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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公务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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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1篇

一、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做好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考录1+3文件”周密组织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二)大力加强面试考官建设。会同市考试中心开展面试考官的培训,优化考官队伍的结构,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

(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

(四)妥善完成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后的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完成交通、国土、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工作后,对综合执法机构中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分流安置意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妥善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结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即将就公务员转任、回避、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省厅即将就公务员调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出台相关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转任、调任、回避和职务管理。重点对照检查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情况,制定执行回避规定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同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我市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二)完善公务员日常的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发挥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功能,规范公务员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管理,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登记、减员、任职备案、考核备案和职数管理,提升我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合作,完成好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做好市政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事项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呈报任免的常规工作。

三、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2篇

我市公务员管理处对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组织了调研。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时组织自查,回顾总结了近几年的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情况,上报了书面汇报材料。接着我们又到宜兴市、北塘区、滨湖区、惠山区等进行公务员考核工作实地调研,并召开了部分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专题座谈会。

一、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现状

总的来看,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发展是健康的,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优秀比例的掌握,考核结果的兑现等,能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操作。各地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领导重视,摆上位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搞好考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全市在经过多年考核实践的基础上,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考核工作政策规定的过程中,许多单位的领导及公务员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分析考核工作的经验教训中,越来越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公务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单位、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各部门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把搞好考核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坚持考核质量,扩大考核效果。许多单位的主要领导重视考核工作,有的还亲自动员部署,抓好每个环节的措施落实。

(二)建立制度,规范考核。建立制度是规范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效果的重要措施。《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多年来的实践探索,逐步使大家认识到,任何工作仅有制度框架,如果没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方法,就难以坚持和奏效。对此,许多机关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特点,研究出台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如滨湖区出台了《滨湖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几类特殊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等五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区属各机关单位,规范了区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市规划局为加强平时考核,相继出台了《市规划局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市规划局机关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把全局工作具体分解为公共工作、业务工作、重点目标、其他工作四部分23项,工作目标的分解细化,使考核工作有了具体内容;同时每季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使机关年度考核有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市房管局制定了《房管局日常考核规定》。市法院系统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审判质效指标、庭审能力和调研能力一一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市公安局、市地税局根据摊子大、管辖范围广、公务员人数多的特点,将基层派出所、税务所的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业务、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在年终对基层所工作目标考评的同时,一起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具有目标性和针对性。考核指标量化细化,考核措施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考核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许多单位在考核实践中,顺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创新考核的方式方法,使考核工作常抓常新,具有活力。如有的单位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将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引入考核之中,在不违背考核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个人述职述廉结束后,增加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这一程序;有的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发扬了民主,提高了群众参与考核的程度,又便于领导掌握公务员的全面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团市委在年终考核中,让基层团干部对团市委机关干部进行测评,扩大了参与民主测评的范围,广泛听取了基层的意见。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的引入,拓展了考核工作视角,使考核工作更全面更科学。

(四)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能。要使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较大的转变,创新考核方法显得尤为迫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积极探索市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化管理建设。在借鉴省人事厅组织开发的信息化考核系统及兄弟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与市人才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一起,共同研究开发《市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8月在市人事局机关试用,在多次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之后又在10个市级机关试点使用。从试点使用的情况来看,这个系统尽管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在强化岗位职责和个人工作目标的考核方面都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的考核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认真组织下,考核工作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但是,公务员考核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单位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些都影响了考核效能的发挥。

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个别单位的领导和少数公务员,对考核工作意 义的认识未完全到位。有的认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少数单位对考核工作的形式、方法缺乏创新,满足于依葫芦画瓢,考核中只图形式不求实效;有的把考核工作当作是负担。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考核工作的质量。

二是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备。目前大多数单位没有制订适合自身职能和特点的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仍然停留在自我总结、定性考核阶段。定性考核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评价方法,印象和人为因素很大,容易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是考核标准掌握不严格。从近五年考核等次分析,全市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比例极低,约占到参加考核人数的0.09%;事实上高比例的称职以上等次并不能与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之间简单地划上等号。有的领导经常埋怨对公务员管理缺乏措施和手段,公务员之间忙闲不一,工作推诿、扯皮,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但又不运用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辞退、考核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管理,以制度和规定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特别是在对待违纪公务员的处理和确定考核等次上,心慈手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处分的不处分,该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放宽确定等次的标准。有的单位为达到回避矛盾的目的,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时完全依赖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的结果,有的甚至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优秀等次,这种不以工作实绩为基础,仅凭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的简单化做法,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由于少数单位掌握的标准不严格,采用的方法具有随意性,挫伤了认真做事的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明显。以前有些单位曾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单位发放的奖金及目标奖挂钩,强化了考核激励作用。由于市级机关实行了统一标准的津补贴,各单位不能再发放奖金,平时考核无法与奖金挂钩,年终考核的结果虽然与工作性津贴挂钩,但额度大大降低,与平时考核结果不相关,考核的激励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上没有体现出优先考虑的原则,影响了公务员争当优秀的积极性。

