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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与改革开放同步启动的。由于我国注意发挥比较优势,主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大力发展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333倍。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GDP的19%,其顺差增量拉动我国GDP增长近1.5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45%。不用置疑,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近年来一个重要的增长极,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从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为主的出口结构的转变,使我国形成了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制造业平台。然而,在肯定加工贸易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待解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一、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
首先,加工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而2007年1~7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已达5238.3亿美元,增长18.5%,其中,出口3267.3亿美元,进口1971亿美元,加工贸易项下的贸易顺差为1296.3亿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加354亿美元。其次,加工贸易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的优化主要表现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大幅提高。过去十年,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动态优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而高新技术产业对外贸易更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
1.加工贸易增值率增长缓慢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有上升的趋势,但其增值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增值状况并不理想。随着我国加工贸易中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重的增加,加工贸易的增加值从理论上说应该不断增大。但事实上,我国加工贸易整体附加值的增长非常缓慢,甚至某些部门出现了增加值率下降的趋势。仅有的部分高科技产品也存在加工过程短,增值率低的问题。在整个加工贸易价值链中,我国企业从事的往往是零部件和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等劳动密集性环节,加工贸易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
2.加工贸易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低
我国目前开展的加工贸易,最突出的特点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整个产业链中,我国仅以廉价的劳动力和使用成本偏低的土地参与加工贸易,而原材料、技术含量高的零部件、技术、品牌、管理模式、资金以及营销网络等附加值高的生产要素基本是跨国公司从国外市场上配置的。许多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仅仅是利用优惠政策建立加工基地,一些行业和项目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因此,加工贸易对国内其他产业缺乏前向或后向的带动作用,尤其是对中上游产业,如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带动作用小,因而很难实现产业结构的改变与升级。
3.加工贸易主体结构失衡
近几年来,外企进出口额平均占比超过75%,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表现出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失衡。这种主体结构反映了本土企业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导致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行为多在外企间进行,产业带动效益和技术外溢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加工贸易区域结构分布不均衡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地区间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当前,随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迅速发展以及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劳动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力优势开始削弱。如果不尽快解决我国加工贸易结构分布区域上的巨大差异,发掘我国劳动力潜力,并实现科技管理水平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在加工贸易中的劳动力优势将很快丧失。
三、促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要解决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使其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增值率和自主研发能力,增强加工贸易对其他产业的带动能力,必须促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开发和产品设计能力
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各国应该将自己具有相对优势和密集使用丰裕要素的生产环节安排在国内,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丰富而低廉的劳动力资源是我国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然而,在国际分工中一国具有的比较优势将会随着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动态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资源优势(主要是指成本优势)逐渐弱化,而资金、技术等优势将不断加强。因此,我国应向具有研发、设计功能以及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高端产品迈进,加强本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加强与本地大学和科技中心合作,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对国外先进生产的技术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创新,提升企业从事OEM(委托制造)配套能力,努力向ODM(委托设计制造)和OBM(自主品牌加工制造)发展,逐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自有品牌。
2.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
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我国加工企业不仅要提升加工制造、装配、检测、包装等非核心价值环节的能力,还需具备应用性研发、工艺、外观设计、物流、供应链管理以及附加服务等更加系统化的功能,加工贸易价值链向下游产业延伸是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向,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发展国际采购与配送中心业务,促进现代物流发展速度和属地配套服务能力,这有利于提高加工贸易的附加价值,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竞争力。
3.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调整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
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特别是纠正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奉行的“外资优于内资”的观念,避免“内资给外资让道”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本土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从政策倾斜、资源和信息的提供、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扶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尤其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提高同国外企业的产业配套能力,促进我国内资企业生产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的提高,使本土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
4.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调整加工贸易的地区结构。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资源禀赋情况,针对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价格不断上升,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将逐步削弱的趋势,可以逐步将其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既有利于东部地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又有利于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就业,满足西部地区现阶段数量型经济增长的需要。政府应加快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中西部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自身的优势产业,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中低端产业的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东部发展高端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发展中低端加工贸易的地区结构,促进加工贸易的协调发展。超级秘书网
5.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国家应该强化产业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引导,实行加工贸易产业评估制度,向高端产业环节升级,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对一些加工程度不高,技术含量不大、附加值低,特别是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要制定禁止或限制政策,对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项目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加工企业为国外品牌制造商提供研发设计和国际营销等更高层次的合作,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整合延伸,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应用高技术对传统轻型加工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加工贸易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孙国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的研究[J].经济管理,2007.8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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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在我国存在的长期性
