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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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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

1、 年 月 日 时许,甲方于 附近用餐,因 ,因言语不和,甲方与乙方发生争吵并于争执过程中造成乙方受伤;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乙方予以宽恕。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 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2篇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xx年8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 乙方于xx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 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万元还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3篇

担 保 人:XXXXXXXXXXXXX(下称乙方)

甲方诉XXXXXX、XXXX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一中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XXXX年X月XX日XX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高民终字第XXX号判决书。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向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确保和解协议履行,乙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认可甲方与XXXXXX、XXXXXX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二、本担保协议自XXXXXX、XXXXXX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特此担保。

甲方:XXXXXXXXXXXX 担保人:XXXXXXXXXXXX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4篇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主要类型

1、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一些村组没有严格按政策和法律规定操作,有的村组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土地承包方案,少数村委会甚至暗箱操作、擅自发包;有的将原承包户借给其他人耕种的承包地,在未告知原承包人的情况下,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有的发包方就同一土地与他人订立两份以上承包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由无效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土地或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越权发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包土地。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等方式流转,在履行流转合同过程中纠纷就难免发生,有的农户不愿承包土地或弃耕,将自己的承包土地通过村委会安排给其他农户种植或私下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相当一部分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有的甚至既无书面约定,又无口头约定,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更少,双方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有的村民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与其他村民互换承包地,互换耕作后,有的农民要求重新调整双方互换的土地关系,等等。其主要表现为:

(1) 流转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流转方式和签订的流转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流转方式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2) 流转当事人之间不签订正式的书面流转合同,自行流转,不到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批、备案、登记的严重不规范流转行为引起的纠纷;

(3)外出务工农民工、把承包地交由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引发的纠纷;

3、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有的农户不愿承包土地将自己的承包土地通过村委会安排给其他农户种植或私下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相当一部分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有的甚至既无书面约定,又无口头约定,有的村民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与其他村民互换承包地,互换耕作后,有的农民发现互换的土地同自己原来耕种的土地有很多不适宜的地方,要求重新调整双方互换的土地关系,甚至“抢种”土地等等。侵权主要表现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之间“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途径。

1、和解

《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调解

(1)组织调解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下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及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加盖印章后的调解协议,系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的书面证明而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或请求调解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一方抛开调解协议书,直接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讼,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将调解协议书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形下,调解协议书应当作为仲裁庭或人民法院裁判的证据。

(2)仲裁委调解

仲裁庭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过程中,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在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时制作书面调解书,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强制性。

3、仲裁裁决

仲裁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仲裁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活动是一项法律活动。从法律上讲仲裁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准司法性的特征。依法进行仲裁后作出的已经生效仲裁书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应该对仲裁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行裁定予以支持和保障。

4、民事诉讼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5篇

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及不足

刑事诉讼历来是国家对被告人行使刑罚权的手段,被害人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主体,是一直被边缘化的群体。刑事和解是一种以保护被害人为核心思想的刑事制度,充分体现了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使之能够从犯罪行为后最大程度的得到精神抚慰或物质补偿,最终达到恢复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并使被告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目的。

虽然之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设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刑事和解的做法。因此,2011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了《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规定了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效力,尤其是列举式的规定了刑事和解的范围和条件,以及详细规定了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效力,使得刑事和解在具体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制度在公检法三机关没有统一的处理办法。此次新修改的《刑事诉诉法》在第五编第二章对刑事和解做出专门规定,扩大了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并且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在相应的诉讼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其中,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和条件:(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五条至二百五十七条则是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对刑事和解协议的审查以及和解后公检法机关对被告人的处理规则。不难看出,本章对刑事和解的规定比较笼统。例如,何为“民间纠纷”没有明确的说明,和解协议的内容及效力也没有做出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促成和解的权力,但是他们各自的做法和要求不甚相同,新规没有规定公检法机关各自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的程序以及要求,而且缺乏相应的监督,这样容易导致混乱,产生司法不公的现象。

二、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

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新途径,已经在我国的立法层面得到肯定,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其规定的过于概括,具体的操作并未予以规定,如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适用混乱。因此,要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以及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得刑事和解制度真正发挥它的功用。

首先,要明确刑事和解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程序及要求。既然我国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能行使刑事和解的权力,那就要明确他们各自行使权力的要求,避免他们妨碍司法公正,对被害人造成新的不公。

其次,对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当事人事后反悔作出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书应该具有判决书的效力。但是,为了防止被害人被迫和解的情况,应该规定,若被害人被迫和解的,应该撤销和解协议,案件重新进入公诉程序。如果和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人不履行,相应机关应该恢复诉讼程序。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下,为了确保刑事和解协议的规范和稳定,相关办案部门或者检调对接部门应制作和解协议书,并且建议及时进行公证。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随着公证这一法律服务日益走进人们的生活,公证越来越成为人们提供信用证明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且公证还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大作用。所以,通过对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公证,将会督促刑事和解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及道德的要求履行和解协议,使“刑事和解、对和解协议进行公证”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②

再次,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公检法三机关都享有促成和解的权力,但是这项权力的行使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具体监督的机关可以交由第三方独立行使。另外,调解委员会、居委会及村委会也可以参与到和解案件的评议中。

最后,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和解协议达成后,刑事和解的功效也才刚开始发挥,被告人还要回归到日常生活中,这时就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的矫正作用,对经刑事和解而不起诉的被告人,可以进行社区管制,社区服务和教育等手段来达到是被告人回归社会的目的。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表明我国刑诉也开始注重对被害人进行保护,符合国际刑事制度发展的潮流。尤其是我国社会历来重视人情,倡导“以和为贵”,那些因民间纠纷而发生的刑事案件,在刑事和解制度下,也能够得到相对妥善的处理。刑事和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肯定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注解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6篇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A.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C.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仲裁时效(F27):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举证责任倒置(F6):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法律敎育网

    (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4)仲裁裁决(F47、48):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7篇

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书所列条款。

一、协议书生效时间

第一条 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毕业生委托乙方安排其就业,推荐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三条 甲方推荐的毕业生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乙方保证甲方推荐的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甲方推荐的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荐的人员自行安排。

第五条 乙方延长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推荐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推荐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元。

第十条 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应为甲方推荐的人员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乙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荐的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违反和解除甲方推荐的人员劳务关系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推荐的人员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前_________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个月:

1.经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一致,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和解协议书范文第8篇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法律后果

    (一)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