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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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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确立路政文明标准化管理的依据路政管理文明标准化体系要根据路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路政管理的目标与发展要求,有机地组织、协调,使之有序、有效地正常运转,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遵循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强化措施,堵漏补缺,使路政文明标准化成为行业管理的一种理念和约束,使路政队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观念和意识得以加强,使标准化综合效应充分发挥。2.加强路政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宣传路政工作标准化的重要意义。一是营造路政文明标准化管理良好的运行环境及工作氛围,加大路政文明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为科学发展路政标准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二是强化路政文明标准化的执行力度,组织策划路政标准化研讨推广活动,形成路政队伍共同执行的路政管理工作标准化,建立共同遵守、实施标准的约束机制,推进路政管理工作更加法律化、更加规范化。三是对全体路政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理论知识、业务技能以及相关管理标准的培训,通过培训、讲座、操作比赛、业务测验等形式进行轮训,让路政标准化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习惯。3.着力路政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推广路政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推广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是有选择、有重点逐步规范,稳步推进。一是立足基础,有序增长,扎实做好路政文明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做好路政文明标准化日常作业和检查,不断改正,反复修订,使之切实符合路政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并在不断提升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逐渐推广。二是找准突破点,积极推进,主要是结合路政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率先推进的项目及程序(如审批、清障等容易形成标准化作业程序的项目),然后重点实施,积极进行全面推进。

做好路政文明标准化建设的目标策划

尽管路政管理有标准、有规范,但标准的制定因地域和时间的关系以及标准实施状况反馈机制缺乏,致使标准不能与社会发展相吻合,不能真实、全面、有效地反映实际工作不断变化的需求,有时即使存在问题或不符合需求也难以及时进行修订。因此,路政标准化的建设必须以政府、社会的需求为目标,对整个路政管理工作过程进行重新的审视,达成路政标准化建设的策划。如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所管理的厦门市四桥一路一隧,在推行路政标准化工作中是以ISO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核心,融合其他优秀的管理方法和要求,以产品实现过程为主线,优化资源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继续追求卓越,其目的在于让管理相对人满意,让政府放心,让员工和社会受益。1.分析路政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找出那些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虽然目前尚未发生但可能将来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周全地制订好应对措施,避免情况出现时措手不及。2.科学编制各项规章制度将路政管理过程主要活动编制流程图,使活动步骤清晰化,在流程图中将主要环节的责任人、引用的工作标准、行业文件、行业规定规范、填写的记录等都一一标识出来。为确保路政管理过程的有效运行,公司在组织内部形成了一个过程网络,并对涉及的相关过程、责任部门、工作接口、职责权限等,都通过制定及修改相应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来得以体现。3.充分了解、评估和确定政府及社会的要求因为只有理解和确定政府及社会的要求,才能使路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从路政管理角度讲,这些要求包括: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的要求、上级部门的要求、广大车户的要求、涉路群众的要求、社会各界的要求。对这些要求进行充分的评审和评估,使工作目标更明确,路政管理工作能紧扣重点。同时,进行科学分类,对每项内容的目标、过程及具体环节都制定严格的细则,形成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管理指标体系来满足顾客的要求。

促进路政文明标准化建设的良性运行

细化路政管理工作程序,以法制管理为基础,不断转变模式,细化日常工作程序及标准,尽可能减少日常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使路政管理更具操作性、科学性和合法性。推进工作程序路政工作程序化是路政文明标准化的基础,也是推进路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系统化和有效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路政人员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进一步全面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一是需要确定工作流程,使路政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规定清楚、明确、次序分明。二是需要提升专业知识,工作程序化后,通过培训提高路政人员工作的专业水平,促使路政人员掌握和熟悉自己业务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从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规范的提升。细化执法标准对现行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细化量化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等;并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岗位,对每个岗位分别制定岗位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执法责任细化、分解执法责任,确定每名执法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目标、工作准则、操作规范,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奖励实施办法等,做到奖惩分明。强化考评机制推进路政文明标准化,应强化考核,以考核促规范。一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评价体系。确定科学高效的考核标准,全面系统地评价每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和执法人员。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坚持做到日考核、月考核,让考核方法日益完善。二是建立路政稽查制度,实行检查、提示、互检、考评四原则,统一稽查考核重点、频率、比率,并与月度考核挂钩。三是结合外来评价,形成完整的考核体系,主要方式有民评工作的反馈、媒体的报道评论、司乘人员的表扬投诉、开展问卷调查、举行监督员座谈会等。

