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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
(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五条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提请申报时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国税、地税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三)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第七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交文本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技能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
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纳税证明;
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
(二)审查推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遴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
(四)社会公示。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
第八条每年选拔用人单位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进5名),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条高端高技能人才属用人单位培养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薪酬补贴。
属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全职引进的,满足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
第十条对确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条高技能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多项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 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 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 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4. 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
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或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人员还需提供协议。
②入户申请资料
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
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办理跨年度(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
(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③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引进报告
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⑥学历资料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⑦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⑧职业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⑩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⑪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⑬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⑭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申报人属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我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⑮高层次人才证明
属《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1、2、3、7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并凭上述申办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⑪、⑫、⑬项优先办理入户。第4目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层次人才,凭上述申办材料①至⑬项优先办理入户。
四、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应当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审。若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有不诚信情形的,将个人信息列入引进人才诚信异常目录。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实材料造假的,对其虚假材料予以没收并列入黑名单。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无人事户头单位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申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应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申请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 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核
(一)审核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视审核情况抽查审核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引进在职人才)或公布,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资料齐备完整之日起,对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公示
(一)公示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需进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需公示,但随时受理异议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结
(一)办理批复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年度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实现部门联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受理、审核、公示、核发批复和签发《广州市区入户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市人才工作局负责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和核实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计划生育情况和资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的统一部署下严格审核、加强联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异议的引进人才资料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可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记录、复制申报人与办理入户有关的证明资料,并要求单位或个人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确有必要的,可对申报者进行综合水平测试或技能实操测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按照审核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三)强化岗位监管
受理、初审、审核和协助出具、核实相关资料的部门应当明确并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引进人才业务实行经办负责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初审、审核部门和相关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查材料造假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市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增城、从化引进人才业务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区域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指南。
(一)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三)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七条符合上述人才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居住证(限符合第六条第四、六款),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限符合第六条第三、四、五、六款);
(四)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获奖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等证件;
(五)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合同;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第八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济办事机构的,除完备上述手续外,还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第九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2、居住就业落户
