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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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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政[]43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区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加强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四)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并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同时,取消该其三年内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资格,并终止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我市2007年度农业(含畜牧兽医)、水电农机工程、普通工程、大中专职中教师(含党校)、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新闻、文化体育(含档案)、交通建筑工程等九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今年12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上述九个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晋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机构须在当地职改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限额内)均可申报。尚未组建初评委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其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可委托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与中级相同。

二、申报程序

*市直属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职改办申报;各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向当地职改办申报,由当地职改办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市职改办;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其档案托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向当地职改部门申报。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字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最高学历”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无学历或未达到规定学历的建筑施工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合格的,在此栏填明);“学习培训经历”栏,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其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基础、专业考试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区(市、县)职改办审查后须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即可。《评审表》经本单位和当地职改办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推荐单位和当地职改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2、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4、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聘约(均须原件)。

5、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的,须提供外语(古汉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属免试范围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翻译材料等有关证明,并填写免试登记表(附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建筑施工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

6、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7、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已发表的代表作及本人专业实践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8、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及届满考核表(原件)各一份。

9、《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10、各区(市、县)职改办和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统一使用我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分评委会、分专业(教师须按学科分类,专业分类见附三),分别造册(一式二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注明专业组和档案袋编号。

13、所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主管部门和当地职改办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破格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有关要求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9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自2004年以来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和其余年度考核为称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是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

2、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属合著者,作者排位须是前二位。

3、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论文数量在两篇以上。

4、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术技术实践中取得较大成绩,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5、坚持实事求是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对在本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课题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可重点推荐。

各区(市、县)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性质,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审材料报送

评审材料请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报送至*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精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要以简化政务审批服务流程为手段,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简化申报材料和程序。各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要认真清理进入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精简申报材料。一是清理审批事项的设立。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推进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和将备案事项设为核准事项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建设、规划、国土、水利、卫生、发改、消防、人防、气象等重要领域内项目涉及的立项选址、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重复的审批环节和部门增加的审批环节全部砍掉。二是精简申报资料及条件。按照“资料最少、程序最优”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精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和条件一律取消,任何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和保留。各单位要组织对现行的申报材料和条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核实,该精简的材料和流程一个不留,完善申办流程制度。三是合理调整审批环节。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切实改变传统的工作理念,对可以在开工后审批的环节,全部改成竣工或者开业前审批;对可以在事前提出控制性条件的环节,一律采取事后评审;对涉及项目审批的技术性审查、设计、评估等环节交由中介机构市场运作,有关部门不得为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或者提供有偿和有偿咨询服务。

(二)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将申办事项、相关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告知内容要做到齐全、准确。对告知内容不准确或者缺项的,一律按默认处理,不得影响申办人办理事项。对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窗口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并联审批。项目申报审批涉及多个单位的将采取联合初审,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总体牵头单位的职责,对项目从进入到建成投产负总责;阶段性审批涉及到的牵头单位,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总体牵头单位共同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需要实行现场勘察、验收的,采取联合勘察、图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纪检(监察)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推行“一审一核制”。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对于项目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做到即审即核;对法规规定确需领导签批的事项,由核准员先予核准发证,分管领导现场办公集中补签;对于经各级政府批准缓交规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发放审批证照副本或复印件,待协议条款全部履行后补发审批证照正本或原件。

(五)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时,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现场告知所需材料、申报程序和办结时限等重要内容,并明确告知初步的审批意见。对于没有参加会议的单位,一律实行“缺席默认制”(视为缺席单位同意),由缺席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产业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工业项目,如果申报人一次性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核准规定的,由各单位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当场核准,办结。属于承诺办件的,必须在公布的承诺时限或提前办结。对于超期未办理的,一律实行“超时默认制”(视为超期单位同意),由超期单位负责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服从大局,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重,坚决严处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纪检(监察)、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检查,凡是规定的各项优惠简化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要以真诚感动客商,要以服务赢得客商的信任,坚持诚信为本,努力为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三、便民利企,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以便民利企为原则,迅速建立有效的快捷审批服务通道。

