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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通知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通知函范文第1篇

尊敬的客户: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______有限公司”名称从20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___有限公司”,原公司名“______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录用】

尊敬的______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您已被我公司录用,具体岗位为:______部门______岗位,请于20___年___月___日上午九点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现就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您将与公司签订时间为___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试用期为___月;

二、您试用期工资为税前___元/月,转正后工资为税前___元/月;转正后工资包括岗位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部分,岗位固定工资根据转正后的定岗定级和岗位性质确定,转正后工资中的浮动工资发放按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到___办公室___处办理手续,联系电话:_________;

1.本通知;

2.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其他在面试过程中提及的资质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3.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18至48周岁外埠女性);

5.二级以上医院合格的体检报告;

6.接收工资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卡。

请您在约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报到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生效。如您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请致电招聘负责人协商变更报到时间。未经确认的逾期报到及资料未通过审核者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希望您能在加入______公司后为公司的发展与壮大做出您的努力,公司为您的发展也会提供广阔的空间,再次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______有限公司

通知函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避风港规则 通知删除 明知应知 主动审查义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网络用户已经习惯于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的免费资源,他们通过网络服务商的搜索功能、链接服务等方式获取他们所需的资源。此时,就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果给著作权人过多的保护,就很可能遏制网络技术的发展;但如果对著作权人给予较少的保护,则会使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在网络上大量发生。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为双方建立了新的利益平衡机制。“雅虎案”作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的涉及避风港规则的第一案,也必然凸显出它的价值所在。

一、雅虎案案情

2007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十一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侵犯音乐著作邻接权案,判决雅虎中国删除链接并赔偿21万元。判决做出后,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方所持的观点不同。一方认为,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雅虎中国已经断开了唱片公司通知函中所提供的具体的侵权网络链接地址,而该通知函中涉及歌手和歌曲名称因没有提供具体网络链接地址,不符合法定的要件,应认定为无效,雅虎中国就没有履行的义务。另一方则认为,虽然唱片公司提供的通知函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但是面对数以万计的侵权网络链接,要求唱片公司提供所有的侵权链接地址不切实际,并且雅虎中国的音乐频道作为向网络用户提供音乐服务的营利性专业网站,为侵权录音制品提供侵权链接搜索的同时,制作了系统的搜索结果和分类模块,应知侵权的存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对避风港规则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显然有必要对避风港规则加以分析。

二、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款:通知删除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络服务商在收到权利人发出的符合避风港规则要求的书面通知函后,要立即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或者断开的措施,并应立即通知上传该内容的网络用户。如果网络用户发出符合避风港要求的反通知书时,网络服务商可以恢复被删除或者断开的内容,并且第十四条对通知函的内容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此外,网络服务商如果符合第二十三条但书中的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内容侵权的,应该不受避风港规则的保护。该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通知书具体内容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弱。法条中规定要求权利人提供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所有名称和网络地址,对于当今的网络世界,每天都会有数以百万计的网络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如果要求权利人提供每一个网络地址,这是不现实的。然后网络服务商可以通过它们所拥有的技术措施来过滤侵权文件。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简称DMCA)的规定,该法案并没有对侵权通知的内容做出严格的硬性要求,只要求通知列举出代表性的作品名单即可,而无须提供全部的侵权内容。DMCA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强,值得我国借鉴。

(二)通知合格与否对于避风港规则的影响。根据我国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发送的通知符合通知书内容的规定,网络服务商立即删除或者断开侵权内容,就可享受避风港的免责保护。 转贴于

三、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明知或者应知”的适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此规定是对避风港规则的限制,使得网路服务商在采取措施之后,并不必然的受到避风港规则的免责保护,一旦其具备了明知或者应知的条件,也将承担侵权责任,它是对美国“红旗标准”的吸收与借鉴。对“明知或者应知”不作限制,就会大大增加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而减少权利人的责任;如果未作严格的限制,则网络服务商将被夹在权利人和网络用户之间,既要积极地审查可能的侵权情形,又要顾及网络用户中相对服务对象的权利,因为一旦错删网络服务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就有悖于避风港规则所追求的价值。

