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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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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1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条例》在我县全面、正确、顺利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工作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召集人****

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副主任。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实施,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监察局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信息公开的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研究讨论我县实施意见。

2.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3.研究决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协调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考评及社会评议活动。

6.协调落实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

7.建立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制度。

8.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推进和指导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拟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2.组织协调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3.负责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4.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条例》的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任务是:

1.自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考核的内容;

2.拟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并组织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

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是:

1.组织全县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3.加强对《条例》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复议,认真办理涉及县政府及县级各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行政复议。

新闻办对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指导协调,具体任务是:

1.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及其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

2.对政府各行政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指导协调;

3.指导新闻媒体利用好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会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同主流媒体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提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制订规范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指南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乡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室要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政府网站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

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要切实抓好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畅通链接。要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开的信息必须在乡镇政府(街道办)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政府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对还未建设政府网站的县级行政部门务于八月底前建成,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行政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全县已建的政府网络平台,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全县各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县上将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培训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切实抓好县级各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

从2008年起,县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也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促检查

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应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予以通报批评。

五、时限要求

(一)2008年8月8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2008年8月12日前,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组织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全面启动信息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2008年8月18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之后正式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成绩;不足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4-0086-03

一、《条例》实施现状

(一)《条例》概述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我国首部国家级信息公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4月5日签署国务院第492号令予以公布,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八条。第一章对信息公开的目的、定义、主管机构等做了说明。第二章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部门各自主动公开的内容分别进行了论述。第三章规定了信息公开的途径、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时限等情况。第四章规定了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五章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行了特殊规定,责令国务院其他部门对其信息公开制定细则。

(二)《条例》实施中取得的成绩

1.工作任务的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需要有一个负责机构。《条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信息主管机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各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其中23个设在政府办公厅,6个设在监察部,1个设在信息部,1个设在法制部,其下属的各市、县政府和省级各有关单位也都根据要求相应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了日常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总结各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有:(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工作指导。(3)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监督保障。(5)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2.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加快。2008年《条例》实施加快了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步伐。从这几年的实施状况看,门户网站俨然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最主要渠道,尤其是政府门户网站。如上海2010年主动公开的138955条政府信息中,有136694条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所占比例高达98.4%。同样,通过发达的政府网站体系为电子文件取代纸质文件铺平了道路,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的完美结合。即使是相对欠发达的青海省,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2万条中,全文电子化率也达到了98.7%。与此同时,政府网站开辟了电子形式的依申请公开,60个中央部委及直属机构、31省级政府都公布了电子形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流程。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来获取生产、生活等所需信息。

3.新闻体系日趋规范。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上获悉,目前共有75个国务院部门及下属单位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地方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也已建立了新闻和发言人制度。2010年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举行新闻会共计750余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举行新闻会11800余场。另外,广东省和吉林省还尝试推出“省政府新闻会网上直播”,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9244名公众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85.9%的人关注政府机构的新闻发言人,84.9%的人对现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总体感觉表示满意。由此看出,我国新闻和发言人制度日趋完善,《条例》的规定更加突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4.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成绩斐然。从2008年至今,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无论从内容上讲还是数量都有了明显的改观。从内容上看,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行政许可情况,科教文卫发展情况,突发事件情况,食品、药品、环境等监督检查情况等。

依申请公开方面,以《条例》实施后的三年情况看,全国31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2008年-2010年地方政府依申请公开情况。2008-2010年分别是210679、479416、1130920,呈现出递增趋势。按省份看,2008年由于《条例》刚实施,各方面制度尚未完善,所以有5个省并没有公布依申请公开情况,有12个省呈现递增趋势,有14个省在2009年出现最大值。另外,根据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分析,2008-2010三年政府对申请的答复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较好地满足了公民和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5.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逐步展开

《条例》实施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契机。2008年到2009年,先后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设了信息公开专门培训班,部署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些地方利用视频会议、现场交流会、情况分析会、专家授课等方式,对省、市、县?穴市、区?雪三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员、接线员等进行专题业务和技术培训,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软件应用,对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各个省市之间也积极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吸收和借鉴各地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成功经验,推进了各级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发展。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

