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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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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1篇

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文章屋网 )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2篇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后的人员调配工作。加快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卫生体制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行为,把好事业单位人员“入口”,重点做好2012年度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和县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3、认真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积极主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加强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人才智力需求调研预测,积极主动做好人才智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积极整合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拓宽人事领域,做好人才中介服务工作。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申报工作,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工作。

5、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认真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准备工作、新部门“三定”拟草报批和人员定岗、国有资产划转、各类档案登记移交工作。

6、做好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部分企业干部解困工作。

7、加强行政表彰奖励管理,做好各项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全面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和绩效考评等结果的执行工作。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违法行为;责任;法律后果

abstract: this article has evaluated new releasing "financial illegal activity punishment punishment rule" in the financial illegal activity responsibility an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aspect stipulation, through with "the state council about violates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punishment temporary provisions" the comparison, pointed out that new "rule" in responsibility way classification, legal consequences aspect science adjustment, simultaneously has also analyzed the neglect third person of benefit question which "rule" exists.

    key word: financial illegal activity; responsibility; legal consequences

一、引言

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已于2004年11月公布,并即将于2005年2月1日开始施行,1987年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将同时废止。《条例》对《暂行规定》在财政违法行为的范围、内容、执法机关、审查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而作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条例》与《暂行规定》的核心即在于对作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范。本文将集中分析、比较《条例》与《暂行规定》对于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的规定,讨论其思路与依据,并指出《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

法律责任主要由两方面要素构成,即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 ,也就是由什么主体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与《暂行规定》相类似,〈条例〉中规定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两类,即实施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作为承担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首先源于财政违法行为本身的特性。财政行为的作出大多以国家公权力为基础,从广义上来说属于国家行为 ,因而财政违法行为通常是以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如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国库机构、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等,这决定了这些单位是承担违法行为责任的主体。另外,《条例》中将企业、事业单位的某些行为也归入调整范围 ,但同样这些行为也是以法人的名义作出的,单位自身应当是责任主体的一部分。

但同时,尽管我国立法实务中采用法人的独立人格论,认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行政处罚、处分的性质与普通的债务、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不同。民事责任基于主体之间的平等,以对价或补偿损失为原则,目的在于实现对等的利益或恢复原状,责任的承担方式最终归于财产;而违法行为的责任则带有追究性质,以惩罚、警诫为目的,责任的承担不仅以财产为基础,更重要的是精神的惩戒。因而民事责任可以由单位独立承担,而行政处罚、处分的责任则要归于以单位名义作出违法行为的个人。

但具体分析,《条例》对责任主体的规定与《暂行规定》又有着根本的变化。《暂行规定》中认定的财政违法行为基本上均属于国家行为,除公务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一项外,均为特别的国家财政机关才能实施的行为。而《条例》中则增加了很多普通企业、事业单位的也可能从事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第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即所谓的“小金库”问题,另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应当说,将这些行为一并规定在《条例》中,适用同样的审计、监察制度,对于加强对此类的行为的监察强度有相当的益处。

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条例》和《暂行规定》均混合使用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手段。具体说来,《条例》较《暂行规定》在单位的在单位的责任方面基本一致,行政处分主要是警告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为罚款;而对个人则很大的转变。《暂行规定》对个人的行政处分分为记过以下处分和记过以上处分,分别适用于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同时处以相当于若干月工资的行政罚款。而《条例》则将个人的违法财政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国家机关作出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这一类个人由于并不直接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因而只处以行政处分,通常规定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另一类则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违法行为或个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对这一类个人则只处以行政处罚并直接规定罚幅,如果同时是公务员则并处行政处分。这样的区分显然比《暂行条例》要明晰科学,尽管国家公务员以国家机关名义从事财政违法行为必然是为获得某种利益,但毕竟不是通过其行为本身直接获得而是通过其他途经收受非法财产,应当以其他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不应与财政违法行为混淆处理。

三、财政违法行位的法律后果

《暂行规定》的一个严重漏洞在于,只规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也就说,规定了如何处罚违法者而没有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行为造成的问题。

《条例》在这一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补充,对于各项财政违法行为均规定了事后处理的方法。如对于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违反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等。

尽管《条例》对每项违法行为均作出了规定,相对《暂行规定》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条例》的规定还是存在重要的弊端。问题在于,《条例》只规定了追回、退还国家被非法侵占、使用的财产,而没有考虑这些财产于发现违法行为时所处的状态,更进一步说,考虑了违法行违法者与国家两方的问题,而没有考虑潜在的第三人。例如,《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却没有考虑,如果已经有第三人善意的取得了该“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又该如何处理?国家或者该违法行为人是否有权向第三人主张该财产的返还?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又如《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提供担保的”,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却没有规定该担保是否有效?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案例,企业出于对政府信用的信任才接受其担保作出投资决定,事后发现该担保行为属超越职权,投资的企业利益得不到保障。行政法强调信赖保护原则,政府作出的行为即使存在错误也不能轻易改变,即使因重大的公共利益而改变也要给予相对人以合理补偿。 而由于法律法规往往有意无意忽视第三人这个重要的问题,只规定国家追回财产的绝对的权力,而不规定对第三人的补偿方法,实际上造成第三人因政府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害却又无法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4篇