四、网络服务商的主动审查义务

我国没有规定网络服务商的主动审查义务,对于其是否应承担主动审查义务各方观点不一。对于网络服务商来说,他们不愿承担此项义务,理由是网络用户数量非常庞大,并且每天传输的资源也是非常巨大的,如果要求其承担主动审查义务,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从权利人,面对每天都有数以百万计侵权发生的网络世界,权利人的力量显得微乎其微。在这一情况下,就需要赋予网络服务商一定范围内的 主动审查义务,既不过分加重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也可减轻权利人的责任,从而尽可能的实现二者的利益平衡。

对于主动审查义务的适用,我国可以借鉴欧盟指令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般性的审查义务予以免除,但是对特定的审查义务负有主动审查义务。特定的审查义务指的是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条件下的审查义务。因为网络服务商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进行主动审查具有可操作性,网络服务商一方面具有技术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只需要在自己的网站内负有审查的义务。

五、结语

避风港规则一方面为权利人提供非常及时、简便的救济方式,使其无须经过诉讼就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又保护了网络服务商的利益,通过履行特定的义务,使网络服务商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不需承担责任。尽管,目前避风港规则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必将达到权利人与网路服务商之间最大化的利益平衡,从而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 梁志文. 数字著作权论—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中心[M].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通知函范文第3篇

去年发生了多起数据泄露事件,成千上万的受害者受到了影响。但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一下事后采取的做法对企业有什么影响的话,就能很快发现,企业应对安全事件的方法关系到是受很小的经济影响还是企业完全倒闭。

当然,防患于未然确实是最好的。但从反方面来考虑,数据泄露后的应对方法也很值得关注,正如Richard Bierck在《哈佛管理通讯》上撰文所说的:“企业在安全事件发生后未能有效地进行沟通,其所带来的危害会超过事件本身。”

还记得1982年知名止痛药泰利诺胶囊被人动了手脚的事件吗?这是管理品牌形象方面最重要的商业案例之一。发生了泰利诺胶囊被人加进毒药的事件后,强生企业承担了全部责任,并凭借果断决策、卓越领导及有效沟通得以力挽狂澜。泰利诺这个品牌也逃过一劫,继续成为领先市场的知名品牌,而缺乏先见之明的其他品牌及企业可能做不到这点。任何安全事件带来的真正损失在于对企业收入的长远影响及生产力下降,而不是立即挽救损失所花的成本。一家管理有方的企业能否继续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完全取决于高层管理人员在发生重大事件后在第一时间采取的行动。

安全事件带来的成本

要了解安全事件的真正成本,你不但要看一下受影响的消费者有何反应(如果消费者或者持卡人的数据发生泄密事件),还要看一下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有何反应。有多少你的客户会因而转向新的提供商?你可能会失去的一部分消费者正是每天在客户采购部门工作的那些人。不要低估了消费者因重大安全事件对贵企业失去信心而可能带来的影响。

不过,重大消费者数据泄露事件给企业客户带来的影响比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要小。考虑到合同条款的限制、寻求合作伙伴(如征求建议)、需要能够找到价格具有竞争力的类似产品,从一家企业改用另一家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时间能治愈一切”这句老话起到了作用。许多情况下,个人消费者比大企业更容易决定改用新的提供商。个人会表示“我要换一家企业”,而企业可能表示“在我们终止业务关系之前,不妨看一下它是如何应对的”。所以,即使在企业里面负责决策的个人同时又是消费者,考虑到改换及改换带来的成本,也会减少实际改换提供商的比例。

但失去多少“战略客户”后累积的经济损失比立即堵住泄密漏洞所需的补救成本要大得多。这强调了企业在事后立即对公众有所交待的重要性――你应当在安全事件发生之前精心策划好这项工作。

其他重大但不太明显的成本可能来自对安全事件的处理不当。你已经知道或者本该知道可能会发生这种事,却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企业就会遭到。应对这些官司费钱又费时,许多情况下以调解、赔款告终。另外,行业监管部门也会裁定,你必须采取某些成本高昂的措施,仔细、反复地检查,以便企业绝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监管部门的制裁也可能包括:上百万美元的罚金,以及独立审查员定期检查你的安全保护计划。在最近的一起案例中,企业就被要求两年检查一次,而且将整整持续20年。

你可能需要在内部雇用新的首席隐私官,并且在其他岗位上派人专门实施合适的控制级别。专业的IT员工可能要花大量精力把控制措施集成到企业业务当中,从而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许多成本及影响是无法予以保险的。不管怎样,安全事件会给你带来不小的损失。

