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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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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制度逻辑;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4-0014-05

当前,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领域得以广泛开展,但因校企属于不同组织领域,其核心利益及价值取向不同,企业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不稳定与不深入的情况非常普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设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含于整个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当中。非正式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和定位,其作为一种强大的文化力量,在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的内涵

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的内涵,首先必须厘清制度以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确立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的建构逻辑与方法。

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制度是可以创造出来的,也可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化出来的。无论是哪种制度形式,其核心在于约束。制度主要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构成。其中,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法律、规则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并构成历代相传的文化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

社会学家理查德・斯科特将制度解释为“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1],并指出“一个稳定的规则系统,不管它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如果得到了监督或奖惩权力的支持,并且这种权力又伴随着畏惧、内疚感,或者清白无愧、高尚、廉正、坚定等情感,那么就是一种流行的、起支配作用的制度”[2]。总体看,社会学视域下制度的内涵包含了规范规则、价值观、认知文化、情感标准、道德规范等。尤其是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组织研究的新制度学派,对制度的研究更接近于当代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即都承认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成分,又包括非正式制度成分,规范、规则、情感、信念、习惯、认知等构成了制度的要素。

尽管考察制度的定义并不仅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视域,但从整个社会科学发展情况来看,这两个视域下研究者的观点较具代表性和普适性。因此,本文将制度界定为“型塑行为主体互动关系或活动关系的规制性、规范性和信念性要素,以及相关的组织、活动、资源与实施方式”。基于制度的分析框架,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界定为:将校企合作作为主要任务,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本质或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积极性及合作育人的效率,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障学生成长成才权益为基本要求,由政府或相关组织制定的型塑校企合作行为主体互动关系或活动关系的规制性、规范性和信念性要素,以及相关的组织、活动、资源与实施方式的总和。概括来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由三部分构成: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实施机制。

在整个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框架当中,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非正式制度是指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促进或制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价值信念、文化传统、伦理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基础,包含一系列文化认知性要素。在这些非正式制度要素中,意识形态是核心要素。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人们能遵守一定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3]。信念是构成意识形态的要素,健康、坚定的信念表现为积极的意识形态,通常会产生非正式的、巨大的制度性力量,这也可以称为文化的力量。

对于校企合作来说,只有当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多方达成对于校企合作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对其价值和意义的深度认同,才能形成一种应然的合作惯例。然而,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属于三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各自在很大程度上受其长期形成的信念体系和文化框架制约,对于校企合作情景是什么及校企合作情景应是什么会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文化信念的差异性极易导致校企合作行为的瓦解。[4]因此,增进文化理解、形成育人共识便成为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构建的基础。

二、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缺乏的表现

意识形态和信念系统不会凭空产生或发生转变,需要通过符号性、情景性的中介来传递和流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部门采取多种举措推动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转变观念,凝聚共识,营造合作氛围。但总体看,与正式制度相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明显缺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大部分企业缺乏责任意识与育人意识。企业发展对于职业教育的依附力并不是很强,加之长期形成的以市场化手段方法解决发展问题的传统,使得企业在意识形态上就排斥参与职业教育,更没有将实践育人作为自身的一种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惯性使企业及其员工在进入企业实践或实习的学生面前拥有一种天然的心理优越感。这种心理优越感使企业对学生普遍抱有一种负面的看法,特别是认为这些学生“干扰了企业生产秩序,不利于企业信息安全”,甚至连整个企业管理体制对他们的态度也基本是防范、警惕和排拒。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态度模糊。虽然近几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重视职业教育,出台多种措施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维持或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但总体上对于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重视不足,尤其是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深刻认识,很多管理者囿于校企分开管理的惯性思维及对企业发展尽量不干预的思维观念,相对于国家频繁出台各种校企合作促进政策,这些地区政策不跟进、不配套的问题比较突出。

第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文化尚未形成。校企合作的本质目标是育人,只有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发自内心的赞同和参与,对校企合作目标、合作形式达成共识,才能真正促进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由自觉的校企合作育人文化,这不仅体现为校企合作的外显行为不足,更体现在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学生等不同利益主体对于校企合作的价值期许不同,进而产生理解及行为上的冲突和矛盾。

三、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缺乏的原因

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来说,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四个主体只有达成共识,协同推动,形成合力,制度变迁才有可能成功。从现实看,地方政府、企业、学生三个主体的制度变迁动力均不足,影响了非正式制度整体建构和完善。

(一)地方政府参与动力不足且存在有限理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各级政府应然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在目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依然重GDP增长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仍会从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出发,而过多地关注能带来直接收益的项目,对于见效慢、负担大、有风险的项目,自然不愿意投入更多精力、财力和物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建设是一种既需要政府下大力气统筹、又需要政府以削减财税收入为代价或给予专项财政投入的项目,而且人才培养具有周期长、效果显现滞后的特点,再加上实习实践中不可控的风险性、人才的跨区域流动性,使得地方政府缺乏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动力与信念。

此外,政府作为一个组织体,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管理体制、文化习惯、民众意识等多种具有影响力的因素的限制,政府也存在有限理性,主要表现为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政府决策的有限性。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社会利益通常不能达到一致。校企合作涉及到政府组织的内部及外部等多个不同的个体及群体,并且不同个体和群体的想法、目标和利益是各不相同的。根据有限理性,政府组织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所有个体及群体,即使政府有整合各种力量、全纳各种利益的意愿,也很难实现有效控制。

(二)企业参与动力不足且存在有限理性

企业的积极有效参与是校企合作制度取得成效的基本前提,没有企业参与,便无合作之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内生动力不足,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逐利性的本质和外部劳动力供给的易获得性。此外,不同类型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动机、态度、目标需求是存在差异的,这是考察企业参与动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的本质是逐利性。企业即使是出于自身对专业化劳动力的需求参与人才培养,也会为防止其他企业“搭便车”行为而拒绝投入更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由于技能具有可以转移性,因此企业不愿为一般培训支付费用,除非存在能够限制流动的明确或隐性的契约。如果企业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随意获得,或者所需要的智力支持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而不仅仅是依靠校企合作,那么企业也就不愿意主动投入于职业教育。

很多研究者指出,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动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激励制度或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无法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因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这种分析是基于经济人假设得出的观点,有其合理性,然而透过企业和市场看其运作的本质,则可得出另一个结论:企业的本质是商业性和交易性,尽管企业期望以理性的方式行动,但企业的知识、预见、精力和视野、时间都是有限的,“很多企业对政府一些政策缺乏了解和领会,有的时候享受不到政府给予的激励政策”[5],即使激励制度和机制能够吸引其参与校企合作,那么其参与的方向、参与的深度如何,企业能够做什么、又能够做好什么,通过什么途径来达成政府和学校所期望的目标,企业对此的认识和行为很多时候是模糊的。因为这一系列行为都是在市场和教育两种不同的环境下转换、发生的,同时,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企业也无法预知未来合作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事并做好有效应对。

