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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根据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区环保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我们将更加坚定自觉地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内蒙古。
一、以中央h保督察为契机,坚决整治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明确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抓好环境问题整改。自治区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盟市和有关委办厅局签订了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通过落实台账管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舆论引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尾矿库、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垃圾焚烧项目等为重点,切实强化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众关心、直接受益的执法成果,有效减少环境问题存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以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区环保系统将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22台小火电机组烟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突出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做好迎接党的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水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工程,力争尽快实现湖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有效落实。要启动编制自治区及3个重点防控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筛选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三、以绿色化为引领,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道路,促进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融合互动。全区环保系统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推动自治区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一是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结合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快制定配套管控措施和评价考核办法,切实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二是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通过强化战略环评的源头引导,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建立项目管理审批与规划环评、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规模,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是统筹协调总量指标。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控制新增量、扩大削减量、盘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
四、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考察内蒙古时要求我区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区环保系统将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规章、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经济政策,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保护建设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探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二是不断完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尽快出台配套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三是全力推进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组织制定自治区改革实施方案,努力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四是加快构建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以内蒙古环司为龙头,加快推进环保基金、技术服务、排污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建设,采取“资本+技术+市场”的运营模式,弥补我区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短板,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五是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文化培育。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和知识,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态文化。围绕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广泛宣传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 地下水;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保护制度:污染治理体系
文/井柳 新刘伟 江王 东张涛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全国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半以上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我国严峻的地下水环境形势,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严峻地下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为10.4%,良好和较好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26.9%和3.1%,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43.9%和15.7%。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与2012年相比,有连续监测数据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水质综合变化以稳定为主,其中变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8.0%。《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存在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是汞、铬、镉、铅、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经济发展给地下水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升级。1978-2011年,城镇人口由1.72亿增加到6.9亿;城镇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镇化建设改变了地下水天然人渗补给条件,减少了地下水补给量,同时地下水开采量不断提升,一些地区出现地下水超采现象,导致地下水位骤降,出现漏斗区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盐渍化等灾害。另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开展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业中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对其中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现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二是水权交易制度。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合理措施节约出的水资源,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换。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对我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调查,随后又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1年环保部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规范了我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对地下水来讲,排污许可证制度属于源头预防范畴。四是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国土和环保部门每年公布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但从体系的完备程度和与时俱进角度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条款较少。《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仅涉及39项指标,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存在交叉,没有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合力。