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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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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1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2]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13]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3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3]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月20日—月21日

直属单位:月22日—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 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2篇

一、申报条件

(一)有关学历要求。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第460号)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及原省人事厅、省农牧渔业厅《云南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92]云农(人)联字第18号)等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大人专〔2011〕110号)的规定执行,属于免试或参评对象的,县市的由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州级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的规定执行。

(四)履职考核档次要求。按原州人事局《关于我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条件要求的通知》(大人专字[1999]09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

(一)有关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申报中初级职称者按照《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2)上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单位名称要填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要填明州、县(市)、乡(镇)。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提交年度履职(届满)考核表,只须按要求在《推荐评审表》表九上注明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并由主管部门复核用印。非国有单位仍需提供履职(届满)考核表。

3、按照“谁审查原件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个人所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申报者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4、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所申报级别的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上履职,否则不能推荐上报。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破格申报人选的推荐,要切实做好行政领导、专家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征询工作。同意推荐票达到3个2/3以上,方可推荐上报。

6、对上一年度进入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若取得了新的成绩,可继续申报,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投票表决推荐,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2/3,单位方可上报,同意上报的需附单位民主投票结果。

7、高、中、初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年限一律计算到相应高、中、初级评委会活动的当月(均足年足月计算)。履职年限要扣除低聘下一级职务的时间,即按同一级职务实际的聘用时间前后累计计算。

8、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并实事求是地出具推荐意见。乡镇改革后,乡镇所属站所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13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加盖基层单位(站所)印章;表18页“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乡镇政府印章,“单位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审核意见”栏加盖系列主管部门印章。对单位推荐意见简单,没有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估意见,以及内容不真实的,不予审核推荐评审。

9、各单位必须将《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的报告。

10、申报副高职者必须报送打印的《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A4双面印)一式三十五份,申报中职者不报送该评审材料提要。

11、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州局属各单位必须报送《201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打印件及用Excel制成的电子表格。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一律在2011年7月9-14日期间报送到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导致不受理而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评审后,只退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6K中缝装订),其余材料一律不退。同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律采用本文件所附版本,对其它版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不再给予受理。

(二)州局属单位申报非畜牧兽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送州畜牧兽医局人事教育法规科审核后,自行向相关部门职改办申报。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3篇

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文化和旅游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文化和旅游科技领域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和效能提升。

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和应用场景,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项目。

激活主体、整合资源。有效推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资源整合与有机联动,构建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二、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项目分为定向推荐项目和自由推荐项目两类。

三、组织管理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入库、出库委托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自由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可适当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五、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推荐通知,面向行业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推荐通知,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推荐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四)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拟遴选入库项目。

(五)文化和旅游部对拟遴选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通知,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项目管理

(一)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三)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

(四)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五)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等处理方式。

七、项目验收

(一)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定向推荐项目应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自由推荐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予以结项,其中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承担的项目须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等,其中前两项材料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制作统一制式表格供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经费、推荐单位经费应单独列支。

(三)验收方式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验收专家应专业匹配、来自不同单位、副高级专业职称或行政副处级(含)以上,不少于5人。验收执行回避制度。

(四)验收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中自由推荐项目验收经费标准由各推荐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自行研定。

(五)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0日内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视同不通过验收。

(六)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同时取消其单位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八、其他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4篇

凡符合规定,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个体及三资企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以及离、退休、离岗退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格申报条件,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二、评审专业范围

1、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2、通信类;3、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4、计算机科学技术类。

三、送评材料的填写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

2、评审材料目录1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3、《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空白格,并提交电子版。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全部加盖公章,不附件,不装订。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每年/1份。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现任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经验证盖章”)

8、提供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证明,装订好。

9、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成果、业绩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奖励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经验证盖章),装订好。

10、提交符合数量要求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以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字),一式5份。

12、《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二)送评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填报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时必须将不符合资格条件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两个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4、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单位应对所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书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认真审核,审核人签名,盖公章)。

5、送评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内,档案袋和资格评审表左上角要填写清楚主管单位的名称。

6、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5篇

(黄山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规模逐渐扩大,大多数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编制数已十分紧张,讲师指标数的不足问题已日趋严重.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更合理地开展高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黄山学院做了一些探索.

关键词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评分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274-02

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是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的基础,也是实现高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不但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由于中级职称由高校自主评审并聘任,因此高校可根据省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办学规模、学术水平,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推荐办法.随着高校规模扩张,讲师指标不足情况已日趋严重.本文以黄山学院讲师资格评审为例,探讨了现阶段开展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对策和办法.

1 高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现状

1.1 讲师指标不足现象日益突出

目前,安徽省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遵循“评聘合一”原则,一方面,意味着教师评审通过即可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另一方面,高校必须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限额内开展职评工作.近十余年,安徽省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2000年前后,全省新建了一批本科院校,2005年,省编办根据当时的在校生规模核定了各高校教师的编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规模逐渐扩大,现有的编制数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安徽省于2008年底启动了岗位设置工作,大多数高校于2010年基本完成首次岗位设置,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精神,各高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基本控制在3:4:3,虽然大多数高校按4:4:2左右设置了结构比例,但在高层次人才较为密集的高校系统,随着近年来高校引进人才层次的提高,讲师指标不足现象日益突出.

