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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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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规范行为,为建设经济强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已经摸排出的9件矛盾纠纷,通过领导包片,干部包案,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调查原因,现场研究解决办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省、咸、市确定原重点突出问题调处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5%;一般性问题的调处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7%;案情复杂、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的问题调处结案率达到95%,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5%。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进行动员的部署,制定本村实施方案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日程安排,明确任务要求,确定包案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调处工作组(不低于5人)。

2、排查调处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活动的重点和关键。一要摸清案情。对已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要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各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深入研究,把矛盾纠纷的类别、具体表现、主要原因、涉及人数和群众要求等情况搞清摸准,议定调处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对排查出影响全局稳定、影响区域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处理,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镇调处工作组。三要边调处,边排查。要在不断加大调处工作力度的同时,注重排查新生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周排查上报制度。

3、检查总结阶段。各村对“纠纷大调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落实稳控责任制。

元月31日前,各村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村报送材料包括:矛盾纠纷查结数、调解率、调成率、制止群众性上访件数、防止民转刑案件数、制止群众性械斗和民间纠纷引起上(集)访事件等数据;按要求填报的《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个案处理情况登记报告表》、《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个案处理回访登记表》等表格;未查结案件及原因,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规划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人大主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镇党委副书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各村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排查梳理到位。要按照“村不漏个人”的要求,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面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

二是调处解决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在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及稳定工作的同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

三是预防控制到位。要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村、不出镇,尤其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的发生。

四是宣传教育到位。要把加强对群众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贯穿于“大调处”活动始终。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要把“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与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处理突出问题及”和农村“六项重点”工作观摩结合起来,同排查、同调处。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2篇

x某位于大洋某中部,是全某某经济百强的一个地方某和全某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x某某地域总面积64.5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2个社某地居委会,总人口6.14万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某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x某调委会在某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3年来,某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230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多次被嘉兴、海宁某委、某政府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0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某地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某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某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今年6月25日,大华村某卫生室为一名患者输液,输液完毕后不到2小时患者死亡,当晚死者家属、亲戚等10余人在卫生室要求当值医生赔偿,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话语难听,并扬言要抬尸到庆云卫生院。23时许我们接到卫生部门情况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老娘舅”,在调委会的努力下次日早晨8时许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某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例如2006年2月发生的某服饰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纠纷,该纠纷因施工承包人马某突然失踪,引发9名建筑材料供货商、20余民工和服饰公司之间的材料款和劳资纠纷,经过发生地黄墩村调委会和某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均未妥善解决。最终该起纠纷移交到某调委会,在整个调处过程我们始终坚持“部门联动、司法为主”邀请纠纷三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及某企业服务中心参加,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解决了该起纠纷。协议履行当日建筑材料供货商和民工在爆竹声中分别向某司法所和某调委会赠送了“为民办实事”的牌扁。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狠抓队伍,打造“名牌调解员”。重视某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某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通过以上三项举措,造就了多名“名牌调解员”。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村居(社区)调解、、综治“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落实,增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根据*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温综治办〔20*〕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

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能确保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业力量保障,减轻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的压力,有利于及时处理化解民间纠纷和事件,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一)设置要求

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潘岱街道、塘下镇、莘塍镇、汀田镇、飞云镇、仙降镇、马屿镇等12个*市所列综治工作重点镇(街道)和年矛盾纠纷数(指上一年度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数)在30件以上的乡镇,各设立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选应通过合理调配乡镇(街道)现有工作人员予以配足。

(二)职责任务

1、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向,认真做好舆情分析、预警汇报。

2、受理、疏导、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主持具体事件调解工作。

3、协助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开展件调解工作。

4、做好乡镇(街道)综治办、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机制

(一)奖励对象与方式

奖励对象为全市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对其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实行计件奖励的方式落实报酬。

(二)奖励条件

1、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

2、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纠纷必受理,有受理必调处。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摸工作,坚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调处、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边排查边调处以及一季一报等制度。

(三)奖励标准

⑴村居(社区)调委会以口头方式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报送的,每件奖励10元,但计奖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调解纠纷总数的50%。

⑵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的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并按照规范标准完成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文书的制作,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报送的,每件奖励30元。

⑶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的重大疑难纠纷或纠纷赔偿额达3-10万元,按照规范标准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40元。

⑷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受理调解的纠纷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上以及非正常死亡案件、轻伤害案件,按照规范标准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50元。

⑸乡镇(街道)调委会、司法所受理调解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按照规范标准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100-300元。

⑹对上述⑶、⑷、⑸项所列纠纷调处不成功,但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社区)调委会能够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并及时移送相关档案的,每件补助20元。

