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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病假证明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病假证明范文第1篇

一、具有门诊处方权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出具疾病证明书,不能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跨科室出具疾病证明书。

三、门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开出病假医嘱,输入诊间系统后,嘱患者去门诊便民服务中心打印病假单,手写无效。

四、病假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门诊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五、病假起止日指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日、倒日或补开。用工作之便,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病假证明范文第2篇

【案例1】

黄某于2014年进入A公司从事招聘工作。

2014年8月6日,黄某经医院确诊为怀孕,预产期为2015年5月13日。

2015年1月开始黄某先后提交了三份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分别为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但A公司认为,黄某申请的是病假,但提供的是常规的检查报告,并不能说明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故要求黄某提供病历本、发票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

2015年3月6日、3月12日,A公司两次通知黄某,限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而黄某表示,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病情证明,无需额外提供其他病假材料。

3月23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月的病假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的请求,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未被支持。

3月26日,A公司以黄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违法,故判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观点:尽管双方对于疾病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病历资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上述疾病证明书系虚假的情况下,黄某自2015年1月18日起并非无故缺勤,故A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

但同时,A公司已另招用周某从事招聘工作,且黄某对于招聘岗位已经启用新人的事实也没有异议。故黄某的岗位已有人替代,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金而不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2】

张某与B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4年8月11日- 8月31日,张某先后在长海医院以“高血压”为病由开具病假单两次;9月1日- 9月14日,张某在中山医院以“心脏病”为病由开具病假单两周;9月12日- 9月25日,张某又在华山医院以“心脏病”为由开具病假单两周。

因张某未能向B公司提交在华山医院就诊的挂号和医药费单据,公司要求补齐单据才能认可其作为病假处理,但张某未能提交。

2014年9月25日,张某以江苏省徐州市(非公司所在地)某中医院门诊的病假单为依据,向B公司办理病假三个月手续,公司未予准许。

10月8日,B公司再次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张某发出第二次通知,要求张某补齐在公司所在地医院就诊的挂号单和医药费单,重申未予准许张某三个月的病假申请,并告知张某如果其擅自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然而,三封挂号信均被退回。

2014年10月17日,公司以张某多次催交不提交病假补充材料以及外地非急诊病假单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旷工,并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B公司的《员工手册》对病假申请有如下规定:“填写‘假期申请单’,并在病假结束后48小时内将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

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请求,认定B公司解除合法。

法院观点:B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请病假要将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该规定于法不悖,对张某具有约束力。

同时,因张某在本市工作,而外地医院出具的并非急诊病假证明,且病休时间长达三个月,B公司有充分理由对该病假单产生合理怀疑。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病假情况有审核批准啵故其对张某在外地开具的病假证明不予认可亦无不妥。

因此,在B公司已明确告知张某须提供在公司所在地医院就诊的挂号单和医药费单据,且对其在外地医院门诊开具的病假单明确表示不认可的情况下,张某仍未补交相关凭证及未能按公司要求正常出勤的行为不具有合理性。此时,B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思考

上述两个案例对比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同样是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交病假的补充证据,前一个案例中,法院认可了劳动者病假单的效力;而在后一个案例中,法院则认为劳动者病假材料存在瑕疵,用人单位解除合法。

对于这个差异,一方面或许是不同法院之间自由裁量权的区别,但更主要的原因仍在于这两个案例本身的差异性。通过分析这些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院对病假材料审查的关注点,进而对用人单位日常HR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差异

劳动者的病情不一样。案例1中,黄某的病情是“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而在案例2中,张某的病情是“高血压及心脏病”。虽然不能说案例1的病情就一定比案例2更严重,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女职工尤其是三期女职工的确受到法律更重点的保护。

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病假申请所需的材料。案例1中,A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材料的范围。而在案例2中,B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在法律对于病假员工的请假流程并未详细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制定的内部规则,在司法适用时具有较强的效力。

处理节奏不一样。案例1中,黄某从1月开始连续请病假,而A公司直到3月6日才第一次告知黄某其提交的病假申请材料并不符合条件,3月12日第二次通知补齐材料,3月26日解除合同。

