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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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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2、进一步争取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帮扶单位的支持。

3、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的沟通联系,着力推动“1+1+1“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2、进一步争取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帮扶单位的支持。

3、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的沟通联系,着力推动“1+1+1“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

1.全市范围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具有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农户。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家电下乡推广期内,在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农户户主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但家庭范围内其他成员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一的,也可认定为补贴对象。

上述补贴对象身份认定,仅适用于家电下乡工作(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业产品下乡),不作为其他用途。

(三)补贴对象身份认定程序。以村(组)为单位,由各村(居)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初步审核后,登记造册报镇人民政府(街道)确认后,抄送各镇(街道)财政所(办)及市财政部门备案。各镇(街道)财政所(办)按照购买人户口簿内载明的家庭范围内人员及补贴对象认定统计表核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家电下乡补贴手续(补贴对象认定统计表见附件1)。

(四)补贴方式。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直接补贴。

(五)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共10类,其中,摩托车补贴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产品的最高限价待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后另行下达。今后,若国家增加家电下乡产品品种,我市将做相应调整。

三、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和程序

销售网点备案受理。我市销售网点备案由市经贸局负责受理。

(一)销售网点备案条件:

1.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直营、加盟或授权协议。

2.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备案的程序:

1.申请。家电销售企业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签定的有效协议(授权书、加盟协议)等证明材料和《浙江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两份、《浙江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一份,到市经贸局申请备案登记。

2.审核确认。市经贸局要严格按照网点备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得放松标准,必要时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工商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做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应在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将盖章后的1份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交还给销售网点保存备查,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备案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材料由市经贸局存档。

3.网点公布。市经贸局对核准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月上报嘉兴市经贸委。

(三)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1.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为便于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原则上购买人为所在户持有涉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即农资综合直补“一卡通”的开户人。

2.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办)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购货发票;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③居民户口本;④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⑤购买人所在户持有的涉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即农资综合直补“一卡通”。尚未开设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一卡通”存折。

3.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

(1)各镇(街道)财政所(办)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购买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初审内容主要包括:①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是否列入享受补贴对象范围;②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的最高限价之下;③产品标识卡是否与购买产品一致;④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是否超过2台(件)。

(2)各镇(街道)财政所(办)初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见2),一式三联,由申请人和受理人签字盖章,分别用于申请人留存、镇(街道)财政所(办)存档、上报市财政局,并做好申报材料复印及档案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3)市财政对镇(街道)财政所(办)上报的补贴申请认真审核无误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补贴资金特设账户将补贴资金经邮政储蓄银行,将其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农资综合直补“一卡通”账户。

(四)退货审核

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确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镇(街道)财政所(办)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镇(街道)财政所(办)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应根据镇(街道)财政所(办)提供的补贴资金银行账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缴入该户后,由镇(街道)财政所(办)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镇(街道)财政所(办)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一)要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二)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要挂牌经营,设立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告栏和农民须知,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四)要做好售后服务。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工作;要妥善处理投诉,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五)要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要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五、部门职责

1.市经贸部门负责中标销售企业*市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的公告,受理中标销售企业在本地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与在本市备案的销售网点签订销售服务责任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

2.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财政所(办)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要强化监管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补贴资金兑付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当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专播、报刊专栏、电视专题、上网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报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二是坚持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下乡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必须经县商务局备案和公告。三是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允许备案销售网点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四是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发性原则。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可以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五是坚持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我县农民可以在全省任何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后,由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三、主要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

1、产品及价格。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的最终销售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其中,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位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位2000元以下;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产品最高限价另行公布。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2、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截止。

3、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实施期间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

(二)汽车摩托车类

1、补贴范围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每户限购一辆。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2)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县农民在本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2、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指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其中轻型载货车指总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3、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4、我省配套鼓励措施。

对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为切实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除国家相关政策外,我省规定,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对汽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包括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对摩托车上牌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

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中标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与退货审核。

1、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农民到指定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点购买招标确定的产品后,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其中: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申报时还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申报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经乡镇财政所初核,县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汽车摩托车为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到申请人的个人储蓄帐户之中。我县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实行“一卡通”发放。

2、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销售网点职责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备案条件。一是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二是县城商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乡镇商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三是设有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有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四是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我县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四)做好销售服务。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履行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五)进行网点备案工作。销售企业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县商务局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不享受补贴。

五、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面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推广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搞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六)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州商务局备案。

(七)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局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2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三)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县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安排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安全工作。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区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产品和价格。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

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全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每户农民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2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为期4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区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各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三、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及时跟踪、督促销售企业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将家电下乡产品及时安全送到农民手中。

