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考察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根据市、县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行政村换届以来村两委班子建设情况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营造“办实事、创新业”的良好氛围,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进行考察。现就届末考察的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镇党委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届末考察,全面掌握各行政村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实绩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趣爱好、身体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形成村干部任期赛业绩、群众民主评议干部的良好氛围,探索使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与优秀年轻后备干部脱颖而出新机制,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全面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好村两委的核心保垒作用,助推全镇改革发展、维护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考察对象: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经民主推荐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
三、考察内容
1、考察班子整体情况:⑴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突出班子团结情况、廉政情况。⑵工作实绩,包括在农村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2、考察村两委主要干部个体情况:重点考察村两委主要干部会不会办事、办事是否公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包括村两委主要干部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其它情况等,工作实绩突出考察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任务完成情况、任期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实事项目、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3、总结任期工作。村两委班子和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届任期内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客观填写《*县村级班子实绩报告单》和《*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实绩报告单》,上交镇党委,并向所在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
4、制定下一届工作目标。各村通过“五议两公开”程序、召开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围绕村发展方向、潜力,可利用资源等状况,制定下一届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5、考察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个体及优秀年轻干部情况:主要考察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其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团结协作意识、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工作程序和方法
考察采取“听、谈、访、看、查”的方法进行,即听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换届以来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述职,发放表格现场民主测评推荐,召集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走访农户,查看有关帐册、台帐。具体工作步骤:
1、考察预告。考察组进点前在考察对象所在行政村考察预告,公布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名单、监督联系电话等。
2、召开述职测评会。召开由行政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县镇“两代表一委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会计及村团妇兵等组织负责人和镇考察组成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由考察组进行考察动员并主持述职会议;班子采取书面述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作口头述职;然后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以来本村“最满意的三件事”;发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推荐表,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并注意推荐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各种表格在当天收回(各行政村事先准备好投票箱一只)。同时对村两委会商议的下一届工作目标,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和查阅资料。各考察组到行政村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农户,查阅会议记录、村务财务材料等资料,掌握村两委班子有关情况。
4、确定各村“最满意的三件事”和优秀年轻干部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察组综合分析以来各村“最满意的三件事”民主推荐情况和优秀年轻干部推优情况,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各村“最满意的三件事”和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5、综合分析。各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
6、考察情况汇报、反馈、归档。考察组将考察情况汇总向镇党政班子会汇报,同时向村两委班子及村主要干部进行反馈,并及时将材料汇总归档。
五、考察工作时间要求及考察组人员组成
12月10日前考察组完成对各村考察,13日前完成各村考察材料统计汇总、综合分析。15日前镇党政班子会专题听取各考察组汇报。考察组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住村干部组成,请相关人员按照安排表负责好村两委班子届末考察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察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考核和准确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察长效机制,要注重工作创新,通过考察,识别和发掘一批又一批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好干部。干部考察工作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练就内功,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科学的考察方法,才能“慧眼”独具,真正识别和发掘广大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可以采取“五看”的方法,即:一是看政绩上的“实与虚”。对干部的政绩,不能只片面地看到一些数字,还要看到隐藏在数字后面的实际内容,要能够对政绩的判断客观、准确、实在。二是看作风上的“说与做”。不光要看被考察对象平时说得怎么样,更要看他(她)做得怎么样,是否真正做到求真务实。三是看交友上的“亲与疏”。要不断拓宽干部的考察范围,不仅要在干部工作的所在单位考察,还要把考察范围向干部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属圈、以地缘为基础的生活圈、以朋友为基础的社交圈延伸,看被考察对象平时在交友等方面是否严格要求自已,是否自尊自重自爱。四是看时空上的“内与外”。针对目前干部考察范围一般局限于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面不宽、信息来源不广的问题,在干部考察时,要拓宽考察了解的范围,加大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不仅要看到被考察对象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内的情况,还要全面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既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也要向其服务对象和业务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五是看发展上的“远与近”。就是进一步拓展干部考察内容。