1.加工贸易在我国存在的长期性是由以国际生产分割为主要实现形式的生产国际化决定的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特征与趋势,其主要表现是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生产国际化。生产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高级形态。国际生产分割(internationalfragmentationofproduction)是生产国际化的主要实现形式。国际生产分割是指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在国际间高度分离,国际贸易产品中包含着在一个以上国家实现价值增值过程的比例越来越大,很多国际贸易产品的零部件来自于多个国家。这种全球性的产品生产模式,使原来集中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生产分散到了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某阶段或零部件的生产,使国际分工由产业间、产业内深化到了产品内部,而这种以产品内部分工为基础的中间品国际贸易被称为产品内贸易。加工贸易的实质就是产品内贸易。
加工贸易的出现与发展,是国际分工深化及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在国际生产分割条件下,传统意义上纯粹的“本国产品”的一般贸易会越来越少,将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对立起来、限制加工贸易发展的理论越来越站不住脚。严格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已经没有太多必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历史发展机遇。发展加工贸易就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历史发展机遇的有利形式,同时也是符合国际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
2.比较优势差异的存在使得加工贸易在我国的长期存在成为可能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本来是用于解释产业间国际贸易的,但对于当代普遍存在的产品内国际贸易,这一理论仍然有解释力。在产品内分工和中间品贸易成为可能的情况下,产品内分工的模式主要取决于中间投入品价格的高低,而中间投入品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一国所拥有的比较优势,体现为以劳动生产率差异和资源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产品内分工使得不同的生产工序和零部件的生产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同工序和零部件的生产存在技术差异和要素投入比例的差异,使比较优势成了决定产品内贸易模式的首要因素。譬如发达国家将劳动密集的工序和零部件生产转移到劳动力价格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而将资本和技术密集的工序和零部件的生产留在国内。这说明,只要存在比较优势的差异,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存在加工贸易的基础。
我国目前主要的比较优势仍然是劳动力低价格优势,使得我国目前在国际产品内分工链中处在劳动密集的工序和零部件的生产上。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的主要比较优势仍将是劳动力优势,现行加工贸易模式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继续存在。而且,我国今后若干年内仍将面临沉重的就业压力,需要借助于加工贸易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当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我国的资源禀赋状况将发生改变,比较优势也可能发生转变,甚至成为一个资本和技术充裕的国家。不管比较优势如何变化,只要存在国家间的比较优势差异,我国与其他国家间的加工贸易都会存在,改变的只是在国际产品内分工链中的位置,即由劳动力密集的工序和零部件的生产环节升级为资本和技术密集的工序和零部件的生产环节,提升加工贸易的档次。
本土化改善我国加工贸易利益的途径
1.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局限性集中表现为贸易利益低下
通过国际贸易获取各种形式的贸易利益是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动机所在,主张自由贸易的各自由贸易理论也声称贸易能够使贸易各方获益,但贸易各方所获利益不对等是不争的事实。
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产品内分工及产品内贸易,参与产品内贸易即加工贸易的各国从贸易中所获贸易利益的多少取决于其在产品内分工链中的位置。具体而言,取决于其在所处产品内分工环节中投入的中间品的价格,而中间投入品的价格又主要取决于不同生产环节的市场结构。由于不同生产环节市场结构特征的差异产生于不同生产环节中间投入品的差异,所以,如果中间投入品的知识含量越大、专用性越高,市场结构就越趋于垄断,价格就越高。而在一般性的生产环节,中间投入品往往是非技能劳动,在国家间具有较大的替代性,其市场结构就趋于竞争,价格就越低。在现今世界的产品内分工中,发达国家的企业(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强大的资本和技术实力占据着垄断性强的生产环节,如研究与开发、营销和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因而在收入分配中占据极有利地位;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往往只能加入竞争性的一般生产环节,因而在收入分配中处在不利地位。目前我国在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国际产品内分工的时候,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主要还处在竞争性的一般生产环节,在贸易利益的分配中所得甚少,只能获得微薄的工缴费,而且这种微薄的贸易利益往往还要以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为代价。另外,我国目前加工贸易的贸易利益低下还表现为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作用较小,加工贸易的辐射作用小。
2.改善我国加工贸易利益的关键是本土化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利益的低下,不管是利益分配少还是对国内产业带动作用小,其根源在于现行“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加工贸易模式,这种加工贸易模式呈现出所谓的“候鸟经济”、“飞地经济”特征,除了加工装配环节,品牌、技术、零部件、销售,甚至接单,都在海外,与国内产业关联少,而且不稳定。要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贸易利益,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加工贸易模式,使我国加工贸易实现本土化,把加工贸易由所谓的“候鸟经济”转变为“榕树经济”,提升我国在加工贸易利益分配中的地位,让加工贸易在我国扎下根,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增强加工贸易的稳定性。
对加工贸易本土化的认识,应该从对加工贸易的准确认识着手。加工贸易,是“加工”和“国际贸易”的统一,涉及到产品加工装配,属于以国际生产分割为实现形式的生产国际化或产品内分工的范畴。同时也涉及到进出口贸易,这属于对外贸易的范畴。传统的观点认为,加工贸易应该是“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的认识并不准确。加工贸易的核心是产品内分工,参与国或地区运用自己的比较优势,或劳动或资本或技术,参与产品生产某环节,加工贸易并不必然表现为“两头在外,中间在内”。具体而言,作为加工贸易,中间一定在内,但两头并不一定都在外。
对我国加工贸易本土化的理解,除了要基于对加工贸易的准确认识,还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仍然是一个有劳动力优势的发展中大国,但同时,我国的资源禀赋状况正在发生变化,资本和技术要素正在不断的充裕,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总体而言,实现我国加工贸易的本土化,一方面是要逐渐由海外接单转变为国内接单,由国内的外贸公司或加工企业直接接单,改善在整个国际生产分工中的利益分配,同时增强加工贸易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是要逐渐实现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提高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率,增强对国内产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国内接单:从源头上实现我国加工贸易的本土化
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主要体现为“海外接单,国内生产”。由于加工贸易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外方投资者往往在海外接单,然后将订单拿到国内生产。这种做法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外方接单人控制,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对外方投资者和中间商的严重依赖。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不仅使得大部分利润留在了海外接单人手中,而且一旦这些海外接单人将订单转发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自己不能接单,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既降低了我国加工贸易的贸易利益,还削弱了我国加工贸易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为了改变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外方接单人和海外中间商控制的局面,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自主性,必须针对存在的障碍与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我国加工贸易由海外接单转变为国内接单,从源头上实现加工贸易的本土化:(1)促进加工贸易领域的工贸结合。贸易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各有其优势。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不能要求所有加工生产企业都能够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都能够从海外接单,但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贸易企业,通过贸易企业接受海外订单,然后再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和提供适当的协助,鼓励我国的贸易企业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订单。(2)吸引外资企业将营销环节转移到国内。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是外资企业,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一局面也不会完全改变。在这种局面下,要想把海外接单转变为国内接单,现实的办法就是通过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在将外资企业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内的同时,将其营销环节也转移过来,从而将接单由海外转移到国内,实现国内接单。(3)政府有关部门在资金、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譬如提供优惠贷款、提供展销机会、建立相关官方网站、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等。