三、对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规范的考核是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公正的考核是激励公务员尽职干事的导向,严格认真的考核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有力措施。因此,不能满足于现有考核模式和习惯的做法,要不断解放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指导考核工作,不断探索考核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政绩观为指导,以上级有关公务员考核规定为依据,建立以岗位职责和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绩效为基础,以定量与定性考核、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为主要方法,以信息化考核考评系统为依托的公务员考核体系。

(一)在考核内容体系上求突破。由于各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岗位职责不同,采用内容笼统的考核目标体系,很难使各单位都达到考核实效。因此,全市各机关部门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拓宽思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大胆探索适合本单位、本系统,既简便易行,又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方法;要结合市确定的重点目标和部门工作目标,联系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形成具有自身部门特点的目标考核体系,使考核目标成为公务员尽职的导向,效能建设、部门管理的措施。

(二)在考核方法上求突破。目前大多数单位公务员考核仍停留在定性考核阶段,必须逐步向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向努力。各机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特点,把业绩量化划分为若干单元,设定完成日常工作绩效和质量的量化值、创新工作量化值、创优工作量化值等,强化业绩的量化考核考评。总之,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避免考核工作凭印象,评优评先搞平衡的做法。同时,要根据考核目标体系,搞好平时、季度、半年考核工作,发现公务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纠正,防止年终考核算总账。总之,做到平时业绩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建立起以业绩考核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方法。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3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解放思想,更加勤奋工作,从而,为打造“和谐发展新中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行政服务中心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各窗口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效能建设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效能,是指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一)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各窗口负责人进行述职;

(二)中心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初步意见;

(三)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审核,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至5天;

(五)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将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工作人员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15%确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次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分类制度;公务员分类改革

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概述

(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含义及特征

公务员分类制度是指将适合分类的各种职位,依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予以职位类别和等级系列划分的制度。

我国《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特点是以“事”为中心,以工作内容作为区分,强调专业需求和适才适所。主要体现为:

1. 职位设置以“事”为中心,对“事”不对人。职位分类制度只针对具体职位而非人员进行分类。因事设职,因职择人,因事定级和因事给薪,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不同时期不同的人担任是主要特征。

2. 职位分类意味着职位数量具有限定性。职位设置建立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职位数量以有效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职位足底数额为限定标准,不得随意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

3. 职务与级别相对应,实现了不同职务与级别有效衔接。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职务与级别存在对应关系,针对同一级别不同职务,虽然工作性质和主要事务不同,但劳动报酬方面一般相同。

(二)我国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的分类原则

1. 兼顾原则。中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兼顾“品位分类制”和“职位分类制”的优点。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实行职位分类为主,应当兼顾吸收品位制的一些优点。此外,中国地域辽阔,上下之间和横向之间的差别很大,公务员分类制度兼顾了全国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兼顾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差别。

2. 适用原则。中国公务员分类制度从中国公务员队伍十分庞大、层次多、地域广、纵横差异大的实际出发,在考虑分类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同时,考虑了分类制度的适用性、操作性和简便性。

3. 动态原则。中国公务员分类制度还处在暂行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和国家形势的发展,分类制度也会进行不断调整,不断完善,因而现行的分类制度是在保证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在满足需要的同时,为未来的改善、完善留下了足够空间。

(三)我国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的意义

1. 选拔录用更加合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后,每个职位对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知识技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人事机关在选拔人才时根据职位说明书有针对性筛选所需人才,真正做到选贤任能,才尽其用。

2. 考核更客观,约束性更强。考核必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职位分类正是通过对职位各项要求的分析而提供了一个科学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3. 培训更具针对性,培训效果更明显。职位分类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依照不同职位设置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务员培训具体内容,使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目的性,保障了公务员素质的提高。

4. 为实行合理的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职位分类以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进行划分,工资多少与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挂钩,根本上克服了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为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报酬提供了依据。

5. 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确立了行政工作岗位责任制。职位分类制度将各机关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规定,每个职位之间界限明晰,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仅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而且保证了行政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确立。

