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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登山中心党委书记续川做了登山协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总结了登山协会全年工作成绩,并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部署。2013年,登山项目发展再上台阶,以户外运动为例,2013年群众登山健身大会举行16站,徒步露营活动4站,户外运动节1个;A级赛事7个,B级赛事13个;召开户外专业委员会2次,俱乐部年会和户外专业委员会各1次,与往年相比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2013年,中国登山协会将登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推进,登山中心培训部部长马欣祥在会议上做了安全计划宣讲。
张家界户外休闲旅游资源丰富,具备设计经典户外休闲旅游线路的条件,可开展休闲类、体验类、挑战类、极限类户外项目,适宜徒步、自行车、平湖划船、溯溪、登山、滑翔伞带飞、铁道攀登、公路自行车、露营、野炊、定向越野、穿越、溪降、探洞等多达40多个运动项目,涵盖了世界流行的户外运动中的大部分项目。此番作为登山户外俱乐部年会的举办场地,张家界市政府与中国登山协会签署《备忘录》,从2014年开始,对持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指导员证书的人员,实行免票政策。
参会俱乐部、地方协会及相关单位代表发言,就公益赛事活动尝试、户外安全教育、商业化发展、俱乐部未来发展方向和困惑等话题进行了探讨。会议还设置分会场,就登山健身步道、户外俱乐部的建设以及户外运动项目发展等方向召开了交流会。
会议最后,2013年度中国登山协会“十佳”俱乐部进行了交流活动,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在具体工作中,镇党委围绕机关干部“五风”的转变,做到了“五个坚持”。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狠抓干部学风的转变
一是从强化培训抓起。针对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学习风气不浓的问题,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准备工作,上半年3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干部157名;同时,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学习制度。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每月20日集中学习,一人准备众人听,全体干部共同探讨,干部确实尝到了学习的甜头,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过去的一些模糊、片面、甚至错误的认识现在得以澄清和纠正,过去,对一些政策吃不透、把握不准,现在理解掌握得更准确、更全面、更深刻了。
二是从理论联系实际抓起。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关键在于理论联系实际。无论党委中心组学习,还是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学习,对理论的掌握,始终着眼于运用,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着眼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学习,广大干部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学,寻找差距;对照检查,围绕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学,寻找根源;围绕如何落实整改措施学,寻找办法。在平时工作中,边学边干,边干边学,把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在党委中心小组的影响带动下,全镇各级干部结合实际积极撰写读书笔记人平3万字,在省市县发表理论文章10多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广泛的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干部学风的转变。
三是从述学、评学、考学抓起。县委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督查乡镇、县直单位理论学习情况。同时,领导干部述职时坚持“述学”,民主评议干部时坚持“评学”,年终考核、考察提拔使用时坚持“考学”,使干部理论学习形成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坚持实事求是,狠抓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
一是从说实话抓起。长期以来,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干部不讲实话,人云亦云,不坚持原则;有的说话察言观色,见风使舵,专拣别人愿意听的说;有的乱说一气,随便许诺,却从不兑现;有的说话不着边际,把无说成有,把小说成大,把黑说成白,骗取荣誉,套取信任。为此,县委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做到说实话。一方面对上级要说实话。是成绩就讲成绩,是问题就摆问题,不要虚报浮夸,更不能投领导所好。另一方面对群众要说实话。要把真实情况告诉群众,不能欺骗愚弄群众。在学教活动中,县学教办和各指导组严把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民主生活会发言等关口,实行“三不过关”:问题谈不全的不过关,差距找不准的不过关,缺点和不足谈不实的不过关。在严格要求下,绝大多数干部都能向群众坦诚过去的一些错误做法,求得群众的谅解。县级领导干部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或述职时,做到了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上行下效,如今在全县干部中,形成了一种以言行一致为荣,以言不由衷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是从办实事抓起。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说实话是前提,办实事才是最终的落脚点。去年,在持续四年大旱的情况下,县委、政府立足十年九旱,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种草养畜支柱产业,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努力解决群众温饱,增加农民收入。“四个一”(一条路、一条街、一个市场、一个广场)工程的启动,体现了县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魄力。在学教活动的促进下,各乡镇、各部门,也从群众最怨、最盼的事做起,为群众修路架桥、通水通电、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提供政策引导、技术咨询、科技示范、项目带动、劳务输出、资金注入、市场开发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据统计,各级干部全年为群众办实事342件,推广科技项目33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177期,捐米面200吨,捐衣14000多件,救助失学儿童850多名。群众从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中,看到干部身上的“公心”多了,“私心”少了;为群众想得多了,为自己想得少了。在去年县委、乡镇党委、人大换届选举中,干部们普遍能够高票当选,使换届工作在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取得圆满成功。群众高兴地说:“现在的干部作风确实有了转变,能经常深入村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拥护这样的干部,大家都愿意为他们投上一票。”
三是从求实效抓起。办实事,不仅要看动机,更要看效果。为了杜绝有些干部图虚名、图政绩、图好处,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县委、政府要求各级干部办实事要注重实效,要有科学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蛮干,还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同时,县委、政府在上项目、上工程时,做到了“三注重,三严把”,即:注重调查研究,注重科学论证,注重实际效果;严把审批关,严把施工关,严把质量关,从而使办实事与求实效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坚持务实高效,狠抓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干部工作作风是作风建设的关键。干部队伍具备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而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庞大系统的工程。在这项工作中,选准切入点,至关重要。过去的一年里,县委抢抓机遇,狠抓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主要选准了以下几个切入点:
一是从用人导向抓起。县委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先定原则,后定人,注重实绩,注重公论,注重现实表现,提出了“十用十不用”原则。先后选拔任用了92名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调整了63名政绩平平或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处理了5名违规转干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人并恢复他们的工人身份,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把全县干部的心思都凝聚到了工作上。
二是从端正选举风气抓起。针对以往换届选举中问题多的实际,县委成立了选举领导小组,组成24个指导组,驻乡镇指导选举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在县委、乡镇党委、人大换届前就下发通知,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选举中又对违犯组织人事纪律、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及时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扭转了选举风气,确保了全县24个乡镇党委、人大和县委换届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换届后,一些靠得住、有本事、作风好的干部被选进了各级领导班子。
三是从转变职能抓起。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干部转变职能抓服务。但是,面对新形势,有些干部观念滞后、动作迟缓,仍然在用搞计划经济的办法来领导农民群众发展市场经济。在学教活动进村入户征求意见中,群众普遍反映:一些干部要的多,给的少;惩罚多,办法少;命令多,服务少。就像有些农民形容的那样,“想富没门路,领路没干部,难事没人问,要钱不含糊”。针对这种情况,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首先,由注重产值数量向抓宏观调控转变;其次,由下达生产计划向抓典型示范转变;第三,由抓资金、抓项目向抓环境改善、政策支持转变;第四,引导农民群众由围着政府转向围着市场转。在引导教育下,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普遍有所增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明显改进。如今,在干部中,强迫命令的少了,说服教育的多了;粗涉的少了,示范引导的多了;盲目指挥的少了,主动服务的多了。贾塘乡由干部牵头成立了养殖业协会,高崖乡成立了温棚甜瓜种植协会,李旺镇成立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这些中介组织,为农民生产经营和流通销售提供了有效服务。
四是从改进会风抓起。县委一方面着力控制会议规模,压缩精减会议,尽可能开短会、讲短话、作短报告,另一方面狠抓会议纪律,场场设立迟到席、监督员,会风出现了好转,达到了以会风促作风的目的。作为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的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原定3天会期被压缩到2天,县委工作报告仅为一万字,整个会议简洁高效,令人耳目一新,赢得了代表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五是从整治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抓起。以往由于乡镇办公、住宿条件差,干部不安心在乡镇工作,出现了“走读”现象。群众办事“门难找”、“事难办”,怨言较多。为改变这种现状,县委一方面要求乡镇党委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另一方面加大投入,改善乡镇干部的办公、生活条件,解决了乡镇留不住人的问题。近年来,县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67万元,为24个乡镇修缮、改造了危房,配备了办公、生活用品。24个乡镇全部实现了有灶、有娱乐活动室、有宿舍、有电话的“四有”目标,为乡镇干部蹲得住、静下心,安心工作创造了条件。
四、坚持群众路线,狠抓干部领导作风的转变
要转变干部领导作风,必须狠刹和形式主义这两股歪风。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县委基于上述考虑,从两个方面狠抓了干部领导作风的转变。
一是从联系点抓起。县委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先后两次调整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点,每个县级领导干部坚持联系一个乡,包一个村,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制定工作纪律和制度,把工作业绩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并实行县委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分片承包的责任制。在县委的要求和县级领导干部的带动下,各乡镇坚持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行政村、包自然村,一般干部和村干部联系自然村、包贫困户制度;各单位实行部门包村扶贫制度。这些举措的实施,使领导干部沉湎于文山会海、应酬接待的少了,深入群众排查困难、解决问题、办实事的多了;做表面文章、喊口号的少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抓落实的多了,干部的领导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二是从下基层抓起。县、乡机关领导干部成年浮在上面,难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滋生厌倦情绪,出现漂浮作风。为此,县委在去年年初,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同志《给全区地、市、县(区)党委一封信》的重要精神,及时从县直各部门(单位)、乡镇抽调千名机关干部,下乡进村驻户,进行“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的前期宣传调研工作,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解决备耕生产和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三批学教活动中,分三批抽调1011名县、乡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驻乡镇、部门、村指导“学教”活动。广大机关领导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了解了实情,听到了群众的呼声,看到了群众的疾苦,思想上触动很大,感情上与群众更贴近了,作风上更扎实了。他们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积极捐款捐物、主动跑项目、自愿用工资抵押为群众贷款,为群众办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
五、坚持艰苦朴素,狠抓干部生活作风的转变
生活上的腐化堕落,必然导致人格上的自私自利、党性上的蜕化变质、工作上的软弱涣散。县委始终坚持认为,新时期干部生活作风不是小事,各级干部必须发扬艰苦创业、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为此,必须坚持教育与整顿两手抓。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是从道德教育抓起。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领会精神实质,对照检查自身道德素质方面存在的差距,明确今后整顿生活作风和实施道德建设的任务,加大道德教育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堵住干部生活道德败坏的漏洞。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这标志着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加快供给侧改革以钢铁为代表的“去产能”进程拉开序幕。
钢铁行业如何脱胎换骨,转型升级?带着这样的疑问,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才让。
中国进入了后钢铁时代
从19 87年入行,才让,这个藏族的第一个MBA,见证了钢铁行业的多次起伏发展。不过这次“去产能”,他认为是“大势所趋”的历史阶段,中国进入了后钢铁时代。
才让介绍说,钢铁行业最早繁荣在英国,与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相伴而生;之后随着制造业的崛起,特别是美国汽车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全球钢铁制造重心挪到了美国,成为美国经济三大支柱之一;二战后,钢铁制造中心逐渐从美国转到了亚洲的日本、韩国。从20世纪末到现在,主要产能又聚集在中国。下一步,中国的过剩产能,除了压缩一部分,另一部分将沿着“一带一路”输出出去。
“钢铁行业制造中心的转移过程,体现了整个产业的生命周期,是地域递次发展的传递过程,是工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才让说。
如何消减产能?才让认为不能简单地关停并转,要采用市场化的手法公平处理。如严格执法,从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以及工业废弃物排放等下手;税收金融也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保护落后;以工艺技术是否先进,装备是否优化,效益高低的角度进行优胜劣汰;产品结构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也应自然出局。
此外,才让认为“去产能”的过程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应以企业为主,政府统筹协同,员工配合,重点是做好员工的转产、转移、职业再培训、再就业,下岗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社会补救工作。”这一点,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体现:“十三五”期间,安排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安置冶金和煤炭行业的下岗职工。
即便如此,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政府顾及税收和社会稳定,保护“僵尸企业”。才让劝诫“这大可不必”。他列举了几个值得借鉴的国外发达国家走过的产业转型之路。比如美国的匹兹堡,曾经是狼烟四起的钢铁城市,如今已成为了教育之城、文化之城、学术之城。20世纪80年代在英国钢城谢菲尔德的超级Mall,就是欧洲共同体、英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在三座钢厂基础上彻底转化而成的。
“2016年初,国务院总理在太原亲自主持了‘去产能’的会议,由此可见中国政府的改革决心。钢铁行业肯定还会存在,如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还有很大的空间,但不会是12亿吨。很不幸的现实是有一批企业必须转移或消亡,我们要理性面对现实,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会死得更惨。”才让说。
对于那些可以继续生存的优势企业,也必须面临转变模式、升级换代的必然选择。才让介绍说这一过程不但包含优化工艺技术、优化装备、提高效率、丰富产品,以及降低成本;还包括要向节能降耗、绿色环保方向发展;对国家稀缺的高端制品进行技术攻关;同时,经营模式也要相应转换。
拥抱“中国制造2025”