(四)处罚措施

⑴辖区内民间纠纷受理率须达到100%,调解成功率须达95%以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除所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奖金总额的2%(以年终考核为准)。

⑵辖区内每发生1起民转刑案件或,分别扣除所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奖金总额的10%。

⑶对调解不成功的纠纷,没有引导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且不及时上报,导致发生或上访案件的,取消奖励资格。

⑷对失职、违法、违纪调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奖励资格。

⑸对登记报送奖励的纠纷调处案件,发现有造假、虚报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所有调解奖励和评先资格。

⑹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并由市司法局予以通报,同时建议原选举或者聘任单位对其予以撤换。

(五)奖金发放

由市司法局组建考核组(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对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社区)调委会矛盾纠纷受理调处情况的考核认定。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第一、二、三季度的末月25日前、第四季度的11月25日前,列出辖区内各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卷材料清单,向考核组报送奖励申请。考核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查,以查阅档案、走访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等形式,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奖金额度。奖金由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领取,按实际金额发放到各调委会。

按照近几年我市纠纷调解数和奖励标准,调解奖励经费每年约需15万元,市财政每年划拨8万元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奖励专项资金,多还少补,专款专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安排年度专项经费,承担人民调解工作奖励经费的50%。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彝族;新型;德古;调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3)01-0070-06

人民调解置于“大调解”体系的前沿,是群众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2007年起,小凉山峨边顺应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充分尊重彝区民风民俗,选聘彝区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德古”为人民调解员,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德古”调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实现了彝族传统“德古调解”到社会主义“人民调解”的转变,创造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小凉山彝区德古调解法”[1]。创新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机制,开创民族地区人民调解新模式,进一步实现了“人民矛盾人民调、人民调解人民管”,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对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德古”调解——彝区的选择

在彝族聚居地区,有一部分人被尊称为“德古”,意为德高望重、具有较高调解和调处能力的人。一直以来,彝族地区发生民间纠纷时,彝族群众往往都要请“德古”来调解。在调研中,课题组恰逢赶集日子,法庭内冷冷清清,法庭外的集市却到处可见几十、甚至上百人参与和围观的民间纠纷处理场面,场面触目惊心。当地群众形象的称之为“坎上法庭与坎下法庭”。① ①巴且日伙:《“坎上法庭”与“坎下法庭”》,《凉山民族研究》2005(年刊)第36页。彝族民间调解不仅成功率高,而且不存在执行障碍。

“德古”是彝族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特殊阶层,同时彝族地区还有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过去,“德古”调解纠纷是按照彝族“习惯法”而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调解过程中要收取一定的“中间费”,属于有偿调解;调解结果签订“口头协议”,没有文字记载,不具规范性,不受法律保护,纠纷调解后容易出现反弹,留下后遗症,使一些本来不大的矛盾,几经反复后,有些甚至酿成严重后果。因此,传统的“德古”调解具有一定的缺陷。

为充分整合这一民间调解资源,规范其调解行为,几经探索实践,峨边彝族自治县采取民主推荐、角色认定、资质再造、组织定位、依法调解、定期考核六个环节,聘任了42名“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民间德古”到“人民调解员”的角色转换。阿恩古保是一位75岁的彝族老人,他就是一位民间“德古”,从事民间调解几十年,现在他的身份是人民调解员。他说:“我40岁开始调解矛盾纠纷,解决了许多问题,但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解决问题常常遇到许多困难。2007年以后,政府聘任我们为人民调解员,那时候起我们有了合法的身份,我们就更加放手去做,调解工作就更好做多了。”① ①参见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峨边彝族彝族“德古”调解资料汇编》(内部资料)。

二、小凉山彝区“德古”调解的主要成效

峨边地处西南小凉山区,是彝汉杂居的彝族自治县,辖6镇13乡,129个行政村,867个村民小组,约15万人。其中纯彝族聚居区有1镇7乡,约5万人,约占全县人口的32%。近年来,峨边彝族自治县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创新思路,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小凉山彝族德古调解法”,维护了彝区和谐稳定,增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了经济社区快速发展。创新人民调解模式,德古调解和谐彝区。“小凉山彝区德古调解”凸显了以下五大成效:

(一)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置于“大调解”的前沿,通过建立四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调解员,强化了人民调解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大调解”体系建设。

(二)民族民间调解进一步规范。通过规范“德古”调解,使彝族聚居地区的民间纠纷调解从“收取中间调解费”调解转变为不收费的服务性调解;从依照彝族“习惯法”的调解转变为依法调解;从简单的“口头协议”转变为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三)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2007年以来,依托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150余件,“德古”调解纠纷1300余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减轻了乡镇维稳工作压力。

