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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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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铁路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铁路管理机构还应当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部位、计长、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

(三)承运旅客人数或者货物品名、装载情况;

(四)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施、道路车辆的损坏情况,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七)具体救援请求。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无法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必要时,铁路运输调度指挥部门应当调整运输径路,减少事故影响。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十一条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借用单位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或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救援的实际需要,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尸体经法定机构鉴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死者家属认领;无法查找死者家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三)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10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对铁路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状况以及中断铁路行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三十条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事故的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事故赔偿

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三十四条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本文论述了如何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认定事故受理调查主体及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并以两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为例,详细说明了事故受理调查主体及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认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特种设备事故;受理调查主体;关联图法;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连带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领域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由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部分内容和程序不够明确、具体,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遇到诸多疑难问题。现就两个案例,对如何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认定事故受理调查主体及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签定了《服务外包协议》,A公司承接B公司干粮包装区域、湿粮区包装及转盘区域、零食包装区域的包装劳务,膨化区、烘干区、谷物区、成品库房的生产支持。协议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2013年8月10日,A公司一名工人在B公司谷物车间内无证私自操作叉车给入料口叉料时,由于误操作,致使叉车由北向南倒车将自己挤在入料口西侧的钢结构提升机上,导致多脏器受损。事故发生后,C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月8日,经事故调查组勘查后认定: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A公司员使用叉车在叉料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致使事故发生。间接原因是A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履行生产作业过程中,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导致工人在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11月29日,C区政府作出批复,责成C区质监局依据职责按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处理。12月15日,经B区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条例》第88条第(一)项的规定,对A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例》第89条第(一)项规定,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处上一年度收入 5.946 万元的30%,即 17838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3年11月19日,A公司员工杜某带领其伙伴乘坐该公司尚处于安装调试阶段的滑道。当日A公司员工王某为杜某一行人开启滑道,杜某未按要求系安全带,且不遵守乘客注意事项,在乘坐滑车上行过程中折入与前一辆车之间的轨道中,所乘车辆将其向上拖行20米,受挤压死亡。事故发生后,B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事故受理调查的主体

如果对事故受理调查的主体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则会导致主体各方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配合不力、事故调查处理渠道不畅通、时间上不能遵守时限规定、处理结果不能完全执行等一系列的问题。要确认事故受理调查的主体,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1 厘清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

在事故调查前,首先要厘清什么是特种设备事故,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什么是意外事故。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从设备的角度来看,不安全状态并造成了事故的设备应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之中,且参数范围应该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设备应具备特种设备的功能。一些处于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特种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不具备特种设备的功能,在这些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比如在锅炉制造过程中焊接时发生的员工触电伤害。而在特种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则应列入特种设备事故,因为这个时候,这些设备已具备特种设备的功能。

从人员的角度来看,根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五条解释: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在实际事故调查处理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特种设备相关人员”仅仅是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应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或意外事故。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首先,行为人只要操作特种设备,就与特种设备发生关系;更重要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故在特种设备无安全隐患时,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应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由质监部门牵头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经过上述分析,案例一、案例二均由无证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2 确定事故受理调查的主体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了《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就特种设备引发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责进行了规定:在特种设备使用及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调查组成员单位,依法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案例一发生在叉车使用过程中,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调查处理。

案例二发生在滑道调试过程中,虽未正式投入使用,但按照上述分析,滑道已具备特种设备功能,故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调查处理。

2 关于特种设备事故中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认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以下简称“《导则》”)第十条分别对调查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事故调查组要“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就必须明确责任主体。

2.1 责任主体的范围

从中国行政法学角度来看,特种设备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具体来说,《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负责人。

2.2 责任主体的认定

由于政府机构存在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三者发生分离的情形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无疑给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及责任主体的认定造成一定的困难。笔者大胆地引入质量管理“新七种工具”之一的“关联图法”来认定特种设备事故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1)“关联图法”的概念

关联图,又称关系图,是用来分析事物之间“原因与结果”、“目的与手段”等复杂关系的一种图表,它能够帮助人们从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中,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事物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理清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全盘加以考虑,就容易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联图法的使用非常简单,它先把存在的问题和因素转化为短文或语言的形式,再用圆圈或方框将它们圈起来,然后再用箭头符号表示其因果关系,借此来进行决策”解决问题。

1)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

2)收集证据,寻找原因;

3)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这些因素;

