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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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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认真吸取*市“*”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点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事故多发行业,特别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和部位,重点开展有关专项检查: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要对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细致排查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欠缺、装修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列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要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二)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要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处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乘坐交通工具。重点检查交通事故多发地段是否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措施。要针对汛期水上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做好乡镇农运船的安全检查,严查“三无”船舶和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检查。要全面落实全国和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对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要严格防冒顶、防透水、防跑车的有效预防措施,对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坚决整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顿。对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配套设备和防火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采矿。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无证非法销售点要坚决关闭或取缔。重点检查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了“五整顿、两关闭”。

(五)对建筑施工、电力、教育、林业、农机、农业和水利等行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职责分工

(一)本次大检查活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镇、各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为确保大检查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明确各个专项检查的牵头单位:消防专项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密切配合;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行业的安全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检查时间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1日起至7月5日止。

五、检查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各镇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分类造册登记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依法督促限期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该停业的要立即停业,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登记在案,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检查。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重大;火灾隐患; 成因 ;整改措施

引 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饰材料的不断开发应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应运而生,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查处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不言而喻。

1.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

火灾隐患一般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但我认为这样定义更科学― 些: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或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这一概念从内涵上揭示了火灾隐患懂得本质和特征,其含义包括以下三点:

1.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1.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1.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火灾隐患绝大部分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所以,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并注意区分一般工作问题和火灾隐患的界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的范围很广,一般是指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和包括火灾隐患在内的所有影响消防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只是直接造成火灾和火灾危害的那部分问题。

2.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

2.1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我们在一次检查时,一个企业的领导竟然说防火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总认为单位多少年没有发生火灾,更不可能有什么火灾隐患,发生火灾的企业也只是少数。企业领导对防火工作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这是最大的隐患。

2.2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形成,一些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空白。其次,近几年来,个体、私营、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人租赁经营的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大量涌现,其中不少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不具备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冒险非法生产经营,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加大了火灾荷载。

2.3大型集贸市场、商场、购物广场在消防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差,缺少消防水源,随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市场都是由一个小小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容成为大市场,但是由于原来没有考虑市场再发展,在消防投入上、硬件设施上没有进行必要的规划,留下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屡经治理还是达不到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几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及对策

3.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整改火灾隐患重要性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整改火灾隐患是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形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时限,责任到人,确保把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2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工作由有关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的责任制度。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企业单位内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指导思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其行政首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整改。其中危害特别大、投资特别大、涉及范围大、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应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灵活采用合法的市场操作手段盘活和筹集资金,如转变服务功能、招商引资、股份拍卖、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人民政府要尽快作出明确的答复。并与公安消防机构签订整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对于没有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还可充分利用人大、政府和行政监察部门等在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落实整改责任。

3.3严格建筑防火审核程序,消灭“先天患”。建筑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法规进行设计、施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条子”工程和“人情”工程。其次,对于审核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定期对在建的大、中型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或营业,对于强行投入使用的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处罚,从建筑防火审核上杜绝“先天患”的存在。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为认真做好入冬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消除职工公寓(宿舍)以及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职工公寓(宿舍)以及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点范围

将全街道各类职工公寓(宿舍)以及商场、网吧、歌舞厅、影院、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列为此次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二、检查时间安排

自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三、隐患排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以消防火灾事故隐患为重点,对全街道各类职工公寓(宿舍)以及商场、网吧、歌舞厅、影院、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用煤、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排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构件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2、用电、配电是否符合国家低压配电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现场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等安全技术要求;

3、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定期维护保养、安全可靠;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开展演练;

5、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6、安全出口及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7、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能分工

此次大检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采取全面拉网的形式,由各社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按职能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职工公寓(宿舍)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全面检查,重点对单独设立、社会经营以及公民个人或其他组织自行对外出租的职工公寓(宿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派出所对洗浴中心、酒吧、KTV、旅馆等“九小场所”;城建办对全街道建筑工地职工宿舍;企管办对商场和超市;科技旅游环保办对酒店和旅游景点;文化体育中心对网吧和歌舞厅;交管所对物流仓库及客运车站;教委办对全街道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校舍等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形式,对设立职工公寓(宿舍)的企业以及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中抽选部分点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社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在全面摸清所辖设立职工公寓(宿舍)的企业以及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底数的基础上,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工作,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隐患排查取得成效。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准备情况