1.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状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程度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可以大致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是比较完善的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北京、辽宁、江苏等地区,其制度完善程度与经济发展程度有较为密切的联系;第二等是中规中矩的地区,包括河南、山东、福建等地区,该部分占有比较大的比例;第三等是相对欠发达地区,包括中西部地区的多数省份。笔者分析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出台时间情况,宁夏、青海等个别省份一直到2009年上半年才陆续出台《条例》中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2.公开内容上的不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各省市总体数量方面,也存在于各公开的内容方面。从31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统计结果看,政府主动公开除了数量相对不足外,普遍还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上。在天津2010年公开信息中,行政许可类信息占16.5%;统计类信息占15.5%;政府规章类信息占11.1%;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类信息占3.1%;机构职能类信息占2.1%。与民众有直接联系的医疗、教育、社保和征地拆迁补偿信息仅占3.1%和0.083%。而像政府招待费支出、公务用车、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数量极其有限,这使得大量公众通过依申请公开方式去获取这部分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问题突出

1.口径不一致,数据不统一。以上海2010年政府主动信息公开数量作为参考系,数值为139000条,而山东、浙江、江西、湖北、广东、广西、云南七个省份主动信息公开数量超过100万条,云南更是达到2457181条,相差17倍。一些省份仅仅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列入主动信息公开统计中,通过政府公报、新闻会、公共图书馆等方式向外公布的信息则未列入统计,像湖南、宁夏就是这类情况;另一些省份则把向社会各界提供的服务类信息列入主动公开范围,而这类信息数目很大,所以使一些省份的主动信息公开数量超过100万以上,例如云南、广西等地;有些省政府办公厅仅把省级各政府单位的信息公开数量列入统计范畴,而没有考虑下辖的市?穴县?雪等,导致数额较小,例如江苏、新疆。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也存在类似情形。同为东三省的黑龙江和吉林,前者2008-2010年依申请公开数额分别是214、758、1436,而后者分别是45992、99318、17352,两者相差几十倍。两省人口、经济、文化比较接近的情况下其数据差别如此之大,使人不免对数据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2.年度报告撰写不规范。从各地方政府的年度报告看,普遍存在撰写不规范的情况。2008年度,新疆、内蒙古、河北尚未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而且在行政救济方面,也有很多省份没有关于申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汇报。同时,各地方政府对年度报告撰写的详略程度有很大差别,上海、北京、吉林、天津、辽宁等省市信息公开年报详细、直观,而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年报存在有效信息不足、内容空泛等问题。北京大学2011年对三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进行调查统计,年报平均字数均在4500字以上,国务院下属机构的平均年报字数不超过3000字,字数最低为中国地震局的2009年年报,仅522字。

3.突出成绩,回避不足。大多数省份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都用很大篇幅叙述取得的成绩,而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草草几行字带过;对工作和举措写得较多,而结果和效果写得较少;报告中的统计数据一般只是从宏观上反映了该地区一年中信息公开数量,缺少具体分类,无法让公众了解在具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这几乎是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病,报告公布情况与公众真正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改进

1.新闻机制有待完善。在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政府征地补偿等方面某些地方政府隐瞒、谎报、虚报或不报情况。很多细微的事件由于政府打压、隐瞒、消息封锁致使事件扩大化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贵州瓮安6・28事件,2009年云南的“躲猫猫”事件,“陇南11.27”事件等。相反,2010年上海“11.15”事件虽然也造成多人伤亡,但上海静安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政府能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传达政府的政策措施,对于问题解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网站建设亟须提高。政府网站目录设置不规范。一些政府网站没有依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公开本机关目录,更没有设置有关栏目。有的网站虽然提供了目录,但没有配备链接,公众无法通过链接直接获取相关信息。部分地方政府的下属部门、所属区县或者公用企事业单位无链接的情况依然比较突出。

3.部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政府网站往往提供公开会议精神、法规条例、大项目、大工程建设等内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或者部门管理方面的信息比较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2010年,全国43家地方政府网站能提供有效拆迁公告信息的有26家,仅占6成。另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在线提交系统不够人性化,比如,在线填写的表格项目宽度不够、对电话号码的填写格式有特殊要求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明确

《条例》对公开内容进行列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但这是否意味着未提及内容可以不公开?事实上这种规定方式给某些政府部门不公开信息有了可乘之机。很多依申请公开的回复中出现“信息不存在”、“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等状况。例如,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细化了《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还规定对“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这样就缩小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再者,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没有对具体细目和相关细则予以明确,行政机关可自由伸缩公开范围。当政府关机在遭遇质疑时完全可以依《条例》公开的理由搪塞,把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内容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救济不力