(一)推行网上预审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供良好的载体。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对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六公开”内容要做到随时清理,随时更新和公布,所有申请书(表)和格式文本要在8月底前按照要求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免费提供服务对象下载填报,对服务对象开通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咨询答复工作,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充分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建立网上预审长效机制,对于年检事项一律实行网上预审,总体预审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二)重大项目实行预约服务。为了保证重大项目的快速推进,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建立8小时工作日外和双休日预约服务制度。凡是投资商要求实行预约服务的,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不得以节假日或者工作时间之余为由拒绝,必须在第一时间以最优质的服务、最便捷的程序和最快的速度帮助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三)实行项目审批三级代办制。对于需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的镇(乡、办事处)投资项目,镇(乡、办事处)或者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应当代替或者协助投资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对于需要到地区政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的投资项目,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代替或者协助投资人到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对于涉及省或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代替或者协助投资人办理涉及省或国家审批的有关手续。

(四)实行领导干部窗口“坐班制”。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和超期办理等问题,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分管领导从8月20日起每周必须集中一天时间到窗口实行现场办公。政务服务中心要把领导干部窗口“坐班制”出勤情况纳入考核,便于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事项中服务对象“两头跑”的问题。

四、加强保护,减少企业干扰

根据企业规模和诚信程度对企业实行分级挂牌保护,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为地区保护企业,200人以下的为市级保护企业,同级监察机关分别挂牌保护。各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国家、省、地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除外),市级安全类行政执法年度检查不得超过2次,其他检查不得超过1次,原则上由牵头单位组织联合检查。因工作需要,需突破规定检查次数的,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健全机制,妥善处理投诉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对投资商提出的要求及时处理,做到问题处理及时化。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充分畅通渠道,建立台帐,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及时转处,力争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对已经办结的要严格实行销帐。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分类,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使行政审批权力授予有据、运作有规、监督有效。

(二)高效原则

要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以效率为标尺,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多余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再次提速。

(三)创新原则

要勇于突破旧体制、旧制度的束缚,在科学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基础上,创新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部门联动审批运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便民原则

要以便民服务为工作理念,简化前置材料、推行表格式文本,提供多渠道审批申请方式,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公开原则

要将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开,提供相关材料和表格下载功能,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项目的进度及结果;同时将审批的资料和审批的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向监察部门公开,接受行政监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网上办公、门户网站”的模式,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推行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电子监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程网上办理。

2、建立行政审批证照批文共享数据库,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推行行政审批文书档案电子化工作,提高行政审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3、建立区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完善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制定自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及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

(二)年工作目标

1、对各部门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实行编码管理,完成上网审批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分批次逐步上网审批。

2、完成上网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梳理和优化确认工作,并部署到网上审批系统。

3、确定为第一批次网上审批的项目,一律通过政务外网,在市级统一部署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中审批办理。

四、实现方式

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资源共享”的办法,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包括网上虚拟大厅和统一对外办事窗口);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

(一)受理

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模式。在建设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的同时,推行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制度: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区级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报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是窗口受理。申请人到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递交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有关信息和材料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批人员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无法电子化的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材料跟随网上审批流程同步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凭证》并在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文书。

(二)审批

各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业务后,采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流转和电子文档流转并存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审批业务的受理、退(补)件、承办、批准、办结、送达等所有流程环节的审批意见均要签署在系统中。系统对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经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使网上审批的整个过程处于实时动态管理之中,有效避免审批服务随意性。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的一些“特殊程序”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设置回退机制,环环相扣,逐级把关。各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运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查相关材料,履行相应职责。需要核对或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三)信息公开

对各单位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要素进行规范,在区级平台的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提供各审批项目的相关信息、材料和表格下载服务;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审批系统查询所申办审批项目的办理进度及结果。