(三)学生参与动力不足且存在有限理性

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主要有三个:一是参与校企合作是获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二是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成为入职的门槛;三是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合同,在合作企业实习或实践表现合格就可以直接就业。前两个动力源于硬性规定,但如果考核或管理不严格,极容易流于形式,校企合作育人的价值也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在政策法规层面尚没有这两项规定。对于第三个方面,很多企业在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方面的吸引力还很有限,学生主观上参与意愿不强,而且极容易单方面违约。

我国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人口的主体,且多为私营企业。由于诸多限制性因素,中小企业有参与职业教育意愿却得不到职业院校的认可,同时学生也不愿意去中小企业实践或就业,因为中小企业在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实习岗位、学徒岗位方面的吸引力还很有限。

学生主观上参与意愿不强,其深层原因既有相关保障制度层面吸引力不够,也包括学生对就业和升学问题理解有限。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初中毕业生全部选择了普通高中,但能进入高等院校的升学比例是不会随着家长的意愿而扩大的,这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教育过度和教育资源浪费都是不可取的,而那些没有升入高校、又无任何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普高毕业生最终还是要进入劳动力市场,但此时他们没有任何就业优势和专业优势。现实中,囿于多种因素影响,很多家长和学生对此的了解和认识还不深透。同时,学生的心理不成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均未形成,学生对专业认识的有限性、学生对自我职业发展认识的有限性,都会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和不可预期性,学生的偏好倾向、愿望期待、价值标准,以及为了解除认知失调而进行的各种自我辩解,都会使学生在校企合作当中无意间产生认知和行为的偏差。

四、推进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建设的路径

(一)在正式制度中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性质与边界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正式制度是一种以明确、显性、稳定的形式存在的,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规章等。政府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式制度的重要建构者,校企合作正式制度既反映着政府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态度和决心,也是规制和指导校企合作行为主体意识和行为的重要工具。政府只有努力构建校企合作多方利益主体的文化信念,通过遵守共同的情景界定、参照框架,才能使校企合作获得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是一种“最深层次”的合法性,“因为这种合法性依赖于前意识的、被视为当然而接受的各种理解或认知框架”[6]。因此,在政府建构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正式制度中,必须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性质与边界,以正式制度确立非正式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基础。

性质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只有明确性质,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经典作家在相关论述中都谈及,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或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也是改造社会的强有力手段。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人才培养是其以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实现改造社会的根本形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目标亦是塑造全面发展的人,并通过全面的人改造社会。在校企合作正式制度建设中,必须明确校企合作首先是一种教育行为的合作,其本质目标是育人,合作育人需要划分育人边界,即在育人当中学校能提供什么、能做好什么、如何来做好,行业企业能提供什么、能做好什么、如何来做好,政府及职能部门能提供什么、能做好什么、如何来做好,等等,只有明确边界,才能确立各自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防止互相推诿,提高育人效益。

(二)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理解与宣传机制

理解是认识事物本质并形成共识的基础。要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社会职业分工的意义及其对自身生活的影响,进而心生对职业的崇尚之心。同时,要让企业在校企合作实践中体验到人力资本所承载的知识、信息、技术因交流、分享、移植、应用所创造的价值,从而对校企合作育人产生深度认同。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理解机制,具体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如,在中小学建立职业理解课程、职业体验课程,安排学生进入各类职业场所认识职业、体验职业。二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企业实践的价值。从学生需求出发,向学生解读企业实践的政策、实践内容、实践形式,让学生以充分的自我成长意识去理解校企合作的真正意涵,从而坚定企业实践信念。三是加强校企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建立双方表达育人与用人诉求的渠道,加强文化观念的互动。同时,学校和企业要理解和尊重学生个体价值观的多元性与复杂性,要创造条件和空间,帮助学生逐步实现从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到职业认同。

宣传是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合法性建构,这是由宣传和校企合作制度的特点共同决定的。校企合作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主要源于三个方面,即价值认同、法律认同和行动认同;而宣传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与意志扩散的过程,兼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其包容性体现在将法律、行动和意识形态包含在内,其灵活性体现在能够在意识、法律与行动之间实现自由转换。宣传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宣传机制,营造和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氛围,便成为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的重要内容。

校企合作宣传既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也包括校企合作价值理念、校企合作立法和执法中相关信息、校企合作活动的宣传。校企合作宣传的对象极具广泛性,既包括显性的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在读学生及其家长,又包括正在逐步成长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未进入职业教育系统的潜在学习者和社会公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宣传工作的目的是,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价值理念,普及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提高全社会对校企合作的认知度、认同度。

在宣传工作中,确定由谁宣传、宣传什么、怎么宣传是能否取得宣传成效的关键环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宣传是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宣传管理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要结合实际,从校企合作政策宣传、校企合作案例宣传两个内容维度,从政府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三个主体维度,从学校、企业、学生及家长三个受众维度,构建全程化、立体化、多层次、多向度的系统化宣传格局。如,要从学生需求出发,向学生宣传和解决企业实践政策、实践内容、实践形式,让学生以充分的自我成长意识去理解校企合作的真正意含,从而坚定企业实践信念;要注重面向企业主体开展好专项校企合作政策宣讲活动,使企业端正对参与职业教育、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的认识。在宣传形式上,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当今尤其要注重借助便利快捷的手机、网络、电视等平台,扩大宣传广度,增强宣传效果。

(三)优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外部制度环境

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现实看,迫切需要加强“路径依赖”中的正向力量,消解“路径依赖”中的负向力量,通过优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外部制度环境,形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个人和企业的直接引力和间接引力[7]。完善外部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保障制度。首先,建立高技能人才权益保障制度。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严查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对于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的不落实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其次,建立高技能人才权益申诉制度。建立渠道,规范程序,做到权益申诉透明化、公开化、制度化。最后,将高技能人才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职责考核范围。这对于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建立技术技能累积制度至关重要。

二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公告制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反馈平台,定期企业社会责任公告,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先进模范,给予履责企业以积极正面的肯定,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得到民众信服和社会认同,从而营造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文化氛围。

三是建立与技术技能匹配的工资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识别体系,对于持有不同国家职业资格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要给予相应级别的工资激励,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制度环境和舆论环境。

四是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府绩效问责制度。向地方政府问责,主要考察在利益博弈中政府能否很好地落实并创新国家校企合作政策,是否切实地维护学生权益需求。要明确“谁来问责”、“向谁问责”、“问责什么”三个要素。人大是问责主体,政府是问责客体,问责内容根据政策背景、现实需求及政府的职责来定,主要包括校企合作法规政策配套情况、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参与情况、公众知晓情况、学生满意度情况、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经费投入保障情况、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通过问责和绩效评估,直接拉动政府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观能动性。

参 考 文 献

[1][2][6]W・理查德・斯科特,著.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第3版.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6. 63-65.142.

[3]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65.

[4]周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区域实践及理论反思[J].职业技术教育,2014(1):35-38.

