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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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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措施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县民政局党组及班子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陈金明为组长,副局长钟民枢、黄志坚、赖平仔为副组长,涉及领域的股室及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及班子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特别是涉及到基层政权建设、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以及涉军队伍等领域,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并利用下属有关单位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3、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在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选举中产生的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对换届选举以来的上访问题进行再研究、再讨论,确保每一个问题过关,对危害基层政权、影响稳定的事情绝不姑息,绝不放过。

4、加强对社会组织及涉军队伍人员进行深入探访,了解实情,及时掌握有关各类情况的进展和有关动态。特别是有些大型企业及社会机构,是否存在有行业垄断,涉黑涉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固基。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 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制度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发挥基层民政部门的作用,深入摸排,及时掌握涉及民政业务领域的有关最新动态,发现问题靠前办公,了解排查,分析情况,及时上报、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依法行政工作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电子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群、QQ群,结合本单位及下属部门有关场所,进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扫黑除除恶的高压态势,以示党委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

3、加强摸查,一线深挖。利用基层民政部门进行一次大排查,特别是对重点人员,重点组织、重点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重点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活动范围,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特殊情况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

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情况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民政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金强为组长,副局长刘铁林为第一副组长,副局长林海武、贺仁斌,社会救助局局长谢钧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的横幅,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 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扫黑除恶工作措施范文第2篇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好开展好“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并按照工作分工包保负责分管和联系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其次,我县各交通系统各部门也迅速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包保负责本辖区交通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成立综合督查组负责开展督促检查,具体分2个小组分片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切实开展“扫黑除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开展活动以来,共出动了人员60人次,出动车辆26次,开展安全检查56次,检查车辆68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0起,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组织,全面排查隐患

各交通部门齐抓共管,按照职能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依托交通运管安全执法和“联合检查站”,严查严处客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车辆的源头管理。

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扫黑除恶工作措施范文第3篇

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总体态势

住建领域涉及两大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即建筑行业、市政行业。1-12月,两大行业实现了零责任事故、零死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的制度建设:成立以我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层级管理制度。

(二)市、镇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乡镇属地管理、市住建局督察巡察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三)形成责任体系:住建局与系统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12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32份、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6份、市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6份。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一)经费投入:本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当年预算专项经费130万元;执法装备等硬件投入资金83万元。

(二)人员投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核定人员编制6人,市政执法监督核定人员编制2人;

(三)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联合荆门市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业务技能培训2次,全年累计培训学员480人次;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质量安全,举办农村工匠培训班3期,共230人次。

四、安全生产大督查落实情况

(一)经常化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019年全市范围内共纳入监管范围在建项目88个,总建筑面积116.88万平方米,总造价43.28亿元。以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为主线,以季度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为补充,以开展二次特种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是高支模、深基坑、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为重点,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10份,停工整改19份,监督记录235份,实施行政处罚1次,罚款2万元。约谈建筑施工企业4家,监理单位1家,特种设备租赁企业1家。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验收2次,共检查验收安置点78个、安置对象 760 户;

(二)2019年3、6月,二次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工程暨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会,全面分析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对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扬尘管控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开展重点督查确保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2019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专项整治的内容,我局认真开展了扬尘噪音治理、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模板垮塌、脚手架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我们实行南、北、中分片责任到人的监管方式,确保每个点、每个项目都有人实施监督,不留死角。

(四)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开展多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企业专题会议、悬挂安全生产标语、短信平台等宣传各类安全知识。6月15日,我局组织各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在文峰公园进行现场咨询,制作宣传展板4个、制作横幅30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人次。

(五)强举措,实重典,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为有效控制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提升大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我们不断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成绩显著。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我们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传超同志任组长,刘良学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建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全面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检查指导等日常监督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治资金。我们加大了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未设置现场围挡、主干道堆料场未硬化、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未安装、裸土和物料未覆盖、喷淋降尘设施未安装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允许开工建设。一年来,我市建筑工地投入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约1200万元。三是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治理实效。今年以来,我们对市区38个项目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下达限期整改4份、停工整改9份、实施行政处罚一次,开出我市扬尘污染首张罚单,罚款二万元。四是实施扬尘管控公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扬尘管控公示牌,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人。

