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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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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政〔____〕__号)和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加快“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完善以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机制、市场退出惩戒机制为重要内容,专项行动与日常打假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机制,使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重点市场监管。以食品、农资、成品油、下乡家电、建材等市场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追究,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采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因工作不力、本文来源:文秘站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农资、建材、家电、家具、汽车配件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工程。以提高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一票通”溯源监管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健全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流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到____年全市达到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各县、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____年_月—__月)。按照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全市工商系统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方案。各分局、县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质量兴市战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全面推动,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按照市政府部署,全面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根据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自律制度,诚信守法经营,帮扶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全面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____年__月—__月)。对本单位质量兴市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兑现奖惩。

(四)完善巩固阶段(____年_月—____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所提出的主要目标,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市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市场科、监管科、公交科、消保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质量兴市战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分局、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各工作机构,确保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测职能,为镇政府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依据,通过采取常规和速测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我镇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满足我镇蔬菜市场准入要求。

二、检测计划

结合市县蔬菜质量检测方案,将我镇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分为例行检测,重大节日检测,上市前集中检测三大类,平均月抽样数量不少于5个,年抽样数量不少于50个。

(一)例行检测重点为全面、及时掌握全镇蔬菜质量状况服务,抽样时间相对集中,检测覆盖面要大,一月检测一次,根据各地区蔬菜生产情况分片抽样检测,力争每季查一次。

(二)重大节日检测重大节日检测主要为保证节日期间的蔬菜质量安全,每年安排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节前检测,重大节日检测100个样品,主要检测市场及蔬菜零售店。

(三)上市前检测主要针对蔬菜基地进行抽检,抓好蔬菜基地质量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检测的机构职责及工作重点

(一)镇产品质量检测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职能是组织制定本镇蔬菜质量监督检测方案,协助上级检测机构完成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测抽样任务,对镇重点蔬菜生产村,蔬菜集中生产区域,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的检测,重点做好经常性的例行检测,对每村抽样不少于5个,非蔬菜生产期每月覆盖一次,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零售店,每月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10个。

在加强检测的同时,要及时向被检单位出示有效检测证明,为检测后的蔬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创造条件。

1、检测范围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对本镇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店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2、检测方式根据无公害蔬菜种植农户户数,确定本地蔬菜基地检测点。镇站随机取样检测。发现超标样品,及时送县站进行定量分析,同时做好超标样品代表面积的调查记录工作。

3、检测数量每百亩检测一次,在蔬菜成熟期或上市前对蔬菜种植农户进行全面抽检,对每户种植的样品都要检测。

4、检测时间,定期检测为每月上旬,全面检测为当地蔬菜成熟期。

(二)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检测项目

常规定量检测项目: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久效磷、马拉硫磷、敌敌畏、乐果、敌百虫、水胺硫磷、倍硫磷、水胺硫磷、亚硝酸盐、硝酸盐,共17项。

常规检测依据:NY/T761—2008GB/T5009.20—2003

快速检测: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综合含量。检测依据:NY/T448—2001、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三)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

根据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标准,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农药残留量按快速检测法进行测定时,对于一次检验出现阳性时允许复测。若复测仍呈阳性者,进行色谱测定,以色谱测定的结果为判定依据。

四、检测的蔬菜品种

检测的蔬菜品种重点为豆角、番茄、油菜、花椰菜、甜椒、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生菜、西葫芦、白菜、白萝卜、胡萝卜、芹菜、韭菜、大蒜、大葱、菠菜、土豆、茴香、食用菌等我县主栽品种。监督检测的农产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要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必检种类。其中市场抽样每类蔬菜各占六分之一。

五、检测结果报送

1、镇蔬菜检测站的速测检测数据20日前报县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站。

2、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进行依法查处。

六、检测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措施,我镇要积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发改局、财政部门的支持,增加对蔬菜例行检测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蔬菜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客观反映耕地质量水平、落实耕地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实现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管理转变。对于我市今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农用地产能核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

本次开展的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是以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和《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对我市近十年来耕地质量重新评价。评价结果及耕地等级数据库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接轨,全面反映我市耕地质量现实水平和区域分布状况。今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成果(图文表和数据库)验收和上报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

