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公证书格式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格式二
注:本格式用于办理弃婴的事实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兹证明收养人×××、×××于××××年×月×日在××××(何处)收养弃婴×××。双方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进一步扩大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范围,自2004年1月起,我部在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广东、四川等省(市)的部分公证处开展了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重要性
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是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素式公证书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使公证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素式公证书更加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文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强制执行的根据”的标准和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使公证文书和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
二、认真做好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准备工作
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内容丰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简单的证明方式。同时,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对公证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公证执业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此次推行的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不仅相关公证事项的业务量大,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各项准备工作做得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这几类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能否顺利推行及其实际效果。因此,各地要根据要素式公证书的要求,采用集中培训、开展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公证员认真学习我部印发的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学习与这些公证文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书写作知识,努力提高法律知识、公证业务和文书写作水平。为保证公证质量,所有公证员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公证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合格后,方可在2009年7月1日后继续办理相关的公证业务。
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作为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和公证队伍素质、巩固和提升公证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过
程中,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公证文书质量,确保要素式公证书格式顺利推行。
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通用格式,由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印发。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论文关键词 公证主体 公证程序 公证内容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载体,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如何出具有效的公证书是各国公证立法与实践的首要任务。在我国,公证书指的是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受理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用以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公证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了有关的禁止性规定,结合我国的公证立法和实践,笔者认为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公证主体适格
我国的公证书是由受公证机构指派的公证员具体承办,再以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的,因此我国的公证文书必须同时具备公证员个人的签名(或签名章)和公证处的公章。公证主体适格应同时满足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双重主体的要求。
(一)公证员具备任职资格
在我国,一名适格的公证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并且在公证机构履行职务。我国对公证员规定了较高的执业准入门槛,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就使得公证员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同等的法律专业水平,实现公证员的专业化和高素质。构实习一年以上的人员。此外,《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从业人员的法律执业经历也做了特殊规定,确保公证员拥有较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满足上述公证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提出申请后,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只有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公证员才能出具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
(二)公证机构具有管辖权
由于我国的公证员只有在某一公证机构中才能从事公证活动,因此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就成了公证机构出证资格的限制条件,成为判断公证机构是否适格的因素之一。
首先,公证事项必须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公证法》在第11条非穷尽式地列举了我国公证机构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公证事项,则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证的业务范围将日益扩大,同时法律、法规的变化也会导致某些公证事项的增减变动,因此公证的业务活动范围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中。
其次,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地域管辖范围。我国为了贯彻便民原则,提高公证机构的工作效率,避免公证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对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进行了划分,设立了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根据《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三)满足回避原则
公证机构是国家的专门证明机构,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证明权,为了确保公证员处理公证事务时能够客观公正,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一般都规定了公证员回避的原则。《公证法》在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如果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的结果会对自己或前述近亲属的利益产生影响的,也应当回避。
二、出证程序合法
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保证,公证本身就是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只有严格遵守公证程序,才能够保证公证机构正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证职权,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证明活动不具有公证的效力。因此,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必定是经过了法定的公证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公证活动成果。
我国对公证的办证程序非常重视,不仅在《公证法》中专章规定了“公证程序”,而且司法部还专门制定了《公证程序规则》,努力使办证程序做到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在程序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到的是,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公证机构在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时所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一般性程序,对某些特殊的公证事项如现场监督、遗嘱、保全证据和出具执行证书等还有特别规定,在办理这些特殊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下面仅从公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入手论述出具公证书的程序性有效要件。
(一)申请与受理环节
公证程序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开始,不存在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依职权启动的情形。申请主体为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请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二是当事人与该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申请人因此享有独立的公证请求权。
