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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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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公安机关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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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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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3号)和《国务院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是规范平台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平台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平台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市几套班子以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区)几套班子、县(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有关企业等。

第四条平台主要设置了政务信息、公文办理、文稿交流、通知管理、领导活动、内部请示、科室园地、值班信息、工作简报等功能模块,努力在全市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综合协调、需求汇总、项目推进和应用推广及培训等工作;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协调配合平台建设;市电信公司负责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与维护,软件开发、升级与维护,数据安全及备份等工作。县区政府办公室,市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平台运行、监管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使用单位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管理措施。

第七条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平台工作,同时确定一名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八条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接入平台手续并领取平台身份密钥(下称密钥)和密码;市电信公司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予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使用单位变更系统中涉及单位名称、印章、系统管理员、公文管理员、电子印章管理员等相关资料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变更系统授权、相关密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单位自行管理本单位用户,系统管理员负责添加或删除用户、分配用户相应权限等工作。

第三章使用人员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员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平台运行具体事宜,负责内部机构与人员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权限配置和组织培训以及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平台运行相关衔接工作;公文管理员负责电子公文、通知等收发、办理工作;电子印章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子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系统管理人员、公文管理员、电子印章管理员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公文管理员应确保工作时间处于在线状态,及时办理各类信息、公文、通知等;非工作时间,按公文办理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如使用人员出差,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指定他人代办;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系统管理员、公文管理员、电子印章管理员的密钥和密码登录系统。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要加强密码管理,特别是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公文管理员、电子印章管理员,不得使用易破解密码,并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六条为确保平台短信通知模块正常运行,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公文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改手机号码。确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改手机号码的,应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本平台属非网络,各单位不得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接入该平台;不得在平台上传输、处理或存储、敏感或其它不宜公开的公文、信息等。

第十八条联入平台的计算机应加强系统管理,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

第十九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增加系统使用人员。

第二十条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加强对路由器、交换机及各终端、线路等网络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未经同意,禁止更改平台相关路由器、交换机的配置。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相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发现泄密或窃密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解决。对造成泄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企业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获取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笔者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旨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规避各种经济风险。

【关键词】

土地资源;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措施及办法

黑龙江垦区拥有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耕地4338万亩,其中水田2268万亩。黑龙江垦区占全国农垦耕地面积近一半,是我国耕地面积最大的垦区,土地是垦区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等资源收入是垦区目前主营收入,占其自身资源收入的8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好与坏,不仅关乎垦区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垦区的稳定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合同签订情况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土地总面积398.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19.83万亩,按照管理局关于对农(牧)场2016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开展考核调研的通知要求,管理局党委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局土地资源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步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检查,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24540份,其中:当年签订土地承租合同21837份,长期出租土地承租合同502份,草原合同1684份,林地合同391份,水面合同55份,资产租赁合同8份,建筑施工合同59份,其他资源合同4份。在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查阅过程中发现,全局共有外来承包户408户,占全局土地承包总户数的1.8%。这些外来户一部分是当年农场种植业结构调整,职工没有水稻种植经验,从外地引来的水稻种植户;另一部分是2000年初农场土地效益不好,农场职工没有种地积极性,土地发包较困难,在周边农村通过做工作吸引来场的种植户。从合同管理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农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现状

黑龙江垦区由于历史机构、管理体制、客观形势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变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引发合同纠纷呈逐年增长态势,合同管理需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农(牧)场在合同签订规范上存在大量问题:一是格式化合同笔填出现失误后,经办人直接在合同上修改。二是一些补充条款不注明在相应的位置,而是填写在合同空白处。三是土地承包合同漏填相关项目条款。四是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签字有错误。五是合同数字书写潦草难辨。六是合同审查校对不细,存在多、少、错字。七是合同漏填重要内容。八是签约人签字盖章不全。九是合同变更不签补充协议。

(二)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1.缺乏必备条款。重点体现在缺少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这样将直接导致有的合同不能变更解除,有的合同不能中止,如当事人违约不能受到相应的制裁。

2.条款内容存在问题。一是内容简单,约定不细。二是表述存在问题,容易产生疑义。三是约定不合规、不合理。四是权利义务条款有失公允。

3.无用条款过多。主要是一些采用格式化范本的合同。一些范本为了适应大范围使用,规定罗列了很多方面的条款。有的农场签订合同将范本照搬照抄,一些无用的或双方未约定的条款也不删除,造成合同条款过多,很多条款不能执行。