(四)司法行政资源有效融合。聘任民间调解员同时担任着“义务普法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等角色。在调解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达到了调处一件,宣传一片的目的。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引入法律途径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帮助实现法律援助。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部分“德古”自愿当起了志愿者,配合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

(五)促进了民族团结与进步。“德古”在调解中,既遵守法律法规,又尊重民族习惯,以和平、友爱、尊重的方式妥善化解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纠纷,增强了民族团结与进步。

三、小凉山彝区“德古”调解的主要做法

近年以来,小凉山峨边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内容的“四化”建设,走出了一条适合民族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

(一)“德古”调解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原则。要在乡党委政府及调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坚持依法调解原则。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同时结合彝族习惯法及判例因势利导开展调解。

3.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在合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引导当事人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利益诉求的首要选择。

4.坚持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5.坚持及时便民原则。调解工作要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6.坚持以化解纠纷为任务,正确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引导彝族依法讲家支,依法开展家支活动。

(二)一个指导协会——管理更民主

成立牟赫略赫协会,指导民间纠纷调解。选聘为人民调解员的“德古”既不是村组干部,也不是公务人员,从事矛盾纠纷调解不领取工资和报酬,由什么机构管理更妥当?为进一步团结全县人民调解员,努力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研究、探索新时期调处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成立了峨边彝族自治县“牟赫略赫” 协会,也就是民族民间纠纷调解协会,负责管理并指导“德古”民间纠纷调解工作。通过社团的柔性管理,弱化了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的亲和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自治,“人民矛盾人民调、人民调解人民管”,促进了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

(三)六个选聘环节——程序更规范

做强小凉山的“德古”调解品牌,大力开展聘任民间员工作,以选聘为主要途径,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民间调解队伍。按照民主推荐、角色认定、资质再造、组织定位、依法调解、定期考核的程序,聘任了42名“德古”到乡调委会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通过2年一聘的原则,做到优留劣汰,适时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调解队伍。聘任“德古”担任调解员的主要背景和做法是:

峨边是彝汉杂居的彝族自治县,在彝族聚居地区,发生民间纠纷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是依靠当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而是请当地彝族民间“德古”,按照在彝族中约定俗成的彝族“习惯法”进行调解。“德古”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在彝族民间纠纷调解中占据着一定地位,他们在村落中有较高的威望,具有一定的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他们按照彝族“习惯法”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收取一定“中间费”, 且不具规范性,纠纷调解后容易出现反弹,留下后遗症,使一些本来不大的矛盾,几经反复后,酿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有些民间“德古”伙同群众与当地政府对着干,造成了不和谐不稳定的隐患。这部分人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力,虽然良莠不齐,但主流还是好的,如果用好则能为我所用,成为一支重要的民间调解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则可能给稳定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为充分整合这一民间调解资源,规范其调解行为,几经探索实践,走出了适合民族地区的人民调解新模式——聘任“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

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聘任“德古”为乡镇调委会调解员的程序,变有偿为无偿、随意为正式、依风俗为依法理、“口头协议”为“书面调解文书”,确保了“德古”调解彝区矛盾纠纷的合法性和成功率。一是民主推荐。经群众民主推荐,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公道正派并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德古”。二是角色认定。通过角色转换教育,破除“德古”的旧有陋习、阶级痕迹和“家支”观念,坚定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明确人民调解的责任和义务,实现由“民间德古”到“人民调解员”的角色转换。三是资质再造。对推荐选聘的“德古”就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技能进行任前岗位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确定聘任资格。四是组织定位。对考试考核通过的“德古”,以乡镇调解委员会名义聘任,发放聘任书和人民调解员证,同时配发人民调解工作包和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实用读本。一般每两年聘任一次,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续聘。五是依法调解。聘任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严格做到亮证依法调解,调解成功后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捺并加盖乡镇调解委员会公章。六是定期考核。每季度对调解成功案件实行定期考核,按时兑现调解案件补贴。对成绩突出的调解员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2]。

“德古”既不是村组干部,也不是公务人员,在从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不计工资和任何报酬,只领取案件补贴,通过聘任,有效整合了民间调解资源,变民间“散兵游勇”为调解“正规军”,“德古”在担任调解员的同时,还扮演着法律知识的传播员、法律援助的联络员、社会管理的志愿者、经济发展的护航员等角色,进一步促进的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四个调解平台——制度更完善