谈到“中国制造2025”会给钢铁行业带来发展机遇,才让说钢铁工业在“去产能”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只有两条路子可走,一是绿色制造,另一个就是智能制造。
才让认为“中国制造2025”和美国重返制造业、德国工业4.0有异曲同工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美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重点在以信息化、互联网搭建新的平台。现在重返制造业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互联网及互联网思维基础之上的一种新进入,可以称之为“互联网+”。德国在制造体系一直锲而不舍,工业4.0是在原来加工制造基础之上加上互联网的手段,可以称之为“+互联网”。中国的钢铁企业在信息化上也已经有很多尝试,比如能源的消耗转化、环境保护检测,还有整个信息化产品的跟踪等,但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大的网络。所以,他认为中国新兴的高端制造业企业可以用“互联网+”的形式,传统领域可以用“+互联网”的形式。
面对行业发展趋势,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国有企业,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也作出积极姿态,拥抱“中国制造2025”。
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冶金研究院为例,才让说以前是简单的放量生产,现在已经转到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的绿色制造方向;以前是一般的自动化控制,现在的努力方向是全面“两化融合”的智能制造。“难度虽然很大,但以后市场空间也很大。2015年,冶金研究院科研立项,其中多个大项目都与智能制造有关,如3D打印金属粉末,环保减排技术研发,从源头策划就利用智能手段研发功能材料等等。”
此外,中国钢研科技集团还设立了5000万人民币的创新创业基金,设计了一个相当于项目分红权的结构,鼓励扶持创业创新。这一尝试相当于扔了一个小原子弹,在集团上下引起了不小的变化,无论是从鼓励年轻人的创新热情,还是关注新领域,实现从传统到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的转移,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中国制造2025’就是数据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最后达到智能制造的高度。我相信学起来还是会很快的,只要瞄准方向,坚持不懈,赶的速度和超的可能都是有的。当然,这是理想的状态,具体还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去做。”才让说。
中国冶金研发能力直逼世界最高端水平
不久后,才让将赴德国参加一个国际粉末冶金工业的巡回交流活动。他告诉记者2018年这个国际会议将会到中国来举办。
“在冶金行业,我们一直保持与国际同行的密切交流,但过去主要是我们向别人学习,现在的变化显示已经不再是单向主导,而是互有长短,各领,是在这个前提下继续进行深度合作。”才让说。
以冶金化学分析为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王海舟院士连续两届出任全球冶金化学分析中心主席,换届选举后他已不再担任主席,但全球冶金分析协会的秘书处永久地放在了中国。究其原因,才让认为这与中国市场大、工业基础雄厚、技术研发能力突飞猛进有着密切联系。
此外,国际合作也已从单纯的学术交流向国际商务合作方向发展。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安泰科技年产值40个亿,其中将近1/3用于出口,与多国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经销商、主要客户的商务关系。
与此同时,境外收购兼并一些研发团队、生产企业也已展开。才让介绍说:“欧洲美国经济危机以后,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大。我们正在筛选,这个工作已经做了一两年了,包括前期的法律财务审计、科技咨询、性质评估调查、谈判交接、外汇安排、债务处理;重整之后的业务规划等等,战线比较长。”
经市政府研究,今天召开全市民政、残联、老龄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去年的工作情况,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刚才,我们对去年民政、残联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市民政局王光前局长、市残联肖聚成理事长、市老龄办*副主任分别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就去年的民政、残联和老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都讲得很好、很实在,我都赞成,请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过去的一年,全市民政、残联、老龄部门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政工作方面:一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在实现动态管理下不断规范,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不断强化,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启动;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加大、步伐快,上高、樟树、高安、丰城四个县(市)值得表扬,所有的敬老院都进行了全面改造。尤其是丰城市敬老院建设后来居上,做到了“领导重视、理念超前、高点定位、特色鲜明”,被省民政厅罗厅长称赞为“全省最好,全国一流”的敬老院。其他几个县(区)也计划在近几年内进行全面改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新突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高的达到每年人平1800元,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60%,比*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面达*0%,规范面达70.5%,其中上高、万载两县规范面达75%以上,上高县还被推荐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县;全市创建了省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11个、市级示范村156个;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在全省来讲,我市还是比较平稳的。去年村级换届选举和林改工作同时进行,应该说难度很大,但我市还是较为圆满的完成了任务。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市没有人到省里上访,也没有出现到市里群体上访的现象,确保了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平稳过渡,特别是万载县工作主动,行动迅速,在11月15日之前基本上就平稳结束。三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全面启动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活动,特别是中心城区深入开展了创建工作,双拥模范城的有关要求正在全面落实之中,有关县市也在扎实推进。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做好当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对历年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去年我市基本上把遗留问题清理完毕。同时,还全力开展了军队退役人员的解困和维稳工作,这是*年新增加的一项任务,各个县(市、区)都做得很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17日是对越自卫反击战27周年纪念日,全省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进行了,但没有*的人员参与,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较细、较主动。四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新的成效。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了与上级的衔接汇报,积极向上争资金、争政策,全年共争取资金1.87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低保资金6942万元。五是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水库移民扶持、民间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区划地名、边界管理方面都有了新的成绩。比如移民工作,全国三峡移民和两江移民已经闹过很多次,有的地方还闹得特别凶,但我市境内的三峡移民总体上比较平稳,靖安、奉新、宜丰三县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肯定。残联工作方面:一是扶残工作有了新成效。各级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广泛开展了“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全市共投入扶贫资金748万元,扶助残疾人贫困户1万多户。继续与农行协作,落实康复扶贫贷款200万元,扶助残疾人300人次。二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新进展。各地以推进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加大对集中和个体就业的扶助力度,全年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岗前培训330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1876人,残疾人就业率达80%。三是康复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0例、低视力康复手术90例,聋儿语训59名、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145例,对一些精神病患者进行了有效医治。目前,市残联正在抓紧筹建康复中心。实事求是地讲,残联的工作比较难做,人员少,经费不多,能够得到的扶持也很有限,但各级残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搞好有关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得到了省残联的充分肯定。老龄工作方面:一是大力推进网络医院、网络超市等助老助残助弱优待网络工程建设,全市*0多个助老助残助弱优待网络单位向老年人开展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购物、家政等方面的优待优惠活动;二是健全和完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深入开展了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全市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再次荣获全省先进,高安市、奉新县赤岸镇赤岸村分别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和全国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中心城区老年公寓建设前期工作已经启动。总之,过去的一年,全市民政、残联、老龄各部门、各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团结进取,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今天会议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同志们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政、残联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刚才王局长、肖理事长和周副主任都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我就不再重复了。下面,我就做好今后的工作再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着眼维护和谐稳定大局,进一步明确职能,找准定位,增强做好民政、残联和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地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各级民政、残联、老龄部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管理社会的重要部门,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向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担负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支持国防建设、扶贫助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能。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你们的职能地位显得更重要、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作用更突出。当前,我市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包括民政、残联和老龄工作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度大、军队退役人员维稳解困压力大、残疾人扶贫就业渠道不宽、老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维护,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民政、残联、老龄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和协调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做好民政、残联、老龄工作,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让群众更直接、更深刻地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感受到党和政府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真诚和能力,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我们工作的意义也在于此。希望各级民政、残联、老龄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从自身担负的职能出发,积极探索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加强社会管理、做好优抚安置、促进残疾人扶贫就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各项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通过你们的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更信任、更满意,让城乡弱势群体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让他们从中产生更多的幸福感。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政、残联、老龄部门及广大工作者责无旁贷。大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全局的观念、前瞻的眼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民政、残联、老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找准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围绕创一流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民政、残联、老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民政、残联、老龄部门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保持全省先进行列”的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在认真做好有关常规性工作的同时,争取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是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要在做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同时,把低保工作的重点放在搞好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障的衔接上。各地要结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金额。根据省里的要求,各县(市)人均补差标准力争在去年62元的基础上,今年提高到人均补差65元,袁州区不低于70元。各地要认真调度和安排好资金,确保按时足月发放到位。二是认真搞好农村低保试点。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抓紧制定农村特困户家庭收入的评估、审核办法,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强化动态管理。今年全市准备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凡是有兴趣、有能力的县(市、区)都可以申报,由市民政局审定2-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市推广,争取“*”期间全市基本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继续抓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要认真落实去年在上高县召开的现场会议精神,力争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丰城市的经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敬老院要加大改造力度,但不一定都统一按高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可以定位在中档以上,在当地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做到既符合要求,又比较实用。四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这项工作去年在上高县进行了试点,从目前的情况看,难度比较大,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各地要进一步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办法。
