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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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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收结案情况:

(二)法庭工作特色:

1、人员结构更趋合理

根据办案需要今年3月进行了人员调整,法庭现有审判员5人、书记员(3+1)人,6月份起又增设常驻人民陪审员1人。确保了两个合议庭人员及庭前调解人员一名。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备,为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

2、调解工作多方参与

一是调动书记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了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尝试着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创新审判模式,对于某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款项,为了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我们开始尝试由案外人担保成功调解结案,在提高调解率的同时,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四是法庭设立了常驻人民陪审员,邀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常驻法庭。近1个月来,人民陪审员协助送达、参与民事调解共计53件,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较好地实现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3、法庭博客互动平台

法庭博客从09年3月份创办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了,内容丰富、定期更新,现在已成为宣传法庭、沟通民意的一个窗口,点击率已达近18000次,作为一种尝试,今年分别在省、市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今年以来,法庭把博客的重点内容与创模结合起来,以博客作为创模的一个网络平台,版块设置更趋合理,博客内容更趋完善,向社会充分展示法庭的风采。

4、假日法庭连接民心

自09年设立假日法庭以来,Xx法庭在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期派遣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驻点办案,负责景区内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矛盾纠纷的接收处理工作。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先行调解,当事人坚持要求向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引导立案。截止目前共 接受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数50余起,受理景区内诉讼案件20余件,90%以上调解结案,深受群众好评。

5、廉政工作常抓不懈

法庭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除了每月一次的庭务会学习会强调以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监督。特别是今年来,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法庭分别于3月底、6月底二季度召开了第一、二季度廉政事项报告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由法庭干警报告了半年个人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廉洁自律的情况。庭长对此逐一进行了分析点评,要求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同时5月份的法庭廉政教育月中,组织全庭干警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和刑庭的庭审观摩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汽车在乡间小路上飞速行驶,将路边美好的景色一幕幕抛在脑后。朱正栩无心恋景,正要去往村里调解一起民事纠纷的她,陷入了如何能更好处理案件的沉思之中。

五年多来,从闹店法庭到其辖区各个乡镇的乡土路,朱正栩已经数不清跑了多少遍了。那一条条旁人眼里不尽相同的羊肠小道,哪条通往哪个村子,她都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身为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一周之内,她至少有三天都在辗转于各个村为老百姓办案,剩下的时间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办公室耐心接受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忙碌”仿佛成为她生活乐章中的主要音符。

在公众普遍印象中,身着法袍,手拿法槌的法官总是高高在上,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威严,是国家司法权的执行者,具有“强烈的贵族精神”。

而对于朱正栩来说,一年365天,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她只是以一个女人特有的温情细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别人眼中“婆婆妈妈”的事。

有细心的人为她算了一笔账:平均每年个人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余件,调撤结案率94.1%,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件引起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能有这样的效果,朱正栩说,她就很满足了,只要群众满意,再辛苦也值得。

亲自送传票的主场法官

常年奋斗在定纷止争的第一站,丝毫没有削弱朱正栩作为女性的温情与平和。她平易近人,说起话来总是面带微笑,在调解纠纷时,“当事人都愿意坐下来跟她说话”。

闹店法庭是个中心法庭,管辖一乡三镇,位于全国庞大的法院系统金字塔的最底端。五年前,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工作突出的朱正栩,被任命到此地担任庭长。

“知道这个消息后很兴奋。虽然意识到基层工作可能会很艰苦,但那个地方实在太需要人手了,工作很重要,所以我想去锻炼自己。”直到如今,朱正栩说起来依然语气坚定。

当时,闹店乡两间破旧简陋的办公室,便是法庭的临时所在地。即便忽略条件艰苦不说,人员也极其缺乏。原有的四名同事中,一人因突发心脏病而长期请假尚未正常上班,另两人已经退休,院里一时没有合适人员补充,整个法庭只有两个人,具有审判资格的只有朱正栩。

“全国法院系统普遍人员断层严重。宝丰共有40多万人口,但宝丰县人民法院全院只有40多个审判员。特别像基层法庭,条件要更艰苦一些,很少人愿意来。”

在这种情况下,朱正栩成了带领一个人的“庭长”。

“人多能办理案件,人少我们要照样办案,而且要把案子办好!”她说话语气平和,但目光中却透着坚毅。

案多人少,她毅然用瘦弱的肩膀扛起所有重担。从前期工作到开庭办案,从上报材料到写工作总结,每一项工作她都完成得井井有条。

但她很快便碰到一个基层法庭才会遇到的特殊问题。

“法院发放传票,一般是通过邮寄或者法院专员送达通知当事人去开庭,主场法官未必要见到当事人,”她告诉记者,“最初我也是这样做的,很快我就发现这样行不通。”

在基层,大多数老百姓都缺乏法律意识,不熟悉法律程序,接到法庭传票后,很多当事人都是只身一人到庭,两手空空,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问他证据呢?证人呢?他就会豪气地大手一挥:“不用那,我这事很多人都知道!”

