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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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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职报告范文第1篇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 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 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 人事

第十一条 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 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 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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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

├───┬─────────┬─────

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高血压、癌、神经系│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疾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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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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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至3年 │缺勤已达4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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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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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至10年│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 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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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至20年│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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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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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诉职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目前农电公司管理现状,在各市局农电服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农电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各县级分公司成立由经理担任组长的绩效考核小组,副经理、各专责及各供电所所长为组员,负责对该分公司下属的供电所进行年度和月度绩效考核工作。在各供电所由所长、副所长、安全员及三个班长组成所委会,履行供电所内部绩效考核小组的职能,具体对副所长、安全员和三个班组进行绩效考核。县级农电服务分公司绩效考评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的所有供电所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每月末召开考核小组会议,综合评定各个供电所的月度绩效考评得分;(2)对下面供电所提出的质疑进行调查回复;(3)对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4)向各供电所公开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供电所所委会主要负责本所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每月初召开绩效考评会议,综合评定供电所副所长、安全员与三个班组上月绩效考评得分;(2)监督各班长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绩效考评;(3)对各班组员工提出的疑问进行调查并回复;(4)核实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相应处罚;(5)将班组和个人的上月考核情况及时公布并更新。

二.农电员工执规考评

执规考评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评细则,对必须执行的规定或禁止发生的行为和结果实施的考评。该考评适合于所有员工,执规考评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执规考核包括行为扣分指标与行为否决指标,这其中,行为否决指标考核包括供电所、班组行为否决指标和个人行为否决指标,如果发生否决行为,供电所、班组或个人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为零。

三.农电员工综合能力考评

综合能力考评在月度考评中采用,涵盖业绩、态度、能力定性标准,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协作性、积极性四个方面进行5个等级定性评价,其中4级为满分,低于4级的每级扣1分,被评为5级的可加1分,为避免综合考评“被和谐”或“强制分布”的出现,笔者认为应规定当选择“5”和“1”时考评者必须用关键事件阐明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个岗位或部门的这一项特别突出。

四.农电员工业绩考评

所谓业绩考评就是针对供电企业中供电所所有员工承担的相应工作,运用科学的定量与定性考核方法,对他们行为的实际效果以及他们对企业所做贡献或价值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由于供电企业的生产人员的岗位特点与职能不同,对他们的业绩考核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工作计划考核法、量表计分考核法与工分法等三种不同方法。工作计划考核法即根据月初或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再对其在相应的考核周期内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这种方法的主要适用对象为供电所的管理层,如供电所所长、副所长以及安全员;量表计分考核法是根据确定的生产规程与质量标准对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的相对常规化、模式化的工作岗位,比如供电所的服务班的工作人员;工时定额法就是预先建立了一套工作任务的定额标准与完成分值,每月的月底或下月初对班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统计,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作任务不固定、任务分配相对灵活,可以分解与量化的工作岗位,在供电所适用于配电班人员及营业班人员。

1.供电所(所长)业绩考评

供电所(所长)业绩考评包括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考评和月度计划完成考评。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根据本年度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及重点工作进行编写。其内容包括分类业务指标、年度重点工作、执规指标。供电所(所长)月度工作计划考评基准得分为100分,实行月计划与总结的方法。每月由供电所所长认真填写《供电所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对工作进行月计划与总结。上级考核负责人根据本月计划完成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打分。

2.副所长、安全员业绩考评

供电所副所长和安全员业绩考评为月度计划完成考评,实行月度计划和总结制度。每月初由副所长和安全员根据自己岗位职责和上级工作要求,填写本人本月《重点工作计划表》,每月结束后,由供电所绩效考核小组(所委会)根据本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的情况进行考评,并进行打分。

3.服务班业绩考评

对服务班而言,由他们的工作相对常规化、模式化,可以采用量表考核法的方式,其主要工作环节是确定班组的关键绩效事件,根据现有的生产规程、管理规范等对班级与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细化描述,再编写出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参照。

