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录用通知书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撤销?
案例:王小姐原是某酒业公司的营销部推销员。2012年4月初,通过应聘,王小姐被该酒业集团公司录用。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录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以及职位、试用期、月薪待遇等,还指定了报到日期、时间、联系人。其中,报到须知中还温馨提示:“您若愿意接受本公司的聘用,希望您尽快办妥所有辞职手续,及时告知我公司!”王小姐很快向原公司递交了辞呈。可就在王小姐办理完解除劳动手续关系后,她却接到该酒业集团公司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王小姐立即找到该公司说明自己已经辞职了,如不被录用将面临失业,并要求公司接受录用她。公司却认为录用通知不是劳动合同书,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撤销。
点评:该公司与王小姐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又不能等同于合同书,但是,录用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本案,王小姐因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而该公司的违约,必然导致王小姐失业,该公司因违约应承担王小姐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度通常为合同有效情况下当事人所享有的履行利益(有法院通常按3个月工资标准判赔)。
二、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标准?
案例:2012年6月18日,小赵毕业时,参加某信息咨询公司“程序技术员”一职招聘,经过笔试、实际技术操作和面试,小赵的总成绩排名第二,公司立即确定录用小赵,并向小赵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公司为吸引来小赵,除了在录用通知书中注明其职位、主要职责、入职要求、月薪及基本待遇等内容外,还允诺“凡在当年结束试用期的正式员工,将会获得公司发给的、相当于其2个月工资年度奖金。小赵按时上班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个试用期结束后,恰好是12月中旬。可公司发放工资时,小赵并未得到相当于2个月的奖金,小赵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方解释说:入职时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无此项内容,劳动合同书在录用通知书之后,应以合同为准。
点评:录用通知书中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该以哪个为准?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录用通知书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该公司与小赵签劳动合同时,并未说明录用通知书将在合同签订后失去效力,或者两者不一样时以劳动合同书准,那么,作为受《民法》保护具有要约承诺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来说,其中关于奖金之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小赵要求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奖金要求,应当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录用通知书后未签订合同,可否主张双工资补偿?
案例:2011年9月中旬,应届毕业生齐小姐应聘某传媒公司广告业务员的招聘,经过层层筛选,齐小姐终于如愿被录取。公司向齐小姐发出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她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等。齐小姐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后转为正是职员。但这期间,公司一直未与齐小姐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下旬,公司因效益不佳开始经济性裁员,齐小姐被列入裁员名单。解除劳动合同时,齐小姐提出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当初发的录用通知书中包括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所有条款,工资、福利、试用期、岗位等内容一应俱全,而且双方也一直按通知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齐小姐认可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和效力并未提出过异议,既然录用通知书的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所需的内容,其效力就可以等同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行效力。
点评:公司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齐小姐可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不能等同,更不能相互替代。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愿,而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那么,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录用通知书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受法律调整?
案例:小李大学毕业前夕,经某食品销售公司网上招聘录取。公司向他发来的录用通知邮件文件明确了小李的工作职位、主要职责、入职要求及基本待遇等内容。其中,还特别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600元。转正后月薪数额待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因急着有份工作,小李没多想就同意并按时上班开始了试用期工作。就在试用期结束的前半月,小李又接到了一家通讯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其工资待遇远远高于食品销售公司,小李决定辞职,公司只给付小李2个半月的试用期工资1500元。双方关于录用通知书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有法律效力吗?
点评: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小李可主张二项权益:一是在试用期2个半月期间,要求公司按“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给付工资;二是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给付双倍工资。
尽管小李同意公司的“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600元”之约定,但因该约定违法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又因录用通知不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录用前培训未“达标”,用人单位可不承担
费用?
以应聘登记表代替劳动合同
【案例】 2012年6月1日,肖鲁萍从校园招聘会现场,“淘”得一家位于自己老家的公司正在招聘生产技术人员,待遇也很不错,而自己所学的恰恰是对应的专业,遂毫不犹豫地根据招聘人员要求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内容包括年龄、性别、爱好、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通过初试、复试,肖鲁萍最终过关斩将,被公司口头通知录取。可一个月后,肖鲁萍前往公司上班时,却又被告知不用了。原来,一切均缘于公司从另一家著名大学招聘到一位比肖鲁萍“级别”更高的人才,肖鲁萍因而变得“多余”。肖鲁萍随即以应聘登记表为据,抗辩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 肖鲁萍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其虽有应聘登记表在手,但应聘登记表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应聘登记表只是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一种途径,也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对自己情况所作的报告。肖鲁萍的应聘登记表也正是仅仅反映了其年龄、性别、爱好、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而未涉及是否确立劳动关系、是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虽然此后肖鲁萍曾根据公司的要求参加过初试、复试,甚至公司已口头通知录取,但真正确立劳动关系,还需就劳动用工事宜达成合意并最终签订劳动合同。本案缺少的恰恰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用录用通知书等同劳动合同
【案例】 通过层层选拔,2012年6月11日,郭茹娟终于在众多师兄师妹及其他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最终被一家心仪的公司所录取。公司随后正式向郭茹娟发放了一份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明了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岗位要求等。不料,一周后,公司却突然收回成命。一盆冷水一下子消除了郭茹娟脸上的笑容,也使得其从大家羡慕的目光中,变成了挖苦、嘲笑的对象。为讨个说法,郭茹娟遂以录用通知书包括了劳动合同所需的内容,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公司之举明显构成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点评】 郭茹娟错误将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混为了一谈。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与特定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劳动者有权接受或拒绝。如果劳动者接受,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反之或未作答复,则录用通知书失效。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者答复之前撤回通知。劳动合同可以包含录用通知书中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甚至重新确立。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让录用通知书失效,也可以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本案问题的症结,正是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将录取通知书转化为劳动合同。
拿单位工作证取代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文一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现我司依照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与您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我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您的相关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范文三
:
兹有你在 年 月 日被我单位录用,现因 原因,经本院慎重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您与本院的劳动关系,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至 年 月,工资和内部福利费用如下:
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律法规支付如下: 无代通知和经济补偿金。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代通知¥ 元,经济补偿金¥ 元)。
非常感谢您在本公司的辛勤工作!祝愿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医院总经理(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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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通知书,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和体能测评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1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联系电话:0835-2308410。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报考职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公司内部辞退通告范文一
公司全体员工:
企划部员工XXX,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公司内部造谣生事,扰乱人心,不顾全局和整体利益,搞小团体,个人主义,破坏公司团结,有损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一些不良影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予以辞退,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做好本职工作是一名员工的基本责任;服从是行动的第一步,要时刻牢记责任心的含义,把责任作为一种强烈的使命感,把责任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最根本的义务,作为员工只有完全融入到组织的价值观念中去,真诚地与每一个同事协作,团结友爱、团结协力的去做好本职工作,以公司利益为核心,把公司的团结发展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才能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自身的工作当中去!
