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一、正确掌握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1.企业会议纪要的概念: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会议纪要的概述,结合企业实际,我们可以说企业会议纪要就是指根据企业工作需要,记载会议基本情况和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对议定事项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的一种规定性文种。

2.企业会议纪要的特征:(1)纪实性。企业会议纪要与政府机关的会议纪要一样,都是根据会议的宗旨、会议的发言记录、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事项)等会议实况来写,如实传达与会者的共识和共同议定的事项,具有鲜明的纪实性。(2)指导性。企业会议纪要是对议定事项作出决定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最终形成意见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同时,也是督办部门督办检查的主要依据。(3)时效性。企业会议主要是为解决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对一定时间、地点、对象、事项都有着明确的约定和要求,属于现实的、动态的实然范畴,具有明显的时限和效果特点。

3.企业会议纪要的种类:(1)办公性质会议纪要。主要是指经营管理层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行政党务等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多倾向于事务性会议。(2)决议性质会议纪要。是指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人事任免、体制机制建设、利益分配、奖惩等涉及公司管理重大事项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3)专项性质会议纪要。是指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评审、交流、座谈、研讨等专题性会议所形成的纪要。

二、客观认识企业会议纪要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会议纪要整理中往往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文秘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的背景,议定事项的意义、作用等会议精神认识不深,领会不准,对会议议定事项要点掌握不透彻,对主要领导的意图、意见表述不到位;或是认为会议纪要多是关系企业内部事项的文种,没有请示、报告等上行文重要,对会议纪要重视不够等。二是文秘工作人员在整理会议纪要时,对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界定不清,这里的界定不是文体和具体标准上,而是在整理纪要时经常依照会议记录照搬抄写,对会议形成的意见缺乏分析归纳、总结提炼,致使会议纪要在签发过程中要反复修改,不能过关。三是语言和文风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结构布局、格式欠规范严谨,表述逻辑不够严密、条理不够清晰、层次不够分明,语言冗长,修饰语多,长句、复句多,文字不够凝练简洁。

三、写好企业会议纪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会议纪要管理,强化文秘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根据对企业公文实际应用统计,会议纪要多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应用广泛,作用突出,更具有“企业内法(条例)”色彩,注重议定事项落实结果,是一项企业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写好企业会议纪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重视起来,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会议类别作出明确划分,梳理制定并形成一套可参考实用性强的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和明晰格式。同时,文秘人员要做有心人,养成“本不离身,笔不离手,多听多写,多看多集”的良好工作习惯。平日注重收集积累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业管理、专业技术等相关的国家、区域宏观政策、法规等动态信息和企业内各部门(单位)生产、销售、安全、技术、管理等微观要素信息,对企业形成立体式了解和全方位认识,写起东西就会得心应手。二是强化文秘人员知识学习和素质提升。一方面要对文秘岗位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鼓励其参加专业培训班,系统学习应用写作知识,提升应用文写作水平。另一方面要鼓励倡导文秘人员“学工结合,相互促进”。在工作同时,自觉地涉猎如语言学、文字学、逻辑学、历史学、哲学等领域的知识,增强文化底蕴,提升综合素质。

2.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信息,全面掌握会议有关材料,完整表达会议思想和要求。

负责会议纪要工作的文秘人员,一是要树立走进事内、站在事外的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所谓走进事内是指在会议召开前,对收集的上会议题要通读,掌握会议材料,对重点事项要心中有数;在会议召开整个过程中,要认真倾听,详细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性和客观性;会后要趁热打铁,尽快整理纪要。站在事外是指要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让那些没有参加会议甚至是不了解情况的人一看纪要就明白要干什么,怎么干,确保纪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充分了解会议召开的背景、意义、作用,掌握具体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其意义、作用、要求、标准、规范不同,相应的写法也有区别。三是要统筹考虑,兼顾各方。有时会议议定的一些涉及企业多个部门(单位)比较复杂的事项,就需要我们统筹考虑,兼顾各方,确保信息表述的一致,责任主次分明,否则影响纪要的执行效果,事倍功半。

3.要准确记录会议信息,分类、分层、分序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确保会议纪要的纪实性和指导性。

文秘人员要严格按会议的实际进程,详细记录开会的情况和每位发言人的发言,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客观。同时要在记录会议信息上下工夫,提高书写速度、准确度,或是借助现代录音设施,会后整理记录,确保会议原始材料完整、客观、全面、准确。这是整理好纪要的首要条件。二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围绕会议议定事项,逐一分类、分层、分序地加以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所谓分类就是按照企业生产要素不同,对会议议定事项分出相应的类别,按照此类别的规范、标准、要求来描述;分层是指对同一事项描述要分清轻重、主次、大小关系;分序是指对不同但具有一定联系的事项要分清先后,对同类但有明确次序关系的事项要按次序描述。分析归纳,总结提炼是指对纪要初稿做修订时,要遵循“理解领导意图,把握领导风格”和“来源于记录但高于记录,服从但不完全听从主要领导发言意见”的指导思想来做最后的升华。有些意见尽管是会议上定的,但要从整个会议的主题、议定事项的内涵、事情的变化和纪要产生的影响的角度来综合分析认识,适当调整,总结提升。: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国税发[xxxx]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

