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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厨师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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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厨师合同书范文第1篇

法权益,他们先是在食堂里拍了一些照片,包括穿着食堂工服的照片、与食堂内载有他们本人照片的公告栏的合影等等;他们又从厨师长处借出了他们签过字的工资表,复印了一份。之后,宋某代表三人分别给校长李某和食堂经理王某打电话,要求学校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但遭到拒绝。2008年 10月 21日,宋某等三人离开了某某小学,随即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要求某某小学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和加班费。

2008年 12月,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在庭审答辩中,某某小学提出,宋某等三人与某某小学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某某小学的食堂在三人到来之前,已经承包给了某餐饮有限公司。学校拿出承包合同书作为证据,而宋某等三人则出具了暂住证、照片、电话录音记录、工资表复印件来支持自己的申诉请求。2009年 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宋某等三人的证据证明效力不予确认,对宋某等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直到开庭时,宋某等三人才知道还有一个某餐饮有限公司的问题。他们对仲裁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7年 10月,宋某、于某、赵某来到北京市某某小学的食堂找工作,学校方面派出了一位自称是食堂经理的王某和他们商谈,双方很快就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问题达成了口头的一致意见。王某带着宋某等三人办理了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后,就正式安排他们上岗。

入职后,宋某等三人周一至周五每天早六点就要到食堂,晚上七点才能下班,除去中午休息的两个小时,三个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11个小时。除此之外,每逢周日的下午 3点到 5点,食堂的工作人员还要到学校,提前为下周一的伙食做好准备。虽然宋某等三人在学校食堂工作,但是校方一直没有和他们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在每月 10日,食堂经理王某会委托厨师长将上月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员工手中,并且让员工在写有员工名称、发放工资月份、出勤天数和工资数额的一张表格上签名。2008年 3月,王某带领宋某等三人去派出所办理了北京市暂住证。在给宋某等三人办理的暂住证上,“现服务处所”为“某某小学”,“暂住地址”为某某小学所在的街道和门牌号。

2008年 10月初,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宋某等三人得知根据 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存在着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

宋某等三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宋某等三人与某某小学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宋某等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他们和某某小学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正方反方】

宋某等三人与某某小学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正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宋某等三人并不知晓某某小学与某餐饮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承包关系,入职工作了一年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宋某等三人是劳动法上适格的劳动者,某某小学也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另外宋某等三人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制度都是根据食堂的安排和规定,一直也在遵守食堂里明示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只有具有“学生营养餐”卫生许可的单位,才可以从事学生营养餐的制作。本案中宋某等三人从事学生营养餐的制作,另外某某小学也申请了学生营养餐卫生许可证并且将其悬挂在食堂的显著部位。所以可以认定宋某等三人是为具有学生营养餐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即某某小学工作的。

从相反的角度来说,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北京市有关公示的信息显示,某餐饮有限公司并不在学生营养餐定点生产企业的目录中,故其不可能依法成为某某小学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单位,宋某等三人不可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反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劳动保障部在 2005年过一个《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问题。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宋某等三人与某某小学之间符合第 (一 )项,而第 (二 )项和第(三 )项从表面上判断无法得出某某小学就是“用人单位”,而且劳动者也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严格适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能认定宋某等三人与某某小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宋某等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他们和某某小学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正方: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宋某等三人提交了如下的几项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暂住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宋某等三人的暂住证上,“现服务处所”一栏明确填写了“某某小学”,“暂住地址”一栏填写了某某小学所在的街道和门牌号。因此,暂住证可以证明某某小学作为用人单位,为宋某等三人办理了暂住证。

2.照片。食堂内的公告栏上公布了“某某小学营养餐员工”图表,将食堂全体员工的照片、职位公示。

这证明三个申诉人是在某某小学的食堂工作,是“某某小学营养餐员工”。因此,照片可以证明宋某等三人与某某小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电话录音的视听资料。离职前,宋某曾代表他们三人与校长李某和食堂经理王某通电话协商赔偿事宜,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其中在与李某的谈话中,李某有“你们是我校食堂员工”的意思表示;在与王某的谈话中,王某认可了宋某等三人在学校食堂工作的事实。因此,可以证明某某小学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领导认可宋某等三人在学校食堂从事劳动的事实。