4)连接因果关系,制作关联图;

5)找出重要原因并标记区别;

6)提出改善对策。

关联图的判别方法:其中箭头只进不出的是问题,箭头只出不进的是主因,箭头有进有出的是中间因素,箭头出多于进的中间因素是关键中间因素。

(2)“关联图法”在特种设备事故行政处罚主体认定中的运用。

以案例一为例,按照关联图的制作步骤,首先确定“伤人事故发生”为主题,然后事故调查组根据所搜集的证据进行讨论,寻找问题及原因;将各因素之间的关系用箭头连接,制成关联图;按照判别方法找出主因和关键因素,最终形成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关联图,见图1。

由图1可见,运用关联图的判别方法,“伤人事故发生”为讨论的主题;“A公司员工违章作业”是直接原因;“A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员失职”是关键间接原因,“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是问题的主因,“B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问题的次因。

经过上述分析,事故调查组对A公司及其法人按照《条例》第88条第(一)项、第89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B公司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整改建议。

在对事故发生的征兆、时刻、位置、状态、痕迹等事实证据资料的分析和确认后,关联图法将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各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暴露和展开,最终从综合角度来分析问题,为事故调查组最终对事故责任主体作出认定起到了指导作用。

2.3 关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这一趋势下,特种设备领域中也出现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两种形式,在特种设备事故行政处罚主体的认定要注意这两者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劳务派遣中,三方主体之间形成三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是用工单位,雇佣者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外包用工中三方主体间只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和雇佣者都是承包人,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与标准的劳动关系无异。

(2)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除必须确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案例一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服务外包》协议,A公司与B公司属于劳务外包,A公司的员工与B公司并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因此事故调查组认定B公司无须对A公司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与A公司一样,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事故调查组依然要求B公司完善特种设备的管理。B公司整改结果是给每一位授权的叉车司机配发钥匙,并规定叉车司机在离开叉车时,必须拔下叉车的钥匙。

2.4 关于连带责任

假设在案例一中,A公司的员工与B公司是属于劳务派遣,那么这起案件按照关联图的制作步骤形成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关联图,见图2。

运用关联图的判别方法,“伤人事故发生”为讨论的主题;“A公司员工违章作业”是直接原因;“A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员失职”和“B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员失职”间接原因,“A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和“B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问题的主因。

经过上述分析,按照传统行政惯例应该对A公司及其法人、B公司及其法人分别按照《条例》第88条第(一)项、第89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加大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的举证责任,且作出的处罚决定容易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不利于处罚决定的执行,例如其中有的违法者很有钱,有的很穷。

“连带责任”的观点出现在台湾“行政法院”实务中,即仅就一项被处的法定罚款,由各行为人共同负担全部违章责任—负连带给付责任。让共同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处罚连带责任,不仅可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无需区分共同违法行为人各自的责任轻重,而且可以确保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有利于处罚决定的执行。在具体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处理当中,如果一个行政相对人承担了全部责任之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其他行政相对人追偿。

不过为了防止连带责任过度扩张,避免株连问题的出现,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连带责任的范围还需要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侯康宁,黄文和.注重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依法行政.监察与检验,2010,27(6).

[2]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马龙,黄强,谢汉生.关联图法在铁路节能问题分析中的应用.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2013,3(2):80-82.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口号100条

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

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3、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4、

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5、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6、

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7、

深入开展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8、

深入开展第_个__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

9、

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推动依法治安、依法治教

10、

构建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机制

11、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12、

全面深化“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

13、

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

15、

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

16、

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构建校园安全文化

17、

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18、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校园安防能力

19、

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0、

成长道路千万条,人身安全第一条

21、

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22、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23、

珍爱生命,拒绝违法,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24、

让事故远离校园,让安全永远相伴

25、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26、

教室走廊不奔跑,安全第一真是好。

27、

走楼梯守次序,进教室不喧哗。

28、

教室走廊不嬉戏,同学玩乐守秩序。

29、

师生安全重于泰山

30、

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31、

预防为主教育在先注重实践狠抓落实

32、

措施到位校园安全有保障

33、

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34、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35、

营造校园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学习环境。

36、

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37、

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事事安全、人人安全。

38、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9、

倡导安全文明风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0、

以人为本,平安为先,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41、

关注校园安全,构建人文和谐。

42、

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43、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44、

