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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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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1篇

今年我们主导是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就这方面作个总结。在XX院长的领导下 ,深入贯彻落实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医院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典型示范,标准引领,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的工作要求,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管”,实现日常安全管理“自律”,全面推进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设施完整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程序、消防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了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实行了公共消防安全统一管理,责任到各科室负责人。

二、消防组织健全

院成立了以院长XXX为组长,副院长XX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四有”消防标准,我们建立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还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及消防人员,并配齐了装备器材,经常组织训练。消防安全组,责任分工明确,层级之间实行了网络化。

三、消防设施完好

院内设立了固定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器材配备规定。并定期组织进行了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了“能用得上”的完好率。防火、防烟分区标示明显,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保持通畅,基本实现了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目标。

四、消防管理规范

建立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章执行,坚持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每月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半年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科室管理责任明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到位,各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记录齐全。针对每次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了层层上报制度,并将隐患整改方案单独存放归档。

五、消防标示统一

我院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全部标示化。消防设施和器材周围设置了责任牌,规定了责任人及检查频次。消防控制室设置了明确标志,严格要求人员按照安全标准实行责任上岗,落实制度上墙。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各项安全操作规定,规范填写各项记录,每周进行定期巡查,并维护保养固定消防设施,确保了设施完整率。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2篇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一)

根据我厂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为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预 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厂生产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车间要建立以生产岗位为中心、要害部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车间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度,与生产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

二、加强内部消防队伍建设,针对本车间的工作特点,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车间义务消防队,并做到定期培训演练,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车间、仓库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各类灭火器材、设施要布局合理,随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四、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要分类储存,并做到定期检查。

五、车间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每日工作结束时进行现场清理,发现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加以排除,以保证安全生产。

六、车间、仓库要保护好防火标志,工作时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阻塞,上锁。

七、本责任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之中,由厂保卫科、安全科进行考核。对未依法履行本责任书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厂有关规定,对单位及车间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执行期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橡胶厂保卫科负责人(章)

车间责任人: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二)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单位、部门及各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单位每年两次的全员消防演习 ,按照消防安全三个能力的要求,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每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五、各班组积极自觉参加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自觉整改火灾隐患。

六、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和整齐干净。

七、确保所属区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遮挡疏散标志,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八、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违反上述条款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部门负责人: 课内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保证***、入冬与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杜绝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工作目标

(一)商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写字楼、医院、国家机关、工厂等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

(二)***和**驻地 200 米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全地区其它单位和居民不发生大火。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三、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对职工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七)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规章行为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由签字单位与防火安全委员会存档备查。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 监督单位(盖章)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3篇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浦江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浦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政府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

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奋战40日夜,献礼90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队在县政府的带领下会同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6月30日,全县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责令“三停”15家,处罚罚款金额59.3万元。

三、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部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还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检查、巡查等记录不能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开展单位灭火疏散演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法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单位检查不细致,很少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成立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进行记录。

二、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自身消防安全及医疗安全管理。根据与安全生产委员会签订的责任书:院长为全院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各科室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消防条例,对本科室的消防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三、把消防安全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对严重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并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依照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配备消防栓、消防水管、蓄水池,更换过期灭火器,对走火通道的各个楼梯口,转弯的地方配安全疏散标志,并在职工中加强了灭火培训,使员工有一个防火意识,及一定的灭火技能,掌握断电灭火及带电灭火的方法。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及易燃物品做好检查记录。配置到各科室的消防器材,各科室负责管理,让本科室人员都知道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者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及时补充;院部实行定期巡查。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医院显要位置出安全生产专栏,并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发送灭火器使用等安全生产信息。今年开展了2次消防灭火演练。要求员工学会使用灭火器和防毒面罩,并在每周行政查房进行抽考。

六、严格管理用电,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未经院领导允许,不得私带电器(如电饭煲、空调、电热水器等)在科室使用。员工在值班时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入要关门,水、电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阀门,以免意外发生。

七、狠抓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抓好特殊设备的管理,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按期年审换证。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各科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如供应室、配电房、药房、有氧气瓶的治疗室等,严加防范,严格履行职责,禁止吸烟要严格执行,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八、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制定电工安全操作职责,对全院用电线路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维修,对残、旧、破损线路及时更换。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 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b)-0108-02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情况、问题。结合实践,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

