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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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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在海曙区已实行了4年。

新表决器背后的新制度

时间回溯到3年半前。

2006年12月19日,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进入会场。他们发现会场有了一个小小的变化――桌子上的表决器被更换了。褐色、簇新的表决器在灯光照耀下,显得十分醒目。原来长长的电线也不见了,表决信号全部改成无线传输。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表示,之所以更换表决器,目的并不在于追求会议设备外在的美观,而是为了满足实施审议意见满意度表决制度的需要。新的电子表决系统专门设置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决页面和选项,弥补了原有表决器的不足。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意见。审议意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落实情况的报告,通常只是作为常委会会议的参阅材料,放置在会议正式文件之后,因而很少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坦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无需“一府两院”口头报告,也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重视,材料的质量也不能保证,责任担当更谈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审议意见办理制度难免流于形式。

如何提升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功效和约束力?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修改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满意度表决制度。

2006年6月,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一府两院”关于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

办法还明确,“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不满意,区人大常委会向办理单位发出《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通知书》。办理单位应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再次进行表决。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满意度表决带来新气象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新规定实施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个普遍感觉是:“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更加重视了。

据悉,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都建立了更加严格慎重的审核和报告制度。以政府为例,报告由相关部门提出初稿后,需经过政府办公室的审核,再由分管区长核准后报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而“两院”则由院长或检察长亲自报告。

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中,一些措施、计划和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和可操作。如针对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在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上,要充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确保民生及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占全年预算支出的比例达60%,当年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安排保障民生及社会事业投入。这些明确的表态,表明了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也为常委会监督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审议意见表决制度的实行,还促成了政府和“两院”之间在一些事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的相互协作。2008年4月,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时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人员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配强配好执行队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同时,还要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实解决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问题,发动各部门积极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

在常委会的监督下,两个月后,法院和政府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了执行队伍建设;政府对执行干警配备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为法院增配了科级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对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下了满意票。

“基本满意”引发的话题

在海曙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政府提交的关于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中,包含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二是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分组审议后,各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未发表批评意见。

从表决结果看,虽然总体满意,但也显示出部分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尚有一些看法,因此产生了6张基本满意票。但这些“基本满意”到底对政府的哪一块工作而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显然,从表决程序中,我们无从知晓。从这个角度看,满意度表决虽然反映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总体评价,但它无法充分、完整、准确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个性化的审议意见,也无法引导“一府两院”找准工作中的不足,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从实践中看,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分组审议时,各组汇报的审议结果往往显得比较笼统,一般只反映大多数组员的意见。一些组成人员或许在小组审议时有尖锐的观点,但常常被汇报人忽略或有意识地“过滤”。在各组汇报后,会议虽然也为组成人员提供了个别发言的机会,但经常是无人响应。因此,要取得好的审议效果,光设置满意度表决程序还不够,最终还要取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勇气。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办法》适用于该省各级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群体,即便是错案责任人已提拔升职、调离、辞职、退休等,仍予以追责。如对现任法院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调离、免职、辞退、党政纪处分等。对调离人员,会向其现单位通报情况并建议追责。对退休人员,法院会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相应降低或取消其待遇。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提出,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而没有追究的,可经院长决定,责令下级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同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错案责任追究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内一些地方法院曾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这被视为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一种措施。1993年春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错案责任追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随后在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错案”一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仅仅是对一个案件判决结果所作的模糊描述。上述《办法》则明确定义:错案一般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故意违反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文件还列举了七种具体情形: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办法》亦明确了错案认定程序及错案责任主体认定。文件要求各级法院设立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错案追究工作的日常事务。纪检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错案线索收集工作,甄别分析后交由相关人员就涉错事项作出说明,继而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就案件是否构成错案以及错案性质、责任划分进行初步评查认定,最终案件是否构成错案由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确认。认定错案过程中,相关人员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审判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

错案责任的承担原则是:谁有决定权,谁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下属出错案,主管领导有责任;对错误决定持反对意见者不负过错责任。对于经过认定属于错案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承办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同意错误意见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庭长直至院领导的责任。

不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审判工作的问题。该《办法》回避了对审委会组成人员的追责问题。

河南省高级法院出台上述《办法》并非偶然。2010年,河南商丘赵作海案引发社会关注。当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十多年的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随后,每年5月9日被定为河南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2010年5月14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对原一审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审判员魏新生作出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候处理的决定;5月19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作出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的决定。5月2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奔赴赵作海新居向赵道歉鞠躬。

