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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劳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劳服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地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劳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又明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资料汇总、信息传递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中,区社保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相关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劳服企业整治工作及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协助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劳服企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按照用工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范围,督促相关企业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参保征缴扩面等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区社保中心要及时搞好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参保服务和督促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劳服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劳服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劳服企业自查自整
各劳服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劳服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劳服企业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劳服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劳服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劳服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服企业,要列入正常劳服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将所属劳服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劳服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劳服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七、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及所有劳服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劳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所有劳服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劳服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我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劳动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劳服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劳服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人头上。
各劳服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督办。对于劳服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举报受理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和监督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劳服企业摊派费用,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称整治办),加强本辖区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领导,并指定廖怀坤专人负责,督查企业的动员发动、整治情况检查等相关工作。通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区内营运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强化各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的环保责任,遏制营运车辆进入市中心城区冒黑烟现象,并逐步建立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年8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籍的营运车辆进入中心市区的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整治区域:第一批为市区坪山路以西、;在第一批整治区域取得整治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区域。
四、企业工作责任
(一)宣传发动阶段。区内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车辆“冒黑烟”的专项整治活动提到本企业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要在9月3日前召开本企业治理“冒黑烟”专项整治的动员大会,对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工作责任要落实到每车每人。二是要在公司所在地悬挂“规范驾驶、杜绝车辆‘冒黑烟’”等相关内容的警示标语,向驾驶员发放规范驾驶操作卡片,利用各种例会会议请优秀驾驶员、维修技术人员等传授节能减排驾驶、维修技术,营造氛围,特别是客运站场、检测线等企业必须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同时将整治信息通过墙报、板报等进行公示宣传;三是狠抓内部管理,使加强车辆管理、提高维修水平、规范驾驶操作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以此促进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的提高。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入城营动车辆的维护管理和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对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特别是发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的车辆要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并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强化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要担起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机动车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要以车为单位,对车辆排查,查出“冒黑烟”问题车辆及“冒黑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组织对驾驶员的操作进行培训,组织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教育、培训要有计划、落实要有记录,此项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要确保各企业所属车辆自查率达100%,经自查发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应立即进行维护修理。在9月20日前,要组织本企业持有中心市区通行证的车辆,到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所有持有中心市区通行证的营运车辆都取得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志;在12月20日前,要科学安排行驶于整治区域内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取得环保标志,12月26日前,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整治办。
(四)对群众举报“冒黑烟”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立即停运,进行返修,并送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在定点监测和路面被市环保局下达《尾气超标排放限期整改治理通知单》的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停运,安排送维修企业检修,检修后到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且不冒黑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后方可在上路营运。
(五)严格执行回场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在每天回场后或出车前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做好回场检测记录。检测烟度值超标或目测有黑烟排放的车辆应停止营运,安排检修。
(六)各客运站、运输企业要根据进站车辆检测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整治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部署开展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机构要督查;对运输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不落实的,或不重视马虎应付的,采取一定的措施,立即责令整改。
(二)定期对区内运输企业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督促营动车辆经营都按规定落实车辆自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发现未按规定做好自检工作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定期组织检查区内各客运站进站客车车辆排气污染治理情况,对发现冒黑烟的车辆发班的,责令客运站立即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客运站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四)路检路查或群众举报“冒黑烟”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本辖区营运车辆,情况属实的,立即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对车辆进行返修,并送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参与营运。
(五)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存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区内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车辆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车辆污染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措施或办法,对冒黑烟车辆上路的要有追究责任的办法并认真实施。9月3日前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整治办。
(二)区内所有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竣工检测线等单位在9月3日必须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同时将整治信息通过板报等模式进行公示宣传;出租车企业要在出租车辆后窗张贴整治“冒黑烟”的警示标语,具体由出租汽车协会组织。
(三)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公示栏等媒体资源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宣传,让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感到光荣,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面。
为切实提高全县食品卫生水平,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县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迎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本方案,进一步加大食品行业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打好“一个硬仗”,实现“二个确保”。即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中心,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个硬仗,确保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确保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能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三、工作原则
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总结经验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周到服务的原则;坚持整体运行、细化方案的原则;坚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全县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农家乐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医院等集体食堂、大排挡,组织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1.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彻底解决中小餐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规范管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坚决取缔旅游景区、定点接待单位和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活动。
2.进一步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指导餐饮单位和食堂坚持落实好食品索证、索票、验货和台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
3.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对从业人员和卫生条件等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合格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大餐饮业食品卫生公示力度,已定级的单位必须贴挂标志标识。有计划有步骤推行“五常法”管理。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单位自律行为。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自主性。
5.加强和改进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提高食堂和集体用餐供应单位卫生规范。
6.掌握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基本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及窗口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各类重大接待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接待活动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制定预案,科学评估,严格标准,降低风险,加强监督,强化监测。
7.继续加强农村聚餐的监督指导。
(二)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散装食品监督,定期对定型包装食品、自制食品等进行监测。
(三)强化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工作。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查处假冒伪劣酒类行动,全面整治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是否建立台帐制度,首次采购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证,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等)。
(四)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加强索证意识,主要检查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加入药物,保健食品扩大宣传保健功能三方面内容。重点检查产品为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县府办整治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30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和全面总结。密切监控,巩固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打好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硬仗。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具体人员,实行“块”、“线”结合,编制严密的责任网。围绕“树立一个理念,做到五个加强,实现一个提高”来开展,即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食品监管水平。