个人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同城物流;配送问题;发展趋势

物流配送虽然是最近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但是在我国的古代就已经有了其发展的雏形。那个时候的“镖局”从功能角度来看就是今天的物流公司,只不过由于当时的科技水平比较落后,“镖局”的物流形式与内容还比较单一。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购物方式与商品的中转渠道都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物流已经成为今天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配送体系中,同城物流的发展可以说是异军突起,并逐渐在今天的商品流通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消费者对物流配送标准的提高,同城物流配送从企业信息系统到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因此立足同城物流配送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问题的解决路径和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同城物流配送的基本内涵及特点

关于同城物流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现在还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简单来说,同城物流配送是物流配送的发展过程中的业务衍伸。它主要是指在某一城市内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货物定时与定量的物流服务。根据货物的具体类型可以分为单一货物的配送或者是多种货物的配送。

在整个物流配送环节中,同城物流的基本特征是趋同于物流行业的整体规范与要求的,其中也包括客户的下单,仓储的调运以及后续的信息追踪和反馈等诸多环节。目前。同城物流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以第三方的形式存在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同城物流配送对于整个物流体系来说,是物流链条的最后的一环,也是颇为关键的一环。它将物流体系的最后环节做到了客户的家门口。所以有专家曾经做过这么一个生动的比喻,如果把整个物流体系比作一个城市或地区的供水管道,那么同城物流配送则是整个供水管道系统的最后一站,也就是每个用户的家中的自来水管道。所以,对于整个物流体系来说,同城物流配送的作用与地位都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物流配送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城物流配送在具有大物流体系的共有属性与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同城物流的地域属性,这也是同城物流配送的最大特点。如果说大物流配送体系属于国家或国际级别的物流网络,类似于今天的互联网。那么同城物流则是一个微观的局域网络,它的功能的发挥与物流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受着地域的限制以及当地的城市特色的影响。

其次,同城物流配送直接与每一个具体的企业与客户相联系,这是大物流配送体系所无法实现的功能。因为,所有的物流配送在经过中间的物流配送环节之后,最后都要通过同城物流这一最后的分流配送环节来实现货物的最后的传递。所以同城物流对于物流市场信息的捕捉与敏感度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这里并没有说同城物流比大物流更加重要,两者各有自己的分工与职责,互相协作,产生合力才会实现共赢。

最后,同城物流的优点是它的地域属性,同样这也是它的一个不足。由于同城物流的业务范围受着自己所在地域的影响,所以它的影响力中心与业务的覆盖范围都是有限的。因为,同城物流的配送体系都是以所在的城市与地区为核心,进行周边区域的延伸,但由于城市发展规模的限制,以及物流配送交通系统的不完善,很多地方的同城物流配送网络并没有完全铺开。因此,同城物流的发展空间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种地理区域的空间限制,会让未来的同城物流的发展遭遇到市场拓展的瓶颈。如何打开这种由于地域的限制而造成的市场发展的限制是同城物流配送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共同问题。

二、同城物流配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同城物流在整个物流行业的发展还是非常迅速的,目前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的同城物流已经基本做到了全面的覆盖。从地理空间上来看,这种覆盖的成就与规模还是比较喜人的,但是由于具体的同城物流企业的规模及营运观念的不同,同城物流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比较严重的。具体来说:

首先,同城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在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的时代,无论是物流的上游供应商企业还是下游的客户,都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络来实现对自己的货品的实时监控与跟踪。虽然,很多同城物流企业在互联网、信息化建设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由于资金及技术方面的不足,从整体来看,同城物流配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还是无法满足物流网络使用者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中小城市,物流配送的方式还比较原始,内部的信息网络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其次,同城配送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根据今年的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费维权投诉统计,针对同城物流的配送质量的投诉数量呈上升趋势。具体表现在同城物流人员的服务理念以及从业者的职业素质等方面。特别是今年出现的多起因为同城配送人员的不规范操作而导致的违禁品的配送以及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我们的同城物流企业的员工招募及培训敲响了警钟。部分物流企业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做出的违规行为将会对整个物流行业的声誉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作为服务业的一种,物流配送企业的服务观念与意识需要大力的加强与提高。

最后,同城物流企业之间的不规范竞争影响着同城物流配送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行业,很多投资方将物流业作为投资的蓝海,来赚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在某一地区的同城物流配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竞争。例如互相压价,互相攻击的行业行为屡屡见诸报端,加之在部分城市的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发展成本的不断提高都为整个同城物流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巨大的挑战。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各自企业的闭门造车行为不利于未来行业竞争力的提高。

三、同城物流配送问题解决对策

首先,提高同城物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同城物流企业内部要加强物流员工的职业素养水平。由于各种不可控制因素的存在,同城物流配送过程中会出现很大的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这些物流中存在的风险除了环境的不可控所造成的损失之外,很大的一部分是由于员工的操作规范及自身职业素养的欠缺导致的。因此,要强化同城物流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并从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对员工的业务素质进行把关。同时,采取不定时的考核与抽查制度,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与矫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要避免“人情”在物流配送企业监管中的影响。借鉴国外先进的物流人员管理的经验,按照行为标准量化的方式对员工的从业道德风险进行评估,并把这种机制进行常态化处理,作为日后员工晋级的重要参考标准。虽然由于文化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同城物流配送行业,在这方面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但是这种员工培训与考核的体系还是具有很好的推广意义的。

其次,在同城物流企业间建立信息平台。由于在市场中,存在着千变万化的市场波动,所以同城物流配送企业之间的彼此互通有无就显得弥足珍贵。一方面可以通过彼此信息的共享来有效的规避,由于信息交流的不畅而产生的物流配送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信息共享平台的指导下,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物流中转的速度与效率,实现物流企业的商业创收。只有在统一的信息平台的调度与指挥下,才会避免过往的信息欺诈及其它的商业不道德行为而对整个行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同城物流企业间建立信息平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再次,建立行之有效的同城物流配送风险识别与控制的预警机制。预警是在危机与危险还未发生以前,通过一系列的有效的举措与应对方案来将潜在的风险降低在萌芽状态。从目前的同城物流配送体系来看,这种预警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通过这种协同合作的预警机制,一旦当市场发生大的变动,可以发挥整个行业的力量来实现对危机与风险的有效抵制。另一方面,这种风险预警机制的存在,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产生规模效应。随着行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这样的以行业为竞争单位的趋势将会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特别是,竞争的局面将会在未来的世界市场中更加激烈。在这套预警机制中,最为关键的是为行业的风险设立一个最低警戒线,或者最低的承受阈值。一旦这样的风险阈值设定,那么一旦市场中的变动触及这一最低的警戒线,那么一系列的报警机制与同城物流配送各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就会展开,共同应对即将到来的风险。

最后,建立同城物流企业的行业法规及规范。任何一个行业的运营与发展都应该是建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行业规范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的很多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始向国外接轨,这将我们的行业规范与标准的设立提上了议事日程。物流配送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关系着社会民生的各个方面。随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物流配送,特别是同城物流配送将面临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建立同城物流企业的行业法规与规范也是大势所趋。具体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物流行业的发展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发展国情的基础上,严格同城物流配送企业准入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在经济的各个领域铺开,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物流配送供应这一未来发展的蓝海中间所蕴含着的巨大发展潜力与市场空间。所以行业的参与企业数量会不断地增加,如果缺乏统一的规范将会导致很多同城物流配送企业的资质与服务水平的不达标,而最终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还会造成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所以,从市场经济的长远的发展角度,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从具体的国情出发,抬高我国同城物流配送企业的准入门槛,并设定相应的考察标准,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为同城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当然这种门槛的调高应该从当前的具体实际出发。在鼓励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且在物流配送行业中表现比较积极的中小企业参与进来的同时,通过这种企业本身的行业约束机制,来实现同城物流配送企业间的有序竞争。最终实现同城物流配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同城物流配送的发展趋势