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是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项,这是法定的公证受理条件之一。由于我国公证制度的定位是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宗旨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因此公证活动多数发生在纠纷发生前,不以解决争讼为目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有争议的,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申请人既可以自己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法律、法规对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公证事项要求只能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申办,这几类事项是: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由于这几类公证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申请人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意思表示,公证员才能确认事实的存在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对这几类公证事项,若申请人没有亲自申请,公证机构不会启动公证程序。
有效的公证申请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的,符合公证业务范围和执业区域的要求,前文已做阐释,这里不再赘述。申请人提出公证申请后,若公证机构接受申请,同意给予办证,说明公证机构受理了此项申请,此后才能具体实施办理公证的活动,因此受理是公证机构公证行为开始的标志,是公证程序的必经环节。
(二)审查环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审核其是否真实、合法,因此审查环节是公证程序的核心环节,是公证机构公证职能的集中体现。
我国对公证事项审查的内容非常宽泛,主要有以下几项:(1)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违背社会公德,是否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2)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相应的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其中的任何一项如果没有审查清楚,都可能造成公证书有错误,直至最终被撤销。
(三)出证环节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就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活动的结果,是受理、审查等公证程序工作的归宿,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公证程序规则》详细列举了各项公证的出证条件,第36条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应满足:(1)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第37条规定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2)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3)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第38条还特别指出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其签名、印鉴、日期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文书的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相符。这些都为公证员审查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判断公证书有效性的指标。
出证程序本身也有一套程序规则,首先由承办公证员在完成公证事项的审查后,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内容、查明的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按照司法部要求的格式草拟公证书,再由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进行审批,最后要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完成后将公证书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人。办证期限(一般)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三、公证书实体内容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记载了公证证明的对象,体现着公证的基本原则,公证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公证书的实体内容上。
(一)公证对象属于法定范围公证虽然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公证并非无所不包。我国公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房地产公证怎么办?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兹证明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还款(物)协议》。
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正〔公证书编号( )××字××号〕;由于××××(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为此,双方签订了上述《××××还款(物)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 ××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
1、 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3、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涉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出具的证明文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办理涉外公证的事项也越来越多,我国公证机关依法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对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交流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种类
三、涉外公证书与国内公证书的区别
涉外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是我国全部公证活动的两个组成部分。其共同之处是:都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确认并予以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与国内公证相比,又有以下不同之处。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
涉外公证的申请人除我国公民外,还有华侨、归侨、侨眷及外国人;而国内公证的申请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2.提出申请公证的地点不同
涉外公证既可以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境外提出申请;而国内公证只能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
3.公证文书发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
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国外或其他地区使用,其目的是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国内公证书只在我国国内使用并发生法律效力。
4.办理公证的程序有所不同
涉外公证一般要通过认证,并附有译文。
5.保护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法律约束不同
涉外公证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往往受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约束,有的甚至还要通过判决,才能得到保护,有的公证文书如不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则被认为无效而退回;而国内公证不发生此类问题。
四、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涉外公证书的结构、内容与写法,与国内使用的公证书基本相同,也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但由于涉外公证书是发往域外使用的,也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主要是:
申请人必须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
必须使用我国语言文字。
一般应一事一证,但是,如果几项证明内容属于同一使用目的,可以把几份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在译文本上,如果姓名有几种译法,应一一写明。
不能在外国文件的外文正本上盖我国公证机关和公证员的印章。
装订公证书时,在公证书后面要留待领事认证的空页。译文附在中文之后,如果是证明外文译本与中文正本要相符,应将译文排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之前。
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公证文书必须装订好,切勿散着送去认证。
五、注意事项
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和事实。
遵守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各国有关法律的不同规定。
【 范 文 】
1.证明继承权公证书
2.证明收养子女公证书(均见第一节范文示例)
3.证明委托书公证书
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明赠与公证书
公 证 书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5.证明合同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法人全称)的代表人×××与××××(法人全称)的代表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签订前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6.证明出生公证书
第一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第二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根据××市公安局××××年×月×日签发的户口簿记载,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街×号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7.证明死亡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于××××年×月×日在××省××市(地点)因××(死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8.证明生存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尚健在,现住××省××市××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9.证明学历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入××大学××系学习××专业,学制×年,于××××年×月毕业。
