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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副高申报材料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基本条件:没有出过医疗事故,考核成绩合格,满足基层工作任务,获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成绩考试合格,最重要一点,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报名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年限要求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当年9月30日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

1、需取得A级合格证书;

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及以后的职称外语考试45分以上即视为合格;

3、根据京人发〔20**〕31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1、护理专业免考;

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时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3、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免考;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5、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免考。

城市医生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支援内蒙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时间视同为到基层郊区服务的时间。

下列人员不要求完成基层服务:

1、承担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2、研究生导师;

3、留学回国人员(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4、军转干部;

5、有插队建设兵团经历的工农兵学员;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男55岁及以上,女50岁及以上)。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七)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八)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着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北京市大多医院要求发表在核心期刊,具体核心期刊目录在本文后面附上,大家请自行参照发表。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个人申报需报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2、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原件1份。

6、已确定作为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护理专业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1份。

1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副主任医师申报材料(二)

***,***市人民医院心内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安医大兼职副教授,XX~XX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XX年当选为院“十佳医生”,XX年2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二十多年来,随着医院的发展,科室专业的细化,她先后在普内科、心肾内科及心血管内科工作,从一名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到心内科副主任医师,爱岗敬业、无怨无悔,她那精湛的医技、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在市人民医院被传为美谈。

***从事心血管专业20多年,先后在北医三院、阜外医院进修心内科和心内电生理,多次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把所学的知识积极运用到临床实践,并于XX年创建成立了心内三科。近年来积极开展心脏介入手术,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使她完成了大量的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心内电生理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术和冠状动脉内支架术以及难度较大的双腔起搏器植入术及术后的程控工作,并始终保持着无一例感染与并发症发生的佳绩。每次在手术时她都独挑重担,瘦弱的身体背负着40多斤的沉重铅衣在导管室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身为女性的她,把x射线对身体的危害置之度外,心里只有病人,唯独没有她自己。

“查房,给病人看病是我最快乐的事”。她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无论是病人还是和跟随她工作的医生,大家都感到她在工作中全神贯注、一丝不苟。除了上专家门诊外,总是一头扎在病房里。对每一位就诊患者,***除了听主管医生汇报病史外,都要亲自询问病情、体检、查看化验单,从发病的诱因、机制、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预后,都尽可能的详细分析,由于具有多年的临床经验,她在分析病情时总是一针见血、果断,住院的病人满意,周围的同事也尽职尽责,对于危重急症一天数次去床边观察病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包括测血压、心肺听诊,常给下级医生提供病情变化情况。有人说,我们测血压张主任不放心,她说“不是我不放心你们,而是我自己动手心里更有数,休克病人血压不仅是数值上的,动脉搏动的强弱也能知道病情的轻重,所以我更喜欢自己动手”。

“严于律己,言传身教”。XX年元月的一个星期天,按惯例她到科室查房,下楼的时候因为心里想着病人不慎摔倒,她忍着巨痛一瘸一拐的来病房查房。查完房,同事们劝她去摄片检查,经检查:右踝严重软组织撕裂伤,骨科医生立即为其进行了石膏固定等治疗,按规定要卧床休息两周,三个月才能取下石膏。当时病房有30多位病人,工作量大,她仅在床上躺了3天就坚持来上班,每天拄着拐杖、脚上绑着石膏来科室上班,病人及同事们看了既心疼又感动,一个月后她瞒着骨科医生,自己任性去掉了石膏,每天忍着去掉石膏的疼痛坚持上班。平时,她处处关心科内同事,经常为有事的同志带班顶岗,在全院职工中有很好的声誉。建科两年来,她连续两年大年三十主动值夜班,让年轻同志安心过好春节,自己却放弃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

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

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

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

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

或“理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

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

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

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 90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2)GRE 成绩 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 305 分及以上(新)(5 年内有效);

(3)GMAT 成绩 600 分及以上(5 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 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40 分及以上(3 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和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如不具备第

4 条,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医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7.年龄不超过 45 岁(196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8.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具备以上报考条件(第 2 条除外),可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但需

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

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

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3)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4 年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2.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仅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

毕业生。

六、申请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

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grs.pku.edu.cn/ch/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注明“一份”项均为一式两份):

(1)北京大学医学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

中须注明是否在2014年毕业);

(4)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希望的研究方向及设想的陈述书;