物流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文化,信息等诸多领域的发展。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未来的同城物流配送行业的发展中将会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首先,“大同城”物流配送网络将会形成。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未来的中国的城市发展,无论是从城市自身的发展规模,还是辖区的覆盖范围都为“大同城”物流配送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国家相关部门也会通过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公路网络等措施为“大同城”物流配送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所以,届时,同城配送网络的覆盖范围将会越过自身城市的限制,并且通过公路快速网络与更大的城际配送网络实现无缝对接。

其次,同城配送网络将呈现行业联盟的发展趋势。中国是一个具有非常大的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特别是近期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催生了我国物流配送企业的兴起与发展。目前,根据统计,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的同城物流配送企业的数量已经有上千家,另外还有数以千计的物流企业正在申请过程中。因此,随着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最终会确立以某些巨头物流企业为代表的行业联盟的出现。这种行业联盟的出现会有效提高我国物流配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预防国外物流巨头对我国物流配送的竞争与压制。

最后,同城物流企业间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将会更加成熟。在未来的物流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化建设将会成为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发展的重要领域。这种信息化假设不仅体现在基础通信设备的不断完善,还体现在物流企业的配送方式将会更加富有科技含量。例如,随着人工智能与全球定位系统的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我国南方比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出现了无人自动配送业务。这种业务是利用无人驾驶的小型直升机在相关技术的支持下,帮助有紧急配送服务客户在第一时间进行物品的配送,满足其需求。这是物流技术与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也是未来同城物流配送企业发展的一个方向。

五、结语

同城物流配送作为整个物流配送体系中最后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由于地域及物流企业自身的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同城物流配送的发展现状还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确立与完善,同城物流配送行业的发展将会走向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未来的行业发展规模将会不断的扩大,同城物流配送将会走向“大同城”及行业发展联盟的发展趋势。所以,未来的同城物流配送将会呈现出更加繁荣的发展景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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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美國对外投资政策;对外援助法;双边投资条约(BIT)范本;自由贸易协定(FTA);《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

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3—0105—06

根据联合國贸发会《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2010年我國对外直接投资位居全球第五位。2010年,我國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688.1亿美元,连续九年保持了增长势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9.9%。但是,在对外投资立法方面,我國始终缺少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我國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散见于行政法规和各主管部门的规章中,且大多以规范对外投资的批准程序、操作流程为主,缺乏对于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美國作为最发达的经济体和全球外國直接投资流入量和流出量居首位的國家,其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法律保障机制值得我國认真学习借鉴。

一、美國《对外援助法》及其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演进

美國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是以《对外援助法》为中心而形成的多层次、多领域管辖的法律体系。自1948年以来,美國对外援助法多次修订,外援机构几经更替,援助地区也从欧洲发达國家向发展中國家和地区推移。

(一)1948年《经济合作法》标志着美國对外援助体制的建立

为了实行马歇尔计划(Marshall Plan。又称“欧洲复兴计划”,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1948年4月3日,美國國会通过了1948年《对外援助法》。该法案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國产业和农业的发展,恢复欧洲國家货币的复苏和稳健运行,恢复欧洲國家和其他國家之间的贸易。该法案明确提出,美國在向西欧國家提供援助时,受援國必须保障美國私人投资和开发的权利,并给美國资本提供“完全自由和平等的待遇”。“经济合作署”(Economic Cooperation Agency)是依据《对外援助法》的第一部分《经济合作法》(Eco-nomic Cooperation Act)设立的,负责主管对欧援助事务,并且还创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当时投资保险只适用于欧洲发达國家,保险范围也只限于“当地货币不能兑换为外汇的风险”。

(二)1951年《共同安全法》显示美國对外援助有着浓厚的“安全”色彩

随后的“共同安全计划”取代了“马歇尔计划”。为了实施这一计划,美國國会1951年通过了一组对外援助法案,即《共同安全法》,以通过向“友好國家”提供军事援助、经济和技术援助来达到“确保美國安全和促进它的对外政策”的目的。根据该法规定,1948年《经济合作法》、1949年《共同防御援助法》和1950年《國际开发法》均包括在这个计划之内,是美國在这一段时间内对外援助的法律依据。依该法成立的“共同安全署”(Mutual Security Agency),取代了“经济合作署”管理投资保险业务。到1952年为止,保险范围扩大到征用、没收等风险,适用地区开始转向欧洲发达國家以外的少数发展中國家和地区(如菲律宾等)。1953年8月1日,“共同安全署”改组为“海外事务管理局”(Foreign Operation Adminis—tration)。其主要职能是集中管理、控制和指导所有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协调各项共同安全活动,且投资保险地区继续向发展中國家扩大,截止到1955年年底已包括中南美6个國家和中近东4个國家。1955年5月9日,“國际合作局”(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项对外援助项目并实施非军事安全项目。此外,海外投资保险范围也扩大到战争、革命、内乱等风险。自1960年开始,除希腊、葡萄牙、南斯拉夫外,美國的投资保险一般不适用于西方发达國家。《共同安全法》援助目的均属短期性,本质上富含政治与军事性的动机,从原始的无偿的军事、经济、技术援助,逐渐发展到有偿贷款援助。

(三)1961年《对外援助法》使美國对外援助转向发展中國家

1961年8月31日,美國國会通过了《对外援助法》,取代了《共同安全法》。该法案将对外投资分为非军事投资和军事投资,在联邦预算中为双边和多边的财政和经济援助、军事援助及信息和文化交流设立了专门账户。援助从“冷战援助”向“发展援助”转变,主要目的是促使发展中國家实现经济增长、自由民主和政治稳定,防止欠发达地区因贫困而陷入混乱。该法案成为此后若干年中美國对外援助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1961年11月3日,“國际开发署”(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建立,取代了“國际合作局”。主要侧重于非军事对外援助,以开发贷款为主,是美國历史上第一个主要强调长期经济和社会开发援助的外援机构,接受美國贸易代表处对外政策的指导,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农业和贸易健康,以及民主法治,来预防冲突和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从而实现美國的对外政策。此后,美國政府规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仅适用于发展中國家和地区。

1969年美國國会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并正式成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承担了“國际开发署”对外投资活动的大部分业务。该公司是联邦政府中一个独立机构,不隶属于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并且自负盈亏。自1971年运行以来,为美國私人企业在154个发展中國家和新兴经济体,涉及农业、能源、自然资源、建筑、电信、交通、银行等各个领域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项目融资及其他服务。