2、健全销售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网点携带《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区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区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区财政局核查没有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区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区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区商务局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二)商务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区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区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区、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区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区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四)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广电、*、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按照各自分工,搞好配合协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同时,区政府将对认识不够、工作不力、给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王军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罗兴合、副区长张世伟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商务局、财政局、广电局、*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各镇也要明确分管领导、组建专班抓好该项工作。

2、组建工作专班。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专班人员由商务局工作人员组成。

(二)做好宣传发动

1、为全面宣传国家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宣传发动工作,区政府副区长张世伟同志在区电视台发表一次公开宣讲。

2、区广电局要积极配合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设立“家电下乡之窗”,多方采集家电下乡典型信息,按时播放;各乡镇、各销售网点要踊跃投稿,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乡镇、本企业家电下乡进展情况、财政补贴情况等。销售服务网点要统一制作销售标识、试点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为扎实推进全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建设,选拔评选一批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农村创业人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的意见》(**发〔2007〕17号)和《**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才发〔2007〕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范围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机服务的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以及在农村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农村人才。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参加培训的强烈愿望;创办领办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所从事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等行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并愿意传播自己的生产技能和经验,以技术、资金和管理知识帮助带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得到群众认可和社会公认。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办法,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申报。农村创业人才由所在村或企业推荐,也可由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镇党委。

2、初审。各镇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查证、核实成果和业绩,提出申报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

3、评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4、考察。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详细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确定的人选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6、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汇总评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委审批。

7、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农村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三、推荐数额和材料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类别和数额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70名,种植养殖带头人20名,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服务带头人和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带头人10名。

推荐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需提供的材料有:1、综合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全面体现本单位推荐申报情况,注明推荐人选排序,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2、《**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3、《**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推荐申报情况统计表》;4、创业人才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5、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验审后退回)以及复印件各1份,6、税务、计生、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1、3、4均用16K纸打印并报盘。

推荐申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各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将所有材料于8月25日前一并报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市行政办公中心721室联系电话:341****电子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在全市开展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选拔工作,是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需要。各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和方案,掌握了解农村创业人才的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把推荐选拔的过程,变成农村创业人才自我教育、自我鞭策、振奋精神、干事创业的过程,变成浓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社会风气的过程。

2、要发扬民主、公开推荐。推荐农村创业人才要坚持群众路线,面向社会,广泛举贤荐才。既要重视各级组织的意见,又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真正使推荐的对象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起到选拔少数人、调动一大片的作用。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简要回顾一下分管的科技、生态市建设和循环经济等上半年工作情况,并就下半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市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分管线同志共同努力,科技创新工作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循环经济工作有新突破,取得了一定成绩。下面分六个方面汇报:

1.加强项目申报,培育科技型企业。一是申报科技项目。上半年,申报待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10项、星火项目4项;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5项;省级农业成果转化项目2项;省级面上科研项目6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0强专项4项;省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项目2项。已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5项,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2项,省重大科技专项3项。二是申报新产品项目。上半年,申报待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11只;国际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2只;省级新产品26只。已批省级以上新产品9只,其中国家级2只。三是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半年,申报待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4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专利示范企业4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7家;市科技型企业35家。已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市高新技术企业3家;市科技型企业35家。四是申报各级科技机构。上半年,申报待批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2家。五是申请专利。上半年,全市专利申请数734件,专利授权数124件。

2.成立技术转移中心,拓展产学研合作领域。2月底,成立了大学、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五所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下发了技术转移中心基本情况并征集技术需求难题,开展*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合作等活动,并与大学进行了科技合作洽谈。上半年,巴贝、川科等2个项目与高校签约,*等3个项目拟定合作协议,一批科技需求项目正在商谈中。

3.搭建“一库三平台”,强化工作载体。起草了《市科技项目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草案)》,讨论通过了《市科技局科技信息库系统管理试行办法》、《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及奖励办法》等“一库三平台”实施方案。实施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和企业科技工作不定期会商制度,走访企业563家,发放联系卡563张,回收546张。目前,全市企业科技信息库正在调试,近期可正式运行。

4.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一是申报小功率电机生产基地。起草小功率电机生产基地申报材料,联系争创有关事宜。二是组织科技产品展示。在调查和协商基础上,起草了《今年中国()国际电机及配套技术设备展览会的筹备工作方案》,现已发出中国电机博览会邀请函。科技产品展示厅已实施招投标,正在抓紧建设中。三是推动纺织服装科技创新。开展纺织服装科技创新合作活动,与香港理工大学就领带花型自动识别系统软件研发,绢丝混纺面料新产品开发,音膜蚕丝布、高强度化纤布的研制达成初步合作研发意向。四是调研硅藻土资源开发利用状况。通过走访企业,了解硅藻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企业、科研人员召开座谈会,讲对策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5.加强科普宣传和科技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今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共展出抗震救灾、科普知识宣传等展板450块次,发放科技资料2万多份,接受咨询5千多人次。二是联合新闻媒体开展科技宣传。借助市内新闻媒体和“科技网”、“网上技术市场”等网络,大力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三是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完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统计和省科技特派员团队结对项目调研的基础上,上报我市关于省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申请材料。四是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和科技局干部职工进行科技业务培训2期。