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关注度低,缺少针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围大、数量多,没有针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开展深入调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长期监管机制,导致我国目前地下水环境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每年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仅能反应出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不能对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边的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无法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际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借鉴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美国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局、农业部、内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美国重视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作,对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储存池等均设置了防渗措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约42000个。
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制度。1991年,美国启动了国家水质评价计划(NAwoA),大约每10年对水质趋势进行一次评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将健康风险分析评价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结合发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法案)要求,对发现的污染场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
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联邦财政拨款、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联邦普通税、基金利息和向违法者征收的罚款等。
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美国环保局网站上,公众可以免费获取一些地下水环境信息;超级基金项目报告也在该网站上公开。
欧盟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欧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欧盟环境委员会”统一制定水环境相关的法律、标准,以水质监测为主,大部分成员国由环保部门负责,地矿、卫生、公共事务等部门参与。
长效监测与信息共享制度。欧盟多数成员国每年开展2~4次水质监测,并上报数据库,多数数据可免费共享。
专家讨论制度。基于水框架指令成立地下水工作组,80多位专家一年2次会议讨论指令实施情况。
日本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政府专职机构为其环境省下属水、大气环境局内设置的土壤环境科地下水室。
调查评价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出台,要求对土地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当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质超过标准时被指定为污染地域。日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已有20多年,划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平均每年投资3000万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筹措制度。《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污染行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须对污染地域采取对策,开展污染整治。当找不到污染行为人时,整治费用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土壤污染对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补助。“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调查费用部分捐赠和民间自发捐款等。
我国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构建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根据党的十报告要求,我国亟需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应当包括最严格的地下水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预警机制、调查评价及污染治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内容。
建立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南。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确对地下水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标志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决策,应积极落实《规划》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尽快启动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标准、修复际准等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污染修复防控等技术指南。
建立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
应厘清各部门在地下水工作领域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设立专门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联合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生、工信、农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国地下水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国土部门重点关注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水利部门重点关注地下水资源量变化情况,住建和卫生部重点关注水厂及饮用水水质状况,工信部重点关注产业布局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农业部重点关注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我国地下水环境现状、地下水功能区划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划分为“一般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从宏观上掌控和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
应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与管理,根据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别提出污染源头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设置双层管或防渗池;面对我国城镇化迅猛发展态势,应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的管控,做好废水、废物收集处理及防渗措施,降低其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信息数据库,形成监测井长期维护和数据定期上报机制。
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我国虽然在重点区域、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但这些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我国地下水污染底数仍然不清,应通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循序渐进,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长效机制。
建立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污染场地及其周边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建立优先整治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级列管。对人体健康风险值超标或准备再度开发利用的场地,根据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开展相应修复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责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对于无主污染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征收整治基金。通过制定绿色信贷、保险、优惠税率及污染场地再开发等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及民间资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网络平台及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污染场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
主要
参考文献:
[1]陈鸿汉,刘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建议[J].环境保护,2012(4):23-26.