中间投入品进口替代:提高我国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土化率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土化比率低,公认的原因有三点:一是跨国公司从经营一体化和防止技术优势扩散甚至避税的角度考虑,往往更多地从公司内部或母国采购中间品;二是我国国内企业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生产中间品,国产中间品规格、质量不稳定,达不到出口品生产要求;三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偏向和鼓励加工贸易中间品进口,而不利于从本地采购。除了这三个原因以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原因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主要是外资企业,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现行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的缺陷。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往往从一体化和防止技术扩散的角度,或出于转移利润的需要,趋向于从公司内部或母国采购中间品,而现行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的缺陷则未能起到促进提高中间品本土化率的作用,甚至“纵容”了中间品的进口,“阻碍”了中间品的进口替代。
促进中间投入品进口替代,提高我国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土化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鼓励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的同时,规范在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
如果能够通过实施优惠政策等鼓励措施,引导本土企业参与加工贸易,就能改变外资企业主导我国加工贸易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外资企业一体化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的中间品本土化比率低的问题。另外,针对跨国公司转移利润以规避税收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规范其转移定价行为,以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同时,这一举措还可起到遏制中间品进口动机的作用,有利于外资企业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土化采购率的提高。
(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对我国中间品产业和企业的改造,提升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科技水平与竞争力,提高国产中间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
提高我国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土化率的一个根本性措施,就是使我国国产中间品与进口中间品可以替代,甚至在质量和技术性能上超过进口中间品。为达此目的,需要从产业和企业两个层面上下工夫。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政府需要高度重视中间投入品产业的发展,重视装备工业的发展,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引导外资进入上游产业,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同时,改变长期以来国家的价格、投资、税收和信贷等政策几乎都是向下游产业倾斜的做法,加强对国内中间品行业的扶持和改造,提升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科技水平与竞争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中间品生产企业需要树立国际化生产意识,加强自身改造,甚至进行企业再造,增加R&D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管理,力争使产品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有必要对国产中间品生产企业以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在加强国内中间品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譬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信息库,为本国中间品生产企业的宣传推广进行协助等。
(3)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给予国产中间品生产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是指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对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从境外进口的料件实行免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而对加工贸易企业从本地采购的料件,虽对加工贸易企业视为进口,对料件供应企业视为出口,但采取先征后退且部分退税政策,这显然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为改变这一局面,有必要调整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不仅将国内企业销往加工贸易企业的国产料件视为出口,而且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待遇,将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内中间品生产企业采购料件视为进口,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待遇。在国内外价格相近,而且国产料件与进口料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相当的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也会考虑到运输成本等因素而优先采购国产料件。
(4)完善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促进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土化率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取得巨大成绩,1980~2007年的26年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6.7亿美元增加到9860.5亿美元,增长约590倍,年均增长25.6%;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不足5%跃升到占一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数从几家发展到约10万家。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方式。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全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9%,增速大幅回落。由于出口缩减和国内成本抬升,加工贸易企业陷入困境,许多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倒闭。通过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转型和升级是当前其应对危机影响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障碍
(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加工层次低
近几年,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不断上升,但由于先进技术设备和一些重要的中间投资产品没有实现国内自给,加工过程中技术含量还较低,处于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聚集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缺乏产品开发能力、承接的加工贸易大部分只是零部件和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等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加工的深度不高。加工的产品虽然大量出口却并没有给我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收益,反而是更多的贸易摩擦。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加工贸易企业纷纷倒闭。
(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困难
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多是中小企业,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老问题,而在2008年融资难的问题又变得十分突出。2008年上半年,由于美元持续贬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加工贸易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市场需求不足,出口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客户付款和赎单也不积极,拖欠货款的情况增加,资金紧张成为加工贸易企业的普遍现象。国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又更为谨慎,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困难度骤升。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有些企业甚至停产。不解决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制约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相对集中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是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主要销往欧美等国家。加工贸易对外依存度高,其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降低风险。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由于我国加工贸易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受危机影响较大的欧美国家,所以出口下降辐度较大。自2008年8月以来,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连续3个月停留在个位数,11月还出现下降,12月份跌幅进一步加大。
(四)企业营销能力普遍弱化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营销能力普遍较差,甚至不具备营销职能。企业不研究市场及消费者的需求,不掌握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也没有自己的市场营销网络。企业所从事的多是按订单委托进行加工制造,设计和销售受控于海外环节,就容易造成企业缺乏自主性。不仅如此,许多加工贸易企业即便拥有自有品牌,因其开拓市场能力不强,在外销时也宁愿贴牌出口,这就阻碍了企业的升级脚步。