4.考评成绩依据

考评内容,供电所绩效管理将工作及目标分为执规考评和履职考评两部分,其中履职考评又包括重点工作考评(业绩考评)和综合能力考评两类。为监控和促成绩效目标实现,对目标实施结果控制和过程控制,以年度绩效责任书为结果控制载体,以月度绩效卡为过程控制载体。年度绩效责任书和月度绩效卡基准分均为100分,依据考评细则扣分。(1).供电所(所长)考评成绩县级农电服务分公司绩效管理组对供电所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反馈给供电所。并依据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供电所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上。供电所(所长)考评成绩计算如下:供电所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为绩效责任书考评得分和月度考评得分加权值之和。考虑到供电所以指标完成情况的结果控制为主,辅助以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控制,因此供电所年度责任书考评得分在供电所年度绩效考评中应占较大比例,一般以7:3的比例进行计算。供电所年度绩效考评得分=供电所年度责任书考评得分×70%+供电所月度绩效得分平均值×30%。供电所年度绩效责任书得分=100±分类业务指标考评±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执规考评扣分。供电所的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2).副所长和安全员考评成绩供电所所委会每月对副所长、安全员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进行反馈,并依据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副所长、安全员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副所长、安全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工作计划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3).班组(班长)考评成绩供电所所委会每月对各班组上报的月度绩效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进行反馈,并依据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各班组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在月度绩效会议。服务班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配电班(营业班)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班组实得工分/同类班组实得工分均值×100±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4).班员考评成绩班长对班员的考评每月在所委会完成对班组的考核后进行,考评结果报供电所所委会审定备案。服务班班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月度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配电班和营业班班员月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履职考评(个人实得工分/同类员工实得工分均值×100±综合能力考评)-执规考评扣分。

5.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绩效考评结果能否作为企业决策的依据,企业是否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考核结果,是绩效管理能不能深入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关键。企业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将其应用于员工的薪酬分配、岗位调整以及培训与改进等各个方面。

(1).绩效考评结果信度和效度的确定良好的绩效考评结果能很好地反映绩效考评结果的可靠性与正确性,这就是所谓的绩效考评的信度与效度。在运用绩效考评结果时,要做到科学、合理,首先要进行对考评结果的信度与效度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分类操作。信度是指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对收集到的工作结果、工作行为、员工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工作任务信息是否准确,还包括信息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信息考虑的是不同的考评者对同一个人的考评的一致性。效度是绩效管理结果反映的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的程度。绩效管理的信效度是保证绩效考评结果是否能科学应用的必要条件。

(2).绩效奖酬的分配供电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业绩考核兑现奖挂钩,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挂钩。年度、月度考核兑现标准基数按照宁夏电力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供电所各岗位重要程度和责任大小不一,为了充分体现奖酬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体现了“按岗分配”的理念,可根据岗位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所各岗位奖金分配系数,。同时由于供电所地理位置、工作生活环境、人均工作量等不同,导致各供电所之间工作艰苦程度和工作任务量等不同,为了消除这些因素对奖酬分配不公平的影响,可根据不同供电所的自然条件、人均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供电所的单位系数。同时要考虑到供电所单位系数应遵循的原则即增减平衡的原则,也就是说农电服务公司范围内农电员工奖金总额不变。供电所考核兑现计奖公式如下:考核分系数=考核分/100

(一)供电所兑现:1、奖金基数:A0=X÷Y其中:X-奖金总额,即各分公司对所辖供电所计划奖金总额;Y=∑(供电所奖金系数和×供电所考核分系数×供电所单位系数);2、供电所兑现金额:A=A0×A1×A2×A3其中:A0-奖金标准基数;A1-供电所考核分系数;A2-供电所全员奖金系数之和;A3-供电所单位系数。3、所长兑现金额:B=A0×A1×A3×B1其中:A0-奖金标准基数;A1-供电所考核分系数;A3-供电所单位系数;B1-所长奖金系数。

(二)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兑现1、奖金基数:B0=(A-B)÷F1其中:A-供电所兑现金额;B-所长兑现金额;F1=副所长奖金系数×副所长考核分系数+安全员奖金系数×安全员考核分系数+∑(班组考核分系数×班组员工奖金系数和)。2、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兑现金额:C=B0×B1×B2其中:B1-副所长(安全员、班长)奖金系数;B2-副所长(安全员、班长)考核分系数,班组考核分系数等于班长考核分系数。副所长、安全员、班组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等于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

(三)班员兑现1、奖金基数:C0=(B0×C×B2)÷F2C-∑班员奖金系数;F2-∑(班员奖金系数×班员考核分系数)。2、班组成员兑现金额:E=C0×C1×C2其中:C1-班员奖金系数;C2-班员考核分系数。班组成员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等于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

