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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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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了提高XX县的对外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率,提升XX县在外的美誉度,根据《XX县提高公众安全感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当前民调工作并取得实效,真正使全局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民调工作中来,按照“**平安,人人有责”的要求,为共同推动“**平安”的建设,共同维护**县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全局开展社会治安秩序集中大整治,强化群防群治措施落实,认真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形象,形成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党政领导为成员,各股室长协助的民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民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具体抓落实,确保民调工作顺利进行。

三、民调内容

主要是:公众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盗窃、抢劫、黑恶势力犯罪、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和地下**彩、等现象以及公众对公检法司及其他党政干部整体形象的评价。

四、工作内容

1、扎实开展大走访。局党政领导必须对所包干人员进行走访,见面率要求100%。

2、认真开展大排查。群众对政府和政法机关的所有平安需求都要进行分类整理,对突出的、急需的、影响面大的要及时上报并尽力、尽职切实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个案问题要作好说明解释;对条件不成熟的但通过协调争取政策能解决的也要尽力争取解决。

3、广泛开展大宣传。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民调工作的会议精神,通过开座谈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闲谈的方式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法部门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典型事例,通过比较,使群众对我们的政法工作能予以理解、认定、支持、参与。

4、真心开展大服务。认真开展好局领导轮流值班制,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切实解决群众有事找不到人、急事人难找、难事无人找的现象,真心服务群众。

五、工作措施

1、实行包干负责制。这次民调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电话向广大民众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因此对局机关所有电话用户(含离退休人员)实行局领导包干负责制。

2、实行责任追究制。这次民调将根据测评结果分差、合格、良、优四个等级实行考核,对测评结果为差等级的实行警告。

3、实行奖惩挂钩制。教育局民调工作得分排在全县内部单位前三名且全年没有发生可防性案件,局里将拿出5000元奖励包干领导和包干责任人;因民调工作致使教育局在全县内部单位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包干领导和包干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一律不准评优评先,并扣发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奖。

六、民调包干责任人分工

(附后)

 

 

**县教育局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人民调解工作

1.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半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着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据统计:2020年1月至5月,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高质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27件,涉及当事人数54人,调解成功27件,成功率达100%。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上半年以来,各乡镇司法所于4月9日、6月8日分别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调解纠纷技巧与方法业务培训。上半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共计2场次,培训人数达324名,确保年内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到100%。

3.根据局要求,今年4月13日,全局及时向乡镇司法所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耕大忙期间虫草松茸采挖季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切实按照文件内容,抓好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同时于6月5日上报了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结。在活动期间开展的活动信息及时上报局。

4.按照甘司发[2020]40号关于印发《人民调解“评星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省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办法》的评选规定和考评办法,向局申报了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一级人民调解员1名和级人民调解能手一名。

5.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同时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半年来,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简报9期,适时上报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动态。并每月按时、准确、真实上报基层信息平台上的“人民调解案件月报表”。完成了上半年基层信息工作管理平台上的各类半年报表。同时按照局要求录入和完善了司法行政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实战大练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跨越发展”为主题,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扎实开展实战练兵活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为实现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迎接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参加人员及组织机构

(一)参加人员

县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县人民调解员参加实战大练兵活动。县局机关处室、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继续与司法所开展结对联系,共同参与实战大练兵活动。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战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定点联系乡镇(园区)。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督查和组织。

三、活动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努力实现“四个深化”的工作目标:一是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二是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是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四是深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一)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机制建设,按照省厅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四千四万”专项活动,即:千员万人大培训,对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分层次开展培训;千乡万村大排查,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千人万件抓化解,动员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下基层,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千所万会争表率,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六统一”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巩固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分布推进,有序抓实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服务省会经济圈机制建设,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等规范统一。

2.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调处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拆迁安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确保“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按照全县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抓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落实,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启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检调、援调对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

(二)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0〕22号)精神,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落实衔接措施。县级安帮办、司法所要依托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网上传递、相关文书和交接、登记建档、落实帮教责任和帮教措施等工作。对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三假人员”、“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县安帮办、司法所要协调监所、各成员单位做好提前一个月网上传递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相关文书和交接、落户(迁户)、教育管控、安置帮扶等工作。