(三)签约技术存在问题

1.不达成合同约定生效条件。达成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条件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因此要使合同真正生效,合同的约定必须达成,但实际上这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合同中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或签字盖章不全。有的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但签订合同不办理公证。

2.合同生效时间与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存在矛盾。如某承包合同为2011年7月30日签订,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造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9日承包不发生效力。

3.既又承包,合同签订无效。在各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人,由人代表农场在合同上签字,但同时有的人承包了土地,又在承包人一栏上签字,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4.签约时间过长,合同难以履行。有一租赁合同,期限50年,但租赁人已经57岁,如合同履行完,其已百岁以上,但合同中还约定合同履行完,租赁人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提前终止合同条款约定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应针对乙方年龄特点,重点考虑合同期限及中止解除等条款。

(四)签约主体存在问题

一是无主体资格者签订合同。各场签订的各类合同,签约主体只能是农(牧)场,不应当为其他的非法人单位。但还有少部分合同由非法人单位作为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二是代表人无主体资格。有的合同人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上签字,显然不具备主体资格。有的合同未约定人,合同签字一栏也未载明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人,却由人签字。三是无主体资格认定材料。双方是单位的无营业执照,是个人的无身份证明,建筑公司等特殊行业无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

(五)长期合同问题较多

一是个别农(牧)场签订土地长期合同,存在问题较多,如承包期限太长。二是承包费过低。每亩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的都有。三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有的合同就是几句话,普遍缺少切实可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造成无法有效地调整承包费用或解除合同。四是发包方五花八门,有的是农场、有的是分场、有的是连队、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单位。长期合同基本上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体现了当时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六)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是合同管理档案没有完全建立,底数不清,合同编号不统一。个别农(牧)场合同管理档案还没有建立,单位究竟签订多少份合同底数不清,各类经济合同编号无序、混乱。二是合同管理缺少审批、会签、登记、备案归档等管理制度。农(牧)场基本上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没有制度约束,管理存在漏洞。三是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无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合同履约中随意变更。四是合同保管分散,无统一保管部门,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五是合同管理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合同起草、订立、签订等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批和监督作用,存在监管真空状态。六是合同归档不够严肃。将一些未签订完成或有缺欠的合同保存归档。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要将合同管理办法作为各单位签订、履行、管理各类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贯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应当依照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清理合同,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各类合同,分类建立好管理档案,准确摸清底数,档案中要按照合同类别统一进行编号,做到纸质合同与编号对应,以便查阅。管理档案要载明合同当事人、标的、履行期限、履行状况、是否修改及修改补充内容、是否产生纠纷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处理等内容。针对合同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不合规合同。如对签订不规范,缺章少字、填列内容笔误等能够补充完善的合同进行认真整改。

3.对显失公平等不合规合同进行清理。必要时通过政法机构部门付诸法律程序予以修改和完善。

4.成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合同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地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整理合同,要及时将到期的合同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册,重要的合同实行文本电子储存。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

5.认真清理、保管和使用合同印章。企业要认真清理合同印章,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印章必须唯一,严格控制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的合同印章必须报管理局备案,合同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和审批制度。

6.加强合同订立人的身份确认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对方是自然人的,要审查其身份信息。是单位的,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信息,并对企业的劳务、供货或生产等资信和能力进行审查。

7.大宗资源承包或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宜过长。要在合同中约定切实可行的变更解除条款,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理有效地变更解除。

8.签订合同应使用管理局下发的统一文本。无统一文本的,各单位要在起草合同后,及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

9.严格履行合同签批手续,有效杜绝诉讼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制订更加详细的补充规定,将哪一种合同由谁审批,多大标的合同由谁审批等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10.加大公证力度,规范合同管理。对各类合同,特别是大标的或其他重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对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或委托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地址(或)住

联系人:

手机:

乙方: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第二条 聘用内容

因甲方发展需要,需聘用条款(一)中所高级人才(请在下面勾选相应人才类型),经过真实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高级人才类型 注册二级建造师 专业 建筑专业

(二)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 年(大写)(以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之日起算)。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满,乙方仅授权甲方使用乙方证书、个人资料进行甲方企业的资质升级、年检。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授权并加盖乙方签字与指印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建筑业执业人员信息卡及个人资料等参与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活动。如有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继续教育、续期注册、安全B证变更注册和年检等相关手续。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其《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考试等相关费用。若必须乙方到场参加学习,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自甲方取走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证件及资料之日起(本协议签订日)3月以内必须成功提交注册相关手续。在注册申请受理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的毕业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等原件。乙方的执业印章,甲方应在注册成功且将公司企业资质上报完毕后及时归还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四)甲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五)由于乙方并未实际参与甲方日常工作,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办理注册师初始或变更注册之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高级人才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所需资料如下:

1、初始注册所需: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一寸二寸彩色照片

2、转注册所需: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信息卡

(二)甲方在办理注册或是资质申报过程中,甲方如需乙方配合到其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信息,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三)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报销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产生的费用。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65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元整)聘用工资)。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注册所需相关资料,甲方应一次性支付聘用工资¥65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给乙方。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乙方原因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如因甲方原因或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注册不成功,乙方则不需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及IC卡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印章交由乙方自己保管。

第七条 解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负责。

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二)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等相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相关证件。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假证件;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印章等相关材料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和印章的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如耽误乙方正常注册,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毕业证(原件)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坏,甲方负责为乙方补办,并补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如无法补办,甲方赔偿乙方伍万元人民币。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丢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整。

(5)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整。

(6)甲方如有其他违约及违法行为,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贰万元整,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证件清单

甲方收到乙方一下证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聘用期满后,如双方有意续签合同,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聘用期满,甲方付清乙方聘用工资、并将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乙双方合同有争议协商无果时,将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集团无纸化办公实施意见

为节约办公耗材,提高办公效率,集团定于20xx年7月1日起,在全集团范围内启用无纸化传输平台,各级各类上、下行公文均以电子文本形式传输。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无纸化办公的实施步骤

1.5月底前,完成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升级、更换和检修工作,确保电脑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为实施无纸化办公打好硬件基础。

2.6月10日前,首先在集团各部门开展电脑使用规范及技巧方面的培训,同时建议集团所属公司也开展类似培训,为提高全体员工的计算机水平及集团无纸化办公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3.6月20日前,完成集团范围内10套电子签章软件的购买、安装及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制作工作。

(1)10套电子签章软件分配:公司、公司、集团、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团总裁办公室、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印章系统各一套;集团总裁、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电子签名系统各一套。

(2)6月15日前收集集团总裁、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亲笔签名各一个,用于电子签名的制作。

4.6月20日前,完成无纸化办公系统中配套激光彩色打印机和传真机的购买、安装及调试工作。

彩色激光打印机和传真机品牌、型号为:

(1)彩色激光打印机:集团各部门、公司和公司各购买品牌为佳能型号为7200cdn的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

(2)传真机:集团各部门、公司和公司各购买品牌为松下型号为fl323cn的传真机2部(一部用于公司日常办公,一部用于总裁和总经理日常办公)。

(3)购置程序: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固定资产购置程序购置。

5.6月20日前,集团内各系统、各专业口完成建立用于业务联系及交流的qq群,并确保关键岗位开通qq邮箱。

6.6月20日至25日进入试运行阶段,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该系统的使用培训。同时,在此阶段集团各单位要按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分类编号并建立电子档案,储存各类电子档案。确须打印成纸质材料存档的,方可进行打印。

7.从7月1日起集团正式实施无纸化办公。

二、相关要求及配套制度

1.电子公文的排版设置。上、下行公文统一使用word文字处理软件排版。表格类文件可使用ecel软件排版,图片资料使用jpg格式。

2.电子公文正文按照《集团公文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排版。

3.电子公文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程序与纸质公文加盖实物公章程序相同。

4.电子公文签收与实物文件签收办法相同。

5.《集团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管理、沟通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主要运营程序管理制度

一、报名资料

公司将安排专人随时查看招标公告信息,并向负责人及时汇报最新招标信息,公司一旦决定报名,将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打印报名资料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准备资料报名。如因个人因素影响到报名结果,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个工程报名资料都需在《公司年度承揽运营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应特殊原因没有进行报名的项目,需在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以供日后备查。

二、投标书

报名通过后,由负责报名人员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开标时间,公司负责人将安排员工按时完成标书。完成过程中,负责标书编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标书完成后,必须相互审阅,发现错误,及时改正。负责审阅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封标、盖章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不得自行决定。若开标过程中,因标书原因产生的废标,则由做标书者负主要责任,审阅者负次要责任。

三、开标

公司员工都可参与开标会议,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投标会议人员,参会人员,需在开标前一天准备好开标所需资料,并负责通知其他几家参会者按时参会,会议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员工

不可自行与其他公司商议,需经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费用最终交由财务人员记账。整个开标过程,负责人需随时了解开标进程,以便有问题及时解决。开标过程中,由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则由员工负主要责任,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四、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员工不得私自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仔细查阅合同内容。