(二)进一步扎实做好优抚安置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安置改革力度,加强督促协调,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确保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自谋职业率达到80%以上,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培训费等由财政予以安排。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遗留问题,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他们的来信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安置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二是切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解困和稳定工作。军队退役人员的稳定是当前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各地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和解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重点要认真贯彻好2月14日召开的全省会议精神,抓好自卫反击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解困和稳定工作上,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落实好相关的政策,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去年我市全面启动了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的活动,今年省里将对各地的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的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要从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入手,认真解决好双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工作方法上,要立足基层,讲求实效,抓好典型,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整体推进,争取今年全市和袁州、丰城、樟树、万载、宜丰五县(市、区)顺利通过全省双拥模范城的评估验收,为2007年我市顺利通过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评估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继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增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该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该采取的形式不走过场,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要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抓好“两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和“两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建设,真正发挥“两会”、“两组”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要认真抓好新当选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新一届村委会完善和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使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二是提高城乡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社区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今年这项工作要争取有新的进步、新的突破。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建设“管理有序、民主文明”的新型社区为目标来做好各项工作。三是抓好以殡葬改革为重点的“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移风易俗是体现“乡风文明”的重要方面,对于民政部门来说,重点要抓好农村的殡葬改革,力争今年全市火化率达到60%。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继续大力整治城市临街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等行为,加强公墓管理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人性化管理,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引起群众对立情绪,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过激行为。
(四)进一步提高移民安置工作的水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迁得进、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使移民“安心稳定、和谐融洽、生产正常、生活富裕”。各级移民办的同志要按照“经常走访、培养感情、宣传典型、帮助致富、排忧解难”这五句话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五)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发展。一是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各级残联要主动联系,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就业单位,并对接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接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各地在提供公益性岗位时,要尽量安排一些残疾人力所能及的岗位,体现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二是认真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康复进社区”活动,把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结合起来,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服务。要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语训、假肢装配和轮椅捐赠等扶残助残康复项目,积极开展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专项扶贫助残医疗救助。三是认真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2月17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残疾人抽样抽查电视电视传动员大会,对各地搞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高安、上高两地认真抓好落实。
(六)进一步做好老龄各项工作。一是抓好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除了建好敬老院之外,还要加强老年公寓的建设,并尽量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市老龄办要重点搞好中心城区老年公寓的建设。二是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按照“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要求,继续抓好新一轮全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的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创建标准,提升创建水平,推动创建工作更加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星级村(居)老年人协会”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特别要对那些子女孝敬父母的典型事例进行重点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深厚社会氛围。三是认真做好老年维权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市总体上落实得较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要继续抓紧抓好,特别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有关老年人养老保险、最低保障、优待服务等政策规定。
三、立足打造高素质队伍,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新水平
民政、残联、老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各级政府对民政、残联、老龄工作要高度重视。刚才我说了,这几项工作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否,也体现社会是否公平。请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虽然是花钱的事,但必不可少。现在社会整体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仍有一些群体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的生活还是很困难,必须继续给予大力关心。
二是有关部门对民政、残联、老龄工作要大力支持。民政、残联、老龄工作涉及面广,面对的又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仅靠这些部门自身的努力是难以把工作做到位的,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应该享受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要配合做好城镇低保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调度监督,确保各项民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助等工作;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各级残工委、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国家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民政、残联、老龄部门也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争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20xx年最新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第四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物价、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拨付适当经费,保障其正常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本市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自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倡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和自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新建物业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划定;
(二)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按照现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划定;
(三)分期开发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毗邻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规模较小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尚未划定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考虑居民委员会的布局、经批准的物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建筑物规模、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等因素,划定或者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已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出售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超过二年,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建设单位还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业主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经交付使用建筑面积的全体业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书面同意,业主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业主的书面要求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监督业主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审议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
(四)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遇有下列情形的,业主委员会也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业主可以委托人出席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填写书面意见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代为提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业主使用人到会,听取其物业管理意见。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委托,行使业主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根据拥有已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第二类根据业主人数计算,一个独立的产权单位拥有一个业主投票权。业主在业主大会以外的其他事项上的投票权依此方法计算。
投票权的确认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权属人以及建筑面积为准;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的购买人以及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大会需查验相关房地产权资料的,应当出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建设单位有未出售物业的,以业主身份参加业主大会。其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可出售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扣除已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第二十三条 业主大会作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投票表决事项应当书面送交业主或者送至业主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专有物业内,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七日。公告期限届满,业主未进行投票或者未向业主代表提交书面意见的,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外,其余表决事项,推定该业主表示同意参与投票的多数人的意见。
业主投票表决期间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其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办理业主大会交办的具体事务的机构。业主委员会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监督管理规约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及候选人的产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五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具体人数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业主自荐,或者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进行推荐以及居民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自荐及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十条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以及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等行为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或者物业维修费用且在选举前仍未补缴的;
(三)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在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不宜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终止:
(一)已经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存在本条例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上述情形的,由居民委员会审查后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告或者由居民委员会自行公告。
第三十二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应当终止而未终止,或者不应当终止而被终止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终止或者恢复委员资格的意见,经居民委员会审查,认为应当终止或者恢复委员资格的,由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委员资格终止或者恢复的有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六十日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选举意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任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委员会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因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能达到法定数量等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换届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并在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继续组织换届,直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职责,不得超越职权作出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不得强迫业主违背本人意愿发表意见或者投票,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签名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散原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二)有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行为的;
(三)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并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的筹集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从合法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中列支。应当设立专门帐号,对费用实施依法管理,费用的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集或者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筹,接受业主和居民委员会监督。
第三章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有、处分:
(一)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值班房、共用设施设备机房以及其他为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公共用房;
(二)共用的架空层、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垃圾房以及屋面、外墙的附属空间;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依法属于个人以外的其他绿地,非经营性的共用文体设施;
(四)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或者以其他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除了按照规定应当进行面积分摊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之外,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上述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房地产权证书。
第四十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四十一条 规划批准的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合法利用,但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四十二条 新建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依法明确所有物业配套设施和场地的权属,并将相关权属文件向市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权属文件应当在物业销售现场予以公告,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满足物业管理需要,最低配置标准为:
(一)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含五万平方米)的,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十万平方米以下(含十万平方米)的,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点五,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二十万平方米以下(含二十万平方米)的,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百五十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上四十万平方米以下(含四十万平方米)的,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五,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四百平方米;
(五)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四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一,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六百平方米。
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首期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前款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在每期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前款规定按照本期房屋建筑面积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提出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要求,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置以及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书时,应当提交物业管理用房的房号、建筑面积等有关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交有关资料的,房屋销售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置、面积。
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书中载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置、面积。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应当为地面以上首层房屋,具备基本装修和水电功能,可直接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将物业管理用房提供给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业主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
市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前,应当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
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条例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做出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建设单位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五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服务,提供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和园林景观等维护养护服务;
(二)公布日常维护费用等公共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基本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其内容、标准、措施、目标;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办法;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管理的措施及目标;
(四)各方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争议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七)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合同期限;
(九)合同生效条款;
(十)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含物业维护及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及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及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管理、档案资料建立保管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不超过五年。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管理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人口计生、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物价指数进行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
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收取公示范围之外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的数量、单价、金额,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对需要使用水、电、燃气等服务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安装独立计量器。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否安装独立计量器应当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未安装独立计量器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当月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物业交付业主后次月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业主空置物业,应当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第六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未按时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缴,要求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缴。
业主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物业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产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了解原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物业维修资金交纳情况。
受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十五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解聘事项。双方商定续聘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不续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没有作出是否续聘决定的,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决定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终止物业管理服务之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有关物品和文件档案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涉及业主的信息资料也应当全部移交,不得外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接管工作,办理交接手续。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委员会应当尽快组织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交接时,交接各方应当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以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问题的,交接各方应当书面确认。
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部分业主责任的,部分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份额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属于全体业主责任的,全体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份额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得采用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用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或者中断物业服务等方式拒不履行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六十七条 物业的使用应当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房屋使用、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从事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降低或者提高首层地面标高;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物业共有部分,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将厨房间、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者转租;
(四)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擅自移动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五)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物业;
(六)擅自改动、接驳共用管线;
(七)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厨房间改为卫生间;
(八)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
(九)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高空抛物,随意抛弃垃圾、在公共场地放置杂物;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
第七十一条 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业主可以按划定的地点依序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管理与服务的,可以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停放汽车或者作其他用途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管理与服务的,可以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特别保管要求的,由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十三条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安装室外设施,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登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将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用于可能因装饰装修活动对物业共有部分及毗邻房屋造成损坏进行赔偿的保证。装饰装修活动结束后,未发生前述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生前述行为的,应当在整改完成后三十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以及安装活动进行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制止,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第七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之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属于正在实施的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装修装饰虽已完工,但是危害到他人居住安全或者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法装饰装修,扣押有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设备。
第七十六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应当首先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合法利用物业全体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合法利用物业部分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归该部分物业的业主所有。
合法利用物业共有部分所获取的收益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共有部分建筑物的比例确定。
第六章 物业的维修
第七十八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物业日常维护责任及范围。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
第七十九条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照明、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期间的物业保修责任。
第八十一条 保修期满后,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自行承担。
第八十二条 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按一事一筹、专款专用、业主自付的原则,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份额承担,对维修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提倡业主以逐月缴纳或者其他方式先行筹集物业维修费用。
政府可以依法制定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 物业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部分共有的物业,由共有部分的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共有部分建筑面积的份额共同承担;
(二)全体共有的物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份额共同承担。
第八十四条 人为造成物业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有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决定对全体共有的物业进行维修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全体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对部分共有的物业进行维修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部分共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部分共有部分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决定作出后,按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承担维修费用的业主必须服从维修决定,承担费用,不得以放弃利用或者使用为由拒不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十六条 决定对全体共有的物业进行维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负责筹集维修费用;决定对部分共有的物业进行维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部分共有人推选的业主代表负责筹集维修费用。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意见的征集和物业维修费用的筹集,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推选五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的业主代表负责。
第八十七条 需要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维修的,由共有部分业主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确定维修方。
第八十八条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应当制定物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费用的用途及数额并向业主公布,费用的使用受业主监督。
