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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云政办发〔2004〕149号文件精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通过社会化人才服务机制,深化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服务功能和人才市场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有效配置、保障作用,健全就业安置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为退役士兵提供便捷、高效、规范、优质服务作为政府安置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当前的一项主要任务和重要服务内容。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级政府安置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把人才服务、人事等公共服务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建立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代办社会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二、纳入人才服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经政府安置部门批准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退役士兵;
(二)到委托人事单位工作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三)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非国有单位。
以上人员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均可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
三、人才市场化配置
(一)做好就业市场化配置宣传工作。
1.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置部门,深入到部队单位,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就业政策,以人才市场配置功能、人事服务功能为主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进行讲解、宣传,让退役士兵了解社会各行业需求情况,正确调整就业心智,掌握就业技巧,了解掌握人事服务内容,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各级政府安置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相关媒体、报刊上大力宣传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宣传社会化人才服务的意义及政府保障功能。通过有力的宣传,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就业氛围。
3.人才市场要向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使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挑选人才时,优先选择退役士兵。
(二)强化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市场化手段
1.开通人才市场便民渠道。政府所属人才市场要在工作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政策咨询。
2.建立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平台。各级政府安置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要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人才信息化手段,建立专门针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做好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提供人才动态配置、人才信息动态统计、人才结构分析与预测、人才测评等专项服务;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互通,实现网上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人才及岗位需求信息资源共享。
3.开展专项招聘推荐工作。人才市场要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化配置的优势和桥梁作用,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建立绿色通道,开展网上招聘和网上求职,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针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人才市场每年要召开1—2次专场招聘会。
4.建立一体化就业培训模式。人才市场要根据退役士兵的求职现状和实际需要,建立就业指导、培训、推荐工作、顶岗实习等一条龙的就业直通车服务模式,畅通就业渠道。人才市场要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有效整合退役士兵的能力、知识结构。
5.广开就业渠道。各地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政策指导,根据当地的人才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安置规划,包括:需求预测分析、收集用人单位需求计划、建立多渠道就业模式、安置办法、优惠政策等。通过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置到国有企业、中外合资、非公经济、中介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或自主创业等形式,广开就业渠道,提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率。
(三)提供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
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协议”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免费享受以下服务项目:
1.到人才市场办理一年期的求职登记;
2.一年内可参加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类招聘现场洽谈会;
3.在“云南人才网”上登载求职信息。
四、实施人事服务
(一)人事的内容。
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事服务的内容包括:建立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审、选拔优秀人才、党团关系管理、工作调整、户口迁移、出国政审、档案材料证明、计划生育、代办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才派遣一条龙服务”、各类人事政策、人事争议仲裁咨询;其他与人事关系有关的事项。
(二)人事制度管理。
1.人事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其他涉及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服务内容,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在省人才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实行集中、规范、分级划片、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
2.实施人事,由政府安置部门、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按人事管理规定签订《委托人事协议书》。
3.建立人事关系。根据云政办发〔2004〕149号文件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未找到工作期间,由政府安置部门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并免费保管,待其找到工作后按有关规定托管。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书》。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其人事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提供人才市场服务和人事服务。
5.在租赁或派遣上岗的就业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由人才市场负责推荐新的就业岗位。
6.实行人事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三)人事期间,实现就业的有关问题的处理:
1.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以下手续到录用单位所属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录取通知书;
(2)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解除人事关系证明”;
(3)转移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2.到国有企业就业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凭国有企业接收函,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整调动通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到委托人事单位就业的,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署《人事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书》;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
3.到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协议书”;
(2)用人单位接收函;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整调动通知”到用人单位报到;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人才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吸纳就业尤其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大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促就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目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调整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质量,增强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25万人就业(包括1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2013年实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三、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一)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9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二)支持培训机构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及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加快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引导培训机构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特点,按照国际先进技术和全球化的理念,通过开设服务外包专业或课程、受企业委托开展定向培训或为企业职工开展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三)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培养工作。针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结合的培养体系。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大力培养适合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各地可根据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加强首席信息官(CIO)、企业级系统架构师、项目总监、服务外包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培养,并适当给予资金等政策支持。
(四)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库。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人才库的建设工作,增强服务外包人才储备,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供科学依据。
四、注重“招才引智”工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加大从海外引进服务外包产业高端人才(尤其是接单人才)。将服务外包人才纳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范围,享受入境、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家属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的作用,鼓励海外服务外包人才回国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并享受相关鼓励政策。鼓励海外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并制定相应的便利措施。
五、指导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科学的工时制度
认真执行《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36号),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简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创造条件网上受理运行,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提供快捷方便服务。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
要将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地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年促进服务外包领域全国新增25万就业的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活动,吸纳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
论文摘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就业市场建设质量与学校就业工作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学校应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件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高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其中, “市场导向” 首次作为毕业生就业机制内容四个要点的第一要素提出。今后,毕业生就业将以市场方式来实现。因此,无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十分重视、认真研究这一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积极而又稳妥地培育和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何谓毕业生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指适应和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提供的就业信息场所和需求人才的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新就业制度与过去的统包统分制度有根本的变化:第一,就业责任主体的变化,即由过去的政府为主体变为了以毕业生为主体;第二,就业行为的变化,即由过去的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变为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签约定位;第三,就业方式的变化,即由过去的政府充当干部的安置机制变为了学校和政府推荐就业,择优竞争机制。就业制度上的重大变化迫切需要政府和高校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就业市场。因此深刻了解和全面把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信息,对于促进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的,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劳动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最佳组合。大学毕业生就业走向市场后,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若能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就业市场的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多方面竞争“双选”的场地,就一定会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和及时就业。