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0.证明经历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至××××年×月在××省××市××中学任××教师,××××年月至××××年×月在××省××县中学任××教师。
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1.证明职务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但任××省××市××医院医师(如另有职称,还应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2.证明在校学习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至××××年×月在××省××市××中学任××教师,××××年月至××××年×月在××省××县中学任××教师。
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3.证明定居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原旅居法国华侨×××,(又名×××,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回国定居,现住××省××市××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4.证明结婚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5.证明离婚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省××市××××(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6.证明未婚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在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7.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第一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关系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关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
兹证明申请人×××是关系人×××的××,申请人×××是关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第二式: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是居住××国的×××的儿子(或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8.证明声明书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9.证明商标注册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我国×××厂(或公司)生产的×××(货名)上的××商标注册证(编号或登记号)系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该商标的专有权属于我国×××厂(或公司)。
商标图案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0.证明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前面的副本(节本、译本)内容与《××××》(书名、文件名)正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1.证明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2.证明印信(或签名、盖章)公证书
公 证 书
()××字第××号
兹证明×××持有的××大学于××××年×月×日发给他的××号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印鉴和校长×××印章(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关键词:公证遗嘱;法律特征
一、公证遗嘱内涵及其特征
(一)公证遗嘱内涵简述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它是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所立遗嘱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遗嘱进行公证证明,出具公证法律文书,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
遗嘱。公证遗嘱方式是设立的方式中最严格的一种,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二)公证遗嘱的特征
1、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机关证明
所谓公证遗嘱就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既然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这种遗嘱只能是由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各公证处来办理。那种各乡镇(街)法律服务所所办理的公证,或律师对遗嘱的见证,都不属于公证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他们只能属于遗嘱见证人或是遗嘱代书人。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只起到证明人的作用。
2、公证遗嘱公证员必须坚持直接办证原则
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很多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人申办公证事项,或由乡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办理公证,但申办遗嘱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也不准由乡镇(街)的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办理公证。公证人员必须与立遗嘱人直接见面,询问有关情况,制做谈话笔录,进行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交待本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公证机关也有关于回避原则的规定,不得办理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公证事项。
3、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书形式出具证明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申办的遗嘱公证,在确认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后,必须以公证书的形式出具证明,确认遗嘱的效力,证明该遗嘱属公证遗嘱。没有公证书确认的遗嘱不能成为公证遗嘱。
4、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再次采取公证的形式进行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就是说当事人已办理公证遗嘱的,要想改变自己所立的遗嘱,必须再次到公证处采取公证的形式才能够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采取其它形式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将是一种无效行为,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
二、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法定程序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人不得。具体规则如下:
(一)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二)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八)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送发。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从公证遗嘱的法律特征和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上可以看出,对遗嘱进行公证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如何看待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仅涉及到公证机关的工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涉及到公民所立遗嘱是否还需要办理公证的问题。
公证遗嘱的效力为什么会高于其它遗嘱的效力,前面已提到的公证遗嘱的法律特征和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已清楚地说明它是由国家特定的机关对当事人立遗嘱所作的证明,这种证明无论在当事人立遗嘱的形式上还是在遗嘱的内容上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不能给予证明,只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公证机关才能给予证明。它不同于一般遗嘱的特点就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对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进行先行审查,确认立遗嘱人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用司法文书的形式给予认定。
个案:三个月办不到未婚公证
李小姐来广州已经5年了。2001年,她在网络中结识了阿刚。两人慢慢由网络世界中的好感发展到在现实生活中相恋。阿刚原来是华裔的澳大利亚人。
几次飘洋过海互相探望之后,2003年底,李小姐决定与阿刚结婚。可到办理未婚公证时却遭遇难题了:某区公证处告诉李小姐,没有确切的证明材料,公证处是不会为她办理未婚公证的;找到单位,单位则说李小姐是外来人口,他们并不了解她真实的婚姻状况。今年春节,李小姐特意回户口所在地去办未婚证明,居委会同样拒绝了她的要求。李小姐告诉记者说,为了这纸必需的未婚公证,她跑了三个多月都没办下来,婚礼自然也只能推迟了。
现象:全国暂停未婚公证
广州市公证处人士介绍说,像李小姐这样的例子绝非个别。从去年10月底开始,未婚公证的办理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我们自然不再办理未婚公证。”他还告诉记者,除了涉外婚姻,移民、留学乃至出国探亲也都需要一纸经过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当然,各个国家有所区别,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一般都需要公证文书。”
市司法局律公处副处长黄倩则介绍说,这一现象在全国都相当普遍。去年10月中下旬,司法部在郑州开会期间,各地公证业的专业人士都对未婚公证的问题表示担忧,有的地方是完全停办未婚公证,有的则是为未婚声明书办起了公证。
调整:办未婚声明书公证
昨天,广州市公证处收到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通知》说,当事人申请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不宜再按原有的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当事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等等。
《通知》强调,办理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时,应注意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实体性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公证机构具备获得未婚、未再婚有关证明材料的条件下,司法部拟再研究以何种方式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