第八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十条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因维护物业共有部分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其他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因正当维护物业需要,必须进入物业专有部分的,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无理阻挠维护或者监督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有关责任。
第九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物业维护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拆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当通过购买房屋的方式继续承担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责任。
第九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完善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在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安装独立计量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交接查验中发现问题的责任的。
第九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以业主委员会身份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的。
第九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未按照规定办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未按时退还装修保证金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对违法装饰装修或者安装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的。
第九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公布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的数量、单价、金额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合理分摊有关费用的,由区级以上价格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规程等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中有关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有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车库,是指规划批准用于停放汽车,层高二点二米以上的建筑物。
本条例所称车位,是指车库内划定的具体停车位置。
本条例所称物业专有部分,是指属于业主独立所有,由业主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物业。
本条例所称物业共有部分,包括物业部分共有部分和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物业部分共有部分,是指属于部分业主共有,由部分业主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物业。物业全体共有部分,是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物业。
首先,针对出国留学生低龄化日趋严重的现象,应该为这一块巨大的需求提供教育选择。2014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到人的需求。以西交利物浦大学(经中国教育部正式批准,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于2004年在苏州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国际大学)为例,2015年在校生近1万人,生均年学费7万多元。质量也不亚于国内许多名校,2014年10%以上的毕业生进入世界排名前十的大学,74%以上入读世界前两百名的大学。所45.98万人,比2013年增加近5万人。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在美接受基础教育的中国留学生增长了23.4%,其中接受高中教育的留学生增长了50%。在英国留学的低龄学生比例更高,超过了全部留学生总数的1/4。且不说低龄留学对青少年身心成长以及对于价值观和国家认同起到的负面作用,仅从经济的角度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2014年中国留学生在境外消费近2000亿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国留学的低龄化,教育需求外溢、消费外流的趋势仍在上扬,正从中产阶级家庭转向寻常百姓家。最直接而重要的原因是对国内教育的不满意,希望孩子摆脱应试教育的折磨。国内的国际学校审批非常严格,而且大部分是面向外国籍的孩子。如果政策相对放开,允许不出国的留学,提供高品质的面向国内的国际化教育,就能够满足相当一部分以,在“十三五”期间,办好具有现代化水平和国际品质的中国教育,引导教育消费回流,是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任务。
其次,针对我国技能劳动者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仅占就业人员的19%,高技能人才数量还不足5%;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1以上。我国进城务工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30%,缺乏职业技能成为影响他们融入城市、成为新型产业工人的重要障碍。
一方面是职业技能人才严重匮缺,一方面是职业教育生源严重不足。近年来高中教育阶段的“普职比”不断下降,2014年中职教育招生比例已经低于44%,很多中职学校招生困难,一部分学校已无法正常运转,大量资源闲置浪费。各个学校对有限的生源围追堵截,招生成本极高,却无法吸引有教育培训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走进校门。原因在于各类职业培训多采取短期集中、脱产走读、统一授课、集中管理等方式,难以针对人员分散、行业分布广、需求层次多的进城务工群体,提供灵活多样、分类细化、富于个性的培训。而集中两年的中职学历教育更是要求脱产学习,难以满足边学边干的需求。
建议进一步盘活中职与高职教育资源,在进城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开设集中教学点,采用夜校或周末教学的方式进行职业培训。主要由中央政府、输入地政府出资,紧密结合产业与企业需求设计培训课程;鼓励企业为各种培训提供学习场地、实训场地和技术人员,可根据市场价折算为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费用。采用更为灵活和有弹性的学分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在获得技能的同时,通过学分累计获得学历。
再次,针对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应该改变以往的治理“择校热”的做法,从限制选择的“堵”转向鼓励选择的“疏”。目前,各级政府治理择校的基本做法是划片就近入学,禁止学校跨区域招生,限制父母选择学校。从表面上看,这是推进教育公平、缓解“择校热”的有效做法,实际上是简单遏制了教育需求。由于学区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质量事实上的巨大差异,不少家庭采取拼实力购买学区房变相择校的办法,加剧了弱势人群入学的不平等。
另一方面,由于民办学校的办学准入门槛太高,小微民办学校、在家上学等无法合法化,也影响了选择性的教育需求。目前,民间的草根教育机构,父母自办的自助或新理念的学校、幼儿园,包括“在家上学”在各地广泛存在,甚至有许多高学历、高收入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兴办小微学校,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但这些学校大部分得不到批准,属于非法办学。建议进一步放宽办学条件,特别是占地、校舍等硬件的苛刻限制,鼓励更多的资金和人才进入教育领域。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崇文重教的国度,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就能一举多得:不仅为教育国际交流创造更好的平台,也能引导教育领域的消费需求,更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选择。
有关教育与高铁两个问题的建言
葛剑雄(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导)
中国应建设世界一流的义务制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经费的确有大幅度的增加,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占到了GDP的4%。但我国义务制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基础太差,欠债太多,基数太大,对于数千万贫困人口,义务教育的经费还要包括他们孩子的生活费用。要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也需要大量经费。因此我认为,“十三五”期间国家用于教育的投入,占GDP比例应再增加一个百分点,达到5%,并且主要用于义务制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高校建设的两个“一流”,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我国应该并可以再建一个“一流”――世界一流的义务制教育,并最终覆盖学前至高中阶段。如果说高校的两个“一流”只限于少数学校的话,一流的义务制教育将惠及全民,并为高校的两个“一流”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强劲的支撑。如果说高校的两个“一流”可能面临不易克服的困难的话,一流的义务制度教育的建成则是指日可待的。只要有充足的经费,其它方面的条件都不难具备。如果说要将学生培养成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毕业生只能是其中的少数,并且需要一定的天赋的话,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培养成合格的义务制教育阶段的毕业生。要使人民有信仰,必须从小给予良好的教育、训练和灌输,使之习惯成自然,逐步形成信仰,中国大多数家庭还难以承担这样的功能,只能靠从学前开始的义务制教育。
为此我提议: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应确立建设世界一流义务制教育的目标,在第一个100年奠定基础,在第二个100年或更早阶段完全建成。
高铁车站选址应合理慎重
已建成的高铁车站,包括北上广等特大城市在内,都是新建车站,而且一般离市区很远。一些中小城市或县级政区也都在离城市或主要居民点很远的地方新建,甚至建在农田中或荒原上,离城区往往有数十公里。这样的选址基本并非技术原因,主要还是所经城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有的城市希望通过远距离设置高铁站的既成事实,推行城市扩展计划,促使上级政府批准新的用地指标,得到更多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建设远距离高铁站,拉动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和房地产的投资建设,其中不能排除出于腐败造成的后果。这样一方面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不少新建高铁站周围土地荒废,有的开发区前途渺茫。另一方面,高铁票价本身已高,这些远郊车站周边的交通设施又不健全,人为增加了旅客出行的成本和不便。一些相对贫困的地区虽有高铁通车,但客源有限。
为此我建议,对今后新建高铁车站的选址应在合理慎重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严格审定。国家应对已建成的高铁车站作一次专项巡视和审计。
无罪判决为什么这么难
朱征夫(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随着2016年各省级“两会”的召开,我们可以从各省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中看到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也看到与无罪判决相关的惊人数字。比如,河北省2015年判决有罪人数5.57万人,无罪人数99人,无罪判决率0.18%;广东省判决有罪人数12.87万人,无罪人数81人,无罪判决率0.06%;福建省判决有罪人数6.15万人,无罪人数30人,无罪判决率0.04%;等等。如果把各省的数值平均来看,无罪率不到千分之一。从最高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看,无罪判决率也只在千分之一左右。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在法院看来,检察院对被告人的99%以上都是有道理的,审判与公诉对认定有罪的一致性高达99%以上。这可能吗?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知道,同一案件,对证据的认定、事实的查明、法律的适用,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合议庭,经常会有意见分歧,甚至会有完全相反的结论。法官之间的一致性都不可能高达99%,更何况不同的机构之间――一个是以指控犯罪为主要职责的检察院,一个是以公平裁判为职责的法院。
可以看看其它国家无罪判决的情况。有关资料显示,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5%左右,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通常高达20%,香港地区的无罪判决率更是高达45%。相比之下,审判与公诉99%的一致性是不可能的,是违背司法工作的常理的。不到千分之一的无罪判决率,只能说明许多依法应当判决无罪的案件没有判无罪,许多被告人被无辜定罪。
显然,这与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刑事司法原则是相违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两难情形时,应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那么,为什么该判无罪法院却不判呢?以本人20多年的律师职业经历判断,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来自侦查、部门的压力,判了无罪,好像有关办案部门就白忙乎了,办了错案,还没有面子,尤其是在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已经认罪的情况下,来自侦查、部门的压力更大;二是关的时间长了,案件久拖未决,判无罪不好交代,担心当事人请求巨额国家赔偿;三是领导干部以上访、维稳名义进行的干预,法院不判有罪,后果就会如何如何;四是媒体早已讲开了犯罪故事,有罪推定报道造成社会舆论压力,尤其是来自被害人家属的压力。不判有罪,家属和亲友要闹事儿;五是当前的社会情绪让法官有顾虑,判无罪常常会被怀疑收了被告人的好处,或与被告人有其它瓜葛,所以要划清界限,等等。总之,对法官来说,面对各种复杂力量的紧逼和压迫,律师和被告人的声音太微不足道,不足以撼动已经倾斜的天平,所以只好“兄弟,对不住了!”
破解无罪判决难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即法官内心的价值权重问题:到底是司法机关的面子重要,还是当事人的清白重要?究竟是领导的指示、社会舆论重要,还是法律的正确实施重要?各种压力是暂时的,但枉法裁判对个人前途和家庭命运的伤害却是长期的;冤枉无辜看上去是个别的,但它是制度性的,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的,所以对公平正义的损害是普遍的。只有解决了内心的价值权重问题,只有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业信念,法官才会有抵御一切外来因素影响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系列制度安排也有助于保障无罪判决。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强调审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让审判程序去制约侦查程序和程序,而不是相反。又比如少一些羁押,多一些取保候审。干吗一定要把犯罪嫌疑人关着呢?法院判决有罪了再关也不迟。这不仅可以减少羁押带来的大量人力物力消耗,还可以把诉讼带来的对家庭生活、个人事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更可以减少法官判决时的顾忌。另外,领导干部对案件的干预现在已经有所收敛,但办案机关干预案件独立裁判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公检法在一起开会协调案件的处理,就会把侦查、、审判三道工序变成一道工序,宪法法律规定的分工制约的制度设计就会形同虚设;并且,在没有当事人和律师参加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听到一面之词,不仅程序不公,其结果也一定对当事人不利。所以要少安排法官开会,要开会也是到法庭上开。
法官队伍的职业保障也是迫切需要。要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解除法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同时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优秀的、敢于担当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法官的人身安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同样重要的是,要提高社会和公众“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媒体在案件判决前应尽量少讲“犯罪故事”,避免煽动社会情绪,特别是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如果实在要报道也应该反映控辩双方的观点,而不能只讲控方意见,以免公众偏听偏信;媒体要避免在法院判决前先下结论;报道、转播公开审判要注意保护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不要在法院判决前就把被告人当作罪犯看待,防止形成对被告人不公平的社会偏见。
关注地方债务风险
何报翔(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副省长)
2016年部分地方政府进入换届之年,有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首先,要控制地方的非税收入,一是做假,二是过头税的问题,三是要控制地方非税收入的比重。过去人们常说要重视财政收入做假的问题,这是正确的,但财政收入做假相对较难,而以上两个非税收入做假比较容易。
其次,在财政支出上要更科学合理地安排。中央的国债超过了十万亿,以中国目前的经济体量来看,这些债务不算大。但地方债务的问题却不少,虽然中央也在查地方债,要地方上报数据,但目前查的主要是省市县三级的债务数据,实际上连乡镇一级都有很多债务――过年我回老家,看到连村里修路都有债务在身。如果把这些债务加起来,恐怕不止十万亿。所以,不仅要管控好中央财政的风险,还应特别关注地方债的风险,如果这方面的防控做不好,将来有可能出现问题。
再者是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现在我国正面临一轮行业“去产能”的调整,前些年经济形势好时,很多企业迅速扩张,其中包括一些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冲动投资,当前留下的债务也无法完全撇清与当时冲动投资的干系。现在我们要推进国企改革,第一要稳妥,第二要认真做好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国家为国有企业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资产,如何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为振兴国家经济真正起到“共和国长子”应承担的责任,还要进一步研究。
政府应处理好困难民企的“关停并转”机制
黄红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金科地产集团公司董事会主席)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届政府工作回顾
