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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户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扩大非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居住证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创新,一方面没有直接更动现有的户籍制度,减轻了既有户籍所有者的不满;另一方面通过“有折扣”的公共服务逐渐吸纳外来人员。但居住证制度是一个正确的户籍改革方向吗?至少在下列三大疑惑得到解释之前,任意下结论恐怕都是冒失的举动。
第一个疑惑,居住证制度是不是真的能促进劳动力的进一步自由流动。表面上看,各城市出台自己的居住证制度能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但问题也恰恰在于各地出台的细则,细则与细则之间相互很难沟通交流。例如上海的积分规则就不同于广东,自由流动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说从一个农村只到一个城市,而是说劳动者可以在城市间自由流动。现在的格局下,一个劳动者从上海到广东,上海累积的部分积分到了广东就没用了,并且医保、社保等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一来反而可能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第二个疑惑,居住证制度是不是真的符合市场需要。居住证制度的细则由政府制定,不一定符合市场需要。最明显的例子是名校与非名校毕业生在大城市找工作,可能企业需要的不一定是技能非常高学历背景非常优秀的人,而是一个“适合”的人。但这个适合企业的人,不一定够得上这个城市的居住证标准。
以上海为例,陆家嘴既需要金融人才,也需要卖大饼油条的人才,但在政府眼里只有前者是人才,后者虽然是市场需要的,够不上居住证标准。
第三个疑惑是居住证制度是不是真的能缓和公共服务覆盖的不公平性。在没有居住证制度的条件下,公共服务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间的分配是不公平的。非户籍人口要付出更多成本才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对户籍人口几乎是免费的。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尊敬的家长:
您好!接区教育局通知,xx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即将开始,如果您的子女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请您仔细阅读《小学新生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按规定的日期及时到相应小学或指定地点办理预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幼儿园(盖章)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小学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位家长务必仔细阅读《舟山市xx区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1月在“xx教育网”(网址xx)左上角“通知公告栏”内公布,家长也可到“xx教育”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招生公告”中了解相关情况。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的户籍认定为2017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17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一、预报名类别、时间、地点、携带材料及录取办法
(一)学区生:符合《舟山市xx区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录取办法》中属于学区生1-5类的学生都应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相关学校(第1、3、5类根据学生父母房产所在学区确定报名学校,第2、4类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学区确定报名学校)预报名登记。具体类别为: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xx城区)、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三代世居。
3.学生户籍属于xx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简称有户无房。
5.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预报名登记时第1、3、5类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父母房产证(如学生本人与父母户籍分离的,须提供学生本人出生证等能证明相互关系的证件,下同);第2类须提供三代同户的户口本、祖辈的房产证、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由家长向区不动产管理处要求出具,下同);第4类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证明。
备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城区无房产的,租(暂)住在沈家门区域(除荷外荷东、鲁家峙外)的到沈家门四小预报名,租(暂)住在鲁家峙区域的到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预报名,租(暂)住在东港区域、沈家门荷外荷东区域的到沈家门小学预报名。预报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父母双方在xx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暂住)房协议等相关材料。预报名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上述相关学校就读。
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5类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调拨对象:除以上学区生外,另有3类调拨对象,分别是:
调拨第1类:【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子女(简称政策照顾)】6月29日上午统一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件、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或身份证件,监护人房产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调拨第2类:【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简称区内务工),具体指除学区生、政策照顾对象外的区内户籍适龄入学对象】根据实际租(暂)住地,7月1日上午就近到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或舟渔学校预报名,预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其它携带材料请对照附件2(如父母在城区租房协议、营业执照、劳动协议、劳动社保、期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据、商业房产,祖辈房产等)。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赋分排序及租(暂)住地调剂到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舟渔学校或相关学校就读。
调拨第3类:【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预报名工作已结束,区流动人口管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电话:xx)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三)不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区内新居民子弟学校(育才学校本部、希望分校、向阳分校)预报名或回原籍就读。区内新居民子弟学校根据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于7月5日后自主安排招生。
二、备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预报名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7月10日—7月12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预报名登记,电话:xx;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017年8月9日、10日,公布小学招生录取名单,由各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年
8月29日,各校在校门口明显位置公布新生电脑编班名单。
附件2: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一、必备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xx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
二、具体评分细则
(一)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的,凭房产证得50分;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及期房首付款票据得30分。此项最高分为50分。
(二)入学对象父母在xx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三)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四)父母一方在xx城区开店开厂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五)父母双方在xx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xx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高速发展,东莞市正面临资源、环境、土地、人口的难以为继,未来必须转型。城市的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城市的转型首先要关注人口发展的转型。本文以清溪镇为切入点,探讨在转型发展时期人口发展趋势及应对,为清溪乃至东莞未来人口政策及措施的制定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转型、人口结构、人口发展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 A
一.清溪概况
清溪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与惠州、深圳接壤,面积约106平方公里,是东莞市发展第二梯队的镇街,现状人口规模约31万。
清溪镇是东莞市发展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以来凭借地缘、人缘、政策优势,通过引进“三来一补”企业实现原始积累;90年代中期以来,抓住了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大发展的机遇,实现接近10年的高速发展;2004年以来经济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阶段,受全球金融危机等的影响,发展面临很大困境。2006年东莞市提出“双转型”战略是东莞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并陆续制定一系列促进转型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城市的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城市的转型首先是人口发展的转型,下面我们探讨清溪镇人口发展情况。
图1清溪经济发展阶段划分
二.清溪镇人口现状结构
(一)外来人口为主、适龄劳动人口占比例大。
过去10年,清溪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只有12%,基本上是1个户籍人口对应8个外来人口。清溪镇年龄构成与东莞市整体相类似,呈纺锤形结构,根据抽样调查,19-45岁人员占93.5%,而且“80后”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图2东莞市人口年龄构成(六普)
(二)教育程度较低