行政复议是救济手段中最为主要的救济手段,但仍存在不少问题。2008年有4个省级政府未公开因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数量。从纵向角度看,2008-2010年行政复议的数量并未显著增加,有些地方反而出现了下降,这并不说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很出色。相反,通过行政复议手段来救济存在弊端,因为行政复议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督和审查,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公平性和平等性难以保证,所以公众存有顾忌。

从各地行政诉讼实施情况看,公众用行政诉讼来救济胜少败多。一是原告败诉情形。2009年浙江律师赵某状告温州市某县公安局不履行交通限速标志决策信息一案均以被告主体不适合而败诉。二是法院不予立案。以黄由俭案为例,当他申请遭拒后,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汝城县法院认为“涉及企业改制范围,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是县人民政府,也不属于县法院管辖”,因而作出不立案的决定。由于司法力量的式微导致司法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所以法院在审理有关政府案件时会相当谨慎,这种情况不利于公民信息公开权利的维护和信息公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汉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2]陶书志.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探讨[J].电子政务,2011,(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3篇

《条例》5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按照南平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及时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监察局、法制办、数字武夷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市政府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数字武夷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市档案局负责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市、乡(镇)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市政府先后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赴基层调研,并制定了《武夷山市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2、开展集中培训。市政府办连续举办三期培训班,对全市83个单位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同时,8月份利用全市公务员年度培训契机采用网络和网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条例》。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市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

3、广泛讲解《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赴市直有关单位和部分乡(镇)、场讲解《条例》,并邀请有关专家给市直有关单位做《条例》辅导报告。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也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工作。市政府召开全体动员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省、南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编制了各乡镇、市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向各单位配发“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从而使市、乡两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

2、强化指导督查。市政府办督促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分赴有关单位和市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市政府网站动态公布各单位最新进展情况。

各乡各市直有的单位(部门)还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夷山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协调制度》、《武夷山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武夷山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等六项涉及政府信息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主动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完善政府信息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五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党政机构”“领导信息”、“政府文件”、“统计信息”共五六个子栏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也开通了信息公开子网站,搭建起全市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各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2、完善政府信息平台。武夷山市及时对政府门户网进行改版升级,以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内容直接替代门户网栏目内容,规范录入问题。

3、建设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馆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4、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市还通过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完善新闻会制度,充分利用《武夷资讯》与广播电视,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加强经验交流。开设网上专栏、实行网上互动、刊登公开动态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乡镇、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截至20*年12月31日,全市共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83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信息3890余条,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开通子网站67个,占市政府部门总数的81%,信息2870条,占全市总量的74%;乡(镇)政府、农茶场开通子网站16个,占总数的19%,信息1020条,占总量的26%。目前,政府文件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长需要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7个工作日,最长需要9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武夷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20*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9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仅有18件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通过公开窗口受理,当场给予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部分信息公开义务人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进行实实在在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

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按照《条例》规定,绝大部分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但仍然有少数单位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建议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上报和公开。

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建议更多地采用适合社区、适合农村,并方便人民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在社区、村组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4篇

一、概述

《条例》自*年5月1日施行以来,*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详细安排和部署落实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重点,坚持原则。

依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结合实际,督促提高。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镇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公开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0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年,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部分信息公开义务人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按照《条例》规定,绝大部分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但仍然有部分单位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群众却较少。四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够“全”。

2009年,我镇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探索更多地采用适合社区、适合农村,并方便人民群众容易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特别是在对内公开上下功夫,做文章。认真抓好新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5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建设公平、阳光、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概况

2009年是施行《条例》的第一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及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我局外网网站对外。

(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试行)》,明确、细化局机关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一系列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并印制了相关文书。

(四)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通过观看录像、邀请专家讲解、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我局按照要求将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共247条进行了主动公开。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4.04%;政策法规类信息95条,占38.46%;司法动态及公告类信息127条,占51.42%;其他类信息15条,占6.0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件,均已按《条例》及《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了答复处理。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广东省暂未出台相关具体收费标准,我局暂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因回复依申请公开的途径问题,发生一件行政诉讼,当事人在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判,一审我局胜诉。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