(6)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不包括所报导

师;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详细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书(一份);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

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一份)。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

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即含原件部分)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由1-6项组成,复印件由1-9项组成。封面标注“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或“博士生申请材料复

印件”。

考生将申请材料在报名当年的12月25日前寄或送交至申请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通信地址请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各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请于9月20日后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

七、入学考核

经申请学院(部)初审后,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入学

考核。

1.英语考试:

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且学院(部)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

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学院(部)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

行。

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

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将重点考察其临床

工作能力。

考生应向招生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

的了解、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入学考核安排在 3-4 月中上旬,请届时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具体办法请登录北医相关学院(部)网站,查看拟申请学院(部)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

生细则”。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核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

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经考核后各学院(部)按照本学院(部)

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拟录取。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

入学考试者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录取。

各学院(部)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

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九、体检

参加考核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

3表。

十、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等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自理。

十一、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5000

元/学年/生。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1. 医学部将根据国家,北京市、大学等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奖助学金。月资助力度不低

于往年。

2. 医学部对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研究生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三助”津贴,99% 的博士

生可获此津贴。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

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

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考核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

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监督机制

1.博士生招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

行公示制度。

2.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

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六、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

院网页(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

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长沙市2021年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月  日

 

 

长沙市2021年医用低值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发布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或代理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国家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印发《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学科发展,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

3、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申报备案表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

 

                                 XX县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XX县人民医院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医院新开展的、尚未使用的包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疗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和职责

1、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验收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监督评价、中止、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管理规定;负责对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的技术授权和动态监管;负责对新技术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与持续改进。

2、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3、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初步审查临床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材料;负责医疗技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鉴定、审批的筹备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发文、建档、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转为常规技术的移交、归档、请奖等工作。

4、质控办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医保办负责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查以及新增收费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6、设备科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购进。

7、科教科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伦理学论证、审批、备案的各项工作。

8、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

9、项目主持人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参与人员技术培训、准入后执行、项目自查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两委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第六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1、国家级: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3、市(州)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州)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4、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开展卫计委和或国家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的、已经淘汰的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申请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院注册的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技人员。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拟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提交申报材料,由医务科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院实施。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新的诊疗项目。

7、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第八条  提交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技术原理和先进性,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应用方案;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条件;临床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及科室承诺等内容。

2、知情同意书(样式)。

3、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或相关说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

5、涉及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第九条  受理程序

1、申报:项目主持人须详细填写《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涉及新的收费项目和需要新购医疗器械设备的,应同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收费项目医保审核表》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并附相关报告等资料送交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项目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于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内,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和审核。

3、审批: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后,医务科将审批意见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准予开展的发送《准入通知书》。需要医保审核办理的收费项目,经医保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委员会不予受理:

1、拟申请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距上次否定性结论出具时限不足6个月的。

3、拟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4、因超范围行医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不足1年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应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与授权

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应接受相关技术项目的专门培训。按照医院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要求,涉及有创操作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介入、麻醉及内腔镜等高风险技术项目,相关医务人员应获得医疗技术委员会授权并在医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后由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管。

2、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时间为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第6个月、第12个月和第24个月。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技术监控相关运行材料。

4、由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安全、疗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追踪管理和评价,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整改措施。

5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2年期满后,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医务科向项目负责人发布书面验收通知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项目管理。

6、对不能如期完成的技术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医疗技术委员会根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7、开展器官移植等第三类医疗技术、首创新技术、新项目以及首例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时,应将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情况载入相关病历。

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好有关技术资料;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首例病例讨论

    为保证临床应用安全,在首例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写出书面综述或论证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防范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提交科主任组织全科集体讨论。参与人员应包括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质控办主任、科室正(副)主任、相关护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详细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高风险技术审批

凡是涉及高风险的手术、介入、麻醉等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期内应严格履行手术审批制度,在每一例实施前均应经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逐级审批。

第十五条  知情同意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进行沟通,重点交待该项技术项目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无替代治疗方案等,尊重患方选择,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技术损害防范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可能给患者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

一旦发生技术损害或意外损害,当事医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同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及时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效果评价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疗效、安全性、风险性和效益等进行分析、追踪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

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应按计划实施,若有技术项目增减、项目负责人变更等情况需报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

新技术、新项目运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监管部门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暂停或终止该技术项目。