与此同时,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为了使考察工作能真实、准确,还可运用一些方法。“深入法”,当谈话对象对被考察对象作某种评价性意见时,不要急于下结论,而应通过对评价性意见的“刨根问底”、“追根溯源”,尽可能多地收集具体的信息,全面、深入了解被考察者在具体事件中的行为表现。“例证法”,可让谈话对象列举一些具体事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由考察组通过对具体事例的讨论分析后,再得出对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防止结论表象化。“印证法”,通过询问其他人来印证比较集中的反映或评价,结合量化线性分析结果印证面上谈话的结论性意见。“综合分析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结果,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听取纪检监察、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避免先入为主、以偏概全。
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察长效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加强考察队伍的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干部考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明的纪律与有效的监督是规范干部考察行为、提高考察质量、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保障。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考察人员树立为党和人民选人才的思想观念,采取电话、访谈等形式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五个不”:不得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得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考察机密;不得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其次,要健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机制,凡纪检监察、等部门遇有干部考察方面的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以发现和纠正考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再次,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违反考察程序及有关规定,对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泄露考察情况导致考察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促其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具体,往往使之流于形式,难以完全实现立法者考虑实施缓刑的用意,不能完全实现适用缓刑的真正目的。首先,表现在缓刑的适用即缓刑决定司法裁量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缓刑适用只有法官裁量权而没有检察官裁量权(求刑权);二是缓刑适用只有实体性条件而没有程序性条件;三是缓刑适用只有法官的裁量权而无社会(或群众)的参与权 。其次,缓刑的考察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可概括为:谁来考察、考察什么、考察人有何权利义务、被考察人有何权利义务。这些问题本应规定在刑法中,但在新刑法中这些问题或未规定,或规定甚少,因而导致在实践中对缓刑犯的考察流于形式。最后,针对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立法先例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已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对缓刑条件具体化,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既可以对那些已悔改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改的罪犯,得到应有的制裁,维护法律尊严,更有效地发挥刑法威慑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总而言之,本文仅对现行缓刑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对策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其目的在于充分体现现行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错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作用。
关键词:缓刑制度
缺陷
改进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是重要刑事制度之一,它体现了刑法轻缓化的趋势,对于犯罪人有效的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我国79年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地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但也暴露出若干问题与不足,导致其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适用率一直徘徊不前。修订后的刑法在79年刑法对缓刑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使之渐趋完善。但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并不是完美无缺了,仍然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妨碍了缓刑目的的实现。
一、当前我国缓刑制度
(一)缓刑适用司法裁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缓刑适用只有法官裁量权而没有检察官裁量权(求刑权)
从实践情况看,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主要限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起作用。例如,刑法上规定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主要就是法官依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判断。换言之,是否适用缓刑是基于法官的主观性判断。而在检察机关方面,当前检察机关比较关注的是自己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是否对被告人判处了实刑,而几乎没有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要求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并且也极少就人民法院对某个案件的判缓刑发表不同意见。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因为对某个犯罪分子不恰当地宣告了缓刑而提起抗诉的案件非常罕见。
2、缓刑适用只有司法裁量的实体性条件而没有程序性条件
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的三个实体性条件,即我国现行刑法第72条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是用缓刑”。由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判断性很强,容易造成很大的差异性。所以,刑法界与实务界有许多人主张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由司法解释设置量化标准,以限制法官在考察适用缓刑上的任意性,避免各地人民法院之间在适用缓刑上的不平衡。个别地方人民法院基于这一思路也制定了一定的量化标准,试图达到适用缓刑上的平衡。另一方面,虽然刑法上没有对适用缓刑设置特定的程序性限制,但是,在某些地方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制定了下级人民法院对数额超过一定标准的犯罪案件,如果拟适用缓刑的,应当上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乃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平衡的程序规则。