“无缝衔接”的“三大调解”体系是人民调解的平台,完善协调的人民调解体系是“德古”调解的基础和保障,重点创新建立促进“德古”调解的四个平台。

1.四级调解网络。在纵向上,以乡镇、村(社区)重点,构建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调解庭19个,建立村社区调解委员会136个、和事室46个,成立调解小组876个,构建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100%全覆盖,“德古”调解是全县调解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业、行业调委会。横向上,对矛盾纠纷和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调解组织,即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卫生系统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在人事劳动局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商联成立非公有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会成立职工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一些大型企业等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德古调解”与行业、专业、区域等分类调解相得益彰,极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人民调解已延伸到各行各业,基本形成了上下连成线,左右连成片的人民调解组织。

3.实施“德古”融入“检调对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结合彝区实际,将刑事和解与大调解有机结合,检察院和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加强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2010年5月,制定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和《开展“检调对接”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结合彝族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习惯,遵循当事人意愿,引入彝族“德古”参与刑事和解,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实现刚性管理向柔性治理转变,取得了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4.建立“德古调解室”,树民间调解品牌。为提升“德古”在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在勒乌乡成立了峨边县第一个以“德古”个人名字命名的“德古调解室”,即“曲别刮虎牟赫略赫室”,也就是“曲别刮虎民间纠纷调解室”。以规范化建设调解室为目标,落实了调解场所,并将调解室工作职责、工作原则、调解纪律、调解员行为规范用彝汉双语进行了公示上墙。曲别刮虎是一名“德古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26年,调解民间纠纷1000余件,2009年入选乐山市“建国60周年100名典型人物”,2010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曲别刮虎牟赫略赫室”由来自勒乌乡、哈曲乡的6名“德古”组成,他们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群众认可。“德古调解室”的建立,将进一步发挥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业务熟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了“德古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使人民调解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两个激励措施——保障更有力

加强了保障工作,重点加大了激励力度,激发“德古”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基层人民调解的内生动力。

1.全面实施“个案补贴”“以奖代补” 激励措施。“德古”调解为无偿调解,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不领取工资和报酬,如何客观地衡量和考核“德古”调解员的工作实绩?峨边县实行个案补贴的“以奖代补”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德古”调解员的待遇问题。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县财政建立调解工作补贴专项经费30万元,对民间调解员视其实绩给予补助,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每件给予80元至300元奖励,每季度考核,及时补助到位,鼓励提高调解成功率,充分调动调解工作积极性。

2.推行“调委会评星”和“调解员定级”活动,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地位。为有效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地位,激发人民调解活动,县人民调解中心在各级调会中开展“调委会评星”活动,分别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了评星标准、程序、办法和奖励措施,并按标准从低到高分别评为一星级调委会、二星级调委会、三级星调委会,目前,评选出二星级调委22个,一星级调委会34个。同时,在同一星级调委会中设立一面“流动红旗”,按照人民调解业绩,实行每季度流动一次。在县“牟赫略赫”协会指导下,对聘任的42名“德古”进行定级,分别明确各级调解员的调解范围、职责,按照定级标准、办法、程序,从低到高分别对调解员定为三级调解员、二级调解员和一级调解员。比如,一级牟略赫德古标准:担任二级牟略赫德古一年以上;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彝族习惯法及民族风俗,精通彝族历史、人文,能运用习惯法及判例调解纠纷,能正确引导彝族村民依法讲家支、依法开展家支活动;具有很高的调解技能,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8%以上,调结案件文书制作规范,卷宗材料齐备,整理归档及时;完全服从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和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调解成绩卓著,得到群众拥护;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目前,评定出一级牟略赫德古(民间调解员)9名,二级牟略赫德古(民间调解员)16名,三级牟略赫德古(民间调解员)17名。

(六)以案例为素材,形成“德古”调解九法

根据彝族习惯法及古规古俗,对近年来德古调解的所有案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提炼、总结,并对“德古”调解的方法、过程、体会归类梳理、总结提炼,形成了一套适合彝族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共包括“咪的溜达”牟略赫(隔离调解法)、“尼壤俄布”牟略赫(择利去弊调解法)、“搁木搁勒”牟略赫(牵马牵牛调解法)、“的惹见从”牟略赫(依法依俗调解法)、“尔比尔吉”牟略赫(引用谚语调解法)、“依茶拉觉”牟略赫(打酒杀牲调解法)、“欧伟吾达”牟略赫(借力调解法)、“勒日达”牟略赫(和稀泥调解法)、“溜坡次达”牟略赫(二一添作五调解法)9个调解方法,并制作《峨边德古调解法及案例汇编》,对彝区矛盾纠纷的调解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① ①参见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峨边彝族彝族“德古”调解资料汇编》(内部资料)。