几项证据配合在一起,足以构成证据链条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反方: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6条的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节录本,物证的复制品、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本案中宋某等三人提供的照片未经公证且未得到某某小学的确认,不具备相应的证明力。而根据第115条的规定,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对方认可的除外。本案中宋某等三人提供的视听资料本身证据的证明力就非常低,又不能得到某某小学的认可。

而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 )考勤记录;(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本案中暂住证不属于上述法定的证据,而且暂住证主要证明的只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住所地,因此证明力非常小。另外,工资表没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名称等信息,基本上不具有证明效力。综上所述,宋某等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够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标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忠告和建议】

餐饮厨师合同书范文第2篇

餐馆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员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有效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人员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通宵餐

高层人员

高层人员

普通人员

其他人员

四、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装修完毕或破损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完成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厨房设备用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费用由甲方负责(添入物品清单内)。

3.承包期内,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负责餐厅卫生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对餐厅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订批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员工凭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签名、刷卡等)用餐,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数,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须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制作、厨房、餐厅的环境等管理事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调味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24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洁给甲方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严禁进入甲方的办公、生产和工作场地,违者按甲方的《厂纪厂规》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并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

7.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菜单给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在餐厅内公布。

8.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由乙方负责处理,但不得扔在厂区内。

9.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

六、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将上月餐费开具正规发票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______天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费(乙方须提供抬头)。

七、违约责任

1.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审理。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餐馆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ABC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ABC餐饮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ABC餐饮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股东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全体股东共同签订ABC餐饮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方)。

第二条 承包经营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ABC餐饮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经营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餐饮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经营方 年的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ABC餐饮全体股东的收益,收益按股份比例分成(甲方40%、乙方30%、丙方30%)。在每年12月底前付清当年年承包费 元整人民币,其中,扣除甲方40%、乙方30%的收益金,每年12月底前付给丙方30%当年收益金 元整人民币,逾期不交,丙方有权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经营方完成上交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一、对移交给承包经营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经营方合法经营,丙方不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经营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经营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承包经营方的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ABC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ABC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ABC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ABC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ABC股东会认可。

四、若以ABC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ABC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合肥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4份,股东各执5份,董事会秘存1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餐馆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行业规定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一、承包范围:

(一) 早餐服务

乙方为甲方所居住的 套房酒店公寓以及 广场内的租户及小业主提供早餐服务。 早餐标准不低于人民币35元。

乙方应提供早餐标准菜单经甲方确认。

早餐服务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6:00 10:00

周末及节假日: 6:00 10:30

早餐标准为一房提供一份早餐,二房提供二份早餐,额外增加的早餐费用为人民币35元。此价格只针对居住在 的客人。如果 的租户或小业主则需要支付人民币45元每个人。儿童身高一米以下免费,一米以上一米二以下半价。

(二) 午餐服务

乙方为甲方所居住的 房酒店公寓以及 场内的租户或者小业主提供午餐服务。

1.午餐服务时间为:每天: 11:00 13:00

2.午餐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并提供一周标准菜单经甲方确认。

(三) 送餐服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乙方可提供送餐服务给甲方所居住的 套房酒店公寓以及 的租户或者小业主。

(四) 会议室租赁、会所配套

1. 乙方需提供会议室租赁的费用表给甲方以便甲方提供给有需要的客户。

2. 甲方承接的会议收入,扣除成本,按甲方得70%,乙方得30%收取。(上午不承接会议)

3. 寓和无 公司本部门使用会议室的,仅支付电费。

4. 本大厦51楼会所因接待活动需要7楼餐厅作为配套厨房时,乙方无条件同意将餐厅(含设施设备)作为配套免费给甲方使用。

(五)设备

1.甲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及房屋用地,乙方以管理费的形式作为甲方的补偿;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由甲方按折旧后的现值买入; 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2. 甲方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厨具、餐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损坏

由乙方负责维修或增添,并保证其品质与原材质相同。

二、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

1. 乙方为该项目设定服务人员包括厨师在内的总人数为5-6人,并保证每天不少于 5 人当班。乙方必须有充分的人力资源以保障所提供服务的正常运作。

2. 如有大型以及特别的活动时,乙方应视情况取消员工休假以保障有充足的人手提供相应地服务。在不影响公寓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自行安排员工休假。

3. 在目前7楼厨房现有的设备设施情况下,如乙方觉得需要添增设备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但必须告知甲方以便核查所需设备所需电力是否会对目前电力设备造成过多的负荷。