二、山西省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确立“政事分类”的分类方法

将公务员分为政务、业务两类,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已经明确提出,由于某些原因,在《公务员法》中并未体现。“政事分类”只是一个管理体制的技术原则,不具有制度本质的意义。这一分类方式的缺失对职位分类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直接体现为将一部份不适用职位分类的人员纳人了对象范围。由于未能确立“政事分类”,使公务员“官本位”思想浓厚,不能较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职务分类的科学化程度不高

“职务”是原来干部人事制度中的概念,传统的职位分类制度并不存在此概念,将“职务”引人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对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从法律条文的具体表述看,制度设计者的意图在于将“职务”建立在“职位”的基础上,即职位是职务、职责、职权的统一,意图通过这种界定,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但具体运行中,职位与职务权重失衡,职务占据了主导。

(三)“职位设置”与“职位类别”的设置未能有效街接

《公务员法》第18条规定了公务员职位设置程序,第14条规定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但此两条规定并未实现有效对接,即未能在职位设置和职位类别划分之间设定依照什么标准与程序进行有关职位分类。有职位而无分类。有类别区分却不能以职位设置的角度进行限定,使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呈现“职位”与“分类”相脱节,“职位职务二元化”的特点。同时,《公务员法》规定了依照职位性质、特点和具体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但对于何种类别的职位在总职位所占比重、所适用领域未予规定,导致职位设置随意性较强。

(四)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对公务员进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划分,可以追溯到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当时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出于两方面:一是鉴于当时的司、处、科级领导职数较多,减少领导职数。二是因领导职数有限,可以解决部分没有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待遇问题。然而事与愿违,制度设计的初衷已经背离。由于领导职务有限,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处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权力配置过小,导致行政机构“长官意志”横行。同时,将公务员划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无异于在所有公务员中设置了“两个跑道”,大部分公务员热衷于追求领导职务、但领导职位毕竟有限,挤不进领导职位的公务员,要不失去工作热情,要不脱离公务员队伍,难以吸引优秀人才。

(五)公务员职务设置没有解决中央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的差异问题

中央与地方在公务员的职位要求、任职程序、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央和地方公务员的差异都加以区分,但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全国“一盘棋”模式明显,没有反映出地方、部门的差异性、特殊性,未能有效衔接各级行政区域人员编制问题,构成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障碍。

三、山西省实行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可行性对策

(一)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受机构规格等限制,公务员职务晋升难、待遇偏低的矛盾更为突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目前,有关部门对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拟订了具体办法。总的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职务与职级的主要区别:职务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通过职数控制和管理,与政治、工作和生活各项待遇挂钩;职级主要体现年功和资历,通过设置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控制和管理,与生活待遇挂钩。这项制度经中央批准正在县以下机关开展试点。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

(二)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在公安、国家安全、税务、工商、质检等机关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抓紧制定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一是科学划分职位范围。将机关中单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公务员,如法医、刑事技术鉴定等人员,划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将行政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直接开展征收、稽查、强制、处罚等的一线执法人员,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管理。要适应机关工作对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适当拓宽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范围,如宏观经济部门要有经济学方面的专家,环保部门要有环保方面的专家,卫生计生部门要有医保计生方面的专家。二是建立符合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是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制度,解决机关急需的专业人才引不进、管不好、留不住的问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完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着眼于为机关少量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提供更为开放灵活、便捷的用人方式,完善职位聘任配套制度,创新聘任合同管理,有的可以不走公务员序列。

(三)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

做好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县乡机关吸引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基层公务员的力度等,取得较好成效。但目前在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仍存在部分职位招人难问题,一些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由于文化层次较低,很难通过考试脱颖而出进入公务员队伍。因此,要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在坚持“凡进必考”基础上,可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专业要求,探索多样化考试方式,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特定群体招考等。

参考文献

[1] 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2] 杨士秋.公务员制度与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

[3] 黄卫平,谭功荣,邹树彬,萧俊.中国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可行性分析[J].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2000(11).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录用制度 科学化 措施

国家是否能够选拔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着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同时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自然肩负着把好关的重要使命。目前,国家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把人才战略上升为国家重点战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只有拥有更多的人才,并且要合理地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国家优势。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国家对人才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为全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因此,研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人才资源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地配置有着很大的帮助。另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牵涉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同时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关系到政府机关能否有效的实施其管理职能,所以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概况