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的责任。

45、

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46、

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47、

让火灾远离校园,让平安与您相伴。

48、

安全是人类共同的向往、安全是快乐生活的根本。

49、

“严”是安全的保证

50、

设备管理和队伍

51、

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52、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3、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5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5、

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6、

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7、

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8、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60、

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62、

企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63、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64、

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65、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66、

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

67、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68、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69、

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

10、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71、

国家稳,天下稳;百姓安,天下安。

72、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73、

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脉在人民。

74、

每个公民都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75、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76、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77、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78、

努力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79、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

80、

筑牢人民防线,维护国家安全。

81、

构建牢固的社会防御体系,

坚决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

82、

狠抓国家安全教育

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83、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4、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85、

安全就是生命,健康就是幸福。

86、

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87、

宁可千日无险,不可一日大意。

88、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89、

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90、

强化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91、

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92、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永远。

93、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94、

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95、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96、

遵守规则,欢笑的亲人。违章行车,狞笑的是死神。

97、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98、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99、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制定春节期间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小区面临突发安全、消防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事故发生时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事故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在物业公司的领导下,小区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应急措施

小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物业安全应急小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态、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对伤员实施抢救、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应急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救助,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发现有伤亡情况迅速与附近医院等抢救单位联系抢救。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物业领导未到达时,由安全应急小组长统一指挥,参加扑火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业主和扑火人员的生命财产以及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消防大队人员专业力量为主,应急小组的扑火人员为辅的原则。

4、安全应急小组长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预防宣传、检查

1、在春节前,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因烟火引起火灾的处理方法演练。

2、由社区义务消防宣传组上门入户进行宣传各种火灾的处理方法。

3、因家庭油锅着火,居民应立即盖上锅盖,切断电源。

4、因家庭液化气泄漏引起火灾。宣传居民选择逃生,立即拨打119,应急小组人员与居民维护好现场。

5、春节到来之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小区重点部位、消防薄弱环节开展大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小区安全应急小组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2、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业主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在火灾扑救时小区安全应急小组长必须到达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

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一、目的:

春节将至,为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春节”期间各类消防突发事件,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矿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按照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为做好“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以下消防应急预案。

二、预防措施

(一)防火安全措施

1、对矿区各地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矿区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配备足够的消防应急器材,用以应对节日期间各类消防事故突发事件。

4、节日期间每班安排巡视人员,对矿区办公楼、生产车间进行巡查,发现与防火安全相抵触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制止,及时消除。

5、节日期间增加夜间巡逻岗,主要看护附近居民燃放烟花的职责,确保我矿消防安全。

(二)用火用电安全措施

1、值班室需要使用电暖气取暖时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允许用电炉取暖,并且人走断电。

2、生产车间使用火炉取暖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通风措施,以防煤气中毒。

3、要求节日期间放假的各个单位做好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除生产需用火用电的其余地方均可灭火断电,以确保春节期的消防安全。

(三)烟花爆竹安全措施

1、必须在远离电气设备及线路和木料的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2、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不间断巡逻;配备灭火器材,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3、由专人在现场监督巡视燃放情况,随时清理燃放后的纸屑余火。

三、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组长:值班科长

职责: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和抢救工作,下达各项行动和命令。

成员:当班执勤民警

职责:服从指挥并积极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组织进行灭火,并采取以下措施:

1、已到现场人员应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向应急组长通报火情。

3、疏散起火部位就近职工。

4、组织救火人员进入火场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保证自身安全。

5、一旦火势蔓延,应急组长应视火情拨打“119”电话报警时,应简要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并派人在路口迎候消防车。

火警报警内容:

(1)着火单位、场所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

(3)什么特质着火;

(4)火场有无被困人员;

(5)火势大小;

(6)火场有无爆炸物品等。

6、火灾扑灭后,负责人员应保护火灾现场,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整理有关材料,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消防安全措施方案(一) 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部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每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防火责任: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配置,消防设置和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3) 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必须实行每月放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 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 消防安全措施方案

(1) 领导措施:应当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防火纳入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安全防火预警机制,防止避免火灾发生。

(2) 组织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建立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3) 技术措施:结合防火重点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防火培训,提高管理及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新的防火安全技术,从施工工艺,技术上提高预防防火事故的防范能力。

(4) 物品保障:做到消施设施的建立,定期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淘汰易燃可燃的材料,从新阻燃材料和物质上解决火灾危险电源。