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6篇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局切实加强对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照《条例》规定以及县政府文件要求。成立了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秘书股,由同志具体负责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为妥善处置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及时处置群众的申请公开信息。办公室地点设在局秘书股,局开通公开受理电话和传真电话。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此外,局目前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查阅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可登陆婺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前往我局秘书股申请查阅县档案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局组织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切实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县档案局秘书股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方式主动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档案行政许可事项、奖励事项;档案查阅利用等规章制度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严格依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妥善处置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及时准确,保证公开、公正、便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料理情况

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我局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年。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二)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

1政府信息。严格遵守信息秩序,维护县档案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7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理论基础;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适用机关、公开和豁免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与豁免公开的申诉和诉讼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总和。这里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位阶较低,实施过程中无法解决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现行的全国性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由于其法律位阶和效力较低,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中遇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冲突时,就会出现与这些法律、法规无法衔接和协调的问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处境尴尬,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全面实施。具体表现为:一是与《保密法》不衔接。现行保密法存在着国家秘密的标准不清晰、保密范围列举的保密事项规定不具体、国家秘密的范围较为宽泛等问题,加上保密法所规定的程序将定密的自由裁量权完全授予相关定密主体,这样定密主体就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某些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这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不相适应。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其位阶低于保密法,这样公民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时候就可能和保密法相冲突。二是与《档案法》不衔接。虽然我国的《档案法》制定时间很长,但对于归档的信息范围规定不具体,对于如何公开档案规定少,条件苛刻。这意味着政府信息一旦移交档案工作机构以后,其使用和公布要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就会成为有些行政机关逃避信息公开义务、限制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借口。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立法缺陷

首先,《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从宪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引申出知情权应该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外大多数国家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的知情权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不能不说是一大立法缺陷。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规定存在缺陷。目前,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通例都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普遍采取将豁免公开的信息予以列举的方式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而是采取列举的方法对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善

在监督机制方面,《条例》第三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让和本级各政府机关同是本级政府内部组成机构的政府办公厅(室)来监督本级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权威性和实际效果会大打折扣。而国外许多国家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规定,通过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以其具有的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另外,《条例》对举报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难以发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在救济机制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目前我国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三种方式。当前的立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公民知悉政府信息的权利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二、建设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博弈,需要多部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和配合,并最终形成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如下几方面的努力:

(一)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

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不清,会造成该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所以各级政府应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规范在信息公开中的操作流程,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对于法律、法规中涉及保密规定的条款内容、处理办法进一步细化。

(二)明确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及职能,保障信息源头畅通

“政府是国家和社会的最强大管理者,这种不可替代的身份使它能够获得或掌握其它社会组织无法拥有的信息资源。”,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传统影响,政府透明度不足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缺少透明度的实质是政府信息资源难以为社会所利用,一方面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将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大障碍。要想真正地做到政府透明、信息公开就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能,保障信息公开源头畅通。

(三)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保障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对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信息公开多数情况下仍流于形式。而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因此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更为重要。各级政府应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应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同时,在信息公开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应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有利于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让公众及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安抚公众情绪,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民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公民参政、议政,实现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防止腐败的一剂良药。

参考文献:

[1]黄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1:2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8篇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会议部署, 落实工作机制,编制公开指南,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强化学习,明确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保证《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抽出时间,静下心来,原原本本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载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 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职责,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领导重视,起步规范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xx〕10号)。6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8月上、中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力量按照《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对全市实施《条例》和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

三、明确了专门的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针对我市的电子政务发展的具体情况,于20xx年7月在政府网站上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详尽的规划,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任务和责任。

五、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去年市政府网站实行了升级改版,从改版的效果来看,较之往年有了明显的改观,形象得到了提升。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尽可能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办事信息”;市政府还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网上监督,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提升政治文明程度。

目前,全市纳入《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10个县区政府、56个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中,已有9个县区(仅紫阳县未发文明确)、15个部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9县区、市直15个部门都安排布置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内容梳理工作相对滞后;二是县区和部门的目录编制有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三是专栏建设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保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甚至还有4个部门(审计、农综办、招商、外事办)至今没有建立信息平台。部分地区和部门的依申请公开功能有名无实。

下一步工作:一是迅速建立四项制度。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政府信息制度、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网站相应的功能模块相结合。 与在线办理、申请公开、在线咨询查询、在线投诉等相结合,更充分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