四、彝族“德古”调解的现代转型

新型“德古”调解是近年来在新形势下凉山彝区走出的一条适合民族地区的人民调解新模式。即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德古”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将传统“德古”调解变有偿为无偿、变随意为规范、变依风俗为依法理、变口头协议为书面调解文书,确保“德古”调解在彝区矛盾纠纷的合法性,而形成的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人民调解模式[3]。新型“德古”调解是对传统“德古”调解的转变与超越,是传统型权威和合法型权威的混合体。

(一)注重对彝族“德古”调解的调适,强化与传统权威组织的良性互动

彝族人民普遍认为公权力的介入不仅是把事情闹大,更是丢脸的行为。“德古”调解成为解决纠纷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民间“德古”调解公信力强。从彝族调解的实践来看,通常情况下纠纷的调解者会主导整个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这就要求纠纷解决的主体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老到的生活经验和卓越的人格魅力。我们需要从更宽的维度来研究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调解机制。在程序设置方面,充满权威的国家法在处理少数民族内部的矛盾纠纷时可以尝试进行国家调解和民族内部调解的结合,合理、适当地引入民族传统调解力量。以传统权威和现代权威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新时期的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利用“德古”精神上的传统权威对传统的熟识进行纠纷调解,并对“德古”进行现代司法教育和培训。传统是作为曾经的权威而存在的,在现代社会中,传统总会借助某种方式展现其现代意义,强化现代权威与传统权威的良性互动使得彝族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对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矛盾的调和。新型“德古”调解必须依法调解,遵循法律精神;不收取中间调解费,实行无偿调解,体现人民调解的服务性;改变以往“口头协议”的形式,调解成功后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报乡调委会备案,依法进行案件回复。曲别刮虎:“我过去最后没有办法,采取了彝族习惯法来调解,现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调解纠纷更具法律效力。”

(二)实现国家法与彝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德古”调解融入“大调解”,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纠纷解决中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积极对彝族民间调解活动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建立起一套针对彝族地区民间调解活动主体的法律培训机制,将彝族民间调解纳入现代法治体系中,从而整合彝族民间调解资源,构建彝族地区“大调解”格局。彝族地区多元化调解机制,就是要把彝族社会生活中充当调解人的优秀“德古”,吸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管理、培训和指导下,在国家法律的原则范围内,结合彝族习惯法和善良风俗习惯创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改造带有奴隶制社会烙印的传统习惯法,将国家法律和彝族习惯法相结合,发挥“德古”知晓习惯法、能言善辩、具有一定声望和权威的特点。通过调解机制的运用及其所具有的制度创新功能,为两者的良性互动提供一个正式制度性对话渠道。具体是将国家法律制度的形式与习惯法的内容进行结合。

峨边整合民间调解资源,变民间“散兵游勇”为调解“正规军”,通过聘请“德古”调解员,加强了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民族民间“德古”调解行为,有效融合了司法行政资源。结合彝区实际,将刑事和解与大调解有机结合,聘任“德古”为刑事和解员和法院特约民事调解员,“德古”为人民陪审员,司法与法院建立“判调互补”机制、与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引入彝族“德古”参与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务纠纷等调解,取得良好效果,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前沿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 清.学习推广新型“德古”调解经验[N].四川法制报,2010-11-26.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5篇

力争使全区所有司法所通过省优秀司法所检查验收,整体跨入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先进行列。

1、认真对照《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所的工作台帐、上墙制度的内容、格式、办公场所的设置和摆放以及司法所标牌、标识、路边指引标牌等;

2、进一步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实和完善组织网络和志愿者队伍;

3、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台帐的内容填写,做到上报材料、业务报表的准确、及时,开展工作台帐互可互学活动;

4、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开展一次“我在一线当标兵”的主题活动,继续提高队伍和整体素质;

5、根据创建指标,对各司法所的创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6、强化和提升现有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提炼出一些具有我区特色的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模式。

二、突出社会矛盾化解,提升“大调解”机制效能

(一)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对接工作新机制

1、深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具体的对接实施办法,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2、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健全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及社会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数据

3、加强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做到组织机构、调解队伍、基础设施、调解工作全部达标;

4、认真抓好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一期全区专职调解员培训班;对专职调解员的选聘、调整等情况,实行备案制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调委会(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继续认真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

1、区、街道调委会设立调解员工作室,命名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和调解能手;

2、各司法所要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基层调解员全部轮训一遍;

3、拓展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基层调解组织;探索在大型小区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委会;根据我区实际,适时召开

4、规范社区调委会工作业务台帐,做到样式规范、填写正确、页面整洁;

5、深入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实现基层调解室建设达标率为100%、“五星级调委会”达标率为85%以上,到年底,“五星级调委会”达标率为100%;

6、统一社区调委会的标牌、标识,社区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稳妥地推进调解补贴与调解员工作绩效挂钩,进一步充分调动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指导,创建服务民生新品牌