2、有利于建立相对稳定的供求联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确立了高等教育是一种产业。那 么,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就是一种“产品”,高校如何树立“产品”意识,及时推荐毕业生就业,赢得就业市场,需要建立广泛的联络和紧密地联系。如果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每年都来同一所高校招聘不同专业的毕业生,该所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就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市场。所以,一个稳固的就业市场的建立,除了高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信誉外,高校与市场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有人说:“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力”。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3、有利于高校的办学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与本校名称相匹配的专业模式,有本校的专业特色[3]。但专业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有相当数量的专业不能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的需求。高校专业设置的“与时俱进”,其重要原则就是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量的大小与否。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及时调整和改造高校的专业结构,会更加体现出该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开拓创新的思路,培养的毕业生就业门路越宽、越多,招生的门路就越广、越好,招生就业并举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毕业生就业市场硬件建设不到位。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状况也不一致。一般地说,经济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大,毕业生的流动性较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发育程度较高,如上海、江苏、浙江、深圳等每年都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相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就显得不足。目前,全国除少数重点高校和发达省市建立有常设毕业生就业市场外,大多数高校和省市没有建立常设毕业生就业市场。许多高校只有一间简陋的接待室,举办市场只有借用体育馆,省市举办市场活动也临时租借场地,由于租费高,导致市场活动成本高,只好增收用人单位摊位费和毕业生门票费,而且设施不齐全,还给安全带来隐患,制约了就业市场活动。
2、供需两旺与供需两难同时存在。近年来,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加,而各类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也非常旺盛,这是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良好状况决定的。这种供求形势,明显的缓解了我国多年来人才供不应求的矛盾,但并没有出现毕业生“畅销”局面。相反,毕业生就业难度空前增加,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持续上升;而许多地处偏远和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第一线,仍然难以接收到毕业生。毕业生流向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沿海地区和内陆大城市。而广大农村、西部地区难以得到急需人才。
3、就业市场供需渠道不畅通。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仍处在自由洽谈阶段。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的情况下,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的寻才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性。一方面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有不少用人单位正好急需某专业毕业生,另一方面,却有不少该专业毕业生不知到哪里去寻找接收单位。不少毕业生在自己没有合适接收单位情况下,与来校要人的单位签订了协议。一些毕业生中介机构没有把沟通信息作为重要任务,基础设施及经营服务功能不完善。信息传播扩散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低,未能形成系统。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双方基本上是简单式的直接交换,多数计算机没有联网,信息不畅,功能不齐全,没有形成一个能及时反馈供需信息的现代化信息网络,所以“意向协议多,实际成交少”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信息流通不畅,信息辐射力不强,尤其对中西部和边远地区的扩散不够。
4、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与法制尚未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环境不完善,统一规划和协调力度不够。表现在:首先,缺乏统一规划和领导。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重要形式,每年往往是省里办了市里办,高等学校重复办。其次,协调不力。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涉及到政府有关计划、公安、粮食、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和联合运作。但这些部门是平级的,谁也指挥不了谁,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事情时有发生。再次,市场规则、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社会上打着人才中介或人才服务的旗号,进行诈骗活动的事时有发生,给有些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但屡禁不止,受害者只得自食苦果,无法追究对方责任;签订的就业协议兑现率偏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随意违约的现象屡见不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我校建设就业市场的探索与实践
多年来,我校积极应对就业紧张形势,主动开拓就业基地,为毕业生就业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通路。现已建立有形基地542家,网上基地360家,模拟基地17家,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实现了毕业生充分就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主动出击,拓展市场。一是走出去。学校投入足够经费,组成由校领导、院士牵头,各学院主管领导、教授和就业工作专职干部参加的多个小组,与用人单位签订供需合作协议,同时发动与企业有科研合作项目的教师收集需求信息,对口推荐毕业生,促成一些企业成为我校就业基地。二是请进来。借助各类招聘会,遴选符合我校专业特点、需求人数较多、有合作意向的知名企业为我校就业基地;借助董事会、校友会、校庆、校友返校期间,与其共商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主动邀请行业和地方人事部门代表来学校参观、考察,建立就业基地。三是选“入网”。通过电话、信函、E-mail,向全国企事业单位发出入网邀请函。借助就业网远程招聘系统,对申请成为网上基地的用人单位进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等方面的评估,遴选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成为网上基地。
