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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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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按照市扫黑办双扫组2019[5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第三次移交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行业领域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方案》,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8月以来,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整治市场乱象活动。

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要求、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明晰。成立了以局长王磊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将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截至8月31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立案0件,结案0件,罚没金额0 元。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局部署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深入推进对市场乱象的治理。着力将相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融入市场监管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通过开展集中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泄密、窃密地理信息的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我区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市场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区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认真开展地理信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地理信息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完善监管制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市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区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整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和生产的单位。

2.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外非法测绘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或个人非法持有或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3.区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重点查处未依法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4.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5.区政府信息办负责配合做好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等环节的整治工作。

6.区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查处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局物防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检查。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以临近春耕期间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制定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成品油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四、巩固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成果,建立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煤炭销售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煤质管控,定期开展散煤销售市场质量抽检工作。

五、深入落实禁塑工作

着力提升宣传引导力,明晰宣传侧重点,营造全民“禁塑”氛围。将“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严查违规制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行为。

六、开展网络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网络主播带货活动相关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虚假广告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发展,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加强消防产品及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检查,强化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八、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和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促进食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的消费安全。

1、抓好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

我局配合工商、农经等部门,做好全区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特别在节假日黄金周期间,我局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对市场供应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作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点,并及时做好市场分析。

2、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商务部今年制订颁发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制定了《南通市贯彻执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活动方案》,为此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乡、村三级管理网络,认真组织学习,并向食品经营企业和经销商大力宣传,共发放了1000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企业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街道(乡)、开发区逐步建立本区内食品流通经营企业档案台帐和市场巡查制度及巡查台帐资料。

3、完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根据市经贸委《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在上半年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由杨局长亲自带队到高店农副产品食品交易市场宣传,收集登记表所需的材料,统一复印、上网登记并发证。全市场27家经销商已有22家领取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对各街道(乡)、开发区分解任务并下发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随附单数量表,登记表发放工作还在继续展开中。

4、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部署工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2)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今年我局结合工商、农林、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执法192次,出动执法检查95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35次,检查集伙单位27次,检查超市26次,查扣违规猪肉2000公斤,查处违规经营户4户。

(3)、全面整顿升级定点屠宰场。对永兴、秦灶两屠宰场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整治重点,提出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我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处。

(4)、加强对肉品品质的检验工作。要求区内定点屠宰场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和做好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严把生猪进场关、宰中检验关、检后处理关、宰后巡视关,不得收购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的生猪,严禁从“瘦肉精”现象严重的地区调运生猪,确保肉品的质量。

(5)、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屠宰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了生猪屠宰举报电话和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举报都能按规定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查处有着落。同时加大力度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力度,采取“四个结合”,即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拉网式检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城乡结合部市场与边远市场相结合,举报查处与重点查处相结合,使“放心肉”工程真正放心。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二、整治对象*镇(包括*新区)城区内的餐饮企业、早点部、市场内熟食加工点,餐饮业流动摊点及烧烤摊点。

三、整治内容

1、执业资格: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卫生环境:餐饮企业及摊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远离污染源,在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严格执行市容卫生“三包”标准,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及设施、设备均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

3、原材料采购:要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要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建立购物台帐,实行追溯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劣原材料。

4、操作过程: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大于70℃;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食物食用前经充分加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不混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专间操作符合要求。

5、清洁能源使用:要依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清洁能源,基本无燃煤区内的餐饮企业,特别是早点业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部门职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县政府成立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付川、徐智、杨百成、孔明来同志担任,成员由李维忠、董文仲、韩金树、刘印华、吴云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担任、于亚军、董志源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对餐饮企业、经营户的卫生许可审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接受岗前培训;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卫生监督。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制度。

2、工商分局对无照经营单位、个人,要坚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

3、畜牧水产局要按照《*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企业和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行政,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企业尤其是早点业,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5、综合执法局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