据六普、五普相关统计,东莞人口的教育程度落后深圳10年。2010深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17.18%,而东莞只占7.10%;初中以下学历(含小学及初中)所占比例情况,深圳为52.93%,而东莞却高达67.90%。
根据抽样调查,清溪镇外来人口教育程度基本与东莞2010年一致,高学历人员所占比例略低于东莞市整体水平。(大专及以上学历东莞为7.10%,清溪只有5.5%)。总体而言,清溪镇的人口受教育程度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表1东莞市人口受教育程度
表2深圳人口受教育程度
(三)人口分异
本地人与外地人居住分离。外来人口大多居住在工厂及其周边的村民出租房,本地人集中居住在新村或者农民公寓内。2011年,64%的外来人口居住在周边村的出租屋,29%居住在厂房内部。
本地人与外地人就业分离。清溪就业人口以从事第二产业为主,占85%(2008年数据),第三产业占14.3%。根据抽样调查,本地人就业比例低,只占劳动力资源的53%,而且就业人员中只有28%在工厂工作,在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却高达42.4%。
(四)家庭走向轻型化。过去10多年,东莞居民居住方式有所改变,传统的多代同堂已不再流行。大多老人都不愿和子女一起居住,而选择分开住,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六普,东莞市常住人口平均每个家庭户2.23人,比五普的3.16人减少0.93人。2010年家庭户中一人户、二人户所占比例分别为37.31%、32.81%,所占比例较高。
三.人口结构问题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
东莞市的外来人口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因此其人员构成必然与当地的产业结构相匹配。
东莞市(当然包含清溪镇)位于世界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东莞所承接的都是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具有低附加值、低资本技术构成、低利润和低工资的特点,造成东莞人口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的现象。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大量以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主要从事工业生产)为目的外来人口,他们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
处于世界产业链低端的现实,导致吸引的外来务工人员多是低技术水平的工人,低技术必然导致的低工资,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在经济上难于融入城市,使得外来务工人员游离于城镇发展,对城市缺乏归属感,流动性较强。
(二)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
“村村点火, 户户冒烟”创造了东莞奇迹,但也造就了东莞粗放发展的工业房地产。
这种粗放的工业房地产以外延式拓展为主,表现出建设强度低、空间分散,导致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散布于各地,集中度低,而且早期的工业厂房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统筹,居住条件、生活配套等都存在诸多不足。
(三)户籍制度
深圳五普户籍人口121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六普户籍人口251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10年间户籍人口共增加了130万人,年平均增加13万人,年均增长7.53%。
而东莞五普户籍人口155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六普户籍人口182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3%;10年间户籍人口只增加了27万人,年平均增加2.7万人,年均增长1.62%。
深圳、东莞户籍人口的变化差异,跟自身户籍制度改革进程有莫大关系,深圳在成立特区之日起就开始探索户籍制度改革,1995年开始试点“暂住-蓝印-常住”的户籍管理模式,1998年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就业人员入户的规定、2000年制定一系列放宽入户条件的政策、2002年出台人口居住证制度、2003年颁布《户籍制度管理细则》、2004年出台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才倾斜的户籍改革政策等。
而反观东莞,直到2010年开始实行积分入户制度,由于准入门槛高、程序复杂导致是效果并不理想,过去3年,清溪申请积分入户的有388人,成功入户328人,与接近30万的外来人口形成鞋码对比。
(四)社会文化的影响
根据文化的相互影响, 当人口迁移到一个区域时, 相对迁移人口而言, 当地文化是一种强势文化, 而迁移人口的文化是一种弱势文化, 因此迁移人口很容易被当地文化同化, 融入到当地文化中, 但是如果外来人口数量巨大, 相对本地文化而言, 外来人口的文化也是一种强势文化, 在两种甚至多种文化共同作用下, 就会形成文化的相对独立, 多种文化共存, 外来人口既不会被当地文化所同化, 也不会融入到当地文化中。这样外来人口对迁入地区会缺乏普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当地共同的道德法律就缺乏有效的制约作用。
四.人口发展判断
人口结构必须与产业结构相匹配。未来清溪将向产业上下游拓展,由简单、低端的组装环节走向技术含量更高的现代制造、研发、中试等诸多环节,需要有更多熟练工人、专业人才、研发人员、现代服务从业人员等。
外来人口本地化是清溪镇保持平稳发展,保持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人文关怀等手段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认同感。
家庭走向轻型化要求,未来的住房结构应该相应调整,提供更多为这部分家庭居住的小户型。
逐步优化居住布局,避免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员的居住分离;提供就业指导与支持,优化人口就业结构,避免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就业分离;加强宣传、丰富文化活动,加强文化的融合。
年轻化的人口结构要求我们应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提供多样性的配套。
五、人口发展应对