2011年,河南省发生“天价过路费案”。之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亦对涉及该案的平顶山中级法院案件主审法官、刑一庭庭长、副院长、院长等四名相关人员问责。并责成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2008年至今,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强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始终是河南省法院系统历年工作报告的重点。据公开数字,2008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74人,其中9人受到刑事处罚,65人受到党政纪处理,查处人数占全国法院查处人数的10.9%;2009年,河南法院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148人,其中4人受到刑事处罚,查处人数占全国法院的18.6%;2010年,河南法院系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103人,其中1人受到刑事处罚。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近年来法院执行款被挪用案件

2002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谭永兴,挪用了1300万元执行款用于赌博,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4年8月,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卢坚用“拆东补西”的手法,转移支付执行款,自行套取现金百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5年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因利用法院执行制度的漏洞,七年间贪污执行款4485万余元,受贿22万元,被判处死刑。

2005年8月,黑龙江齐齐哈尔昂溪区法院挪用执行款用于购买彩票。

2005年9月,据浙江省审计厅“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宁波海事法院及下属温州法院将部分执行款收入等共计1196.79万元单独开户,用于职工福利、办公楼装修等开支。

执行款进法院,给法院人员“监守自盗”和法院“雁过拔毛”创造了可能性

天津海事法院原会计程伟,一个普通的财务人员,竟然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累计挪用资金上亿元;案发后,更是牵连出若干参与违法犯法的银行职员、接受贿赂而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等。其涉案金额之大,案件性质之恶劣,堪称1949年以来司法系统内部经济犯罪之首。

该案亦折射出中国法院财政体制上存在巨大缺陷,昭示出对该体制进行规范和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诉讼费沿革

1949年后,中国的各级法院几乎完全依靠各级财政拨款维持运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案件迅速激增,法院各项经费支出不断增长,有限的财政拨款越发捉襟见肘。

由此,一些地方法院采取了以诉讼费弥补财政预算不足的做法。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颁发文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明确了人民法院收费规范。

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都是由各个法院自收自支,不纳入财政预算。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全国法院得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审判业务经费7.9亿元,而诉讼费补充业务经费达39.1亿元,是财政拨款的五倍左右。

诉讼费用自收自支增加了法院收入,但由此暴露出的问题非常严重。一些法院乱收费、乱罚款,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一些法院人员还利用监管不力,隐瞒、截留、贪污挪用资金。

根据《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97年和1998年,对全国4500多个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以及挤占、挪用诉讼费、罚没收入和案款等问题57亿元;发现涉嫌贪污、私分和挪用公款案件81起。

1998年,中央加强对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系统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四部门收费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足额拨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费仍然以一定比例返还给法院。各地做法不一,有全额返还的,也有差额返还的。

2000年以后,中央政策强调,彻底落实收支两条线,实现收支完全脱钩。法院的经费拨付完全由地方财政供给,与诉讼费彻底脱钩。

经历20多年的变革和调整,目前中国法院财政体制基本上形成了以“收支两条线”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为基础的模式。不过,根据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冉井富博士等调研,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的财政预算和诉讼收入挂钩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经济发达地区法院的案件较多,诉讼收入高,上缴财政经费多,法院财政预算也就比较充足;经济落后地区法院诉讼费用少,地方财政又比较困难,法院经费往往预算较低甚至严重不足。

执行款盲点

在财政体制不断变革的同时,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也在调整并逐渐规范。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联合的《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法院每年要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拨付所需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法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法院的诉讼收费、罚没收入、赃款以及赃物变价收入都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通过专门的银行账户直接上交国库;而法院的支出是实行科目预算。基本的预算科目确定以后,法院报到财政,财政报到人大。只有纳入预算的资金法院才可以用。预算外的钱,一分也不能花。

财务制度的规范,使得各个法院手里的“活钱”变少了。但法院追求“活钱”的冲动却没有随之减弱。于是,一块“三不管”的“肥肉”――执行款(物)就成为了众矢之的。

执行款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涉案款(物)。它包括赔偿款(物)违约金、偿还借款、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从这笔款项的性质看,它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法院或者法院工作人员没有权力对这笔款项进行支配,或者从中获得收益。

但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加上执行款经常不是一次性能收上来,有时跨度很大,几个月几年不等;有的一笔执行款涉及多个案件、多个当事人,需要法院进行分配、调节;还有找不到执行款的收款人或者收款人不愿意接受执行款的情况。这些原因使得被执行人向法院支付执行款,由法院代为转交执行申请人。