(5) 火灾险情的处置:同意外情况发生火灾事故,千万不要惊慌,应一方面迅速电话报警,一方面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三) 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1) 施工现场有畅通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工具齐全、设置点位合理、有效、符合防火规定要求,不擅自挪动。

(2) 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明火作业规定,有明点防火标志,定期对放火安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对难以消除隐患,要限期整改。

(3) 在施工现场贵重、易燃、易暴、剧毒等物品,设专人、专库、不乱放,异建立严格领用、回收制度。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汽车驾驶;驾驶技能;安全

0.引言

毋庸置疑,汽车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需看到,近些年来车辆故障与交通事故等问题也频频出现。而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同驾驶员本身的驾驶技术、驾驶习惯脱不了关系。为此,积极展开对汽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驾驶员驾驶技术,是有效规避交通事故、实现安全驾驶的一个重要保障。下面,就该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1.规范汽车起动

一般来讲,一辆汽车的起动方式取决于其发动机的特点,且不同汽车,有着不同起动方式,具体表现为:(1)若发动机为化油器式,起动时需先用脚踩住汽车离合器与油门,而且在打火发动汽车的时候,油们切记不可太大,汽车可稳步起步就可;(2)若发动机为电喷式,起动时则更简单,无需踩油门就可起动;(3)低温情况下,发动机一般比较难起动,究其原因,同燃油雾化不良、蓄电池工作能力较低与曲轴转动阻力加大、磨损加重等因素有关。故如果该汽车为化油器式发动机,低温情况下无法顺利起动,则可通过适当增大油门、增加汽车踏踩频率等形式来起动[1];这时,如果还是无法顺利起动,则需采取其它措施了,如用热水对汽车进气管行加热处理;在水箱中加入热水,在加热水箱后防水,以提升其温度等,以此来顺利起动汽车;(4)汽车起动时还需注意,若发动机在低温状态,需在顺利起动后行片刻预热处理,待水温达相应温度后再起步,以减少对发动机的磨损。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车型,由于其发动机的强化程度比较大,只有转速达到一定程度时,其与冷却系统才可发挥作用,故无需低速运转升温,必须在点火后立即起步。

2.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1)上坡路驾驶。在该路段,起步方式同上述步骤一样,但需具体结合坡度大小,踩踏加速踏板,确保发动机转速能够提升到对应位置,同时松抬离合器,让发动机处于一个半联动状态,并在缓慢踩踏加速踏板时将手制动杆松开,让汽车平稳起步;起步后,需进行加档处理,且动作要迅速,而空挡停损时间也要短,并在换挡后迅速踏下加速踏板,以此来保证汽车完成上坡路时能够足够动力;在上坡路段,假如将加速踏板放开后,车速下降过快,还需适当提前减档操作,如有必要,也可越级减档,以免因操作太慢而造成汽车减档后无法正常运行,甚至出现熄火或后溜情况;当汽车行驶到坡顶时,因车体倾斜角度会让驾驶员视线受到影响,可能无法清楚看到坡顶对面汽车情况,故在这个时候,驾驶员需适当放松加速踏板,让车速有所降低,并尽量贴着马路右侧驾驶,并在通过坡顶时,及时减速鸣笛,以免出现状况[2];(2)雨雾天气驾驶。在视线不甚良好的雨雾天气,驾驶员需勤用喇叭和灯光,开启大小灯与防雾灯,并使用近光灯驾驶。同时,在严格遵守灯光使用规则的基础上,将前后雾灯、尾灯与示廊灯、近光灯都打开,从而提升能见度。另外,雨雾天气时,需避免打开远光灯,以免影响到驾驶者视线,而且在鸣笛时,若听到他人汽车鸣笛声时,也要立即予以回应;(3)夜间驾驶。夜间驾驶时,需注意右侧行人,并同对向车辆保持150m的距离,把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以免对对向汽车驾驶员视线造成影响;而在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夜间行驶时,也需注意左侧行人,注意横穿马路的行人。同时,在夜间行驶时,还需对车速加以控制,清楚认识到夜间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如从光线较亮的地方驶向光线暗处时,途径繁华街道时,遭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均需适当减速,以确保行驶的安全性。另外,夜间驾驶也需注意行车距离,需同其它车辆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因视线不亮而造成行车事故。