1.2 职称评审条件有待进一步改进

讲师是一个以“讲”为主的教学岗位,其工作重心和考核重点更应该侧重于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讲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讲师职务评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评审条件中,对科研项目和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教学效果方面的量化不够,这种偏重科研业绩现象,会使得教师教学积极性降低,缺乏提高教学质量的动力.尤其对于一些应用型本科高校来讲,应该更加强调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养学生解决专业实践问题的能力,包括能够通过专业授课、实训、实习,使学生掌握就业岗位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引导学生走“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知识提升之路;能够教育学生形成行业的职业素养[2].

1.3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有待进一步优化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师的政治思想修养、业务素质及资历等多项因素,很多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多以定性评议和鉴定式方法进行抽象的描述,评审的分辨率较低,教师之间业绩及资历的比较,缺乏衡量的标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性.为了克服主观评价、定性考核机制的弊端,对被评审对象采用一种较全面反映其思想觉悟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成就及工作业绩的量化考核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2 黄山学院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探索

学校按照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核、二级学院推荐、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在评审工作中,严格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公示制度,采用量化评分标准,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将“公平、公正、公开”贯穿评审工作始终.

2.1 严格评审推荐环节,确保评审结果真实有效

2.1.1 公布岗位职数,合理分配讲师指标

按照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注重调整师资队伍职称结构,适当倾斜特色专业、新办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原则,结合各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具体情况,将拟用指标进行切块.首先将相应指标数分配给新近来校的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博士研究生,然后将剩余指标分成两部分,其中约2/3指标分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评审推荐产生直接晋升人选,另约1/3指标由学校统筹,供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参与学校竞争.

2.1.2 重视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教学考核工作

讲师评审工作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达标者,不予评定或推荐高一级职称.高校组织专家通过听课、教案评价等环节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教案评价、专家听课成绩以及学生评教成绩是中评会评分的重要依据.

2.1.3 主客观相结合,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学校层面的评审推荐工作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学科组评议,同学科专家对课堂教学活动、教材及对教师的要求都比较熟悉,最能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分,学科组的评议意见作为校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第二个环节是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平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确定评分标准中的主观分项,然后结合学科组的评议意见及客观项评分,得出申报人员的最终得分并排名,最后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晋升人员.

2.2 制定量化评分标准,力求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2.2.1 评分标准总体设计思路

量化评分标准,有利于全面考察教师的情况,有利于教师之间的业绩对比,能为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3].评分标准中考核内容的设计和各项指标的的赋分是该项工作的关键,因为其结果对教师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黄山学院讲师评分指导标准分为三大项,分别是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教研科研工作、学历任职年限,权重分别为0.3、0.4、0.3,每一大项中包含若干评分指标,如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考项中,评分指标分别有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学生测评、教案评价等;教研科研工作考项中,评分指标有科研论文、学术专著、教材、科研课题、科研奖励、教学成果、教学效果等;学历任职年限考项中,评分指标有任职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年限.评分标准中每一个细化的指标,都有具体的评分等级和每个等级的分值.每一个大项基分为60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评价,明确各指标项的得分,汇总得出每一大项的得分,再加权平均得申报人的最终得分.此得分是专家评审推荐的排名依据.

2.2.2 合理设定各指标项分值

评分标准制定的依据是省厅及学校的职称评审条件,因此,如何将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各条件量化体现,各指标项分值设定是否合理,相互之间是否平衡,是设计讲师评分标准的关键.一方面,注意各指标项分值的平衡,另一方面,注意同一类型业绩成果分值的级差.

2.2.3 突出实际工作表现

除了教研科研业绩外,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及工作表现也是评聘讲师资格重要的考量依据.因此,在评审标准中,制定了关于“年度考核”、“获得双能型教师资格”、“微课大赛获奖”、“体育教师说课比赛获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等方面的评分指标,根据所获奖项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加分.

2.2.4 体现评委主观意见

在评分标准中,除了客观量化指标以外,还制定了主观评价指标,需要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主观评分,例如:评委根据申报人提交的述职报告和其它业务材料的质量与充实情况,分别加、扣0-5分;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及群众反映,视申报人工作表现分别加、扣0-5分.还可以根据专业建设的情况,向特色专业专业、新办专业倾斜,酌情加0-5分.除此之外,专家还可以根据主观判断对各大项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测评标准时,应坚持全面考核,易于操作的原则,在对考核指标的重点处理上,把握政策导向作用,尽量使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合理[4].并且标准的核心部分需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黄山学院制定的讲师资格评分标准虽然在推进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指标的分值设定,权重安排以及内容完整度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与改进.

3 结语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影响高校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5].高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自主性强,由各高校在省职称评审文件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设计评价体系,明确评审程序.因此,应当把握好自主评审的机会,正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弊端,不断修订符合校情的评审条件,切实完善和改进评审机制,提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使之真正起到促进高校师资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峨腾荣.论新建本科院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应服从学校特色战略[J].龙岩学院学报,2006,24(5):106-109.