3、缓刑适用只有法官的裁量权而无社会(或群众)的参与权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时,尽管在做出缓刑宣告之前法官也要考虑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与,但这种意见与影响一是全部是背靠背收集的,二是所收集的意见可能并不全面,三是群众与社会对这一过程看不见。这就导致他们无法对各方面的意见与影响做出自己的评判,因而难以使缓刑的决定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实际上,既然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改造,那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都应当公开化,要让各种不同的或者相同的意见公开化。也就是说,在决定适用缓刑时,既要扩大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权,又要给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做有几个好处:第一,可以使法院在做出缓刑宣告之前能够充分地公开收集与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缓刑宣告更为准确而恰当;第二,可以使法院做出的缓刑宣告自始至终受到社会的监督,尽可能杜绝法官在缓刑决定的问题上搞徇私舞弊与枉法裁判,使缓刑宣告更加公正;第三,由于缓刑的决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就使缓刑监督考察的社会化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使法院的缓刑宣告更加容易为群众所接受,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都关注缓刑考验期间的犯罪分子的改造表现;第四,可以让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时刻感受到所在单位及所居住的社区监督的压力与影响,从而自觉地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以取得更好的缓刑考验效果。
(二)缓刑考察方面存在的问题
1、考察监督的组织、人员落实情况较差。虽然《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缓刑犯进行考察,但实际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他们没有精力和力量来对缓刑犯进行管理和考察,这一工作普遍未列入公安机关的议事日程。多年来,公安机关内部一直就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而是由公安派出所来兼管这一工作。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任务重,警力不足,根本抽不出专门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顾不上对缓刑犯的执行。同时,《刑法》规定由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予以配合。然而,实际上不管是缓刑犯所在单位还是基层组织,既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也没有提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把对缓刑犯的考察视为“包袱”或“累赘”,认为管理遵纪守法的职工还力不从心,那有余力对缓刑犯进行监督考察。因此,有的单位就以这类人员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出本单位了事,无形中造成了对缓刑犯三不管。因此,对于缓刑犯,多数地方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
2、考察监督系统不健全,管理失控。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对缓刑犯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些缓刑犯在社会上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不受任何约束的状况。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后,由于不能及时将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容易造成缓刑犯的档案管理不健全,而公安机关由于没有确定具体配合考察监督的单位或组织,监管手续未能很好地衔接,监督考察措施不落实,以至于罪犯从看守所到考察的单位之间缺乏交接手续,容易形成监管真空。绝大多数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组织都不知道其辖区内缓刑犯的工作、生活情况,有的甚至不知缓刑犯的下落,法律所规定的缓刑犯在考察期应履行的有关义务,根本无法落实。
3、现行的考察监督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缓刑犯考察工作的需要,致使考察监督的难度加大。现行的监督考察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可行的,当时的人、财、物处于相对静止状况,每个人都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和工作,加上当时的基层组织比较健全,对人员流动的控制较严,缓刑犯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基层组织或单位的掌握和控制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农民进城打工、做生意,城镇居民去外地投资、搞项目、做生意,人口流动加剧,出现了跨乡、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的人员大流动。目前城市居民人户分离现象尤为严重,加上城乡基层组织的涣散,对于缓刑犯的监督考察的难度大大增加。有的缓刑犯千方百计逃避监管,外出经商常年不归,有关监管部门无人知晓。由于缓刑考察工作混乱,脱管情况十分严重,犯罪分子处于无人监管、放任自流的状况。据某市不完全统计,缓刑犯处于完全或半脱管的约占70%。由于无人监管,有的缓刑犯违法乱纪,有的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严重地影响了缓刑的质量。
二、改进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建议
**区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以规范用人行为为目标,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关键环节,做到边落实、边实践、边探索,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针对性为目标,实行定期分析、定期研究干部制度。一是实行定期分析干部制度。每年结合干部调整和年终干部考核,定期对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运行的基本情况、班子结构和干部配备情况、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后备干部队伍情况。针对分析查找的有关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近年来,结合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开展了多次主题教育活动。*年底,为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换届工作正常进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等机关还协同合作,运用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干部思想动态的了解,并形成具体的调研报告以供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进行参考。二是完善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干部工作,重点研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方案及任免事项,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制定干部调整方案时,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重要岗位的全委会民主提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差额考察、全委会票决(征求意见)、常委会票决以及任前公示等,做到程序不省略、办法不变通、操作不走样,以程序制度的规范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开。此外,还结合干部调整,在领导职务任期制、交流制、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以及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探索,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为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实行定期公开选拔及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年,江北区分别面向全市和全区开展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实行“两次公选,一次操作”,在公选中做到“选备结合、选育结合、选用结合、选引结合”,既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到领导岗位上任职,同时也在区内发现和掌握了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此外还有40余名区外优秀人才被引进区内工作。