(一)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多维度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一,探索建立高素质人才的租房体制,由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出资,修建人才公寓,以低廉的价格为高素质人才提供安全、稳定的住所,规定非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高素质人才在初次就业前两年可以入住人才公寓,一方面通过此计划可以减低生活成本吸引大学生和高素质人才的到来;另一方面参与计划的企业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互助金的方式,减低人力成本,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第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第三、加快保障住房的建设,在土地出让时,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项目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加快农民公寓建设和自建房的整合。
(二)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把外来常住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最终形成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改变外来常住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不能获得平等的劳动权利、教育和培训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社会参与权利、居住权利和利益表达权利的状况。
完善新莞人积分入学制度,加大对公办教育资源的投入,为外来常住人口提供公办学位,大力推进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
积极开展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外来人口就业稳定性和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另外一方面,提高本地户籍人口的就业意愿和能力。就业技能培训系统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但是在这一个转型期,政府应该加强引导。
建立和健全服务外来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就业的信息体系和服务平台。
(三)逐步完善入户制度改革,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的管理
积分入户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也是东莞应对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但是未来仍有比较大的改进空间,建议适当降低门槛,逐步建立现代产业工人本地化的途径。
庞大的非户籍人口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做好非户籍人口管理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必须以逐步完善非户籍人口管理体制为核心,做好非户籍人口的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做好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加强对出租屋安全检查,消防、工商、城管定期组织检查行动,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发现问题必须责令当事人进行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第二,简化、扩大房屋租赁备案制度,适当减免租赁所得,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2)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非户籍人口的居民待遇,确实解决非户籍人口的医疗、子女教育问题。
结束语:人口问题很重要,也很复杂,尤其是东莞市这样一个户籍和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城市。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为清溪镇乃至东莞市各种政策的制定和设施配套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卫平: 《中国人口发展趋势》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家论坛 2010第8期
[2] 查振祥:《深圳人口结构的变化对未来发展的制约》南方论坛2011-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讨论稿) 2013
一、关于留守儿童个体观察及问题研究――以学生甲为例
我作为一名小学班主任,接收到了一名留守儿童插班生学生甲,通过跟他的接触对留守儿童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接触和认识。学生甲性格文静,喜欢看书但不爱说话,他的成绩属于中等偏上,家庭经济情况不甚理想。因为学生甲越来越沉默寡言,他的母亲才毅然决然地辞掉外地的工作回到他身边,后又将他带到珠海姑姑家寄居,在姑丈的相助下,入读了我所处的公办小学。从学生甲的事例中可以探究到关于留守儿童成长的种种问题。
1. 关于留守儿童的认知
业界普遍认为,根据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其分为留守儿童、寄养式留守儿童和寄宿式留守儿童三种。学生甲的情况相对复杂,他是从一名纯粹的“隔代抚养”的留守儿童发展成现在的寄养式留守儿童。但严格意义上说,他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寄养式留守儿童,因为他的监护人妈妈就在身边,也因为如此,他“隔代抚养”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可以说,他的情况在留守儿童中是较为特殊的。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学生甲的沉默寡言的性格在留守儿童中却是普遍的。“留守”的标签,吞噬了孩子的自我,长期“一个人”的生活,得不到陪伴的成长,让他们对社会交往的适应性困难些,孤独感更强烈,参加集体活动的欲望也更少。