(四)20世纪70年代至今,美國对外援助趋于应对全球性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國全面调整了对外发展援助政策,称为“新方向”,即“基本人类需求”,淡化了战略色彩。“新方向”要求将经济援助分为食品和营养、人口计划和健康、教育和人力资源发展、有选择的发展项目,以及有选择的國家和组织5个预算领域。这种趋向在1973年《对外援助法》中得到进一步加强。20世纪80年代,美國对外援助政策又发生了重大变化,体现在削弱政府,加强私营企业和市场,同时增加了军事援助。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美國政府又试图以外援来解决全球性问题、地区冲突问题以及美國的全球领导地位问题。《对外援助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5年,促进美國的出口贸易,维持和平与预防冲突,应对全球性问题,推进经济和社会转型以及民主政治制度,实施人道主义援助等,仍然是美國参与多边援助的战略目标。

二、条约在美國对外贸易与投资中的作用

(一)区域贸易协定(RTA)和自由贸易协定(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的典型范例推动了美國与加拿大、墨西哥之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國际直接投资的自由化发展。NAFTA关于投资的规定在第11章,规定有两个目的。一是给外國投资和外國投资者提供一套强制性的待遇标准,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及全面的保护和安全等。二是对投资者与东道國间的争议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机制。根据NAFTA成立的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将依据协定决定应适用的國际仲裁规则,即ICSID仲裁规则、ICSID附加便利规则、联合國國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对投资争议作出裁决。若仲裁庭裁定东道國政府违反了第11章项下的义务,则仲裁庭可以要求政府对外國投资者支付补偿。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仲裁当事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可通过其所在國政府适用第20章缔约國之间一般争议解决程序。但是,NAFTA的投资规则自“美國Ethyl公司诉加拿大案”后,备受质疑。因为仲裁庭缺乏透明度,而仲裁员的决定又常常导致國家法律被撤销,司法制度遭质疑,國内的健康和劳动法被超越,并且最终由本國的纳税人为外國污染者或滥用商业惯例者埋单。2001年7月31日,三个缔约國不得不通过自由贸易委员会(根据NAFTA设立,简称FTC)作出关于第11章下部分投资规则的解释,以期缩小政府的责任范围。NAFTA的投资争议解决实践使美國人意识到该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作用和对國家的潜在危险。也就是说,有时候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太超前的实体和程序保护,否则这些多边规则的制定者将作茧自缚。美國后来吸收了NAFTA的教训并将其运用于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目前,美國与澳大利亚等18个國家签订的FTA已经生效。另外,美國与哥伦比亚的FTA将于2012年5月15日正式生效,其与巴拿马的FTA正在等待國会批准。

当前美國正在进行亚太地区贸易协定的谈判,参加國有澳大利亚、文莱、智利、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这个区域贸易协定称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Agreement)。TPP原则上要求100%废除关税,其内容比FTA更为广泛,自由化程度也更高,除消除关税等贸易壁垒的内容外,还包括实现人员、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保护知识产权,改善经营环境等。TPP与“东盟+3”或“东盟+6”相比,是一个“更高标准的协定”,同时也“更符合美國愿意且國会更愿意通过的协定类型”。事实上,为了美國未来的竞争力,在亚太地区确保美國的地位是美國利益的根本所在。而美國正在通过TPP来实现这一利益。

(二)双边投资条约(BIT)

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國开始与发展中國家谈判和缔结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而且美國一向采取强势的态度推出它的范本。但是,美國的双边投资条约(BIT)范本更多强调的是高度投资自由化与高标准投资保护,与发展中國家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美國总统奥巴马曾在其竞选演说中对美國签订的國际投资协定(IIAS)的影响做过回应:“我将确保对外國投资者的权利严格地限制,同时对任何保护公共安全和促进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给予全面地豁免。我也不会同意赋予在美外國投资者任何高于美國人的权利。”到目前为止,美國已经和47个國家签订了BIT,其中生效的有40个。现在正在使用的是美國BIT 2004年范本,其主要特点如下。

1 体现了高度自由化和高标准保护。具体内容是:(1)要求公平和公正待遇不低于习惯國际法给予外國人的最低待遇标准。例如,范本第5条。(2)要求在投资准入阶段实行國民待遇,某些不能给予國民待遇的部门作为例外,在附录中加以列举。(3)专设附件B对征收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特别强调“对构成间接征收的行为,需要逐案进行事实调查”,以及“政府管制妨碍公共利益行为的措施不构成间接征收”。这点表明美國也在限制间接征收的范围,防止滥用间接征收条款。(4)规定了“基本安全”例外。例如,范本第18条。目前,ICSID有关阿根廷的仲裁案件,仲裁庭对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例如,CMS诉阿根廷案和LG&E诉阿根廷案案情相似,所依据的条约也相同,但是仲裁庭对重大安全例外条款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可见,一國在谈判签订BIT时如何规定重大安全例外条款至关重要。(5)其他新增条款。如“投资与环境保护”,强调通过削弱或降低國内环境法中的保护标准来鼓励投资是不适当的,但不排除适当的措施。“投资与劳工标准”,强调通过削弱或降低國内劳工法律的保护标准来鼓励投资是不适当的。“金融服务措施”,即“无论本条约的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不得阻止一方基于审慎原因采取或维持与金融服务有关的措施,包括出于对投资者、存款人、保险单持有人或者金融服务者对之负有信托责任的人的保护,或者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当此种措施与条约的规定不一致时,它们就不应当被用来作为一方规避本条约义务的手段”。

2 扩大了传统的“投资”定义。首先,在“投资”的一般性概念中将“资产”限定为具有投资的性质,但对投资可采取的形式几乎没有限制。例如,范本第1条规定,“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各项资产,该资产具有投资性质,包括资本或其他资产承担,收益或利润预期或风险承担。其次,具体内容参照了NAFTA第1139条的列举清单,并取消了限制条件。最后,在“资产”形式中还增加了期货、期权,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这是纯粹的间接投资。因此,美國范本是当前最宽泛的“投资”定义模式。

3 投资争议解决条款非常超前。在BITs的实践中,关于投资争议解决条款,一般区分缔约國双方关于BITs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的争议和缔约國一方与缔约另一方國民之间的投资争议,分别规定适用不同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多的BITs通过允许外國投资者单方面诉诸國际仲裁机制而给予外國投资高水平的具有强制力的保护。投资者和东道國间的争议规定在美國范本B节,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除了沿用NAFTA规定的三种规则外,还可以是双方同意的其他规则。根据不同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应是独立的,只针对具体个案存在,作裁决时在法律上也不受先例的约束。同时,根据范本第25条规定,东道國如果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表示同意后,外國投资者就可以直接将争端提交國际仲裁庭,而无需东道國另行专门表示同意。按照美國范本,只要作为投资争议一方的东道國在BITs中作出这种概括性的同意表示,如争议发生,外國投资者把该争议提交ICSID仲裁的书面申请书时,就被视为该外國投资者的同意。这种结果实际上剥夺了东道國的“逐案审批同意权”。事实上,美國和加拿大近年来常采用“全面同意附加重大例外”的方式,以限制私人对國家的“烂诉”,即原则上全面同意Ic,SID的管辖权,但把关系到國计民生、重大安全利益等的领域排除在ICSID管辖之外。

除此之外,根据范本第28条第10款和附件D规定,美國试图通过推动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一个监督仲裁裁决的上诉机构,确认或仲裁裁决。这反映了美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國际贸易争议司法化后,也希望将國际投资争议逐步司法化的动机。2012年4月,美國推出了新修订的BIT范本。美國2012年BIT范本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工权利和环境,以及相关的透明度和國家主导经济的规定。其中澄清了BIT义务同样适用于國有企业的问题。