1.1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

我们要了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内涵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公务员、什么是公务员制度、什么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首先,我国公务员指的是依照我国法律履行公职、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且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这类人员。公务员考试则是国家选拔和考核人才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公务员录用是国家机关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国家根据各级政府的职位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大众采取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先择真正的人才的活动。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就是用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活动的一种准则。它主要包括了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标准、程序、资格、方式方法和组织管理等内容。录用的方法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这种考录方式还是能够体现一定的公平、公正性,还可以体现出入口考试、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的特点。只有拥有科学的考试录用制度,才能更好的展现和维护考试录用的公平性。所以说没有考录制度的科学化就没有考录制度的公平。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只有通过了笔试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通过层层选拔的方式选择人才。而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对应试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综合考察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实践过程中得出的结论是,采用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考录方式进行选拔公务员是比较公平和科学的。这种综合性的测评方法能比较客观的反映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是一种比较可靠的选拔方式。而且这种强烈的竞争性选拔方式还可以激励这些应试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样就使得他们以后可以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还有就是这种将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考录方式,还可以弥补考试的不足,保证了公务员选拔的水准。

其次,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有效化管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再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指国家相关单位依据各级政府的职位需求,并且按照一定法律程序,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的人才,这是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和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人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包含了考试录用组织、考试录用程序、考试录用基本原则等。

1.2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发展过程分析

在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初期,我国制定了符合我国计划经济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公务人员录用工作上主要采取以下三个途径:一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二是对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三是对社会上的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吸收。这些选拔方式也达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干部人事考录制度逐渐暴露出了缺乏竞争、法律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地阻碍了国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因此,要尽快地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而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就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包括萌芽期、发展阶段、成熟阶段。

第一,萌芽阶段,1978以后,我国开始了改革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构想。开始从根本上解放思想,建立新的人事干部选拔制度,这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主要从考录制度建设的思路、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从制度建设理论上进行大量研究,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又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我国公务员人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明确强调凡是业务类公务员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6篇

为了科学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年度考核目的:进一步激发系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工商事业发展。

第二条 年度考核范围: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局领导班子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

第三条

年度考核优秀认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认定,分层次按比例划分。全系统中层干部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左右;一般干部以所在的科室、所或联合科室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以内。确定系统优秀等次的人数与县局的年终考核结果相联系。

第四条年度考核先进认定:县局在认定优秀公务员的同时,从各单位公开上报和民主测评推荐人员中确定先进人员,系统干部先进人数控制在__%左右。同时,以全局为单位确定先进人员职工_人、合同制人员_人。

第五条 中层正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等;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六条 中层副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分管的业务工作考核前列;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七条 一般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从事的业务工作完成较好;

(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八条

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认定为优秀先进等次。

第九条

年度考核程序:各单位按程序召开年终总结会,以考核小组为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推荐,推荐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__%以内(不计职工和合同制人数)。县局结合年终民主测评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民主推荐工作。系统职工和合同制人员参与全局统一的推荐。以各考核小组所公开推荐的名单为基础,去除测评排名中下的人员,从县局民主推荐的名单中依序补充,中层干部不参加单位公开推荐,以民主推荐排名为准。在公开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县局党委综合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和公开推荐等各方面因素,拟定优秀和先进等次人员。对拟定为优秀和先进等次的人员在系统内公示,再行确认本文来源:文秘站 。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行性;探索

一、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的职位以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它的核心是依据合同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职位聘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形式是聘任制。

(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特点

与传统的委任制和考任制相比较,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一种非常灵活的用人方式。它在人才管理中引入了契约化管理模式,打破了公务员的职务常任制,有力地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不但可以精简人员,降低成本,还可以满足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政府雇员制的实施证明新疆需要开放型的用人制度

面对社会的需求,在公务员制度缺乏弹性和不能大量引入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弊端还不能马上克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崭新的、灵活的用人机制,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政府雇员制是解决人才需求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是用人观念和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它借鉴企业用人的制度和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契约式的合同雇用,开辟了一条将优秀人才引入政府管理的新的渠道,解决了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问题,成为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促使新疆整个人事行政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政府雇员制的实施不仅为政府的提供了人才保障,还为园区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新疆需要构建开放型的用人机制,而政府雇员制是当时的最佳选择。但在实行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如:政府雇员角色定位难、制度实施缺乏法律依据、制度实施稳定性差等问题。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可以解决政府雇员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和矛盾。

目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对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建议高新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同时还建议正在实施雇员制的开发区从政府雇员制过渡到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

二、新疆实行公务职位聘任制的探索

(一) 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首先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有赖于一个好的运行环境作支撑。新疆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需要制度环境的完善。