(四)电子监察

市电子监察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前的政务公开,到事中的预警纠错、实时监察、绩效评估、联审监督、专题监察,到事后的投诉举报、质量反馈等,实行全面全程的监督监察。对即将到期的审批项目,设置同步预警纠错功能,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提示承办人加快办理;对超时审批项目,发出红、黄牌警告;对违反程序或手续不全等审批项目,发出异常预警,提示承办人立即改正,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五)数据交换

使用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部门,数据自动传送至市电子监察系统;使用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的部门,应根据市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开发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每日将有关数据通过政务外网或金宏网交换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五、推动步骤和具体时限

(一)成立工作机构(月30日前)

成立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区网上审批工作联络员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二)初步确定网上审批项目清单(5月31日前)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前期工作基础,结合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初步拟定全区网上审批项目清单。

(三)召开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10日前)

在完成网上审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行政审批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明确工作部署。

(四)部门核定上网审批项目(6月30日前)

对各部门所有审批项目,按照“上网审批为原则,不上网审批为例外”的原则,对照区政府法制办初步确定的网上审批项目清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行逐一核定,分为A、B、C、D四档进行梳理(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一律不上网办理)。立即上网审批项目按全区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实现网上审批,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上网公示和运行;延期上网审批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和上网审批的时间安排表,报区审改办审核和备案。

(五)梳理、优化上网审批项目的流程(7月31日前)

各部门对于确定需要上网审批的项目,应逐个明确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审批项目调研表的填写报送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如包含多个不同审批阶段(如:登记、变更、备案、年检等)的,应细分各审批项目,分别明确审批依据、申办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应进行逐一审核,凡是能简化为表格式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以便申报人在线下载。

(六)审批项目录入(8月10日前)

由软件开发公司及时将确定上网审批的项目和流程图部署到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将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上网公示,提供审批表格在线下载。

(七)网上审批推进(8月31日前)

组织培训并派发各审批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系统启用后,凡是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项目,所有新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通过政务外网审批,逐步由窗口受理并核对材料网上办理窗口发证的模式过渡到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核对材料并发证的模式,最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对材料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全程网上审批模式,并接受电子监察。

六、具体任务分工

(一)区各行政审批部门

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和规范;按区法制办要求,组织完成本区需增减、调整或拆分项目的审查、公示工作,督促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市、区两级审批单位共同审查项目在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上的衔接,相关审查意见和送审材料必须报区审改办,由区审改办和相关法制单位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确认后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报法制办和区效能办备案;制定本单位网上办理项目的有关信息,为网上审批系统提供技术参数;建立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对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加强本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负责本部门网上办理项目信息的审核和日常更新维护,根据最新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相应信息;配合项目承建方和有关部门的需求分析调查、调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操作培训;购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区法制办

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的项目目录和工作意见(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一律不上网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确认各项目的执法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时限、权限、表格等要素和行政审批过程的文书格式。同时,将全区审批项目统计表、区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览表、区各单位审批项目明细、各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等报市效能办备案。

(三)区效能办

负责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协调工作,督促系统运行目标推进,组织协调本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协助系统开发单位深圳太极软件公司做好审批项目调研资料收集和项目定制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的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在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查处;拟定网上在线办理的公示、管理、监察、奖惩制度。

(四)区政务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拟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联网方案,完成相关网络建设及调整工作,保证区属单位与区级网络通道、区级网络与市级网络通道的畅通,保证市政务外网必须铺设到区内计划使用市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操作的工作人员桌面。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数据资源的整合维护工作和数据交换工作,保障网上虚拟服务大厅、审批平台系统、审批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会同各部门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审批业务的科室指定专人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梳理审批项目及流程。要按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改革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审改进程的人和事,效能机关要严肃纪律,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全面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第一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在财税扶持、技术研发、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使政策效力惠及中小企业。

第二条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鼓励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创业。对符合引进内外资奖励标准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及时按照《区引进内外资奖励实施意见》兑现奖励。

第四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融资,逐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拟上市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指导,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六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新创的各级名牌产品(服务)和著名商标,及时按照市政府品牌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励。