三、美國《反海外腐败法》的广泛适用

《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Act,简称FCPA),又名《反海外贿赂法》,是美國1977年制定的一部单行法。该法禁止美國企业或个人以获得某项业务或维持商业经营为目的向他國官员行贿,并对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因为该法是目前规制美國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从而使该法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域外效力。该法历经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其中1988年修订的幅度最大。一方面将《海外反腐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外國企业或自然人在美國境内实施行贿行为,另一方面排除了一些所谓的“方便费用”的非法性。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寻求《反海外腐败法》的國际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到1997年,美國与经合组织(OECD)其他33國共同签订了《國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國公职人员公约》。

根据《海外反腐败法》规定,向外國政府官员行贿以取得或者保留某种业务的行为属违法,该行为必须满足5个要件:主体、行贿意图、行贿方式、行贿对象和商业目的检验。其中主体包括:本國人;外國公司或自然人,即一家外國企业或个人在美國境内直接或间接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该法的制裁;母公司,即由于一些美國公司设立在海外的跨國公司子公司为东道國法人,其行为不直接受美國管辖,但是,一旦子公司向外國政府官员行贿,在美國的母公司就要为此承担责任,以迫使其主动约束子公司,从而保证子公司廉洁,最终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其行贿对象适用于针对外國官员、政党、党务工作者或者任何外國政府职位候选人的行贿行为。“西门子全球行贿案”被称为有史以来腐败类案件中,单家公司支付最高金额罚款的案例。2008年12月15日,美國司法部宣布,西门子股份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委内瑞拉、阿根廷及孟加拉國的公司)的腐败行为成立,西门子同意支付合计13.45亿美元罚金,包括用于刑事罚款的4.5亿美元,以及美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德國监管当局对其的罚金。虽然西门子公司总部位于德國,但其于2001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所以,FCPA同样适用于在美國上市或有业务的外國公司,美國司法部和SEC有权调查和处罚这些公司在外國的商业行为。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日益扩大的國际影响,我國作为双向投资大國,应该对这部法律予以足够重视。SEC曾经指控西门子在地铁列车和信号设备、高压传输线路、医疗设备等的销售上,在我國曾有广泛而隐蔽的行贿行为。另外,这样一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对我國法制建设进程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

四、美國对外投资政策对中國的启示

美國的对外援助实现了从最初以军事援助和经济贷款为主到后来以技术援助为主的转变,以及实施对象由发达國家为主向发展中國家为主的转变。该法虽多次修订,但支持和扶持美國私人对外投资的目的不变。美國政府投资政策的演变,起到了降低美國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扩大美國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以及提升对外投资速度的作用,对巩固美國在全球的经济地位及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深远。这一点是值得我國借鉴的。但是,國内有学者提出,鉴于中國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國应该学习美國,在对发展中國家和最不发达國家投资中推行“对外援助政策”。笔者不赞成这种说法。一方面,美國对外援助政策有着极为明确的战略目标,从一开始就带有极为浓厚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的色彩,所以不适合我國照搬;另一方面,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各國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与当年美國一國强势的背景相去甚远。因此,无论中國向哪个國家投资,都应该坚持相互尊重、友好合作、互利共赢,才能促进中國國内乃至國际经济秩序的和谐发展。

个人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就业观; 大学生; 高等大众化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4-0122-03

自1999年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我国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迈向了“大众化教育”的新时期。2010年7月29日国家教育部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大学生的就业也不再是“精英就业”。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大学生仍然固守“精英就业”时期的思维习惯,新旧就业观念的剧烈冲撞和价值观的重新定向,使得大学生就业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

一、当代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误区

就业观是人生观在就业方面的具体体现,大学生的就业观是大学生在知识学习和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选择与职业发展的意义、目的、途径等比较稳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就业观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起着基础性和全面性的作用。当前大学生的就业观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1.“学而优则仕”的就业观念

众所周知,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历史,“学而优则仕”的观念是历史上长期以来崇尚权力、推行人治的封建思想残余影响的结果。它作为历史的蓄积,十分稳定,至今仍顽固的存留于人们的头脑之中,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对大学生的就业观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大学生仍固守“学而优则仕”的观念。近年来,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热情持续不减,很大程度上是受传统的“学而优则仕”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公务员优厚的待遇及走上仕途所带来的权势,更是使人趋之若鹜。有些大学生认为经过大学的铸炼就理应当国家干部,享有优厚的待遇,而不愿意去一些普通的工作岗位。他们认为只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才有身份和地位,才能光宗耀祖。认为到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不稳定、不可靠、不保险。

2.“急功近利”的就业观念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普遍偏高,就业期望与社会需求错位,在择业时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能力的发挥。表现在就业地区的选择上,普遍希望留在大中城市,而不愿意到急需人才的基层或欠发达地区工作,导致大城市就业竞争激烈,偏远落后地区求不到人才。在行业选择方面,倾向于在热门行业就业,而不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发展,导致大学生择业愿望与社会实际需求错位,使得就业市场中出现了“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怪现象。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影响还无法完全克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得大学生的就业观也呈现了“急功近利”的倾向;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教育成本的预期回报,大学生在职业选择时只好寻找待遇高、福利好的工作来弥补高昂的大学教育成本。教育部有关人士曾算过,按照现在的日常运行成本粗略计算,理工科人均培养费一年约1.5万元,文科每年1.2万元至1.3万元。粗略计算大学生接受大学教育(按四年学制)的总成本约5~6万元。

3.“盲目从众”的就业观念

从众心理在心理学上是指在群体压力影响下,放弃个人意愿,采取顺从行为的心理倾向。在就业问题上,表现为缺乏主见,就业观为他人或舆论所左右,不顾主客观事实,随波逐流。别人找什么工作,自己也找什么工作,什么工作热门找什么工作。如目前的“公务员热”、“考研热”等,就是大学生从众心理的反映。从众心理主要是由于有的大学生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了解不深刻造成的。

4.“消极悲观”的就业观念

后金融危机时期的阴影对大学生的就业观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大学生无法适应“大众化就业”形势下的挑战,被严峻的就业形势吓倒,缺乏主动就业意识和开拓精神。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八成大学生认为目前就业的形势非常严峻,他们对目前的就业形势比较悲观,对前途迷茫和缺乏信心。

二、大学生就业观念误区的成因

大学生就业观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既有社会环境、高校教育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也有学生自身的价值追求和心理方面等内在因素的影响。

1.社会经济环境因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对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和冲击。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大学生就业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也使大学生产生了各种错误的就业观念,如有些大学生的就业观带有浓厚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

国家政策和制度是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的具体准则,也是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国家政策和制度对大学生的就业观也产生了深刻影响。目前我国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主要体现在: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国家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户籍、编制、各种指标和档案管理等,在二元制结构依旧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作用,与大学生就业市场化机制不协调,严重制约着大学毕业生的合理、自由流动。