__年12月24日上午,城管局召开了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为保障督导工作的有序、顺利实施,会议中确定了以刘风华副局长为组长的督导组,辛景路等人为组员。

会议中制定了《__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组织,督导时间,督导方式以及目标。

督导情况

督导组参加了__镇组织的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39村支部书记、44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制定并下发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镇长沈海洋主持了会议并传达了《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__年“两节”“两会”期间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主管副镇长董作礼宣读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村、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会议中成立了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镇长沈海洋任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刘东召兼任。

配合__镇的工作人员,让各单位、企业进行自查督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__镇抽调企业站、安监、城建、土地、电力、工商、派出所等所站人员成立了检查组,抽调专门车辆,由主管副镇长董作礼带队,根据我镇实际和重点对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检查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到班组、到岗位的自查自纠方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细致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是否制定完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及物资装备。企业自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将隐患整改到位。是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截止到目前,__镇已对44家重点企业下发了《__镇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黄镇政(__)89号),对39个村下发了《__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镇政(__)90号),与44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与企业和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83份,35家正常经营企业开展了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镇政府检查组已检查企业35家,发现隐患32处,均已整改完毕。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20*年4月到5月15日为止。主要有三个任务。一是成立组织。县政府今天召开会议对全县“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回去后要立即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各地要根据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签订普查整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三是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整治中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努力营造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年5月16日至20*年7月28日。这一阶段以全力铲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为重点。一是“三合一”、“多合一”整治。各地要认真排摸“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掌握本文来自底数,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审核上报,要明确整治要求和措施,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实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全面达到铲除“三合一”,杜绝“多合一”的目标。二是全面普查。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分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普查,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是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日到12月31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分行业、系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

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月1日到4月15日。这一阶段,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必须确保“三合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这次“三合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能否收到实效,关键在于各地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能不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能不能硬起手腕抓落实,能不能真正严格执法。各地一定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凡属于“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必须全部铲除,凡属于隐患普查整治范围的,一个不漏,不留死角,该走到的地方一定要走到,该查清的问题一定要查清。要把火灾隐患的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一抓到底,做到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处理一批。对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能听之任之,养患成灾。重点要落实抓好以下措施。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整治中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由公安消防大队或派出所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大队要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要通过排查整治确定新一轮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各级政府对公安消防大队报请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及时做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对“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必本文来自须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彻底分离。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留宿人员,要立即清理。对“多合一”建筑不同用途的场所之间必须进行彻底的防火分隔,畅通疏散通道,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多合一”建筑必须安装点式报警装置和简易自动喷淋系统。

(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吊销有关证照。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6篇

6月14日,区政府召开了第17—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区安监局《关于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传达及我区贯彻意见的汇报》,区长主持了会议,列席会议并对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区长要求各级各部门思想上再重视,认识上再提高,责任上再细化,检查力度再强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6月12日,区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抽调区教育、建设、交通、安监、海洋渔业、公安、质监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人员组成7个安全督查组,采取镇街、开发区包靠的形式,对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区政府安委会确定自6月12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对列入全市危化品重点监控的9家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强化储罐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火灾、爆炸、中毒、泄露事故的发生。目前,为87家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排查隐患380条,当场整改148条,限期整改232条。二是交通运输领域。认真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对客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运行安全管理力度,严查营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目前,区交警大队共检查车辆80534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2528起,其中,无证驾驶136起,酒后驾驶245起,醉酒驾驶2起,客车超员202起,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3363起,不按车道行驶11555起,涉牌涉证2883起,行政拘留77人。三是建筑施工领域。强化建筑施工领域监管,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目前,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0份,对全区40个在建项目进行了督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查处安全隐患150余条。四是消防领域。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目前,检查各类企业206家,排查隐患272条,当场整改198条,限期整改74条。五是海洋渔业领域。加强海上渔船及作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坚决取消其营运资格。认真做好防大风、防风暴的准备工作,争取防范工作的主动权。目前,检查渔业企业8家,各类渔船167只,排查隐患12条,当场整改12条。其他行业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六是特种设备领域。重点对辖区内商场、宾馆、医院、居民小区等场所的102台电梯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5处。从检查结果来看,全区受检电梯、扶梯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部分单位存在电梯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监控,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深化201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成果,制定了2013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安排,确保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的“四落实”,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目前,共上报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油库重大安全隐患、富海集团有限公司油库罐区重大安全隐患、军胜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重油沥青加工装置减压塔腐蚀、河安小区供气站与生活聚集区安全距离不够等7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下发了督办单,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目前,7处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现正申请市政府安委会验收。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7篇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安全员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惠州日报社、惠州电视台、惠州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支持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费刊播应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第五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事故隐患的种类: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消防设施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经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关闭或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公示曝光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全称);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地址;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种类;

