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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原理概论;接受度;体会
“基本原理概论”课(以下简称“原理”课)从基本理论角度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的科学内容和精神实质,帮助他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是使大学生终身受益的一门课程。然而,由于这门课程学理性强,学生理解很困难。特别是部分学生受实用主义影响,认为这门课程对自己将来就业和发展没有用,因此不够重视,甚至抵触,这必然形成他们学习的障碍。要消除这种障碍,关键在课程伊始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大学生对“原理”课的接受度。
一、认识学科意义明确学习目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生只有明确学习目的,才能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积极性。
“原理”课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优化知识结构,丰富人文底蕴。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提升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而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人文素质教育与科学教育的有机融合,人文社会知识越深厚,越有助于提高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激发出创新火花。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提升大学生人文素质的主要渠道,而“原理”课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最基础、学理性最强的科目,特别是哲学的学习对提高大学生的哲学素质至关重要。科学发展史表明,科学工作者总是要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在于是受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支配,还是受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指导。一个没有哲学素养的科学工作者是不可能有所突破的。
世界观、人生观的确立,关乎人生发展的方向。世界观、人生观又决定了价值观。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实践证明,仅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并不能保证人的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正确。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才是正确的,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贡献与索取、个人理想与共同理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这是困扰大学生并引发其思考的现实问题。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着导向与激励的作用。
“原理”课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增强理论思维能力,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理论思维主要是指辩证思维,是从整体上、全局上、本质上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能力。人们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无论工作方法的确定还是学习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思维方法的理论指导和实际运用。知识经济时代,没有良好的思维也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变化,更无法开拓新的领域。学习哲学,就是使我们获取科学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辩证思维方法的系统训练。
二、了解学科的现状与发展激发求知欲
了解一门学科现状,展望学科发展的前景和趋势,有利于加深对学科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为学生的进一步探索提供方向。
学生对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在以往的学习中了解比较多,已没有理论新鲜感。他们更关注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使和社会主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就在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和政客弹冠相庆,宣布彻底失败之时,马克思及其学说却比以往更加受到世人的关注和崇敬。世纪之交,在西方媒体举办的“千年思想家”评选中马克思名列榜首,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回归马克思”的热潮,研究马克思及其学说的学术流派风起云涌,纪念马克思活动异常高涨。同时西方最负盛名的思想家德里达、詹姆逊、哈贝马斯、吉登斯等纷纷为马克思辩护,认为马克思学说仍是批判当代资本主义最有力的思想武器,走向全球化的资本主义也未能超越马克思理论的分析框架。最近这场始自美国经由西方而波及全球的世界金融危机,再次引发有识之士反思资本主义制度,西方的思想家们对资本主义造成的破坏作用深感不安,同时苦于找不到良方来挽救这个社会,他们又开始向马克思寻求答案。通过介绍西方学者对理论的研究、认同和借鉴,让学生从另一个视角理解在当代的影响和价值,拓展了他们的理论视野,激发了理论学习的兴趣。
三、传授科学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黑格尔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知识的灵魂”,教师从方法上给学生以指导,提高其学习能力才能在未来不断获取知识、更新知识。
[论文摘要] 20世纪50年代随着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用传统的经济理论难以解释和说清的“经济之谜”,实质是人力资本理论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关系。深刻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破解“理论之谜”的关键。
一、经济发展中“迷思”
20世纪50年代随着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用传统的经济理论难以解释和说清的“经济之谜”,这些“经济之谜”对西方经济学来说简直是灾难性的困难和挑战。这些“经济之谜”主要表现在这样八个方面:
1.“现代经济增长之谜”。20世纪50年代,一些美国经济学家在对美国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发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即美国的产出增长率远远超过了生产要素的投入增长率,但根据传统的增长理论,两者应该相等,因为产出的增长只取决于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产出增长超过投入增长的这部分“余值”(residual)?在经济增长之源中究竟漏掉了什么?面对这种现象,传统的增长理论走入了困境,因为它不能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
2.“库茨涅茨之谜”。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库茨涅茨在对美国的资本形成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其资本形成的速度却下降了。这意味着相对于国民收入的增长,美国的净资本形成却在减少。这一发现与美国这个历来被认为是资本高度密集的国家的储蓄与资本的作用相矛盾,从而使传统的资本理论再次受到质疑。
3.“里昂梯夫之谜”。美国是一个资本充裕的国家,根据流行的比较利益贸易理论,其出口应该是以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为主。但是,根据里昂梯夫对美国1947年贸易要素的构成和结构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却恰恰相反。美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并不是资本密集型的产品,而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理论与实际相矛盾,原因何在?