2. 对于留守儿童的观察及适当救助
我观察到,学生甲是个爱读书看报的孩子。他经常在班级的读书角附近看书,我也时常留意他在看哪些书籍,并偶尔与他交谈书中内容,倾听他对书中内容的看法。自此后我常为他推荐书籍,并让他说说感悟,不难观察到他在与我交流的过程是快乐的。后来我还根据他的爱好特点推荐他参加《珠江晚报》小记者培训班。他兴奋地与我分享他的创作,我把他的文章在班上朗读并展示在班级公告栏,让他感受到群体的关注和赞美。
对于留守儿童,我认为,了解孩子个体的爱好并加之引导和交流,对于其性格的塑造和改变尤为基本和重要。留守儿童的沉默往往带着自卑等消极认知,而对留守儿童群体加之肯定和赞美对增加其信心并融入集体是有积极意义的。从沉默寡言到敞开心扉,看到学生甲的巨大变化让人着实安慰。后来因他在写作上的特长,还被同学一致推选为班长,从一个沉默不语的插班生成长为一个品学兼优的班长,他身上贴着的“留守儿童”的标签也被人逐渐遗忘。
千万留守儿童的种种悲剧让人扼腕叹息,当站在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对于这群“时代的孤儿”,他们的无奈,他们的孤独,他们的自卑封闭无不令人心生无限怜悯。我作为一名基层的班主任,深感自身力量的微薄,虽然自身无法撬动时代的杠杆,但由于学生甲的到来,才让我重新定义了教育,它不仅是教人以知识,更能给一部分人播撒下希望的种子。
3. 关于留守儿童的困境研究及救助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并不是天生的“问题少年”,而是一个弱势群体,在身体健康、受教育、自身发展等方面都需要社会救助。在生活上、学习上遇到的困境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留守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留守儿童的教育困境,首当其冲的是受教育难、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享受市民待遇,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后来国家文件又规定输入地实行“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但是,迎面而来的是更高的壁垒:许多城市设定了“五证”(包括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此外还有,高额的捐资助学费。
学生甲已是留守儿童中相对幸运的一例,因为有亲戚的裙带关系使他能进入公办校门。其实更多随迁子女进入了农民工子弟学校。《珠海市外来农民工子女状况调查报告》中提及到,尽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得到了普遍落实,外来工子女没有了高昂的借读费等障碍,但与城市的学生相比,他们还没有充分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权利,特别是在学位分配及升学等方面,各种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公办学校学位相对紧张,不少外来工子女不得不选择收费偏高的一些民办学校。这意味着他们付出了比这个城市的学生更高昂的教育费用,得到的却是滞后的民办教育。
这还不仅仅是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对学生甲的观察中,我真切地感受到农村与城市教育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农村与城市在文化建设上的差距。那些留守在山沟沟里的孩子,身边既无父母的陪伴,又享受不到平等的教育。这种人为的不平等他们又该如何去弥补?在与学生甲的交谈中,他谈及此前的农村学校,老师一人教多门课,班上统共也就两个老师包班,而且老师们往往脾气不好,动不动就骂人、罚站,以至于学生并不信赖老师。
从学生甲的实例中,他身上“留守儿童”的标签逐渐淡化,这与他本人的努力和教师的帮助是分不开。学生甲并不是一个典型的寄养式留守儿童,王东华在论证寄养批判的理由时指出,“寄B”促使“亲生后母现象”在许多家庭出现,给母子双方的心理都造成了巨大的创伤。王东华认为这是生理的隔阂造成的心理隔阂。另一方面,缺少关爱的留守儿童能否得到学校及教师的学习支持与感情寄托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留守儿童心理上的情感缺失,然而,文中的教师,即是我本人,对学生甲的关注也是具有特殊性和偶然性的。由于学生群体中只有学生甲是特殊的一个,我又是一个关心留守儿童群体的教师,才引起了我的关注与帮助,最终淡化了他身上的“留守”标签。
二、关于留守儿童研究后续问题及展望
上述提到学生甲对于留守儿童群体中是相对幸运的一例,但是各种随迁子女的困境现状和发展改变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学生甲因没有珠海的户籍且无办理暂住证积分手续,后被迫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校读书。对于两年来逐渐优秀的他,对于已获得区“三好学生”荣誉的他来说,这是残酷的。对于我来说,也是沉重的,因为这就代表了这位可怜的孩子又要重回到生命开始的地方,重走这一条坎坷、黑暗的路。学生甲曾谈及他的未来和理想:“我长大后要考中山大学文学系,我想当一名像曹文轩爷爷那样的儿童作家,用我的笔写出好多好多学生喜欢看的书,或者,当一名记者,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用我的笔让大家了解儿童。”即使他离开时留下了许多的惋惜和泪水,他还是被迫返乡了。
2013年,我国有20多个省份实施异地高考,10个省份的官方披露数据显示,仅约有4500名考生参加“异地高考”,实属凤毛麟角。一方面是举步维艰的异地高考落实政策,另一方面是居高不下的随迁子女的数量。如果解决不了随迁子女的中高考问题,他们只能回原户籍所在地求学,产生更多像学生甲一样的遭遇,产生新的留守儿童问题。
入学难、考试难、优秀难……学生甲的教育困境让他原本就脆弱的大学梦、文学梦变得更加虚无缥缈。一个基层的班主任,一所恪守招生细则的学校,一个解决学籍生都自顾不暇的城市,显然已经无法救助此时的留守儿童群体了。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份迄今为止最高规格的文件,提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总体思路,并头一回明确了责任部门。文件提出了一项目标: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2016年8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2016年珠海精准扶贫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到: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