第十条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的,需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3、政策落户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毕业证;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以学校所提出了的学期工作思路为指导,在相关领导的指示安排下,充分发挥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培训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探索,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在校领导的安排下,根据本学期有关班级的课程考核要求,本学期除16个班的citt考核外,还将安排0903、0904两个班共91人参加数控中级工技能鉴定,1003班师56人参加车工中级工技能鉴定。我们将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技能鉴定部门及相关处室和班主任做好联系协调,认真做好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另外,做好部分07级毕业生技能等级证书的换证工作。
(二)社会培训考核工作
(1)做好社会培训考核常规工作
按工种分类建立建全资料档案库,把各级各类培训申报材料、考核管理资料、培训管理效果资料等汇总成册;按要求并及时填、报各种培训考核表册;做好各种有效证件的管理、核实及发放工作。做好各种培训的宣传招生联系工作和开班前有关准备工作及进程中的管理工作。
(2)维修电工及电焊工社会培训工作
在校领导的安排下,本学期将于九月十二日开办第三期维修电工中级班,九月十九日开办维修电工高级班,以及维修电工技师班的技能训练工作;另外,本学期我们争取开办第八期电焊工社会培训班。我们将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地开展社会培训的宣传、招生工作;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培训项目课题,与相关专业办合作科学制定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实施方案;我们将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培训学员学有所得,学以致用,进而树立良好的口碑与信誉。在培训期间我们将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的管理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
(3)社会培训及考核项目的拓展
在校领导的安排下,本学期将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各部门联系,争取主动走入各类工矿企业及相关用工联系机构,与其协商合作培训事宜;从而拓宽社会培训市场,拓展社会培训内容,扩大社会效应和提升学校知名度。另一方面与各专业办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能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学生技能培训兴趣班并做好相关技能考核工作。本学期争取开设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和数控车(铣)中级工这两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根据县政府纠风办《县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精神,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我局扎实有效开展。我们首先做好三件事:一是研究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力,责任到位;二是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今年,我局虽然被列为免评单位,但免评不免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继续再接再厉。三是结合今年我们人社系统争创县级文明单位“三连冠”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使干部职工树立“敢为、能为、有为”的工作意识,以一流业绩促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县科学发展服务。
二、开门纳谏,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整改提高工作
一是局行评办和下属单位分别先后召开了由行风评议代表、企业代表及服务对象等参加的一系列座谈会6场,征询对劳动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在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局领导分别带领各科室的同志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主动上门走访各自服务对象,一方面征求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另一方面深入企业、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有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三是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共向社会各界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100多份,收回93份,整理收集意见建议6条;我们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了行风评议举报电话,设置了行风评议征求意见箱,加大了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四是认真受理“12345”投诉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对“12345”投诉件和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都进行认真登记,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反馈。到目前为止共受理“12345”投诉件129件、群众来信来访21件。五是建立整改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台帐管理”,对整改情况实行全方位跟踪,把整改责任落到部门、落到分管领导、落到具体经办人,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收集到的6条意见建议,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组织明察暗访,促进窗口建设。今年,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服务”,把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窗口单位,把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四次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推动窗口单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对象千家万户,服务内容涉及主要民生。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从就业、保障、维权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扎实推进劳动保障民生工程,让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我们积极创新服务手段,于2014年7月份推出了“摇工作”(摇一摇,找工作)微信服务平台,建立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县就业中心为补充的动态岗位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手机终端的信息服务渠道,为求职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用工信息服务。镇社区在开通“摇工作”平台一个月时间内,就为5位求职者落实就业岗位,群众通过手机就可以获得相关就业信息,方便了群众,得到求职人员的好评。至10月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325人,完成任务数的118.75%;城镇登记失业率1.39%,低于市下达的2.3%控制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人,完成任务数的126%,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1人,完成任务数的129.09%。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至10月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954人,完成任务数的114%。
培训和企业直补工作全面推进。至10月份,完成农民工培训2000人,主要涉及电焊工、装载车司机、食品加工、计算机操作员、营业员等工种;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900多人(中级工400人,初级工500人)。高技能人才培养57人,其中:①直接推举、认定高级工5人,技师15人,高级技师5人,②企业直补高级工32人。
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完善。至10月份,提供各类就业岗位4895个,办理求职登记3221人,介绍成功659人;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1125本,筹集慰问金6万元,慰问下岗困难职工105人。至10月份,为927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73万元。大力开展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鼓励创业,落实小额贷款贴息申请4人,贷款金额32万,带动就业8人;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10人,支付社保补贴资金159万元。
四、社保、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平稳开展
1、医保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任务46600人,预计参保人数46600人,可完成市下达任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40000人,预计参保人数4800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20%。职工医保预计参保人数46600人,基金收入预计13525万元(其中一次性补缴282万元,统账7648万元,个账5595万元),基金支出预计11680万元,结余预计1845万元,累计结余预计11728万元(其中统账6061万元,个账5667万元)。居民医保预计参保人数48000人,基金收入预计1920万元,基金支出预计1400万元,累计结余预计985万元。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们还认真做好检查、稽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3人次,检查定点药店20人次,对2家药店扣记1.5分,稽核医疗费用1265万元,扣减医疗费32113元。
2、企业社保方面。今年全县参保养老保险企业1031家,参保人数28350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28145人的107.28%;征收养老保险费12350万元,完成指标12300万元的104.41%;为6595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13590万元;全年办理退休手续496人,其中办理正常退休478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5人、病残退休3人。全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1102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858万元,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246.60万元。全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6883人,征收生育保险基金528万元,共支出生育保险基金182.82万元。