4、每一份合同,资料员都需登记在册,对于本年度工程,还未签订合同的,则由资料员提醒项目负责人及时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公司必须预留一份存档。

5、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五、工程款项办理

每笔工程款签字、盖章都需预留存根。资料整理人员负责每季度将所中标项目做一汇总表,发给会计,会计根据汇总表核对工程款是

否到账。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业务文件由办公室文书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4、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交负责人审阅之后,交由专人负责办理,按文件要求及时完善资料并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对于较为重要文件,应有负责人报董事长审阅,确定解决方案后再行办理。每份文件审阅完毕之后应交由专人负责存档。

5、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作废的资料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处乱扔。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因员工个人引起公司财务损失,则由员工个人进行赔偿。

四、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采购,由专人负责办理。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都需经总经理核实,明确意见后,方可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需留有单据,以便日后查账。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瞒报材料价格、以次充好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公司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借阅原则

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三、证照资料的种类 1、证照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场准入证、取费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大员上岗证、二级建造师证、三级建造师证、职称证、造价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证件。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承包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项目管理责任书、公司任命文件、政府部门公文批复等。

4、经公司高层指定要求转关的文件资料。

5、已用或备用资料。

四、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1、证照原件归专人统一保管;

2、所有资信类、重要文件交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

3、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五、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保管人处填写《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保管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等。

2、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向负责人说明原由,并在《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备注栏进行备注。

3、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资质挂靠活动等。

5、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不得将公司正式资料传送给公司以外人员。

六、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

七、相关责任

1、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用期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印章分类

本公司印章包括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委托人印章、建造师执业印章、五大员注册印章、造价师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进行备案,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

1、任何个人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

2、公司业务需盖章范围包括:报名资料、标书、介绍信、文件、合同、税票、收据、工程资料等。

3、公章及法人私章:由公司安排专人保管。公司因业务需要盖公章、法人私章的文件、资料等,须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经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合同章:合同章由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由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中签字,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印章: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

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六、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其他职能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财务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公司职员如遇需带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并经保管人向负责人申请签字认可后,方可带走。在此期间,公司职员负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责任。印章使用完毕,需第一时间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写收回时

间。

八、开具个人相关证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九、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六、周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安排。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月度累计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以上者,扣发奖金的50%。(婚假、产假)除外。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春、夏、秋季下班时间定位18:00

整,冬季下班时间调整为17:40。上班时间统一为8:30。除此之外,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

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享有奖金资格。

十三、部门负责人的考勤情况,由每位员工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一楼办公区、二楼会议室、监控室、厕所、院子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办公区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办公桌、办公器材、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桌椅摆放端正、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男同事负责清洁男厕,女同事负责清洁女厕。确保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到岗时间:要求提前上班,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值日时间可以延长到8:30,或者下班后打扫好卫生;

五、若当天值日人员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进行调换。如自主调换失败,则由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安排。

六、处罚:值日人员按《值日表》顺序轮流替换。没有按要求打扫卫生者,将直接影响其考核分,月末将按规定扣发部分奖金。

七、以上制度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外出办理签订合同、报名、开标等业务,一般情况下,由客户支付其差旅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公司申请报销。办理其他业务,每笔支出都应附有相应票据,返回公司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应票据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一联。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需预支金额的,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

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应客户要求办理的业务员工不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 2、因其他业务需求办理业务者,住宿费、交通费享受实报实销,伙食补助30元/天。员工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无票据报销费用者。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上级单位下发通知未及时告知的;

2、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各项章程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事情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公司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规收取提成、慰劳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

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当事人罚款50元。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4、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责任:公司主管、经理

四、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五、 加班申请及记录

印章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须经水利部注册备案,方可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持证上岗执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合格继续教育证明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七)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一般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水利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各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三)水利部自收到已签署意见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部每年度向社会公告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首次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首次注册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三)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2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办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情况的统计表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三)超过注册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七)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八)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九)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允许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限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三条水利行业实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一)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管理等单位,在工程计价、评估、合同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置工程造价审核岗位,此岗位必须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上岗。

(二)凡水利工程建设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地方投资的大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招标标底、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预算和价差计算、竣工决算报告中关于概算与合同执行情况部分以及上述文件的相关附件等文件的编制,必须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参与把关。上述文件的校核、审核和咨询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文件的扉页必须由上述人员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否则视其文件不合格,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或审定。

(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应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自己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必须且只能在自己担任编制、校核、审核和咨询的相应文件上签字盖章;严格保守工作中取得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参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提出补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补办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证书或印章)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