6.有序推进生态市建设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目前,各级生态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生态市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一步加强,新成立了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3个项目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今年实施计划,5个项目被列入今年度市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并对有关项目进行了一次督查。“1511”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深入实施,推动了全市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二、下半年工作意见

总的思路:以“一库三平台”建设为载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月”活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做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迎检工作,抓实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市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年度执行工作任务。

1.继续抓好“一库三平台”建设。一是运行好科技创新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科技创新动态,为开展科技创新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继续搭建技术转移中介平台。争取更多的科技资源转移、流动到,满足企业技术需求,解决技术难题。力争新建校企联姻30家,完成签约项目8-10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技术转移中心2-3家。三是继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力争新批省级研发中心1家,市工程技术中心6家。四是以项目平台建设为载体,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争取新上省级以上科技项目40项,专利申请、授权量增加10%以上,新批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科技型企业。

2.重点实施“科技创新月”活动。一是组织好今年中国()国际电机及配套技术设备展览会,提升我市电机产业技术层次。二是建设好科技产品展示厅。组织我市科技产品集中展示,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三是争创中国小功率电机生产基地,适时召开新闻会。四是召开科技合作恳谈会,实现高校和企业技术对接。科技创新月定在11月份。

3.攻克四个共性关键技术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领带服饰产业上,争取与香港理工大学的领带真丝合作项目有实质性进展。二是装备制造业上,实施好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的战略合作,促进我市1千多家电机企业提档升级。三是机械制造产业上,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拓展新领域。四是硅藻土开发与研究上,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高硅藻土资源附加值。

4.认真做好科技考核工作。对照《市今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省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全面分解工作任务,逐项抓好督办落实,在切实完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争取有进步,有突破。贯彻落实《市“十佳科技型企业”评选办法》,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切实提高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四好村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初计划4,343元,此项工作各乡(镇)正在组织实施中,预计年末可实现年增长7%以上市里下达的指标。

2、项目争取工作。年初计划向上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四个项目。目前,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180万元,5个村(场)项目建设修建村(场)内水泥道路、1个村项目建设安装自来水工程,正在开工建设中。农业(种植业)保险年初市站下达指标30万亩,现已完成投保面积50万亩,完成年初计划的167%。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项目正处在初审阶段,6月末完成初审,7月初迎接省、市审计部门检查验收锁定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拟定8月份申报。

3、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年初计划要完成全县村级债务总额的5%指标,经乡(镇)清理核实上报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约1,418万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9%。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年初计划新发展18个,截止目前已发展5个,占年初计划的28%。

5、村级(农场)公益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村级(农场)一事一议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里批准,现正在施工建设中。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按20元/人标准进行筹资,计划此项工作11月底完成项目申报。

6、农村土地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以完善土地台账为重点,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目前土地承包信息化统计软件录入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7月末前完成上报工作。全县已建立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乡(镇)2个。

7、农村账务审计工作。按照省经管总站《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此项工作我县从8月开始到9月末完成审计工作。

8、村级财务委托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全县“村财民理乡(镇)代管”、会计电算化工作实施面均达100%。

9、落实典型记帐户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全县已落实了典型记帐户6,298户,占总农户的15%以上。已落实了农产品成本核算点9个。

10、实行财务公开和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情况。全县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数105个,公开面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105个,建立面达100%。

11、农经专题调研工作。全县各乡(镇)正在开展调研。

(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9年上半年,我们做到了“五抓五提高”:

1、抓项目争取工作,提高了农经系统为“三农”服务水平。

2009年我们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牢牢地抓在手上,并将其作为服务“三农”的重中之重工作,上半年重点抓了农业(种植业)保险和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两个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农业(种植业)保险农户投保面积达50万亩,收取农户保费262.5万元,争取国家、省财政保险补贴487.5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6个,其中:5个村(东河乡九阳村、苏家店镇苏家店村、梨丰乡昌盛村、四马架乡四马架村、悦来镇悦江村)、1个农场(东方红马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180万元。

2、抓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提高了农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能力。