第七条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第八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严格依法行政。对于,违法违规行政,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政府形象的单位和当事人,严格按照《区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第十条建立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现场办结。对于企业申报材料不齐的,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每年年初要制定计划,到区法制办进行登记备案。对企业进行临时性检查,必须提供检查依据,填写《区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到区法制办领取《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方能进行,检查结果要向分管区领导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和《省行政执法证》。到企业进行检查,一律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和馈赠。

第十三条严格治理“三乱”。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4小时受理“三乱”举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之外的任何收费行为,一经举报并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对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各部门重点跟踪服务,随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在项目报批、贷款融资、法律咨询、人事、职称评定、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近期目标,到2013年,全区民营工业总量规模加快壮大,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6.5%;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4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34个。

中期目标,到2015年,全区民营工业在总量规模、社会贡献、品质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8%;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5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5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40个。

二、发展方向

每年扶持15-30个在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单位)。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区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符合我区产业升级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的投资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成长;对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鼓励做强先进制造业。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的要求,立足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加强产业链梳理,积极引进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建立完善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纺织鞋服业:重点支持碳纤维、PTT纤维、竹纤维、复合差别化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超细绵纶、抗菌防臭、导湿快干等新型高端纺织面料;智能型土工布、医疗卫生用和交通工具用纺织品等产业链延伸项目;重点发展专业类别运动鞋和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关键项目。

机械汽配业:重点支持液压工程机械整机生产、特种专用汽车装配等等装备制造业龙头项目;大功率工程机械轴承,制动系统、牵引传动系统,四轮一带、汽车紧固件、扭力胶芯等关键零部件项目;环保餐具生产设备、针织机械、纸制品生产设备、医用材料生产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优势项目。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电产业:重点支持太阳能电池、逆变技术与半导体照明(LED)新技术,培育LED和太阳能光伏新兴产业。

微波通信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物联网和云计算、数字对讲机、数字视听等产业项目;争取在射频电路设计与系统芯片二次集成、数字化温补晶振器等重大技术项目取得关键性突破。

其它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高新技术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智能化关键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大型精密模具、核心芯片设计技术、TD-LTE关键技术、射频技术、纺织鞋服产业新型功能材料、高档功能性服装面料、新型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开展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以江南高新园区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由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照产业高端指标,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引领行业产品、技术、管理大幅度提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光伏产业进行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的技术升级;支持微波通信产业进行数字对讲机关键技术、芯片技术、产业技术体系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支持纺织鞋服产业进行新型纺织面料、新型纺织品、高性能鞋材等方面的提升改造;支持机械汽配产业进行汽车关键总成件、零部件等方面的生产应用;支持企业进行生产智能化、装备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五)引导中小企业提升成长。确定一批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转型成长、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后备力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档次,壮大企业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品牌企业的配套、贴牌等协作,发展网络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平善服务功能。

三、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今后逐年提高,扩大规模,专款专用。其中,产业引导资金25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8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5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1000万元、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市级扶持项目,我区按1:1.5比例配套。

(一)资金使用原则。通过整合部门管理的区级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形成统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调配使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一律打破部门、产业和企业界限,不做数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顾,好项目、大项目多,获得的扶持资金就多。扶持项目评选要坚持广泛征集,科学比选,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提高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好项目需要扶持资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连续多年扶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

1.贷款贴息:对产业链龙头、产业链关键缺失、产业链延伸等项目,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或比照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

2.无偿资助: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和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等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扶持。

3.以奖代补: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生产性设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三)资金拨付方式

1.对确定给予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2.专项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区财政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的资金。

3.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资金后,应设立经费专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评选程序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支持重点,制定相应的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三)各街道汇总把关后,分别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候选项目。

(四)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候选项目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一般推荐扶持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其中,重点推荐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先申报市、区两级专项扶持资金。

(五)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上报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提出考察建议意见。

(六)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七)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联席会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和财政局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本意见实施,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决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在本行业组织实施本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将组织实施本意见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协作,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区发改局为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经贸局为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科技局为科技创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财政局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工商局、工商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本意见,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评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前十日内向所在街道和区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2.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每年会同所在街道联合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承担单位对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将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