3.改变不良驾驶习惯

(1)酒后驾驶。根据交通部门关于近些年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大约有60%的交通事故同酒后驾驶相关。而据医学研究表示,当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比例后,因生理原因,人体对外界反应能力会明显降低,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作出反应。如出现心神不定、突然转向与安全信号灯反应较慢、转弯幅度大、逆向行驶以及乱踩刹车、乱停车等违规情况,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3]。故为实现安全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杜绝酒后驾驶;(2)疲劳驾驶。一直以来,疲劳驾驶就是交通安全的一个主要“杀手”,同时也是日常交通安全中最为多见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讲,如驾驶员处于疲劳情况下,其判断力也会有所下降,且反应比较迟钝,极易出现各种操作失误情况。如在轻微疲劳时,驾驶员可能会出现换档速度下降、准确性不高的情况;而在高度疲劳情况下,则可能出现睡眠情况,进而对汽车失误控制,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为此,驾驶员必须严格杜绝疲劳驾驶,在感到精力不足、疲劳的时候,切记不可驾驶,或是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休息片刻,待精力恢复后再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3)不系安全带。众所周知,安全带对驾驶员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在相关调查中显示,大约有20%交通事故是因未系安全带或是安全带使用不规范造成的。而纵观现实,很多驾驶员都将安全带作为摆设,觉得有了安全气囊,无需系安全带,只在检查时才系上。殊不知,当汽车出现前碰撞的时候,车辆会因为惯性而保持原速度前行,这时,安全带与安全气囊同时使用,对驾驶员的保护效果更好。为此,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系好安全带,为自身安全提供良好保障。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安全驾驶,既是对自己的负责,同时也是对家人与他人的负责。作为一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把握各项安全驾驶技能,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格杜绝酒驾、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做到安全驾驶。

参考文献:

[1]牛志成.浅谈汽车驾驶技能与安全驾驶[J].科技风,2013,(02):91.

[2]姚俊益.浅谈汽车驾驶技能与安全驾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18):178.

[3]姚建伟.浅谈汽车驾驶技能与安全驾驶[J].河南科技,2014,(11):159.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1企业拒绝“走过场”

近年来,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仅2013年的交通运输行业,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就达数起:2月1日古蔺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月26日,河南省交警总队通报了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除事故车辆驾驶员、车主外,一批车辆所属公司的负责人也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8月下旬,湖北省政府批复了建始县“2•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公路大桥“3•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对相关28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安全事故的背后是控诉与检讨,事故的前面却是忽视与“不落实”:操作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多个层面。那么,企业生产到底存不存在安全问题?存在。企业是否重视这些安全隐患?重视。对于检验机构,企业有什么要求?切切实实为企业解决了一些问题,帮助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更上一个台阶......企业拒绝“走过程”,大多数企业甚至对专业考评机构的需求非常强烈。从这个层面而言,CCS安评中心受到了企业真诚的欢迎。从今年6月份正式开展工作以来,CCS安评中心已开展近20个一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并在广东、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天津、重庆、辽宁、海南、长航和珠航等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培训、预考评和考评等多项业务。CCS安评中心吴冰告诉记者:“企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明确是造成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所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对规范企业非常有必要。以我们在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例,有在消防箱前面摆绿色植物的;有在江边经营船舶运输不按要求布置防火沙堆的;有港口码头的港机设备维护、保养都有了,但没有责任人的等,类似问题数不胜数,大多不是严重的问题,但一旦发生就是安全责任事故。”CCSC在考评工作中,帮助企业做了很多工作,主要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和存在的隐患的排查、应急方案的制定,各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出来,更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首先消除发现的隐患,无法消除的,采取防范、隔离、警告等相应措施。据了解,为了将安评工作更好地在行业内进行推广,CCSC很多前期工作都是开放式提供,包括资料发送与方案制定等。而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后,CCS考评中心会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企业限时整改。CCSC根据企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根据客户回访调查发现,经过CCSC完成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的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提升,并有效规避风险。CCSC副总经理涂建华强调:“交通运输部安评工作开展的意义,并不是从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是用科学的手段帮助行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对企业运营风险起到有效的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讲,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使企业达到效益最大化。”