(一)积极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扩大社会效应

1、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对应的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工作站;

2、与对应的司法所制订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参与法制宣传、调解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3、创新工作形式,充分运用电话、网络等先进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及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二)开展“走进社区、服务民生”活动

1、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挑选2至5名法律工作者,义务担任社区的法律顾问,在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2、接受社区调委会的邀请,参与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为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为调委会提供法律支持;

3、在辖区内设立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

4、走访辖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建议,在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可按省厅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并可根据该企业的经营状况,酌情减免收取法律服务费。

四、培育和宣传典型,树立司法所的地位和形象

1、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司法所建设、大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均要树立至少一个),要认真总结,整理提练,形成文字材料并上报;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6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稳定、保平安,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稳定态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平安交通创建应达到“十无五和谐”的目标。即:1、无职务犯罪;2、无群体性上访;3、无组织人员活动;4、无治安案件发生;5、无可防性刑事案件发生;6、无两劳人员重新犯罪;7、无火灾、消防事故发生;8、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9、无“民转刑”案件;10、无“黄赌毒”现象。“五和谐”为:领导和谐、干群和谐、职工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2、根据平安创建“十无五和谐”的工作目标,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接待办公室,帮教小组,治保小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小组,调委会,消防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等。各个机构都应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有计划、方案、总结和工作记录。

(二)制度建设

1、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总结前阶段建设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协调、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平安创建专项议事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就平安建设中的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4、平安创建联系点制度。确定创建办为定期联系点。主要职责是和小组通过与联系点的定期联系,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

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群众生活中碰到的困难,以及研究解决办法。并为专项议事提供材料及依据。

5、平安创建督导制度。督导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做好催报、催办、协调、情况汇总、信息反馈及实地指导了解等。要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督导,在掌握大量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定性分析,抓住本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6、责任查究和领导政绩建档制度。平安创建工作要责任到领导、科室、人员,下达责任书,出现问题要进行责任倒查,对领导政绩要及时建档,严格奖惩。

(三)队伍建设

1、安保队伍。为专门的安全机构,由各单位综治办成员组成,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聘请门卫值守等任务。

2、治保队伍。为群众自治组织,由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职工组成的自发队伍。负责平时及重大节假日的巡防工作。

3、调解队伍。由单位负责人及综治办成员组成,负责调处单位内部矛盾及单位宿舍区各种矛盾的工作,处置各种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

1、领导保障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单位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平安创建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等问题,并做到有活动开展,有工作记录。

2、治安防范工作。〈1〉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按要求重新整合单位安全保卫队伍、治保队伍、调解队伍建设。要做到有名单、人数清,并分类造册建档。做到有活动开展,有工作记录。〈2〉加强技防网络建设。对辖区单位内的重要部门、要害部位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科技含量,达到尽量不发生可防性案件。

3、治安管理工人。〈1〉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对单位内暂住人员和出租屋管理要规范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部登记建档。〈2〉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单位签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落实好,成效明显,无重新犯罪现象。

4、矛盾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有排查矛盾,有调处矛盾,有工作记录。并一一归纳统计。并按要求做到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100%。

5、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本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新做法、新经验,宣传创建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来提高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知晓率、参与率达100%。

6、内部安全工作。对危害国家安全,组织,非法传销,违法上访,“黄、赌、毒”人员做好稳控工作,对火灾隐患、生产责任事故隐患做好防控工作,对“武疯子”做好监控工作。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预防干部职务犯罪职工违法犯罪,要求职工对单位内部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以上。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基层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平安创建人员,健全单位“五位一体”的综治办。以安保、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的五位一体,并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

2、要求各单位按照市、县的时间标准来完成创建工作。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实战大练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跨越发展”为主题,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扎实开展实战练兵活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为实现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迎接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参加人员及组织机构

(一)参加人员

县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县人民调解员参加实战大练兵活动。县局机关处室、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继续与司法所开展结对联系,共同参与实战大练兵活动。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战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定点联系乡镇(园区)。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督查和组织。

三、活动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努力实现“四个深化”的工作目标:一是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二是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是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四是深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一)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机制建设,按照省厅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四千四万”专项活动,即:千员万人大培训,对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分层次开展培训;千乡万村大排查,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千人万件抓化解,动员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下基层,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千所万会争表率,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六统一”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巩固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分布推进,有序抓实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服务省会经济圈机制建设,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等规范统一。

2.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调处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拆迁安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有效预防新矛盾,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确保“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按照全县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抓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落实,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岗位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法庭案件审理、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启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检调、援调对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成果。