危机响应队伍成关键

成立管理事件响应队伍(MIRT)是生死攸关的。MIRT有时被称为危机响应队伍,它与人们通常知道的网络事件响应队伍(CIRT)截然不同。CIRT主要确认,发生了什么?是如何发生的?造成了什么破坏?我们如何防止它再度发生?MIRT的首要任务却是从CIRT获得信息,然后站在企业依赖的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角度开始管理事件。

MIRT是一支跨职能部门的队伍,包括首席信息安全官或首席安全官、首席隐私官、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业务部门领导及公关人员(或类似工作人员)。队伍的首要职责就是先确保获得有关事件的准确、完整的数据(何时发生、何处发生、发生了什么),然后确定,从符合法律及企业利益出发,必须通知哪些相关方(许多企业的决定不仅仅满足法律或者合同的要求,还要保护客户和消费者)。MIRT还从CIRT定期获得必要补救措施方面的报告,可能会根据特定的补救计划,确定企业资金和资本开支方面的轻重缓急。

但MIRT的首要职责是有的放矢地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这种沟通的目的其实在于,面对安全事件,维持及促进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关系,并且向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保证,企业清楚这起事件对他们造成了什么影响,为此准备采取相应对策。

逐步实施相关任务

先开始设计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切合实际的场景。设计几个不同场景是个好的开端,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譬如外部人员欺诈、不怀好意的内部人、技术破坏、存储介质丢失、数据中心遇到灾难及外部安全泄密。

下一步就是确立在每种场景下需要完成的一系列高级任务。譬如包括通知MIRT发生的事件(这项任务通常交给CIRT,因为其成员也是MIRT的成员)、收集事件情况、确定应当通知哪些人、拟写通知函和书面通知等。考虑到MIRT的成员是企业的领导,详细的任务计划既没必要也不合适。

不过,以RACI图(包括负责方、责任方、被咨询方及被通知方)的形式列出任务的清单非常有用。为MIRT的成员编写一份便于阅读的文件,里面包括有关所在行业及其他行业类似事件的研究调查及全面的新闻报道。这一背景材料可能含有广播新闻采访或别人在事件后所说证词的视频片段。

在与MIRT讨论通知函问题时需关注:谁来撰写通知函?向谁请教?由谁批准通知函的分发?但是倘若您想让队伍成员作鸟兽散,就问:“由谁签署通知函?”会是首席隐私官?业务部门领导还是首席安全官?最有可能签署它的会是开会决定此事时没有到场的那位。

事件处于紧要时期,时间很重要。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决定:对公众有何交待,对关键的商业客户、员工、市政领导及政府官员等人又有何交待?这些决定往往可能需要详细咨询专家及负责法律、公关、保险或者政府事务等方面的高级经理。需要事先作出这些决定,这样不但可以满足队伍自己所定的目标,还可以满足任何监管需求。

沟通方式非常重要

作为场景模拟的一部分,需要准备好新闻稿及与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的内容。这样可以准备好沟通内容,管理队伍、内部公关部门和外部公关企业可以事先进行检查。沟通方式非常重要,必须提供相关信息、敢于承担责任,并向受众保证:问题正在处理当中。在这里,企业应当声明自己对问题有多么重视,并明确自己对客户及合作伙伴带来的影响有多清楚。

最明智的决定不是在危机期间作出的,最好的沟通内容也不是在此期间拟成的。深入规划的一个重要优点在于,将来可以马上拿出准备好的文档(已经通过审查),只要改几个字,就可以适合当前情况。能在压力比较小的情况下审查及创建这些沟通内容,可以带来符合企业价值及公共营销策略的更好产品。全面的事先准备让企业能够真正尽量减小事件带来的影响。要是没有准备,能逃过一劫就算你走运。

一旦确定了报告要求,队伍可以专注于界定目标受众及他们所需的沟通方式。需要考虑的主要受众包括:受到影响的客户和消费者、合作伙伴、执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董事会、行政管理队伍、企业子企业、国外办事处及员工。对每一个群体都需要传达一致的信息,但显然需要不同的最有效的沟通方式。

这时候所有的准备工作就会收到成效。企业可利用准确的信息与目标受众进行沟通,让受众放心,而不是叫他们担心。

最近,我的一位亲戚收到了一份安全事件通知,她找我出主意。显然,她的语气表明她心里非常不安,她说:“通知说我要是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过去,可我根本不知道要问什么!”要记住,普通大众在这方面的理解力不如我们这些处理身份失窃和客户接管等工作的人。确保沟通内容包括了针对受众的重要常见问题(FAQ),以便看了后能知道风险、你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缓解风险。