遇到这种情况,朱正栩常常哭笑不得。“开庭怎么继续?”

于是,再接到案件之后,朱正栩都尽量自己亲自下乡,或者派专员到村子里亲手将传票交给当事人,告诉他们正确的法律程序,耐心引导。

然而,在农村,如果在没有任何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你就算开个警车,穿着制服,去到村子里面可能连人都找不到,老百姓不信任你。”朱正栩意识到,单靠法庭的力量,困难重重。孤立办案是不可取的,要把审判、调解工作放到基层群众中去,社会中去。

近几年的时间,朱正栩根据法庭的工作需要,从辖区内各村选聘了数十名特邀调解员和百余名联络员,并指导他们利用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协助法庭开展案件调解,信息反馈等工作。

“这样,一方面提高了送达效率、克服送达难问题,另一方面拉近了法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消除当事人对法庭的各种不信任心理。”

在朱正栩的带领下,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用真情拆除心中“高墙”

2011年10月26日,在宝丰县法院闹店法庭,一场由借款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正在审理。法庭两侧,原被告双方的人进行着激烈的法庭辩论。朱正栩端坐在法庭中央,一边听取原被告双方人的意见,一边认真记录,时而点头,时而思索。

案件审理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朱正栩耐心地劝说着,脸上始终挂着微笑。她的真诚一点点感化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平息下来。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欠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结束。

在整个庭审调解过程中,在场的人都被朱正栩的耐心和温和征服了。

也许有人会问,这个案子判起来应该更省事,干吗非要费事调解呢?

遇到这样的问题,朱正栩总是保持着一贯的微笑:“乡亲之间,谁还没有个摩擦,咱断的就是邻里琐事,让他们和睦相处是第一位的,有1%调解的希望,我都要做100%的努力。”

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些年来,她大致算了一下,几乎60%―70%的案件都是在庭前化解的,占总体案件的一多半。

“柴米油盐酱醋茶,农村的事儿琐碎,基层法官要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作出让人民满意的裁判,就不能机械司法,更不能一判了之,要用真心去拆除堵在当事人心中的‘高墙’。”朱正栩由衷地道出了办案感悟。

然而,并不是没遇到过挫折。有些案子中,当事人情绪很激动,稍有不满意,各种难听话都会扑面而来。

面对这些,朱正栩展示出包容的胸怀。“案件无论大小,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影响他们生活的大事,他们的情绪我都能理解。”

去年的一个案子,让朱正栩印象很深刻。这个案子,足足持续了将近半年的时间才得以解决。

“谁是庭长?哪个法官办的案子?”去年6月份的一天,吴晓凡在闹店法庭吵着要见朱正栩。见到之后,吴晓凡指着鼻子就骂。

朱正栩始终面带微笑,等吴晓凡逐渐平静下来,她才开始询问。原来,吴晓凡10岁的儿子去年不慎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据了解,出事池塘2007年由平顶山市某公司建设,完工后于2008年移交给当地村委会以及当地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事发前,该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亏损已停止经营。因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之间对相关设施所有权及管理问题约定不明确,对于责任承担问题双方各存异议,问题无法解决,吴晓凡就急了。

了解情况后,朱正栩多次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但是她并不满意,她说:“案子可以判,但是案子结了,一些社会问题解决不了,还是不行,若不能定分止争,那判案岂不成了机械性?费劲不怕,只要双方心里不再有疙瘩,咱愿意多做点工作。”

朱正栩偶然听说曾经有人愿意对该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投资经营,但因为种种纠纷无法解决而作罢。抓住这个线索,朱正栩想到了一个三全其美的调解方案:为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系到新的投资人,帮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分清责任和权利,让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恢复经营。经过多次努力,朱正栩终于促使投资人与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达成投资协议、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达成产权及管理协议,而投资人也以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新的负责人身份与原告吴晓凡夫妇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9万余元并当场履行。此案得以彻底化解,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经营。吴晓凡感激地为朱正栩送上锦旗。