而案例2 中,对于张某第三份病假申请,B公司当即告知其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补齐材料,否则不予认可;9月25日的病假申请,亦当面告知公司只认可本地急诊病假单及相关材料,对于其病假申请不认可。同时,在10月8日,B公司又进行了再次催告并根据张某提供的三个地址分别寄了三份挂号信。其后才做出解除决定。

上述对比可以看出,A公司在前期处理缓慢,后期又加速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容易让裁判机关对合理性产生质疑。

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文书。案例1中,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2015年2月的病假工资。由于黄某的病情具有连续性,该法律文书也就对黄某的病假真实性进行了确认。由于司法实践中,后续的判决文书不能与此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冲突,因此在病假真实性已经被确认的情况下,A公司的解除自然存在问题。而案例2中,则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

思考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审批员工病假?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医院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建议伤病职工休息的,企业经与医院医务部核实情况后要严格审批”。

从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似乎可以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但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普遍认为只要员工提交的病假材料没有问题,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请假流程,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换言之,企业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已不再具有“审批权”,而只有“审核权”。

如何确定病假补充材料的范围?在病假材料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病假单)是最核心的材料,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会支持用人单位要求病假员工提供补充材料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用人单位的这个要求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其次,应注意对特殊员工合理处理,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补充材料就不构成病假。

一般认为,病假单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挂号、就诊、病历卡以及收费相关材料,以证明病情及就诊的真实性。但由于这些材料尤其是病历卡,存在涉及员工隐私的信息,用人单位应注意合理使用和保密义务。

能否要求提交指定医院的病假单?指定医院有利于用人单位对病假单进行管理,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劳动者就近就医权利的保障。二者平衡处理,倾向认为,用人单位不应指定具体的医院,但可对医院的层级(如三级甲等)做出要求。如案例2中,B公司要求“区级以上医院”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应注意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出现急诊、外出出差等情r,应允许劳动者就近治疗。

能否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很多情况下,HR基本能确定该病假员工属于“泡病假”的情形,但公司规章制度并未要求员工提供病假补充材料,因此公司并无任何证据能够对其“泡病假”的事实予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有单位想到让这部分员工去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以便公司获得客观的病情检验报告。

对于此类做法,即便员工非常配合地去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复查,且复查结论也证实员工身体并无任何疾病现象,亦无法据此否认前一张病假单的真实性。因为病情的好坏并不是始终处在一个恒定的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改变,复查结果只能证明当前节点员工身体的健康与否,而无法溯及过往。

如何处理“泡病假”员工?部分企业基于对员工病假单真实性的怀疑,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去员工就诊医院进行病假的事实进行调查,从而最终查出该员工确属“泡虚假病假”的情形。

病假证明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病假证明范文第4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 3 天以上部门主管 (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 7 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 3 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 20 周岁;男,年满 22 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 3 天,请假超过 3 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 3 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 1 天扣除 50 元全勤奖,2 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120 元,婚假、丧假 3 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 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 50 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 15 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 15 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 15 元/天工资。

病假证明范文第5篇

1、会议纪律方面: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开会迟到早退;开会时交头接耳;开会手机未调振动静音、接听手机;会场抽烟。

2、上班纪律方面:上班迟到、早退;工间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上网玩电脑游戏、看小说、炒股,非工作有关的网上聊天;不能保持办公室整洁等。

3、公车管理方面: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车入库;公车私用;车辆带病上路影响行车安全;公务车辆司机边开车边打电话;不能保持车辆整洁等。

4、上报工作材料方面:每月28日前需上报的工作效能月报、每周一下班前需上报的上周服务事项及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等要求上报材料,有时间要求,未能按时上报的。

5、服务态度方面:被群众举报不作为,有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态度较差,不按公示办结时限完成工作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请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两天(含两天)以内书面请假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两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条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人员请病假的,需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处理办法。

1、被市效能办查实的处理:正式职工每次扣2000元,临时工当场辞退。正式职工第二次被市效能办查实的,除扣除2000元外,给予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2、被局查实的处理:第一次扣当事人200元;第二次扣当事人1000元;第三次扣当事人2000元;第四次开始除扣当事人2000元外,给予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3、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管理好下属工作人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效能,被市效能办查到一次,或被局查到三次,取消该工作人员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及干部提拔任用资格,取消该科室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病假证明范文第6篇

