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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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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会上,永康市卫生局负责人分析了2009年代表建议意见办结率偏低的原因,并向与会代表当场表态:2010年由卫生局承办的代表建议意见,早安排、早部署、早办理,一定让代表满意。

而这一切,正是缘于永康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实施的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十步走”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全公开

“在农村,那些副食品店里卖的5毛钱一包的小蛋糕、棒棒糖,往往都是‘三无’食品。这样的食品,孩子们吃了怎么能放心?”在2009年召开的永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市人大代表胡双福,把他的担心写成了建议,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管。

可他没想到的是,人代会结束没多久,自己提的建议,跟本次人代会上的其他195条建议、意见,都在《永康日报》上登了出来,上面还注明了建议意见的领衔人、承办单位、责任领导以及联系电话。

“公开代表建议意见,既保证了选民的知情权,也能监督政府部门有效办理落实。不过,公开不能只公开一个建议,还得公开办理进度、办理结果。”胡双福更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个设想再次变成了现实。

两个月后,他在《永康日报》上看到了代表建议办理进度表。对他的建议,工商部门表示,已通过“放心店”工程、聘请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管。看到自己的建议能变成政府部门的行动,胡双福满意地笑了。

事后,他才得知,这一切都缘于“十步走”督办制度。该制度包括专题研究、上门督办、会议审议、业绩评测等十项内容。

据了解,这一举措在金华地区尚属首次。

一年一次“期中考”

根据“十步走”制度规定,常委会将在建议办理期间组织一场“期中考”,即“十步走”的上门督办阶段。

2009年5月,永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督办组,兵分4路,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重点承办单位上门督办。

5月25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沈景根早早来到办公室,他将由该局主办的13件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重新看了一遍。他说,虽然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层层落实责任,但办理工作任务重、困难多,督办组会给出什么样的评价,代表是否满意,他心里依然没底。

“请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报告所承办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

“2009年交由我局办理的13件建议意见,12件已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其中8件答复意见已交给了提议人……”

督办组对国土资源局的办理工作给出的评价是“沟通及时、态度积极、工作主动,责任落实”。沈景根说:“市人大常委会这么大的督办力度,对承办单位是实实在在的鞭策,督办组不满意要跟踪督办,再不满意,要约见市长,哪个承办单位敢放松?”

从4个督办组反馈的情况来看,各重点承办单位全部按要求完成了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并落实专人负责,确实因为政策和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也及时向提议人作了解释。永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联络工作的同志表示,这场“期中考”的总体成绩,还是令人满意的。

年底还有一场“期末考”

虽然过了“期中考”,但对7个重点承办部门来说,这个时候还不能松口气,因为他们接下来还得迎接一场“期末考”。

根据“十步走”制度规定,年底,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督办组成员、17个代表小组正副组长及部分领衔代表组成测评组,依据被测评单位的制度落实、面商沟通、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测评分在75分以下的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报送整改落实的书面材料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2002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全市6个基层院提前一年实现“五好”、市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奖”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把基层院建设摆上检察事业强基固本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发挥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与发挥基层院主体作用相统一、提高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提高自我完善的发展能力相协调、争取党委支持与创造一流业绩相一致,以更高的标准、更细的要求和更实的措施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实现了两级检察院的同步协调发展,全市检察机关成为三门峡市的一面旗帜。7个院中有6个院多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有4个院被当地党委树为先进典型。市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市委政法委作出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一、抓根本,把方向,在精神状态上开辟基层院建设新境界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方向,确定奋斗目标。在检察业务上,单项夺第一,全面争先进;在综合指标上,争创和保持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在检察系统,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在地方,“逢先必争、逢旗必夺”,争当党委的先进典型,推动各项工作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不断进步。坚持“以法为本抓好业务、以人为本建好队伍、以民为本搞好服务”的总体思路,指导各基层院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增强了基层院自我发展的原动力。坚持“创新创优创精品”,评选“十大精品案件”“十大精品工作”,激发了基层院追求进步的创造力。全市检察机关29个单位(部门)获省以上荣誉称号,数十项工作在全国、全省评比中名 事迹材料网