2、虚实结合,建立基地。一是开拓有形基地。以原有行业为依托,建立相对稳定、适应我校专业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基地;利用学校后备军官培养办公室这一平台,开辟与、国防单位的毕业生就业特色基地;加大了对“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开发的力度,与该地区知名企业和开发区建立就业基地;抓住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重视开辟中西基地。二是构建网络基地。利用网络营建毕业生就业基地,占领网上无形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相互了解、相互展示的舞台。三是创建模拟基地。积极创新毕业生就业指导形式,与全国知名企业联合建设模拟就业基地。“模拟招聘会”包括就业知识讲座、模拟招聘、现场点评和现场颁奖等环节,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向毕业生介绍应聘技巧,提供职业能力测评和职业规划指导。
3、巩固行业,纵横发展。目前,各高校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在历史上都有各自鲜明的行业特色,原有行业仍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以原有行业为依托,建立相对稳定、适应本校专业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是巩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一大重要举措。因此,必须采取重点联络、优先推荐、签订合作协议、举办行业供需见面会等多种形式突出特色,巩固行业。在稳定原有就业市场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新辟就业渠道,不断扩大毕业生的就业范围。精心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务员考试,鼓励毕业生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去工作;对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的地方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奖励;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4、扩大沿海,开辟中西。近年来,由于地区优势,很多毕业生选择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根据实际形势和毕业生的这一求职热点,不断加大了对沿海就业市场开发的力度。学校积极定期组织毕业生参加沿海城市召开的各类大型招聘会,带领毕业生主动出击;同时,时常走访当地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邀请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中西部地区人才匮乏,就业市场广阔,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和支持毕业生把个人理想和祖国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5、注重有形,开拓无形。在就业市场建设中,学校必须既要重视以供需见面会为主的有形市场的建设,又要注重信息交流为主的无形市场建设。一方面,应精心部署和组织各类供需见面会。定期举办大型供需见面会,不定期举办各类小型招聘会,积极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贤纳才,推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选活动顺利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大力开发无形市场。在大力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学校知名度的同时,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高效、可靠的就业信息网络系统,使毕业生及时获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使用人单位方面了解毕业生求职情况,使学校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要善于发问
应聘者谈薪酬是有一定技巧的。第一步是了解对方可以提供的薪酬幅度是多少,这里的关键是善于发问,让对方多讲,而自己了解足够的信息。当经过几轮面试后,面试官会问应聘者:“你还有什么想了解的问题吗?”应聘者就可问:“像你们这样的大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薪酬体系,请问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吗?”面试官一般就会简单介绍一下,如果介绍得不是太详细,还可以问:“贵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同行业中的位置是怎样的?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哪些奖金、福利和培训机会?试用期后工资的加幅是多少?”等问题,从对方的回答中,你再对照一下市场行情心里就有底了。第二步是根据以上信息,提出自己的期望薪酬。如果对自己想提的薪资还是把握不准,那也可以把问题抛给对方:“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以我现在的经历、学历和您对我面试的了解,在公司的薪酬体系中大约能达到怎么样的水平?”对方就会透露给你准备开的工资水平。
迂回战术求高薪
如果你对该公司开出的薪资标准不太满意,就可以尝试用探讨式、协商式的口气去争取高一些:比如“我认为工作最重要的是合作开心,薪酬是其次的,不过我原来的月薪是××元,如果跳槽的话就希望自己能有点进步,如果不是让您太为难的话,您看这个工资是不是可以有一点提高?”这时要看对方的口气是否可以松动,松动的话则可以再举出你值更高价的理由。如果对方的口气坚决,则可以迂回争取试用期的缩短,比如说:“我对自己是比较有自信的,您看能不能一步到位直接拿转正期的工资,或者把3个月的试用期缩短为1个月?”
额外“工资”多争取
很多企业除了正式的工资以外,都会产生一些奖金、福利等额外工资,在这方面应聘者就要大胆争取了。应聘者要注意察言观色见好就收,不要过度要求,否则让对方破例后,到时你进来后对方也会以更高的要求来考核你,还可能答应了最后也不兑现。为了保险起见,应聘者最好让对方在接收函上写明薪酬、试用期限、上班时间等,这样可免去日后口说无凭的纠纷。
总之,好的薪水是要靠势力得到的,但多调查和多注意这方面的资讯,使自己在面试前做到对这个职位的大致薪水有个了解,就会使你不至于提太高或太低不切实际的要求,从而失去到手的工作。还有,谈薪水关键在于充分地展示自己的实力,如果公司很认同你的实力,那么如果你要的薪水不是高得太离谱,大部分情况下都会成功。
专家谈薪
成功职业咨询中心乔老师:一个人的薪酬是与其能力、作用、表现、贡献等息息相关的,在用人单位尚未了解你上述情况时,开价过高,难以被用人单位接受;开价过低,吃亏的又是自己。因此你必须知道几点:除非用人单位已经十分明确表态要用你,否则不要讨论薪酬;切勿盲目主动提出希望得到的薪酬数目;尽可能从言谈中了解,用人单位给你的薪酬是固定的还是有协商余地的;面试前设法了解该行业薪酬福利和职位空缺情况。了解职位情况以后,不要以为成功面试自我介绍之后万事大吉,除非你不要钱工作。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2、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协议包括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3、协议签订
签订原则
是指双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
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注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4、无效协议
概念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例子
1、有的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5、协议解除
概念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解除
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6、违约后果
定义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违约结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7、意义
概述
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具体作用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次乃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8、注意事项
一般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1、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原就业报到证
B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3、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学生自行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六)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
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协议区分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