几天后,73岁的柳老太在儿媳妇吴晓凡的搀扶下,迈着蹒跚的步伐走进闹店法庭,朱正栩第一时间迎了上去。

“闺女,上次他们来送锦旗我没来,俺今天是特意跟着媳妇来感谢你的。”柳老太说着,将一袋花生递了上来,“农村人,没啥好东西,今年收的花生,你尝尝。”面对朱正栩,她一直重复一句话:“村里人都说我们没钱没人打不赢官司,但是碰到朱庭长,我们的官司还是赢了。”

面对吴晓凡的再三道歉,朱正栩笑笑说:“没事儿,我早忘了,你当时在气头上,你说啥我都能理解。”

群众眼里的“最美法官”

今年,是朱正栩在法院工作的第17个年头。

多年来,从第一次办案的青涩,到现在人们口中的“办案王”,朱正栩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华丽蜕变。

带头办理大案、难案,带头加班,利用中午、晚上等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最多的时候,她一天要化解11件民事纠纷。这是个让人难以想象的数字。

无论刮风下雨还是艳阳酷暑,辗转奔波在各个乡镇之间,已是朱正栩工作的常态。距离最远的山区,开车也要一两个小时,车不能通过的地方,还要走好几里路。

本来爱美的她,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不化妆,不穿漂亮衣服,整天风尘仆仆。她摆摆手,笑道:“根本没把自己当成女同志”。

但在群众心里,她却是值得信任的“最美法官”。

在她下乡办事的时候,乡亲们见到她都亲切地喊“好闺女”、“好大姐”。有好多人的样子,她已经记不清了,但看到她便会跟其他乡亲口口相传,“朱庭长办事最公道,啥都不用说了,我们最相信她!”

每当这时候,朱正栩心中便会升起一种满足感。“这让我觉得很温暖,也很感动。”

作为一名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法官,朱正栩无疑是成功的。然而,作为一个女人,她对家庭有着深深的愧疚。

对于家庭,她照顾得太少。虽然家离法庭的距离并不远,但她几乎很少回家。“晚上七八点钟到家就算早的,哪天我六点钟之前到家了,家人就会觉得很意外。”

她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刚刚满8周岁。有时候,听到女儿在电话那头的稚嫩声音:“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看我啊?我好想你……”她都忍不住心头一颤,偷偷抹去眼角的泪水。

“正栩,孩子还小,下午回去看看闺女吧。”有时候,上级会用接近命令的口吻告诉她。

“我明天就回去看她。”说是明天回家看女儿,其实明天到底是哪天,朱正栩自己也不知道。

不是没人质疑:你做这个工作,一个月才拿1000多块钱的工资,工作量却那么大,为什么还这么坚持?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为依托,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加强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隆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实施,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每次公开的内容都由分管副院长严格审核把关。2008年7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我院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项目全面公开。年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召开了4次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总结。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了干警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政务公开目录,按照《隆阳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隆法发〔2002〕44号文件)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公开和不宜公开的以外,凡与干警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依法公开。院内14个部门都依法落实了政务公开措施,公开率达100%。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和公开审判两个方面。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全文张贴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在裁判文书中也作了明确说明。为了解决群众难的问题,我院于今年制定了《隆阳区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和《隆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院长接待日和干部下访制度的实施方案》,并长期张贴于政务公开栏。在立案大厅设置了接待室,并制作值班安排表,将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姓名、电话予以公示。我院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内部管理和公开审判两个方面的内容都进行了全面、真实的公开,并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临时公开。我院共设置了固定宣传栏2块(大门两侧各1块),电子显示屏2块(在大厅设置,大小各一),对我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范围、案件审理排期情况、案件公告情况、法庭规则、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审判结果(裁判文书)等内容都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开。四个人民法庭均分别设置了固定宣传专栏、活动宣传专栏各1块,从内部管理和审判公开两个方面进行了公开。今年,我院已将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内容全部刊登于隆阳区人民法院网。比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的相关措施、院内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生效裁判文书等,并在隆阳法院网设立网上监督台,将全院干警的照片和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此外,还采用公开专栏、宣传资料、在《人民法院报》和《保山日报》等报刊,以及保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关内容、召开各种会议、发出相关公告等方式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院按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文书档案,进一步加强了痕迹管理,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并公开了举报电话1部(政务公开投诉电话设在院纪检组监察室,号码为:2233421)。今年还在隆阳法院网上设立了网上举报,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举报投诉。同时,网上设立的“院长信箱”,还公开受理各种举报和投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现全院共设置了举报意见箱5个(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各设1个,都设在大门外,钥匙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保管),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每月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箱一次。按照我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评议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督促各部门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内,监督评议小组先后4次对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极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审判业务等工作一同安排部署。

2.政务公开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够规范,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案件审查基本情况