(二)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0〕22号)精神,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落实衔接措施。县级安帮办、司法所要依托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网上传递、相关文书和交接、登记建档、落实帮教责任和帮教措施等工作。对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三假人员”、“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县安帮办、司法所要协调监所、各成员单位做好提前一个月网上传递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相关文书和交接、落户(迁户)、教育管控、安置帮扶等工作。

2.加强安置工作。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一乡镇一过渡性安置基地”,在重点帮教对象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县级安帮办根据监所通知,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将重点帮教对象安置到过渡性基地,并做好与监所交接相关材料等后续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委、扶贫办等部门合作,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努力解决安置帮教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抓好即将推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就业储蓄金制度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抓好衔接。

3.强化帮教工作。坚持首次帮教、日常帮教、上门帮教制度,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村(社区)等自治组织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认真落实双向联系制度,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所在社区、家庭(或单位)的衔接机制,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向延伸。大力培育和宣传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引导示范作用。

(三)深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1.加强教育矫正。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系统性的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开展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等多种方式,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其良好品格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一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落实扣分奖惩措施。县局将统一印制《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范本》和《社区服刑人员扣分奖惩文书范本及实施指导意见》,并协调监狱劳教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加强监督管理。抓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和《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市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和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质量评估等制度体系,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迁居、请销假、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探索建立日常管理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常态化录入和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应用,提高矫正工作流程监管质量。

3.加强帮困扶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积极推荐就业,并为社区服刑人员在申办企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四)深化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组织司法所长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分类分级举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大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扎实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念主题教育活动,以争当全省信息化应用能手活动为抓手,全方位加强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实现基层工作网上全案全流程应用,推进“阳光办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四、方法步骤

实战大练兵活动从2011年4月开始启动,到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1.县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

2.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局属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县局实施意见和会议要求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9月中旬)

1.按照活动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观摩、县局领导组督查指导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舆论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评比阶段(9月下旬)

1.对照活动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各司法所于9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局基层科。

3.省厅、市局、县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按照省厅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周期规划的要求,结合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全系统人员积极参加省厅开展“争当信息化应用能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全县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开展实战大练兵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县局督查组通过巡回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局建立局机关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有序、安全。各司法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活动动态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相关统计报表,建立活动电子工作日志。各司法所于每月25日前,通过将活动统计报表报送县局基层科。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第8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空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为此,我从干上调委会主任的第一天起,就暗暗给自己定下了几条制度:每年必须认真学习几部与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必须做到不懂就问,多做学生。几年来,自己先后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与实务”、“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与应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赡养法》以及有关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己花钱购买了一本又一本的法律书籍,几年下来,细一算帐,竟也花去了四、五千元。为了能够尽快掌握调解知识,自己便在干好其他工作的同时,挤出一切可能挤出的时间,认真学习民调知识,并结合村里发生的纠纷案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有时遇到比较棘手和难办的问题,便积极求教于镇司法所的领导和同志,以至于有一段时间对民调工作到了痴迷的程度,点灯熬油、通宵达旦是经常的,一边吃饭一边看书已经成了习惯。目前在我自家的书橱里已经堆满了整整两大摞学习笔记。看到这些,妻子有时就会嗔怪说:“先安,别瞎折腾了,崖南村没了你大伙照样过日子,人家都是挣钱交家里,你倒好净从家里拿钱。”此时,我总是对她歉意的一笑:“乡亲们相信咱,让这个差事,不多学点东西干好工作,愧对大伙的期望哪!”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多的学习,自己的理论知识逐步丰富了,业务本领也有了新的提高,逐渐由一个门外汉成为了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如此。在我的建议和直接指挥下,村两委从民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相继健全了对调委会的检查监督制度、调委会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制度、民调人员学习例会制度、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严格实行了以“调查民间纠纷登记簿”、“普法宣传情况登记薄”为主要内容的民调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村里的调解员分组到户,划岗定责,确保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与此同时,规定每周一为例会和学习日,村里的调解员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和民调知识,研究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同时,采取张贴标语、广播宣讲、授课辅导等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民调知识,有效增强了乡亲们自觉学法、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起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四五”普法活动中,我村每年坚持4次以上的普法教育,组织群众学习“四五”规定的普法内容,向群众下发《公民学法指南》、《文明市民读本》及相关辅导材料600余册,为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我还带头组织群众修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出台了《村规民约》等八项规范性制度,并将制度内容公布上墙,便于学习。看到这些,村里65岁的***老大爷动情地说:“法律、法规宣传得好啊,让我们长了知识,开了眼界,我们以后再也不会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闹着找上级领导了。”