6.绩效辅导与沟通

绩效辅导与沟通是直属上级与下级在考核过程中,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的交流与沟通,以及上级在必要时对下级完成任务工作过程中进行适时辅导。绩效辅导与沟通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比如,分公司领导要与供电所所长、副所长以及安全员进行沟通;班组长要及时与班组员工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要关注那些工作业绩不太好的员工,通过沟通,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与帮助,及时纠正偏差。在绩效周期结束后,管理层应该采取正式面谈的形式与下属进行沟通,以帮助员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个人绩效目标。

7.绩效考评申诉

诉职报告范文第3篇

任务目标:

一、咨询答复准确,数据完整规范,分流转办及时,处置履职到位。实现一次接通率80%以上,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申(投)诉举报办结率100%,及时办结率95%以上,有效申(投)诉调解成功率80%以上,消费者满意率90%以上。

二、围绕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一会两站”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12315“五进”工作。全县新建12315服务站200家,建成规范服务站20家,示范服务站5家,消费纠纷和解率90%以上。

三、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针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现重点商品大中型商场、品牌总(总经销)建立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分别达80%、90%以上。

四、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效能。实现商品监测发案率30%以上,监测案件立案率95%以上,案件处结率98%以上,全系统查处的商品质量及假冒伪劣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0件。

工作措施:

一、积极贯彻省局12315平台建设达标的六个标准,强基础,深入推进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实现12315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切实维护消费和谐稳定

将12315“四个平台”建设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进一步在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高效能上下功夫,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一)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按照市局出台的示范岗创建三级达标标准和消费申诉举报无遗漏、零差错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来函、信箱、互联网等申诉信息的受理登记、分流转办、协作处置和信息反馈,进一步规范12315工作流程和调处程序,做到“申诉举报有人接,处理过程有记录,调解处理有结果,违法行为有纠正”,确保申诉举报数量和质量二个提高。确实落实“市局直接分流、基层办理反馈、县区局督查督办”的运转模式,加强对基层的绩效考核和督查指导,严格“十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确保一次接通率80%以上,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消费申诉举报处结率达到100%,其中及时办结率95%以上,有效申诉调解成功率80%以上。实现咨询答复正确,数据完整规范,分流转办及时,处置程序规范,消费者满意的零差错工作目标。

(二)提高维权服务站规范化水平。在12315联络站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组织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商同消费者协会,加快“一会两站”的提档升级,做到统一名称、统一职责、统一工作制度和统一工作流程。按照整体规划、因地制宜、两站合一、注重效果的原则,强化引导和检查,着力加大12315“五进”工作力度。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有5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服务企业和100个以上摊位的商品交易市场,水、电、气、通讯等所有公共服务企业,三A级以上景区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部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并逐步向学校等其他场所和领域延伸,确保全县新发展12315服务站不少于20家。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国家局的站点名录。按照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和“八个一”的基本条件,通过编写“五进”工作手册,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示范站评选活动,用引导、示范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全县要建成样板服务站(县级示范服务站)5家以上,建立市级示范服务站2家以上,省级示范服务站1家以上,确保实现省局12315“五进”达标率80%。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指导、督促和管理,着力构建起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消费维权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其数据信息汇总反馈和社会监督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县12315“五进”质量,切实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有序运行,畅通消费纠纷解决绿色通道,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率90%以上。

(三)强化督办反馈和数据分析机制。按照国家总局12315数据质量检查要求,规范数据质量,提高录入准确率,确保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注重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建立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加强消费预警监测,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消费维权趋势,努力增强数据分析报告的针对性、预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力争消费数据信息在政府部门综合应用上取得突破。通过数据分析、维权情况报告,采取专文知会、行政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12315数据分析成果应用水平和12315服务功能。