一、主要做法

1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八条禁令》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 “ 两个务必 ” 和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了政令畅通,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我省的社会风气和投资发展环境。《八条禁令》的加强实施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是努力建设成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全省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

2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八条禁令》,绝不能只局限于将其帖在墙上、说在嘴上、惴在兜里,而是要加以落实。我的做法是首先认真熟记 “ 禁令 ” 条规,把每一条都反反复复地加以逐摸,记忆,把每一条每一字深深地映入到脑海,刻记在心,同时自学《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认真学习有关反面材料及警示教育片。自己平常学习贯彻 “ 八条禁令 ” ,不搞紧一阵,松一阵,而是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相关材料的学习,并撰写心得。 “ 八条禁令 ” 的实施是非常严肃、非常认真、非常紧迫、也是非常及时的。我认为关健是对实施 “ 八条禁令 ” 的认识不深,精神实质吃透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得不牢。

3 、自己始终把《八条禁令》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结合本职工作,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我开始,使《八条禁令》的学习贯彻成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经常性工作;二是密切结合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和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发挥自己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三是结合各种正反两面材料的自学,使《八条禁令》成为自己工作中的一面镜子,随时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对照《八条禁令》,剖析自己,存在以下不足。

1 、在思想作风上。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八条禁令》精髓吃得还不够透彻,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2 、在工作作风上。对办公室的业务知识不足。虽然自己在接待部门工作了几年,对搞好后勤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也有一股干好办公室工作的干劲,但是对办公室的理论知识不足,缺少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工作方法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方法和思路,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三、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紧密结合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把《八条禁令》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旨,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和精神,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因此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一是继续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学习,二是继续加强《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公务员八条禁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的学习,撰写学习心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干好本职工作。

1 、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发扬 “ 认真负责、扎实苦干、干就干好 ” 的作风,扑下身子,埋头实干,树好形象,为办公室增辉。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做到前来办事人员进门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办事人员出门一张联系卡,使办事人员来得开心,去得放心。同时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和敬业、实干、诚信、奉献的 “ 老黄牛 ” 精神。

2 、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发挥好办公室的服务作用。一是善于总结工作的得与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推进自己的工作上一个新水平。工作中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全局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多做工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大家搞好服务。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5篇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工作。

全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明确“*”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年内,与相关部门合作开设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今年,拟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为全体机关干部开设《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题讲座;购置《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读本下发至全体机关公务员进行学习,开设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来我局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从而提高机关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为加强卫生专业法的学习,树立为基层单位服务理念,继续做好20*年度卫生法规文件的汇编工作,下发至各医疗卫生单位作为其普法教育的读本,同时作为上岗前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教材。

加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卫生执法人员和广大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针对不同人群,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新闻媒体渠道,通过邀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设摊咨询等大型活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项普法教育活动。

二、利用资源,组建卫生法制宣传讲师团

年内,拟聘请卫生法制专家、法律顾问、卫生高级管理专家等组建卫生法制宣讲团,开展送法上门,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

三、抓住机遇,开展对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

继续抓住各个时间节点,结合行业特色,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开展预防和控制春季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开展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卫生标准的宣传工作等等。

四、按照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市法宣办和市科教党委法宣办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开展行业特色的各项活动,做好宪法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促进信息沟通

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完善队伍建设。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法治素养为目标,大力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内容和时间

(一)政治理论学习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及开展的“七五”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1.通用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2.民政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文件和领导讲话;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学习《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

学法安排表

时间学法内容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

4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

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纪律处分条例》等

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9月《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等

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

11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自治州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等

12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

四、学习方式及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集中讨论学习制度。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会议、培训、专题讲座、讨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民政和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思想上树立奉公守法、法律至上的观念,从而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坚持干部职工自学法律制度。我局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三)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考试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提交论文、撰写心得、完成思考题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干部职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干部职工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考试、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考察。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要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纳入局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舆论宣传。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7篇