*年,该区推出了19个中层领导职位及3个区管领导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运用个人意愿申请、岗位能力评估、情景模拟等手段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开阔了组织部门的用人视野。*底,结合区管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考评工作,通过群众推荐、领导推荐、组织推荐等途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区管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区管后备干部队伍。
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为取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在民主推荐环节扩大民主,规范提名权。全面实施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每一区管党政正职拟任职位提出2名(含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名。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由干部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投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年开始还实施了区管干部个人意愿申请制度,效果明显。二是在干部考察环节扩大民主,规范评价权。通过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等,拓宽考察渠道,扩大考察范围,把年度考察与专项考察、平时考察与重点考察、谈话考察与纪检、审计调查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了解干部群众公认程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考察人行为,明确考察人责任,防止考察失真失实。试行领导干部道德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考核,努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是在干部讨论环节扩大民主,规范决定权。实行新提拔干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新提拔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异议的暂缓或取消任职资格。认真做好干部任用前的意见征求工作,及时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区委常委会表决前还书面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实行区委讨论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进行认真讨论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无记名票决;对街道(镇)党政正职、区级机关正职拟任人选和提名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前,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重点,努力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一是运用公开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江北区镇乡、街道、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与考察公告制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全面推行考核公告制,特别是在乡镇换届、街道、区级机关全面考核以及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都按规定对考察要求、考察组名单进行公告,并有机结合廉情公布和政绩公议,坚持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通过干部监督员加强专门监督。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每两年聘请一批熟悉干部工作、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离退休老同志及在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担任干部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四项监督职责,一年两次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对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不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区里相关重大会议、通过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他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对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的反映。三是通过组织横向联系加强组织监督。建立了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工作联系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工作联系的意见》,每季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区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一个时期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互通情况,进一步从组织上加强对区管干部的监督,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定期召开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将自己掌握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互相通报,互相交流,较好地掌握了全区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四是运用审计制度加强纪律监督。根据《江北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年开始,区委和区政府还联合制定了《江北区人事审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人事审计结果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单位每年一次人事自查,并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区人事局牵头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五是运用记实制度加强程序监督。*年起,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部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票决、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的执行结果,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风险,增强了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一、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合理配置、事前备案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正确行使职能,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不,不谋求私利。
5、身体健康,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终考核等次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三、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经民主推荐产生后备人选,经局党委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综合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程序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首先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然后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最后形成综合书面报告向局党委报告。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命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组织管理的,本级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局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局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介绍拟任职务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局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任用规定
