存复印件。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正在申请资助的,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资助的,追回已支付的资助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确认后,被资助人属单位的,资助金以转帐方式划转,被资助人属自然人的资助金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

第七条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程序:

(一)资格审查:审查申请资助的项目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要求;

(二)形式审查:审查报送的文件、资料和表格等是否完整,文字填写格式是否清楚并符合要求;

(三)对受理并经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并按程序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

(四)经审查批准予以资助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程序通知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并在审查确认后的一月内办理资助手续,拨付经费。

第八条资助费用市财政专项安排。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是市专利费用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市专利费用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市专利费用资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对挤占挪用资金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当前企业年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与新时期对工商部门年检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目前在年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年检数据优势利用不明显。当前,年检工作存在着年检数据信息利用不充分,年检成果转化不明显的问题,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认为对经济主体进行年度检验就是年检工作的终结,没有充分利用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企业回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手段对企业年检数据进行汇总,对经营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市场主体情况报告》,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为企业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正确的引导,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化、科学化,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年检存在着实地检查不到位。目前由于基层年检工作时间紧、人员短缺,对所有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很难实现,年检审查、检查往往流于形式,工作人员在年检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书式资料审查,认为企业年检就是以书式审查为主,不重视甚至人为忽视了年检工作的实地检查环节,根本没有深入了解企业和个体户的经营情况,年检无法保证对企业审核的真实性,因此不能通过年检发现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能有效遏制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扎堆年检”现象仍然严重。部分企业对年检工作不够重视,主动参加年检意识差,常常拖延到最后年检期限才申报年检材料,导致年检工作出现“扎堆年检”现象,使登记服务窗口工作量严重失衡,年检高峰期服务窗口设备紧缺,工作人员超负苛上岗。另外,给企业自身也造成年检风险,由于部分企业超过了法定年检期限而受到处罚,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2009-2010年,市企业年检统计数据显示,3-5月份参加年检的企业数量仅占总数的30%,6月中旬以后参加年检的企业数量约占总数的70%以上。

(四)“随意申报”影响了年检质量。由于部分企业自身年检意识不强,提交申报材料时随意性较大,年检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年检不能一次性通过,反复修改、补录数据,影响了年检工作的效率。如部分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不能按照《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求准确填写经营信息;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年终未制作会计报表,随意填报相关数据等;还有部分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信息虚假等。

(五)“监管滞后”加大了年检压力。日常监管过程中,由于部分辖区存在监管滞后现象,对企业上门指导不及时,造成企业应该办理的变更、备案等手续未及时办理,拖延到企业年检时间合并办理,牵涉年检工作精力较大,给年检工作人员增加了较大压力。如部分企业经营许可证虽已到期,但未经及时检查督促补办的情况下,拖延到年检审查时逐项重新补办。

二、企业年检工作对工商部门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拥有最全面、最翔实的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资料的工商部门年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年检数据由“汇总型”向“分析型”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据分析如各类行业集中度、行业市盈率预期和企业资本运行情况等信息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对于工商部门年检数据的完善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商部门从企业销售情况、盈利情况、资产情况、生命周期情况等多个角度对经济数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通过数据汇总建立市场主体现状、市场发展预测、市场监管趋势等分析报告,便于决策者和管理者随时掌握各类规范性数据报表,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二)年检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要求工商部门更好的履行服务职能,工商年检工作应当化被动为主动,通过“上门年检”和“预约年检”与企业多沟通、勤宣传,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处理和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的不足,有效拉近与企业间的距离,例如通过年检程序对企业资本的不当利用提出警示,监督企业资金链的正常运转,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树立工商部门亲企近民的良好形象。

(三)分析报告由“总结型”向“建议型”转变。经济的发展要求工商部门的年检分析报告要由“总结型”向“建议型”转变,改变过去教条式的年检总结,而是针对年检过程中掌握的市场主体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使服务工作不断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企业年检过程中存在问题,结合新时期对于工商年检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对策建议,更好的树立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合理规划,理顺企业年检机制。积极推行多项制度,对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合理规划,引导企业主动、均衡参加年检,避免“扎堆”现象发生。1.强化工商所初审权制度。在已经建立工商所初审年检材料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商所初审职能,通过年检前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初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初审材料把关力度,减少市局注册窗口核准工作量。2.推行先行提醒制度。采取电话提醒、送达年检通知等办法,对应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事前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时参加年检。3.推行预约年检制度。针对分支机构较多、分布地域较广的企业,采取集中预约年检的方式,由工作人员根据预约时间上门指导填写申报材料,集中完成年检工作。

(二)完善程序,规范年检申报行为。积极完善企业年检程序,通过提前告知、实地指导等措施,逐步引导企业规范年检申报材料,减少审核时间,提高年检效率。1.发放《年检事项说明手册》。年检工作开始前向企业发放《年检事项说明手册》,详细明确参加年检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提醒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企业自查相关许可证件内容,积极做好年检前期准备工作。2.针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前确定因缺少联网服务或专业操作人员等年检存在困难的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免费提供网络操作以及表格填写等服务,避免影响整体年检进程。3.开通“绿色通道”。对部分急需通过年检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不经工商所初审直接向市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局注册窗口现场办理年检手续。

