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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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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第三章补贴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八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

第九条有效时间:实施时间为4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财政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费者填写《河北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购买人1份,县级财政部门1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查1份),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尽快制订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吃透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针对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网络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县财政局《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凡具有我乡农业户口,于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期间(以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享受财政直接补贴。

第五条家电下乡产品是指财政部、商务部通过招标确定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计算。每户购买每类产品数量不得超过一台(件)。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七条补贴资金一律通过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实行“一卡式”发放,直接打卡发放到购买人手中。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兑付

第八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产品的3日内将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购买人在购机3日后到乡财政所申报补贴,可跨年度申报。

第九条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手工开具的发票应在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上加盖销售网点公章;2、购买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或购买家庭的“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

第十条购买人的杀人呢纷争、户口本及“一卡通”存折信息不完全一致时,购买人应主动举证,否则乡财政所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乡财政所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上的是够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示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一台。

第十二条乡财政所审核确认上报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对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补贴备案,并将相关信息传送到县财政局审核。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备案成功后,应立即打印补贴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要求购买签字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购买人留存一份,乡财政所留存一份,报县财政局一份。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每10天对乡财政所录入的补贴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乡财政所应在5日内将县财政局网上审核通过的“一卡通”补贴名册录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系统,并报送资金发放审批表到农村财政管理局。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在乡财政所申报5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直接打卡发放到购买人家庭的“一卡通”存折上。要保证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第十四条乡财政所对补贴资料进行分户整理,归档保管。归档资料主要包括:1、购机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2、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示卡;3、经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表,等等。

第五章附则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推广时间从20*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市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家电下乡销售及补贴工作。农牧民在此期间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家电下乡推广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对象为*市境内具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家电下乡推广期内,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其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是购买不受属地限制和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牧民可以在自治区境内任何一家由自治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公告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补贴申报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标的20家生产和流通企业作为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分别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美的电器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白雪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C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赤峰海达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鸽事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龙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补贴申报:农牧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15日内,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苏木)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主要职责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销售企业要按与自治区商务厅签订的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兑现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旗县市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可取消其家电下乡网点备案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请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2、成立领导机构。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牧区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按规定报旗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按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型、规格准备充足的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牧民手中。

4、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旗县市区、乡镇(苏木)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苏木)覆盖面,完善农村牧区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牧区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对旗县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含直营、加盟、授权的网点)并逐步向乡镇(苏木)延伸。为保证农牧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减轻农牧民购买费用,引导支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在每个乡镇(苏木)设立销售和服务网点。其中要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苏木)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苏木),要采取组织农牧民进行团购、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牧民购买需要。

5、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店无需提供协议书即可进行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6、加强网点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牧民购买须知;要为农牧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牧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7、及时录入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牧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牧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录入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1),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签章),留存5年备查。

9、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具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开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10、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1、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2、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销售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上报等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和各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13、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牧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中标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讲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操作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准确了解政策内容和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新闻会及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牧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材料并到现场核查完毕,同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予以确认。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网点备案时,不得放松备案标准和要求,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牧区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牧区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分别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着《*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测算全区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补贴资金分解预拨到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苏木)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5、建立资金台账。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

7、安排工作经费。市及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搞好推广信息报送与总结协调工作

(一)搞好信息报送

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各旗县市区财政、商务部门务必于次月3日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务必于次月5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其中:旗县市区及市财政部门按月填报《*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推广工作结束后,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时填制纸质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2012年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作为清算依据。旗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按月填报《*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旗县市区商务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报表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二)做好推广总结

各旗县市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标企业每年要从农牧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牧区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搞好工作协调

市政府成立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是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商务、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强化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一)各入驻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将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集中到中心“窗口”并充分授权,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二)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入驻单位应遵循高标准、严要求,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入驻中心“窗口”,并配足配强“窗口”必要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应由单位后备干部担任。被派驻到“窗口”的干部,在中心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确需调换的要与中心交换意见,禁止频繁调换。