2.加强安置工作。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一乡镇一过渡性安置基地”,在重点帮教对象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县级安帮办根据监所通知,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将重点帮教对象安置到过渡性基地,并做好与监所交接相关材料等后续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委、扶贫办等部门合作,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努力解决安置帮教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抓好即将推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储蓄金制度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抓好衔接。

3.强化帮教工作。坚持首次帮教、日常帮教、上门帮教制度,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村(社区)等自治组织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认真落实双向联系制度,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所在社区、家庭(或单位)的衔接机制,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向延伸。大力培育和宣传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引导示范作用。

(三)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1.加强教育矫正。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系统性的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开展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等多种方式,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良好品格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一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落实扣分奖惩措施。县局将统一印制《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范本》和《社区服刑人员扣分奖惩文书范本及实施指导意见》,并协调监狱劳教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加强监督管理。抓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和《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市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和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质量评估等制度体系,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迁居、请销假、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探索建立日常管理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常态化录入和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应用,提高矫正工作流程监管质量。

3.加强帮困扶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推荐就业,并为社区服刑人员在申办企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四)深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组织司法所长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分类分级举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大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扎实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念主题教育活动,以争当全省信息化应用能手活动为抓手,全方位加强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实现基层工作网上全案全流程应用,推进“阳光办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四、方法步骤

实战大练兵活动从2011年4月开始启动,到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1.县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

2.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局属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县局实施意见和会议要求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9月中旬)

1.按照活动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观摩、县局领导组督查指导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舆论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评比阶段(9月下旬)

1.对照活动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各司法所于9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局基层科。

3.省厅、市局、县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按照省厅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周期规划的要求,结合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全系统人员积极参加省厅开展“争当信息化应用能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全县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县局督查组通过巡回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局建立局机关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有序、安全。各司法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活动动态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相关统计报表,建立活动电子工作日志。各司法所于每月25日前,通过将活动统计报表报送县局基层科。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为主题,着力实施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四项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活动内容

(一)实施“司法所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统一部署,县(市)区司法局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市)区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围绕全市司法所综合评定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所综合评定工作,组织司法所争创全市模范、优秀司法所。力争通过各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

2、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县(市)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充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确保年底前,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到位,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通过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市局将在今年上半年,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县(市)区局除积极组织司法所长参加省、市各类培训活动外,还要开展对司法所干警的分级培训。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面要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工作保障机制。县(市)区司法局继续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改善司法所装备条件,不断提高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年底前,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要全部达标,每个司法所要配备2部以上内网电脑。要指导司法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强化司法所所务管理。要把司法行政业务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省级示范所、市级优秀所的动态管理。针对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市)区活动标准,补缺补差,务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巡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以及信息化业务监管等多种方法,加强对司法所办公用房、标牌标识、装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作用。要完善基层信息化应用考核机制,落实信息化应用通报和奖惩制度,将行政推动、应用考核和督促检查紧密结合,实现各项业务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流程应用。

(二)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依法全面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鼓励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深化完善开发区、集贸市场、高校园区、毗邻跨界地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市)区司法局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进行备案。司法所对本辖区内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进行备案。鼓励成立以调解员个人姓名或工作特色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各开发区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2、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县(市)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市《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搭建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推动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校园安全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实际开展工作,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3、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推广肥东县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制度,按照“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对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纠纷类型、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实行“一案一补”。要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建立培训准入和在岗培训制度,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开展1次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和区域、行业、企事业人民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司法所要组织开展对村居人民调解员的集中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广庐阳区司法局杏林司法所驻派出所调解室工作模式,在各县(区)法院、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4、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按照司法部、省厅的统一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和“双百佳人民调解员”、“双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市局将开展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评比,推广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评选星级调解员并推荐参加电视台“和事佬”团队。

(三)实施“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大力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皖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以政府投入或依托企业等方式,至少建立1家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注重开展对“三无人员”等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安置工作。