特此通告!
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室
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内部辞退通告范文二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内部辞退通告范文三
____先生/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现我司依照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与您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我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您的相关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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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
曹女士和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2011年9月到2014年12月),其中明确说明去年9月到11月30日为试用期,但在11月28日下班的时候,单位负责人告知曹女士单位与其解除合同。近日,曹女士咨询,单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解答:首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续签期 “签字同意”后亦可反悔
侯先生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结束,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给侯先生发送了续签通知书,侯先生在通知书上签字表示同意。在距离合同到期还剩15天时,侯先生改变想法不想再在这个单位任职。他咨询,签字后自己是否可以反悔。
解答:《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本案中,职工虽然在“续签通知书”上签字同意续签,但实际此时双方并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此职工不应受“续签通知书”的约束。但考虑到单位有可能为续订劳动合同做了相关准备,职工突然反悔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建议职工尽量提早与单位沟通解决。
离职期 具体日期可双方约定
王女士所在的公司最近开会说由于经营状况不好,希望职工自谋出路去,让职工签离职协议。因此,王女士咨询是否必须要一个月才能离职,以及对于离职交接工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有专门规定外,不受公民身份和地域的限制。
第四条从事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所属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各级用人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与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录用计划与报名
第六条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用人部门,应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录用计划。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录用计划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用人部门名称、编制数、实有人数和拟录用人数;
(二)拟录用的职位、专业和人数;
(三)任职资格条件;
(四)招考对象、范围和考试方法。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用人部门名称、拟招职位及人数;
(二)招考范围;
(三)报考基本条件;
(四)报名办法。
第八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应条例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拥护宪法;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报考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录用非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用人部门不得限制报考人数和性别。
第十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用人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输了报名手续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报名者持证参加考试。
第三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按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规则、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第十三条公共科目笔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报考者取得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时间、方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共同协商拟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所有报考者的成绩及其名次,并按报考者同一志愿的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不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时,可从分数线以内的、服从分配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第十六条面度工作由市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专业和职位特点组成面试评委会。大幅度评委会成员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面试评委会根据拟录用职位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面试。
第十九条报考者参加第一志愿面试已结束的,不再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条参加面试人员经面试评委会认定均不符合所招职位要求的,拟录用的职位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条报考者经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确定为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和组织方式按省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适应拟补充职位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报考市级行政机关的,由用人部门按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考核。
(二)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由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报考者组织考核。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经考核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的,用人部门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应填写考核审查报告,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取消其录用资格。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同志愿的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六条市级行政机关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报考者的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员,并填写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录用的人员,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少数民族人员和当年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第二十八条被录用人员应持录用通知书到原单位输有关手续。原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予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附加其他条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手续的,被录用者有权提出辞职,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被录用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被录用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单位不得收取各种培养费、违约金等;原在企业工作的,原单位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但按有关劳动合同约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全同违约金,本人应当按规定交纳。
第三十条被录用人员是异地非农业户口或者是农业户口的,在试用期内只办理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暂不办理户籍、粮食迁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被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限为一年。用人部门应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和考察,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试用考察报告。用人部门对试用合格的,应颁发任职通知,对试用期间发现试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不能胜任所录用职位工作的,由市级用人部门或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被录用人员是异地非农业户口的,经试用合格后,由同级政府计划部门按当年实际录用人数,列入专项落户指标。公安、粮食等行政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和入市许可证办理户籍、粮食迁移手续。被录用的农业户口国家公务员经试用合格后,凭录用通知书和任职通知到同级政府计划部门办理“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到当地公安、粮食行政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第三十四条对录用非农业户口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退回原单位,对原单位不接收或无工作单位的,可将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录用农业户口的国家公务员,经试用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退回原地。
第三十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对经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国家公务员报考人员建立备选人员档案库,在需补充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可人备选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选择拟录用人员,经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后择优录用。备选人员的资格,从建档之日起至下一次录用考试公告之日止有效。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资格条件、录用程序和审批权限擅自录用、审批国家公务员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给予批语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岗位等级:专技七级);
2.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中学政治教研员1名(岗位等级:专技七级)。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所学专业、所获职称、所持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具有5年以上普通高中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且至少从事两届高三年级教学工作。
4.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获得过省辖市(以下简称市)级优质课评比(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近5年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对提高本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5.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学科领军人物、名教师)或省特级教师。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7.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2月24日—2月26日工作时间,在市教育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五楼504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89650、15161253918。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0527—8438961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相关教学实绩材料,任教经历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教科研能力素质为主。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形式为:答辩。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89678(市委教育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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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