(三)严格审查,确保企业年检质量。1.事前核查。年检前期,开展一次企业集中核查行动,严格核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前置审批证件以及需要办理的变更事项,安排专门人员对企业未办理的审批、登记手续进行集中办结,防止进入年检程序后补办手续拖延年检时间。2.事中审查。严格落实年检工作责任,加强业务考核和督导检查,保证每个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合法有效,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重点行业,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许可证、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严格规范企业出资,认真核对审计报告中股东出资及实收资本情况。对部分审计报告内容不全面、相关数据有疑问的有限公司,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调阅账簿、指定审计等,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事后监督。强化未按时参加年检企业监管工作,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发《限期参加年检通知书》、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等工作;对提交审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责令其重新审计,并对相应的审计机构予以警告;对以实物出资的公司,严格查明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对分期出资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一个月下发书面提醒书,督促企业按时出资;对出资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出资或减资,有效地防止虚假出资行为发生。

(四)建立年检信用分类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指向的分类年检工作方式,重视年检期间的年检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星级”年检信用划分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列入失信范围,充分利用年检信用分类信息,把信用级别低的企业纳入年检重点对象,全面审查登记事项,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则适度缩短年检时限,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办理,做到年检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实行等级浮动制度,提升企业开展“信用年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信息管理 申报系统 科技项目

一、引言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量巨大,2005年,无锡市科学技术局设立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到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中。现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如图1所示,整个流程分为:注册、申报、审核、评审、立项、签订合同。

二、系统简介

1、注册

项目申报通知后,企业登陆无锡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通过“在线申报”即可登陆“无锡市科技局综合服务平台”。如果企业已注册过账号,可以直接登陆;如果企业未注册过账号,则需要以公司的组织结构代码号申请,完善企业相关信息,设置密码之后完成注册。企业初次注册,需要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传真给项目受理中心,项目受理中心收到传真资料后,审核后给予激活。账号未激活前,企业无法申报项目。

2、申报

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企业登陆系统主界面如图2。左侧标题栏,完善企业信息,修改密码等;公告栏,用于在系统中公告最新的信息等;个人通知,通知企业其申报项目的最新状态;快速申报入口,是企业申报项目的快速链接,如果有多个类别的项目同时在申报,后台可以设置多个项目的快速链接,点击可快速申报对应类别的项目;右侧标题栏,告知企业其目前所有申报项目的情况。

如上图,点击“无锡市院士工作站”即可申报无锡市院士工作站项目。按照系统要求首先填写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信息表(图3),然后,下载项目计划书模板,完成项目计划书并上传到系统中。企业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项目”提交项目,等待管理部门审核。在线申报完成后,企业还需要将对应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给管理部门。

3、审核

企业报送项目后,系统会提示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登陆系统,根据企业提交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对系统中对应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项目受理中心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企业修改。

项目受理中心登陆系统,查看并审核各个区科技局推荐的等待受理的项目,审核通过受理该项目;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给企业修改。

4、评审

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技术评审是对项目的科技含量进行评判,综合评审是对申报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包括技术、财务、市场等。只有通过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的项目,才能立项。由于目前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采用现场评审,所以评审并未在系统中应用。

5、立项

项目受理中心按照评审的结果,对通过两轮评审的项目进行相应操作,点击“推荐立项”,则对应的项目推荐给无锡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等待立项。无锡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登陆系统,查看等待立项的项目,点击“同意立项”,该项目即立项。

6、签订合同

立项的项目进入合同签订流程,对应的申报单位会接收到系统通知,通知企业其项目已立项,准备签订合同。企业登陆系统,先下载空白的合同模板,填报合同并上传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

区科技局审核通过,提交给项目受理中心等待受理;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修改。项目受理中心审核通过,受理合同并提交给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审核不通过,退回企业修改。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之后,签订合同。

三、系统改进建议

近年来,无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申报的项目都达到600多个,立项的项目也都达到300多个。系统的上线,给项目申报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随着项目的日益增多,系统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以下是作者对系统的几个改进建议:

1、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导出功能

受理中心受理项目过程中,可以查看所有的项目,也能查看项目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将所有项目导出做成申报项目汇总表。目前系统没有此功能,用户只能手动地选择一页一页的所有项目,复制并粘贴至电子表格中,再制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在项目总数不多时,手动操作还能接受;但是随着项目总数的增多,这种原始的制作申报项目汇总表的方式体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作者建议在申报系统中增加排序、导出功能,排序功能使用户可以方便的按某个条件排列所有项目,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而导出功能使用户可以根据需求自己选择项目汇总表所需要的项目关键字,比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份等,然后导出所有的项目,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此功能将为用户制作申报项目汇总表提供极大的便利。