2安全概念需持续强化

今年以来,CCSC完成了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经营类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类别、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港口普通货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经营类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营运等经营类别共15个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目前,CCS安评中心可为企业提供:内部宣贯、考评员自评培训和相关专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培训等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咨询服务;企业现有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要求融合等增值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预考和按照交通运输授权范围开展相关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安全管理标准化、生产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内容,称作业内共性。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也称作企业的个体性,是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必须做到。事实上,个性也好,共性也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对所有企业展开一次安全概念深入的工作。然而,安全是一个统筹的概念,更需要氛围,在紧锣密鼓的敲打阶段,仍有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工作采取消极态度对待,所以关键问题是如何将安全概念贯彻并让其持续强化。在全面分析了实施安全标准化过程中,要重视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难点、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点后,CCS安评中心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见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全员参与是保证、管理标准是基础、作业环境是条件、操作标准化是根本、动态考核是动力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其他活动有机结合,整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了更好地服务行业,吴冰表示:“CCSC要在安评领域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成一套完整的独特作风,能胜任别人不能做但该做的事情;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体现增值业务的吸引力,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行业评审机构,CCSC更是按计划主动强化自身的安全概念,接下来,CCSC在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同时,正积极开拓其他领域的安评工作,并取得一些突破,我们取得了国家安全总局重庆地区机械领域的安评资质、湖北地区修造船的安评资质等;另外,我们还在积极争取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评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作者:李晓川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韩国当地时间7月6日16时35分,韩亚航空航班号为0Z214的波音777-200ER飞机从仁川机场起飞,经过10小时53分的长途飞行后,于韩国时间次日凌晨03时28分(美国当地时间11点28分),在旧金山机场28号左跑道着陆时发生事故。飞机尾部撞到了机场防波堤上,导致机尾脱落,飞机主体机身偏出跑道,致使当场2名乘客遇难、180多人入院接受治疗。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主席赫斯曼说,根据“黑匣子”的数据记录,失事前7秒,有1名飞行员要求“提升速度”。失事前4秒,听到了失速预警器的声音,失事前1.5秒,飞行员提出“复飞”。她还说,初步数据记录显示,客机准备降落时的速度远远低于“目标速度”。另外,飞行数据记录没有显示客机本身发生异常,发动机也没发现任何问题。

美国当地时间9日下午, NTSB了一些基于对机组访谈的资料。当飞机下降到距地面500英尺(152米)时,PAPI(Precision Approach Path Indicator精密进近下滑道指示器)显示出“三红一白”,说明飞机已经低于规定的下滑道。机组向后拉驾驶杆减缓下降率,以为自动油门会将速度保持在设定的137节(254千米/小时)上。当飞机继续下降到200英尺(61米)时,PAPI显示出“四红”(说明飞机远远低于规定的下滑道),此时机组才发现速度指示掉到了“红区”,意识到自动油门并没有保持在目标速度……

事故推演

分析事故,就是为了减少和避免事故。笔者和几位波音777飞行员进行了讨论,对该事故过程进行初步推演,或许会与最终事故调查报告有出入,但吸取教训宜早不宜晚。以下仅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权当抛砖引玉。

1、运行环境:连续飞了近11个小时(对韩国机组来说,正好是最困乏的凌晨3点多钟),韩亚航空214航班飞临旧金山机场,此时天气晴好,微风;28L跑道的下滑台不工作;PAPI灯来控制飞机是否在正常的“下滑道”上。

2、进近着陆过程:目前尚不清楚自动油门为什么始终在“慢车”位,是因为机组没有飞好旧金山机场RNAV飞行程序、导致上段“下滑线”高,机组收油门到最后(“慢车”位)并人工切断了自动油门?还是因为自动油门故障在“慢车”位?反正,在后段目视飞行过程中,或许受晴朗海面和“跑道入口内移”的影响,“误低为高”,同时忽视了对“飞行方式”的监控,由于油门一直在“慢车”,推力小,导致速度偷偷减小,使飞机下降后段逐渐低于“下滑道”。主操纵李康国(音)带杆修正,但油门并没有自动加上去,导致速度进一步减小。当时,飞行使用的是“襟翼30”、“进近速度”应飞137节(254千米/小时)。译码记录器显示油门一直在“慢车”,速度很明显的小到了110节(204千米/小时),撞堤前4秒出现了“失速抖杆”警告,撞地前1.5秒,油门才开始加大。我们知道,波音777飞机上的油门唤醒功能,当自动油门断开时,要到飞机真的失速时才可实现,并且在无线电高度100英尺(30米)以下不起作用,即使加油门也须大约5秒之后,才会达到复飞推力!但此时飞机高度很低并已“临近失速”状态,即使将驾驶杆拉到最后,也不可能爬升起来。于是,飞机快速下坠,尾部直接撞在防波堤上。