1、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局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选拔和任用正股职干部(含享受正股级待遇),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正式任用时,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有效。
五、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之一。竞聘上岗在局党委领导下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由局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进行综合测评,包括竞聘人竞聘演讲等;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入选方案;
5、局党委讨论决定。
六、考核
局股级干部的考核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以民主测评、述职述廉作为考核的主要方式,将德、能、勤、效、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实施奖惩和调整职务、工资、级别等待遇的依据。
七、监督管理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党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局股级干部管理负主要责任,认真贯彻,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局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股级干部职数、职级待遇的管理,不随意设置内设机构和新的职务名称,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八、其他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此次公选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郑大金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崔严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黄贵生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了公选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同意拨出3万元专款,用于公选。二是组织部部务会反复研究。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们部务会就此次公选工作多次征求市、县、乡有关领导的意见,认真分析全县乡镇干部队伍的现状,十易其稿,制定了公选方案。整个方案按照公选考试大纲的要求,程序明晰,重点突出,笔试环节注重测试考生的知识素质,面试环节注重测试考生的能力水平,考察环节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业绩。三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精心指导。市委组织部对公选方案进行了认真审定,提出了很多指导性意见。笔试命题阶段,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的领导、专家亲临桃源指导工作。
2、严格程序,我县组织的这次公选工作经历了报批方案、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组考、阅卷、面试、考察、体检等九个环节(待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任免),做到了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地进行,真正选出了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
3、坚持在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公选。本次公选,我们要求参考对象必须是科级后备干部,从源头上保证公选入围干部的个体素质,避免群众不认可、缺乏实践经验、工作能力不强、工作实绩不突出的干部入选。
4、考试命题比较科学,针对性强。笔试命题,我们结合职位特点,除测试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外,把“三农”问题、群众观问题、科学发展观问题等作为考试的重点。对参加竞争乡镇武装部长职位的考生,还加试了武装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是围绕当前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命题,如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安全生产、“中央1号”文件精神等。从考试后的反响来看,考生和社会各界对命题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明确了综合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方法构成,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严格提名程序,扩大民主推荐。《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指出,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为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领导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政治方向、精神面貌,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驾驭全局、务实创新、选人用人、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设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
民意调查主要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内容。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绩分析,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和群众的评价意见,重点分析任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以充分体现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具体包括上级统计部门综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城乡文化生活、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评价意见,还包括群众的评价。
个别谈话是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的重要途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个别谈话的方法,要求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谈话要点,提前发放谈话预告,提高谈话质量。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还可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同时引入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增强了个别谈话的针对性和深入程度。
Abstract: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debt capital research's angle, mainly studies the audit opinion to bank credit decision-making influence and from bank loan provide angulation inspection audit opinion and bank loan decision-making questions and so on relevance.
关键词:审计意见 决策
key words: Audit opinion decision-making
审计意见是审计的结果,被利益相关者们视作来自独立、客观、公正渠道的一个公共信息,从而信赖之并用作企业评价的一个依据,使审计成为节约社会成本、增进社会信任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机制。