执行款的管理至今没有统一规则。从调查来看,各级法院基本都是通过设立执行款账户来收取执行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给付执行款往往都是滞后的。于是,拖欠执行款(物)的给付,法院可以获得利息。

200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发还案件执行款或其他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执行款及其孳息或者其他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但是,多长时间内为“拖延”,却没有一个标准;法院账户中的执行款所产生的利息,更是一本糊涂账。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各级法院管理模式不一,监管的力度和标准不一,贪污、挪用、侵占、乱处分执行款的现象便不鲜见。

司法体制悖论

据《财经》了解,最高法院目前已经在制定关于执行款物的统一管理规则,各地高级法院也针对执行款作了一些规定。

浙江省高级法院规定,执行过程中扣划的所有存款及被执行人财产的拍卖、变卖款等,均应先划入执行法院专门账户;现金收取的,应在收款的当天交所在法院财务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天送交的,至迟在原因消除的次日送交。

对于执行款的财务管理,福建省高院规定,执行局建立《执行款项收支情况登记簿》,每案均设专页,实行明细记账;系列案件的收款情况记至各案件的科目之下,在划付后注明款项在各案件中的分配情况并作相应冲减。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在2005年7月,即程伟案发后,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发还的管理规定》,对执行款物发放的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规定。如:执行员负责执行款物的发放;执行款300万元以下、执行物品600万元以下,由执行庭长批准;执行款300万元以上、执行物品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执行局长审批;执行款物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虽在1000万元以下的,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局长认为需要呈报主管院长审批的,呈报主管院长批准。

但是,这些规则都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其设计和实施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比如没有一个法院给当事人设置一个可供查询执行款到户、数量的平台;只有极少的法院书面规定了执行款到达法院账户后,多长时间应该交付给执行申请人,等等。

针对执行款的管理,有专家提出,应该将执行款账户纳入财政账户管理。不过这个建议也很难落实。首先是执行款的性质是案件当事人的资产,并不属于国家财产,纳入财政账户于法无据;而且,实际操作中,法院要将执行款再转回给申请执行人,还需要法院打报告到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再转付申请执行人,资金的运转环节增多,风险也更大。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总体上看,新一届县级党委班子面貌新、活力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普遍得到增强,常委基本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政水平,运行情况良好。大家对中央改革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表示赞同,并积极付诸实践。但常委分工负责制作为一种新的运行机制,在具体操作中,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供借鉴,还处于摸索阶段,各地普遍感到吃不准,基本上都还未能形成成熟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

调研中,不少领导同志对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新的运行机制,在思想上和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困惑,主要是:

1.分工上出现“两难”。一是对专职副书记的分工难把握。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直接向书记和常委会负责,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和职责怎么确定?如果分管党务工作,组织、宣传等不少重要党务工作已由其他常委负责,如何分管?如果仍然分管组织、宣传等工作,势必又出现分工重叠问题。如果是仅负责其他常委未能分管的诸如工、青、妇等工作,又与其作为专职负责党委工作副书记的地位不相适应,容易出现“专职不专”的现象,实职可能“虚设”。同时,也与干部配备中要求其资历和能力相对较强的情况不相符。还有书记授权的问题,实际运行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书记授权充分,专职副书记很忙,疲于应付各种会议及事务;另一种情况是书记授权较小,专职副书记则显得清闲,没有多少事可干。二是对常委是否分管政府工作难把握。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后,常委在分管党委工作的同时,是否分管政府工作?不少在县级领导岗位工作的同志认为,常委不分管政府某一方面工作,就成为事实上的党委部门领导;而分管政府某一方面工作,又必然涉及政府部门,依然存在多头领导的问题。

2.工作上呈现“三个不适应”。一是上级部门不适应。有关部门在部署工作时,仍沿用以前惯例,比如有些行业会议还要求分管书记参加,而不是通知分管相应工作的常委。二是常委自身不适应。以前上面有分管书记,自己更多的是执行,而现在则是决策与执行,存在怕越位的心理,不敢大胆决策。三是下属部门和干部群众不适应。传统观念中行业和部门会议副书记不参加就显得党委不重视,还认为常委是部门领导,有事就找书记,等等。

3.思想上存在“两种担心”。一种是担心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如果没有完善的与之相配套的常委会决策议事制度和机制,有可能会出现党委书记更加集权;另一种是担心书记办公会议取消后,没有了常委会之前的议事层次,也就没有了原书记办公会所发挥出的酝酿、协调和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的作用,有可能会使提交到常委会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散,难以形成决策。两种担心相比较,前一种担心更大一些。