(五)依法处理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依法取缔;

(六)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七)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事项。

第七条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的3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3日内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5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检查表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点、主要负责人,检查时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限,落实整改的责任人,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是否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意见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表一式叁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后,一份留给生产经营单位,一份留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在安全生产检查表上签字。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单位负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同时必须落实跟踪整改负责人。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章安全员制度

第十四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员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配备、培训安全员,落实安全员制度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安全员按照不同的行业,分别配备如下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一)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每个工作班(组)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二)歌舞(卡拉OK)厅、影剧院、沐足(桑拿)、商场(超市)、酒吧、网吧、E城信息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场所的每个楼层、每个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经营场所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增加1至2名专职安全员;

(三)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员。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员进行定岗、定位、定职责,落实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或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二)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四)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训练。

第五章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行问责制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问责:

(一)按照公示曝光制度的要求,没有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示曝光的;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签字制度的;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主要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及跟踪整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整改,依法应予停产停业或关闭而未实施停产停业或关闭的;

(六)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关闭或依法取缔的;

(七)检查单位未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移交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受移交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组织检查或在检查中未能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的;

(九)其它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落实问责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二)以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县、区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辞退;

(六)责令辞职;

(七)免职;

(八)处分。

商场整改措施范文第8篇

这次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李建国书记、姜大明代省长的指示要求,总结调度今年以来的工作,部署开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刚才,立新同志通报了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安监局、公安厅、建设厅、煤炭局的负责同志,剖析了几起较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教训,汇报了本部门、本行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今年以来,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肃事故处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6月份,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2.1%和24.0%,同比少发生2648起事故、少死亡796人,较大事故也明显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省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一些行业和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不牢固、形势还不稳定、波动性还很大。特别是5月份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了十多起较大事故,7月11日,平原县德齐龙化工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对此,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很好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学建国书记、姜大明代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坚持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下半年党的十七大将胜利召开,能否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形象,是对各级各部门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和执政能力的直接检验。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我们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目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进入整改和督查的重要阶段,国家从九月开始将对各省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从八月份开始组织全省大检查,迎接国家的大检查。希望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切实把大检查和下一阶段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新的成效,坚决防止麻痹松懈。

二、切实抓好全省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行动

今年5月份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我们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排查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20万处,对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故情况看,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还不够认真、不够扎实、不够彻底。8月份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精力,突出抓好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从8月开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省安委会督查阶段”。为此,省政府确定,组织17个督查组,从8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前,对各市进行包市督查。同时,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的督查。

17个督查组的分工是:

1组:省安监局负责督查德州市,由罗新军同志带队;

2组:省国资委负责督查莱芜市,由汲斌昌同志带队;

3组: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查泰安市,由邵清纯同志带队;

4组:省监察厅负责督查日照市,由宋卫国同志带队;

5组:省公安厅负责督查青岛市,由王献增同志带队;

6组:省交通厅负责督查烟台市,由迟焕然同志带队;

7组:省建设厅负责督查济南市,由万利国同志带队;

8组:省总工会负责督查济宁市,由王利华同志带队;

9组: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督查淄博市,由王超英同志带队;

10组:省煤炭局负责督查临沂市,由卜昌森同志带队;

11组:**煤监局负责督查枣庄市,由韩芳岐同志带队;

12组:省海洋与渔业厅督查滨州市,由王守信同志带队;

13组:省旅游局负责督查东营市,由祝利民同志带队;

14组:**海事局负责督查威海市,由王玉成同志带队;

15组:省质监局负责督查菏泽市,由谷源强同志带队;

16组:省教育厅负责督查聊城市,由孟庆旭同志带队;