2、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分散安置的安置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积极作用,司法所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安置点”的工作要求,确定1-2个企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重点帮助有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企业政策性税费减免或优惠。

3、大力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的规范运行。按照《省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名称、建立程序、认定、指导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对政府投入等形式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科学界定功能设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

(四)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加强法律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所的综合实力。积极推进两所分离工作,尽早实现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分离的工作目标。按照《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优化法律援助工作半小时服务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络在解答咨询、转递申请、收集信息等方面的便民利民职能。

2、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业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法律服务所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力度和对违纪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法律援助站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三、实施步骤

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启动,到12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处室及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工作处。

2、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市局实施方案和会议要求制定具体活动措施,部署安排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1、按照活动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市局、县(市)区司法局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总结评比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活动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总结活动的成果,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紧紧围绕一个服务中心

我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来做司法行政工作。做到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以来,我局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从局各部门抽调专人协助做好银滩拆迁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纠纷调处和公证工作;二是根据XX市“百名干部实践锻炼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选派7名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并派出一名富有领导经验的同志到XX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担任基层党建工作“第一书记”。三是积极配合市里各项专项工作的安排,分别抽调9名同志参加打击传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市政府驻南宁上访遣返工作组和跟班学习等工作。

(二)切实抓好四项工作的落实

1、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大“人民调解加强年”活动的宣传,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并对全市464个调解组织和2440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全面大普查,相关资料及时录入电脑,更新档案信息,进行电子信息管理。

2、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特别是在开展“矛盾纠纷百日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优势,积极化解了一批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3、以全区“政法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深入学习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政法系统工作成绩,向社会各界展示政法系统努力向上、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年广西(北海)政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年北海政法宣传周”活动与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进入全区先进行列,促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把“年北海政法宣传周”活动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紧密结合起来;三是把“年北海政法宣传周”活动与年终工作总结紧密结合起来;四是把“年北海政法宣传周”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大家谈紧密结合起来;五是把“年北海政法宣传周”活动与元旦、春节开展慰问活动,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活动”:一是召开了“年政法宣传周”活动动员大会,对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年政法宣传周”活动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开展大型的广场活动。市各政法单位于月日在北部湾广场分别开展了2次大型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出动法制宣传车5台,挂宣传横幅15条,出板报20块,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接受法律咨询800多人次,各县区政法单位在本辖区,根据自己的特点开展了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区政法委在北部湾广场除了开展法律咨询外,还举行了区“年北海政法宣传周”文艺演出,演出时间近2小时,观看群众近万人。三是开展刑释解教人员、人员回访调查和“结对子”帮教主题实践活动。月日,冯永昌局长带队到XX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结帮教“对子”,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帮教结对活动中,共结“对子”4对。四是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市、县区司法局还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到农村、厂矿、企业、学校、机关、社区等开展活动。

4、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律师党建示范点。年月,在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开展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以“广西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基础,充分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以“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为载体,在我市律师队伍中建立创先争优联系点,我市的启迪律师事务所被列为广西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并被推荐参加“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市律师协会会长、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主任毛家友及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庞兴中律师被推荐参加“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员的评选;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和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被列为我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

目前,我市15家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其余4家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我局指派了党建工作联络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在我市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三)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我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攻坚活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源头性、群众性的强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部门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和组织他们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力求在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功能发挥上有新的较大突破。主要措施:一是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使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提到提高,及时化解一批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二是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优势,认真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企业等单位,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三是普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全市2350名人民调解员和464个调解组织实行一次全面大普查,并且以普查为契机,重点对村委(社区)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整充实,有效地把调解队伍的群众性、专业性有机统一起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月份,全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087起,调处6087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5888起,调解成功率96.7%。防止民间纠纷激发288件。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到目前为止没有激发,也没有发现因调处不当而引起杀人、伤害事件的发生。