二、抓关键,上水平,在核心环节上实现新突破 三、抓重点,解难题,在协调发展上开拓新空间

加强与县区党委政府的联系,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向人大汇报工作40余次,发放征求意见函2300余份。解决从优待警和经费保障问题,激发内部发展动力。三年来6个基层院干警晋职晋级68人次,争取财政拨款4100余万元,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和管理系统化。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在海曙区已实行了4年。

新表决器背后的新制度

时间回溯到3年半前。

2006年12月19日,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进入会场。他们发现会场有了一个小小的变化――桌子上的表决器被更换了。褐色、簇新的表决器在灯光照耀下,显得十分醒目。原来长长的电线也不见了,表决信号全部改成无线传输。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表示,之所以更换表决器,目的并不在于追求会议设备外在的美观,而是为了满足实施审议意见满意度表决制度的需要。新的电子表决系统专门设置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决页面和选项,弥补了原有表决器的不足。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意见。审议意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落实情况的报告,通常只是作为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材料,放置在会议正式文件之后,因而很少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坦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无需“一府两院”口头报告,也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重视,材料的质量也不能保证,责任担当更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审议意见办理制度难免流于形式。

如何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功效和约束力?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修改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满意度表决制度。

2006年6月,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

办法还明确,“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不满意,区人大常委会向办理单位发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通知书》。办理单位应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再次进行表决。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满意度表决带来新气象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新规定实施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个普遍感觉是:“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更加重视了。

据悉,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都建立了更加严格慎重的审核和报告制度。以政府为例,报告由相关部门提出初稿后,需经过政府办公室的审核,再由分管区长核准后报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而“两院”则由院长或检察长亲自报告。

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一些措施、计划和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如针对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在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上,要充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民生及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占全年预算支出的比例达60%,当年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安排保障民生及社会事业投入。这些明确的表态,表明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也为常委会监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审议意见表决制度的实行,还促成了政府和“两院”之间在一些事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的相互协作。2008年4月,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时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人员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配强配好执行队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同时,还要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问题,发动各部门积极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

在常委会的监督下,两个月后,法院和政府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政府对执行干警配备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为法院增配了科级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对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下了满意票。

“基本满意”引发的话题

在海曙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政府提交的关于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中,包含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二是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分组审议后,各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未发表批评意见。

从表决结果看,虽然总体满意,但也显示出部分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尚有一些看法,因此产生了6张基本满意票。但这些“基本满意”到底对政府的哪一块工作而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显然,从表决程序中,我们无从知晓。从这个角度看,满意度表决虽然反映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总体评价,但它无法充分、完整、准确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个性化的审议意见,也无法引导“一府两院”找准工作中的不足,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从实践中看,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分组审议时,各组汇报的审议结果往往显得比较笼统,一般只反映大多数组员的意见。一些组成人员或许在小组审议时有尖锐的观点,但常常被汇报人忽略或有意识地“过滤”。在各组汇报后,会议虽然也为组成人员提供了个别发言的机会,但经常是无人响应。因此,要取得好的审议效果,光设置满意度表决程序还不够,最终还要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勇气。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全国土地日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论证:成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带来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繁荣,民商法调整范围愈来愈大,公众法律素质越来越高,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工作也开始空前活跃,民商案件的数量逐渐超过刑事案件,已经占到全部收、结案数90%以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趋势,引起了检察机关对民商事审判进行法律监督的关注。十六大又提出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到目前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使民事诉讼法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着监督的领域不广,力度不够,以及服务的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基于对民行工作的认识,新野县检察院党组改变工作思路,认识到要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服务,要广辟监督渠道,贴近人民群众,便民利民,执法为民,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找准切入点从基础做起,走群众路线。根据多年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实际来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农民服务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的实际,所谓从基础做起,就是要广辟监督渠道,有效地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社会化,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真心真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实现这个目标,单纯依靠民行检察监督部门一家的力量是难以办到的,必须动员和吸收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服务性机构,用这个机构把检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起来。