三、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农村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但加以仔细总结和分析,总有它的普遍性,规律性和预见性。因此,几年来,我努力带领村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一个“防”字上,认真研究分析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摸索并总结出了“四季工作摸排法”,对一年四季可能发生的纠纷矛盾提前做出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如春天是农闲时节,群众大都会忙着盖房砌墙,这时便会因建筑材料占道,水电供应紧张而出现纠纷,我便与调委会一起制定了有关制度,公平公开,一视同仁,从而将大量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农村因盖房而产生纠纷是很普遍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是伤害了邻里感情,造成双方背地里相互诋毁,形同陌路,长此以往,也就给村庄的安定埋下了隐患。针对这一现象,我及时召开了调委会成员会议,并吸引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一致决定村里以后无论谁盖房,都必须先向村里申报方案,然后由村调委会成员走访四邻,广泛征求他们对房屋高度,采光,排水等各方面的意见,达成共识后方可盖房。这一办法,不仅有效化解了不必要纠纷的发生,而且进一步促进了邻里关系,一人盖房四邻帮,大家伙有说有笑,互相帮助,其乐融融。

家庭矛盾,特别是赡养问题一直是农村纠纷问题的重中之重。我村75岁的王先忠老人,膝下有三儿一女,女儿很孝顺,对老人问寒问暖,每月都给老人家几十元生活费,但是三个儿子却都推三堵四,互相扯皮,不尽孝道,老人家非常寒心,一气之下就想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将他的三个儿子叫到调委会,从亲情、法律、道德等多个角度苦口婆心地开导教育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谈判”,终于取得了情至深处花自开的良好效果,三个人都深深地低下了头,惭愧地说:“王主任,是你让我们懂得了以后该怎样做人,我们哥仨以后一定尽心伺候老人,做个好儿子”,就这样,一场“老子告儿子”的风波终于平息了。

在多年的工作中,我还从村里的实际出发,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修街扩道等可能引发的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我村没有一起集体访、越级访案件。

四、德法相济,多措并举,确保调解工作的成功率和有效率

八年来,无论是占地建房纠纷,还是夫妻不和矛盾,我都能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处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不扩大,大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

“人心都是肉长的”,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我采取情感性调解办法,靠“德治”解决问题,做到以人为本。去年五月份,村民王令新的妻子做饭时引起火灾,家里的两间房子及全部家当,被一把大火化为灰烬,夫妻俩都傻了眼,丈夫骂妻子太大意,做饭做得连锅都没了,妻子说丈夫是事后诸葛亮,净说没用的。小两口从斗嘴升级到动手,打得不可开交,最后竟闹着要离婚。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来到他们家,由于两人当时都在气头上,我就一边劝和一边表示:“有我吃的,就有你们吃的,有我住的,就有你们住的,你们是崖南村的群众,村里和大家伙不会袖手旁观的。再说你们这样闹,正在上学的孩子怎么办。”这样,在夫妻俩的矛盾出现缓和的当天晚上,我便主持召开了村两委及调委会成员会议,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决定一是发动群众募捐,二是争取上级支持帮助。第二天,村里就为他们安排了住所,当乡亲们得知这一情况后,也都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大火无情人有情”,仅一天时间便为他们捐款8000余元,捐物上百件,被褥10多套,镇上领导也及时送来了3000元现金及面粉、食油、厨具等生活用品。看着一张张真诚的笑脸,望着一件件送来的物品,小两口感动的哭了半天都没能说出一句话,只是紧紧握住了我的手,一个劲地摇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必须严肃处理的。对于这样的矛盾纠纷,我采取依法调解的办法,靠“法治”解决问题,体现法律的公正性。2003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当我接到调解员李宝泉的报告赶到老李家时,看到由于几个儿女争夺房产过于激烈,李老汉正大吵着要跳楼,几个人都快拉不住了。人命关天,看到此情此景,我一个箭步上前拉住李老汉,对他的孩子们厉声说道:“老人都这样了,还闹腾什么,先把老人拉下来再说,还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吗?!。”几句话使老人安定了下来,儿女们也不再争吵。后来,在我的协调下,一家人终于达成了分房协议,并决定把房子卖掉。鉴于他们兄妹当时都互不信任,卖房和平分财产的任务也就自然落在了我的身上。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我任劳任怨,从联系买主,卖房、收款、过户,一路办下来,2个多月后,李家一家人顺利拿到了钱,李老汉握着我的手说:“你解决了我多年的心病,让我能安享晚年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怎么感谢?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皆大欢喜就是对我最好的答谢了。”真的,仔细想想,纠纷矛盾是错综复杂,但解决方法应该是有章可循,关键是要适时用好“德、法”两个武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这样就能有效化解多种矛盾纠纷,实现**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