一、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选取债权债务契约的角度,研究审计意见在我国银行信贷决策中的作用机制、信息含量,进而提出提高审计意见价值的建议,以期对更好地发挥审计的作用、提高审计在经济活动(尤其是债权人信贷决策)中的价值有其深远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以证券投资视角为主,而证券市场对审计意见的反应,又是结论不一,因此,审计意见的价值和作用,也有必要从更丰富的角度来阐释,债权人的角度便跃入眼帘。根据企业的“契约观”理论,企业被视作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等等,皆被视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地位。企业的资本来源,既有股权资本,也有债权资本,股东和债权人,皆可广义地被视为“投资者”。但是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阶段,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完善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是偏于一隅,在诸如“以股抵债”这样的决策中,债权人根本被排除出了议事圈外。因此,选取一个跟债权债务关系有关的问题是有意义的,既符合研究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价值。
(二)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开放,市场化经营是未来的方向,而市场化经营对银行的挑战之一是必须提高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这其中,便包括提高信贷风险评估能力、科学作出贷款决策的要求,而这背后又包括了对企业财务信息、审计信息的辨识和运用。在我国,银行已经在信用评级文件中将“审计意见”列为一个评分项目。但现实中的运用究竟如何?审计意见作为信贷决策“过程”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在最终信贷决策“结果”中,其影响是被所谓的“平衡”决策消除,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事实上,银行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的信用中介,其核心能力之一便是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背后其实仰仗着信息管理,银行的风险溢酬是来自风险管理能力的盈利,考察审计意见在其中的位置和作用,是审计界认识自身价值的应有之意,也是银行业审视自身管理水平的应有之意。
(三)近年来,审计准则、审计规范经历了不断的修改完善,体现了审计职业界的努力,而这种努力必须得到审计信息使用者的认可,方才称得上成功、有效。因此,考察审计意见是否为银行信贷决策所用,审计界的努力是否为信息使用者所知晓、所运用,是很有意义的选题。借助使用者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审计改革发展的成效,也为今后的进一步改革完善提供借鉴。
二、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角色定位
(一)审计-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机制
会计信息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需要,但是各方对于信息的结果却各怀心事。如果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验证和提升信息的真实性,一是无法达成共识,二是即使能达成公识,也会增加成本。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审计,提供一种惠及各方的公共服务,审计的作用是按照比较公认的准则,在于“鉴证”和“监督”,审计的“成果,不仅有结果上的成果,还有过程中的成果。通过审计过程,鉴证、监督了经济活动的运行,帮助被审计者合法、合规、合理、高效地运营;作为审计结果的审计意见,被视作来自独立、客观、公正渠道的一个公共信息,用作企业评价的一个依据,利益相关者们可以信赖之、运用之,从而使审计成为节约社会成本、增进社会信任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机制。
(二)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成果的凝练表现
审计是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和较高进入壁垒的领域,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过程和最终成果,需要以某种便于使用者接受的载体形式向有关主体披露、报告,这个载体便是审计报告。注册会计一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证明。而审计意见,则是内含于审计报告中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结果的最为集中、凝练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己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己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银行信贷决策与审计相关分析
(一)银行 “远距离”的利益相关者
传统企业理论将股东视为企业的所有者,而债权人则被视为企业的外部人,他们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将一定的资金交由企业使用,并到期收回本息。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投票权、剩余收益权,还拥有企业控制权,可以通过投票选举董事会来控制企业的运作,拥有查账权等:而债权人只有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收入的权利,一般没有投票权,只有当公司处于破产时,才能取得企业剩余资产的优先索取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现代企业面临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财务资本提供者是委托具备专门经营管理能力的职业经理人来经营管理企业。这样使得股东和债权人与企业的运作都“隔了一层。
距离产生美,距离也造成疑虑。对此,股东的应对机制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查账权等来对企业经营实施监督和控制;而债权人的应对机制,一是通过债务契约的约束,二是在债务契约履行过程中进行观察和监督。较之于股东而言,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更为间接、“距离更远”,而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观察和监督中,财务信息司一以作为重要载体,债权人对于真实、可靠、可理解的会计信息也具有强烈的依赖。距离越远,越需要沟通数据,没有可靠经济数据的保证,远距离投资者或债权人或许不能将资本提供给企业。因此证券市场传播的信息质量以及不断使投资者信服这种信息的可靠性是资本形成和有效分配的关键。
(二)我国银企的“关系”和“距离”
债权人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本来已经“隔了一层”,而在我国,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距离似乎更加远,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契约关系上很近,但在实质性的监督控制上却很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和企业具有“亲近的关系”。从我国全部非金融机构的数据来看,长期以来,一直以债务融资,尤其是银行借款融资为特征,近年来,虽然增加了股权融资渠道,且债务融资中企业债的发行有所增加,但股权融资和企业债融资的规模仍然很小,银行借款依然是我国最重要的融资渠道。
三、审计矸银行信贷决策的价值取向
1、过去我国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仅仅聚焦于证券市场投资决策的局限,应选取债权债务关系的视角,研究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作用和影响,是对过去的研究形成了有益的补充,构筑起更为完整的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范畴。
2、在传统的基于证券市场的经验研究之外,应引入了案例实验的方法。经验研究法是利用上市公司的数据来间接体现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有用性,实验研究法则是直接考察了银行信贷官对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反应,两者互为补充,互相印证、支撑,使其更为扎实。
3、银行信贷决策中对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意见的辨识、对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与后三类非标意见的辨识、对标准无保留意见出自“四大”或“非四大”的敏感度、对标准无保留意见背后的事务所变更情况的敏感度,以及政府干预程度高低的环境差异对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发挥作用的影响,系统地归纳会计、审计、审计意见、银行信贷决策的之间的作用机制,增进审计意见在银行信贷决策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