4.运行上显得不规范。目前,一些地方仍然保留书记办公会,开会时除一正两副书记外,涉及哪个常委分管的工作,就吸收该常委参加;一些地方虽把书记办公会改为协调会、碰头会等不同称谓,但和书记办公会的功能一样,就是在常委会决策前充当个别酝酿和重要决策的角色;还有一些地方是由书记、副书记、人大及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等形式。

上述困惑的存在,我们认为主要是对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新体制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不少人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认识和理解仅仅局限于如何分工上,对这一制度的内涵把握得不准,吃得不透,由此认为不好分工、不知怎么分,这是造成“分工难”的根本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对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这一新体制有了进一步认识。要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在继承以往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在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深化思想认识。应组织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等内容,深刻领会这一新体制的基本要义和科学内涵,正确把握其基本要求,以便准确贯彻落实这一制度。要注意把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与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分开来,防止出现按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思维习惯理解常委分工负责制,使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工作陷入误区。

第二,积极进行实践探索。落实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基础是分好工,但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是分工问题,因此不能就分工而研究分工。而应该从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入手来研究。要健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方法符合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主要应健全和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决策保障机制,内容包括科学确定决策内容(比如重大事项的界定)、常委会决策程序、民主决策制度等;二是决策落实机制,内容包括决策由谁落实、谁来督办等;三是协调沟通机制,内容包括如何沟通、谁来协调等。这样,通过建立完善一整套科学的常委会决策内容、程序和执行工作机制,再来研究常委作为其中一个承接载体应承担的职责,就更科学合理,也易于确定常委的分工及其职责。

第三,科学调整“三会”职责。应对常委会、全委会和党代会的职责进行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对常委会进一步增加议事和执行职责,即负责协调常委之间互相配合、互通情况,负责提出需要提请全委会进行审议决策的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全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负责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负责对需要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将全委会定位为决策机构,即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讨论决定,负责对需要党委作出决策的其他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按照这一职责,需要对现行的全委会召开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原来每年召开两次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按需要召开,以保证党委决策效率。党代会为党内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涉及地方国民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党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规范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专职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助手,应协助书记处理重大事务,受书记或常委会委托,负责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主持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其具体职责应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协助书记抓好党务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二是参与本地区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案件处理、重要工作等重大事项决策前的个别酝酿和决策后的协调落实。三是分管其他常委没有分管的党务工作。

第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并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每个常委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分管本部门和与本部门有直接联系的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常委会、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如常委组织部长应负责组织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干部工作,分管老干部工作。同时,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党政分工重叠的问题。在具体职责分工上,对于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应以政府为主,所分工负责的政府工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其他常委不再分管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好分管工作。在出现涉及多个常委的综合工作时,应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常委负责协调沟通并抓好落实,相关的常委要主动支持、积极配合。

第六,改善党委对经济社会工作的领导方式。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党委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求从宏观上明确党委和政府的不同职责,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在操作层面,党委对中心工作的领导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由全委会、常委会或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二是通过党政交叉任职的常委领导经济社会工作,直接参与管理具体经济社会事务。三是经济社会工作报告制度,政府每季度应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及重大事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四是为经济社会工作提供思想、组织等方面的保证。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43354万元。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三)收支平衡情况 上述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上报上级财政审核批复后,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08年财政工作

2008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六”字发展思路、四大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狠抓收入征管,着力优化支出,提高公共保障,严格监督管理,圆满完成了县委及省财政厅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实现了四大目标(一般预算收入实现超收,财政支出实现“两升一降”,财政管理实现精细化,“普九”债务实现全面化解)。主要工作如下:

(一)强促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二)强抓财政收入,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三)强控一般支出,支出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严格管理,优化了支出结构,实现了省厅提出的“两升一降”的目标。行政成本性支出3291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而用于民生保障的支出达1044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73%,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用于产业发展的支出达572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四)强重民生投入,民生质量明显改善 (五)强力监督管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强化人大意识,热点问题逐步解决 2008年,尽管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实现平衡,财政工作成效显著,但在财政经济运行中,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尖锐、政府负债过重、铺张浪费现象等问题依然存在,各位代表都十分关注。我们坚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将逐步加以解决。

三、2009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

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及收支增减因素,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原则,编制了2009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主要安排如下: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部门预算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2009年选择县司法局、县直工委、县农机局、县就业局、县科技局、乌木镇政府、观音镇政府、县职中、庙坝中学、天城中小学10个单位进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以后将逐步扩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编制,清理存量资金,取消“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10个单位的部门预算附后)。