基于这样的思考,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成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建议。在院党组会议上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全体党组成员的一致赞同。后经过调查研究,确定方案;征求意见,沟通协调;完善提高,积极实施三个阶段,成立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把信息网络中心定位于是在检察长领导下,为本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任务是通过发挥联络点机构完整,自成一体,信息渠道畅通的结构优势和职能优势、联络员熟悉法律知识的人才资源优势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监督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把监督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使人民群众了解民行检察工作,了解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通过定期的论证会、座谈会和向人大汇报工作等形式强化民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

成立:成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的具体做法

年8月新野检察院成立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把办公室设在民行科,在县人大及各乡镇人大、县政协、县纪检委、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及各乡镇综治办、县局及各乡镇办、县司法局及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设立联络处18个和举报点8个,并从上述单位聘请顾问9名和联络员29名,设网布点,便民服务。把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最大限度的与社会各界结合起来,开辟广泛的监督渠道。三年来我院以信息网络中心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赋予了新的生机,有效地整合了社会监督资源,丰富了案件线索,切实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自身队伍建设,推动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运行情况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是符合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实际的,信息网络中心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该信息网络中心的具体做法是:

一)利用网络中心,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增强民行工作活力

民行科过去可以说是孤军奋战,除由控申部门移送的少量案件线索外,每天在办公室坐等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很少。民行工作处于等米下锅、望天收的局面,造成监督领域不广,监督力度不够,人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民行法律监督职能,致使民行监督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和维权的需要。信息网络中心成立以后,我们把中心各联络处、举报点和联络员纳入视野,有效整合社会监督资源,拓展了案件线索来源:

1、通过在司法局及各乡法律服务所、局及各乡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大及各乡镇人大等设联络处、举报点,发挥这些部门的职能优势。因为这些部门的职能就是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调解纠纷或诉讼,这种体制经过长期运行,已广泛地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认可。

2、利用各联络处、举报点的联络员人才资源优势来整合监督资源。这些部门大部分的从业人员都是法律服务者或律师,是民事行政诉讼的重要参与者,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辩别是非、发现判决、裁定中错误的能力较强,把他们团结起来,发挥他们的人才资源优势,为民行监督工作所用。

3、利用各联络处、举报点机构完整、自成体系的特点,发挥他们信息渠道畅通的结构优势。设联络处、举报点的每个职能部门都有下设机构,而许多下设机构又与最基层的单位-村委有较多联系,层层延伸,形成树枝状信息传递渠道,结构优势明显。

通过信息中心从职能、人力、结构三个方面整合社会监督资源,使民行监督社会化。三年来共收集到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线索332件;隐藏在不公正判决、裁定背后的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举报线索33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6件,合计551件。

二)以获取案件线索为核心,加强管理,拓展案件来源

信息网络中心设立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拓展视野,丰富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来源,为民行检察工作提供展示职能的平台,化解矛盾,息访息诉,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最大限度的收集案件线索并科学的管理利用,是他们考虑的主要问题。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组织民行干警和网络中心成员进行民行检察业务培训,树立线索收集意识。通过对受理线索的审查分析,发现错误的判决、裁定,由此启动抗诉程序是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业务。没有大量的线索进行分析利用,抗诉案件就无法开展。为此,我们注意培养民行干警和联络员发现、搜集线索的意识,保持敏锐性,防止案件线索流失。

2、设立线索专职管理员。针对以往线索管理较乱,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我们设立了专职线索管理员,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管理。每周定期由管理员到各联络处、举报点搜集信息,信息中心各联络处及联络员收集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也及时直接与管理员联系。线索管理员对收集的线索统一登记造册,并根据所收集的线索来源、数量、性质、内容和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寻找出特点及规律,每月向网络中心各成员进行通报。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解决以往民行抗诉案件周期长,甚至有头无尾的现象,我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线索后首先与相关联络员取得联系,制作备案材料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其次是根据案件线索情况,迅速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弄清整个案件的概况。第三根据线索的实际情况与中心的有关人员积极做好线索论证准备工作。最后为缩短诉讼周期,增加监督的透明度,我们实行申诉案件联系卡制度,将案件的承办人与联系电话以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中心联络员。对所收集的线索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卷,再分给承办人进行审查,审查后7日内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或不立案3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联络员。