马上执行

通知函范文第4篇

为发展教育、环保、医疗、交通能源、水库港口高新技术等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甲方诚意为乙方项目安排融资款项,乙方诚意为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保函即b/g担保票据,作为项目融资抵押品。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国成都市内共同注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由甲方引进项目建设资金作为项目投资资金。为此,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保证有能力安排世界首50名银行以美元为币种的款项,并保证此资金来源是良好的、清洁的、合法的、与犯罪无关的资金。

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表(详见附件三)安排款项。融资得到的资金保证用于开发中华黄氏高能电动车制造项目使用(详见项目清单)的建设,不准用于军火及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

三、担保品条件:

1、担保品名称:由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出上银行系统网的b/g保函(bank guarantee)。

2、资金总额:壹拾亿美元。

3、期限:一年零一天(366天),该b/g到期自动失效。

4、保函面额:每张面额贰仟万美元。

5、保函受益人:甲方是该保函的受益人,到期由甲方平仓还本(见附件二)。

6、过款率:银行保函(b/g)面额的百分之百(100%)。

7、年息:零(不付息)。

8、操作费:百分之二(2%)按每批过款额之后由项目企业方返回甲方。

9、开证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需中国五大银行省一级分行以上)。

10、操作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11、保函性质:可转让,可分割,不可撤销的,到期无条件保兑的,经开证行总行确认的,可通过swift查询和传送的。

12、交易方式(见附件四):银行对银行分批多证运作(bank to bank通过swift进行)。

四、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在中国深圳签订本合同书。甲方提供操作银行坐标,乙方提供开证银行坐标及授信额度函(见附件一)操作程序(见附件五)所列文件。

2、本合同签定后的16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通过开证银行开出上述内容的银行保函(b/g)的《有能力开证通知函》(见附件二)或正本b/g的副本,以swift方式传迅约甲方操作银行查询并同时将副本复印件fax给甲方备查。

3、甲方操作银行收到《有能力开证通知函》或b/g正本的副本,甲方经银行对通过swift查询无误后(见附件六),向开证银行swift方式发出《银行付款承诺函》。

4、乙方开证银行收到《银行付款承诺函》经查询无误后即分批开出保函,每批保函数额不少于伍亿美元为一证。同时将分批保函(b/g)正本的第一复印件以swift至甲方接证银行和fax给甲方备查。

5、甲方操作银行收到分批b/g正本的副本经查询无误后依照协议过款率分一批过款,a、第七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15%;b、第二十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30%;c、第六十个银行工作日支付b/g面额的55%。甲方分批应付的金额以swift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6、每批保函总面额的资金到位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证银行将分批保函正本用银行专迅通道送达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甲方指定帐户,直到延续到合同所签订的融资总额度为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自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15天内不上报开证银行总行属违约,双方应绝对负责,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谁违约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利追究违约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违约方至少赔偿守约方按b/g面额的2%,给守约方1%及其它有关各方面的中介1%,此违约的赔偿金额2%,不需通过国际律师的协助,任何时候均有效。

2、甲、乙双方包括相关直接或间接人员均应绝对保密,不能泄密对方有关资料,必须严格遵守icc500/600的有关不欺诈、不泄露、及跨越对方关系的规定。

3、本合同受中国香港和伦敦法律的约束。

4、本合约自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有效。

六、如有关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合同书、协议书、备忘录均视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以中文为准,正本共七份,甲方3份;乙方4份;见证方持副本壹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通知函范文第5篇

小贾于2006年7月3日入职某网络公司,双方于2007年12月17日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小贾的岗位为信息部主任,工资标准参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将公司岗位职责及员工手册作为合同的附件。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员工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1月8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员工薪酬管理的实施办法。2009年1月10日,公司公布了包括小贾在内部分员工任职的决定,将小贾岗位调整为网络部技术总监,工资标准按主管待遇执行。2009年3月2目,小贾称不同意公司调整其工作岗位及工作待遇,停止工作。3月18日,公司以小贾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未提出异议。