3、飞机接地后:整个机尾被撞掉,飞机方向无法凭借方向舵来控制,飞机直接偏出了跑道。

事故启示录

这是一起典型的“可控飞行撞地”(CFIT)。这种事故是指飞行机组在毫无察觉危险的情况下,操纵飞机撞山、撞地或飞入水中,从而造成飞机坠毁或严重损坏和人员伤亡。2011年的IATA安全年报指出,可控飞行撞地事故占全部发生事故的11%,但旅客死亡率达到了90%。

不能视而不管。根据ICAO附件的要求,各成员国针对“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运行经历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我国民航在规章“121部”第121.457条中就规定:“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应当在飞行检查员或者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

从韩亚航空214航班的情况来看,坐在左座(通常是传统意义上的机长座位)的是副驾驶李康国,他先前已经在空客320等机型上飞行了9 793小时,改装波音777-200ER、取得机型执照后,在新机型上才飞了43小时。应该说,李康国总计已飞了近万小时,应该是个非常成熟的机长。他以“机长改装机长”的模式,应该在右座机长教员或飞行检查员李真珉(音)(总飞行时间12 387小时、777机型飞行时间为3 220小时)的监视下,建立“运行经历”,是中规中矩的。但此次事故,显然李真珉机长高估了副驾驶李康国驾驭波音777-200ER的能力,进近着陆期间“放手量过大”,接管操纵“上手过晚”,导致飞机进入“失速抖杆”的危险状态。因此,对于此次事故,机长李真珉也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按照规章要求,副驾驶李康国必须在机长李真珉的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累计当机长前所必须拥有的“运行经历”。在这里,“监视”的含义至少应该包括两层意思:首先,当运行正常时,机长只需要监视着,不必主导和干扰副驾驶的有效操作;其次,当运行出现较大偏差,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时,机长必须立即“上手”纠正(语言提醒、接管操作)。从飞行结果来看,如果当班机长李真珉没有遭遇“飞行失能”,其表现不能用简单的“不作为”三个字就能打发得了的。作为飞行教员、飞行检查员,为什么必须从飞行机长中的佼佼者产生,其一是要保证航班飞行安全,其二是要“监视”副驾驶的运行,其三是要随时随地收拾副驾驶飞出来的“烂摊子”!

要以“人”为中心。在飞行条件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将飞机飞得近乎“失速”(速度小了近27节),我们不禁要问:进近过程中,机组难道不检查飞机的能量大小(油门位置、推力大小和速度多少)?某著名航空公司的波音777资深机长对笔者说,波音777这种飞机的自动化水平相当高,飞行中,自动油门可以全程自动,正常情况下不必去干预它,它的油门手柄是随动的,自动收、加油门时,飞行员能够直观地看到油门手柄在动。韩亚214航班的机组或许有点依赖自动油门的工作了,在自动油门可能已经断开、速度一点点减小的情况下(一直在“慢车”位),机组可能长时间只“盯着跑道看”,没有兼顾“舱内”、“舱外”的情况变化,没有扫视飞机的“飞行方式”显示,没有巡查飞机的推力和速度的大小,使飞机近地面进入非常危险的“失速抖杆”状态。所以,不论现在还是将来,自动飞行,仍然要以“人”为中心。既要充分运用自动飞行功能,同时,还要利用原始数据或者其他等效数据来验证核实飞机的期望飞行。

要有针对性。在预先和直接准备时,飞行员需静下心进行理性思考和准备。将各种情况都考虑到,理清并熟悉处理程序和方法,进行系统地、全面地准备。而飞行运行中,特别是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时,飞行员必须全身心投入到保证安全、操控飞机之中,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理性准备,只能进行短期决策。所以,准备的内容、准备的效能,值得研究。

从上述214航班的飞行情况来看,机组特别是副驾驶李康国对旧金山机场的运行特点和飞行方法的准备并不是很到位,所以,才会在五边出现“进近不稳定”的较大偏差,加上在波音777-200ER上的经历时间只有43小时,对设备使用并不熟练,才会带来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说,飞行预先准备非常重要,在重温法规标准、常规特殊情况处置方案的基础上,要针对所飞航线、运行类型、机场环境、天气状况和通讯导航等进行详尽地准备,切不可“以不变应万变”!