(三)中心管理层干部要认真履职,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督促职能。认真实地踏勘、召集联审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认真落实运行机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和超时默许制,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免费全程制,对“五大战役”、“三维”项目审批全部进入项目“绿色通道”,开辟“企业直通车”,优先保障、重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再缩短50%以上的要求,继续科学合理地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充分利用中心网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报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

(五)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和一次性缴费,协调商业银行在中心设立营业网点,负责中心各“窗口”的所有收费。

(六)进一步优化中心内部管理,通过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无私奉献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在中心“窗口”工作多年,表现突出的干部应优先得到提拔重用,“窗口”人员提拔应把中心对该同志的工作鉴定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二、加强监督保障切实问效问责

(一)效能办要按委〔〕47号文件要求,向中心派出驻点督察组。负责对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组织明察暗访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设立投诉受理窗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工作网站,负责投诉的直查快办,重点查处“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超时办件情况,督促缺席默认、超时默许制度落实。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全程监督,坚决制止入驻项目的申报、审批游离于审批系统之外运作,规避监督的行为,及时纠正行政审批办件制度、运行机制落实不到位情况。

(四)对违反制度规定、行政效能低下和其它违纪行为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审批工作中的“中梗阻”。

三、加快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一)强化中心管理机构。中心的协调、牵头任务较重,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低于正科级配备,可设置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技术科、法规科、公共资源管理科等内设科室,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科室工作人员,强化管理力量。

(二)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提供面积合适、交通便捷、方便群众的办公场所。

(三)进驻中心“窗口”的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审批流程,配好、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和设备,并充分授权给“窗口”。

(四)县(市、区)效能办向中心派出驻点督察组,负责对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行政审批全程监督,组织明察暗访以及负责受理各类投诉。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网络平台的信息资源,实现审批与督察系统一体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第二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组织和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活动。

第三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1、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推广

支持内容:境外商标、专利注册,自主品牌产品设计、研发,收购境内外知名品牌的转让费、公证费。

2、名牌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境内外品牌展、参加国际知名展会。

支持内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

3、开拓市场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

支持内容:宣传材料制作费、广告费。

4、建立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支持内容:设立境外营销机构的初期开办费、安装维修服务网点开办费。

5、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

支持内容:律师费。

6、开展爱国际市场(国家或地区)准入要求的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产品认证检验检测费。

7、对获得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名牌的企业进行奖励

8、对获得商务部“中国畅销品牌”的企业进行奖励

9、企业进行自主品牌创建的其他活动。

(二)公共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品牌建设活动

1、组织品牌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集中展示、宣传自主品牌

支持内容:场租费、公共布展费、境内外广告费用等公共费用。

2、在境内外统一宣传和推广江苏品牌整体形象

支持内容:宣传材料制作费用、策划费用、境内外媒体费用、广告费用。

3、为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借鉴国内外品牌发展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培训、考察、研讨活动

支持内容:课题费、会务费、差旅费、专家费。

4、其他有利于推动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

以上项目已获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公共项目中已向企业收费的金额应予扣除。

第四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一)企业项目申请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在江苏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企业产品或服务品牌为企业自主品牌并依法注册;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记录;

5、企业品牌注册三年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连续三年有一定幅度增长;

6、农业、商贸等内贸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内贸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

7、出口企业上年度海关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二)公共项目申请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含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五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额及比例

企业项目扶持比例不超过50%,单个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0万元,一户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公共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符合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

第七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品牌相关证书复印件;

4、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

5、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第三条中公共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牌活动计划书或委托书;

3、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上报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财政、商务部门报告;

第十条各省辖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次年6月30日以前,对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

网点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一、细分市场,锁定优质客户

建湖县支行根据县域经济和小企业的特色以及贷款业务需求,合理定位,细分市场,锁定重点目标,强化小企业贷款营销。

一是区域定位。该行将该县小企业集中的“两区(县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三园(民营创业园、上冈产业园、油田机械工业园)”、五大行业(皮鞋、石油机械、绿色照明、纺织服装、农业机械)作为小企业贷款营销的重点区域。