17组:省环保局负责督查潍坊市,由张晓东同志带队。

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二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情况;三是查处非法生产、非法开采、非法建设等情况;四是对各类事故特别是今年以来死亡3人以上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等情况。各督查组,全部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吸收专家参加。在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既要听取各市的全面工作汇报,又要深入2至4个重点县(市、区)和6至10个生产一线基层单位,采取听、看、查、帮、促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检查组织领导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制度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状况是否明显改善,基层基础工作是否明显加强等。各检查组要在8月20日前写出检查报告,提出今后建议,由组长签上字交省安委会办公室,这次检查的结果要纳入对各市的安全生产考核。真正通过督查活动,督促帮助基层企业单位消除一批事故隐患,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三、今年后五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不除,安全难保。刚才,省安监局等部门分析的几起较大事故,都是因为在企业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审查、建筑施工、设备工艺等各个环节上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未及时消除而导致事故发生。如果事先把这些隐患和问题解决了,这几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各个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这项工作再落实、再检查、再整改,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这次会议的要求,对各市和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对隐患排查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的,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重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走过场、不扎实的问题。

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盯住不放,要一个一个地监督整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排查出多少隐患,整改了多少隐患,还有多少隐患没有整改,一定要量化,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实行动态监管,跟踪落实。要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作用,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凡是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整改无望、隐患严重的小矿山、小化工,要坚决关闭,退出市场。

(二)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第43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39号令,针对目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有关制度、程序和“四不放过”原则,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这里我着重强调“四不放过”的问题。第一,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等级,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首先要查明事故原因,只有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找出问题,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完善措施。第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处理事故责任人,是事故调查处理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要使违法、违规、违章人员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党纪、政纪的处分,对社会、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有一个交待。为严格责任追究,下一步要实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下一级安监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将最终处理意见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火灾、道路交通、海上交通、渔业船舶交通、煤矿较大事故,有关部门都要将事故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凡是处理不严肃、不认真的,必须重新调查处理。第三,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组织专家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工艺设备、职工培训、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漏洞、缺陷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到同类行业和企业中。事故教训是用血的代价换取的,我们一定要珍惜,一定要吸取教训,一定要落实整改措施。第四,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通过严肃事故处理,使责任人受到处理,使干部职工受到教育和警示,使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他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都能够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为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从现在开始,各部门对每一起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都要形成一个专题报告,要详细说明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等,越具体越好,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机制,重点改进四个方面的事故防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同时,各部门要继续发扬相互支持、配合协作的优良传统,在省安委会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政府的许多工作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非常重要。如果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好,出现空档,就有可能在这个环节和空档上出现问题,并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各部门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都要搞好衔接和配合,工作能向前延伸的就延伸,决不能出现空档。这方面,我强调改进四个方面的事故防范工作。

一是抓好新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吸取平原德齐龙化工公司“7.1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新建项目涉及发改、经贸、建设、安监、环保、质监、电力等部门,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准、许可等各个环节中,各个部门一定要相互配合、相互通气,建立起一环扣一环的联合审查协调机制,共同把好关。今后,哪一个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部门的责任。要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走新型工业化路子必须做到“安全有保障”。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查通过。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时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在试生产前,必须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试生产方案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对装置和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凡是未按规定制定安全试产方案,未履行安全审查批准手续的,供电部门不能供电,供水部门不能供水,并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二是认真解决小矿围着大矿开采的问题。小矿在大矿周边开采,容易超层越界、相互贯通,引起透水、瓦斯爆炸等事故。这类情况,煤矿、金矿、铁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土资源、煤炭、煤监、安监等部门要与地方政府一起共同研究解决,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业结构等多种方式,引导小矿从资源开采转移到深加工或其他产业上,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这方面,希望泰安市、枣庄市政府和省煤炭局、煤监局要抓好新汶矿业集团和枣庄矿业集团试点,抓紧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涉及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和十一个管理部门。仅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就涉及交通、公安、质监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要以交通部门为主,从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到运输,从运输企业的设立到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资格审核,全过程地抓好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每一个环节的资质和条件,都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加强剧毒危化品运输的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要认真检验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贮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要立即停用。安监部门要重点抓好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督促各部门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四是认真做好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夏季汛期历来是我省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矿山、电力、交通、石化、商贸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基层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老旧厂房、危房、地下矿井、施工场地、职工住地的汛期安全检查。尤其是城市的地下商场、超市、停车场,管理部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旦受到洪水威胁,立即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做好灾害预警预报,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地质、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情况,指导、督促做好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措施,掌握各个方面的应急救援资源,研究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科学、安全、有效。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