通过对收集线索的统计分析及中心成员的信息反馈,我们总结民事行政案件信息收集工作的经验,分析民事行政案件线索的来源、内容、特点、规律及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监督的重点部位及方向,把监督的领域扩展到土地部门执法不公、企业破产、改制中的国资流失、卫生、房产等部门不正当收费及棉纺、造纸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等方面。通过网络中心获取大量的信息,找准了工作重点,解决了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到对土地部门行政决定不服提讼68起;企业破产、倒闭、改制中国资流失82起;卫生、电业、房产部门不合理收费68起;环境污染申诉36起,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也树立了民行检察的形象,打出了民行声威。

三)发挥信息网络中心论证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民行监督最佳效果

如何对所收集的案件线索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利用,以便提高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民行检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是我们信息网络中心成立以来面临的重要任务。我们是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论证的:

1、对线索的基本属性进行论证。以解决线索是否属于我们法定管辖的范围,对辖外案件移送哪些部门,对辖内案件审查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如何做好息诉工作,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由专人承办,如何快速进入审查抗诉程序等问题。

2、对线索案件本身所反映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行论证,

3、对线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讨论。

4、对线索是否存在实体或程序方面的违法事实以及错误原因进行论证。

5、对拟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改判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隐藏在不公正裁判背后的职务犯罪初查的方法和技巧提出建议。

在论证的程序上我们是这样做的:

1、对拟论证的案件制作成案例,做到保留线索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隐去当事人、原审法官、诉讼人的真实情况,确保论证客观公正。

2、确定参与论证的人员。组织通晓相关法律知识又不存在回避条件的联络员参加论证。

3、分发案例,并告知论证会日期。确定人员后,将案例提前一周分发到位,使参加论证人员事先准备,并进行书面分析。

4、召开论证会。要求每人的发言叙事准确,观点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5、整理论证意见。归纳论证的情况形成论证报告,对案件办理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核决定。并报县人大、市院民行处备案。

通过组织案件论证会,进一步吃透了案情,全面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认识更客观公正,找到了处理案件的最佳办法,达到了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已召开了十二次案件论证会。分别对19起案件进行了论证,其中有6起标的额较大、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二审案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后均被改判;5起一审案件向提请市院抗诉也均被改判;5起国资流失案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单位已纠正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对1起当事人奔波了5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并到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申诉人的实际问题;2起枉法裁判案件,1起已做有罪判决,1起已移送。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便于群众了解民行工作职责,方便申诉,少走冤枉路,我们把民行监督的抗诉案件、职务犯罪、公益案件办理绘成图表,制成案件办理流程图版面,把《民行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运行细则》、《疑难案件论证程序》等也制成版面,悬挂于中心接待室墙上;在各联络处印制了《接待来访群众规则》,制成镜框,悬挂于醒目处。我们还制订了中心及个联络处工作制度,分别为每一名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制作了胸卡,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

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网络中心健康发展

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是一项新生事物,各联络处、举报点和联络员分布广,队伍复杂,我们检察机关对其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责,大家都是凭着一种朴素的感情参与到民行监督工作中来的。如何避免“昙花一现”现象或出现瘫痪、散乱的局面,我们从成立之初就注意加强网络中心的队伍建设,以增强信息网络中心的凝聚力,保持长久的生命力,确保网络中心健康发展。为加强信息网络中心自身建设,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发挥民行科核心作用,增强网络中心的凝聚力。民行科是网络中心的核心,我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和能力,直接对中心联络员产生影响。民行干警发挥自己的职能,是网络中心正常运行的基础。除院里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外,科里制定周一集中学习,周五点评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民行干警的综合素质。