[2]曹文婷.中国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一、明确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我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区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我区现有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个。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农村“六千”水利工程和我区饮用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继续扎实开展以埭头东风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防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环保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网的设立;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卫生监督,建立定期水质监测、评估制度,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政府要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在限期内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对按要求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应优先提供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农业部门要研究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途径,以绿色生产为重点,以沼气为纽带,推广养殖场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猪—污—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推广生物发酵舍等“零排放”养殖技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产污染调查情况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要组织编制养殖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水产养殖定量审批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区继续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尽快建成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沟渠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染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区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村镇垃圾治理任务。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的办法,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的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治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发改、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会同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要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林办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并会同建设、农业、交通、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要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会同发改、林办、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护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环保、水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环保、农业、林办、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的多样性。
三、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要研究制度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年前完成两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两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特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环保、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资源、林办、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同时,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
(四)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农村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依托“6·18”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关键词]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泾川县
泾川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县域总面积1409.3km2。经过50多年的治理,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4%,被誉为“生态建设一面旗”“甘肃省实现绿化第一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跳板和政策支持。紧随西部资源开发的脚步,泾川县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已经全面展开。几年的勘探开发,虽然助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但也对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县域生态环境和采油区的水资源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破坏。2016年下半年,泾川县水保局抽组4名水保监察人员,携带测量仪器、照相机等,对近年来全县石油勘探开设的所有井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采油区环保措施和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堪忧,直接威胁着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动摇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石油勘探开发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县域内目前共有石油井场242个,井位360个,其中正在运行的井位196个,废弃或者封闭的井位107个,已经复耕的井位16个,正在钻井作业的井位41个。
1.1废水、油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石油钻探过程中,钻井排放的废水、岩屑及泥浆处置不规范,随意排放;在进行采油操作的过程中,管线破裂、设施故障及修井喷油等,导致原油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井场无视地下水污染将含油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就直接排入注水井,对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有的井场将大量脱油水通过渗坑下渗或就近随意排放,造成局部严重污染;有的井场将现场清理出的油泥随意转移处置,扩大了污染范围。
1.2水土流失严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除复耕的16个井位外,其他344个井位涉及的226个井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尤以丰台镇西头王村,玉都镇郭马村、星火村,党原镇高寨村等山区井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如玉都镇康家村境内布设的HH94P4井场,由于无集雨坑,采油队开挖水沟把井场产生的径流直接排入沟道,造成沟岸坍塌,植被毁坏。党原镇高寨村境内布设的HH36P13井场,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将弃土推入沟道中,导致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弃置在沟坡上的虚土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源。
2石油勘探开发中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法规落实不到位,环评工作滞后。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制定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方案,特别是污染前控工作不到位,后续污染治理措施也没有及时跟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难度加大。(2)石油企业只看重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重生产、轻环保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中长期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勘探开发过程中,由于前期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随意堆弃,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地表污染。(3)石油开发进程中企业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致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加之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对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界定不够明晰,各环节之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脱节,治理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污染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2.2重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勘探开发未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井场布设位置触及或越过饮用水源地保护红线。如王村镇百泉、章村,汭丰镇郑家沟等主要水源保护区周围,有的井场甚至距水源保护区不足5km。(2)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浅层地下水受到破坏,北部塬区地下水已不同程度受到潜在污染。