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

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

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10、研究部署其他重要工作。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

3、研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

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

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

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

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

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

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三、局长专题会议

(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

(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部署专题性工作。

(四)局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局长专题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

(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任务:

1、总结全年税收工作;

2、分解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3、表彰区局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交流工作经验;

5、讨论局长主题报告;

6、研究新一年税收工作要点;

7、讨论研究其他有关重要工作。

(四)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五)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五、专业会议

(一)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区局承办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一般专业会议由区局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重要专业会议由区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区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专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业性工作。

(四)专业会议分专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

(五)专业会议由主要相关科室承办。

版权所有

六、部门专题会议

(一)部门专题会议由区局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部门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部门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布置部门重要工作。

(四)部门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部门专题会议由有关部门承办。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议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能够精简的会议要精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二)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审批;局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国税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签批;专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局长签批;部门专题会议由分管局长审批。

(三)记录纪要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局长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3、专业会议由各承办单位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将全套会议材料送办公室归档。

(四)会议办理

1、经批准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签发;

2、会议上局领导讲话的书面稿由承办单位起草,需要上网的,可先送办公室核稿,再报讲话领导审定。如涉及较为重大的内容,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上网、会议材料的文印和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会议承办单位负责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人员的组织、会议文件分装、发放以及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的联系和车辆安排以及会议的食宿等工作。未经审批的会议,机关服务中心不得列支会议经费。

(五)会议地点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根据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咸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工作的实际,围绕建立健全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体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抓手,更好地发挥各有关单位职能作用,形成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

2、着眼于建设咸丰县人才队伍,探讨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问题,就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交流各单位人才和人才工作的思路、计划和措施,了解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状况;

4、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

5、指导和协调涉及多部门的人才工作和活动;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人才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情况。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成单位是: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人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建设局、县文体局、县工商联。

四、牵头单位及人员组成

县委组织部为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主持人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

2、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有关材料;

3、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

议题内容主要包括:

1、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宏观管理问题,关系全县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一、领导重视,确保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启动

接到市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8月24日,我局召开局法制工作会议,党委书记、局长邵胜作了讲话。分管局领导张伯顺副巡视员主持会议。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努力构建“法治*”,积极打造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求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会议决定,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机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密切配合,集中精力,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由本局为主组织实施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本局为主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是由于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职责明确,保证了我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启动。

二、措施有力,确保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推进

针对本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特点,我局确定了“分类梳理、统一汇总”的工作思路,按照“时间服从质量、严格依法清理”的原则,全面部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是对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梳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147号通知精神,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照市法制办网站公布的现行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目录,对属于本局执行的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列出目录清单,由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按要求在6月30日前将《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报送给市法制办。二是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根据《市政府规章目录及清理责任单位》的要求,由市民政局(含老龄工办)负责清理的市政府规章共有6件:《*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杭政〔*〕5号)》、《*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45号)》、《*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根据第120号令修改)》、《*市门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6号)》、《*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政府令第188号)》。重点是对照上位法的变动情况以及市政府规章中具体条款适应工作实际的情况,逐项对6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梳理,提出修订和废止规章各1件。分别是: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修订出台,因上位法的变动,故建议修订《*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省政府于*年9月14日出台《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因制定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要,且市政府于*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98号)。因此,建议市政府废止《*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对照文件目录逐项梳理,按时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了《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杭民发〔20*〕136号),共建议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建议修改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关于*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21号),我局已按规定于8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了修订稿。三是对以本局为主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梳理。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整理出本局*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各业务处室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对照参考。各处室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继续实施、废止、修订的意见。政策法规处对各处室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市民政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处室和主要直属单位意见后,正式上报市政府和市法制办。对在此次清理中有关处室和单位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作进一步审核后,将以局名义正式发文予以废止。

三、深化完善,确保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石城化学公司文件字号为石城化学公司×〔200×〕×号。前“×”为石城化学公司机关部门代字,如:办公室为“办”、人力资源部为“人”。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七)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头文件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的名称。

(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要从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多不得超过5个,排列次序是先标注类别词,再标注类属词,最后标注文种。主题词印在末页下部,抄送栏的上面。

(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的名称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十六)石城化学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印发日期印在横线上面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侧,顺序号印在发文机关标识和印发日期中央的上面。密级和保密期限印在首页右上角。

第十一条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其他标识规则,可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型,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必要时,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机关各部门一般不要直接向下属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业务处(科)室行文。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话、面谈解决问题的,尽量不要行文。