总经理欢迎致辞

一般由总经理本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起草撰写,当然也可以拟定提纲由文秘撰写。

公司概况

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起草撰写,当然也可以拟定提纲由文秘撰写。

公司经营理念

一、企业目标:

当代水平——大华无线电厂

面向全国,驶向世界——XX汽车厂

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环宇集团

创造中国的世界名牌——海尔集团

二、企业哲学:

顺应天时,借助地利,营造人和(XX水电厂)

开拓则生,守旧则死

不断改变现状,视今天为落后

为明天而工作

暧字当头(XX燃气器公司)

质量是命,用户是王

信誉是企业生命的黄金法则

仁心待人,严格待人(劳力士手表)

大则死,小则活(日本太阳公司)

创新经营,全球观点(日本本田公司)

开发就是经营(日本卡西欧公司)

以科学技术为经,合理管理为纬(日本丰田公司)

三、公司(经营)宗旨:

以优质取胜,靠适销发展——XXXX钢铁厂通信

选料必求地道,炮炙必求精神——达仁堂中药公司

安全,迅速,舒适,清洁——XX出租公司

实事求是,热心服务——XX计算机公司

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环宇集团

为下道工序,为企业效益,为XX用户——XX品牌牌电视机厂

以优取胜,以新取胜——XX纺织机械公司

以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管理、全新的技术、优质的产品、良好的信誉、开拓进取的精神竭诚为用户服务——新奥集团

安全运行,优质服务——XX号客轮

信誉是企业的生命——XX电器集团公司

以服务顾客为经营目标——波音公司

客人至上,恪宇信誉,热情服务——XX星级酒店

创造信息产品,加速人类知识进步,从本质上改善个人及组织的效能——HP公司

四、企业精神

实事求是

团结协作

开拓创新

牺牲奉献

拼搏竞争

艰苦奋斗

爱岗敬业

追求卓越

敢冒风险

尊重科学

五、企业道德

忠于职守,诚实劳动,保质保量

公平交易,诚信无欺,礼貌待客,方便顾客,竭诚服务

忠诚,无私,勤劳,节俭,团结,廉洁,自强,礼貌,遵纪,守信

六、企业作风

求实,团结,拼搏

严、细、实、快

高、严、细、实

严谨、扑实

务实,求严,创新,文明

团结,文明,勤奋,创新

团结,勤奋,民主,文明

严谨求实,艰苦奋斗,团结实干,拼搏创新

从严治厂,科学管理,文明生产,发展企业

爱国爱厂,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好学上进

尊重,每一位顾客和企业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日本太阳企业)

七、员工守则:

热爱祖国,忠诚公司;

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虚心好学,不断进取;

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遵纪守法,信守公德;

信行一致,诚实信用;

互尊互爱,礼待同事;

修身养心,立足社会。

以上中外著名企业理念示例,为你设计企业理念时作为参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请广告公司、文案策划人员等专业人士设计,当然更好的是在公司内部有奖征集,决策层集体拟定。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

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2.公司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3.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公司在招聘录用时为员工支付给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考察的,需另签订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5.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订立;

6.公司与劳务制员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第四条:劳动争议好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人事部门专职人员出面调解,妥善解决。

第二章休假请假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六、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五一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第三章考勤

第一条: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主管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呈送人事部。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迟到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四条:早退

员工无故发生早退半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罚;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以上处理方法累加计算。

第五条: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员工发生旷工,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处除名处罚。

第四章薪资福利

第一条:薪资

1)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技能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2)薪资为税前工资;

3)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12月=21天

第二条: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事先申请,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延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超过整一小时按整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6)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条福利

1)社会统筹

公司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份和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存入社会保险帐户。

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第五章奖惩

第一条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事项的员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者;

2)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各项经济指标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者;

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证书,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6)热心为客户服务,有具体事实,受到客户称赞者;

7)敢于检举或阻止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他功绩,经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二条惩罚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员工离职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员工申请辞职。

2.合同期满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员工申请辞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者,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公司经理加以疏导挽留。