1 丽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情况

丽江市2016年度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2家,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252家,占总数的47.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15家,占总数的21.6%;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80家,占总数的15%;国家机关29家,占总数的5.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6家,占总数的3%;高层建筑12家,占总数的2.2%等。从分类情况来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占较大比率。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1 主动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从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主动建设主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于“被动局面”,对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应付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或是“流于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未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机制;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未落实“三项报告”制度;未安装使用“户籍化”管理系统,或是“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未录入、未及时更新;有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标准不掌握、要求不知道,更谈不上做实做细。

2.3 “三提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规范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的“三提示”工作,有的重点单位存在火灾危险性提示内容不全;有的消防安全承诺告示牌未悬挂或悬挂位置不显眼;有的安全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的具置提示不全或错误;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屏及电视屏的开屏(屏保)提示内容不齐全或提示标语不够规范;有的宾馆客房床头柜台无“请勿卧床吸烟”提示内容;有的商场市场没有设置LED显示屏文字提示内容;有的医院病房内没有张贴温馨提示语;室内消火栓、防毒逃生面罩使用方法提示不全面等等。

2.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力

有的单位消防设施每年没有进行全面检测;有的单位虽然与维保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但是维保单位未严格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加上督促不力,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自动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常常处于故障或者是瘫痪的状况。有的单位消防水池无水、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有的学校、医院、客运车站等场所普遍存在室内消火栓箱上锁、灭火器集中摆放的情况;有的应急灯损坏、灭火器失效也没有及时更换。

2.5 部分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不强

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操作或是不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后或是系统存在故障后未及时进行处理;有的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操作性不强或无实用性;有的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从单位的部门经理到一般的员工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对火灾事故应急的报警、处置程序不清楚,岗位职责不明确,员工不会引导疏散客人,基本逃生自救技能不清楚,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6 消防宣传教育重视不够

有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制定了未抓落实,员工上岗、转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会议强调的多,实际工作真正落实的少,宣传教育内容没有形成多样化,有些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都不知道,一般员工达不到“两懂两会”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达不到“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不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3 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几点看法

3.1 区分类别,培育样板

按照“区分类别、培育样板、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分为8类,即: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商场、市场;三是宾馆、饭店;四是学校、幼儿园、医院;五是易燃易爆场所;六是国家机关;七是高层建筑;八是其他单位。每一类的单位(场所)创建一个“典型示范”,培育一个“样板模型”,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做法,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6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消防物联

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县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第8篇

一、**市社会单位现状。

近年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进,**市的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在安全治理上一时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题目。假如公安消防部分不及时有效地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监视治理的力度,多发的火灾事故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本人通过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题目:

(一)消防安全设施少而旧,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很多社会单位在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施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很多社会单位目前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机器设备多陈旧落后,机械性能差,运行故障多。同时,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也比较缺乏,难以满足火灾预防、扑救的需要。

(二)经营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很多经营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熟悉,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治理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生产工艺不成熟,机器设备简陋,消防安全治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社会单位没有按照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度、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赏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固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纵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治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治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固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视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会单位用工多,职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对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职员和易燃易爆设备操纵职员,没有按照公安消防部分要求,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消防监视治理职员少,难以监视到位。

当前除少数社会单位挂靠在某个行业系统之外,大多数是无主管单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对社会单位的申办、开业等一味降低门槛,单方面承诺为投资方代办各种手续,很多单位厂房建造后连规划许可证都办不到,更谈不上消防,客观上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漏管失控。

二、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治理存在的主要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单位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践情况看,社会化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当地消防部分的督促下,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但由于单位职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熟悉及消防工作与单位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题目,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熟悉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以前,消防部分几乎成为辖区单位的专职治理机构,对各单位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分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行了以强输硬灌方式为主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治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分抽查而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总以为平时只要多留意一点就会没题目,但在实际中临时防范措施大多为纸上空文。对公安消防部分指出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建议,以为是故意刁难,宁愿花钱找关系进行“摆平”也不愿花钱进行隐患整改。这类单

位由于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打算,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几乎无从落实,即使在消防部分的监视下消除了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甚至出现隐患“回潮”。