2.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42个井场中只有92个进行了简单治理,整修了场地边埂,在边埂内栽植了刺槐,处撒了一些草籽,但出苗率和成活率都不高,水土流失仍然存在。其他井场落实水保方案较差,井场内没有蓄水设施或蓄水设施太小,降雨后场地产生的径流较大,常冲毁场地边埂致大量水土外泄。有的井场在场地平整中将土推出井场外,但由于没有修筑挡土墙或拦渣墙,造成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石油企业也没有及时对地进行植被恢复,降雨时虚土被雨水冲刷带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3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治对策
在今后的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一手抓资源开发,一手抓环境保护,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重点治理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促使油田区域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提出如下防治对策。
3.1扎实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石油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环保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干群参与环保、投身环保的自觉性;分级分批对石油企业、职能部门和乡镇的相关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升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油田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平安和谐”的文明发展、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开发与治理并重、效益与生态共赢的目标。
3.2全面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遵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企业管理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治理方案,明确石油开发各环节的防治责任主体,以便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同步落实相关防污和治理措施,使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填埋、污水达标排放,使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治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的发生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控制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石油企业在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等相关环节,必须对其开采黄土潜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过度开采,生产用水应当尽可能选取地表水和承压水,从而有效保障地下水源的安全。
3.3切实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1)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石油开发污染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企业和部门,采取问责、处罚等措施,推动石油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2)石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落实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职责,有效解决石油开发与生态保护、治理各环节脱节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石油钻探、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着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3.4构建完善的石油开发污染防治预警系统
(1)县政府要加快制订石油开发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随时跟踪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既定防治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同时,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时对石油探采区污染土壤进行生态修复,切实解决石油开发污染问题。(2)全面落实企地共建工程,由石油企业负责,联合地方政府构建红河油田地下水监控体系,全面监控整个油区的地下水位、水质,以便第一时间发现水污染问题,并及时处置到位,防止危害扩大。
3.5建立健全石油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石油开发企业征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费,并将该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使石油开发项目真正富国富民。
3.6持续加大石油开发环境监管力度
优美环境成“奢侈品”
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依然突出,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暴露,并呈现出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征。近年来虽然我国局部地区的环境治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周生贤认为从总体上看,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公众的期待仍然有较大的差别,优美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人们的新期待。
众所周知,今年年初,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周生贤介绍,此次雾霾覆盖面积达270万平方公里,影响6亿多人口,最严重的时候北京小时PM2.5浓度达到680微克/立方米,石家庄接近1000微克/立方米。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日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全国有70%的城市不达标。其中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PM2.5污染严重,一些城市的灰霾天气达到100天以上,个别城市超过200天。10年来我国城市能见度下降了2公里。
与此同时,水污染问题依然严重。周生贤强调,2012年我国十大流域中劣V类水质占10%,61个重点湖(库)中24个劣于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10%不达标,农村仍有2.98亿人口饮水不安全,地下水污染呈现出条带形向面状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的趋势。2012年全国198个地市开展地下水检测,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水质呈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占57.3%,个别监测点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亟待加强。生态系统退化,非法采砂泛滥,水土流失严重,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29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0%;年均土壤侵蚀总量45亿吨,约占全球土壤侵蚀总量的1/5。全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大部分没有环保基础设施,每年产生生活污水90多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4%、57%和67%。
环境风险不断凸显。全国排查的4万多家化学品企业中,12%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足1公里。电子废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全国耕地土壤污染显现。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状况不容乐观。
环境保护仍是薄弱环节
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没有调节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周生贤指出,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一种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纵观世界环境保护的历史,每一次重大环境事件的发生,都会推动环境与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政策。一些地方GDP挂帅,在发展中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给经济让路,抓经济硬、抓环保软,环境保护成为口头环保、口号环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不惜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既要GDP的高速度增长,又要干净的环境质量,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把当前发展速度放得慢一点,腾出一定空间来治理环境,调整结构。如果发展的结果使健康人变成了不健康的人,变成了瘸子、跛子,这是对发展的一种讽刺。这种发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据周生贤介绍,“十二五”时期,我国把钢铁作为重点产业发展的省区达26个,石油化工25个,有色金属20个,火电12个;西部12个省区当中有11个把化工、钢铁、有色金属作为重点产业来发展。如今,我国已成为能源、钢铁、氧化铝、铜、铅、锌、水泥等消耗最大的国家之一,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12年煤炭消耗量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我国重化工等行业单位能耗明显高于世界先进水平。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力、低效率的粗放型工业模式尚未更改,资源能源过度消耗必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生态环境也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风险。