二是客户定位。针对该县民营经济发达,小企业占主流的实际状况,该行组织实施对全县纳税前100强企业和用电前100强企业重点进行贷款营销的“双百工程”,对暂不符合贷款业务合作条件的小企业,先以其他金融产品或服务介入,保持跟踪维护,待条件成熟后再介入贷款业务。

三是品种定位。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客户尽量评定为优良客户,为之提供信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服务;对一般规模的小企业以“简式贷”贷款予以支持;对新上工业项目、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则以项目贷款予以配套;对一般成长型小企业则以个人助业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予以扶持。通过品牌营销和综合营销,努力实现信贷服务更加适应不同层面的客户需求,贷款品种更加符合不同层次客户的要求。目前,该行已和全县纳税前50强客户中的34户建立了信贷关系,其它除了7户因属于烟花、化工、造纸等限制贷款支持的行业不能介入外,都已经建立了结算合作关系,贷款业务也正在积极营销之中。

四是效率定位。该行对小企业贷款投入实施了申报流程管理,对重点目标客户,组织专门的营销团队,开通“绿色通道”,实施高效率办理。保证一个工作日完成调查申报手续,七个工作日办结上级行成功审批、抵押及贷款发放手续,用高效率保证贷款成功营销,受到了客户的好评。

二、快人一拍,赢得客户信任

建湖县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化的力度较大,新增企业、项目的速度很快,是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焦点。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该行迎难而上,采取了“四抓”措施,迅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夯实了资产业务持续发展的客户基础。

一抓新增客户源头。该行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与县经信委、工商局、商务局、外经局和招投标办公室建立正常性联系,在第一时间掌握外来投资、现有企业新上项目以及外商投资的信息,并及时从中筛选出重点目标客户,从源头起开展跟踪营销。选派客户经理常年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方面为项目业主提供业务咨询及全方位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将开户、立项等相关信息实时传送支行专业部门。由支行专业部门筛选出符合合作条件的企业,迅速指定开户、项目立项企业所在地的营业网点积极跟进,持续营销。由于从源头开始形成一体化营销链条,从而有效地紧紧抓住了新客户,在同业竞争中赢得了主动。2010年,该行新增对公结算账户448户,占全县开户总数的37%。为把账户转换成贷款、存款、中间业务等综合营销资源,该行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明确网点主任、客户经理为营销小企业的首席客户经理,建立重点客户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信贷、存款、现金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和理财产品等个性化服务,靠增值服务留住客户,跑赢市场。

二抓快速应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大幅度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形势与信贷政策变化快、变动大。特别是对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变化更快。该行为了及时顺应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变化,以最大程度地运用好信贷政策,提高经营效率与效益,始终密切注视这种变化,在第一时间以变应变。首先,及时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新的信贷政策制度的精神实质及操作要领。如在新的“简式贷”办法下发后,该行认为这是拓展小企业(简式贷)信贷业务的重大机遇,抓住这一机遇,就能顺应本地区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将信贷业务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变化,将简式贷的品牌做大做强,该行立即组织全体客户经理和营业网点主任学习简式贷款业务的具体办法,通过和原“贷捷通”办法的对比,找出了新的信贷业务拓展空间,迅速而有针对性地展开营销。其次,开展上下联动营销。如该行在“简式贷”营销方面专门制定了小企业贷款营销办法,明确了营业网点客户经理调查、主任参与把关、及时上报支行公司业务部门、跟踪维护的联动营销流程和奖罚激励措施。此举有效地激励了营业网点主动营销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2010年该行营业网点就向支行公司部推荐小企业贷款13户,成功率达70%。再次是开展目标责任营销。2010年初,该行就以411户定报企业和招商项目为重点,落实全年计划从中新拓展优质客户和小企业贷款客户20户的责任目标,并将具体拓展的目标客户落实到分管行长、公司部经理与客户经理,按月考核公布营销进度与业绩,促进了相关责任人主动营销、跟踪营销,取得较好业绩。全年新拓展小企业贷款客户14户,新拓展优质贷款客户5户。