(三)消防治理组织机构逐渐弱化。

一些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单位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经营机制上的变化,人为地将消防工作挤出圈外,尤其在精简职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治理职员变成了兼职职员,有的甚至改变消防组织的回属,使得其原有的利益减少,轻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导致一些单位的消防治理组织机构明显弱化,造成了这些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效率大不如前。如**长广团体公司由国仍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将企业原有的专职消防队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回由长广公循分局治理,造成了长广团体公司厂房等实际履行消防治理职责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性大大下降。

(四)内部治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脑子里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主要体现在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造成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治理意识淡薄。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受职员活动频繁、对消防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放松了对新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或安全教育走过场,因而一些单位员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不会使用移动灭火器、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不知如何报警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的几点意见。

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但关系到消防部分日常监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单位自身的经济发展。从落实61号令的要求上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治理,需要各单位从自身上不断进步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分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精益求精工作方式,切实依法督促各单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责。

(一)单位自身加强和改进消防治理的几点意见。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基础。

在开展消防治理事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附设在机构内的人,才能使单位自身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职责的落实成为可能。在对**几家大型单位如:**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市星火服装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的调研过程中,都能成立比较规范的组织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下还普遍设有保卫处(科)等消防治理回口职能部分,并设有专职治理职员,其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比那些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单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方面,对于一些规模大、职员多、岗位复杂的单位,应当考虑设立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设相应人数的专职治理职员;对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单位,在职员、物资不是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职治理职员专门从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对于一些面积不大,职员、物资未几但又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兼职消防治理职员。与此同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应当成立具有一定职员数目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隶属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或专(兼)职消防员的治理,确保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同一指挥、协调。

2、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条件。

一个单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形成单位各级职员对消防工作的自我治理意识。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内部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规范开展消防治理的重要条件。建立层层负责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是增强单位各级职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有效办法。如长兴华能电厂等一些自身消防治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专职消防队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消防治理回口部分就消防安全题目直接向消防安全治理人、责任人负责,分厂(部)安全员向其经理或厂长负责,基本形成了树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此,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进手,彻底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分的治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分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分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治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缺点。

3、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考评细则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各岗位遵守消防治理规则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无论是对员工遵章遵法还是专(兼)职部分进行消防治理绩效考评都提供了一个可操纵性强的平台,为单位自身规范开展消防治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长兴华能电厂在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方面将治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检查、保持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治理内容纳进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百分制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即厂保卫处每检查发现一次分歧格分别视情节扣1.5分、2分、4分,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等实施细则,实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况计进季度考核范畴,并形成了制度。该厂对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车间、部分,其专职安全员、分管安全领导及正职领导分别予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一措施使华能电厂全体员工都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为各岗位职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参照标准。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加强单位治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治理考评细则时,首先应当认清本单位、本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然后逐一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其次要区分岗位和工种,确定一定数目的基金为赏罚标准,使得所有员工都留意消防安全治理的平时养成,促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机制的不断完善。

4、落实消防治理赏罚规定是关键。

制度的成效体现在落实,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评细则后,落实消防治理规定就成为关键,否则制度就将成为空文。只有单位自身通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严格落实已定的赏罚规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岗位人尽其责,形成单位人人遵守消防治理的大好局面。奖优罚劣是千古不变的硬道理,在单位自身消防安全治理方面同样如此。同时,落实消防安全治理赏罚规定也是考评细则的生命力所在,是消防安全工作好坏体现的关键环节。单位在落实消防治理赏罚方面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时一并予以严格实施,兑现奖优罚劣措施,切实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治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

(二)消防部分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治理的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进步工作效率。可以通过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的内容、时间、检查的方法、参加检查职员等,确保被检查单位的职员、时间、措施落实;同时又可以达到被检查单位未检先改、不检自纠的效果,缩短监视职员在联络、沟通、寻访有关职员及设施测试中的时间,进步了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单位后,单位内部已做好应对检查的措施,伪装隐瞒存在火灾隐患,一些日常治理资料失真等,使监视职员发现题目的真实性受到一定限制,这就要求监视检查职员在工作中具体把握提前通知的时间,通过适当控制时间差来防范题目失真现象。二是要加强检查的针对性。监视检查职员在开展防火监视检查前,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储存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及火灾危险性,相关场所的防火、灭火的基本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在头脑中有初步、大约的轮廓;开展检查时,要能捉住重点,切中要点,有效防止外行检查内行的现象;开展检查后要善于及时总结回纳经验。防火监视职员开展针对性检查要留意克服临时抱佛脚的实用主义思想,对业务的学习要有系统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