2.高校教育因素

高校的教育环境对大学生就业观的形成与发展影响至关重要。如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仍然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几经改革,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产业结构和社会需求矛盾突出。高校的教育定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以及就业指导体系滞后,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基本是在原有学科专业结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几乎所有高校的学科专业随着大众化规模的扩张同步增长,未能很好地考虑到未来经济、科技和社会产业结构发展及人才市场的预期需要,专业设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仍然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主流。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很难得以发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和培养。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应届大学生到岗工作后,其所学的专业知识实际应用率不到40%。

3.自身价值取向及心理因素

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是在多年的读书学习和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思想观念以及个人修养等决定了大学生不同的价值取向,形成了个体就业价值取向的不同。”大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但对自我与社会的认识依然比较片面。尤其是在面临毕业即将步入社会这一人生关键时刻,对自我和社会的认识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经济下西方资产阶级各种思潮对大学生的就业观也产生负面影响。许多大学生在择业时存在着急功近利心理和“攀比”心理,“重物质,轻精神”,不是从自身实际出发,而是一味地谋求高薪高酬职位。由于目标不切合实际,在择业过程中也屡屡碰壁。

三、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的途径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是大学生成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很多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屡屡碰壁,甚至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无法落实就业单位,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学校教育的引导作用,同时大学生自身也要积极调整,切实的转变就业观念。

1.以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为保障,引导大学生树立“面向基层”的就业观

大学生就业观的转变,仅仅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政策措施来进行引导和鼓励。为了促进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大学生到中小企业、西部、农村和基层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知中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将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势、积极调整就业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就整体而言,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制度与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跃进和日趋严峻的就业前景还不完全相适应。因此要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打破地区壁垒和行业壁垒,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开拓更大的空间。同时,还要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把大学生就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把法制的约束与国家政策指导有效结合起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为学生就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引导大学生树立“敬业奉献”的就业观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受到市场经济逐利性的影响,呈现明显功利化的倾向,在就业选择上,以自我为中心,好高鹜远、追求物质主义享受,而缺乏“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职业对人来讲,并非只有工具的意义,还具有目的性,它是奉献社会、完善自身的必要条件。因此,对大学生的就业观教育要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一主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教育学生从自身条件出发,根据自身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实现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教育学生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实现个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以“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积极主动创业”的就业观

高校的就业指导应针对大学不同年级的特点,开展“全程化”的就业指导工作。如一年级学生侧重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了解专业特点以及专业和可以从事职业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摒弃从众、攀比、依赖等心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科学崇高的就业观;二年级要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认识自我,破除“盲目从众”的思想,在充分发掘自身的优势和特长的基础上,学好专业知识,并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三年级时要培养学生的就业信心,破除“消极悲观”的观念,充分发掘自身特点,拓宽知识面,提高“学以致用”的能力;四年级主要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择业技巧、应变能力等教育,鼓励学生从基层做起,树立艰苦奋斗、敢于竞争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积极主动创业”的就业观,破除“急功近利”的思想。通过“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不仅帮助学生准确认识自己,合理定位,确立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择业目标,而且帮助学生树立了职业生涯规划的理念和科学的就业观。

4.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为背景,教育学生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

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势下,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分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特点和形势,指导大学毕业生全面了解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就业形势,根据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及就业形势,适时调整自己的择业方向和就业期望。在充分了解就业政策、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的基础上,做好就业形势的预测,进而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的个人择业标准;另一方面,我们要教育学生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价值取向,拓宽就业范围,更新对就业的理解:只要通过合法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即为就业,只要有一份工作、有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即为就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R].2008-07.

[2] 徐伟东.新形势下大学生择业观的理性分析与思考[D].东北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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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余 彬.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初级阶段大学生就业观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个人意识形态风险点及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业务流程重组;组织结构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4-0144-03

[作者简介] 李峻峰,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贸经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

李艳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贸经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江西 南昌 330038)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业务流程重组(BPR)是美国哈默博士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其核心思想就是要不断地对企业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的重组,从而使时间、成本、质量、服务、速度和环境这些反映供应链和企业竞争力的要素得以改善和提高。业务流程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企业实行BPR是企业管理创新的一种基本形式。企业业务流程重组的主要原则是:

1.以顾客为中心。全体员工建立以顾客而不是以“上司”为服务中心的原则。顾客可以是外部的,如在零售商业企业,柜台营业员直接面对的是真正的顾客;也可以是内部的,如商场的理货员,他的顾客是卖场的柜台小组。每个人的工作质量由他的“顾客”作出评价,而不是“领导”。

2.企业的业务以“流程”为中心,而不以一个专业职能部门为中心而进行。一个流程是一系列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的,体现于为顾客创造有益的服务。对“流程”运行不利的障碍将被铲除,职能部门的意义将被减弱,多余的部门及重叠的“流程”将被合并。

3.“流程”改进后具有显效性。要求改进后的流程的确提高效率,消除浪费,缩短时间,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公司竞争力,降低整个流程成本。

一、传统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常见的问题

组织结构问题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组织结构本身并不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目的,而是实现企业价值的一个手段。因此,考虑企业组织结构问题需要从企业价值以及体现企业价值追求的企业竞争策略出发。对于特定的企业竞争策略和企业经营计划,就需要设计与其相适应的企业组织结构对其加以支持。但是,从大量的实践经验来看,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往往是由于组织结构中存在的缺陷而造成的。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职责不清。部门职责往往会引起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争夺或职责推诿。特别是当业务部门之间存在内部竞争的时候,业务争夺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并且可能会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2.业务衔接不畅。如果业务流程中相互紧密衔接的两个环节分别归属于两个部门,而且两个部门对于各业务定单的重要性排序判断存在差异,那么在业务链的衔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资源调度和日程安排的冲突,并且可能会导致部门间矛盾的产生。

3.内部协作困难。由于目前商业领域逐渐出现了“全面服务提供商 (Total Solution Provider)”的概念,即消费者能够从一个商家获得所需的所有服务。对于那些按照服务线进行部门划分的企业来说,就需要克服各个部门之间细分的业务界限,从而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反之,则会导致客户服务质量下降。

4.资源难以共享。对于那些按照地域或客户划分部门但各部门都具有相似核心技术的企业来说,其知识积累也需要通过跨部门的机制来推行。如果上述部门之间无法进行良好的内部沟通,那么就可能导致企业核心能力的流失。

面对上述问题,很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已无法支持企业经营计划的实现,也无法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一些企业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各种解决方案,其中也包括了一些组织结构方面的变革方案。其中,比较典型几种新形态包括建立团队型组织、推行结构扁平化和构建网络结构。团队型组织的建立有助于面对个性化需求灵活安排生产。每一个团队将面对特定的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其每个成员都擅长整个业务流程中的特定环节,并且还对其他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团队型组织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团队成员可以进行工作轮换而减轻个人工作的单调性。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原来的直线职能制结构在很长时间内还将被延续,但一些企业也已经借助于信息技术手段而缩减其中间管理层级。这些企业逐渐形成了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即在高层中具有分工明确的管理人员和完备的研究人员,在基层有分工细致的业务人员,而中间管理层则得到压缩。这种组织结构将能够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决策的传达速度。此外,还有一些企业面临着地域方面、产品方面和客户方面的多重划分,其结构也需要在各种维度上建立联络关系,因此便建立起了每个节点有多种管理关系或指导关系的网络型组织。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电子商务对企业的竞争环境的影响分析。首先是竞争的国际化,特别是国内市场的国际化。随着经济开放程度的增加,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并且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办工厂和连锁店,从而使国内的市场竞争已经具有了国际竞争的性质。这一变化就要求国内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在这一时期,抢占潜在市场并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对于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是需求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早已是发达国家企业面临的困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商品的日益丰富和消费者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等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的。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消费者在供求关系中逐渐占据了主动,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彼此雷同的标准化生产的大批量商品,而是希望能够突出个性,满足个人的特定需要。从组织结构上来说,这一趋势使得企业不得不调整原来适合于大批量生产的组织形态,以一定的灵活性和动态性来应对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和多变性。