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委农工办,市农委、水利、统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国土部门,及时提供近年来有关耕地地力状况基础调查、农田水利和土壤培肥项目建设、统计年鉴等方面资料,以便我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经费。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经费可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市财政局要落实经费保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对我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经费的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将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经费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开支预算,用于今后每年开展的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五、确定作业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5家机构作为此次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入围技术协作单位参与县级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市国土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尽快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及早开展我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基层和广大业主积极性,有力、有序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巩固整规成果,促进“十小”行业规范生产经营、有序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改善;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区政府统筹协调,街道(乡镇)牵头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行业负主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把阶段性的整规工作转化为日常管理事项,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树立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十小”经营单位示范典型,使街道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上级对我街道创建省级示范街道工作的考核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按照整规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开展“十小”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三)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各村(社区)要全面、准确、动态掌握辖区内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规范要求及标准,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十小”经营单位。同时为巩固整规成果,防止回潮,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示范创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示范创先活动方案,召开示范创先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21日—9月25日)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相关《评选标准》(附件3、4),查漏补缺,做好自查整改,争取全面达标。在示范创先工作中,既要做好规定的工作,更要注重反映整规工作中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业态转型升级、探索长效机制、促进“十小”行业长治久安的特色亮点工作,并形成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各村(社区)、责任科室(站所)请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示范创优工作自查报告和示范典型名单报街道南楼311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10月15日前,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做好整改。街道“十小”整规创建办完成“十小”整规省级示范街道申报材料及申报工作。

2、11月10日前,迎接区“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对街道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的考核评选。

3、11月30日前,迎接市“十小“办对街道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街道“十小”整规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层层发动,稳妥推进。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站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各示范主体要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创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示范创先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有效地开展。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使得全县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把好两头、管好过程”质量内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生产加工环境安全卫生状况进一步明显改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肉制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更加明确,“规范生产、诚信守法”质量诚信建设机制得到巩固。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对猪肉、鸡(鸭)肉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进厂监督检查。所有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原料畜禽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决不让疫病死畜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推进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监管员应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年119号)(下称《监督检查规定》),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获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到产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条件是否保持良好,原辅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对原辅材料进行索证索票,相关采购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记录等可溯源原始资料妥善保存。重点检查原料库、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避免生产环节的微生物污染。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对委检项目是否开展产品委托检验。重点检查企业履行质量道德承诺情况,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良好质量安全培训教育,胜任本职工作。

3、对肉制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

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8月31日起至年12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各食品监管员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乡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落实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认真查找肉制品监管工作的遗漏或盲区,进一步摸清区域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基本信息录入,建立质量监管台帐。要及时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教育,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生产,守法经营,不断强化每一个肉制品生产加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提升每一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食品监管员依据《监督检查规定》,在抓好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向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自我排查、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报《肉制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各监管单位及时掌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动态情况,积极为企业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升级改造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各食品监管员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考核标准等内容,依据《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计划性地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和质量监督抽检,对经现场考核达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重新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做好回访。检查中发现有使用疫病死畜禽肉等原料及工业用亚硝酸钠、工业用过氧化氢、工业用淀粉、工业盐等非食用材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3、我局将积极协调与卫生、工商、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肉制品生产加工点进行集中整治,从根本上规范本区域内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肉制品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积极帮扶肉制品生产加工点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摸底调查和检查中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肉制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及时抄告工商、商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同时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

(三)总结验收(月1日至12月20日)。稽查分局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积极探索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将根据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人员对各辖区专项整治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迎接市局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放心肉工程”事关民生。我局的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稽查分局负责。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精心编织质量安全监管网,延伸工作触角。

(二)严格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探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核查评价与证后监管工作新思路,不断改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效监管方法。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建立暑期汛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建管股、质安站、城监队人员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暑期汛期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在建工地要周密部署,完善预案、落实责任,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实行带班作业,查找隐患,整改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及人员,严防各类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乡镇国土住建所,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建设工程生产特点,立即开展质量安全巡排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作业,调整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作业。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相关设备和中暑急救药品。

(二)做好关键节点夏季施工技术交底,对夏季气温高项目部应该编制专项质量控制方案,充分考虑夏季施工中原材料、配合比、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坍落度的损失、保温遮阳及养护措施等。

(三)及时关注气象预报,禁止雷暴雨天气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尽量在夜间、阴天浇筑,浇筑后加强覆盖养护,避免现浇构件开裂;备足施工设备,保证连续浇筑和必要的应急措施,不人为留设施工缝。

(四)加大对深基坑、槽、高切边坡支护设施的变形观测;做好降水排水措施,对塔机基础、落地式脚手架基础要及时清理积水坑,保持排水通畅。

(五)专职安全员要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悬挑式脚手架、自升式附着脚手架检查力度。

(六)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降温条件,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

三、保障信息畅通,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质量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房、返迁房、棚改安置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以及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本次检查采用资料检查、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进行实体抽测,重点是砌体、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实体抽测。

三、检查时间

(一)检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1、市城建局组织2个检查组对全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2、3)。

2、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

第二组:。

(二)整改销号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在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各检查组对所检查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将检查情况汇总于5月11日前交市质监站罗胤如。

(二)各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实体抽测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对发现问题的部位应分别进行远景和近景拍摄。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由检查组人员进行实体抽测,按照同一个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至少抽取1栋进行,单位工程抽测方法和数量如下:

1、梁板柱各抽取至少1个构件工程进行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楼板测厚检测(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需抽取2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

2、有承重墙的抽取一面砌体进行检测。

(四)对实体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单位工程实体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对实体检测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监站按照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