4.“工人收入增长之谜”。自50年代以来,美国和西方国家工人实际收入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与此同时,劳动工时却大大缩短了。这种变化似乎为凯恩斯的消费不足理论提供了注脚,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似乎也得到了验证。但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
如果说这是一种趋势,那么其必然性何在?这又是传统经济学理论难以回答的问题。
5.“个人收入分配平均化趋势之谜”。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个人收入统计资料表明: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这些国家的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差别呈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而无论是从累进税制,还是从公共转移支付,均难以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在这个趋势中,一定存在着某种或某些深层次的原因和必然性,等待着经济学家们进行挖掘。
6.“马尔萨斯困惑之迷”。马尔萨斯19世纪出版的《人口原理》指出:在一定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世界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而食物等生活资料则按算术级数增长,故将导致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下降。事实是,20世纪人口比19世纪增长了好几倍,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大为提高。这是为什么?
7.“资源短缺型国家现代化之迷”。物资是发展的基础。一般认为,资源短缺国家是难以实现现代化的。但是像没有煤炭、石油、铁矿石的日本、丹麦、瑞士,也都实现了现代化,这又是为什么呢?
8.“战后战败国崛起之迷”。日本、西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几乎被夷为平地的战败国。机器、设备、厂房荡然无存,但是在战后二三十年里,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却令人惊异地崛起了,这其中又有什么奥秘?
现代经济发展之迷,形成对传统的古典经济学派理论的严重挑战。而人力资本理论却能使现代经济发展之迷迎刃而解,用人力资本理论解释现代经济发展之迷,揭示令人如此迷惑不解的经济增长和扑朔迷离的大国兴衰,可以一言以蔽之,“主要源于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学分析工具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从概念、结论和思路都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思路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正是这些相似之处构成了两大理论关系的“理论之谜”。
二、“理论之谜”的实质是人力资本理论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关系
关于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美国经济学家索罗在其1957年的“技术进步与总量生产函数”的著名论文中,对美国1909—1949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在人均产出的增长率中,人均资本贡献仅占1/8,而7/8则归因于技术进步,这就是所谓的“索罗技术进步残差”。正是这一残差引起了不少经济学家的关注。
为了揭示“索罗残差”存在的秘密。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将“索罗残差”的存在归结为由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所产生的知识效应。保罗·罗迈尔则把知识因素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来考虑。舒尔茨与罗迈尔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探索“索罗残差”存在原因的。前者强调的是通过教育途径所传播的作为外生变量的公共知识与准公共知识对“索罗残差”存在及其扩张的意义;后者强调的是在劳动者与其他要素相互作用过程中内生的专业性、特殊性知识对“索罗残差”存在及其扩张的意义。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作为独立因素纳入经济增长模型,运用更加细微的、个量的分析方法,将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和索罗的技术进步理论结合起来,具体化为“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指出这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从而揭示出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不论是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还是索罗的“技术进步残差”,不论是罗迈尔的“内生的特殊性知识”还是卢卡斯的“专业化的人力资本”,他们的这些理论和概念又明显受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对服务劳动的性质和作用、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问题,即服务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做了较具体的研究和论述,形成比较系统的服务价值思想。马克思的服务价值思想比较于古典经济学的服务价值思想有很大的进步。他没有像古典经济学那样把服务劳动茏统的看作是非生产劳动。对服务劳动的种类做出了区分。马克思对服务的性质作了原则性的概括.认为“服务就是商品”。马克思关于服务价值的思想能给我们提供重要启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与之相反,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已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服务业和服务劳动的发展程度也是经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这无疑给经济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服务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目前国内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认识倾向:一种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坚持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而服务业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也不创造价值。另一种是把服务劳动的内涵加以扩大,并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是能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为服务业的劳动能带来利润,因而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两种观点的持有者一直争论不休,其主要在于误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服务劳动理论的相关原理和结论。为此,深人探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服务价值思想,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理清,并对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有“生产劳动一般”和“生产劳动特殊”两个定义。