年以来,届政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突出发展主题,创新发展思路,紧紧依靠全县人民,坚定信心干事业,凝心聚力谋发展,圆满完成了县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74.3亿元,比年增长57.2%,年均增长12%;全部财政收入14.2亿元,比年增长51.1%,年均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0.5亿元,比年增长134.9%,年均增长23.8%;实际利用外资4100万美元,比年增长207.8%,年均增长32.5%;出口创汇8062万美元,比年增长4.2%,年均增长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2元,比年增长55.2%,年均增长11.6%;农民人均纯收入9492元,比年增长43.8%,年均增长9.5%。三次产业结构由年的28.2:38.4:33.4调整为23:39.4:37.6。
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聚集区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临港工业聚集区获得省政府正式批复。完善总规、产业布局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大规模开发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累计投资近20亿元,实施水、电、路、讯、气、暖、绿化、亮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黄海路、天津道等骨干道路25公里,形成“三横四纵”路网框架,覆盖面积近40平方公里。建成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3座。二期供水、翔云岛水库等工程投入使用,三期供水、海水淡化等项目有序实施。成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区工业聚集区起步区建设进展顺利,完成5.07平方公里空间布局规划、控制性详规、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路网、管网、标准厂房等基本建成,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列入省示范基地,初步搭建起汇集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低碳产业型项目的发展平台。重点项目强力推进。连续开展“重点项目攻坚年”、“对标赶超年”等活动,两大聚集区累计进驻项目71个,涉及总投资1157亿元,完成投资220亿元。中厚板材、德龙钢铁、华能风电一期、旭阳20万吨二甲醚、同乐化工等24个项目建成投产;旭阳化工环氧氯丙烷和碳纤维、中厚板大型钢构、10万吨脱氧剂等36个项目加紧建设;150万吨轧钢、新安德矿石筛选、临港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等25个项目具备开工条件。重点项目为县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项目谋划申报成效显著。抢抓扩内需、保增长机遇,成功申报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96个,争取上级资金3.8亿元。17个项目列入省重点。打造新区建投和县城司两大融资平台,为聚集区发展、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成立专门招商机构,出台《鼓励招商引资引企奖励规定》、《项目建设和对外开放考核办法》等政策措施,创新招商方式,成功举办新区投资环境暨优势产业推介会、知名企业家联谊会、银企对接会等经贸洽谈活动,对外影响力不断增强,一批战略投资者相继落户。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同乐化工等企业整体搬迁,朋益水泥、同乐水泥等企业相继关停,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十一五”和年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四大主导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沿海稻改旱区域种养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以新型材料温室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和畜禽养殖业迅速普及,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发展的新跨越。全县设施果菜达到37.2万亩,订单面积5.5万亩,国家认定出口备案基地3万亩,成为全省果蔬出口聚集区、蔬菜产业示范县和全国面积最大的甜瓜生产县。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386个,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75%,珍稀皮毛动物饲养量居全国前列。建成全省首个扇贝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示范面积1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14.6万吨,中心渔港被评为全国首批文明渔港。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科技示范村、示范基地,引进果品优新品种218个。农业科技贡献率66%。品牌化战略深入实施。培育中华老字号“刘美”、省级著名商标“孤竹国”等知名品牌70个,欧意果品被北京奥运会确定为指定产品,“第一斗”大米成功打入上海世博会,有机食品认证面积1004亩,农产品品牌化销售率70%,累计出口创汇5947万美元。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培育规模涉农企业151家,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丞起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成开园,成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的样板。农副产品加工园有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率73%。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提升。鼓励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村能人创办领办合作组织,培育蔬菜、果品、畜禽等专业合作社133家、涉农协会37家。秋利、丞起、绿野、金畅、小捞鱼庄等合作社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纽带作用不断增强,欧意金土“4+2”模式被省、市推广,农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全面落实惠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科学发展示范村58个、文明生态村275个,渔家新村等新民居建设开始起步。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能源,建成户用沼气池3.2万个、大型沼气池3个、养殖小区沼气池150个、秸秆压块站35处,推广生物质直燃炉具4000台,沼气物业服务和“三沼”综合利用模式在全国推广。防洪除涝、节水灌溉、土地整理等工程成效显著,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更加坚实。稳妥有效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流转,“三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产业增势强劲。“三色”旅游协调推进。红色旅游方面,高标准完成纪念馆陈展改造并成功创建4A景区,对社会免费开放,大钊故里5A景区建设全面展开,红色旅游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蓝色旅游方面,充分利用海洋、海岛资源,全力抓好“三岛”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景点打造等工作,为大规模开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湾国际旅游岛正式成立以后,我县组成专门队伍,积极配合推进道路建设、征地拆迁、环境治理等项工作,组织拆除周边违法抢建水产养殖大棚近10万平方米,保证了开发建设顺利推进。编制滦河口生态旅游区规划,实施二滦河河道生态景观治理,滦河生态旅游开始破题。蓝色旅游已经进入大开发、大建设的全新阶段。绿色旅游方面,加强生态农业观光示范点、示范村建设管理,逐渐成为旅游的新亮点。物流产业蓬勃发展。依托京唐港,联合海港开发区共同打造占地6平方公里的省级临港物流聚集区,科学完成功能分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先后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入驻发展。渤港物贸、远大物流等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海囤物流投入运营,天泽商贸等项目加速建设。在做强物流业龙头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规划,积极推进3个沿海特色物流园区建设,谋划实施钢铁加工物流基地,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发展空间,形成了集群发展态势。商贸服务业繁荣活跃。商业广场、金融街农贸市场等商业设施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家电下乡等工程深入实施,乡镇集贸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农家店、农资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劳务中介、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逐步兴起。
城乡面貌变化明显。“三城”联创取得丰硕成果。深入落实“三年大变样”、“三年上水平”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管理力度,年国家卫生县城、年国家园林县城、年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分别实现一役达标。成功创建“三城”,县城面貌发生巨变,农村面貌有效改善,不仅优化了发展环境,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而且增强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了城市价值和区域竞争力,为长远发展积累了宝贵财富。规划体系健全完善。在全市率先编制县域镇村空间布局规划,高标准完成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燃气、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重点项目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全面推进中心镇、一般镇和部分中心村规划编制,形成了健全完善、统筹协调的规划体系。旧城搬迁改造成效显著。涉及搬迁改造城中村12个、危旧小区9个、群众4450户。同步实施安置房建设,建成一、二期安置房35万平方米,三期安置房加速推进,1280户搬迁户迁入新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超额完成市达任务,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持续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城区面积拓展到14.1平方公里,滨海宜居城市初具规模。加快城区水系建设,打造十里长河文化景观带,文园建成开放,幽园完成主体工程,古滦河生态公园正式开园,生态水系全线通航。建成乐安广场一期、新客运站等工程,老呔商城、民俗风情街等重点项目扎实推进。新建改造西外环、北外环、发展大路、金融街东延、茂源街东延等城市道路70多公里,乐港路、平青乐线等骨干道路改建如期完成,滨海公路、旅游专线(黄口至滦河口旅游区)加速推进,通行环境进一步优化。完成集中供暖串改并及部分老化管网改造,实施燃气工程建设,新水厂、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工程进展顺利,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面貌不断改善。、、、、等乡镇,依照发展规划,突出各自特色,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和产业聚集项目,人口吸纳和经济辐射功能不断增强。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建成市级卫生乡镇10个、卫生村238个,改厕2万余座。大力推进绿化攻坚行动,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完成农村危旧平房改造1006户,新建维修农村公路869公里,解决了277个村、17.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做优服务平台,强化综合执法,基本实现全时段监控、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管理,形成了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覆盖广泛的城管新模式。荣获“全国平安畅通县”、“省三年大变样工作进步县”、“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称号,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数字智能交通管控系统达到全国县级领先水平。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强县建设扎实推进。大力实施一中体育馆、三中扩建、职校迁址新建等重点工程,撤并、改造中小学校60所,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高考工作连创佳绩,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教育大县重振雄风。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健全科普推广网络,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成果转化能力逐步提高,连续多届被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医院迁址新建全面完成,新建扩建乡镇卫生院7所、标准化村卫生室415个,14所乡镇卫生院全部通过省标准化验收,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健康、幸福人民”行动成效明显,“五小”行业治理走在省、市前列。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全国首批试点,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农村干部等养老保险深入实施。新农合参合率、实际补偿比稳步上升,城镇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就业再就业成效明显,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多部作品荣获国家级奖项。建立“中国皮影艺术研究中心”,大鼓、地秧歌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馆”(博物馆、呔商博物馆、民间艺术展演馆)工程加快推进,数字化影院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调频广播电台正式开通,县城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进展顺利。乡镇文体广电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农村书屋、健身设施逐步普及,各类艺术团体和农民业余文艺队伍不断壮大,群众文体生活丰富活跃。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曲艺之乡”、“中国皮影之乡”、“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多项荣誉称号。人口计生和民政工作继续保持先进地位。全面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全国先进县地位进一步巩固扩大。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广泛开展社会慈善救助,弱势群体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新建扩建姜各庄、中堡、庞各庄区域性敬老院,姜各庄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连续四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称号,全省仅有两个县获此殊荣。电力、国土事业迅速发展。科学编制了“十二五”电网规划,扩建35千伏变电站4座,新建35千伏双回线路4.3公里、10千伏双回线路2.3公里。1座35千伏、2座110千伏变电站开工建设,50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谋划实施,电力事业实现了新飞跃。圆满完成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和海洋利用区域规划编制,积极争取用地、用海指标,严厉打击违规用海、非法占地、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群众生活品质显著提高。财富积累不断增加。到年底,金融机构居民存款余额113.4亿元,比年增加62.4亿元;人均存款余额2.23万元,比年增加1.26万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比年增加7.6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比年增加2.3平方米。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科学布设噪音、大气和水源监测点,实现自动检测。全年空气质量优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8天,始终全市领先。
社会保持和谐稳定。高度重视新时期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工作创新年、下基层走千村(楼)访万户等活动,加强群众工作站(室)建设,畅通诉求渠道,解决了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得到提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活动,加强“地沟油”、“瘦肉精”等专项治理,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保证了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积极妥善处置食盐抢购、沿海水产养殖业污染等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政府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得到加强。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许可,削减行政审批,推行“一站式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大力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四个一”活动,政府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群众性普法教育,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县。狠抓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此外,武装工作扎实推进,民兵整组、新兵征集工作圆满完成,发改统计、粮食物价、邮政通讯、金融保险、气象人防、残联、档案等项工作也都有了新进步。
各位代表,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人民共克时艰、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苦干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帮助和县内外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级干部和广大建设者,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驻乐部队官兵、公安政法干警和关心支持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与临港沿海的优越条件、沿海开发开放的难得机遇、良好的基础条件、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与50万人民的殷切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是: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强;对外开放和经济外向度水平还比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发展还不快,项目少,特别是缺乏兴县立县的项目,产业项目集聚速度比较低;财税增长乏力,收支矛盾突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知识素质、发展本领、工作作风等方面有待加强;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尚未形成人人抓项目、人人干开放的浓厚氛围,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届政府目标任务