四、2009年的财政工作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09年财政工作重点是:

(一)着力支持经济发展,加快发展步伐

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清理存量资金,归并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按照“促进增长、调整结构、推动改革、注重民生”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重点加大对民生、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等支持力度。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加强项目预算、竣工结算评审。转变支持发展方式,利用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财政手段,完善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工业强县等促进发展的财政激励机制。创新投资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

(二)着力强化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

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杜绝乱开政策口子,该收不收,该免不免等不规范做法,做到应收尽收。深入开展财源、税源调查分析,调整收入结构。不断完善组织财政收入的各项考核机制,增强组织收入积极性。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征收合力。强化收入监管,推行纳税缴费公开制、公示制,建立县级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深入开展财税收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漏骗税行为。

(三)着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

按照省财政厅提出的“两升一降”的要求,继续加大调整支出结构力度,着力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逐步实现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建设服务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人、车、会、网络、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严格预算约束,减少预算执行追加,除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增支外,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原则上一律不追加。鼓励支持行政单位推行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行公务卡制度,制止公务消费中的不正当行为。

(四)着力打造民生财政,切实改善民生

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健全投入机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缓解“三农”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多方筹集资金,为“8+3”民生工程提供资金保障。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助,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城镇低保补助水平和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学校危房改造力度。增加医疗卫生的投入,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安排资金400万元,继续支持10个特困村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农村危房和城镇居民危房改造和加固力度。

(五)着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理财水平

按照“精细、规范、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机制,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深化预算编制改革。选择10个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标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到位率;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建立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将监管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到预算管理和监督机构,提高预算执行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修订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业务程序。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债务监管,进一步清理核实债务,建立控债减债机制,着力控制新债,消化旧债;深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模式,建立乡级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乡镇财政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支持乡镇机构、教育体制和林权制度改革。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财政集中办会、投资评审、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等管理办法,提高管理实效。利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定期将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涉及民生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着力落实人大决议,提高预算执行力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6篇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思路

1、制定质检标准及奖惩条例,确保质检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可依。

开展质检工作,我们执行的标准主要有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及《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的制度是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各部门《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及《质检奖惩条例》等。另外,在标准和制度的把握上,我们始终坚持“结合实际、对标检查、公开公正、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的原则。虽然在目前有些制度还不够健全,但我们坚持一边检查工作一边完善制度,以使制度全部出台以后,为执行执行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为质检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2、坚持以公司领导、质检人员、部门经理、值班经理四级检查想结合开展质检工作。

检查中,我们坚持“公司领导重点检查,质检人员全面检查、部门经理专项检查、值班经理日常检查”四项内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即每月至少邀请总经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质检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以及随时抽调的其他部门质检人员每天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经理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各业务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值班经理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四项检查相结合,并做好质检记录,由质检部整理后根据《质检奖惩条例》下发质检通报。

3、坚持以引导教育为主、体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在质检过程中,我们对第一次出现的,通过我们引导能够纠正的以及对责任部门或个人单独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口头通报责令其现场整改或帮助协调解决,回头再做检查,一般不会处理,而对于多次强调的一些问题,多次屡教不改的一些问题以及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安全、顾客满意度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一些问题,我们都会下发质检通报进行扣分处理,质检通报一式三份,质检部备案一份、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一份、责任部门参照整改一份。

4、质检工作总结

我们严格按照“围绕一个目标、做好两个计划、完成三个总结、做好四个汇报”的要求进行计划、总结和汇报,即,我们紧紧围绕“把华祺饭店打造成为六盘山下独具特色的、客户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行业的标杆”这一目标,严格按照《2011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了质检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认真在每周例会上给各部门汇报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将质检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屡屡不改的问题进行总结汇报,以协商解决,每季度我们将质检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汇报会我们将上一季度在质检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总结出来进行汇报,年底,我们将会把全年的质检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结合实际制定出下一年的质检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汇报。当然,有条件的话,我们将会把全年的一些质检案例整理成册,一方面是为了体现质检工作在饭店管理中的主要作用,展示质检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是为了相互交流学习,避免各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蹈旧路,应以为戒,引起重视。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质检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经济效益的基础。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所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使公司的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同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使我们的服务质量等各个要素的形成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预防质量事故、减少内耗和消除安全隐患、达到节能降耗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从而保证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2010年初我们引入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可惜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没有坚持下去,但是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我还是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着手制定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大框架已基本形成,上半年有望全部出台。