(四)加大宣传和社会评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在主要消费场所印制一批宣传画,设置一批公示牌匾、开展维权成果巡回展览等形式,加大维权人物、先进事迹、维权事例等典型宣传,把典型培育和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培养和塑造一批社会认可,群众赞誉的消费维权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向社会展示红盾维权示范岗创建和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努力提升12315服务品牌和消费维权社会形象。继续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等活动,提高维权工作亲和力。按照群众满意衡量标准,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大走访活动,主动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监督。严格100%标准要求,加大申诉回访,切实提高协调指挥能力和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严格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确保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五)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普及知识,提升理念,增强责任”工作主题,一是教育内容上,突出维权法律法规和识假辩假知识宣传,通过编写教育读本、消费小常识,开展知识讲座等,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信用管理手段,通过组织公开承诺活动,下发指导意见书等,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经营者的规范自律;三是围绕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对消费者申诉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以及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经营者,采取个别沟通、集体座谈、公开讲评和消费警示提示等方式,开展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曝光消费陷阱,及时消除诱发重大消费事件的各种因素,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二、整治与建设相结合,创特色,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由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执法并重转变,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国家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商品质量监测和举报案件的查处。针对一些消费者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建立健全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一)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效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商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充分发挥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作用。一是由一般商品向重点商品监测转变。结合商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排定重点商品进行监测;二是由抽检一般经营商户向抽检总经销总转变。对辖区内各类商品品牌总经销总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探索重点商品及其经营企业备案制度,建立各类商品品牌总经销总台帐,强化源头监管,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研究制定“商品质量监测的绩效评价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实现商品监测发案率30%以上。

(二)组织开展重点商品市场整治。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家电、建材、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突出、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各类商品,有针对性地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检查,加强整治规范,严厉查处假冒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查处的商品质量及假冒伪劣一般程序案件全县不少于10件。

(三)加大商品监测案件查办力度。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流程,规范不合格商品处置行为,严格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报备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杜绝“抽而不查,查而不处”行为,实现监测案件立案率95%以上,案件处结率98%以上。强化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的应用指导和溯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开展市场清查和监管执法,努力实现个案查处向行业规范转变,切实提高商品监测效能和依法行政的严肃性。按照调查摸底针对性、监测任务完成率、抽样检测不合格率、案件立案处结率、罚没款入库数量等指标,加强监测绩效评价和考核力度,提升基层做好监测工作的执行力。

(四)推进商品质量准入与退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按照企业自律和行政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类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研究制定“流通企业商品准入指导意见”,强化行政指导与执法监管手段结合,实现由单纯符合性评价向商品质量监管重要手段的转变。以大型商场、超市和总经销(总)与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引导、督促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燃气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等重点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覆盖率分别达80%、90%以上,依法有效监督经营者履行不合格商品主动退市和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的义务。

(五)加强案件指导。严格举报案件和消费申诉涉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申诉举报处理规则”,严格申诉涉及违法行为查处制度。针对消费维权案件案值小、情节简单等实际,研究“消费维权案件简易程序处理办法”,通过固定格式文书的形式,提高简易程序在消费维权案件查处中的实际操作性,力争诉转案和举报立案查处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较大的飞跃,促进工商职能到位,降低履职风险。

(六)探索实施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消保维权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登记权利限制、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公示曝光以及评比表彰约束等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工商监管整体功能,以达到引导企业保持良好的消费服务信用记录,自我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纠纷和解率,减少行政处理消费纠纷的压力,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七)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市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有关职能机构,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综合运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新闻宣传,解疑难,不断提高维权队伍能力,实现由被动调解向主动维权的转变,增强工商消费维权美誉度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五个更加”要求,深入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处理好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自身职责与协作配合的关系,更加有为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开展培训评比,进一步提升12315消费维权能力。按照全面提升能力和全员参与、抽查考核的原则,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更新知识,强化责任,培育一批业务能手、维权标兵和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高12315工作人员的执法维权能力。

(二)加强宣传,增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知晓度。通过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公共媒体合作,采取开辟维权论坛专栏、专题讲座、行风热线、典型案例剖析、维权“日记”等多种形式,探讨群众关心的维权热点,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宣传维权知识,震慑违法行为,报导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维权信息透明度。

诉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出资瑕疵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北京富奥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科隆创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被告科隆公司以富奥天公司从未出资,出资不实为由不认可富奥天公司的股东身份,二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为股东知情权纠纷,富奥天公司是否实际出资,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在诉讼过程中,虽然被告提交了能够证明原告出资瑕疵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该《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是关于科隆公司股东出资及账目情况,与股东知情权没有必然关联,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而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备案中,富奥天为登记的合法股东,最终法院根据科隆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认为富奥天公司为科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科隆公司辩称富奥天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富奥天公司股东资格有瑕疵的抗辩意见,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