同时,我国的环境生态体制还需进一步改革。一方面不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另一方面,部门内部职能交叉重叠,据悉,我国环保工作的40%由环保部负责,这其中的60%分散在9个部门,21项工作有交叉。对此,周生贤表示制度的互相制约,没有像样的制度,靠人们的觉悟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有限的,目前,环境保护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时,周生贤强调,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要探索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社会发展,使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密切关注和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优先解决PM2.5、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在PM2.5治理方面,着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退出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转型发展。其次,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率,推广使用洁净煤。与此同时,严格治理机动车污染,提升燃油品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实现500万辆基本淘汰,到2017年底,全国1500万辆基本淘汰;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到2017年底,全国供应国五车用燃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提前两年供应。此外,还要强化综合治理,采取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扬尘环境管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北方采暖季节污染控制等综合措施,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市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确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理念,在主城规划控制区330平方公里、*新城规划控制区107平方公里、滇池环湖路
内侧(含湖面)、35条入滇河道两岸各200米范围,全面禁止养殖畜禽。到20*12月底,实现违法违规畜禽养殖零申报。在上述区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减少畜禽污物排放,降低空气、水源、土壤污染
,促进环境保护,推进全市畜牧业科学合理布局,工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接滇池流域七个县(市)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
度假)区确定行动计划,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养殖户及农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禁止畜禽养殖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二)坚持依法实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止管理办法》、《滇池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禁止畜禽养殖工作。并加强工作后续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避免在禁养区域畜禽养殖禁而不止。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
(一)市级相关部门
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于20*7月底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接各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确定行动计划。指导、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
责任人:*
(二)*人民政府
20*12月底前,在辖区内地处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即:东、南延现*区划地界,北至茨坝-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一线范围;过境入滇的盘龙江、大观河、新河、老运粮河河道
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主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目前存栏畜禽约16.56万头、羽,与河道两侧存栏畜禽养殖约11.1万头、羽互有交
叉)
责任人*
(三)*人民政府
20*12月底前,在辖区内地处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即:东、南、西延现*区划地界,北至茨坝-金殿-东白沙河一线范围内;过境入滇的盘龙江、金汁河、冷水河、大清河河道两
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主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目前存栏畜禽约40.86万只、羽,与河道两侧存栏畜禽约2.2万头、羽互有交叉)
责任人:*
(四)*人民政府
20*12月底前,在辖区内地处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即东至*大冲、黄土坡-阿拉乡-东白沙河一线,南至福宝-六甲-广卫一线,西、北延现*区划地界范围;过境入滇的*河道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
*属官渡辖区且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主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目
前存栏畜禽约289.5万只、羽,与滇池环湖路内及入滇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存栏畜禽约93万头、羽互有交叉)
责任人:*
(五)*人民政府
20*12月底前,在辖区内地处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即东、北延现西山构区划地界范围,南至滇池,西至马街-碧鸡一线范围;过境入滇的盘龙江、大观河、新河、王家堆渠、西坝河
、船房河、金家河、乌龙河、采莲河、老运粮河河道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西福路(西福路至西华园段)、石安公路(西华园至高峤段)、高海公路辅道内侧(含湖面)属西山辖区且不在上
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主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目前存栏畜禽约20万头、羽,与滇池环湖路内及入滇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存栏畜禽约7.1万头、羽互有
交叉)
责任人:*
(六)*县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
20*12月底前,*新城规划控制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即:东至白龙潭山、大尖山和大官山,南接关山,西到滇池,北邻*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过境入滇的马料河、捞鱼河、洛龙河
河道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环湖东路现状与规划路内侧(含湖面)属*县辖区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新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目前存栏畜禽约
163.5万头、羽,与滇池环湖路内及入滇河道两侧200米范围现存栏畜禽约22.5万头、羽互有交叉)
责任人:*
(七)*县人民政府
20*12月底前,在过境入滇的南冲河、大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古城河、东大河河道两岸各200米区域的范围;规划的环湖南路内侧(含湖面)属*县辖区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
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滇池环湖路内及入滇河道两侧200米范围现存栏畜禽约70万头、羽)
责任人:*
(八)*县人民政府
20*12月底前,在过境入滇的冷水河、牧羊河河道两岸各200米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在入滇河道两侧200米范围现存栏畜禽约37.8万头、羽)
责任人:张正平
(九)*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2月底前,在辖区内地处主城规划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即国务院批准的10平方公里起步区(西区),市政府批准的6平方公里规划区(东区),金河片区4.42平方公里和船房河片区2.07平
方公里范围;度假区*新区大渔片区24.99平方公里,即北起七星山,东至昆玉高速公路,西至滇池岸边范围;环湖东路现状与规划路内侧(含湖面)属度假区辖区的范围;过境入滇的采莲河、捞鱼
河河道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
责任人:*
(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2月底前,在辖区内地处主城规划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即国务院批准的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已经完成开发建设的5平方公里--南至人民西路,北至海屯路,东至二环西路(部分),西至昌源