2、在线填报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合同书智能生成功能

目前系统中项目信息表是在线录入,但是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合同书,都是企业下载了空白模板后,填写了相应的内容再上传到申报系统中的。这会导致很多问题,譬如:企业的项目计划书修改了多次有了多个版本,企业上传到系统的项目计划书和最后打印提交的纸质版计划书不是同一个版本。这种情况,管理部门审核肯定不会通过。企业要么重新上传对应的项目计划书,要么重新打印对应的项目计划书。因此,作者建议将与项目类别对应的项目计划书模板(模板由管理人员导入)做进系统,企业用户登陆系统之后,直接在系统中填报项目计划书,系统对关键内容设警示,如经济指标一致性、时间、量化考核指标等,填报完成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用户才能在线打印项目计划书,这将极大的减少企业项目计划书填报错误、版本不一致等问题。项目合同书中有部分内容是和项目计划书一样的,企业登陆系统填写合同书,点击智能生成功能,系统自动将项目计划书中对应内容生成到合同书中,不仅能减少企业重新录入的繁琐,还能避免企业填报出错导致合同书和计划书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企业用户填报项目合同书的效率和准确率。

3、批量操作功能

管理部门界面中,对所有的项目只能逐个操作,这对用户来说是个费时间、费精力、易出错的任务。作者建议,系统可以增加批量操作功能,待管理部门用户确认项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选择需要操作的所有项目直接批量操作,以提高管理部门用户的工作效率并降低出错几率。

4、网上评审功能

目前,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对人力、物力、财力都是极大的考验。作者建议,系统可以加入网上评审功能,为每位参与评审的专家设置账户密码,专家登录系统就能在线对项目进行评判。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都是邀请的外地专家,如果现场评审,每位专家必须来到当地,而网上评审使得专家在本市就能完成评审工作,为申报项目无纸化提供了前提条件。

5、立项项目自动比对功能

通过两轮评审的项目获得立项,而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也有很多。管理部门用户单纯依靠人眼从600多个项目中挑选立项的300多个项目是项艰难的工作。作者建议,申报系统可以增加智能比对功能,导入立项项目汇总表,按照该项目汇总表自动比对所有的项目,如果是立项项目,该项目的字体或者颜色变化,以提示管理部门用户。立项项目自动比对功能,也将很大的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一)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凡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1)在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在全省纳税不低于500万元。

(6)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开办补助

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的开办补助;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开办补助。

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均按照本口径执行)中分年安排。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的,每年按实际到位数进行计算和补差。

(2)用地优惠

①为充分发挥企业总部的产业集聚效应,境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企业总部,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规划布局。

②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为底价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

④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准予在法律规划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⑤总部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应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3)办公用房补助

①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建总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投资购建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租用写字楼的总部企业,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

②总部企业在享受补贴和奖励期间不得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4)经营贡献奖励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

(5)规费减免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6)人才支持

①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认定后发放住房补贴、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等。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为总部经济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②对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i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三年。

ii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iii招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数的限制。优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市公务员局组织专家委员认定可破格评审。

IV高管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凭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③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

④优先办理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对总部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根据企业的需要,按公安部规定进行备案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往来港澳商务1年多次或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台湾居民可优先办理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1至5年居留签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签注;因紧急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子以审批办理。

(二)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在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上年度在全省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在本市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对于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总部上年度在本市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全部改制为分支机构。

(7)经特别批准的总部企业,未能达到以上认定条件,但企业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或新兴产业、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2、扶持政策

(1)用地优惠

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办公大楼建设用地,总部办公大楼用地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为底价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②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的,以现批准用途与原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还应按规定缴交划拨工业用地转出让有关土地费税。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

④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市国土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根据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发展需要,准予在法律规划的年限内合理确定用地年限,经批准可分期付款缴纳土地出让金。

⑤总部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应以自用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2)办公用房补助

①现有总部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建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②总部企业在享受补贴和奖励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领取的补助应予退还。

(3)经营贡献奖励

本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4)人才支持

比照新设立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三)省外企业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的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我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

(2)在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扶持政策

(1)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对地方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前2年按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按新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暂定为5年。

(2)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前2年全部免收市级行政性收费,后3年市级行政性收费减半。

二、认定审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认定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

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总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县(市)区政府核实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统一由市发改委网站提供。)

总部企业申报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日至20日,下半年9月1日至20日。

2、初步审核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核实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发证

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发放认定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现有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文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

(6)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新设立或迁入本市总部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符合本办法“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文件;

(4)母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和对拟任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以及管理的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

(5)申请用地扶持的,提供企业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企业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缴费凭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按市国土、房产交易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的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助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外经贸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总部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的审定、奖励政策确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总部企业资格综合审核及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总部企业的认定,建立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

2、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市工商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要增加总部企业的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定期反馈总部企业的数量和主要经济指标,为动态掌握总部企业的变动情况提供基础性资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总部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为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制定《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各县(市)区总部经济规划区和集聚区,使全市总部经济形成清晰的功能区分,实现错位、互补发展。加强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的保障,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商务楼宇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加快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三)总部企业履约保障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注册地在5年内迁离我市的,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按一定比例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再具备总部职能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

(四)政策实施

1、企业总部税收按属地原则在总部经济区属地各县(市)区缴纳入库。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分成比例承担。

2、市级财政每年通过预算适度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地方总部经济发展及奖励情况每年相应安排专项资金。

3、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各区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涉及市、区的分享部分,按奖励金额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担。

4、扶持金融服务业总部发展的相关政策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1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