然而在陈世富与天水星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中,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对外仅具有宣示性功能,而不是股东是否出资的实质证明文件。享有股东权利应当以股东实际出资作为基础,作为股东只有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才具有股东资格、才能享有股东权利,因此该案中陈世富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作为股东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且在公司成立后被确认为公司的股东。本案中支持陈世富系星华公司股东的证据只有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陈世富既没有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其他证明自己已经实际出资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确认,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没有法律依据。

这两个案例对于同一出资瑕疵的事项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和理由。随着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逐渐分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往往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在让股东得以坐享资本收益的同时,也使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其股东权益很容易被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所侵犯。而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督,必须先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中作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达到维护“股东权益”的目的。这一获取公司信息的股东知情权既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必要手段和媒介。因此,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个案例中法院的做法。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法官应当发挥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尽量平衡利益关系,减少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在股东知情权行使时所产生的冲突矛盾。

二、有其他职位身份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在北京睿勤医院建设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郭某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中,北京睿勤公司以郭某担任公司会计一职,其查阅过睿勤公司从设立开始的全部财务资料,其股东知情权能够得到保证为由,拒绝郭某行使知情权。法院认为,郭某是否为睿勤公司的会计,并不影响其依据股东身份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睿勤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故郭某作为睿勤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股东知情权。何某某诉杭州某某钢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被告钢管公司同样以原告何某某担任公司监事一职为由,认为在何某某担任监事期间,钢管公司每年召开股东会的时候都向股东及监事报告,何某某对公司账目比较清楚,其知情权并没有受到侵犯。所以拒绝何某某行使股东知情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将会计资料提供给何某某查阅。

诉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自出国_______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_______(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____________(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_________________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诉职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 高职语文 语文综合能力 培养方法

一、培养高职学生语文综合能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岗前教育,“职业属性”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本质区别,“就业”是职业教育的立足之本[1]。要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作为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应用性职业人才的高职教育,就必须使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是“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职业素质”的综合素质技能型实用人才。因此,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体系、课程设置等方面都必须以学生的能力培养与就业为导向,实现“从传统的偏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和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养成转变”(周济,2005)。

基于“职业属性”的高职基础课程一方面承担着传播文化基础知识的教育功能,另一方面必须肩负起培养学生个性发展所需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提升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重任[1]。高职语文同时兼有文化课、基础课、技能课的职能。说它是文化课,是因为它肩负着传播文化知识、进行人文教育的重任;说它是基础课,是因为它要为学好专业课打基础;说它是技能课,是因为它要培养学生“能说会写”的上岗能力[2],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语言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对于绝大多数高职学生而言,他们毕业后将不再是继续升入高一级的学府深造,而是走上社会,加入到劳动者的行列,成为从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职业队伍中的一员。临近毕业时,他们要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这一关;就业前,要过求职面试这道坎;工作后他们更是要与各种类型的人打交道,要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也就是说,在许多情况下,许多场合中,他们需要做报告、做动员、写总结、汇报工作、发表演说,需要游说、洽谈、陈述和辩论,需要书写和处理公文、信函、报刊及其他信息资料,需要专心、耐心、冷静、礼貌地听取别人的讲话,需要运用高素质的思维获取语言信息中的蛛丝马迹并做出果断的决定。所有这些都意味着高职学生要能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本领外,还必须具有高素质的听说读写能力,高素质的思维能力、评价能力和交际能力,亦即语文综合素质的能力[3]。因此,在高职语文教学中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唯其如此,高职院校才有可能培养出能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需要的符合职业岗位要求的合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达到“一要适应,二要提高”的教育目标。(,1991)

二、语文综合能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培养方法

(一)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

人类智能的主要特点,表现在脑眼耳口等智能器官创造性地进行思读听说写等语言信息的加工和交流。听说读写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呈现出不同的科学序列,各自有着不同的素质要求,进而产生不同的成果效应。从语文教学上看,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这也是构成语文综合能力中的最基本的能力),就要不断拓宽语文教学的范围,积极开辟学校乃至社会这个语言大课堂,使之同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创造立体化的能力培养空间。

听话指听者靠听觉从言语声波中接受信息,领悟思想感情。它要求听者在辨音、注意、理解、记忆、联想、概括、组合、品评乃至察言观色上机智敏捷,快速应对,真正做到听得准、懂得快、记得清。教师培养学生听的能力不仅要拓宽学生听的范围,还要提高学生听的速度和效率,要有意识地设置一些特殊情境或在课外充分利用一切机会让学生深入社会洽谈,听申诉、听答辩、听朗诵、听广播、听会议,听完后要让学生讲出听话的内容和精神,只有这样做,才能有效地强化学生听的能力。