小贾说,自己不同意公司关于其岗位及工资待遇的单方调整,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2日停止工作,并于3月4日以邮寄的方式给公司发了一份不同意调整岗位和工资待遇函,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讼,请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份工资6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8000元;未提前30日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个月工资6000元。

企业申辩

网络公司表示,2008年11月,公司因经营需要及经济形势的不良影响,决定在内部进行机构改革,同时对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待遇进行调整。2009年1月8日,公布了《公司关于员工岗位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2009年1月10日公布了《公司关于部分员工任职的决定》。1月15日,公司领导就小贾的岗位调整事宜与小贾进行了面谈,小贾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在公司进行工作。按照小贾调整后的岗位工资待遇,自2009年1月起每月工资为2800元,但公司已于1月按调整前工资6000元支付,经与小贾协商,在2月的工资中扣除1月多支付的部分,2月支付了小贾41.62元。3月2日,小贾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就不到公司上班了,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于3月19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仲裁结果

网络公司支付小贾2009年2月份工资差额5958.38元;驳回小贾的其他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者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公司以公告形式作出与小贾变更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的表示后,小贾已通过信函形式明确表示不同意,表明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协商未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单方变更小贾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二,劳动关系的解除。

本案中,小贾虽主张其已向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公司收到的其关于不同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函表明,小贾并未就解除劳动合同做出明确的意思表明,仲裁委对其主张难以采信。小贾于2009年3月2日停止工作后,并未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不妥。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作出的决定已事先经公司工会同意,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与小贾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仲裁委不予支持。

通知函范文第6篇

一、关于做好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交通厅、安监局、保监局《关于开展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交运安〔2007〕363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负责配发、审验、换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和包车客运的营运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把关,核收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凭证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盖企业公章,下同)。具体把关的要求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规定。

二、关于做好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交通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交运安〔2007〕120号)的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负责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新投放的省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对已投放的此类客运车辆在第一次审验、换发《道路运输证》时,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把关,核收其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具体把关、核实的要求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规定。

三、关于客运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道路客运经营和班车、旅游客车运力投放申请时,可以只核收客运企业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承诺书,但在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旅游包车客运许可证明》时,应当核收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收其复印件。有关公安部门的查询和证明材料的表达方式,省交警总队已在*交警安〔2007〕17号文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征询问题

(一)道路客运企业在申请从事省际、市际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及变更、调整经营许可事项时,可以向起点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并附有关材料。

(二)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或者收到省局发出的《道路客运经营征询函》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事项及所涉及的客运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

(三)申请事项涉及以下内容的,省局应当征询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

1、新增客运班线、变更日发班次和班车数;

2、变更客运班车起讫站点(不包括城区和县城城关的站点,有关城区、城关的站点调整由设区市运管机构确定并在咨询函中体现,由省局确认)、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

3、新增旅游客运车辆;

4、省局认为矛盾、热点的事项。

(四)对于变更起讫站点、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以及车辆更新、调换车辆等的申请事项,如起讫地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不一致,以调整、变更事项的事权地运管部门意见为重要参考意见,由省局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关于行政许可函件、决定书抄告问题

省局作出的道路客运企业设立批文和客运班线、旅游客运车辆投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省局认为是重要的更新、调整事项的通知函件,应当抄告起点地、终到地和有停靠站点的途经地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局同意外省入*省际客运班线申请的回函件,应当抄告终到地和有停靠站点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六、关于规范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调换车辆和“减车增班”调整办理程序的意见

在经营期限内,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和省内市际旅游客车需要更新、调换车辆和“减车增班”调整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向起点地的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递交《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省局对其递交的材料核实后(必要时省局将征询终到地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的意见),即时打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旅游包车客运许可证明》。

(一)更新、调换车辆

1、应当符合的条件

⑴新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低于原车辆。

⑵新的客运车辆的座位数应当在原车辆的150%以内(含本数)。座位数超过原车辆150%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补充提供有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相关道路运管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引导,按照适量控制座位数的原则,在《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或《道路客运经营征询函》中提出建议。

⑶原客运车辆至更新或者调换车辆前未出现连续180天及以上停运或者班车未进站排班营运的情况。否则,视为已经自动终止经营或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吊销经营许可处理。

2、应当递交的材料

⑴《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⑵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班车进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新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与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⑸新客运车辆的《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新客运车辆的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

(二)“减车增班”调整

1、应当符合的条件

⑴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在道路通行条件变好和班车多、日发班次少的同一条客运班线上且不影响群众出行;