路范围;马金铺88.16平方公里全部辖区和现代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辖区,共计111.6平方公里,即东北与吴家营乡接壤,西北与大渔乡接壤,西南与*县接壤,东南
与玉溪市边界接壤范围;环湖东路现状与规划路内侧(含湖面)属高新区辖区的范围;过境入滇的新河、南冲河、捞鱼河、老运粮河河道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
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
责任人:*
(十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2月底前,在辖区165平方公里范围,即:南至*县洛羊镇行政区,西至新昆洛公路及小板桥街道办事处的织布营、义路村一线,北达阿拉乡行政区,东到*县洛羊镇行政区范围;环湖东
路现状与规划路内侧(含湖面)属经开区辖区的范围;过境入滇的新宝象河、马料河、洛龙河、六甲宝象河、老宝象河河道两岸各200米不在上述区域的范围;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实现违法违规养殖畜禽
零申报。
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指导7个县(市)区政府、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具体实施。市级成
立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零申报工作的申报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抓,开展零申报工作方案和目标的细化,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奖惩
将违法违规养殖畜禽零申报工作纳入全市零申报工作督促检查验收考核范围,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增强
北京市围绕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十三五”规划及2016年工作要点,研究、调度和部署相关工作,推动协同发展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北京和津冀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商合作大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引下,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制定《关于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推进机制工作方案》,推进建立了三省市常务副省(市)长定期会晤、京津冀协同办主任联席会议、各部门常态化会商的定期会商制度,为协同发展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取得重大进展
(一)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建设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积极推动副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副中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统筹推动副中心建设。加快城市副中心规划编制,编制城市副中心重大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6年本),统筹推进实施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信息化和智慧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领域重大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副中心建设,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成立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行政办公区工程积极推进,办公楼项目所在地一期工程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期工程拆迁工作已完成签约,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二)北京新机场工程全面推进
按照2019年高质量如期建成投运的目标要求,北京新机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红线内征拆工作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作业面全面贯通,设施拆改等配套项目大力推进,飞行区、航站区、场内道路市政工程全面开工,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同步开工建设,目前主航站楼地下结构已封顶,已建到地面第四层。航空公司基地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正在加快建设报批工作。场外供油工程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新机场口岸开放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家口岸办正在抓紧办理。跨省域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突破,京冀两省市签订协议,共同推进落实。“五纵两横”骨干交通项目顺利实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2016―2020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河北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建立京冀两地联合工作组等工作,推动规划落地。
三、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力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市区统筹、形成合力,区域联动、系统研究,破解难题、取得实效”的思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政策,坚持功能疏解、人口调控和产业升级统筹推进。
(一)大红门、动物园、天意等区域性批发市场疏解腾退成效显著
按照“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的要求,推动城六区重点区域以点带面联动疏解,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已完成调整疏解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北京丰台、西城等区高度重视批发市场疏解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批发市场,全力攻坚克难,认真做好市场疏解工作。如丰台区以大红门地区、玉泉营和新发地为重点区域,已完成市场调整疏解20家,涉及商户约8620户,面积约64.8万平方米,疏解从业人员约2.68万人;疏解仓库大院76处,面积约46万平方米,疏解人口1.2万人。其中,大红门地区共有批发市场45个,已完成21个市场的疏解升级,启动3个市场的关停工作。预计到年底,将累计完成33家市场的疏解工作。西城区动物园地区共有批发市场12个,已撤市8家市场主体,腾退16.3万平方米,升级改造2家市场主体8万平方米,共实现疏解升级24.3万平方米。天意市场疏解工作积极推进,上半年完成腾退附近两处共5000平方米的库房,下半年将转移2万平方米仓库到大兴等地。
(二)加大禁限力度,严格控制增量
严格落实2015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今年1―10月,全市新设市场主体19.99万户,同比减少3.34%,不予办理的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3110件;自2014版目录以来,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累计达1.61万件,“聚”和“招”的态势进一步扭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分别下降73.23%、35.14%、23.11%,金融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分别增长32.58%、30.98%、23.67%,“高精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及时研究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城六区餐饮业条目专项实施细则、城六区建筑业条目说明及从业资质转移等指导政策,出台操作指南,做好政策解释。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大一般性产业疏解力度
提出14个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疏解重大项目,细化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逐项抓好推动落实。研究制定产业、市场、教育、医疗等分领域疏解方案,明确年度疏解计划。今年1―10月,停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制造业企业335家,提前一年超额完成2013―2017年关停1200家的任务。编制《北京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京外转移。
(四)引导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
教育领域,重点推动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建筑大学等市属高校向远郊区的疏解。支持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中央部属高校部分办学向沙河、良乡高教园区转移,中国人民大学在通州、北京化工大学在昌平建设新校区。医疗领域,对东城区、西城区和五环内的医院扩建和床位新增予以严格把关。同时在五环外构建了由33家医院或院区构成的医疗服务带,着力引导核心区优质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
(五)完善调控机制,严守人口增长红线
制定年度人口调控目标,深化市与区“双调控”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居住证条例》办法和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人随产业走、人随功能走,全市常住人口增量和增速持续保持下降。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170.5万人,超额完成北京市确定的2177万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年度指标,常住人口增速由2013年的2.2%降低到0.9%。
四、三大重点领域取得进展,为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加快构建一体化交通网络。