〔2〕安石英.地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漏洞与对策[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1(5):38-39.

〔3〕孙文胜.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刍议[J].合作科技与经济,2010(7):110-114.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6篇

一、认定对象

(一)在州境内,依法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已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的,不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且符合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政策。

(二)企业业务经营一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其主营收入占企业销售(服务)收入的50%以上。

(三)企业内部具有国民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20%以上。

(四)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研发的技术储备(含授权的专利、登记的成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授权转让的技术或专有技术等。

(五)企业拥有较稳定、开放的研究开发或技术创新机构(研究设计组、技术开发室、技术开发中心或企业研究所),而且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自筹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

(六)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州平均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三、认定程序

(一)州级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复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定的办法。各市、县、行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州科技型企业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有关的技术储备(专利、科技成果、专营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简历;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媒体公示征询意见后,由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州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经复审通过的企业由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公布。不符合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的取消科技型企业称号,同时不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二)科技型企业复审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州科技型企业复审表》;

2、企业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科技型企业实行季报、年报制度。在每季第一个月15日和每年1月底之前,各企业将其上季度、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报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四)企业在申请认定或资格复审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科技型企业称号的,经查实,由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取消其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

(五)科技型企业需要变更名称、营业地址、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优惠政策

(一)市、县、行委科技管理部门优先推荐州级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符合省级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的,将及时推荐至省科技厅进行省级科技型企业认定。

(二)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其科研成果、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或参与收益分配,其入股比例不受限制,自行商定。

(三)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科技型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享受国家和省上有关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7篇

一、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

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更好地为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根据区府办〔1993〕1号文的规定,凡属火葬区必须实行火化,方能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职称申报公示报告范文第8篇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学院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院每年的

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中,都明确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近年来,我院结合实际,制订诸如《人文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人文与法学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人文与法学院关于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文与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人文与法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涉及学院的重大事项以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学院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

坚持院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教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第一,坚持学院教职工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汇报学院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学院的各项工作,发挥教职工在办学兴院中的主人翁作用。第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等,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与公平。第三,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比如学科发展研讨会,青年教师座谈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等,介绍学院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充分发挥发挥工会、教代会以及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院通过强化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学科发展与规划﹑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注重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教代会制度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三、明确三重一大内容,规范工作程序

(一)我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学院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免试推荐研究生、学生入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勤工俭学、特困生资助的办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院经费、招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

(二)有关重要(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

1.关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项工作

按规定组成由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院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实施。工作程序和方法:

(1)由主要负责人向教职工详细传达上述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

(2)根据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程序和日程安排,公布于众。

(3)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励采取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写出评语,并按规定提出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建议。院务委员会根据系部提出的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建议,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决定意见。

(4)教职工职称评定则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业绩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予以推荐。

(5)有公示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6)决定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

2.关于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工作

(1)根据学校岗位聘任总体要求,我院设置教师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三类,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津贴标准。

(2)成立以学院班子成员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的学院聘任审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考核工作。

(3)确定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三项原则,即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保持学院的稳定;有利于教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充分体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4)明确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专业教学和公共课教学的关系;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目标实现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5)对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工作,实行限制教学工作量及对科研成果适当奖励的政策

(6)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形成是在深入听取院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领导班子提出初步意见,经全体教职工深入讨论,院领导班子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具体分配工作由院长按照分配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

3.涉及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教职工的婚丧嫁娶、身体病痛、临时困难等事项,学生的献血工作、重大疾病、特困生资助等。院领导班子坚持以师生为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一视同仁,各项经济补助有程序规定、数额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有批准程序,有受助人签字,手续完备。

4.经费、招待费支出、管理工作

(1)经费的管理

坚决执行学校的财务政策,按照学校要求,学会经营,精打细算,花出效益。大宗经费使用由领导班子讨论,制订计划,由院长审批,组织运行,签批手续规范完备。经费的主要使用方面是:保证学院办公工作的基本运行;保证专业、课程的基本运行和基本建设,主要包括:购置图书文献;订阅刊物、杂志、报纸;购置音像资料、电子课件;满足教学信息化要求,基础设施的建设,购置u盘、硬盘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调研考察、攻读学位的费用支出;网上办公所需费用、计算机维护、复印纸供给;学生实习实践环节的费用支出、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打印;安全稳定工作的费用支出,防火防盗设施的购置;学校重大活动的支出,运动会、迎新、庆祝活动等;保证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主要是硕士点建设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对于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例如硕士点申报,新专业申报、重大科研课题申报等的费用支出,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由院长审批,经办人签字,形成监督机制。

(2)招待费支出、管理工作

招待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酬谢教职工年饭、联谊活动;调出职工的一定范围的欢送餐,欢送毕业生餐费;合作单位的必要招待,由班子成员商议着办。

上述经费、招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由院长向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作年度报告和重大费用支出的即时报告。

5.干部的选拔任用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着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将5名德才兼备、具有奉献精神和管理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学院领导班子中,进一步改善了班子的结构,加强了学院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院内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选聘,同样按着学校有关规定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6.重大资金支出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