第十六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七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八条向下级机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言语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四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公文送负责签发后,再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公文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有的公文经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认真办理往来文件,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收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好每一份文件。

2.对公文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登记制度,避免延误、丢失。

3.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收文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办理情况、领导批示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4.注意把握来文需要办理事项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全面掌握情况,提高收文处理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九条公司收文处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进行审核,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照拟办意见进行分送、传阅和内部催办。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凡上级来文和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都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页数、标题等。

第三十一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机要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机要秘书要及时掌握领导日程安排,适时提请领导阅处文件。遇有领导同志出差等特殊情况,机要秘书要调整传阅流程,避免因此置压文件,对重要的文件要特别请示办公室主任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机要秘书按照领导批示进行文件的后续运转,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单位取阅文件,确保领导批示事项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要秘书通知及时到办公室取阅文件,取阅文件的人员应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取阅人姓名和取阅日期,归还时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归还人姓名和归还日期。运转过程中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取阅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传阅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办公室机要秘书,在此期间文件的复印、传阅等工作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文件取阅人对该文件在责任部门运转的全过程负责,遇有部门负责人出差等特殊情况,须由指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办理,不得置压文件。对特殊文件和急件,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七条转各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请示件和领导批示,由机要秘书负责催办,做到紧急文件跟踪催办,重要文件重点催办,一般文件定期催办。领导明确批示由牵头部门负责处理的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直至文件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有限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公文传阅要做到及时,按照收文口径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

第三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文件办结:

(一)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

(二)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它方式贯彻执行;

(三)函件已明确答复;

(四)要求公司答复问题的来文已作出明确答复;

(五)应阅知文件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石城化学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石城化学公司及其机关各部门的发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应在主管档案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代表石城化学公司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资料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九条公开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一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三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当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7篇

关键词:设计变更会施工阶段设计变更

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全过程跟踪造价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工程造价的最终造价----工程结算也起到决定性作用。由于涉及甲乙双方的利益,往往在这一环节双方为争取各自最大利益而发生分歧,如果不在过程中及时解决,便会影响整个工程的结算,尤其是政府工程的项目,还要经过工程结算一审、二审,最后才能进行财务决算,一个项目往往完工很久都不能完成全过程跟踪的造价管理,如项目相关方有人事调整或变动,工作上的衔接又需要大量时间去消化,故而造成很多无人问津的历史遗留项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而累积叠加,到最后工程结算才成为老大难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就加强施工阶设计变更段造价控制与管理,谈谈几点体会:

一、专项会议,专人落实

以我所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为例,作为政府代建单位,我中心在造价管理方面一直实施全过程跟踪的造价管理模式,并非常重视施工阶段的过程跟踪,自2004年以来中心的所有项目均实行“零签证”项目,所谓的“零签证”项目不是不允许项目有任何变更,而是所有的项目设计变更都要求项目主管根据项目进度提前提请,经每周的专项设计变更会议由专家及各个相关科室部门讨论,(哪里变更?是否必要变更?变更是否合理,为最佳方案?造价金额是否合理,可控?)这样做增加了各相关科室人员的工作量,一个项目的一单设计变更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1、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设计院根据申请出具设计变更;3、造价公司根据设计院的图纸计算造价;4、项目主管在变更会上提出申请;5、决定是否通过设计变更及造价金额;6、通过了的设计变更又涉及到与施工单位进行对数整理,最后出会议纪要存档,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很多设计变更在这个过程中有反复,设计院的调整,造价公司随之调整,在造价控制中项目管理与造价管理互相渗透着,不断制约调整,经过大量的相关人员的认真工作,确保每一单设计变更的准确性。所有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变得透明,监理、项目主管不再有现场签证的权利,设计变更也不是个人可以决定,全部通过会议讨论,并出专门的会议纪要,作为结算文件的一部分。相当于在过程中搞清楚了每一单设计变更,即在处理完最后一单设计变更后,结算造价也就一幕了然,也不存在工程结算时和施工单位扯皮,拖延时间的问题,大大缩短了工程结算到最后财务决算的时间。

二、实地勘察,实事求是

由于除了项目主管是一个人负责一个项目以外,其他参加会议变更的领导及各个科室人员都是负责多个项目的跟踪,像我所在的预结算科,由于人员紧张,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跟踪七八个项目,所以有时候很难做到对每一个项目都了然于胸,单单凭一张设计变更图,一份设计变更预算,不结合现场情况就很难想象,也不了解是否有必要进行变更。对于提出变更申请的单位,比方说是使用方或者施工单位,如果听他们的一面之词,往往会有偏颇,因此对于疑惑或者有争议的设计变更,还是会约定时间,协同现场的管理人员勘察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听取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具体情况的介绍,实事求是地,许多问题不是坐在会议桌旁边凭空想象就能解决,到了施工现场才能迎刃而解。因此,到实地勘察,获得更为直观的信息,对解决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公评公证,坚持原则