要做到均衡发展。统计发现,每年有55%的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于进近及着陆阶段。从外指点标到完成着陆滑跑的飞行阶段,只占飞行时间的4%,但却占机体全损事故的45%。着陆阶段发生的飞行事故,许多情况下,都可以看到“进近不稳定”的踪迹。要想有一个好的稳定进近,就必须树立牢固的稳定进近意识,也就是飞行员在进近过程中,对各种各样可能对进近着陆造成不利影响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笔者认为,除了“稳定进近”之外,还要抓好“标准程序”、“决断”和“复飞”意识。“四种”意识合力保证着陆安全。这是因为:

“标准程序”+“稳定进近”,能够为着陆创造合适的条件。

“稳定进近”+“决断”:对着陆进行安全评估。不能仅仅理解为在决断高度/决断高(精密进近)或在最低下降高度/最低下降高飞到复飞点(非精密进近)进行是否着陆的决断。在随后的着陆过程中,随时决断是否继续着陆?现代客机具备任何高度复飞的性能(即零高度复飞)。

“决断”+“复飞”:当决断当前的飞行(高度、速度、方向/位置、外界气象条件)出现不符合继续着陆的情况,果断实施复飞,可以避免绝大部分着陆不安全事件。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仪表进近、场高1 000英尺(305米),目视进近、场高500英尺(152米),飞机下到了这个高度,如果进近不稳定,必须立即复飞。这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但韩亚214航班机组,面对进近不稳定,并没有果断复飞,以至快撞地了,才决定复飞,撞地前1.5秒才加油门。

要设身处地去剖析和吸取。韩亚航空214航班飞行事故,从情感、从道义、从职业上说,肯定是不可接受也是不可饶恕的。面对事故,理性的做法应该是还原当时的运行环境、心理状态、技术状况,设身处地进行客观剖析,弄清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机理原因,切实采取措施,以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于韩亚航空214航班事故,虽然事故结论尚未公布,但从陆续披露的信息来看,有六点确实需要我们深思。

1、对于“机长改机长”,如何实施“监视下的飞行”?他们是新机型上的“副驾驶”,但又是曾经机型上的老机长,对他们往往会“放任”多于“监管”,“放心”多于“谨慎”,“放手”多于“上手”。实际上,改装者虽然在原机型上是技术权威,但到了新机型,必须要有“归零”意识,从零开始学起,千万别提“当年勇”。对行教员,不论改装者资历有多老、职级有多高,到了飞机上,他都是你的“监视飞行对象”,绝不可当甩手掌柜。

2、长航线飞行的机组疲劳问题,如何检测?如何减缓?疲劳条件下的机组资源管理问题,人的因素问题如何深入研究和推广运用?

3、国际运行的培训和准备问题?

4、以人为中心的自动飞行问题?非精密进近的安全运行风险问题?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安全隐患牵头进行排查治理,提出安全预警,并实施督办。

4、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3、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镇长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负相关领导责任。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

7、加强对农用车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8、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8、指导协调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文件作为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县经济贸易局

1、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准入审批和销售管理,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县财政局

1、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

2、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县公安局

1、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交警部门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负责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负责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县监察局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2、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3、负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责任。

(八)县民政局

1、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九)县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意外伤害事故预防、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

3、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乡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查处私挖乱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场、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运政机构把好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等人员的从业资格关,搞好车站(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和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渡口、铁路道口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公路、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4、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发证工作。

(十三)县农业局

1、负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机登记、田间农机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农机安全检验工作。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依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十四)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2、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山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五)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城乡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十六)县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及高压氧仓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十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十八)县环境保护局

1、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

2、负责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九)县文化广电局

1、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安全检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县文物旅游局

1、负责全县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文物保护设施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等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供销社

1、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二)县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加强升空气球、系留气球行政许可管理,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放升空气球、系留气球。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全县锅、容、管、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十五)县电力局

1、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发电、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3、配合县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用电监控措施。

(二十六)县电信局

1、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通信运营及通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二十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3、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编制全县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十八)县公安消防大队

1、根据全县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3、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县有关单位排大火灾事故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4、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九)县总工会

1、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3、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联合执法

各工作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要互相通报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凡涉及多个监管职责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由负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联合执法申请,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六、奖励与惩处

(一)对在安全生产中能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在安全生产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应考核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其他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