(五)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配套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大部分还是以“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形式从事加工生产活动,在国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投入品很少,产业链条也显得相对过短,对国内经济发展带动力较小。如,以加工贸易为特色的浙江省平湖市,其第一大产业服装产业95%以上依赖出口,且大多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第二大支柱产业光机电产业也是“两头在外”,甚至有的日资光机电企业只是把产业链的制造环节建在平湖,零部件全部依赖进口,根本没有什么产业带动可言。近些年,加工贸易国内采购部分虽有所增加,但绝大部分是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限制加工贸易使用国产原材料,另一方面,我国高端原材料、零部件和高端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严重不足,没有相应的企业为其配套生产。
(六)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加工贸易企业不断增加,加大了对其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缺乏,难以满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需要。首先,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加工制造环节,而针对研发、测试、维修、营销等高增值环节的管理和鼓励政策相对不足。其次,现行的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政策已滞后于加工贸易发展要求,制约了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国内采购,引发大量的国货复进口,也制约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和转型升级。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
1、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我国加工贸易升级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服务作用。第一,要根据我国经济及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不断调整现有的加工贸易产业指导目录。同时,要稳步推出各项政策,给企业调整的空间。第二,积极完善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涉及加工贸易研发、测试、维修、营销等高增值环节的管理和鼓励政策;改变现行的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政策对实行国内采购和实现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的制约;简化手续支持加工贸易内销。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汇率政策,通过稳定汇率保障加工贸易企业的正常经营。
2、进一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我国加工贸易要不断从现有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过渡。从全球产业链低端的简单加工装配向中高端的研发、设计、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过渡,而这个过程中必须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应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创新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促使我国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积极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完善鼓励高技术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高技术产业化,鼓励创新要素向产业流入,用高新技术来改造加工贸易。
3、大力扶持国内中小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配套。加工贸易企业主体外资化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现实。为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可充分发挥这一现象的有利因素,即建立与外资企业的产业关联,为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投入品,从而替代部分加工贸易中进口的中间投入品。这样既可在配套过程中充分挖掘外资加工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国内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又可增加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采购的比重,延伸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为此,我国政府尤其是加工贸易企业集聚的地区应通过制定政策,积极培育和支持本土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在高端原材料、零部件和高端设备等设计制造环节的生产能力,并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其与外资企业及国内其它加工企业进行产业配套。让国内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合作中不断发展壮大,从而逐渐实现加工贸易主体结构过渡到以本国企业为主。
4、积极拓展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渠道。我国各级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积极构建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和资源帮助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如,成立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企业联保协会及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服务。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可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直接贷款计划、贷款担保支持计划、贷款贴息计划方便中小企业融资。
(二)微观层面
1、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加工层次。加工贸易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与研发,尤其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以技术改造为突破,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逐渐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另外,在技术创新支撑下,现有的贴牌生产企业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差异产品创立自有品牌,逐步从简单的OEM(贴牌加工)向OBM(委托设计生产)和ODM(自有品牌营销)转变。如,广东东莞伟易达公司,最初仅从事简单代工,后取得美国AT&T品牌特许使用权、制造及销售该品牌有绳电话和配件后,迅速打开市场。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创立了自主品牌,并将年销售收入的7.8%投入品牌设计推广中。目前,公司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所有产品比重的75%,品牌效应得到显著增强。
2、积极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必须积极培育自身的国际市场营销能力,这有助于掌握经营的主动权。对有实力的制造企业,可在进行代工的同时尝试树立自己的品牌,并积极构建自己的销售网络。对中小型制造企业,营销重点应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与贸易类进出口企业合作,弥补海外竞争能力弱的缺点,同时,积极利用官方相关网站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努力发展自己的营销网络。
3、大力发展新兴出口市场和国内市场。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不利于风险降低。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应在巩固美欧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和非洲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此外,企业也要重视开发国内市场,目前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消费市场,开发国内市场对加工贸易企业来说将会带来更大的机遇。
[关键词]加工贸易;产业配套能力;对策
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对外贸易方式,并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加工贸易在飞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着加工贸易的升级发展,其中相关产业配套能力的落后,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刘德学(2006)认为,相关产业配套能力不高是中国加工贸易升级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产业配套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高端原材料、零部件和高端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不足等方面。廖涵(2003)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采购率低,相关产业配套能力低,其原因分别是跨国公司国际经营一体化、国内企业经营体制落后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问题。王睿(2006)认为,要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促进加工贸易升级转型,促进国内配套和产业链条延伸,提升我国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
一、加工贸易相关产业配套能力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加工贸易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与加工贸易相关产业配套能力的发展情况也十分引人注目。以下从原材料和零部件与装备制造业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
(一)原材料和零部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见表-1),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企业零部件采购总量中的比重较低,32.2%接受调查的企业国内采购率在10%以下,约60%的企业的国内采购率低于50%。并且,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以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分别占49.7%和40.9%,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只占13.1%。
国内采购的状况说明,我国加工贸易高端原材料、零部件配套能力还相当弱,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作用很低,加工贸易对关联产业的技术带动作用难以发挥,技术外溢效果也深受抑制。比如电脑行业的芯片、集成电路、软件和服装产业的高级面料等。高端原材料、零部件配套能力的不足,必将导致我国在吸引和承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品和价值链环节的国际转移中处于劣势,从而对加工贸易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二)装备制造业