3、机关社保方面。截止10月份,全县329个单位参保人员14826人,其中在职人数为9661人(其中含行政及参照人员2093人),离退休人员5165人。全县新增参保人员184人,新增退休人员226人。1-10月份基金收缴18817万元,发放离退休费17957万元,基金结余860万元,累计结余11444万元。
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医保参保和申报认定工作顺利开展。10个主管局60家(集体47家,国有13家)企业申报困难企业认定,共有职工3844人,其中在职1523人,退休2321人。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抽查4家有正常经营收入的企业,经认定小组研究确定,除百货公司(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66人)外,其他59家企业(在职职工1485人,退休职工2255人)都认定为困难企业。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认真开展。到今年10月,共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材料31批次,被征用耕地3880.29亩,历年累计审核140批次,历年累计被征用耕地17163亩;到9月底实际发放养老保障11946人,历年累计发放保障金3438.775万元;历年累计基金结余39347.16万元。
城乡保续保缴费工作顺利。2014年,我们将续保缴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县缴费任务提前完成,在全市中率先达到90%及以上的目标。截至10月底,全县已参保人员273477人,本年新增参保6379人,参保率达97%;本年度已缴费185230人,缴费率达93.36%,收缴保费2277.41万元,财政补助5799.35万元;历年累计收缴保费8053.92万元,财政补助18436.07万元;本年度已领取养老金待遇76489人,发放率达100%,已发放养老金3865.03万元;历年累计发放14149.33万元,滚存基金结余12806.9万元。
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涉及劳动报酬、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对2起多次通知不予整改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至10月份,共对155家用人单位发出审查通知,已审查基本合格44多家。通过书面审查、投诉举报监察和专项大检查等方式,共检查用人单位226家次,纠正违规18项,补签劳动合同1100份,查处欠薪案件12起,为1840人次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1196万余元;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起,涉及农民工235人。
我们在严格执法监察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仲裁庭办案制度,积极实施“阳光仲裁”、“一步到庭”,有效地缩短办案时间,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今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上访案件153件,其中不予受理8件,仲裁裁定2件,调解95件,仲裁裁决48件,已结案149件,结案率97%,时效内结案率100%。案外仲裁调解12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职业技能鉴定可以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做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测量、评价和鉴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原则,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培养符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复合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培训优势 服务地方企业
学院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与专业优势,挖掘企业和社会相关专业的培训、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充分挖掘企业的培训资源,努力开创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与学院培训优势专业相关的企业主要是电力公司和发电公司,而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本身具有设备完善的培训基地及专职的培训教师,培训工作基本是在企业内部垂直进行。在此背景下,学院充分挖掘发电公司的合作空间,积极主动地与发电公司沟通,借助学院师资力量强、设备完善的优势,努力争取发电公司的培训资源。通过积极、主动地与各发电公司沟通,定期走访及实地调研,学院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一些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与华能淮阴发电有限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培训意向,并签订有培训协议。按照合同要求,学院积极主动与相关教学分院协调,挑选有经验的培训教师,征求培训教师意见,选择适宜的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教学工作的实施,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近年,学院了解到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了新的“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投入运行,需要对生产准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为获得此项培训任务,学院各教学与行政部门快速有效地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解决了学员的食宿问题。在教学分院和学校有关行政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学院制定的培训方案得到了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赞许,公司与学院签订了培训协议。通过三个月的培训,学员们为更好地胜任新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增强了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刻苦学习,每位学员都较好地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培训取得的成果,得到了学院和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一致好评。
为了更好地拓展培训市场,学院积极挖掘培训资源。经过多方调研,了解到康尼公司有一项“机电一体化专科层次”的培训项目。多次协商后双方签署了“联合举办机电一体化专业专科层次培训协议书”。由于此项培训是专科层次的,学员需要参加成人高考,但学员的文化基础较差,为了提高入学率,学院为其举办了成考补习班,寻找有经验的教师对学员进行考前辅导,挑选优秀的辅导教材。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培训学员的成考入学率达到96%。
康尼公司培训学员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为了不影响公司学员的正常工作,学院把培训课程安排在工作地点进行,并积极解决由于培训点偏远给教师带来的一系列难题,保证了康尼公司机电一体化专业专科层次培训班的正常有序进行。
强化证书鉴定 提升学生质量
学院设有“南京工程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南京工程学院鉴定站”两个鉴定机构,主要负责电力系统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技术工种的鉴定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宗旨,学院对鉴定工作进行科学、细致的需求分析,明确鉴定目标,召开鉴定工作协调会,研究讨论开展鉴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对工作提出一定的要求:既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又要兼顾培训质量、技能质量,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任务。
学院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在校学生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为了使在校学生进一步认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人才市场的需求,学院采取在学生中加大宣传的方法,引导学生根据市场、企业需求及自身的专业特点,自主地选择适合的技能培训和鉴定项目。
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对在校学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在校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发技能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学生本人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技能水平,为技能鉴定做好充分的准备。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负责电力系统、计算机等专业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在学校工业中心的协助和支持下,对在校大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期维修电工中级工的鉴定工作。由于每次鉴定之前,都会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全面的技能培训,维修电工中级工的鉴定通过率达到了95%以上。
电力系统传输机务员中级工、技师的鉴定工作一直在学院正常有序地进行,学院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得到江苏省电力公司和江苏省劳动厅的肯定。这项工作从学员报名到收集申报材料再到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理论和操作课程的培训、考试、答辩的安排,最后到鉴定所的初步鉴定等全部由学院鉴定所来完成。为了做好传输机务员的鉴定工作,每次鉴定培训前,学院都要召开由所有参加鉴定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鉴定工作协调会。通过协调会议,学院对鉴定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鉴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听取相关教师对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