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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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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范文第1篇

社保证明只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告知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其参保缴纳社保费。如果漏缴,单位只需凭劳动合同,即可到柜台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来源:文章屋网 )

社保证明范文第2篇

入学介绍信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兹介绍我校李明同学到贵校进学,该同学有较强的进取心,有强烈的进一步深造和提高的要求。

本人相信若该生能进入贵校,其潜力必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激发,在此,本人愿毫无保留推荐李明同学进入贵校攻读。

介绍人:***

XX年6月20日

介绍信

市新华书店:

兹介绍我校初叁、二班李明同学到贵店联系批购《素质教育与学生作文》事项,望予以大力 支持为盼。

此致

敬礼!

实验中学教务处

XX年月日(公章)

员工档案管理介绍信

xxx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xxx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xxx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xx(数字)年,从xx(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xxx)(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xxxx,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xxxxx公司

负责人:xxx

x年x月x日

(盖上法人章)

学校就业介绍信

xx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xxx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学院(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购房社保证明申请公司介绍信

长沙市社保局xx办事处:

兹有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非本地户口,在本市购买住房,需到贵处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请给与办理为盼。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社保证明介绍信

xx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xx户口,根据xx限购房政策,在xx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优秀学生介绍信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您好,我是xxx,xxx学校的校长。得知我校优秀学生xxx想要到贵公司工作,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无比欣慰。在我看来这样一个上进的年轻人应该接受良好的教育拥有更辉煌的未来。因此,我很荣幸向贵公司强烈推荐这位优秀青年。

xxx在大学的四年时间。于闲暇时间大量阅读参考有关业务的书籍,虚心向其他教师与学生请教。渐渐地,他开始在各项专业课的学习上取得一定成绩。对此他并没有满足更没有骄傲自大。相反,遇到难题,他仍然虚心与同学们交流讨论直到找出解决方案为止。鉴于他在校期期间的出色表现,我校强烈推荐他。

现在,做为我校的一名优秀学生,xxx工作更加认真,负责,努力。为所有同学树立了榜样。付出就有获得,他因此被评为本校优秀学生干部,并享有高额奖金。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此优秀的学生即将踏上工作之途是我校的损失,但是考虑到他的前途,我依然毫不犹豫的支持他远赴贵公司深造。真诚期望贵公司能同样支持他,给他一个提升自己实现梦想的机会。谢谢。

社保证明范文第3篇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成都本地人在成都购买二手房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外地户籍在成都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在成都纳税或社保满2年以上证明。

(来源:文章屋网 )

社保证明范文第4篇

【关键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冒领;原因;防范机制

养老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加强养老金发放管理有助于构建和谐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养老金冒领问题也愈发突出,呈逐年升高趋势。不少地区在防范养老金冒领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未能全面消除这一现象。这极大削弱了养老基金的支撑力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的养老关系转移支付制度相对滞后,而监控体系却迟迟未形成,从而增大了养老金发放核查难度。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在2012年到2016年共查出冒领养老金521人次,冒领金额达到285万元。可见,每年因养老金冒I问题会使社保基金大量流失,对社会造成不公。因此,如何全面杜绝这一问题是值得我们社保工作人员深思。

一、养老金冒领形式与冒领手段

1.冒领形式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通常是离退休人员的家人或有关人员未及时将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消息告知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而继续领取养老金。过去养老金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部分单位为了私利故意隐瞒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的消息,而继续冒领养老金。还有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失踪或判刑坐牢后家属对此隐瞒不报,社保经办机构在未了解上述信息前仍继续发放养老金。

(2)钻政策与管理上的空子冒领养老金。在未全国联网前,主要采用手工操作,各地社保信息是不能共享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获取双份养老金。还有部分职工为了获取更多的养老金,在临近退休前几年开始增加缴费基数。

(3)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一些单位为了减负,通过更改、伪造职工档案信息的方法为尚无退休资质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还有个别单位负责人在养老金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前,利用伪造、多报离退休人员名单等手段骗取养老金。上述行为均导致养老基金大量流失。