这里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凡是一个规范的企业,必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他不会因为地域的差异而改变其标准。

2、在公司规范化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要实现公司规范化管理,必须要严格对标执行和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在标准执行方面,我们及时贯彻落实行业内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认真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为公司质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内部管理方面,2010年以来,我逐步尝试在公司全面推行PDCA管理模式,使各项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一体化运营。通过一年的发展,各项工作逐步得到了改善,使我们也看到了希望和信心。PDCA管理,即,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处理改进,PDCA循环也叫戴明环,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回首2010年,我们制定了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各部门也按照计划进行了实施,我们也进行了检查考核,年底也进行了处理改进。虽然没有引起重视,执行的不是很理想,但我们已经迈出了导入PDCA管理的第一步,2011年,根据何总年终工作报告的要求,我们也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给各部门进行了分解,下发了分解方案,各部门正在加紧实施中,当然,我们今年要更加严格的进行检查考核和处理改进。

3、在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我们严格执行饭店服务的三个黄金标准,“凡是客人看到的必须是整洁美观的,凡是提供给客人的必须是安全有效的,凡是员工见到客人必须是热情礼貌的”。至于质检工作对服务质量提升的推力有多大,我想各部门应该深有体会,特别是营业部的领班更有发言权。大到部门工作程序的调整,小到墙上的一个螺丝洞,地上烟灰我都不会放过。都要进行纠正,同时也引得了客人的好评。

4、在内耗控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质检,我更加关注公司的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节能降耗以及易耗品的控制,更加关注目标任务的完成。在资产管理方面,我们要求做到资产定期盘点,责任到人,及时修补,避免报损;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面,我们要求做到日常维护,即损即修,定期保养,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在节能降耗方面,我们要求做到加强宣传引导,实施量化管理,责任区域到人。在易耗品控制方面,我们要求做到易耗品出库数据控制和鼓励二次回收利用以及各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我们质检人员切实起到了督促、监督和引导作用,但是,为实现我们的能耗控制目标,还需要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才能在内耗控制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5、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质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质检工作的逐步推进,公司规范化管理已经迈上看一个新的台阶,我们也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们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PDCA管理模式也在我们公司得到了推广,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质检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是若要切实做好质检工作,工作量非常大,不亚于其他职能部门,目前的质检队伍明显在精力上有点跟不上。另一方面是质检工作的性质比较特殊,主要是按照标准及制度给大家挑毛病,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大家压力比较大,不愿意参与质检,面对困难有所退缩;

2、虽然我们年以来一直提质检工作,但进入程序化的质检工作才刚刚起步,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3、由于培训较少,质检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开展质检工作的需要;

4、在工作中,员工重个人利益,轻集体利益现象比较多,对质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有偏见;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7篇

一、主要成绩

(一)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今年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对上一轮规划实施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市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现状、土地供给与需求、区域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进行了调查分析。目前已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编制单位,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有序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耕地资源得到严格保护。今年土地整理项目新立项12只,规划整理面积15704.85亩,可新增耕地2455.05亩,可建成标准农田11093.25亩;上半年通过验收土地整理项目58只,新增耕地10407.61亩,整治面积80471.49亩,建成标准农田24178.8亩;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已开工面积8341.95亩,完成6736.05亩。

(三)高度重视建设用地复垦和宅基地整治,充分争取折抵指标。新立项建设用地复垦和宅基地整治项目6只,规划整治面积158.55亩,可新增耕地147.3亩;已通过验收项目59只,整治面积4116.06亩,新增耕地3775.04亩,争取折抵指标3775.04亩。

(四)全力以赴争取重点“戴帽”指标,努力保障经济发展需求。全年列入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19只,总面积7300.5亩,其中耕地5521.65亩;列入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37只,总面积9414.78亩,其中耕地7890.29亩,使用计划指标项目14只2323.8亩。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今年初,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主要指标和任务下达到各部门后,局领导班子首先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把有关国土工作的任务发到全局各部门。在局中层干部会议上,把任务逐条分解落实到部门,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在每月的局务会议上汇报进展,并进行考核。如我们把规划修编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确定了由市各部门业务专家组成的规划修编工作联络员班子,成立了局规划修编工作组,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确保修编工作按时完成。