2、提高联络员的业务技能。我们组织中心成员学习《民行办案规则》及有关文件和民行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并把民行最新动态及时向他们通报,使他们熟悉了解民行工作;以案说法,培养联络员对获取线索的甄别能力;组织联络员参与民行案件讨论、调研等活动,共同提高民行干警和中心成员的业务技能。

3、针对各联络员的特长,各尽其能,增长责任心。针对那些通晓法律知识的联络员根据他们所擅长的不同知识面分为不同的评估论证组,让其对所收集的线索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方案和法律依据等;对那些与基层人民群众接触面广泛的联络员让其到基层广辟线索渠道;对于人大、纪检、政协的联络员发挥领导优势,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4、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中心成员的积极性。每月我们根据信息管理员的统计,对联络员提供的线索的数量、被采纳率、价值性,及时通报,对贡献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将案件线索进入抗诉程序后的处理情况快速反馈给提供线索的联络员,提高他们为中心服务的积极性。

四、收获信息网络中心初见成效

信息网络中心成立、运行三年以来,使我院的民行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院民行整体工作在全市连续三年位居前三名。主要表现在:民行工作的创新发展,推动了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抗诉数量、质量突飞猛进,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办理公益案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1)在全院确立了民行工作的重要地位,树立了威信,甩掉了小科室,养老科的帽子;例如:新野县中医院ct机乱收费案件、城关镇东关二组6.75亩土地改变用途和性质的国资流失案件都同时带出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带动了自侦部门的工作,为国家挽回了100余万元经济损失,也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收到很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一)做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

一年来,办公室加强了对办文办会工作的管理。一是加强收文管理。细化了专人收文工作,做到国家、省、市、区、市环保局来文分别归类登记和归档,方便了股、室、站、队工作上的及时、便捷查阅;做好了文件的阅送、领导批示的即时督办等工作。今年共收文363份。二是规范发文程序。加强了对文件内容的把关,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会签后编号、登记、发文。截止今年10月底,共发文105份,其中红头文件31份(行政文件21件,党总支文件10份),其他资料74份。三是专人管理公章,按照使用规范行印;四是扎实筹办各类会议,努力做到会前准备全面,会中服务周到,会后落实到位。一年来,办公室积极牵头组织了全区2009年国土、建设、环保工作大会、科学发展观动员及自评自查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及其他工作会议;五是积极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配合党组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配合工会多次组织登山比赛、科学发展观知识抢答赛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搞好“三清一化”、“创卫”责任区卫生清扫;牵头做好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材料申报、2009年环保工作督查资料汇编、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做好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和环保世纪行调研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了污染源普查资料建档及省污普办、省爱国卫生、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区创建办、区“三满意”督察组的检查工作。

(二)做好环境受理、回复工作

我们把环境工作当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来抓,认真办好每一件环保,做到有告必查,有查必果,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对群众、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文明耐心解答,做到有问必答,用语文明,确保群众和办事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环境受理和回复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督促被投诉企业与业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办公室认真做好书面传真回复工作,及时向人和市、区两级政府进行回复。在工作中,还加强了与市环保局、区委、区政府的联系协调。截止到今年10月底,办公室回复了人大政协提案3份;处理了群众、投诉共57起,其中群众来信来访14件,区长公开电话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26起,市局转来的环境投诉案件17起,已结案26起,1件正在办理中,结案率98.2%。

(三)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

我分局积极响应区政府的无纸化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上半年派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信息办牵头的公文传输系统培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我分局的信息上传,积极为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增砖添瓦。同时,向市环保局上报调研论文2篇,向市环保局、区政府上报环保信息共70多篇,其中在区级刊物上发表10余篇,升级刊物上发表3篇。