各位代表,县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科学发展,对标赶超,建设沿海强县”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是承前启后、大有可为的关键时期,新一届政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展望未来,我们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优势胜于困难。虽然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势头放缓、不稳定不确定性上升,国内信贷和土地闸门趋紧、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各地竞相发展、竞争压力增大,会给我们发展带来一些困难,但我们更面临诸多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国际国内生产要素和产业加速向环渤海区域转移,京津冀区域一体化、首都经济圈纳入“十二五”规划,《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建设沿海经济隆起带,市实施沿海经济带倍增计划,地处几大重点战略实施的重点区域,迎来了提速发展的“黄金期”。特别是随着新区正式组建,港区县一体化深入推进,以及多年的发展积累,我县良好的区位、产业、资源等综合优势更加突出。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扭住中心,就一定能够开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只要我们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就一定能够实现项目建设的新突破;只要我们和衷共济、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早日跨入沿海强县行列。
根据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港口沿海带动和一体化发展两大战略,牢牢把握产业项目建设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临港沿海优势,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对标赶超,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速沿海强县建设进程。
主要奋斗目标是:
沿海开发建设实现新突破。突出沿海开放开发建设的战略地位,进一步优化发展平台,加快建设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型能源、现代物流五大基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切实把沿海区域打造成科学发展先行区、现代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确保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三项主要指标翻一番、力争翻一番半。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确保年均增长15%、力争年均增长25%;全部财政收入确保年均增长15%、力争年均增长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年均增长20%、力争年均增长25%。
一体化发展实现新突破。按照新区一体化发展的部署,本着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港区县融合发展,统筹城乡规划,科学布局一、二、三产业项目,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在新区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三化”同步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经济社会、城镇农村、人口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三次产业结构;城镇聚集产业功能明显增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对外开放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着力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以对外开放的新突破,带动项目建设的大发展。实现利用外资规模大幅提高,年均增长15%以上;对外贸易更加活跃,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投资与出口协调拉动,开放型经济提高到新水平。
生态建设实现新突破。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处理沿海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清洁能源,降低单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开展造林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
民生改善实现新突破。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坚持社会事业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发展的普惠性,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坚持把社会建设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文明素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把握好以下六项原则:
把解放思想作为第一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加快发展关键在人,在思想,在方法。要向解放思想要思路,要办法,要干劲,用新思维分析新形势,用新视野谋划新发展,用新办法化解新矛盾,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破敢立,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善于用灵活务实的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开创工作局面,在区域经济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要克服封闭、保守、狭隘的意识,做到胸襟坦荡,虚怀若谷,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科学研判当前形势,集中精力干大事,团结一致谋发展,营造兴业干事的浓厚氛围。
把加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在发展中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牢牢把握第一要务,遵循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解决制约发展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既要提高发展速度,全力推进大开发、大建设,又要加快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把发挥临港沿海优势作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进一步强化依海兴县、依港兴县的意识,主动承接港口的辐射,积极为港口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加快自身发展。要以大气魄、大手笔、大作为,推动沿海开放开发,引进先进的生产要素,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推动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全面加快沿海强县建设步伐。
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提速工业化发展进程。紧紧抓住项目这一核心,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扩充工业总量,加快工业化进程,努力建设工业强县。要拓展项目建设的新视野,开辟项目建设的新途径,探索项目建设的新方法,实现项目建设的新突破,以实实在在的项目,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始终牢记群众观点,自觉执行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把心思用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把求真务实作为自觉追求,确保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圆满完成。空谈误国、实干兴县,坐以论道、一事无成。必须按照“五要五不”的要求,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以过硬的作风、昂扬的干劲、争先的魄力、实干的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狠抓落实不懈怠,不达目的不罢休,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年重点工作
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至关重要。按照“建设沿海强县”的总体要求稳中求进,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7亿元,增长12%;全部财政收入16.05亿元,增长13%,争取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8亿元,增长23%;实际利用外资5330万美元,增长30%;出口创汇9270万美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80元,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10540元,增长11%。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并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巩固农业传统优势地位,扩大比较优势,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抓基地,提升主导农产品品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安全优质为核心,以基地、园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普及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发展精品农业,全面提升主导产业质量和档次,增强农产品综合竞争力。引进试验示范果菜新品种30个,发展蔬菜示范基地、优质果品基地各1万亩。巩固扩大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专业示范村发展水平。深入推进稻改旱工程,推广新型材料温室1万亩。大力发展畜牧业,推进品种改良,扩大规模养殖,发展良繁中心9个,新建扩建各类养殖小区100个。大力推广水产品高标准、立体式、工厂化养殖,增加养殖效益。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严格源头把关,确保质量安全。加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度,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新增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2000亩,鼓励注册商标和使用原产地标识,认证绿色无公害食品30个,力争成功申报1个国家级、2个省级品牌。坚持以品牌化带动外向化,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在京津唐等市场的占有率,不断扩大出口,抢占国外高端市场。
抓龙头,延伸产业化链条。大力发展龙型经济,扶持欧意金土、秋利大米、绿野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推进六和集团肉鸡产业链等项目,尽快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竞争优势明显的大型企业或集团,推广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模式,带强一项产业,活跃一方经济。加快推进农业三大园区建设。丞起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建设高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目标,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凸显示范性、引导性和观赏性,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城区工业聚集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建设,推进项目、产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谋划建设的冀东农产品物流中心以建成京、津、冀最大的农产品集散地为目标,科学谋划包装,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成集农产品交易、加工、配套服务及种养示范为一体的综合物流中心。抓好涉农项目谋划、包装、申报,总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加强和规范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探索联合发展新机制,壮大综合实力,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完善农超对接、农资连锁等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抓基础,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抢抓国家和省、市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等机遇,多渠道融资,大力度推进,不断掀起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海堤外延一期工程,新建海堤3.2公里,同步谋划二期工程(长河口至二滦河口),争取列入省重点水利项目。抓好滦河下游综合治理,维修丁坝32道,加固防洪围埝3.9公里。疏浚三、四级排水渠道,修建改造各类桥闸涵185座,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建汀会毛线部分路段,新建改造村级公路60公里、危桥5座。
抓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新民居建设,建设科学发展示范村15个、文明生态村50个、村民中心15个。实施河系、农田林网、村庄、生态林、经济林绿化,造林2.2万亩。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改造,解决23个村、1.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充分利用国债、银行贷款等项目资金,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建设户用沼气池3000个、秸秆联户供气工程2个、大型沼气工程3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50个、服务网点50个,推广生物质直燃炉具2000台。完善农技区域综合服务站功能,深入开展“十万农民大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农民素质。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和农村资产确权颁证、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土地流转比例达到13.5%以上,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
(二)加强聚集区和项目建设,提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是硬道理,投资是硬措施,项目是牛鼻子。抓住了项目,就抓住了经济工作的中心,就抓住了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和要害,就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没有项目建设的大突破、大飞跃,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都无从谈起,建设沿海强县目标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中心之中心、要务之要务牢牢抓在手上,把全部注意力、凝聚力、集中力汇集到项目建设的主战场,以临港、城区聚集区为平台,坚持一二三产项目一起抓、大中小项目一起上、内外资项目一起引,既要眼睛向外引资引项,又要引导本土企业做大做强,一招不错过、一刻不放松地统筹抓好各类项目。全面开展“双十双百”项目攻坚行动。“双十”,就是今年要有十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新开工建设,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30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有十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双百”,就是全县抓一百个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其中要有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以上的项目;谋划一百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前期项目,其中要有投资在50亿、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争取用2-3年的时间,全县工业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提升平台承载功能。临港工业聚集区以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先导区、扩大经济总量核心区为目标,科学规划精品钢铁、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战略性新型产业五大产业园,加快产业聚集,形成集群优势。多渠道融通开发资本,抓好要素建设,积极推进东区路网、三期供水、海水淡化、110千伏变电站、管道天然气、煤气、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完善绿地系统,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城区工业聚集区,按照省级产业聚集区标准,调整优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进一步加快道路、供水、供热、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项目入驻发展,适时启动二期开发,打造中小企业发展的摇篮。
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开展“产业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干劲,历尽千辛万苦、用尽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克服千难万险,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全天侯、全过程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路绿灯,有条件的用最好的条件办实,暂时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办好,不具备条件的千方百计办妥。对中厚板、德龙钢铁、旭阳化工二甲醚等建成项目,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企业开足马力,增加效益。加快中厚板大型钢构、旭阳化工环氧氯丙烷和碳纤维、10万吨脱氧剂等续建项目建设,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程跟踪,督导问效,确保按时竣工投产。对150万吨轧钢、新安德矿石筛选、中心渔港等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全力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开工。对正在洽谈的前期项目,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力促一批项目早签约、早建设,形成项目建设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大力度谋划包装跑办项目。立足区位、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积极谋划与主导产业关联配套的项目,培育发展科技含量高、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并进、多点开花的发展态势。积极对接《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包装,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上级计划盘子。库存项目保持500个以上。