4.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障酒店原有的设施和财物不受损坏,否则乙方需按价赔偿。所有物品如有损坏,乙方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跟进。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失物招领程序,如有发现员工违反该程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聘该员工。

6. 乙方必须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做好保护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 乙方必须保障食品的卫生以保障客人的安全,否则造成的人员卫生事故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是否终止合约。

8. 乙方必须定期对厨房以及早餐厅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以保障卫生安全。

9. 乙方需做好用餐人员的登记,根据甲方提供的每日用餐人数做好统计工作以便核查。

10. 乙方应对额外的早餐进行收费并及时将收费凭证交至公寓前台以便及时入账并方便以后双方核对。

11. 乙方需提供免费的早餐给公寓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业主方领导以及其他必要人员并做好相应地登记。双方可协商决定具体的人数。

12. 乙方需按月支付7楼的运营所需的能源费用(水,电)及为提供正常运营所需之维修维护费用。

13. 乙方必须做好全部收入的统计以便甲方随时核查。并在每个月5号之前支付管理费用给甲方,(具体费用第六条管理费执行)

14. 乙方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提供收费系统,以保证收费的真实性,并接收甲方的监督,如有违反,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此合约。

15.乙方应接收甲方就乙方的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品种及数量进行监督。

(二) 甲方

1. 甲方需保障能源设施(水,电)的正常供应,并每月需做好相应地数据统计以便乙方能及时核对并支付费用。

2. 甲方将提供7楼餐厅的卫生许可证给乙方,以便乙方正常经营。双方可以后协商解决是否需要由乙方单独申请。乙方在借用甲方的卫生许可证期内,凡出现的一切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3. 在移交前,甲方应保障7楼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营,如有任何问题,甲方必须在移交前对损坏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4. 甲方必须每日需在酒店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用餐人数表给乙方以便乙方核对。

5. 甲方财务人员必须在每个月30日前对乙方运营所产生的所有营业收入进行核对核查并双发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能及时支付管理费用给甲方。

6. 甲方需设立专人协助和监督乙方工作,定期将客户意见反馈给乙方以便方提供服务及食品质量。

三、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执行期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预订从2013年8月1日前进场,2013年8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如需更改进场日期,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无正当理由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发生前月的销售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第四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当月销售额20%违约金。

四、合同解除

1. 如由乙方责任所造成的食品卫生或人员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时,或乙方被食品卫生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如由甲方经营或主体发生改变而需要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

3.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结业等),造成无法履约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提前30日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4.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发生前月的管理费营业额的20%作为违约金。

5.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被甲方检查人员要求整改及客户投诉一个月内超过5次或一年内超过15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兵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十七个月,即自2013年7 月31日至2016年 8 月31日。

六、管理费

(一) 管理费计算方式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月管理费应为:

1.最低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6,000元,当月总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00元以内的,按当月销售额8%或6000元就高收取管理费; 当月总收入达到人民币10---15万元的按当月销售额10%收取;当月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按当月销售额12%收取。

2、双方同意, 甲方需保障月平均每天用早餐人数达到60人以上(保底人数),否则低于平均每天60人的按60人的早餐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以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二个月内作为试行:如当月平均实际用早餐人数低于60人,则按100元/人减少管理费;试行结束后,双方同意可根据统计数据调整保底人数,若统计人数高于60人/日则不予调整,若统计人数低于54人(含本数)则保底人数调整为57人)。

(二)管理费支付方式

1. 乙方接收后的第一个月食材等费用均由乙方垫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流转;

2. 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收,甲方需在每月的7日前将乙方上月收入总额(扣除食材、人员工资等)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上述费用3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管理费。

3. 食材、部分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做出赠送早餐促销行为所发生早餐费用,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同意该促销就餐人数不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具体结算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

七、其他条款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请诉讼。

2. 双方就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投诉的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客户因在餐厅就

餐因食物中存在异物、动物(含昆虫)尸体或部分尸体而不适;服务人员与客户发生争执;客户因在餐厅就餐不满意而在公共网络及对甲方有较大影响的区域不满言论(经甲方核查属实);因食品卫生问题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使得甲方遭受诉讼、行政处罚、索赔等;餐厅卫生环境不达标内甲方检查人员指出但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但客户对食品口味不满意、无明确理由的网络异议不在此列。

3. 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另一方同意,加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4.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商讨是否续约,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5.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确认的文本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7.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