----创新社会管理。(一)扎实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年月,我市召开了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综治办主任、司法局长等人参加的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刑释解教回归社会人员477人,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帮教率、安置率均为100%,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前期工作。根据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今年在全区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及时传达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担任组长,公、检、法、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由局领导带队组织本局业务科室及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到XX市司法局学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三是起草了《XX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呈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是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跟踪、指导律师、公证员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处置及情况报告,正确指导律师、公证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积极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员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提高咨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月份,我市律师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63家,办理诉讼144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3件,接待法律咨询2607人次。办理公证7999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91件。

(四)扎实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月,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为团长的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团,对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东参加了意见反馈会。检查验收期间,检查验收团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和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实地检查和抽查了机关单位、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不同类型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并以较好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团的检查验收。检查团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样,注重创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有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和市“五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普法和法治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今年至月的三个季度,我市行政败诉率为零。同时,民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我市年比年下降86%,年比年下降50%的基础上,今年至月份又比去年同期下降76%。

----加强廉洁公正执法。(一)加强了全局干部理论学习。制定并下发《XX市司法局年理论学习方案》,学习明确到内容,活动确定到主题,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认真组织和严格检查督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广大干部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素养。(二)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从事专项工作。(三)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一是8月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来自市及市辖县、区各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市3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以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人员共9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规模最大、人员最多、范围最广的一次业务培训。通过电脑实际操作讲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的管理使用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流程,有效地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公正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全力以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培训农村维稳骨干7期,1110人。

二、存在不足

1、“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近五年来,我市每年普法经费只有8万元,技术装备落后,工作开展艰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需求。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相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开展。

3、公证律师执业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公证律师监管制度亟待完善,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年工作设想

1、继续做好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继续抓好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大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加强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级平台的主导和辐射功能、街(镇)平台疑难复杂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功能、村(居)平台一般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功能以及“第四横”平台的纠纷发现和调处功能。继续组织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三不”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明确不同等级专职调解员的岗位设置,组织开展专职调解员职业资格评审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加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在“一专多能”上下功夫、出成效,服务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专业性纠纷调处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工作局面;增强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自我运作功能。从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手,在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定期分析各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发生特点,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方案。开展疑难复杂纠纷会诊,制订落实调处措施,依法进行调解。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大力加强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和预警工作,使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整合运用系统内、系统外的资源优势,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工作局面,着重加强医患纠纷、房地物业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教育领域纠纷等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省际边界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质量建设,通过集中培训、在职学习、案例教学、参与庭审等方法以及开展“三案三讲”活动,着力增强调解员办案水平,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继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按照社会形态变化以及矛盾纠纷发生机理和特点,在布点织网基层上,加强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以各街镇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环境及接待服务条件;

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体制机制建设为目标,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依托区社区矫正中心执法平台,强化司法所专职干部执法能力培训和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区内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和法律文书、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制度,完善工作衔接机制,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的发生。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加强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建设,注重发挥协会作用,实现“政社分离”,让协会有责有权并能够依法自治规范运作,确保每一个矫正小组、每一个帮教小组都有志愿者参与,明确具体职责;深化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探索出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完善本区社区矫正工作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各街镇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和街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四位一体”工作站运行机制,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落实好区政府促进特殊人员就业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促进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以“一学三讲”为主线,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年内,我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市等荣誉称号。

(一)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思路,组织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国土局、城建局、卫生局等40多个成员单位,深入开展了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中心的各种法制宣传日、周、月等活动,通过在月湖广场和各镇(街道)设立宣传点、摆放展版、悬挂宣传横幅、开展法律咨询、出动法制宣传车等方式方法,大力宣传了《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开展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等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公民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在全市广泛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年内先后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宣传人员600多人,开展大型集中法制宣传5场次,悬挂横幅90余条,展出法制宣传刊板120余块,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3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多人次。