“生产劳动一般”指的是人们在自然形态下从事的生产产品的劳动;“生产劳动特殊”指的是人们在某一特定社会形态下从事的反映该社会特性的、生产产品的劳动。在“生产劳动特殊”的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判定服务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生产关系得出来的”。马克思判定服务是非生产劳动的条件是这些劳动“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人即工资或利润交换”,如果服务经营的方式改变了,服务“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服务劳动直接生产资本,那么,服务劳动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特殊。他明确指出:“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歌唱,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进行的的服务劳动,就是这样一种生产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关键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决定当时社会性质的生产方式。
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服务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一般则要进行具体分析。马克思将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物化的服务劳动,“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这些服务劳动都是生产商品,即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马克思以运输服务为例对生产进行了分析,认为生产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延伸,因此它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这点大多数人都同意。另一种马克思称之为纯粹的服务,这种服务“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这种服务劳动所提供的消费品是一种无形产品。“服务本身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将官吏、艺术家、牧师、律师、教师等归人“纯粹的服务”。这些人的服务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艺术家如演员、音乐家等,他们的表演服务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和交换价值(通过服务取得报酬获取生存资料)。如果这些演出被录制成片,他们的劳动就物化了,若不被物化,他们的劳动一经提供随即消失。第二类:教师和医生。马克思指出:“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医生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人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第三类:国家官吏、军人、法官等。马克思说:“他们的劳动有一部分不仅不是生产的,而且实质上是破坏性的,但他们善于依靠出卖自己的‘非物质’商品或把这些商品强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质’财富。对于上述三类纯粹的服务,马克思都肯定他们的服务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对纯粹服务的分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纯粹服务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则不是生产劳动,理由是这种劳动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物质规定性;也有人认为纯粹服务无论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还是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都是生产劳动,理由是马克思认为“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的一切劳动、一般地以某种成果为结果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我们认为物质规定性只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为生产劳动的前提条件,而生产劳动不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中,它还存在于非物质的生产领域如服务生产领域中。 二、服务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中对服务进行了原则性的分析和阐述,认为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他在分析非物质生产领域时,多次提到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不管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产品,都是以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物质或非物质的需要,都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就其形态而言包括两类,一类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的“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一类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的“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后者就是服务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可见,马克思认为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服务也具有交换价值,服务具有活动形式的特点。马克思认为服务具有可消费性,“在服务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与“在物品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一道构成社会消费品,服务消费品能够“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这点与其他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马克思分析了服务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特点,服务“只是在它们被购买时才被创造出来”,只能以“活动本身的形式”出售,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就完全消失了,这说明服务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因为服务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工人作为买者,即作为同商品对立的货币的代表,同仅仅作为买者出现,即仅仅把货币换成商品的资本家,完全属于同一个范畴。