一是铁路网络加快建设。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北京段控制性工程全部进场,实现全线开工建设。北京至霸州铁路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预计年内实现全线开工,其中北京新机场航站区段已随新机场主体工程同步开工建设。丰台站改建工程方案已研究确定,预计年内开工建设。北京市、铁路总公司贯彻落实多元化融资建设铁路的要求,积极配合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等单位开展京唐城际铁路、廊涿城际铁路、北京城际铁路联络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目前京唐城际铁路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单位正在加快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公路网络不断完善。京新高速(国道110二期)工程已完成前期审批手续,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京台高速北京段计划今年底建设通车。京秦高速北京段项目可研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9月底已开工建设。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替代线)已完成PPP社会投资人招标和项目筹备组组建工作,项目已取得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稳评、用地预审等前置文件,正在开展项目立项可研报批工作。京开高速主路拓宽工程已开工建设,兴延高速工程正在加快施工。编制完成《2016年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任务书》并印发实施。
三是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卡通”建设,已覆盖京津冀区域9个城市,包含北京139条公交线路,累计发卡3.2万张;三省市全面启动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二期工程,增加一卡通覆盖范围和功能应用;启动轨道交通清分结算等业务规则的编制及有关实验室测试。京津冀毗邻地区省际班线公交化改造试点稳步推进。《京津冀联合治超工作指导意见》完成征求意见。
(二)聚焦重点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产业对接协作深入开展。集中构建“4+N”的产业合作格局,加快形成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首钢京唐公司二期在曹妃甸开工建设,城建重工等一批项目签约入驻。北京市对口帮扶河北省10个国家级贫困县(区),以对口帮扶为重点支持张承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京津就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是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合作成效显著。北汽集团(华北)微车产业基地、北京现代第四工厂河北沧州工厂等投产运营。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沧州渤海地区生物医药园、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河北正定新乐首农三元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加快建设。1―9月,北京企业对天津、河北企业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分别达648亿元和871亿元,同比增长60%和1.14倍。
三是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六大重点领域限制,共推出136项试点措施,覆盖141项试点任务的118项。在服务业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形成了40项全国首创或具有全国最优效果的开放创新举措。2016年1―8月,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引进项目560个,占全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的76.9%。
(三)积极开展联防联治,加大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力度
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开展联防联治。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截至9月底,全市共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0.6万辆,提前超额完成年度20万辆任务目标,淘汰退出污染企业224家,组织完成清洁生产评估审核项目46家,完成环保技改工程62项。生态保护建设积极推进。编制完成北京市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总任务19.7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已完成人工整地9万亩、造林5万亩。
五、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强化协同发展的创新支撑
北京市把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作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顶层设计
制定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关于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北京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方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系列文件。
(二)推动高新区合作共建,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聚焦“4+N”重点区域,与天津合作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五大创新社区;与河北合作共建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石家庄(正定)集成电路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中关村各分园以品牌与管理输出、产业协同配套、利益分享等方式,与秦皇岛、保定、张家口、唐山等地开展协同创新和园区共建。目前,中关村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1903家,其中天津603家,河北1300家;设立子公司1426家,其中天津658家,河北768家。
(三)围绕进一步提高京津冀重点领域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搭建一批创新攻关平台
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津冀开展大气联防联控示范,成立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联盟,共建京津冀钢铁联盟(迁安)协同创新研究院、承德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联合攻关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
(四)高标准规划建设“京津冀大数据走廊”
按照“中关村数据研发―张承数据存储―天津数据装备制造”的布局打造数据资源共享、规模优势明显、分工布局合理的产业创新园区链,挖掘大数据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领域的价值,以大数据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6年5月,三省市政府联合申报了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2016年10月,方案获得批复。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双创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创新资源平台,成立“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首批成员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102家单位。创建协同创新研究院,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员单位2015年为天津、河北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1300余家次,服务合同额1亿元。实施“京津冀菜篮子保障与科技示范”等一批协同创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京津冀科技创新成果服务民生能力。参与或发起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一批投融资基金,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对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支撑。
六、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
(一)合作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教育合作方面,三省市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作方案》,大兴区与天津北辰区、河北廊坊市组建了三区市教育联盟,开展教育资源共享合作。首都师范大学在石家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医疗卫生协作方面,推动北京市约50多家医院与天津、河北的15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医疗机构间签约合作项目达到80余个。与河北省深化开展北京―燕达、北京―张家口、北京―曹妃甸、北京―承德4个重点医疗合作项目,累计派出医师1000余人,接受津冀两地进修医师700余人,接诊患者约7万人次,会诊8千余人次,协助当地开展科研项目17个。推动河北燕达医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持卡结算试点工作,实现与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旅游合作方面,组织编制《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平谷区携手天津蓟州和河北兴隆、遵化、三河共五区县共同编制《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打造“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延庆、密云与张家口、承德联手打造“京北生态旅游圈”。
(二)加强社会管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