2.冒领手段

养老金冒领手段正呈现出多样化、隐蔽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冒名顶替,找到与死者长相相似的亲属,到社保机构参加生存认证调查,企图蒙混过关。二是开具假证明,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的方式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书。更有甚者私自伪造户籍部门公章,企图蒙混过关。三是开具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书。不少异地居住的领保人员在死亡后,其家人为了继续领取养老金而故意隐瞒不报。当社保部门怀疑后,上门调查时咬定是最近去世的。死者家属到村委会与民政殡葬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与火化手续都比较容易,能轻易领取一次性丧葬救济费。但是受家族世俗观念的影响,社保人员调查取证难度很大,难以掌握他们的违法证据。

二、养老金冒领原因分析

1.公众对养老金冒领问题认识不到位

社保经办机构将宣传重心倾向于扩面征缴上,而对养老金冒领问题的政策宣传却远不够。

从工作实践中发现,不少冒领行为并非是冒领人故意为之的,而是对相关政策法规不了解造成的。不少群众认为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到翌年的资格认证前都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还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隶属于不同社保机构管理,因此,只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后,自己就有资格同时领取双份养老金。还有不少人清楚这是冒领行为,认为被发现后最多将冒领金额退回就行了。

2.城乡居保信息数据共享渠道不畅通

公安、医疗、民政、殡葬等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城乡居民死亡的信息,因此,对城乡居民死亡情况较为了解。但这些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构建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协同配合度较低,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比如,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与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库之间未形成互通,社保经办机构不能及时了解死亡、失踪、劳教等方面的人员信息。由于不少地方死亡人员火化与户籍注销并不同步,因此,社保人员也难以了解城乡居保人员的实际生存状况,调查结果难免失实。

3.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基本框架才刚形成,而一些法律法规与配套措施相对滞后。比如,异地协查制度才刚刚起步,不同地区社保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数据不能共享。另外,社保内部的工作流程与审核制度不够完善,极易让一些单位与职工钻空子,利用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手段骗取养老金。还有少数部门不积极配合,管理不到位,甚至为了谋取私利而弄虚作假。这让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觉得有机可乘。

4.资金不足,奖惩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社保机构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工作重点,对养老金冒领问题的重视度不够,更不用说划拨专门的工作经费。无论社保经办机构借助何种先进的认证方式,在怀疑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必须到其家中进行核实。对异地居住的人员更需要外调考查经费。此外,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也需要经费支持,出台相应的奖励举报措施。目前,尚未形成正规有效的知情人举报奖励机制,奖金偏低而且手续繁多,难以让公众主动参与。还有很多人担心打击报复,不敢检举揭发。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虽然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金,对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措施对虚报冒领者的惩罚力度仍不够,加上推广执行难,难以起到较强的威慑作用。

社保证明范文第5篇

社保卡转账只有满足如下情况才可以:

1、是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2、是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在其他城市参保了,就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停保的医保卡内的钱转入新账号之中。

社保证明范文第6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

和个人都需要缴纳。通常意义上的“五险一金” 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

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保缴纳金额的基准数据,员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的月度平均工资确定的。

二、我为什么要缴纳社会保险?交了有什么好处?

这是国家的一项强制性的法规要求。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

老有所养,退休以后可根据相应标准享受养老金;

病有所医,生病了,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金额到医院就医,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

生有所保,女员工在生育时(或者符合条件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待遇;

伤有所疗,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待遇; 总而言之,也就是让你在老病生伤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三、我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或者可否选择其中几项缴纳?

不可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要求的一项义务。 四、我参加社会保险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养老保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验、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为因非本人意愿造成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等帮助。

工伤保险:对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门诊产前检查费用;②分娩医疗费用;③生育并发症;④计划生育手术费用;⑤一次性营养补助费;⑥生育津贴;⑦妇科专项检查。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提取现金购房、贷款买房、退休后一次性提取现金。

1、养老保险(南京地区标准):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性养老金

=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

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南京地区标准):

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金额是依据个人的基数乘以相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得出的,35周岁及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

叁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3、失业保险:

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户籍所在街道后,可以在街道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根据地方相关文件执行。

4、工伤保险: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事故证明;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育保险: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

六、社保缴纳的比例是怎样的?