三抓难题破解。营销小企业贷款面临着同业竞争激烈、财务核算不规范信用评估难、固定资产抵押难变现等多种难题。面对这些难题,该行摒弃“抱怨文化”,营造“思进氛围”,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积极破解难题,赢得主动。一方面,该行展开情感营销,组织“走进商会”、客户联谊、招待酒会、送健康杂志、请企业家体检等活动,沟通与小企业的感情。另一方面,开办培训班,对小企业的财务主管进行财务核算知识的的辅导,并明确专门人员帮助目标客户规范财务核算,保证核算规范准确,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再一方面,帮助小企业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完善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在此基础上,主动邀请上级行信贷部、贷审会成员深入到小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评价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与发展前景,加快贷款的审批进度。对可抵押资产确实“难变现、不足值”的小企业,说服其用股东符合抵押条件的私有财产抵押,或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由于工作主动细致,方法针对性强及切实可行,有效地破解了一些难题,吸引了一大批生产经营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小企业成为该行的信贷客户。如上冈产业园的金浩钢结构公司、县民营创业园的金龙智能焊接公司、高新产业园区的伏吉特公司等。

四抓综合营销。该行针对小企业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向多元化、多产品、多功能转变的实际,创新营销策略,变单一信贷营销为综合营销,主动采取多种得力的综合营销措施,向客户全面营销农行所经营的所有产品与功能,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种金融服务需求,赢得了客户、争得了市场、增强了竞争力、提升了经营业绩。2010年,该行在开展全县纳税、用电“双百强”客户综合营销活动的同时,对小企业也开展了综合营销专项竞赛活动,全面实行了以“六定”(定客户、定产品、定任务、定奖惩、定责任、定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营销经营管理机制,对公司业务部法人客户经理继续开展“周周比、月月赛”,在基层网点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两个层面上进行双线考核,有序推动,在综合营销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全行54户信贷法人客户家家拥有农行产品5个以上,最多的达11个。通过对金融产品的综合营销,也有效留住了客户,有相当一部分客户成为该行的忠诚客户。

三、完善机制,形成营销合力

(一)细化职能,明确责任,构建分工合作并存的责任营销体系。

首先是积极试行市场营销委员会前台化。营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支行公司业务部履行营销项目工作的管理职责,建立全县重点项目动态营销台账,定期考核公布各项目服务组实绩,加强对全行营销工作的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其次是对营销人员落实了跟踪市场信息的传递反馈流程,明确了“三定”(定人、定户、定目标)和“六大环节”(信息提供、、接收,营销、反馈、考核)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及操作流程。由于职能细化,职责明确,流程清楚,逐步构建行长、分管行长、公司部总经理、营业网点主任、客户经理及其它员工组成全行自上而下的营销体系,有效发挥了联动营销、分层营销的作用,形成了整体营销的合力。2010年该行已通过这种营销体系,对全县纳税百强户和用电百强户逐一上门进行了摸排调查,从而迅速确定重点营销目标客户,迅速形成申报材料,迅速向上级行申报;对因政策等原因暂时不能介入的客户,也能明确专人做好跟踪列入储备库,一旦条件成熟再行合作,为今后的拓展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制度,层层推进,有力促进营销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一是整章建制,确保有制可依。该行公司业务部自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后,迅速进行整章建制,先后制定了《公司业务部综合业务发展考核办法》、《公司业务部全员岗位职责》、《公司业务部员工市场营销考核办法》、《法人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岗位职责、法人客户经理业绩考量标准。为了使这些制度能够得到全面落实、执行到位、收到实效,还制定了《客户经理工作周周赛实施办法》,对法人客户经理在客户拓展、存款和中间业务营销方面的业绩实行按周考核排名,按月汇总奖惩兑现,有力地调动了客户经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工作日日清、周周结,效率与质量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