6、市容委要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监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县政府办公室要在整治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牵头组织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治理整顿情况汇总上报。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一)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2009年,我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二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三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四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消费品农家店”建设,逐步实现了食品、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市场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为人民群众创造了“购买放心、消费放心”环境。六是区商务局与城区三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商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三)超前谋划,制定方案

肉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区商务局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出台了《*区商务局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区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并下发到全区2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企业。

我局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召开了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明确了任务和职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认真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民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2009年,全区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60个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改造工作,全区现已累计完成建设改造农家店260个。形成了区向镇配送,镇向村辐射的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问题,特别是抑制了不安全食品、伪劣农药、化肥流入农村导致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为农民群众“买得称心、吃得放心、用得安心”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自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期间,我局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区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整治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累计检查单位67家,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67家。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15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整治期间,我区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三)认真开展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我局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肉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市场监管人员节庆期间不放假,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2009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2台次,累计检查单位21家186人次,检查肉类市场20个4117人次。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20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接到举报投诉1起,调查核实1起。我区没有发现出售“白皮肉”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以及猪肉及肉食品含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认真做好猪肉产品安全监测

我局高度重视猪肉食品安全,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城区各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商场巡查鲜猪肉市场情况,掌握鲜猪肉市场供求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鲜猪肉市场的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五)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我局将原来的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变为周报、月报制度,每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城区生猪屠宰量,每星期*城区毛猪收购价,鲜肉批发价以及鲜肉不同部位零售价格情况,生猪屠宰管理的情况及时在《*商务信息》中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了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负责将我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成效明显,措施有力

(一)取得的成效

2009年,通过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扼制,净化了肉类市场,市场猪肉品品质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检疫率实现100,18个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2009年,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区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及时报告,区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市场查处力度。区商务局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定点屠宰工作政策性强,执法难度大,为了使执法人员掌握好基本知识,强化依法行政和岗位责任意识,区商务局通过会议等各种形式,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报刊杂志等资料,积极组织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2009年8月6日—7日,组织生猪定点屠宰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共计110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职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为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创造了条件。

为了做好肉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区商务局于6月10,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区屠宰办和综合执法大队共6人,在保岫广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肉品安全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区屠宰场屠宰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山区乡镇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小,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屠宰场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多数乡镇屠宰厂(场)设施陈旧、老化,任停留在人工屠宰,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希望各乡镇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六、下一年工作打算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

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0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丽江市运政管理处: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61号)及《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交运〔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泸沽湖游客集散区域无资质车辆拉客等旅游市场乱象进行整治,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召开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宁蒗县《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领导及责任分工,对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车次,查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23起,其中非法营运19起,超范围经营4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决定。

(二)在全县景区、景点周边及县内非法营运相对突出的客运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及丽宁路、机场公路、泸沽湖景区等非法营运、旅游市场乱象突出的线路和路段对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参与营运的车辆;酒店、客栈、旅行社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自用车辆;泸沽湖周边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及民宿自用车;从事超范围经营的客运车辆(含班线车、旅游车、租赁车)进行重点打击。

(三)对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擅自与景区、客栈、购物店、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串通谋取消费回扣、“刹车费”等不当得利行为的,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流动执法行动。

(四)加大客运站周边人员和车辆查控力度,加强对修理厂、洗车场等外籍人员易藏匿的部位,及时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籍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营运车辆“红黑榜”管理制度。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服务质量良好的驾驶员实行“红榜”管理,拟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评为优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违规违章经营驾驶员,列入“黑榜”管理,集中培训学习1天,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评为不合格,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曝光。

(二)保障运力供给

1、加快出租汽车改革进度,增加运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实现巡游、网约两大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实现出租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2、抓好旅游客运转型升级。严格按照《丽江市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旅游客运运力,调整运力供给结构。

(三)规范行业经营

1、规范旅行社、酒店、客栈用车。杜绝旅行社、酒店、客栈包用“黑车”或者手续不齐、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车辆非法运送旅客。确保旅游用车安全,坚决杜绝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