(六)大力开展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今年以来,全国掀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月,住建厅印发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京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大事大抓,迅速落实部署,成立了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班,建立联络员体系,实行线索台账“一案一档”和销号管理。对市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扫黑除恶宣传和张贴扫黑除恶公告、对市区建设方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强化线索摸排,切实压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大胆改革,提质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们围绕市委作出的打造“五个环境”的庄严承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打造“便利高效的发展环境”,精心组织,精准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提升服务效率。我们紧紧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工作目标,将我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采取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的方法,取消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等审批事项,将办理施工许可应提供的资料从14项减到8项,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行“一网通办”,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工作部署,我们以工业项目施工许可为重点,推行“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实行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我们在全省住建系统创新实施只要项目达到“四到位一承诺”条件,便可申请提前开工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强化事项改革,创新服务举措。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我们着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了多图联审的规范和流程,实现了“多图联审、结果互认”;我们还制定了联合验收工作措施和流程,并率先在荆门市工业项目建设中实施了“先建后验”,变“先批后验”为 “先建后验”或“边建边验”。

五、执法情况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企业停工整改8家,约谈企业2家,立案查处1起,行政罚款2万元。

扫黑除恶工作措施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扎实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卫健系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做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卫健系统成立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属各单位、委机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三、宣传要点

(一)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

(二)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犯罪,开展行业乱象治理,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长效常治的成效和经验。

(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的成效和经验。

(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落实深化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成效和经验。

(五)宣传各地各部门发扬“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效和经验。

(六)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弘扬社会正气,敢于见义勇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七)宣传政法综治干部和广大基层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在抗击疫情中的先进事迹,总结报道好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众自治的优秀经验。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媒体宣传报道。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报道一批“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在中央、省、市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注重运用好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拓宽平安建设宣传阵地。

(二)举办法制讲座活动。各单位结合党员干部学法活动开展上法制讲座(法制课)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制素质和法制意识。

(三)深化平安创建宣传。各单位积极参加平安医院、平安交通、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

(四)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各单位积极参加县(镇)平安办开展的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

扫黑除恶工作措施范文第5篇

为严厉打击我县校园周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的出行环境。现就在全县校园周边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XX县“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坚决打击校园周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积极营造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我县校园师生创造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校园周边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由副局长XX、运管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运管局副局长XX、XX、副书记XX为副组长,局运输管理股,运管局企安股、运政股、稽查中队、双凤交管站以及太平交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在县运管局,负责整治日常工作的处理及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重点针对在校园周边从事非法客运的小轿车、旅行车(俗称“面包车”)等机动车,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黑车”,已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客运车辆等。同时,严厉查处使用无效、伪造证牌以及无从业资格证参运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运管局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与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各乡镇交管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校园周边非法营运的窝点、地段进行调查摸底,采取重点打击、逐个击破的方法进行彻底治理。

(二)打击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符合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接送学生。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时间5月14日至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4日—5月16日)

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和整治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重点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6月25日)

1、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对非法营运现象比较集中的学校及周边车辆的营运情况展开调查摸底;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说法、课堂宣讲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强化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的意识。通过在重点地段重点人群中散发宣传品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2、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的特点和规律,采用流动巡查与设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周边客运环境进行排查,建立上下学高峰时段、节假日学生往返时段的巡查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3、加大整治力度。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采取蹲点检查、动态稽查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使非法营运车辆无机可乘,对无证经营行为重拳出击,确保整治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整治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成果,对顶风违法违规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通过这个阶段的巩固,要彻底改变我县校园周边运输市场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巩固提高阶段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周边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的作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要与其它部门互相支持和密切配合。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种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