1.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规定为政府雇员的实施提供了法的依据,但这远远不够,《公务员法》只对职位聘任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制度设计框架,还无法完全起到指导和严格规范制度实施的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建立适应地方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政府雇员制在新疆实施了一年多了,在政府雇员制向职位聘任制的过渡问题上以及如何实施职位聘任制的问题上,我们还需要系统研究制定适应我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方面用于指导制度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用于规范制度实施的具体每个环节。

2.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使流通渠道更加畅通

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是人事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人才市场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人事人才服务水平。只有建立公平有序的人才市场才能保证用人单位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选择所需的人才,这是保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第一步。

第一,完善人才市场的政策法规。

制定完善的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派遣、档案管理等规定,在完善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与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相关的人才招聘、管理的规定和文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建立统一的人才大市场。

人才市场的统一,是指市场机制能够在一个较大区域内畅通无阻地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成熟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

目前新疆人才市场存在市级,区级甚至小范围的人才市场,由于在信息、资源、利益上不能实现共享,使人才资源配置的效率只能局限于区域市场,无法在全新疆的人才市场实现。 因此,必须进一步消除各种体制,打破人才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让人才市场与商品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相衔接,形成统一的人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选择环境。

?第三,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

办好新疆人事人才网和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站,开设网上人才市场,推进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立专业化的人才信息库,重点高层次人才库、高技能人才库、各行业拔尖人才库、建立人才信息定期制度,及时反映人才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同时还要及时的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新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实施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单列一章并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对我国近几年来实行聘任制的经验总结和完善。但是如何践行并完善这一制度,仍然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自《公务员法》颁布至今,全国各地已陆续有关于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报道,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目前对于聘任制的实施我们还不可能发现其中暴露的每一个问题,我们只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未雨绸缪,为避免整个制度在实施中变形走样,以最大可能地强化其正面的效果。

1.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

要建立系统的用人计划,首先就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需求量进行分析。一个组织中未来人员的需求量基本上取决于组织的计划,组织结构的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组织的扩充计划和人员的流动率。通过对以上的变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聘任制公务员需求,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这个数量的准确性受到前期工作的准确性以及后期不可预知的变化的影响。所以这个需求量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但通过科学的预测后得出的需求量是具有可考性的。在确定了实际的人员需求量后,再根据实际的编制情况来建立相应的招聘计划。

通过建立系统的招聘计划一方面可以提高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聘任制公务员清楚的看到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2.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的关系

在正确定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同时,一定要协调好聘任制公务员与公务员两者间的关系。因为一种新规则的出现,必然会对传统的规则产生影响。如果协调不好,不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会使两套体制产生冲突。因此,协调沟通好两个制度的关系,对于减少制度成本和制度间的冲突是很有必要的。对此,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实施应积极稳妥。由于这项改革有涉及部分公务员的根本利益,因而在实施中既要积极又得稳妥。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素质、客观现实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最好先试点、再总结,再规范、再实行。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现有编制内人员的心理承受力,把保持公务员队伍本身的稳定性、确保公务员制度的正常运转放在第一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并给予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第二,对于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立法的方向和原则。目前,聘任制公务员已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要注重总结其它地方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重视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

由于聘任制公务员任期有限的原因,我们在实践中有可能忽视了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岗前培训,使其尽快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性质、运行特点、基本程序、很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接下来重点是思想道德培训,塑造和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提高其解决问题的技能、沟通技能和团队合作技能等,这也是最重要的。

4.加强聘任制公务员的绩效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作用如何,聘任制公务员能否起到真正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绩效管理工作。客观有效的考核就能使聘任制公务员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反如果考核工作没做好,会削弱聘任制公务员制的作用。目前的聘任制公务员还没有通过考核晋升的通道,因此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围绕合同进行,以合同目标为基础,着重能力的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确定合同规定的奖惩。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5.强化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管理

合理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积极性,促使其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目前高新区和开发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对雇员的待遇方面并不是实行高薪策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区的区情,但这样的待遇对高端人才还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即便招到了合适的人才目前的待遇水平也无法给他们带来相对的稳定性。聘任制公务员和雇员一样都存在极高的职业风险,所以在向职位聘任制过渡的过程中,在薪酬方面应参考人才的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之上追加一些相应的福利。

6.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解除人才流动中的后顾之忧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保障机制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是聘用期间的保障,主要是收入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二是聘用期满后的保障,主要是退路问题。前者在《公务员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地方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后者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聘用期限结束后,聘任制公务员有可能成为“社会人”,政府不负责其出路。这势必会给聘任制公务员带来后顾之忧,例如聘用期限比较短,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和解聘后的就业政策都会对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一些后期保障配套措施,所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扩大保障内容,免除聘任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才能。

参考文献

[1]张士宽,陈美霞,崔茹.浅析公务员职位聘任制[J].政法论坛,2006,12.