首先,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总体水平不高。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比重还不到30%,远低于美国的41.9%、日本的43.6%、德国的46.4%,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缓慢。设备利用率低且陈旧落后,主要机械产品和大多数电子信息设备的核心技术依靠国外引进,自主开发能力不强,原创性技术和产品少,出现了引进—落后—再引进的局面。经济效益低,销售收入利润率、增加值率以及劳动生产率都低于整个制造业的数值,处于很低的水平。
其次,国民经济建设和高技术产业所需装备依赖进口。近年来出口的迅速增长是建立在大量进口元器件、技术和装备基础之上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的2/3依赖进口。光纤制造装备的100%,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装备的85%,石油化工装备的80%,轿车工业装备、数控机床、纺织机械、胶印设备等的70%都由进口产品占领。
再次,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也十分薄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依附于国外企业的组装产品比重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工业增加值率仅为2.6%,这一数字远低于美国的49%、德国的48.5%和日本的38%。
最后,设备的国内采购情况也不容乐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调查表明,加工企业在国内采购的大部分都是一般性或辅设备,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关键设备和生产线主要是依赖进口,特别在高新技术产业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尽管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对装备制造业产品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我国装备制造业似乎并没有“顾及”到这一市场,为加工贸易部门提供关键设备、高水平成套设备的能力还较差,因而,对加工贸易推动作用相当有限。
二、我国相关产业配套能力滞后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原因
(一)产业技术水平落后
产业技术水平落后是导致我国相关产业配套能力滞后于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产业技术水平的落后使得国内配套企业的产品在质量和标准上都难以达到加工贸易企业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采购活动,使其配套产品主要源于国外进口或少数外资配套企业。在目前加工贸易相关配套产业中,高端原材料零部件,以及装备制造业中的高新技术产业都是弱势项目,而这些产业都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我国当前产业技术水平的落后,既影响了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和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又影响了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制约了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的升级。
(二)政策因素
目前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也是导致相关产业配套能力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照目前的规定,政府对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从境外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实行免征进口税,而对加工贸易企业在本地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则采取先征后退且部分退税的待遇,这明显鼓励了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保税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而且我国税制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实行不退税的政策,因此,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企业来说,使用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使用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税收负担,企业更倾向于通过保税方式进口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这种税收政策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当地采购率,导致了加工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滞后,从而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向上游产业转移,实现升级。
(三)国内企业经营机制落后
国内相关企业经营机制的落后,也制约了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我国国内企业由于体制以及自身经营方面的原因,获得的收益很少,从而难以对陈旧的设备进行更新换代,进而影响了中间投入品的质量。国产原材料质量不稳定,使得跨国公司对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不信任而选择从国外订购。而且,跨国公司对供应商的要求随着新产品的推出而不断提升,国内供应商也不能为其提供稳定的半成品、原材料,造成国产供应方失去了供应商的地位。因此,国内产品本身的各种不利因素使得他们无法达到加工贸易企业的质量要求,造成了国内采购市场的流失。同时,国内中间产品生产企业往往缺乏适当的机制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造成资金不足,以至于难以满足外商提出的要求。
(四)外部因素
此外,从外资企业这个外部原因来分析。作为我国加工贸易主体的外资企业,出于经营一体化和防止技术优势扩散的考虑,往往不愿意在我国采购中间投入品,特别是一些高端原材料和零部件以及高端机器设备,因而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拉动效应小,从而导致我国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的配套能力滞后。尤其是跨国公司,其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使得他们在加工贸易中会更多地考虑从公司内部,而不是东道国(地区)采购产品,即使有时在东道国(地区)本地购买比公司内部购买价格低,但只要公司内部贸易所能节省的交易费用高于差价,跨国公司还是会选择公司内贸易。一方面,外资企业更倾向于从母公司内部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产品,这无法带动我国配套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为防止技术优势的扩散,不愿意向我国输出高端技术,导致我国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自身产业得不到发展。
三、提高我国加工贸易相关产业配套能力的对策
(一)产业政策
要把发展加工贸易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纳入加工贸易升级战略,同时把为加工贸易提供装备作为发展装备制造业的一个重要指向,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与相关配套企业的良性互动,延长国内价值链。政府应在产业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政府要引导国内企业关注加工贸易原材料、零部件配套市场和设备需求动向,支持国内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其次,政府应出台鼓励加工贸易更多地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政策措施。例如,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材料的通知》。这样的鼓励政策有利于我国中间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关联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再次,政府要引导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参与国际产业大循环,通过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提供配套间接为国内加工贸易提供装备,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制造能力。超级秘书网
(二)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一些具体规定在客观上不利于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的发展,应尽快统一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税收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彻底的免税或退税政策,实现加工贸易国内采购、增值的零关税;制定和完善“以出顶进”政策,对于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视同进口料件予以保税;改革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加快出口退税的进度,实现及时退税,从而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和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国内采购率。并且对于一些关键零部件和关键设备的开发与生产,可考虑在税收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三)体制政策
对于我国国内企业落后的体制,要制定相应政策进行改革。要深化中间投入品产业经营体制改革,提高我国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中间投入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一方面,可以通过利用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中间品生产企业给予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大对国产料件企业的研发投入等一系列措施来发展中间投入品市场。另一方面,我们要抓住当前跨国公司基于市场驱动而把区域研发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的机遇,积极参与到其技术研发中去,分享研究成果。这样我们的企业才可能转移先进技术,实现技术本地化,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扩大产品领域,提高产品层次,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体系。
(四)外资政策
在对待外资企业的政策上,首先,应该加大力度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来促进设备制造业和高端原材料零部件行业的竞争,从而推动我国加工贸易的升级和发展。其次,要大力推动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加强本地配套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技术力量提高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规范研发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和科研教学机构建立联合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地科研机构在基础技术、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便于研发成果的扩散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加工贸易:全球化背景下工业化的新道路(总报告)[R].经济研究参考,2003,(11):2-15.