(本比例为南京地区标准,各地按当地社保比例执行)

七、举例说明:

小赵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2012年全年的收入是30000元,他的社保费用是这样缴纳的:

2013年社保缴纳基数 = 30000÷12 = 2500元

2、说明:

小赵社保保险中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1%承担,即个人每月需缴纳

2500X11%+10=285元;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划入其个人社保账户。公司为小赵承担的社保部分是其缴费基数的32.3%,即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社保费为2500X32.3%= 807.50元,约是员工个人缴纳金额的三倍。

社保证明范文第7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

3、自己的财力证明;

4、社保证明。

不同银行申请信用卡时需要的手续费不一定相同,但一般都需要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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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用卡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手机银行、网银、网点申请信用卡;

2、提交材料。准备好银行需要的材料;

3、银行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银行制卡;

社保证明范文第8篇

一、挂靠行为的界定

“挂靠”,即“挂靠经营”,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中,是指法人、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资质的企业称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活动,由此看,“挂靠”与“借用”实际为相同的概念。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挂靠人没有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是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三是挂靠人一般采用借用、租用被挂靠人经营资质等手段,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投标、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人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仅有形式上管理,不承担实质性责任。

结合挂靠行为的特点可以推定,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认定是挂靠行为:

(一)以转让、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

(二)投标保证金从非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三)投标文件及技术性文件由非投标单位编制或由非投标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的;

(四)投标或承包工程单位使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质量、安全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为非投标单位的注册人员或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五)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不在投标单位核算,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六)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二、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相应的施工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多,而由于利益的诱惑,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也涌入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或低资质施工企业为求生存发展,必然会采取包括挂靠在内的各种手段承揽工程。

2、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细则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都对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工程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给予了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关配套性的解释,更未对挂靠行为作详细的、可操作性的界定,而现实中的挂靠行为又形式多样,直接导致认定困难、处罚难度大的局面。

3、监管手段落后,打击力度不大

挂靠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现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加上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应对挂靠过程中一系列隐蔽操作手法。再者,由于对挂靠行为调查取证难、认定难的原因,现实中查处的案例并不多,难以给挂靠行为有力打击。

三、挂靠行为的治理对策

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要根治这个顽疾,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部门众多,有水利、交通、房建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地通常还设有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上述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交叉现象,看上去大家都在管,其实都管不好。为方便协调、提高效率、增强合力,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成立一个综合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单位由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以解决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市场及标后的日常监管。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1、明确挂靠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更好 防范和打击挂靠行为,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挂靠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并细化认定标准,对相应法律责任作出配套解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操作指南,以指导基层的实务操作。

2、实行严格的押证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作特别约定,严格实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押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暂押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人员的证书,项目工程量完成80%以上方可退回。

3、实行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员工的社保不能同时由多个单位缴纳,且在国家社保机构有备案可供查询,社保证明是员工与公司关系最真实的证明。如果投标单位不能提供社保证明,应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员工与公司关系的书面材料,如果中标,应将其作为标后管理的重点监控对象,查实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4、实行往来资金从基本帐户出入的制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帐交付,退还时也只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且所有工程款均进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不进入其开设的临时帐户,这是借用资质人和借出资质人所不愿意资金出入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三)细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挂靠行为的隐蔽性非常强,尽管招投标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把关,但许多挂靠行为依然难以发现。如果在施工环节能严格进行标后管理,挂靠现象往往能浮出水面。

一是强化监理履职。目前,监理单位履职普遍不到位,缺少对监理的有效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及考核机制,如施工企业出现挂靠行为,而监理单位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记录到诚信档案。

二是实行指纹考勤。在招标中文件中明确约定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的项目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制度,并建立指纹档案,规定在岗天数,作为企业诚信履约考评的依据和合同解除的重要条款,并由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其是否在岗进行跟踪督查。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抽查。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进行日常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加强抽查,发现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到岗到位不正常时,先按“双公示”制度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进行进一步认定。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行为

查办案件是打击挂靠行为最有力的手段,成功查办一起案件,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成立高效统一的案件查处机构,由统一的监管机构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监察机关参与,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或群众举报,对工程招标和施工中的挂靠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挂靠行为的隐蔽性、取证难且当事人大多非公职人员的特点,应强化公安部门在案件查处中作用,由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挂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