优秀公务员总结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公务员;绩效考核;优化

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还处于转型过渡时期,考核理论还不够丰富,制度还不够完善,考核措施和方法还不够有效。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是现阶段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G县为例,研究分析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优化对策,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高效、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

通过对G县公务员绩效考核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考核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公务员对考核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考核制度不了解,对考核的目的和作用不清楚;二是考核小组成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培训,没有熟练掌握考核工作的技能技巧;三是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不能很好地将组织与员工目标联系在一起;四是考核的方法与程序需要进一步优化与改进;五是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合理利用;等等。优化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需要在把握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大胆借鉴与引用国内外成功的考核经验与方法,针对具体问题逐一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绩效考核环境。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各领域都带有市场经济的烙印,好的产品需要宣传、推广、营销,好的政策同样也需要宣传,那种“酒香不怕巷子深”好东西不需要推销的思路应当摈弃。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从G县的调查结果来看,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还很不到位。公务员对绩效考核的理念、目的、作用都不是很清楚,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为此,考核主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宣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变,但一定要保证宣传的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事后可以通过问卷或测验的方式检验宣传的效果,确保绝大部分公务员清楚考核的理念、目的及考核的相关制度。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让公务员清楚,只有努力工作才是考核取得好成绩的唯一途径。

二、加强培训,提高考核者素质。考核人员作为考核工作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考核的有效性。加强对考核小组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考核的技能技巧十分重要。培训应该从考核的全局出发,结合考核者自身的素质条件,对培训内容、时间以及培训后应该达到的效果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培训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教师的选择既可以是外部聘请也可内部开发。培训应达到转变观念、补充和更新知识、掌握与开发技能、强化考核责任意识等目的。要改变过去的考核观念,使考核主体认识到绩效考核在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帮助考核者理解与掌握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标准;通过培训使考核者掌握考核的方法、熟悉考核表格的填写、清楚考核程序。保证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考核程序更加公平、公正,考核结果更加实际有效,考核误差更加缩小。

三、优化考核指标体系。G县的调查显示,当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还不是很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要引用KPI、AHP等方法,优化设置。KPI可以使部门主管明确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明确部门人员的业绩衡量指标,使业绩考评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之上。KPI指标的制定过程是一个上下级不断反复沟通的过程,应具体结合G县的实际情况,在一致性、少而精、结果导向、可衡量性和可控性的原则下,制定好考核指标。之后,还应对其进行检验,并对不符合KPI原则的指标重新进行修正,反复修改、完善。同时,科学合理的设置各考核指标的权重也是整个考核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用得最多的,公认比较有效的方法是AHP层次分析法。

四、强化考核的沟通与反馈。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需要双向互动的沟通过程;这不仅有利于考核成绩的核对与确定,同时也给了被考核者申诉和补充的机会。良好的沟通和反馈能够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最大限度的提高绩效考核的效果,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通过沟通与反馈,让公务员了解自己的长处与不足,提高公务员自信心,激励其奋发上进。绩效反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考核结果认定,二是反馈面谈。考核意见认可是指考核者将考核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认定,同意签名或盖章,不同意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上级主管予以裁定。反馈面谈是指考核双方以面谈的方式就考核的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考核者应按照坦诚、信任的原则与被考核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肯定优点与成绩,同时也指出缺点与不足。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实践中,受时间、人力、物力的限制可以有选择性的选取面谈的对象,对特别优秀或存在问题比较大的同志应优先列为面谈对象,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面谈的效果。

五、科学合理的利用考核结果,注重激励的针对性、时效性。考核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公务员自身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政府的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合理利用将有助于提高考核的激励水平。由于公务员群体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应该对不同性别、学历、工作年限和职务的公务员群体进行差异化激励。相关部门必须了解不同公务员群体的需求特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在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同时,必须重视激励的时效性。“赏务速而后劝,罚务速而后惩”,是指赏赐及时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惩罚及时才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及时激励有效率为80%,滞后激励有效率仅为7%,因此各部门绩效考核后应当及时给予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合适的正激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恰当的负激励。

参考文献

[1] 孙柏英,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 萧鸣政.现代人事考评技术及其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P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