1、申请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

2、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3、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该技术不能继续开展的。

4、自准入之日起2年内尚未开展10例的。

5、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是已被终止的新技术项目重新开展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激励机制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本人现任xx学院院长、xx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针灸经络研究所所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部门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现将xxxx年度本院主要工作和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 、 政治思想和廉洁从政方面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各项活动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以生为本”,工作勤奋,作风严谨,求真务实。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严守法纪法规,廉洁自律,从不,从不行贿受贿。

2、学科与专业建设

本年度,在学科建设方面方面,我们除了继续建设省级重点学科——针灸推拿学学科外,在我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组织提供了大量支撑材料,为我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我们与两所附院一起共同申报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经评审,我院针灸学科被批准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我本人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之一 。

XX年,我院针灸推拿学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本年度,我们按计划进行建设,并在全国教学工作研讨会上,介绍我们的思路和做法。

3、实验室建设

今年,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和学校科技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加强了针灸基础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并首次设立重点实验室开发基金,吸引校内外针灸研究者加盟,进一步发挥了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作用,也扩大了我校针灸学科的影响。

本年度,我们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已正式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更名为神经生物学(针灸)实验室。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还组织申报了XX年度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针灸基础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得专家好评。

4、教学与教研工作

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做好学校教学任务的落实。今年是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我们重点对相关课程《针灸学》进行教学方法与评价机制的改革。在课堂教学中增加了pbl教学,完善了形成性评价。

积极鼓励教师申报教研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 “针灸推拿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和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被批准为安徽中医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康复治疗学》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原教研项目“医学院校中西医临床医学(医疗保险)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本人在行政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的教学任务及培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XX年,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又获得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教材建设与课程建设

主编了针灸推拿学专业精编教材《经络腧穴学》,XX年已正式出版。推荐多名教师分别担任《针灸医籍选》、《刺法灸法学》、《针灸治疗学》、《实验针灸学》、《临床康复学》等教材副主编、编委。省级精品课程《经络腧穴学》、《针灸学》按计划建设。同时主编了特色专业教材《新安医学针灸精华》。

6、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学习,本院有多名教授在职攻读学位,XX年有3人分别从上海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完成博士学位学习,顺利取得学位证书。有一名教师获教坛精英。同时选送多名教师赴国内高校进修学习。如:老教授周逸平亲自带领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赴浙江中医药大学针灸神经生理实验室,学习中枢微透析技术,开展相关实验研究。汪克明教授等赴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实验室,学习细胞动作电位、神经干动作电位。

7、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是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与教学工作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我们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并将课题申报与职称评审及年度津贴发放挂钩。目前,我院承担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973”子项目在内的各级课题10余项。均按计划进展顺利。在国内各级学术期刊上公开20余篇。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两篇论文。

8、对外交流与合作

本院一贯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XX年我们接待了智利针灸学会会长hector merino montt教授率医师考察团一行15人;葡萄牙针灸协会会长balkrishna先生一行,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刘保延教授;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长朱兵教授等。

我院专家也多次参加了国内外针灸学术研讨会,并作大会发言。我本人就参加了在成都召开的首届中德国际针灸学术研讨会,并作题为“循证医学在针灸临床研究中的应用与思考”学术报告。同时,多位专家、教师分别参加了第十届全国针灸经络学术研讨会;全国腧穴应用与研究学术大会、针灸教育学术研讨会;XX年中国针灸年会;“中国针灸高端论坛”(杭州);“973” 计划项目子课题“艾灸温通效应规律及其原理研究”启动会、汇报会;中国针灸学会文献专业委员会XX年学术年会、李鼎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陆瘦燕百年诞辰纪念暨陆氏针灸学术经验交流会;灸法作用的基本原理与应用规律学术研讨会;XX·广州·针灸与脑科学国际学术会议等。承办或协办了“973” 计划项目子课题“艾灸温通效应规律及其原理研究”临床研究培训会、安徽省针灸学会XX年会。

9、就业工作

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党总支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多方拓宽就业渠道,同时积极调动全院教师参与就业工作,保证了我院学生的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10、参与学校50周年庆典工作

我院全体教师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庆50年庆典有关工作,如:院志的撰写,校友和实习医院的接待等。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

2016年我校博士招生实行一次招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在职博士生3-4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450名左右(准确数字以教育部下发的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招考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式,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15〕489号)和相关学院的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12月23日),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但可查询、打印报名信息。