一单小小的设计变更,实则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也牵扯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自身利益,作为相关的服务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包括代建单位,身上都有着重要责任,因此必须要做到公评公证,坚持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才能将设计变更的造价真正控制好。政府项目的使用单位工程方面的负责人往往也不是专业的工程类技术人员,因此对于施工过程的实施以及设计变更所涉及的造价金额的概念也十分模糊,不会非常注重,只是一味提出使用功能方面、外观审美方面的要求,但是作为代建单位的预结算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把握整个项目的投资,保证每一个阶段都是可控的,并且在结算时不能超过投资。例如我们接受委托的一个在建项目,是某机关的一所办公楼的改造项目,由于受到前期可研阶段的项目投资总批复的限制,其中有一个改造项目-----铝合金外窗,只给了二十万的维修费用,并未彻底更换,到施工招标以后,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这个有二十年楼龄的旧办公楼的铝合金外窗大部分已破损,如果只是做简单的维修维护处理,外观也会与新改造的外墙非常不协调,形成鲜明的新旧对比,影响此次改造工程的整体效果。因此,经多方讨论决定更换所有铝合金外窗,当时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以料代工,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全部旧窗,不再支付人工费用,由于我们没有折算过铝合金的残值是否能与拆除人工费抵消掉,所以没有在会议表态,会后相关造价管理人员组织了市场询价以及用定额折算,实际上,后来经造价人员测量估算,1600平方米的铝合金窗,总重量约9吨,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每吨铝合金的收购价值为1万元,而拆除人工费包干只需要1.8万元,如果以料代工来处理的话,将损失7万余元。因此,造价管理中不得存在半点马虎,对于任何涉及造价的问题都不能任凭哪个人拍脑袋,一定要坚持原则,讲求依据,用事实说话。

四、沟通桥梁,关键协调

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牵涉到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等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各方面互相信任、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各方面沟通,将各种问题和解决方法及时反馈到各单位,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使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在日常工作中,代建单位的项目主管对于真个项目有全局性以及前瞻性的把握,所以我们的日常工作能顺利开展与项目主管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因此技术人员与经济人员在代建单位是有机结合起来的,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造价预算、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造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繁多,不可能参加每一次工地例会,但是一定会看项目主管抄送的会议纪要,这样就能对项目动态以及所涉及到的造价问题做到胸中有数,更好地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代建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要求造价工作人员从一而终得认真对待每一单设计变更,不得忽视一个细小的造价问题,公评公证,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机关单位会议纪要范文第8篇

一、人事档案管理

1.全所人事档案按合伙人、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五大类,分类归档管理。

2.个人人事档案中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及执业证书、学习及培训情况证明、个人基本联系方式等主要资料的复印件。

3.人事档案的转入、转出手续要完备。对于新转入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按目录核查无误后才可签收。管理人员签收后应立即将资料整理规范,按类归档。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相关档案,随时查漏补缺,更新档案内容,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

1.对于日常往来的行政管理工作文件、各级管理机关及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管理人员均应编号登记,送负责人批阅。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次日前送达有关人员及时办理。如属急件,管理人员应当日送达,并应履行好签收手续。

凡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及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函件,均由行政部门用事务所统一专用信笺纸书写(钢笔)或用电脑打印,并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才可签发,原稿按规定归档保存、备查。

2.一般往来文件负责人批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紧急文件不得超过一天,有关领导批阅时应签署全名。行政主管按此规定催办。

3.对需存档文件的批阅、批改、签字等均要使用钢笔、毛笔、档案圆珠笔,不得使用红笔、普通圆珠笔或铅笔。

4.对往来文件及重要资料的整理工作应按年份、日期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分永久、长期、定期三类保管,同时编写档案目录。

5.涉及事务所机密的文件均需专门人员专门管理,不得有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三、查阅档案的手续

1.凡本所人员查阅、摘录档案资料,须填写“档案查阅、摘录登记表”,经负责人或行政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摘录。非本所人员不得查阅、摘录。

查阅、摘录档案资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特殊情况下应在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查阅、摘录。

2.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借档人填写“档案外借登记表”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对借出的档案资料按实际情况规定借阅期限,但借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三十日内仍未阅读完毕,应重新履行借阅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收出借的档案资料。收回档案时管理人员应详细检查并在“档案外借登记表”上注明收回的日期,并将“档案外借登记表”统一装订保存。

借阅人不得在借阅的资料上涂改、划圈、折叠、拆散、污损,注意保持借阅资料的整洁、完整。

3.机密文件不得复印、摘抄,不得对外泄露。

四、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2.掌握、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3.属档案管理的登记簿、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均属永久保管材料,应妥善保存、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