2009年我县被省经管总站确定为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县,承担50万亩试点任务,按照省经管总站和省政厅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县已完成农业(种植业)保险面积50万亩,其中:水稻14.1万亩、玉米22.3万亩、大豆13.6万亩,参保农户14,922户,收取保费262.5万元,争取国家、省财政保费补贴487.5万元,以此规避了参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主要做法是:(1)制定了业务方案,召开了业务会议。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2009年经管工作安排,制定了《××县2009年农业(种植业)保险业务工作方案》,并召开了两次乡(镇)经管中心主任会议专项推进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2)成立了代办机构,开展了代办业务。按照省经管总站关于农业保险代办工作的要求,县经管局成立了代办处,各乡(镇)经管中心成立了代办站,全县105个行政村设立了代办员,由村助理会计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代办能力。按照省经管总站培训的内容,我们利用全县经管工作培训的契机,对全县9乡(镇)、105个行政村的代办员,开展了农业(种植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两级代办人员既增强了认识,又提高了素质和代办能力;(4)广泛进行了发动,代办业务见成效。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县、乡、村三级加大力度,广泛发动。县保险经办机构——县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印制了2万份保险宣传单,县代办处——县经管局印制了农作物保险申请书2万份、保险统计表5,000册下发到9个乡(镇)105个行政村的广大农户的手中,做到了村村开展、户户知晓。

3、抓土地流转工作,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效益。

2009年我县土地流转面积105,832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384,164亩的7.6%。涉及流转农户4,081户,占总农户的9.7%。土地流转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两种形式。由于土地流转,进一步提高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效益。主要做法是:(1)搞好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要求,我们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土地流转;(2)开展网上土地流转。利用《××农经网》广泛地开展网上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供求信息的,每个村信息员及时地收集各户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情况,通过《××农经网》的农网内部办公网入口上传到北方农网——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栏目,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网上交易,今年以来,全县9个乡(镇)105个村共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信息300余条,交易成功率达70%以上;(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村由助理会计专门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免费利用《××农经网》及北方农网土地流转信息;各乡(镇)在经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土地流转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在县里设立土地流转大厅,将各乡、村上报的土地流转及农村二手货信息及时在流转大厅,为流转双方提供了交易平台,促进了土地有序流转。

4、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年初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张贴布告、网上交流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及农民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相关内容,全面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抓了规范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合作社登记条件,又没有登记的专业协会,限期到经管局或民政局登记,对已具备合作社登记条件的专业协会按合作社登记条例进行登记注册。对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经管局制定的章程审核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审核合格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截止目前,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个;三是抓了典型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对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东河乡天成糯玉米专业合作社、创业乡春海水稻专业合作社、梨丰乡岩顺乡谷专业合作社等4个典型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总结,并编印成册下发到各合作社,典型事例已在市、县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题频道累计播发12条,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富了农家人的宣传报道已在3月20日佳木斯日报第二版头条刊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今年××备春耕生产的一大亮点,进而加快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进程。

5、抓一事一议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

2009年按照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部署和我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要求,我县村级一事一议在2008年的基础上重点从项目的议事程序、筹资渠道、项目预(决)算、工程规划、项目申报等方面入手,规范了项目的论证、项目的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提高村民议事的能力。目前我县一事一议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每个项目30万元,总计180万元,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村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2元/人提高到20元/人,项目管理按规定的申报材料,做到了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全面、帐实相符、存档备案、录入微机。

在完成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乡村两级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县有关部门处理了6个乡(镇)12个村(场)的农民上访案件、配合县人大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农经信息化建设、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软件的录入及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研等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和素质问题。个别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星火只有2人,负责全乡经管业务工作。横头山镇现有3人,其中有2人兼职镇其他工作。这2个乡(镇)由于人员少,致使村级财务委托制和会计电算化等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个别村会计素质偏低、年龄较大,并且这次换届选举全县有近20名村会计是新产生的委员,不懂得财会业务,目前难以胜任村会计工作,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使其尽快适应业务工作需要。

(二)下乡缺少交通工具问题。经管工作每年三分之二的时间下乡深入基层,雇用小车需要很大一笔支出,每年大约3万元左右,由于经费不足难以支付此项费用。为使工作正常开展,现已在省经管总站暂时借用一台小车,以满足下乡用车的需要。建议县里尽快解决下乡用车问题。

(三)乡(镇)办公基础设施差问题。东河、横头山等2个乡(镇)经管中心办公基础设施差,设备陈旧老化,开展会计电算化和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工作难度大。个别乡(镇)、村网络办公出现断层问题,农经管理软件配置全,农经信息化需要解决宽带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我们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认真抓好市考核县、县考核乡(镇)涉及农经方面目标管理工作指标的完成。

①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要按照各乡(镇)上报的数字,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落实好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4,343元,实现增长7%的目标。

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发展、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同时,还要继续抓好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章程规范、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作用好的要求,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③化解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此项工作下半年重点做好各乡(镇)上报债务的初审及软件录入工作,迎接省、市审计部门来我县抽查审计,我们农经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认真做好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迎审工作。力争使我县村级清理化解的其他义务教育债务得到省审计厅的债务锁定。

2、继续抓好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特别是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要从2009年的85万元争取增加到今年的314万元(15.7万人×20元/人),奖励资金项目争取资金180万元,努力提高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