(二)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200元,现场缴费或汇款,汇款须通过邮局汇款,并请注明“姓名、报名号(网上报名时获得)及博士报名费”等字样。

具体地址:南京市 卫岗1号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

收款人:杨亮 电话:025-84395345。

缴费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未缴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结束后,申请人请及时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如下内容: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4.硕士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就读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

1.博士报名电子材料的提交是博士报名审核的重要环节,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材料后提交,所有附件格式不限。

2.建议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在读证明”、“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项。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

5.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压缩为RAR或ZIP压缩包后上传。

七、学科审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可在学院主页公布复核阶段考生名单之日起3天内向报考学院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没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上述参加学校英语统一考试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5)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签章);

(6)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7)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8)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3)(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4)。

4.复核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审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综合审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可参照以上选拔程序,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选、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八、研究生院审批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即取消其攻读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违法违纪记录;(3)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九、体检

体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复核阶段的时间安排与校医院商议决定,并另行通知。

网报时按要求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5、正反两面打印)。参加体检时务必携带此表,否则不予体检。体检结论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填写,体检表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转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合格以我校体检结论为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收费标准: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们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收费,普通招考生学制3年,直博生学制5年。

2.奖助体系:

(1)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范围覆盖计划内的所有在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分12个月发放。

(2)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3)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奖30%,18000元;二等奖40%,15000元;三等奖30%,120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实行校长奖学金制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设特等奖若干名,每生奖励100000元;设博士生校长奖学金20名,每生奖励50000元。

另外还设有:a.专项奖学金制度,主要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b.社会奖学金,主要是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5)导师对所招收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最低3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学校招收非脱产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寄出,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8.有关专业、导师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9.如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表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2016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思想政治考核表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医药制造税负差异税源管理

医药制造行业是吉林省具有地方经济特点的优势产业之一,医药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连续性多年在全国排名前列,是吉林省工业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现已与广东、贵州等省共同跻身全国医药制造业的第一梯队。为了保持医药产业的比较优势,就需要发挥税收管理的职能,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把吉林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一、吉林省医药制造业实际税负现状

2007年吉林省416户医药制造企业累计销售收入67.5亿元,实现增值税5.98亿元,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为8.86%。在416户企业中高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的共有87户,销售收入37.69亿元,应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76.42%;低于全省增值税平均税负共有169户,销售收入29.46亿元,应纳增值税1.41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5.98亿元的23.74%。有销售收入无税企业,共计28户,销售收入为0.37亿元;销售收入为零的共计132户,占全部户数的31.7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于全省医药平均水平的87户企业仅占全部户数20.91%,缴纳了近76.42%的税金,应当作为税源监控的重点,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医药制造零税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直至进行税务稽查。

二、吉林省医药制造业税负差异原因分析

1.增值税税负偏高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高于平均税负8.86%的有87户,占全部户数的20.91%,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4.57亿元,占全部应纳增值税的76.42%。此类企业共同的属性:一是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设备技术先进、人员素质较高,资金雄厚,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产品附加值高,增值额大,营销体系较完善,形象好、商誉高,增值税税负也比较高。二是由于目前药品销售市场竞争的日常激烈使得医药产品销售费用(主要是广告宣传费用)、产品研发支出较高,客观上拉动了医药产品的价格,但这部分费用均不能在进项税中抵扣,却需要产品销售价格得到补偿,因此相应的增加了销项税金。三是从税收政策看,中药的原材料抵扣率较低,中成药制造企业主要原材料基本上属于农副产品依收购发票所列金额按13%扣除率抵扣,属典型的“高征低抵”,这在政策上就使我省的中医药制造企业税收负担普遍高于其他行业。

2.增值税税负偏低原因分析。在416户制药企业中低于平均税负8.86%的有169户,2007年共缴纳增值税1.41亿元。税收负担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使成员企业的税收负担偏低。由于规模企业较大,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因税收政策、营销策略的不同人为地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分解了产品的附加值部分造成部分相关企业税负偏低。