做好路政文明标准化建设的持续改进

路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教兴业战略,认真贯彻部、省厅和市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交通工作目标,加强交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为交通建设服务开展交通职教工作,以不时提高交通职工队伍素质为目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科技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和学习型单位建设,不时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交通事业发展和深化学习型单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证。

二、教育目标及任务

(一)全面完成省厅局调训、培训工作

1.完成省厅(局)组织的科局级领导干部调训8人;

2.完成西部教育培训2人;

3.完成省厅(局)组织的其他培训、调训任务。

(二)积极组织路政、运政、海事、公路管理等方面人员。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积极组织系统职工参与本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

1.完成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依照区人事局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

2.组织系统职工参与本区党政工团组织的相关人员参与的各类适应性培训。

(四)认真组织搞好系统内部的适应性培训工作

搞好系统职工的理论学习、法制学习和新知识新业务培训工作。1.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2.组织好系统收费人员的适应性培训工作。

切实组织好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3.依照市运管处的布置。

做好普通话推广工作。4.积极组织45岁以下职工参与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测试工作。

(五)继续抓好交通系统在岗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

(六)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十二五”教育规划

(一)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二)确定人才培养和人才贮藏工作。

四、认真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

完成教育工作安排和教育目标任务分类计划,6月1日前。并及时上报市局。

7月1日前报送教育经费计划。

7月20日前报送目标任务半年完成情况自查表。

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演讲。

做好职工教育基础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路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必须深刻领会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涵义

在路政执法过程中,所谓严格执法指的上是海洋与路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是执法办事的基本要求和准则;热情服务指的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热情、周到,这是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的要求和基本职业行为规范。

二、必须保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密切相连性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同一事物不同方面,两者互相并存,融为一体。不能片面地追求严格执法,而忽视热情服务,也不能只讲究热情服务,而偏于严格执法。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寓执法于服务,保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有机地结合起来。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要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而且要满腔热情地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要尊重被管理者的人格、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不卑不亢。对守法者的利益应予以保护,对违法者应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注意耐心疏导,晓之心理,动之心情,使其认识错误所在,并从中汲取教训。切不要将自己置于管理相对人对立面,专司检查处罚之职或者趾高气扬、盛气凌人、横行霸道,甚至斥训打骂。此外,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热心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必须维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统一性

路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服务一个中心:即服务全县“强工兴城、进位赶超”这个中心不动摇,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自身优势,主动作为、自我加压,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破解两个难题:即破解行业管理和路政管理这两大难题,用创新的办法和举措来解决我局所面对的新形势、新矛盾。

(三)强化三项监管:即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稳定监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作的核心在于监管力度是否到位,我们将认真研究问题、冷静分析隐患,切实把监管的覆盖面触及到工作的最前沿。

一、具体措施:

1、强化项目资金的争取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交通运输发展项目的倾斜,认真抓好2012年交通运输发展重点项目的争取和落实。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促进交通建设投资主体、投资渠道与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以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

2、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坚持以工程建设质量为中心,全面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一是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平;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四是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3、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重点打击车辆无证经营、串线超载经营、三无船舶和客运车辆欺、宰、甩、卖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城乡客运市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管理力度,不断改善市场环境。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不断提高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狠抓城市公共客运等运输市场秩序整顿,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体系、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线路、重点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目标实现。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全面发挥审计监管职能。继续推行部门预算财务制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落实会计巡查、抽查、互查制度,加大对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交通资金运行安全。

路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