(一)数据来源
考虑到实证分析的需要和数据的可获取性问题,本文利用2001—2011年中西部地区安徽、湖北、重庆、陕西、新疆等15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加工贸易顺差额(PX)、劳动力投入(Lab)和外商直接投资(FDI)等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劳动力禀赋(Wage)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地区数据,研发投入(RD)数据来源于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测度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出口产品结构指标和加工贸易增值率指标。由于出口产品结构指标的基本思想是以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结构为标准,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不同。本文采用加工贸易增值率指标的思想,该指标是附加值与加工贸易进口额的比率。由于实证需要以及数据可获得性问题,模型用加工贸易顺差额作为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表示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其统计口径为加工贸易出口额减去加工贸易进口额。2.解释变量(1)劳动力投入(Labit)。劳动力优势一直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而中国的劳动力优势也遵从由东至西逐步递增的趋势。我国的加工贸易产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地区,这种产业集聚效应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东部地区制造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劳动力成本也逐渐提升。相对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发展滞后,且劳动力优势也较东部地区强。该变量的衡量采用各省的从业人员数量。(2)劳动力禀赋(Wageit)。从整体来看,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素质存在相对低下的问题,而加工贸易产出半数以上都来自机电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类产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较高。该变量的衡量方法主要有教育经费法、劳动者报酬法、受教育年限法等。本文选用劳动者报酬法,即采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衡量这一变量。(3)研发投入(RDit)。一个地区的技术水平是推动该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研发是企业发展的技术和活力源泉,而研发能力主要依赖于研发投入。该变量的衡量采用各省各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占各省各年度GDP的比重。(4)外商直接投资(FDIit)。外商直接投资是加工贸易发展的源泉,但外资进入既存在溢出效应也存在挤出效应,其对中西部加工贸易升级存在一定影响。该变量的衡量采用各省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三)模型设定
本文将加工贸易差额PXit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劳动力投入Labit、劳动力禀赋Wageit、研发投入RDit和外商直接投资FDIit作为解释变量,由于数据量纲不同,对所有变量取对数,构建的面板数据模型的基本形式可以写成:InPXit=β0+β1InLabit+β2InWageit+β3InRDit+β4InFDIit+μiti=1,2,…15t=2001,2002,…,2011(1)模型(1)中下标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μ是随机扰动项,表示其他未考虑到的因素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1、2、3和4分别表示劳动力投入、劳动力禀赋、研发投入和外资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现有众多研究表明:外资对我国内资企业的自主研发既有溢出效应,又有挤出效应。因此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外资与研发投入的交叉乘积项来反映外资的不同效应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具体影响。由此得出:InPXit=β0+β1InLabit+β2InWageit+β3InRDit+β4InFDIit+β5InRDit×InFDIit+μiti=1,2,…15t=2001,2002,…,2011(2)模型(2)中新的3表示内资R&D投入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4则仅表示外资挤出效应的影响,5表示外资溢出效应的影响。同时,5还表示内资R&D对外资的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如果5显著,且为正,则表示外资的技术溢出明显,且内资R&D对外资的技术溢出吸收能力强;如果5不显著,则表示内资R&D对外资的技术溢出吸收能力弱;如果5为负,则表示内资R&D不仅没有吸收外资的先进技术,而且产生了逆向的技术扩散,对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了负向影响。在以上数据和设定的基础上,本文对模型进行了估计,并通过F值、LM检验和Hausman检验对混合估计模型、固定效应模型或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了选择。
二、实证结果
对模型(1)和模型(2)分别进行了混合估计、固定效应估计和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F值的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相对优于混合估计模型;LM检验的结果表明,随机效应模型相对优于混合估计模型;Hausman检验的结果表明,随机效应模型相对优于固定效应模型。另外,随机效应模型的拟合优度也较好。因此,本文接受随机效应模型估计的结果。
(一)劳动力投入和劳动力禀赋在加工贸易升级中的作用显著
模型(1)和模型(2)的估计结果显示,劳动力投入和劳动力禀赋都在极低的水平下显著,并且劳动力禀赋和劳动力投入的系数明显大于其他系数。从总体上看,劳动力投入和劳动力禀赋的增加和提升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升级,在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中,劳动力投入和劳动力禀赋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虽然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相对落后于东部地区,但是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成本相对低于东部地区。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东部地区加工贸易正在向中西部转移。中西部地区面临产业转移的机遇,利用劳动力优势,能有效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价值链攀升。
(二)增加研发投入能有效促进加工贸易升级
从模型(1)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研发投入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研发投入对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升级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同时通过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实现产业升级的例子也很多,如以前的“亚洲四小龙”国家或地区。研发投入对加工贸易升级的作用主要通过提升对外资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得以实现。另外,研发投入的系数相对于劳动力投入和劳动力禀赋的系数较小,表明其影响相对较弱。中西部加工贸易的发展落后于东部地区,其技术基础也落后于东部地区。坚实的技术基础有利于促进提升研发投入的产出,而中西部地区的技术基础比较脆弱,提升其技术水平仍然十分必要。
(三)外资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