(四)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今年来,办公室根据局党组会议要求和分局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做好了以下日常性工作:一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节约和环保,提倡节约办公。严格执行《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节约用纸、墨盒等耗材,上报、下达的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双面纸,确保了修旧利废,有效地节约了资源。二是制定了《2009年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把全年的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明确了责任,促进局里各种机制的形成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调度用车,为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上提供方便,及时反馈报送、环保信息,对部门、职工的工作要求,基本上确保又快又好的完成。

按照要求逐步落实了资产、财务、人员编制、社保、医保、医疗体检等工作;组织了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环评师资格考试、“五五”普法考试等,做好排污、监测、环评费用收取的非税系统开票工作,认真做好了档案、综治、计生、人事报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一)督促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够。我局已制订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制度,但在落实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办公室肩负着各项制度落实、检查的重任,执行的力度不够,这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协调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综合协调包括对内、对外、对上协调。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沟通协调机会较少,主动汇报工作的意识不强。

(三)参谋服务职能的积极性不高。作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办公室应该尽可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平时应注意收集整理突出反映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方法,积极建言献策。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在参谋职能上下功夫。发挥好参谋职能就是为领导、职工群众服务。文字综合是办公室发挥好参谋职能的重要途径。我们将牢记树立精品公文意识,组织起草好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在综合协调上下功夫。综合协调是办公室为领导、为机关、为职工提供深层次服务的切入点,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之一。办公室人员需要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高效率方面争做行家里手。在对上协调、对内协调上也要增强主动性,争取领导和其他股室的理解和支持。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其次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第一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第二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其方式是提起抗诉。再次,是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具体表现为对交付执行、收押、监管、释放、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现阶段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由于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检察机关把大部分的精力花在追究

犯罪上,而忽视了对其他机关的监督,使相当部分的内容流于形式。因为怕影响与其他机关的关系,而在相互妥协中追求某种平衡。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的监督,首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不能主动监督。对于公安机关该立而没立的案件,一般而言,是通过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再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从这一点上说,如果公安人员徇私舞弊与犯罪嫌疑人一起打击报复被害人,或在利益的驱使下,被害人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似乎没有什么办法。其次,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行为没有列入立案监督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行为也有大量违法现象存在,其危害性同样不能忽视,如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立案的合法性就失去了不保障。(1)再次,对立案监督缺乏强制措施的保障,刑事诉讼法87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众所周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条件、模式,后果,而从这一条法规中,看不出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法律条文缺乏制裁措施,往往公安机关未必把检察机关的通知认真得执行下去。

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的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对立案监督一样,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缺少权威性的强制措施,监督活动往往走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回复。”而实践情况往往是,既然公安机关不愿回复,你“督促”又有何用,这种不具权威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在实践中自然得不到贯彻。(2)据有关媒体报道,有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甚至当着检察人员的面将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撕得粉碎。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相当有限,相应的保障机制更加缺乏,以至于监督效能较低,并常流于形式。

(二)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依照六部委《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厅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这样,审判监督成了事后监督,书面监督,从而使庭审活动得不到及时有力的监督,审判人员滥用审判权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有限,除了提起抗诉这有效手段外,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又是那么苍白无力,监督缺乏有效保证,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没有具体规定。

(三)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作为看守所是一个临时的羁押场所,法律上规定只关押未决犯,但现实中,对于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大都关押在看守所,这一点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现在,这种行为存在合理与合法的矛盾,一方面,法律不允许这样做,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关押场所严重不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是否对这种行为作出否定的决定。第二:对于执行机关申请减刑、假释的行为。现阶段,对于这种行为,是依靠审判监督的程序进行的,这样,单凭一分法院的裁定书,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很难得出减刑或假释是否合法,是否正确的结论。如果执行机关在提起减刑或假释的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用这种方式是难以发现的,更难以纠正。(3)