总计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53件92人和上年度退补后重报的案件7件17人,其中检察机关案件3件7人(贪污案件2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中,盗窃案件有15件21人,占28%,贩卖案件7件7人,占13%,故意伤害案件7件12人,占13%,其他比较不常见的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件1件8人、赌博案件1件1人、销售有毒食品案件1件1人。

总计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较多。

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

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

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

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五、严把案件质量关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诉讼法对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公诉科干警也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审查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进行审查,今年通过承办人审查,我们避免了多起错诉案件,表现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指控3件8人的数量上,比如犯罪嫌疑人钟明非法持有一案,钟明在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搜查出“”45粒重18克,可是根据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成分并非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而是亚二氧甲基苯丙胺,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这类必须达到二十克以上,钟明才构成非法持有罪,因此,承办人依法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犯罪嫌疑人钟明犯有非法持有罪的指控的处理意见。此外在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有罪之前,我们密切注视案件的证据情况,一改过去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就放任不管的做法,对法院提出的案件证据有问题,不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建议,我们及时对证据进行复查,如建议成立,我们及时将案件撤回,避免因无罪判决出现以致工作被动。

六、有关审判监督情况

据统计:200*年一至五月份,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13件盗窃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7件7人并处罚金,在缓刑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有3件是盗窃数额巨大的案件。它们是:刘吉斌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七千元;龙良根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千元;谭亮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一千元。其余四件为盗窃数额较大的案件,其特点是均被处以了大额的罚金,少则六千,多则上万。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及时总结情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次协商,认为盗窃案件缓刑判决过多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并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展开专项调查,提出了从多方面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建议,目前,有关材料正在形成中。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为了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政教处组织举行了防震疏散演练、紧急避险疏散演练共2次,在全校范围内排查了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情况,并作了统计上报。

(二)圆满完成了校外租住学生回访工作,与校外租住学生家长签订了《校外租住安全协议》共计81份,并对居住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租住学生进行了劝返,提议让其返回学校住宿,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起草、撰写、并上报了安全汇报等文字材料5篇,制定各类安全方案13篇。

(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与法制意识,政教处利用3月份安全教育月,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悬挂横幅、开主题班会、办黑板报手抄报、旗下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20项活动,邀请我县检察院同志来我校做法制教育报告一次, 高二级举行“模拟法庭”展演一次,并邀请法院同志作了现场指导,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5次,其中防溺水、防网络沉迷、安全、普法、暑期注意事项各一次。

(五)每学期更新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学生信息;每月更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学校消防安全相关信息。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一、漳浦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我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院司法统计人员身兼数职且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未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虽然我院统计员为专职,但实际上仍身兼档案管理,对统计工作的研究由于时间及精力所限,也有所不足。我院历来的习惯为各庭室的内勤负责提供数据后由专职统计员一人负责报表的生成及上报,在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也都是由统计员在每个统计月的报表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后,导入清华紫光,并手工录入各庭室的《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处理系统(1949-2011)》数据,三套系统进行核对后上报。

(二)现有司法统计软件自身问题。现在运行的《福建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较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该软件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法综39表、40表无法自动生成,法综表六要求填报犯罪金额,但系统未强制填报,如承办人未在相应项目进行填报或漏报,就需统计员逐件核对文书进行报表。由于系统的不完善,司法统计人员需将电脑生成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一次手工核对,这无疑增加了统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和精力耗费。

(三)司法统计人员与业务庭室的联系不足。司法统计员因多头工作没有时间与业务庭室进行沟通交流,无法了解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发展变化,案件增长趋势,类型分布等等,无法提出针对性强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

(四)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存在不足。司法统计工作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司法统计分析上,这两年我院审判管理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审判质效评估上,且审管办成立后,相应成员仍承担着原有庭室的工作,未有时间和精力放在司法统计工作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五)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当前的考核机制中,只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惩罚的措施和要求,并没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奖励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司法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作为法院量化信息的主要载体,司法统计具有管理、咨询、研究、指导作用,没有司法统计,司法决策就成为无源之水。司法统计工作从手工制表到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生成报表,从单纯的收集统计资料到全面参与案件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准确性、及时性、专业性、自动化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存在不足。目前全国司法统计机构处于一种零散状态,无法统一运作,有些法院将统计归口于办公室,有些归口于研究室,有些归口于审判管理办公室,有些则归口于立案庭、审监庭。人员配备上缺乏统计专业人员,且统计人员多以兼职为主。在我院,庭室对本庭业务的统计工作投入不足,庭室内勤基本上仅负责个别专项数据的提供,实质上并未直接参与司法统计,更谈不上参与统计专业系统培训,加之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时间不久的关系,导致向司法统计人员要数据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统计人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质量。