(四)离职手续:

1.一般员工离职,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由当事人按通知单规定格式详细填妥,持单向通知单所列各部门办理签字鉴证手续,再送人事部审核。

2.公司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在领取离职通知单的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册表三份,按移交清册表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主管,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并归档保存。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计算机程序、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员(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员或部门主管。

③以上二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嘱咐

掌握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署《守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经理应与离职人员作最后离职嘱咐谈话,嘱咐离职人员必须遵守《守密协议》,向离职人员重申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离职嘱咐的内容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谈话结束请离职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认可,由人事部门保存备案。

(九)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发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

(十)本细则呈送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2002年月日

安全生产守则

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1、公司各级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门主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故事不得隐瞒,必须及时汇报总经理,事后因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教训、措施);

3、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不准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擅自动用和模弄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和电气装置等。

5、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6、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竞赛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7、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8、本守则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守则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9、本守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员工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部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颈脖自然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在被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8.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须爱惜,不能随意损坏,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须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简。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简。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迟到、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应从座位上站起来招呼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应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因有紧要事项需先接待后来客人的,须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准得同意。

5.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6.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7.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介绍时应热情、大方、礼貌。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职位低者介绍给职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员先介绍给其他的公司的人员。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职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员工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二条、培训体系

公司培训体系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提高培训

职前培训三部份组成。

(二)职前培训

第三条、新员工录用报到后应接受公司人事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职前培训目的:

1.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2.使新员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或达到岗位所要求的职责

第五条、职前培训内容:

1.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介绍各部门的人员或主管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三)在岗培训

第六条、在岗培训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无效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试用期员工的带教培训

2)岗位专业培训

公司要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3)晋升培训

公司将对承担更一级职务或性质岗位的员工进行挂职、轮岗或兼职培训,以便晋升者进入新岗位前初步具备新岗位的工作能力。

3、自我开发

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公司根据员工自我开发取得的成绩给予奖励。

(四)附则

病假证明范文第7篇

第二条 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 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 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1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 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

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 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

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 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 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

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2】

第十四条 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

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病假证明范文第8篇

一、人事管理

1、员工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管理,针对档案中缺失的资料,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补充,同时对员工基础信息平台进行确认。目前公司合同签订率达100%,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完善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针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人员,开展劳动签订与续签工作,防范法律风险。

2、完善人事工作流程

自2017年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先后拟出《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试用期员工培训制度》《员工奖惩档案》及制定了《员工离职制度》等,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在参加培训学习和相关活动

1、2018年6月举办日照市海洋水务有限公司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培训。

2、2018年4月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了山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标准化建设会议。

3、2018年6月供水厂负责人去浙江省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参加由山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学习交流会。

三、薪酬管理

薪酬方面截止2018年6月,工资收入总额119.28万元,人均4.97万/年。同比上年度总额84.55万元,人均3.53万元/年,增加600元/月,增幅28%。

四、社保及商业

险管理

1、社保基数调整工作

我部积极是掌握社保政策的变动,于今年六月份接区社保局通知,需要提交企业人员工资申报事宜,调整社保基数,考虑只是暂时通知,具体实施再每年七月份左右,所以暂未对公司的基数进行调整,七月正式下通知后,在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

2、商业险增减

根据国家对企业的相关政策,我公司给临时用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去年5人,年度意外保险费940元,后期人员异动增加1人,年度意外保险合计1128元。

五、考勤管理

上半年工作中,我部按时处理员工的请休假单,外出单,出差及加班单。按月对员工的考勤数据进行整理,做到及时了解员工的考勤状况。对员工病假证明,婚假证明,收集归档,对考勤出现问题及时沟通。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公司而言,人力资源部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人手较为缺乏,经验不足,目前所开展的培训、社保、考勤等,均属于基础性事务型的工作,现有人员也能较好的完成。但对于公司而言,需要在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薪酬绩效体系方面有建树的专业人员来为公司提供支撑,从而为公司战略服务起到更大的作业。

七、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部门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风险管控意识。

2、多参加处理各项劳务关系事宜,加强部门人员对各项实物操作经验。

3、加强公司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相关管理,达到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