全方位构筑开放新格局。牢固树立“县外就是外”的理念,大力实施“三五”开放计划,年内新引进5家大型以上外资企业、5家大型以上中央企业(国有企业)、5家大型以上民营企业落地,激发全民招商引资激情,浓厚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氛围,加快构建大开放、大招商格局。坚持打精品、出特色,与海港开发区、京唐港合作,制作《投资创业指南》,深入宣传推介区位、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打响新区特色品牌。瞄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增长区域,充分利用广泛的人脉优势,采取定向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主动上门推介,实现合作共赢。积极开展专业招商,围绕每个主导产业分别举办主题招商活动,确保取得实效。优化招商环境,真正把亲商、安商、稳商、富商和为项目投资人服务作为工作的核心和出发点,着力打造最优越的投资环境。
建立完善有效的保障机制。在县级领导干部中唱响带头抓项目建设的主旋律,主要领导一半以上精力抓项目,主管领导全部精力抓项目,其他县级领导一半以上精力抓项目。各乡镇(街道)年内要有两个新开工项目(其中一个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另一个达到亿元以上),一个竣工投产项目(不能与两个新开工的重复,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县直经济部门要积极引进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在全市各县(市)区同类单位中排名第一,在全省沿海县(市)区同类单位中排名第一。县财政安排一千万元项目前期费,用于跑办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重点骨干项目。设立项目建设和财税收入排行榜、引进项目资金排行榜,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每月向全县公布排名。完善奖惩机制,对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给予重奖,对项目建设在县内排名后两位的乡镇(街道)、引进项目资金在全市或全省沿海县(市)区排名后两位的县直经济部门实行问责,取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资格。
(三)提升第三产业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把第三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引擎,充分发挥临港沿海、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做精旅游业。科学定位旅游发展方向,修订完善旅游总体规划,滦河口生态旅游区、乡村示范点等规划,构建全新旅游发展框架。搞好与、秦皇岛旅游资源的对接,打造两条以上精品线路,做好宣传推介,提升对外知名度。深入推进大钊故里5A景区创建,完善纪念馆、故居等景区接待服务设施,形成红色精品旅游品牌。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搞好规划对接,提供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全方位服务,促进国际旅游岛加快发展,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形成整体品牌效应,实现借势发展。积极推进滦河口生态旅游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3-4个项目落地开工。加快大钊故里生态园等绿色景区建设,完善大黑坨、黄湾和赵蔡庄等旅游示范村功能,发展文化休闲渔业等项目,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发展。
做强物流业。有124.9公里海岸线、2515平方公里海域,环抱正向国家级开发区迈进的海港开发区、亿吨大港京唐港和正在崛起的湾国际旅游岛,这些都是我们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得天独厚的基础和优势。必须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态度,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胸怀,进一步做好港区县岛一体化这篇大文章,充分发挥港口的龙头带动作用,建设大物流平台,全力推进沿海物流产业发展。要做强产业聚集平台。一方面,与开发区进一步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省级临港物流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配套,共同强化管理服务,共同宣传推介、对外招商,打响品牌,建设物流产业发展高地。另一方面,加快3个沿海特色物流园区、钢铁加工物流基地建设,拓展物流产业发展平台,力争尽早吸引项目入驻,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要扩大物流业发展领域,鼓励在我县注册各类公司。在巩固传统物流业基础上,引导现有企业加强联合协作,组建大型现代物流龙头。扶持渤港物贸等企业壮大实力,向专业化、集团化方向迈进。积极推进废弃物资回收,加快“城市矿山产业”发展。引进现代物流产业,大力发展货运、商业配送、多式联运、社会仓储等新兴物流业态和专业化物流服务,探索发展海运企业、船舶维修、码头服务等产业,提高物流现代化水平。
做大服务业。以呔商文化为主题,进一步界定城区商业功能分区,发展高端服务业,吸引国内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大型购物中心落户,汇集人流、物流、资金流。加快老呔商城、商业广场等商贸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水平和档次,打造独具经济文化特色的商贸街区。健全完善专业市场,推动商贸企业向农村发展。大力培育社会养老、社区服务、网络信息、咨询中介、休闲度假等新兴服务业,形成更具活力的发展格局。
(四)深入推进“三年上水平”,加快新型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出品位、上水平、生财富、惠民生”要求,巩固扩大“三城”联创成果,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高起点完善各项规划。推进县城规划与海港开发区、湾国际旅游岛、临港工业聚集区相衔接,打造区域发展的政治文化核心区。坚持规划超前、规划先行、规划即法原则,对城区各专项规划进行完善提升。搞好新城与老城规划对接,做好待开发区域详规编制,为城市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统筹城乡规划,完成、、镇规划的论证评审,推进25个中心村和190个基层村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建设居民小区和大型公共设施充分考虑学校、医院、停车场等配套工程,促进规划与建设协调统一。严肃规划纪律,严格审批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高质量完成在建工程。按照“无处不精心、无处不精细、无处不精美、无处不精彩”的要求,把重要景观、主要道路、大型建筑打造成标志性精品。加快三期安置房、保障房、民俗风情街等工程建设,凸显滨海宜居城市特色。进一步完善长河文化景观带功能,建成幽园并对外开放,构建贯穿城区的水系文化景观长廊。推进古滦河生态公园生态餐厅、儿童乐园及配套景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滨海公路完成投资15亿元,争取实现简易通车。完成旅游专线(黄口至滦河口旅游区)建设。推进新水厂工程,实施永安路、滨河路排水管网改造和辅路建设。完成第二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实现达标运行。统筹推进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吸纳人口,促进产业聚集。
高水平实施城镇管理。按照“绿、美、亮、净、活、畅”的要求,转变观念,科学定位,提升管理水平,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查准备工作。延伸管理触角,拓展管理领域,实现“无缝隙”管理。加快城市数字平台建设,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城市环境持续好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加快城市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步伐。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意识,营造共建共赢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破解瓶颈制约,带动全局工作开展。切实抓好财税、金融、国土、节能减排、电力等方面工作,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不断强化财税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村财物和资产监管等职能,逐步推进乡财县管、集中支付。实施预算外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加快项目建设、开辟税源和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加强零散税源管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做到应收必收、应收尽收。扩大企业主辅分离范围,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稳定增长、健康运行。
全面优化金融环境。密切关注国家信贷政策变化,鼓励支持各金融单位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加强政府、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交流,引导金融部门与企业建立和巩固良好的合作、信用、共赢关系,构建银企对接平台,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培育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并发挥最大效益。
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安排沿海工业、养殖业、旅游业布局,形成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促进沿海地区有序开发和建设。认真学习研究《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市新的土地管理办法,用足用好省、市对工业聚集区和沿海地区用地优惠政策,精心包装项目,加大跑办力度,争取更多用地指标。完善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积极探索低效土地二次开发,依法收回违约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为项目建设拓展空间。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抢占抢建、非法盗采国土资源等行为,优化沿海发展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健全对高耗能企业的监控,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依法治理超标排放污染企业,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加快发展电力事业。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质量,确保运行安全。积极推进500千伏、临港工业聚集区220千伏变电站、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和城区工业聚集区35千伏变电站建设,逐步实现城区双回路供电。完成马头营和临港工业聚集区110千伏变电站的前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支撑。
(六)繁荣发展文化,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打响“红色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县、民间艺术之乡、文明生态县城”文化品牌,增强文化软实力,彰显文化大县新风采,加快建设全国文化名县。
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大钊精神”,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振兴大钊故乡、建设沿海强县的伟大实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深入推进文明示范工程和文明竞赛活动,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提升群众文明素质。
弘扬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做好大鼓、皮影、地秧歌等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以现代企业制度助推文化产业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演艺产业,开辟传统艺术发展的新路径。完成民间艺术系列丛书的编纂出版,深入挖掘呔商文化,完成呔商历史专题片制作,拍摄呔商电视连续剧,打造呔商文化产业链。引导文化企业开发传统民间艺术、特色文化产品,改造传统工艺,逐步实现企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加速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促进文化与旅游互动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抢抓中央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大钊故乡和文化大县优势,谋划包装一批文化项目,带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与创建大钊故里5A景区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公园、特色文化建筑和特色文化小品,使文化元素更多地融入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推进“三馆”和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25个行政村配备体育健身设施,新建255个农家书屋,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加快有线电视村村通建设,逐步推进数字电视转换向农村延伸。加强各类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植30个基层文体队伍。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第二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深入推进文化艺术“五进”和“三下乡”,让群众充分享受文化惠民成果。
(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不断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全面完成十大实事工程,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完成一中体育馆、职校迁址新建一期主体工程,在县城建设寄宿制初中,新建毛庄、闫各庄、马头营3所中心幼儿园,完成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探索与高校合作办学新路,为建设沿海强县提供人才支撑。深入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实施中小学读书工程、现代教育技术与远程教育应用创新工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考成绩保持全市前列。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教育事业综合实力。
提高医疗卫生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中医院投入使用,为乡镇卫生院更新添置医疗设备,完成107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一村一室。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6%以上。完善新农合制度,筹资标准由每人230元提高到每人310元,参合率保持98%以上,提高住院、门诊统筹、特殊慢性病补偿比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推行零差率销售,取消“四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治重大传染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做好人口计生和民政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全面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高度关注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继续保持全国先进地位。不断丰富创新双拥优抚工作内涵,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推进征兵、民兵预备役工作再上新台阶,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四连冠成果。大力实施慈善救助,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推进敬老院建设管理,提升五保敬老工作水平。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58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00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000人以上。抓好社保扩面、新农保等工作,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增长6%以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改造农村危旧平房500户以上。
确保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围绕源头防范、干部接访、积案化解、体制创新和规范秩序五项重点,强化初访、群体访、重复访化解,确保形势总体平稳。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城乡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乡政府及组成部门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对标赶超,建设沿海强县目标提供政务保障。
提升综合素质,建设服务政府。适应建设沿海强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现代经济、社会管理、科技法律等新思想、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服务发展本领。改进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调查研究,善于从群众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努力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强化执行能力,建设高效政府。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和“四个一”活动,大力推行政府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工作流程,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制度,办好县长公开电话、县长信箱,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公众参与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