三、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法

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从长期的目标而言,应当确立侦检一体化,使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占核心地位,增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控力度,使侦查机关的所有诉讼行为,特别是调查取证行为,必须服从检察机关的领导、指挥和监督。围绕侦检一体化进行的司法改革包括:1、区分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将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警察在业务上归检察机关节制。2、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权,以便于其对刑事侦查的引导、监督和对犯罪行为审查、控诉。3、侦查机关不能再独立享有立案、撤案的重大的诉讼权力,只有检察机关才享有最终的审查决定权。(4)从近期目标而言,一是在法律上明确强制性惩罚措施的规定,在法律应规定对严重刑事案件,经检察院监督以后仍不立案,或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或在侦查活动中违法但拒不改正的,应当以渎职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二是完善立案监督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享有一定范围的刑事立案权,应把它们也纳于立案监督对象。同时也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列入立案监督的范围,这样刑事立案监督才更全面、科学和完整。三是扩大侦查监督的手段,将那些直接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权利的重大的强制侦查措施,如搜查、扣押等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控制范围,原则上规定侦查机关只有经检察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不能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5)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对法院的违反程序的行为要当庭指出,如法院拒不接受建议,检察官可以主动退庭,要求延期审理向本院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汇报,寻求解决途径,而不能任由违法的诉讼活动继续进行。如还不能解决问题,建议渎职侦查部门对其以枉法裁判罪进行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将自诉案件和书面审理案件纳入审判监督的范围,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这类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避免造成监督空白。(6)再次,可以在法律上规定检察机关拥有向人大提起弹核权,如审判人员拒绝纠正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向人大提起弹核,建议撤消其审判员资格。

对于执行机关的监督,一方面,要在法律上给看守所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位,应当准许其关押短期的已决犯,对其权限作新的定义,同时,对驻监所检察室的人员进行优化配备,适应新的形势。另一方面,对执行机关提起的减刑、假释的申请,要规定先由执行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由检察机关审查以后,再向法院提交申请。如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检察意见,把材料退回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1)杜昌发、邝红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思考》《检察实践》2000/3

(2)谭世贵主编《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赫海斌、刘晗《检察机关应加强对申请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检察实践》2000/4

(4)刘树选、王雄飞《略论我国的检察监督权》《中国检察论坛》2000/2

向人大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一、自身建设稳步发展

着力于科技强院积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三级法院联网,更新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在全市法院率先实现案件数据生成与收结案同步;利用审判、执行两大流程管理软件对案件审限、办案进程、数据录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改版门户网站,专设公告送达栏,实现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网络与报纸同步;及时在网站上公开裁判文书,提高审务公开程度。

着力于文化建院围绕文化建院的要求,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精选法律格言布置文化走廊,倡导廉洁从业,培育廉政文化。鼓励干警勤办案、多思考,努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定期研讨分析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编发《审判参考》开展内部交流,首次将一年来我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15篇调研论文编纂成《**法院调研成果集》,还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业务文稿124篇。围绕“法院是咱家?公信靠大家?我爱我家”和谐主题,开展“信仰?责任?发展”青年论坛、法官文化沙龙、迎奥运登山等活动,组织干警向*地震灾区捐款,增强法院大家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着力于人才兴院建立司法考试激励机制,20*年又有8名年轻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近年来录用的公务员司法考试通过率已达93.2%。鼓励干警参加在职高学历深造,全院现有研究生2人,在读研究生7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预备法官,破格提任了5名年轻法官。开展庭审考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组织新民诉法业务测试,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官业务技能。倡导争先创优精神,用正面典型影响一批人,带动一班人,司法警察大队荣立集体一等功、获得“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杨建雄同志被授予“丽水市劳动模范”。

各位代表,20*年我院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理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司法能力稳步提升

案量创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65件(含旧存,下同),办结3725件,同比分别上升18%和19%,比案件数量最多的2004年分别高出9.7%和9.4%。审结刑事案件321件,同比增长12%,判处罪犯483人,其中5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12.2%,同比上升4.5%,133人被判处缓刑,10人被免予刑事处罚,非监禁刑适用率为29.6%,同比下降19.7%。审结民商事案件2645件,同比上升23%,解决诉讼标的额1.495亿元,同比增长150%。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8件,审结再审案件3件,执行结案720件。