说话是说者在社会交际中凭借语言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一种言语活动。这种内部语言外化为口头言语的信息输出,具有很强的瞬时性、情境性、多变性和复合性。它一方面要求学生在说话之前很快打出腹稿,做到成竹于胸,另一方面要求学生适应说话的内外语境,边构思边说,随机调控,尽快把思维转换成语言。要培养学生说的能力,语文教师必须放开手脚,在课堂教学中最好采用问答式、提问式、讨论式或辩论式,并注意利用课前三至五分钟的时间开展说话训练活动。同时努力创造条件让学生深入生活、深入社会,或讨论、辩论,或洽谈、谈判,或演讲、游说,使学生无论在多么复杂的语言场合中,都能镇定自若,应酬自如。此外,教师还要注意培养学生快说的能力,尽量避免说者和听者在心理上的时间差,讲求立竿见影。例如训练学生即兴快速讲话、比赛现场解说、辩论抢先答题等,这些训练都可逼迫说话者刻不容缓地使出自己观察、思维和表达的全身解数,使语言表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又源于“慧于心而秀于口”的硬功夫。当然快说要以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表达连贯为基准。

读是学生从文字符号系统中提取、加工和转换信息的一种精神劳动。这种书语内化为心语的信息输入过程,必须经过“感言辨体”的认形阶段、“入情得义”的取神阶段及“加工再造”的转换阶段。现代社会知识量巨大,信息密度高,学生必须掌握现代化的读书方法,才能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这些信息。因此,语文教学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各种读书方法和读书习惯的训练,如浏览、略读、跳读、精读乃至创造性阅读的训练,识记、推究、筛选、鉴别、转换、概括、总结等读书能力的训练,对大量信息进行处理、归纳、提取等能力的训练。同时教师还要不断地提高学生阅读的速度,逐步培养学生由“见形读音知义”的点式阅读,向“见形知义”的线式阅读过渡,最后上升到一目十行,去粗取精,内化简缩,眼脑直映的面式阅读。这样长期训练,学生就会逐渐提高阅读能力,进而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写是指作者把自己感知客观所获,通过主观感受用文字符号表达出来的一种创造性的生产劳动,它是内在语言转换为书面语言的信息输出。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社会成员具有较高的书面表达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必须是多向的。高职学生在写好三大文体(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应用文的写作。要真正学会写作一些生活常用应用文,如个人事务文书、团体事务文书、会务文书;学习常用应用文,如学习实践文书、求职文书;工作常用应用文,如行政公文、传播文书、经济文书、法律文书等,常见的文种有书信、条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竞聘演讲稿、启事、海报、职业生涯规划书、就业协议书、简历、求职信、毕业论文、调查报告、广告、会议记录、合同、计划、总结、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规章制度、诉状等。在实际教学中,要加大应用文写作的训练力度。通过训练,要求熟练地写作各类常用的应用文体。与此同时,要不断地提高学生的写作速度,通过有层次、有梯度的训练,做到“下笔千言,倚马可待”。当然快写应当以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通顺、字迹工整为前提。一般的高职毕业生,通过系统周密扎实严格的训练,行文速度每分钟应超过30个字。教师在引导学生快速写作时,应注重思维的快速敏捷,力争使学生做到事到思成、意到笔随、心手相应、游刃有余。唯有这样,学生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需要[4]。

(二)培养学生的思维和评价能力

在语文教学中强化学生的思维训练至关重要。思维一般分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两大类,就形象思维而言,主要特征是联想和想象,思维方式可以是顺向,也可以是逆向;可以是发散,也可以是收敛。就抽象思维而言,其主要特征是分析和综合,主要方式包括抽象、概括、比较、分类、具体化和系统化等。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应通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训练学生进行分析、综合、概括、联想和想象,进而引出新发现、新思想、新认识。这样学生将来步入社会,才能够对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进行快速处理,并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这是高职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所必需的能力。