(二)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现有的最高院司法统计报表项目固定,一些有价值的统计信息由于在报表中无对应选项被直接忽视,而临时统计任务的数据由于统计工作未能常规化,也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我省现有的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虽有较丰富的统计项目,但由于应用时间不长,又处于边用边修改的改进状态,旧数据的准确性与可比性存在不足,相关统计仍需进行人工查询并统计,费时费力。

(三)数据利用率小。数据是统计的起点,也是统计的生命,由于过去人为主观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影响,加之法综表和信息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缺乏保证,在没有客观、准确、及时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的情况下,对统计数据的利用仅限于工作总结、临时统计任务等方面。在司法统计数据与司法过程动态不一致、没有及时进行数据动态统计的情况下,无法反映真实的审判运行态势,影响了司法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统计分析未能常态化。司法统计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各类统计数据,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司法活动的理论研究提供原始素材,而统计分析则是对统计数据的深加工,是发挥司法统计功能的重要工具。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数据信息的收集、比较、整合存在难度,加之统计人员对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手段运用不足,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不够,使得统计分析工作常态化存在难度。要知道,司法统计的功能最终体现在其态势分析与决策预测上,只有把统计工作做在前头,做到常态化,才能保证统计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进一步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搞好审判服务,如实反映审判、执行工作状况,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统计工作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建立稳定的司法统计队伍。配备专职司法统计员,并在各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协作机制和日常统计机制、制度,防止突击性统计,形成由审管办牵头负责,统计人员与业务庭统计员密切合作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应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法律、统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司法统计分析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司法统计员要学习以不同的统计方法、格式、角度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提高统计敏感度,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司法统计人员要保证上报数据的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真正达到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的目的。

(三)充分利用《福建省司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司法统计,并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检查。对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对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多向软件研发人员反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实现系统的科学化发展。要抓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司法统计数据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审管办定时抽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并对此进行通报,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统计人员要与一线法官加强联系,准确获得第一手资料,了解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把司法统计数据与发现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联系起来,及时发现问题,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不过分增加办案部门工作负担的情况下,各业务庭室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获取相关数据,共同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五)注重司法统计数据功能的发挥,强化司法统计分析。在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统计方法,善于在统计数据上进行深加工,将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数据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问题、难点矛盾、法律适用困惑、各类管理新思路,适时地开展部门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统计专题分析工作,并进行理论深化将之转化为调研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加强对统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动态分析,注重数据的分析利用,确保司法统计工作高效运行,为领导管理工作、司法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7篇

一年来,*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市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

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 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训练,为了增强干警的体能,每天早晨5:30出早操,练习长跑。在射击训练场上,为了练腕力,据枪挂砖,每星期实弹射击两次,今年训练共消耗子弹4000余发。“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成了干警们训练场上的口号,“比、学、赶、帮、超”的业务训练蔚然成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今年射击科目考核中,全体法警射击成绩都在40环以上,平均成绩45环以上。在捆绑科目上,虽然我们大队是强项,但全体司法警察不以强项自居,每天还一遍又一遍的坚持练,在时间上力争做到最快。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群众信赖、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档案局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做法是:

(一)、警务档案。

1、文件阅后及时归档、立卷,做到了及时准确,没有出现过积压、突击订卷现象。

2、按照档案机密级别,严格管理,并由指定领导审批,并按时归档。

3、档案装订、裁剪认真细致,做到卷宗目录明了、页号规整、字体统一、并打印清晰,装订裁剪整齐,用专用卷宗盒、柜存放,并用电脑编排了查找目录。

4、对超期文件及时清理,做到了规范、清晰、完备。文件按照发文时间、发文字号、发文级别分别立卷存放,从20__年起至今共规档最高院文件宗、高院文件宗、中院文件宗、本原文件宗。

(二)、警衔档案(个人警衔档案和警队综合档案)

1、个人警衔档案:每名司法警察建立一个档案盒(包括司法警察个人情况简历、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审批表或转干通知、本院任免司法警察的决定和命令、任免职证明文件、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审批表、首次授予警衔命令、司法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晋级警衔命令、司法警察进督培训合格证书、立功受奖表彰复印件等资料),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

2、法警队综合档案:全体司法警察的授衔命令、晋级表、审批表等都归纳为警队综合档案

(三)、其他档案

包括轻武器射击、军事教案、押解、看管、执行责任状、信息报道、调警令、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学习等41个卷宗档案盒及20__年至20__年训练考核三张光碟,均做到摆放整齐、目录清晰、专人管理。

法庭工作总结范文第8篇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