最后是产品的服务化。这一趋势与需求个性化趋势是相匹配的。产品的个性化程度会受到成本因素的限制,同时现代商品使用的复杂程度也与大工业时代的商品无法同日而语,因此售前、售后服务成为了弥补上述两项缺陷的必要手段。此外,为了深入了解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使商品在功能、外观、质量、服务等方面更具竞争力,企业就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机制,而服务体系将能够很好地承担这一职能。总之,在面临上述宏观变化趋势的挑战时,企业只有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并取胜,而组织结构的变革往往是企业的一个必然选择。

2.电子商务对企业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的影响分析。电子商务手段的采用,使得经济生活完全打破文化习俗的影响,排除了语言交际的障碍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使整个世界联为一体。网络本已客观存在,无论你上不上网都面临着由网络带来的全球化竞争。这对我们的企业而言,明显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网络本身所能提供的降低企业的产品成本、经营成本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从这些功能角度说,它无庸置疑地已成为对我们的企业比较成本发生巨大影响的现代工具手段,所以电子商务本身是我们的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经济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再加上电子商务的运用,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电子商务所造成的新的经营环境。

当然,在发展电子商务问题上,必须十分强调物流配送能力,强调物流体制方式的改造。海尔集团公司认为:电子商务,关键是商务。海尔公司现在做的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商流整合之后,主要是解决销售网点和配送网络的问题。海尔集团从一级市场、特大型城市,到一般城市和乡镇村庄,建立了一个庞大而严密的销售网络。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销售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就没有基础。

就结算方式上,传统企业之间普遍存在三角债,在我们企业的运作环境当中,整个银行服务和企业自身对资金流控制能力以及在企业运作当中的信用形象、结算的变化,面临一系列的挑战。电子商务一般采用统一集中的结算模式,即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账户,对结算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截留、占用和挪用,提高了资金的风险防范能力。

3.电子商务对企业经营理念的影响分析。信用是在电子商务当中的独特的资本能力和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动能力。我们的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信用观念,这恐怕是我们的经济生活当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概念,因为在电子商务活动当中完全凭借着你自身的陈述、你的帐号、你的密码,银行可能在其中提供服务、进行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在我们的法律和整个电子商务活动的秩序还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更多的就取决于我们企业自身的自律能力。在这里,现代电子商务活动和谈判活动当中的信用背景、信用支撑实际上发挥一种独特的资本作用。

整个订货过程当中的观念要转变,过去是见货数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过去的那种眼见为实的商务活动观念就必须转变,由于不能看到货,只是在网上把货物的品种、规格、报价、需求量报出来,对于我们企业自身而言,商品的质量、商品的标准以及在商品买卖过程中,所谓标准合约方式的很多新的标准

必须要建立起来,因此需要有新的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的标准。可见,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挑战。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业务流程重组探讨

企业的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之间关系的调整。在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媒体手段下,要求企业内外保持良好的互动能力,也即内部管理、内部流程通过网络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一种互动的能力。因为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能够大大减少采购成本,能够大大地放大可选择的采购对象,作为供应者来说可以放大需求者的对象范围,对供应者和需求者都会产生直接的巨大的冲击和变化,因此无论你是作为采购者上网还是作为供应者上网,都必须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信息规律本身的要求来重组内部的流程体系,改变自己内部的管理标准。在网络化时代,数字化时代,消费者本身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变化,你如何提供个性化服务,改变大批量少品种的生产方式?如何形成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柔性制造体系?根据用户需要,加以特别的设计以至于在你的流水线上面能够很好的处理这种个性化产品,如何保证原材料供应要求到位,已成为企业商务活动的核心。

实行电子商务,就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生产。过去的那种大生产方式已经改变,以至于整个企业的库存在减少,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出现了柔性生产体系。我们整个企业的流程中,信息的源点是在消费者需求的信息上,整个企业内部的物资采购,物资在生产车间当中的配送,以及组装线本身的工作秩序,最后送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过程如何做到井然有序,对企业是非常大的挑战。大型企业习惯了大批量生产,而今天个性化的市场占有率的概念变了,信息的流程以及信息的标准考核方向都在改变。比如BEA公司从内部业务组合和组织结构上实行了业务重组策略,这种重组完全是以开拓电子商务应用市场为目的,以电子商务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用户的服务为己任的。该公司将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集于一体,重新架构了4个组织部门。重组后的BEA公司的各部门分别公布了各自的近期和远期计划,共同点是帮助企业用户快速开展在线业务,缩小网络用户对于网络服务的期望与网络服务现实之间的差距,并作为专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公司以其先进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服务优势得到了用户和市场的认可。

四、企业业务重组的实例分析

传统企业成功向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转型最成功的例子是Dell。Dell一开始还只是一家通过电话直销电脑的公司,尽管也很成功,但当互联网革命开始之时,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把握机遇,将自己的全部业务搬到了网上去,并按照互联网的要求来对自己原有的组织和流程进行梳理,开发了包括销售、生产、采购、服务全过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手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和配送服务,大大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奇迹般地保持了多年50%以上的增长速度,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电脑厂商之一,也对其他转型较慢的竞争对手形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从Dell我们看到,企业在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后给企业内部传统的组织结构带来很大的冲击,他打破了企业传统的职能部门之间所依赖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企业的传统作业方式、信息处理方式和资金调度方式都可能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要求。电子商务体系将重新处理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电子商务企业结构的扁平化,以及决策的相对集中都要求企业实施业务流程重组,首先在信息流方面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高效传递。决策过程将在信息流的支持下,更快捷高效。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在为决策者提供足够的信息的同时也将与合作伙伴实现信息共享,这样才足以支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电子商务要求企业的各部门并行工作来完成整个营销过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组织单元间的传统边界将被打破,生产组织形式将重新整合,并开始建立一种直接服务于顾客的工作组合。

电子商务下,企业业务流程重组能给企业的市场绩效带来改善和提高,但是结合我国尚未实现工业化,大多数企业管理水平还较低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实行BPR过程中,一要立足于管理创新,他取决于企业的思想创新和观念创新。二要同步运用其他先进管理思想和方法,相辅相成,互为作用。三在制定BPR目标时要切实可行,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企业实行BPR一定要从与业务流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着紧密关联的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营销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组织结构和员工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入手,为企业实行BPR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坚争.电子商务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