(2)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良好,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使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却较低。主要原因是:①国家为解决药价虚高、就医昂贵的问题,开展的反商业贿赂活动及实行的药品降价政策法规的出台,特别是“齐二药事件”给全省的医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受国家对医药政策性降价影响,赢利空间再度压缩,税金下降,企业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②药品原材料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有些主要原材料急剧上涨,使企业产品成本提高,增值额相对减少,造成税收负担降低。由于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医药制造受产品降价及原料涨价的双重挤压,直接导致企业销售收入、税金的下降。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税收漏洞。我省的中成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为药农种植的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抵扣13%,产出中成药销售适用17%税率。因此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至关重要。

(4)少数企业因无新技术、新产品跟进,导致销售萎缩,税负偏低。

3.增值税税负为零的医药制造企业,其中有销售收入无税的28户,没有销售收入的132户,两者合计占全省医药制造企业416户的38.46%,对于这部分的企业要进行认真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纳税检查,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要从投入产出、购销存、银行存款、现金资金流量、凭证流等角度出发,运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收稽查的联动机制,要逐户深刻剖析零税负的症结所在,堵塞税源的跑、冒、滴、漏。

三、加强医药制造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全省大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税负低于全国、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排除关联企业平销行为、企业发展萎缩等特殊原因,显然还应从强化对制药业的税源管理,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针对制药业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强化税收管理。

1.对医药制造企业实行按同业、按税负分类管理。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总结整个行业生产、供应、销售的规律,建立相关的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的数学模型和指标参数,进一步深化同业纳税分析、纳税评估、强化同业税源管理。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对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证健全,税负不低于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水平的,为一类纳税企业;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缴纳税款,财务管理水平比较高,会计账证比较健全,税负在全省制药业平均税负70%~100%以内的,为二类纳税企业;对不符合一类、二类企业标准的税负偏低、无收入、零税负的纳税企业,确定为三类纳税企业。对三类企业,税收管理员除实行常规管理外,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情况对三类企业派员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对原材料购进、生产、销售、成本等过程实地全程监督管理,分析、求证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举证或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全面管理。

2.全面实施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联动机制。针对医药制造企业行业特点,结合GMP生产流程,全面及时采集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税收、行业等指标,尤其是收购农副产品的数量及价格、资金往来、投入产出比、增值税税负等重要指标,设计确实可行的纳税评估体系,依托综合征管软件V2.0和“一户式”系统等税源监控手段,对采集的医药制造企业的各类指标进行科学专业的数据分析,摸清行业规律,确定正常税收指标参考值的幅度范围,一旦企业相关数据及其变动超出正常范围,就应确定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对象,及时进行约谈或实施检查。

医学副高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创新招生选拔机制,拓宽招生选拔渠道,吸引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质量,我校现开展2018年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的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考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9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2.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3.WSK(PETS 5)考试合格;

4.IELTS≥6.0;

5.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6.CET-6通过(或≥426分);

7.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九)满足我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导师明细表:

参加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导师名单.pdf

说明:请考生严格按照招生导师所在专业报考,不按要求的报考数据一律作废。

三、报考流程

11月30日~12月11日进行网报:(报名网址)

12月13日前寄送报考材料到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月15日初审报考材料,确定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12月22日前组织综合考核、学科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到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报考登记表》一份;

(二)《考生承诺书》一份;(手签,见更新附件)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五)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六)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七)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八)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首页等)复印件;(如有)

(九)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十)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密封签名后提交)。

五、审核组织形式

(一)资格初审

研究生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查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综合考核

1. 组织领导: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并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小组按照不大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学科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并对本组的考核全程负责。

2. 考核形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可采用学术报告、专家提问等考核方法。

3.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英语水平(共100分)

读写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满分50分。

听说能力(面试):外语应用能力面试贯穿于专业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中,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

2)专业知识(共100分)

专业笔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题型为问答题,满分50分。

专业面试: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采用口试方式,满分50分。

3)科研能力考核(共100分)

包括面试及申报计划书审核两种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硕士阶段科研成果以及所具备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科复试

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进入学科复试,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所有指导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 名,指导教师数量不够的学科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能力。

六、说明

(一)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非定向,专业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不能全日制脱产入学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二)参加申请-审核制的导师招生计划有限,请考生确定意向导师及专业在上述名单再进行报考。

(三)南方医科大学2018年全日制博士招生分三种形式,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申请-审核制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资格考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不得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五)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暂不提交,在综合考核时携带备查,请勿邮寄,遗失责任自负。

(六)本公告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648482、 61648036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州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6楼招生办(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其他快递无法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