我区*年的普法工作坚持以党的*大、*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凸显构建和谐*、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三大主题,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全面推进“*”普法,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年共举办各类学法讲座、培训班17场,受教育人数达2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0份;印制和征订普法书籍15800册;法制宣传栏235期;举办法律咨询活动32场;参加学法登记人数达5800多人。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的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部署普法工作。区普法办根据“*”普法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普法工作意见,向全区贯彻实施。区直各单位根据区普法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的普法工作计划。调整和充实了*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普法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市的决定和要求,区普法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到全区各有关单位。活动通过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法制讲座,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开展专题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周”宣传活动。春节过后正是农民工返城的高峰,*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等单位自3月3日始一连三天在火车站和汽车客运站联合举办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活动主要是通过向农民工发放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资料、进行维权咨询。农民工踊跃到点咨询和取阅资料。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当前社会上那些不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工资不能足额、及时发放,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现象,希望通过开展维权活动让农民工们懂得更多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关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农民工的和谐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四)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区教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统一施教。认真组织协调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精心选聘,规范管理,全区51间学校都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起了很好的作用。区教育局自编了普法教材,安排课时,保证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禁毒展览、图片、录像等形式使青少年学生接受了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学校广泛开辟第二课堂,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法制教育。

(五)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向社区,突出社区公益性、服务性,在社区大力推进“五个一”建设: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了满足多层次居民群众的学法需求,创建“法制文化公园”。区普法办争取市绿化管理委员会的支持,顺利将法制教育推进社区旁边的芙蓉公园;得到城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结对共建单位近2万元资金支持,在芙蓉公园内错落有至地布置了系列造型美观的法制宣传展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设置了一系列法制宣传画报,公园门前广场已成为社区举办法制文艺表演、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的固定场地,进入公园随处可受到法律文化氛围的感染。*区芙蓉社区居委会被省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称号。

(六)精心组织全区性的普法教育考试。为把我区学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普法办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一是组织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机术人员等人员学法并进行学法考试。学法内容主要有: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条例、法制宣传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5800多人参加了普法教育考试。二是组织对村(居)民普法教育考试。学习由市普法办编印的《*年村(居)民普法教育读本》并进行答卷,内容有: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例及家庭法律百题解等。两镇四办共有26000多村(居)民参加了答卷。

公务员处分条例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道德讲堂”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围绕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以“畅谈身边的好人好事、讲述自己的感人故事、感恩社会的自觉行动”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使局机关道德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建立“机关道德讲堂”,着力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党性、道德、品德修养和机关作风建设,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

1、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加深机关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把握,坚信党的领导,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做到始终忠诚于党。

2、加强职业道德。机关干部职工尤其是机关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确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通过建设“机关道德讲堂”进一步树立机关干部职工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理念,牢固确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3、转变工作作风。把转变机关作风作为建设“机关道德讲堂”的重要目标,努力使行政执行力有提升,重点工作、难点工作有突破,机关评议满意度有提高,使“机关道德讲堂”的建设成果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推动各项工作上。

4、提升机关形象。通过“机关道德讲堂”的建设,使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和修养个人品德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使“讲道德、知荣辱、树新风”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追求。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的八小时以内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八小时以外争做优秀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

三、工作内容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主线,围绕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围绕政府工作大局和重要工作举措,从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个人品德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大力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道德行为,突出“善、诚、孝、强”四个关键字,重点普及“自强、厚德、崇简、尚义、守信、明礼、报国、尽孝”等道德规范。

四、工作形式

按照市“道德讲堂”建设要求,“机关道德讲堂”建设采取多样化宣讲形式,使机关干部职工易于参与、乐于参与,以“我学、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形式,形成规范的“五个一”模式,即在每一场讲堂实施固定的模式:看一部教育短片、讲一个身边故事、诵一段中华经典、做一番感悟评点、学一个文明礼仪。同时,为确保“机关道德讲堂”取得扎实成效,将采取机关统一组织的方式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讲”——邀请先进、模范、专家宣讲。邀请由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组成的宣讲队伍,讲述亲身经历,诠释道德内涵;同时邀请相关人士做道德建设方面的专题报告、演讲,从理论上提升对道德的理解。

(二)“训”——充实教育培训内容。通过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和机关集中学习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并将参与“机关道德讲堂”活动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树”——选树道德模范。注重在全市安监系统范围内发掘履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典型事迹,积极树立真实感人、贴近群众的平凡道德模范人物,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媒体和局门户网站在安监系统内加以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带动大家感悟身边先进人物的可贵精神和宝贵品质。

(四)“教”——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借助“机关道德讲堂”建设,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和从政“官德”教育,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廉政准则》、《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干部四项监督条例等学习。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运行预警机制,明确机关道德建设的政治纪律,树立诚信文明、风清气正的政风行风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机关道德讲堂”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机关道德讲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建设“机关道德讲堂”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各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机关道德讲堂”建设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扎实推进实施。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会的形式,让机关干部职工明确建设“机关道德讲堂”的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为建设“机关道德讲堂”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按照市道德讲堂建设“五个一”模式和以“我学、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形式的要求,精心设计具有自身特色、易于开展的活动载体,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发掘全市安监系统的凡人善举,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讲自己、讲他人、讲身边的道德故事,建设好本单位的道德主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