(二)深入组织开展丰富有效的“法律六进”活动,大力推动“法治”建设

一是大力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紧紧围绕解决“三农”和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和普法讲师团巡回讲法等活动,采取以案释法、寓教于案等方式方法,面对面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3月,在院上镇利用群众赶大集时间,开展了“普法下乡赶大集”活动;7月,在夏格庄镇组织开展了“法进乡村、法进农家”宣传活动;11月,在河头店镇、姜山镇开展了“法在身边、法律护农”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8650余份,赠送“三农”法律知识手册2000余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40余人次。年内21个村庄(社区)被市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深入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在安置帮教基地建立了市首家高标准、规范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三里庄村建立了首个村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1月,在望城职业中专组织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会,参加学生和教职员工达到1200余人。年内9所学校分别被、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5月在市工商局举办了《企业合同风险预防》法律知识讲座,共15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讲座,现场发放法律知识问答手册160本,动产抵押登记基础知识300份,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7月,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了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年内8个企业被市评为百家“诚信守法企业”。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送法进狱所”活动。积极与北墅监狱协调对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即将释放的犯人开展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他们回归社会后面临的一些生产、生活等现实问题,面对面地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发放一些法制宣传资料、赠送有关书籍。年内进狱所开展法制讲座2次,解答有关法律咨140人次,直接受教育犯人达到1060人。

五是围绕环境整治大行动扎实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迎接世园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大力开展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8月,协调院上镇对全镇56个村庄的法制宣传一条街全部进行更新粉刷为普法漫画,并书写数量不等的普法宣传标语,使村民能出门见法,随时学法,营造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其他镇(街道)也普遍更新了法制宣传一条街,使基层群众一出门就能学到法律。

(三)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市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市各单位、各镇(街道)也普遍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在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并于9月28日通过了人大决议。11月22日,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5日,召开了全市第十四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全面部署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开展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做好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级业务安排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全市各级先后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180余次,共排查矛盾纠纷58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300余起,调处率100%,成功率达到98%,居十二区市第一位。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桀莛冰”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为重点,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农村法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按照“法律八进——进农村”工作要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各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8场次,印发“法律八进”系列宣传册8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受众面和知晓率;围绕群众关心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宜居搬迁”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宣讲,积极利用“民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法宣在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新媒体普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出门有法、抬头也见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省厅、市局关于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要求,至目前,共创建新天上姚村、民乐县金山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联镇西寨村、永固镇滕庄村、三堡镇下二坝村、六坝镇六坝村4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着力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坚持德育和法治教育并举,助力乡村法治文化振兴,投资 50多万元,制作墙体普法漫画、设立法治宣传栏、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文化长廊,为美丽乡村增添浓厚法治氛围。三是强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示范带头人”培养工程。结合“法律八进—进农村”活动要求,推动各单位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示范带头人”培养工程,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题培训23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1376人,法治示范带头人1032人。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工作,着力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乡村“良法善治”新模式,引导各行政村制定完善乡村“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监督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让党员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督促各镇村(社区)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协调各镇、村(社管委、社区)探索打造“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示范村,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县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21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932人,其中:镇调委会10个,村级调委会171个;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调委会1个,居民调委会10个;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行业性人民调委会15个。至目前,形成了以镇、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三级基础调解组织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积极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党政联手,努力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建立多远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多种激励机制,按时发放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逐步推动落实调委会工作补助纳入财政保障,全面落实调解经费补助政策,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体系。强化人民调解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县171个行政村和10个社区调委会的作用,每年由各基层司法所积极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主讲“枫桥经验”的创立背景及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常用方法和技巧、农村(社区)常用法律案例解析及人民调解卷宗实务,针对农村常见问题详细讲解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和办法,切实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至目前,在全省人民调解系统录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932人,2020年1-11月份,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843件,其中调解成功3824件,调解成功率达99%;持续强化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强在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妇女儿童权益等矛盾多发领域调解工作。至目前,全县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

二、存在问题

我局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村级调解工作基础薄弱。村级调委会阵地建设滞后,软、硬件设施严重缺乏,部分村级人民调解员基本都是由村干部兼任,也还存在自身角色感不强,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专题培训工作开展相对较少,基层调解员工作方式、手段滞后,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员素质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提高。三是法治乡村建设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工作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需进一步提高,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特殊人群管控体系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发挥法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把法治乡村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坚持普治并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和群众学法用法意识,真正营造全社会崇法尊法、办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