评价能力,就是一个人对自己耳闻目睹的现象或事物进行理解、分析并做出相应的评价的能力。要想提高学生的评价水平,教师必须让学生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对待问题的评价必须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评价能力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它包括记忆、理解、分析表达等,学生站得高,看得广,想得透,表达得清晰连贯,才能对事物或现象做出较准确的评价。同时这种评价还必须快速及时。在社会工作和生活中,解说、演讲、辩论、洽谈等,都需要这种高水平的评价能力。

(三)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

交流、交际是人们办实业、经商及做好一切工作必备的能力,善交际、懂交流者备受青睐,成功的概率高,反之则受冷遇。“才美不外现”、“好酒不怕巷子深”等观念,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些因不善交流、交际被埋没而造成终身遗憾的人数不胜数。虽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但由于不善与人交流,未开口先脸红,说话吞吞吐吐、结结巴巴,手足无措,因而在求职面试中被淘汰出局的高职毕业生也大有人在[5]。时代已向高职语文教学发出了强烈的呼唤――交际能力的培养和强化刻不容缓。

培养和强化学生的交际、交流能力,要全方位、逐层次地展开。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辩论,不断强化非语言因素的作用,强化口试答辩,等等。建议在每学期的语文成绩中,让口试成绩占一定的比例。要多举行如“模拟咨询招聘会”、“交流汇报会”、“交际演示会”之类的活动。同时教师还要让学生不断感悟到生活中的交际方式。生活中的交际交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或见机行事,或自我表现,或自我吹捧,或自我推荐,或耐心乞求,或断然拒绝,或主动出击,或退避三舍,或大度宽容,或当仁不让,等等,这些以表达为主的交流、交际方式,学生一旦掌握,就会形成很强很高很大的能力。学生具备了这种能力,才能在生活中不断完善和实现人生的价值。

总之,现代化的社会需要培养造就现代化的人才,而现代化人才需要具有较强的语文综合能力。因此,在高职语文教学中重视和培养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是社会的需要,更是职业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林灵.高职基础课程特色教材开发探析.高教论坛,2011,(9):52.

[2]周龙军,陆琦.职业院校语文课程教材应突出职业针对性.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6):148.

[3]谢文欣.提高高职生语文综合能力的探讨.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62.

[4]王建伟.多渠道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新校园(下旬刊),2010,(1):184.

诉职报告范文第7篇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帮助联系点建标准化苹果基地250亩 甘肃省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派员再次深系点秦安县郭嘉镇暖泉村,邀请市林业局的专家举办了一期苹果栽培和果园管理培训班,并帮助村上在南山菜子坪柔来洼新建标准化苹果基地250亩,引进新品种苹果树苗2万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修建暖泉村庙子沟至日来湾农路1.5公里,窑坡至柔来洼农路4公里。搬迁新建一处占地2亩3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二层楼,内设惠农服务大厅、农家书屋、便民超市、卫生室为一体的村级活动场所。(石 峰)

华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联系村办四件实事 甘肃省华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针对所联系的安口镇马家堡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与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组织安口镇、发改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负责人召开了帮扶工作现场会,确定落实四件实事:硬化马家堡村新农村道路及8公里新马路的桥梁、排洪渠建设,马家堡村河堤治理800米,新马路沿线路网绿色通道行道树补植,马家堡村环境卫生和小广场建设及配套体育健身器材。目前,这四件实事都在顺利进行当中。(朱 磊 夏广灵)

灵台县人大代表为群众措办实事好事200多件 甘肃省灵台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开展为选民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居住在灵台县独店镇秋射村的市人大代表马宏林,发挥自己精通磨菇栽培技术和有一定生产设施的优势,动员指导本村困难群众发展磨菇栽培这一产业,并为10多个困难户免费提供菌种,帮扶他们解困致富;60岁的县人大代表贾浩堂,钻研果园管理技术,对本村1000多亩苹果园逐树进行查看,义务对拉枝不到位的拉技,对发生病虫害的自己掏钱买药防治。据统计,三个多月来,生产、工作在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为群众措办各类实事好事200多件,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朱景平)

玉门市人大代表傅志民帮扶2户贫困户10名贫困生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在甘肃省玉门市拉开帷幕后,市人大代表、甘肃广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西号乡分公司总经理傅志民来到玉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动请求联系帮扶2户贫困户、10名贫困学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即协同玉门市六墩乡昌和村为他选定了帮扶对象。在联系户高春生家中,少言寡语的傅志民表示计划人均每年资助1000元现金用于学生的生活补贴,直至他们完成学业。在得知六墩乡修建学校困难较多的实际情况,他当即表示捐部分教学设备和健身器材,用以改善该乡办学条件。(马雪盈)