审判求效果面对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诉讼标的普遍提高、个案复杂程度明显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的考验,我们始终坚持三个追求。一是追求高效便捷。继续推行简案速调,立案庭全年调解纠纷586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2.2%,平均每个工作日结案2.27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督促程序实现诉讼经济,全年使用支付令为141位申请人成功维权,解决标的额140余万元。曾用支付令为31名农民工成功讨薪10万余元,从申请到执结用时不到24小时。二是追求案结事了。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3.9%,比全省平均值高出7.5个百分点,自动履行率为71.2%,比全省平均值高出16.7个百分点。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两项业务指标均列全市首位。20*年7月,我院成立专案组,以保全促调解,成功促调10件原告为浙江东南管桩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为涉案企业回收资金550万元,及时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三是追求稳定至上。移民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是20*年两大难点,处置不当极易引发负面效应。我院在县移民指挥部配合下,有针对性地受理并稳妥办结移民纠纷46件。注重对借贷行为合法性审查,审慎办结民间借贷纠纷639件,同比上升68.6%。

执行重破难受经济危机影响,法院执行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我院作为目前全市唯一的省级“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压力更加明显。全年执行收案749件,执结720件,同比分别上升20%和19%,执结率为96.1%,有效执结率为70.2%,执结标的6672.3万元为历年之最。我院在继续坚持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运作、司法警察直接参与执行、注重审执兼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执行联动,与人民银行联合成立执行联络室,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监控范围;与公安机关建立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通报备案制度,全年查控260余名被执行人的护照办理情况和出入境情况,8人被吊销护照。通过建立《被执行人名录》、有针对性地曝光被执行人信息、开通“执行110”、向当事人发送《执行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创新执行工作思路。适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恢复执结历年积案155件,恢复执结率为17.5%。

亲民出实招网络视频审理模式日渐成熟,将参加视频审理的主体扩大至证人、被抚养人,利用该方式审理跨国涉侨案件16件,成功调解12件。及时与县公安局沟通,由当事人持法院联系函调取户籍材料,方便当事人举证。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在中心村镇开设“法律集市”,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先后在阜山乡、季宅乡、仁庄镇设立法院巡回工作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向32名生活困难的执行积案申请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依法为1419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50.7万元,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的诉讼收费环节已经得到解决。

监督促公信不断强化监督即支持的理念,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坚持法官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视情判后座谈释疑,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设立“法院开放日”、干警监督窗,举办新闻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法院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年度继续被县委评为“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个别办案人员大局意识不强,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忽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少数干警的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自律意识不够到位,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隐患;三是涉诉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四是基层人民法庭办公条件相对落后的状况还未得到及时改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各位代表,2009年,宏观经济将继续经受严峻考验,各类矛盾纠纷仍可能高发,面对形势和任务,我们将立足实际,强化职能,把保稳定、促增长、强内敛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努力为我县“创新攻坚年”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

围绕大局保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多发财型犯罪;通过建立典型案件制度、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加大法制宣传,遏制和预防犯罪;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和解制度,对双方达成赔偿谅解的案件,酌情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做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在行政审判中改进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打好“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进一步做好申诉和涉诉的化解工作,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当事人在法治的轨道上理性解决纠纷。

突出重点促增长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敏锐观察、妥善应对县域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审理好涉企纠纷,妥善处理民间融资矛盾,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审理好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的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案件,充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重点审理好涉农纠纷案件,高度关注涉案民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固本强基是科学发展之路

注重队伍建设抓审判作风,积极倡导“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认真落实“不让司法不公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效率不高在我身上出现,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法院形象因我受损害”的本院“四个不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强化院长、庭长对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坚持预防先行,抓早抓小抓紧,动真格不护短,使廉洁司法成为法官的共同信仰和自觉实践。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机制,通过办案绩效评估体系的运用,把审判管理工作纳入长效轨道。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强化流程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建立人民陪审员分类使用、业绩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县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内外监督机制有效衔接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