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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解决我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提高我村出租屋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切实探索出符合我村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出租屋火灾事故多发、人员死伤率高的势头为目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村专项治理工作由政府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联合行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我村设立专项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排查组: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的目标通过治理,提高出租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 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在出租屋内乱拉 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二)治理的内容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种行为(现象):1、出租屋内住人 (除须留守值班的1人以外);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3、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4 营业(有人员滞留)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和封堵、占用安全通道的行为;5、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 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的现象;6、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三)治理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出租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消除在出租屋内设置宿舍(住宅)、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 象,确保出租屋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关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szk_168_188”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重点挂牌督办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板芙镇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专职消防队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重点挂牌督办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21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切实做好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社区消防工作,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达标,并通过市政府验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板尾村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组长:张义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廖国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赖仲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梁锦华(板尾村书记、主任)
成员:唐涛(党政综合办)、卢金轲(宣传办)、夏远辉(综治办)、陈敬陶(城建农局)、李简(应急管理局)、陈丽娥(市场监督分局)、庞景林(公安分局)、罗沛明(专职消防队)、李剑辉(板尾村)。
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设在板尾村),办公室主任由赖仲宏兼任,副主任为罗沛明、梁锦华。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板尾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日常联系负责人:罗沛明(13715608732、23186696)。
办公室主要负责板尾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包括收集整理整治的情况,向市报送工作进度等。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全面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完成排查整治“一户一档”建档工作。
(二)全面推广简易喷淋装置及消防技防改造。
(三)在适当位置建设市政消火栓和简易的消防取水口,在公共场所(单位)配备基本的灭火及逃生器材。
(四)按照农村消防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完成村消防站“两室两库”建设。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整治、验收迎检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
1.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深入剖析板尾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责任和工作措施。
2. 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贯彻市政府精神,下发整治方案。
3. 镇政府与板尾村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细化整治工作责任。
4. 制定板尾村市政消火栓和简易的消防取水口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制定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完成初期消防宣传攻势和消防宣传资料的印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
1. 组织召开板尾村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单位、场所对照治理标准积极自查自纠,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2. 完成板尾村火灾隐患场所的排查摸底工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建立台帐,按时保质完成网格化巡查任务。
3. 对板尾村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从严查处。
4. 对板尾村消防安全状况开展调研,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并进行建档登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1. 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主要“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学校、十五类场所、出租屋及无牌无照经营场所等进行整治。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依法整治;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
2. 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的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 持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网格员“三率”(检查任务完成率、隐患发现率、隐患查处率)。
4. 9月底前完成市政消火栓和简易消防取水口实施计划。
5. 按标准完成板尾村消防站建设,配齐基本消防器材装备,农村消防站“两库两室”建设率达100%,消防站队员受培训率达100%。
6. 消防宣传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大范围的消防宣传,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大力营造消防整治氛围。
7. 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验收迎检阶段(2021年10月)
1. 10月上旬,板尾村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自评自改,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
2. 10月中旬,按照验收细则逐项排查核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3.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消安委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随时迎接市政府检查组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五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要落实整治工作中的领导责任,责任人积极抓好负责区域的整治工作;二是人员到位。安排全体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保障充实整治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有人落实。三是整治到位。要严格整治标准,真正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经费到位。全面落实农村消防站标准化建设,也要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五是培训到位。坚决落实检查“五分钟培训”要求,每个单位场所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留“盲区”。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对于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于一体“三合一”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一律依法关停并上报镇整治办;对于其他火灾隐患,采取法律、经济和技防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照市级验收标准,利用中山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打造工作亮点。力求高分通过验收。
根据《**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为强化消防安全领域工作监管,加强消防安全领域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患意识。
为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意识、措施、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各种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1、防火防盗、用电方面
我所每天对闭路监控进行检查,均呈良好状态,做好防盗工作。财务室防盗工作完善,各科室能具防范意识,检查各科室用电,未发现有违规用电情况,用电设施设备未出现故障。
2、车辆使用方面
检查车辆,未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故障。保证每天出车进行检查,车辆使用有专人负责管理,出车有登记记录。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即时送汽修厂进行检修。
3、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方面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的落实上,以科室为单元,定岗定位,责任落到人;指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做好检查记录。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整改制度。
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防火防盗训练,组织应急演练。三是定期利用各种场合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五、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专人检查各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设备设施,对有重大隐患的实行跟踪整改。检查中要认真、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按照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全所各科室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火灾形势稳定。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和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工作单位和考核责任单位,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区政府将适时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会议,广泛发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当地媒体上开展出租房整治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认真组织辖区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和村(居)委员会,在人员集中地段、出租房集中区域,张贴出租房整治的横幅和宣传标语,营造声势。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上旬至2010年3月)。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派出所、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特别要利用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的优势,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普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排查摸底情况报当地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租房整治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出租房排模情况进行核实,对整改措施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做到边排查摸底边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1月上旬至2010年9月)。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涉及多个出租人需要协商解决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区政府将专门组织工作组,督促帮助整治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却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出租房整治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且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乡镇、街道,可向区政府提交要求验收的书面报告,由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区政府验收合格后,报请市政府抽查验收。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须重新整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安监、供电、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六、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辖区内总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掌握整体情况;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全区出租房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全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各乡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普查出租房和流动人口,全面准确地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隐患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
区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分局: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
区供电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
七、工作要求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近年来,全市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得到积极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为副组长,派出所、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用场所和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以村主任、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乡、村专兼职消防队伍,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及时传达部署。
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对开展合用场所和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努力使全乡上下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责任人的合用场所和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下达各村、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
四、深化宣传教育。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等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等载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合用场所和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分发消防安全宣传材料600多份,制作宣传栏2期,出动宣传车1辆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20多条,发送消防安全短信10条。组织合用场所和棚户区业主进行培训,宣讲火灾隐患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讲解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让业主主动配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