模型(1)的估计结果显示,外资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外资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升级,但其系数小于研发投入的系数,这又表明外资对中西部加工贸易升级的促进作用小于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在模型(2)中引入研发投入和外资的交叉乘积项后,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外资的溢出效应和挤出效应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且溢出效应的系数大于挤出效应。这表明,从总体上看,外资对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利大于弊。但是,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变化,即研发投入在模型(1)中显著为正,而在模型(2)中显著为负。模型(2)中研发投入与外资的交叉乘积项显著为正表明,内资研发对外资技术的吸收具有良好的作用,这间接地促进了加工贸易升级。但是模型(2)中单独的内资研发投入系数显著为负,我们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相对落后,很多企业无法大规模地将资金投入自主研发,且研发的作用周期较长。在吸收了外资技术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生产,而不是研发。由此可见,外资不仅与内资企业进行市场竞争,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外资还对内资的研发产生了替代效应。
三、结语
加工贸易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特贸易方式,在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墨西哥为吸引美国投资,解决就业,发展经济,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边界工业计划”,直至现在仍然对加工原料和零部件实施进口税减免政策;泰国自60年代开始实施自由贸易政策,鼓励加工贸易和对外出口,并随着经济增长不断调整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以达到解决就业、地区平衡发展、充分利用资源以及发展高科技、完善产业结构升级的综合目的;越南自90年代起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区,并不断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以适应对外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提出“主动、有选择、有重心、有重点、注重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引资政策;二战后,日本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加工贸易”的经济发展战略,并于8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劳工成本的提高,开始鼓励境外加工业务。纵观开展加工贸易的国家,他们都无一例外地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的开展,并随着经济增长不断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不同的是,日本境外加工贸易和跨国经营业务早已大大超过国内加工贸易业务,而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等也已进行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及东南亚其他国家的转移,境外加工贸易非常发达。
纵观西方学者之研究,他们主要是从出口加工区和产业内贸易角度涉及对加工贸易的研究。许多学者认为,加工贸易是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是发达国家进行产业转移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发展的结果,是相关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体现(BashirA.Qasrni,2001;DanielM.Bernhofen,1999;HowardChao,2003)。有的学者认为,加工贸易不仅可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解决就业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外溢提高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的升级(JayBarney,1996;YenerKandogan,2003;PerterJ.Lloyd,2004;JackeCukrowski,2003)。有的学者进一步研究了技术溢出效应的途径是示范效应、劳动力流动效应和垂直联系效应。
我国自1978年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监管条例和管理办法,使加工贸易在我国迅速发展。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不断调整这些政策、条例和办法。其中,针对1985年开始的出口退税政策,国家先后于1994年、1996年、1997年、2002年、2003年、2004年进行多次调整,最后一次的2006年调整,剑指所谓“两高一资”,旨在优化出口结构、保护资源与环境、改善贸易平衡、减少贸易摩擦、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政策调整必然对占半壁江山的加工贸易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但此次调整的积极作用体现何处及会有多大,各位专家说法不一:张燕生认为,此次调整仍属结构性微调,且更具针对性;梅新育认为,此次调整对贸易顺差只能缓解但不能改变方向;刘尚希认为,此次调整主要的直接原因是2006年能耗指标没有达到;沈丹阳认为,下调会使出口增速减缓;杨志勇认为,此次调整对中长期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积极意义;隆国强认为,汇率手段优于退税下调,因会导致国货复进口。至于关于此次调整对加工贸易及其转型升级的影响,文献检索结果显示并无专门研究。当然影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众多因素,仅靠一项优惠政策调整很难达到目的。
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般途径及政策调整的研究。张蕴如(2001)提出鼓励加工贸易向高科技产业突围,依此提升开放式产业结构;张燕生(2003)提出为达到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的“世界工厂”、“中国制造”向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并举的进料加工阶段转变,必须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制造环节并提高全球配套生产能力;隆国强(2006)探讨了从提升国际生产价值链位置、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延长企业加工链条、企业进入服务环节、发展本土跨国公司等方面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提出从政策上促使加工贸易的中西部梯度转移;张旭宏(2005)提出要引进更高技术、实施产业聚集与配套、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价值链、培育自创品牌。
文献检索结果显示,国内专门对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的研究很少,仅有苏桂富、刘德学、陶晓慧、付丹、卜国勤等(2005)从全球生产网络角度,研究了知识转移扩散机制、研发扩散与合作机制以及学习机制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关系,这实际是研究了企业层面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机制,这一研究是国内关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研究的重大突破。本文认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综合体现于企业、产业、地区多个层面,本文将从这一认识出发描绘简单的总体框架体系,详细的描述有待以后的进一步研究。
二、基于竞争力提升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
机制是一种事物或现象中的各个因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我们研究市场机制是研究构成市场的各要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是如何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我们研究经济机制,是研究构成国民经济各要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与过程是如何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福利;同样我们研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机制是研究转型升级中的各要素的组合结构、相互作用方式和过程是如何提高相关企业、行业、地区乃至国家的竞争力。因而,我们只有基于提升竞争力研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才能真正揭示其内在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
1、企业层面的转型升级机制