⑵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办理手续前未出现连续180天及以上停运或者班车未进站排班营运的情况,否则,视为已经自动终止经营或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吊销经营许可处理。

2、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⑵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的《客运班车进站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涉及“增班”的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⑸涉及“减车”的客运车辆的《道路班车(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⑹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许可证明。

七、关于强调做好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管理的意见

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前提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旅游客运经营者拟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经营的,应当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向县(市、区)运管所提出申请,具体规定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下同)提出申请,递交《福建省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申请表》。经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暂停经营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不同意暂停经营的,应当提供连续运输服务。

(一)持经审批的《福建省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申请表》向起讫地、沿途停靠地的车站和相关的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必向省局报备);

(二)将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旅游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缴交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时间不得超过180天,否则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八、关于实行《客运班车进站证》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客运班车进站管理,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和外省入*的省际客运班车应当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客运班车进站证》。有关《客运班车进站证》的式样、核发、换证等管理办法参照《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班车进站证的通知》(*运管道路〔2003〕113号)执行。

县际和县境内客运班车进站管理工作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确定。

九、关于规范管理道路客运站依法安排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意见

(一)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根据辖区道路运管机构核发的《客运班车进站证》及时办理进站排班手续,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无证经营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二)道路客运站应当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的规定,对从车站始发的客运班车,要求客运企业提供运行线路是否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等客运班线信息,若发现客运班线将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路段的情况,安排的发车时间应当调整到出站后运行过程避开夜间(晚22时到早6时)运行此情况的路段;无法调整到避开夜间(晚22时到早6时)运行此情况路段的,不得安排发车。

道路客运企业应当监督本企业客运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站排班和报备变更、调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记载事项手续的客运班车,道路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或继续接纳)进站排班。

(四)道路客运站应当及时公布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客运班车报停和180天内恢复营运的信息。

(五)道路客运站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年度客运站站级复核时予以降级处理。

十、关于规范管理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和报备变更、调整许可事项的意见

(一)新增和变更、调整经营许可事项的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应当持以下材料分别到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进站排班手续和办理变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记载事项的报备手续: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入营运的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属客运企业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局受理、登记后,出具《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通知函》或者《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调整、变更报备函》交给外省经营者。辖区道路运管机构根据此函件办理进站排班手续或者办理变更、调整经营许可事项的报备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确定并报备省局)。

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或变更、调整已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将省局出具的《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通知函》或者《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调整、变更报备函》的回执联寄回省局。

(三)外省入*省际客运班车变更日发班次、讫点及站名和变更我省境内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的,应当经双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我省如同意,将向外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回函件并抄告我省讫点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记载的其他经营许可事项,可以由外省省级道路运输机构确定,但外省入*省际客运经营者也应当办理变更、调整报备手续。

通知函范文第7篇

地址: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2009___年_1____月__6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前3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老烧”酒

2.甲方授予乙方_”老烧酒”的销售区域仅限。

三、产品价格

1.供货价格:元/件,此价格为究竟价格元/吨,如遇酒精波动,酒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要求违约方给予5000元的赔偿。

二批价格为40元/件,终端价格不低于50元/件。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10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乙方货款到帐后,经甲方确认后并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签字书面通知为准。

3.未得到甲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一次付甲方3。6万元,为买断费用,在这个前提下,甲方按成本价格提供合格产品。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3500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本地农信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乙方每批进货额度不低于件。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在2009年4月份前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保证每月销售量不低于件。

3、经销商在完成终端建设时,副食店排列不小于3瓶,快餐店不少于6瓶。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货柜排列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自定市场销售政策,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给予元的现金赔偿。

8、乙方须提供一部配货车辆,喷刷甲方统一的车体广告,用于免费宣传甲方产品,车体广告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承担。

七、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指定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仓库,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1、乙方全年销售任务为件,在完成这个基础量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奖励为:

2、乙方如没有完成以上任务量,甲方按完成的实际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为:

3、乙方可以累积奖励,并可以要求兑换同等金额的其他奖励方式。

4、奖励不兑换现金。

5、乙方如有违反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奖励政策。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25日。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三证

2.产品成本核算表

3、价格体系表

乙方附:

1.酒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签章)

2.经销商在当地具有合法酒类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酒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如因乙方手续问题造成的产品及市场损失,由乙方承担

通知函范文第8篇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