(二)联系实际,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以落实政府重点工作为起点、为契机,工作目标没有止境,高标准要求没有止境,在更高水平、更高起点、更高力度上推进国土工作发展。千方百计加大规划操作的力度,把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搞清搞实,建立信息库,为规划编制提供翔实的数据和科学的依据,对新规划做到超前预测,充分论证,科学编制。千方百计加大开源的力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进一步调动各地积极性,加快推进造田造地进度,真正做到“先补后占”,并实行台帐管理,使新增耕地数量与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千方百计加大保障的力度,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依法集约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在政策上充分用好重点工程指标“戴帽”下达的优惠举措,在用地上做好依法、集约、保障三位一体,坚定不移地树立只有向上争取、向内挖潜,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观念。千方百计加大盘活的力度,推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工作,实现建设用地复垦和宅基地整治双丰收。

(三)深入实际、严格考核、服务社会。深入了解每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进展做到了如指掌。考核严肃认真,对外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考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讲求速度,争取每个项目都成为优良项目;对内加强对职能部门执行工作的考核,树立主人翁的负责态度,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抓好每项工作。抓好征地安置补偿等工作,在推进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基本农田代保问题上,国办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跨市、县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省里目前也无明确政策意见,而我市市情要求我们必须在全市市域内统筹布局基本农田,实行跨县(市)代保。在待置换用地问题上,国土部至今未认可,可能产生的变数亦会对我市规划空间产生重大影响。

(二)标准农田建设有待进一步抓紧。上半年标准农田建设仅完成全年任务的20%,究其原因,有宏观政策影响、后备资源减少、建设成本提高等客观因素;但主要还是受主观影响,基层把主要精力投入村两委换届,延缓了土地整理工作进展,部分县(市)片面理解用地总量控制政策,控制和减缓了土地整治步伐等。目前市区几无后备资源,委托各县(市)代建标准农田势在必行,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三)用地意识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党和国家高度提倡节约资源,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我们在发展用地上同样要强调“减量化、再利用”。目前我市部分企业和部门对此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不足,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观念,采取措施把我市土地资源劣势变为集聚经济发展的优势。

(四)争“重点”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要加快第一、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包括预审、省指标的核拨、农转用材料报批,在继续争取方面下功夫,特别是杭甬运河绍兴市区段,要加大向省发改委争取的力度,争取早日列入省重点项目。

四、下步打算

(一)抓好规划修编。按照已制订的工作方案,有序、分步实施下阶段各项工作,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稳定衔接与配套。争取在年底前拿出成果,报市、省审批后实施,为依法规范用地提供进一步依据。

执行工作报告范文第8篇

一、当前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规范化实施、专业化运作、科学化评审、合理化奖惩”的运行机制,在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发展还不平衡,效果不够理想,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选题立项不准,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一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虽然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但是选题立项不准确,面太宽,这些立项题目太过宽泛,工作难以开展,即使开展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效能监察工作偏重结果,疏于过程监督。有的企业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片面追求结果,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控不到位等情况疏于监管,造成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介入不到位,忽视了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给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

(三)项目评审不严谨,成果未有效巩固。在效能监察的评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评审标准的不规范、评审尺度的不统一、效益测算的不真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能监察成果的巩固。

二、如何构建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一)在调研立项上,突出一个“精”字。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量体裁衣,取舍有度。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把降本增效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从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细致成本核算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从涉及人、财、物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立项。采取下发调查表、召开研讨会、征求党政领导意见的方式,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突破,在“精”字上下功夫,作文章,体现调研的普遍性、项目的选择性、方法的灵活性、效果的彰显性。

(二)在活动实施上,突出一个“实”字。实施环节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实施过程抓的到位不到位,直接决定效能监察的效果,因此,要做到六抓。一是抓方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阶段、工作重点、实施方法,同时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分工,做到每个部门心中有数,任务明确。二是抓启动,及时召开启动大会,由企业主要领导亲自到会并讲话,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抓培训,采取内培和外培相结合的方式,走出去请进来,提高效能监察人员的素质。四是抓初查,通过参与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查找有无管理缺陷和行为偏差。对发现的管理缺陷和行为偏差进行分析,找出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或潜在风险,研究提出监察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下达监察建议书。五是抓跟踪,定期组织人员跟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对流失的效益不挽回不放过。六是抓考核,对于个别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态度不积极的行为,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进行考核,确保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三)在效益评审上,突出一个“严”字。效益评审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抓好评审环节,要做到三严格。一是效益的审核要严格。在项目单位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财务、审计、法律和业务部门,制定严格的审核方式,分别对增加经济效益、避免经济损失、挽回经济损失等重点进行审核,做到心服口服。二是管理的审核要严格。要组织企业法规管理及相关部门,从加强执行力、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纠正管理缺陷等方面,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管理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做到有理有据。三是效果的评审要严格。在现场审核的基础上,召开集中评审会,也可采取幻灯片展示的方式,让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达到公开公正公平,又可以扩大效能监察工作的影响面。