武山县非公企业家代表在“双联”行动中建功立业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武山县人大以“人大代表在运行”为载体,组织非公企业家各级人大代表投身“双联”行动。各位代表迅速行动,并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了各自的行动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人大代表中涌现出了许多“双联”工作先进个人。省、市人大代表徐西仓出资55万元,给联系的山丹乡魏家沟村6户特困群众修建房屋,解决了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筹措资金20多万元、为魏家沟帮建占地1300多平方米的群众文化娱乐广场;市人大代表漆理明捐助山丹乡任门村修建河堤款10万元,建文化广场投资28万元,计划续建投资25万元,已投资13万元修建竣工连心桥一座,拟捐资20万元建设的马力镇北顺村卫生所正在筹划;市人大代表张春军、县人大代表张东强共同出资130多万元,为城关镇西岔村建设的群众文化中心于4月底开工;市人大代表马四武为李堡村帮扶户李景峰垫资5万元开了百货商店,为李堡村刘应红、徐德林各赠送水泥5吨,还为徐德林解决了低息创业贷款10万元;县人大代表包建平出资2万元,给四门镇四门村全长2300多米的巷道安装了路灯,解决了群众夜间出行不便的问题,据了解,由她出资为马力镇北顺村修建的幼儿园,正在前期规划之中。(田富有)

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 甘肃省岷县204名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领导和干部职工代表94名,确定联系贫困村88个,联系贫困户260户,他们联实情、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为了把此项行动推向深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的工作成效和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卢刘盛)

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向特困户印发《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一册明》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政策宣传工作困户召集会议难、到会率不高,且难以通过一两次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的实际,设计编印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一册明》。这本小册子44页,3.5万字,内容包括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民情连心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龙滩村联系单位(领导)一览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干部联系特困户一览表、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特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2012~2014分年度联系计划、干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记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政策摘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百问、农村实用技术一点通等内容。(马占忠)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警察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碌曲、玛曲、夏河等县,对全州贯彻实施警察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州十四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州政府的专题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在审议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制度落实,稳定、强化公安队伍;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改善办公环境,加强民警装备配备;落实好公安民警的职级和待遇,特别是妥善解决玛曲县公安局骑警大队待遇问题等七条意见。(梁民安)

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城关区法院三项重点工作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等形式,对区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存在的案件量大、法官工作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速裁机制,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急缓分类,从制度上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配合,加强与行政机关、工、青、妇组织及社区等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畅通渠道,切实解决尚存的少数疑难案件的屡诉屡访;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处罚力度;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实现执行信息的网络运行和监控,建立和完善社会整体联动的执行威慑机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对审判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办案监督,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定案,防止因个人的偏见而导致实体裁判的不公。(杨学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游牧民集中定居工作实施情况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发改委和各乡镇关于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每个乡镇1~2点进行了实地察看,对今后实施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王 磊)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甘肃省渭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先后深入6个乡镇的16所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随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委员和代表们在肯定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拓宽高中教师用人渠道、加快职业中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对农村教师关注度的建议。(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山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情况 甘肃省山丹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以及部分企业和乡镇,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征求人大代表及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全县新型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赵文波)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先后深入云田、菜子2个乡镇和百绿草业公司、渭河福利机械制造公司、汇丰农机公司3户企业和县农机监理站,检查和了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法律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对农机化投入不足、基层农机服务能力不足、农机化基础建设和保障措施滞后、农机结构不尽合理(动力机械较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较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机具较多,高性能机具少)问题,提出: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为农机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机化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陇西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转变政府调控方式,建立多元化政府投入机制;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能力等建议。(王占军)

临泽县鸭暖乡人大聘请代表当“三员”促进无职无权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 针对无职无权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职意识不够强的问题,甘肃省临泽县鸭暖乡人大从促进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村务社务公开、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积极性等方面入手,将66名市县乡人大代表中的30名无职无权人大代表分别聘请为村务政务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工作信息员,使无职无权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张自伟)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办法 近日,甘肃省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办法》从七个方面细化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进行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五种监督工作方式,并对阻碍、干扰监督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焦益民)

诉职报告范文第8篇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

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

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三)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

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四)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

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

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

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三)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及时消费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

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