(二)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监督抽检及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群众消费,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向社会宣传,扩大专项监督检查的影响和效果。积极邀请县政府、人大和县政协领导同志参加现场检查。
(三)加强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奥运前,要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一定要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的要求,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整治内容
(一)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要求》(试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重点检查消毒效果、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落实餐饮具定期抽检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年4月1日-年4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摸清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局将举办一次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是:实施餐具集中消毒整治的目的、意义,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监测的具体方法,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软、硬件的具体要求等。各县(市、区)要召开餐饮具消毒单位和有关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时间为年4月11日-年5月10日。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索证行为,查处违法生产和使用单位。市卫生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时间为年5月1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同时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卫生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实施标本兼治,规范经营行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严格按照《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要求,规范消毒流程、功能布局、消毒方法、质量控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规范、有效的责任管理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单位要给予宣传报道,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规范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广大群众放心、安全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3年1月20日至8月30日)。制订无证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各业务科室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通过知识短信、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整治无证通告等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证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同时,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当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
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餐饮服务监管科要对全县的餐饮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摸清底数,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础条件并无重大危险的无证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行政审批科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对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的无证餐饮单位,核发证照;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依照职责开展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餐饮违法行为;其他业务科室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予以查处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的无证经营,上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0月20日到11月30日)。在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同时,无证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科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工作要求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为加强对我局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甘寒冬任组长,副局长张向阳、副局长郏晓华、纪检组长叶明鹏任副组长,黄相华、叶玲玲、吕胜利、陈航程、金志平、施素辉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
及时沟通,互相协调。为全面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各科室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各负其责,及时沟通,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无证餐饮单位整治抄告制度,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每月底上报当月整治情况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情况。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面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马卫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各县市区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农用车违法载人等。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市政府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统一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2、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措施。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组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一是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二是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三是积极与气象部门结合,及时雨、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气象部门
4、加强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上巡查,及时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5、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发车及到达时间和举报电话,长途客车还应标明驾驶员配置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站、高速收费站、客运公司场站等站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可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定点式流动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车主和驾驶员,做好超员人员的卸客转运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4、切实加强7座以上非法营运客车管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5、积极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依托超限检查站或流动超限检测车,对货车超限超载进行检测,全面强化路面查控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农机部门
2、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交通运输证,并及时将该车辆的生产企业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工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强制驾驶人就近休息。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
2、对全市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1、建立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
2、被列入客货运企业“黑名单”的,应当实施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业整顿;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批其申请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客货运企业累计进入“黑名单”3次(含3次)以上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强制培训。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监察部门等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1、制定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程序和奖惩办法,建立交通违法举报有奖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
3、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
责任单位:广电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积极发展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1、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安监部门
2、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同时,尽快在公安交警部门建立GPS视频监控第二平台。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不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客运企业或车主,暂停营运。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3、与辖区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全面摸清旅游客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员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由主管单位负责排查登记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对全市所有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对车辆及客运班线增减、驾驶员变动、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等情况时时监管,一有变化,必须报交通、旅游、教育、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工商部门
5、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定期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执法部门必须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九)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围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广电局等成员单位
2、积极开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车贴、制作宣传标语标牌、摆放宣传展板,加强流动巡逻车宣传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等成员单位
3、弘扬先进,加强引导。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等成员单位
六、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对能够认真落实统一部署,措施得力,工作有力,整改彻底,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对因工作棚架、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凡发生因“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逐级上报倒查追究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加强各级领导抓工作落实的责任心,把加强“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作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管理与整治,实现整治目标,努力提高全市交通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为核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迅速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强化电子溯源管理,加大食品特别是食用油脂的抽检力度,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重点结合“放心油脂”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区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销售基本信息,加大打击无证照回收、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力度,杜绝销售劣质油脂和“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4年5月24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
区局召开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大会,集中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各分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展开、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5日一6月4日)
各分局要对全区所有饭店、宾馆、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所有涉及用油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展开调查摸底,建立全区食用油用油单位(个人)、餐厨废弃物收购单位(个人)基础数据库。并与所有的食用油使用单位签订《食用油采购、使用承诺书》。
各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将电子档报区局消保科备案。在6月4日前完成对餐厨废弃物收购单位(人员)的核实调查工作,建立废弃油脂加工点台帐。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一6月25日)
各分局在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开展整治工作。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回收、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力度,杜绝销售劣质油脂和“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规范“地沟油”回收、提炼的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油脂的单位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从事废旧油脂的回收、提炼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废弃油脂的回收提炼的行为;市场合同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农贸市场内现场加工食品的经营行为;监察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消保科负责通过报纸、电视、活页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来,负责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工商局夏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两高《司法解释》要宣传到位,对《司法解释》的宣传文本要张贴到街道、社区、市场等经营者相当集中的场所,并拍照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