三、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实践举措

近年来,水电厂一直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纳入厂党委、水电厂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集团公司《效能检查工作指南》和油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部署,紧扣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和重点流程,立足于“四个坚持”,有效应用“重点工作分工单、项目检查记录单、效能整改反馈单、效能考核成绩单”四张单子,强化效能监察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创新实施“项目预警、管理还原、效能公示、分步评价”四种方法,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主动预防和监督保障作用。

(一)立足“四个坚持”,构建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的宗旨,提高认识,把效能监察纳入水电厂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水电厂在每年工作报告中,专题总结和部署效能监察工作,在年度《经营工作安排》和《纪委工作安排》中统筹安排效能监察重点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制定工作运行表,在季度、月度会议上专题通报工作落实情况,把效能监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策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使效能监察工作在全厂科学发展过程中切实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坚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保证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水电厂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领导、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和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项目的审定和年度、季度、月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水电厂突出管理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选题立项。近年来,设立了工程建设管理、生产成本管理、物资采购使用管理等效能监察项目,确定了招投标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加油卡使用、外部业务收费管理等五个专项检查项目,不断加大上对下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选好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形成规范管理的监督机制。

四是坚持加强效能监察基础工作,规范落实,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质量。水电厂把效能监察基础工作纳入基础管理工程的推进范畴,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指南》,制定了《水电厂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编制了《水电厂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文件,制定了《效能监察基础资料规范》《效能监察项目方案编制规范》《效能监察项目结项资料移交规范》和《效能监察项目组卷规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编制《效能监察工作底稿》和《效能监察常规报表》,使效能监察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二)应用“四张单子”,强化效能监察过程控制。

一是明确职责,形成“重点工作分工单”。结合油田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年度工作安排和水电厂重点工作,将效能监察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下发《效能监察项目实施通知书》,明确各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和配合单位,制订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效能监察工作立项及时、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明晰、推进有力。

二是定期督查,形成“项目检查记录单”。水电厂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项目牵头部门组成的督察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物资集中采购使用、外部用电管理等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将督查情况记入“项目检查记录单”,对存在的问题编制《效能监察工作底稿》,加强对效能监察项目的过程控制。

三是跟踪督办,形成“效能整改反馈单”。针对效能监察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察组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效能监察问题整改反馈单”,下发“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时反馈相关单位、部门,督促整改,使跟踪督办的过程成为帮助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过程。

四是科学评价,形成“效能考核成绩单”。水电厂把效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每季度对效能监察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综合考核、干部考评相结合,形成管理人员《效能监察职责履行评价表》,促进效能监察项目的全面落实。

(三)创新“四种方法”,促进效能监察作用发挥。

一是按照“2432”思路实施“项目预警”,发挥预防作用。强化事前防控和源头治理两个环节,采取组织问题分析、严格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突出监督检查四种手段,在清查分析往年效能管理情况的同时,同步规范本年度工作,有效减少管理漏洞,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由事后监察向全程监督、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三个延伸,确保企业经济和干部政治两个安全。

二是应用“5235”方法实施“管理还原”,发挥监督作用。紧扣原始工作流程、已执行工作制度、原始记录、原始数据、当事人描述工作过程五个重要节点,突出管理层面和重点岗位,从制度执行、职责履行、效率效能评价三个方面对被监察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查找管理漏洞,规范制度流程。特别是开展事前、事中检查,通过“管理还原”,指导、督促业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行为规范,对办事规则、程序、依据、责任、时限等五个执行要素作出明确规定,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三是采取“2231”举措实施“效能公示”,发挥促进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方式,结合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两项工作,对职工关心热点、效能监察重点、经营管理要点三个方面进行公开公示,实现效能监察的参与范围的拓展。在招投标监督中,水电厂全面落实《油田公司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水电厂招投标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招投标结果要在水电厂网页的首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投标方的监督。

四是建立“3362”机制实施“分步评价”,发挥保证作用。分月度、季度、年度三个阶段,采取检查督导、考核通报、综合评价三种形式,围绕选题立项、组建小组、制定方案、现场实施、检查验证、形成报告六个规定性步骤,一方面按照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指南》规范和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效能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另一方面,对效能监察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提高效益、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把评价结果转化为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从而使效能评价真正起到帮促工作、指导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