从字面来看,转型升级分为两方面,即转型和升级。转型是横向跨越,而升级是纵向跳跃。对于企业来说,加工贸易的转型,意味着由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转向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由承接OEM业务的企业转向承接ODM业务的企业,甚至是转向含有自主技术、自主品牌的企业,由单纯加工制造企业向营销及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工贸易的升级,意味着企业由承接产品价值链低段业务环节向承接价值链高段业务环节提升,最终提升为一个能有自己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能将价值链低端加工环节外包给其他企业生产的企业,而自己专注于技术的开发、产品的更新、品牌的运营、服务的开展等环节。因而实际来看,对企业来说,不管是加工贸易的转型还是升级,是同途同归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企业在同业中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实力的过程。显然,一个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企业也许它比处于同一地位的其他企业更具竞争力,但从整个行业来看,只有处于价值链最高端的企业才最具竞争力,因为它领先着行业技术,掌握着行业标准,因而其盈利也会最大。利益总是与地位相辅相成的,尽管一个行业只有有限的领先者,或者说不可能任何企业都在价值链的高端,但这丝毫不会消除企业为提高行业地位而奋进的欲望,正像人人都有追求自身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一样。因而追求行业更高地位及自身更大利益,是企业重视加工贸易业务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而加工贸易的性质又决定了这种转型升级的可能性,或者说加工贸易本身包含了转型升级的机制。刘德学、付丹、卜国勤的“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知识扩散与加工贸易企业能力提升”图示①对这一机制的描述较为清楚。这一机制就是在加工贸易的“大进大出”及中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海外企业对各种有型的设备、物料、技术资料等和无形的经验、文化、程序、方法有意无意传递给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同时国内企业有意无意学习、吸纳改进、提升的过程。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机制运行过程中,企业基础与努力程度、政府政策导向和社会资源禀赋,这三个因素直接左右着加工贸易的发展方向及其转型升级的轨迹。如果我们的企业在领导者素质、经营理念、战略定位、发展思路与步骤以及企业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如果我们政府相关政策不完善或不配套,如果我们不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产业环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很难实现。
2、行业层面的转型升级机制
行业层面的转型即指加工贸易由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并同时可能进入制造型服务行业;升级则是在一个特定的行业内,总体来看多数企业由处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转变,并进一步延长价值链进入服务领域,同时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及行业的产生并不断升级。因而,现实中行业层面的转型与升级也是同途同归的过程,同时它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表现与结果。行业层面的转型升级机制是指,由加工贸易所导致的在行业内及行业间的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示范效应、劳动力流动效应和垂直联系效应的综合作用及过程。加工贸易企业在中外合作过程中,必然从海外合作企业及相关人员那里大量接触和学到了各种技术和知识,海外企业及相关合作人员成为加工贸易企业的学习标杆、模仿对象和赶超目标,在管理人员和一般劳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再加上企业上下游的业务联系,必然使知识和技术溢出到整个行业甚至是相关行业,进而推动了行业及相关配套行业的转型升级,使整个行业竞争力提高。当然,这一机制的运行是否会真正使加工贸易沿着计划的方向发展,也是取决于我国相关行业中的企业的整体基础状况、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及社会经济条件。
3、地区层面的转型升级
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已经形成产业集群,并成为地区特征。目前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代表的沿海地区本身具有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在压力机制和运行机制。这种压力机制的来源就是沿海地区劳工成本的急剧提高,它们需要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而下面几方面因素的存在使我国沿海地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成为可能:(1)当前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全球生产网络的发展。在其中,跨国公司处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主体地位,它们处于价值链的最高端,拥有核心技术与强势品牌,为发挥全球各地区的优势,通过海外直接投资建立自己控制的子公司,或发展战略联盟等形式,将大量业务外包给具有生产优势的地区和企业,或与一些地区和企业合作研发与生产,这其中不乏有大量高端业务的存在。这为我国相关企业承接较高端加工业务环节提供了市场机会。(2)目前我国沿海地区的基础。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在商业理念与商业文化、基础设施、人才素质、企业技术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尤其是拥有与海外企业长期合作的经验,已具备了参与全球生产网络开展高端业务生产与服务的能力。(3)我国中西部条件。我国中西部资源丰富、劳工成本相对较低,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实施的开发与振兴政策及其自身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中西部有条件和能力承接沿海地区所转移的产业及较低端加工贸易业务。(4)中国与发展中的落后国家的良好经贸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例如中非关系的发展,为中国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提供了有利的区位优势。当然,地区层面加工贸易业务的转型升级也要以企业层面的转型升级为基础,同时国家的政策是推动地区层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三、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体系
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与贸易迅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压力也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与能源节约要求越来越强烈,国际贸易摩擦日趋频繁、国际贸易失衡日趋严重,对外出口结构急需进一步改善,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急需改变。近十年来,由于加工贸易规模一直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半壁江山,且80%是由外商投资企业所控制,60%以上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我国已成为廉价供应欧美国家消费的“世界制造商”。因而加工贸易的转形升级,对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工贸易虽然拥有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机制,但政府与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加速转型升级进程的重要因素。
1、国家必须要明确我国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和总目标
加工贸易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仍然是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战略之一,它有利于保证我国劳动力就业和某些优势的发挥。但也必须明确,加工贸易不管对我国沿海地区,还是对整个我国来说,都是增强企业、产业、地区和整个国家竞争力的手段,因而,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是提高企业、产业、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是实现这一总目标所必需的。
2、必须建立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
以提高企业、产业、地区和国家竞争力为目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引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进出口政策、保险政策、外汇政策等以及相关的行政制度、程序和法规条例。同时,要使这些政策和制度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