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马克思认为“服务”也和一般商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马克思说:“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马克思并且指出:服务产品“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这种产品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都体现了具体服务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而对这些服务劳动的补偿,就形成了服务商品的价值。这就是说,服务产品的价值不需要凭借物质商品来表现,即其价值不需要加人到商品价值中,成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服务产品本身就可以利用非实物使用价值作为其价值的载体,体现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服务产品既然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它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可知服务产品的存在形式不能作为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论文关键词:理论;研究路径;回归文本;西方
当前理论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前所未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时代和实践需要的指导,也为其创新提供了新的问题和新鲜经验。二是学术研究格局确立,开启了文本解读和阐发的研究路向。三是西方研究成果的译介,提供了研究的新视角。如何理解及实现三种路径的统一,关系到当代中国理论发展的前景。
一
理论发展的路径之一,是回归文本。
对文本的学术化阐释,是发展的理论和历史依据。以往对的理解,总是强调唯一性,定于一尊,不允许有其他的解释。从实现意识形态功能来说,这一做法不无理由,但同时也造成了相关研究中的单一性甚至僵化,似乎理论只能有一种形态,其他的皆为谬误甚至异端邪说。事实上,任何理论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可以给予不同视角或层面的阐释和发挥,理论亦不例外。内容的博大精深、新文本的陆续发现以及时代的变迁,决定了无论从逻辑还是历史看,对的理解都不应只有一种理路。多样性的理念,使研究的学术取向成为可能和必要,而学术取向的重要表现,是回归文本,即通常说的“回到马克思”。
回归文本是研究的历史起点。回归文本当然要做出深入的版本考证,明确相关的语境,厘清字句的原意,分析语句的逻辑关联,以及探究某一观点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等。但回归之要义并非拘泥于文字,而在于阐发真精神,或如德里达所说的马克思的“某种精神”,这就是它的理论内核、基本原理和方法。库恩认为,任何科学理论都有其基本规范(范式),规范是在科学活动中被公认的范例。“这些着作的成就足以空前地把一批坚定的拥护者吸引过来,使他们不再去进行科学活动中各种形式的竞争。同时,这种成就又足以毫无限制地为一批重新组合起来的科学工作者留下各种有待解决的问题。凡是具备这两个特点的科学成就,此后我就称之为‘规范”’。拉卡托斯认为,科学理论(研究纲领)有外围和核心之分,“研究纲领有一个根据约定而接受的(因而根据暂时的决定是‘不可反驳的’)‘硬核’。”“硬核”就是理论的核心,它是整个研究纲领的基础理论部分,是理论大厦的基石。的核心内容显然属于“规范”和“硬核”之列。的理论内核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价值取向上的,如追求人的解放和发展;二是科学认识上的,如实事求是原则、实践批判精神,以及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等。在最深层的本意上,马克思思想的特质在于其坚不可摧的批判性和对人的发展的价值追求。有的学者主张当代发展应“坚守内核,放宽外围”,这无疑是回归马克思应当采取的态度。而“坚守”的前提,是对内核的挖掘、梳理和厘定。为达至回归真精神、拓展新视域之目的,要特别注意“马克思思想”与“理论”之间的历史和逻辑关联,辨析且合理界定两种表述之间的关系。
以哲学论域为例。近几年学界在重新解读马克思哲学文本时使用的“马克思哲学”一词,在内涵上不同于以往常用的“哲学”。前者专指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后者则既包括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也包括后人对它的解释和发挥,还包括将要建构的当代形态。这两种称谓的区分是有意义的:从诠释的角度看,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因为由于时间间距、时代境遇以及立场和任务的差异,在马克思以后,人们对他思想的各种梳理、解释与阐发,不仅存在着“意义”的遗漏,也存在着“意义”的添加。一方面,后人在理解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时,存在着诸多歧义,在一些问题上见仁见智,各执一词;另一方面,后人在发挥、发展马克思思想的同时,往往会不同程度地离开甚至违背了他的本意。由此,马克思之后,以其名字命名的思想和理论已朝着几个独立甚至于相互矛盾的方向发展。既然存在歧义和误读,建构哲学的当代形态理应以清理马克思的思想基础为前提。有鉴于此,为了清晰地厘定文本原意,首先将哲学的研究论域限定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并以“马克思哲学”表述,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一道理,可以推及到对“马克思思想”与“理论”关系的理解。
上述分析,是就“马克思思想”与“理论”历经的时代差异而言的。从内在联系和继承发展的角度看,二者则具有根本上的一致性:“马克思思想”是“理论”的特定(初始的、原生的)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思想”的展开和发挥。
回归马克思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文本阐释是否允许主题先行或先入为主,是否应带着问题(时代和实践)去解读?我们认为,主题先行是必然的。科学哲学家汉森曾提出“观察渗透思考”,否定了“中性观察”的可能性,解释学则肯定了“先见”的合理性。对马克思思想的解读亦当如此。
回到马克思,当然是回到19世纪的马克思,但问题在于,虽然我们可以回到19世纪的文本,却不能回到19世纪的情景,更无从获得19世纪的体验,而文本的解读是有场景的、当下的。因此,任何文本阐释,都必然会渗透先入之见。先入之见的形成和确定,与其自发,不如自觉。主题先行又是必要的。回溯是为着前行,从时代性看,当今的研究,应深度反映现实的变化,重在其当代性和当代价值的阐发。从理论建构的目标看,我们所欲建构的是理论的“当代形态”。基于此,正像儒学渊源于孔子的思想、保持着其内核和精髓而又不能还原或等同于孔子的思想一样,当今时代和语境中的,无论作为一个流派还是学科,已不应该也不可能还原为马克思个人的思想,而必须是一种说明和发挥,即应定位为广义的“理论”。从“马克思思想”转换到“理论”,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也是理论演变之必然。
着眼于理论当代形态的建构,“回归文本”既要认真回到当年的马克思,注重文本的依据及历史语境的体认,或至少应有文本分析、引申意义上的根据;又要着眼于发展当代的马克思,不拘泥于文本的具体内容和表述,根据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在马克思与当代实践的对话中呈现其当代性,在文本解读与时代“解读”的结合上阐释现实生活,拓展和深化理论视域。
二
理论发展的路径之二,是借鉴西方学者的研究方法和成果。
如上所述,马克思之后的已朝着几个独立甚至于相互矛盾的方向发展,其中重要的一支,便是西方。由于历史境遇和理论视角等原因,西马(西方)解马(马克思)存在着诸种误读,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这种身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和生活境域中的视角,自有其独到之处,可以洞察到一些他境域和视角难以察觉和体认的东西。
研究和借鉴西方所以必要,是因为这种研究和借鉴有助于认识当代资本主义,有助于确立新的研究范式和方法,有助于反观中国的现代化问题。
西方对马克思解读一个显着的特点,是秉持强烈的批判意识,深植于当代语境,直接关联现实的社会问题及日常生活,可谓西方社会现实问题的一面镜子。透过这面镜子,可以深度地透视当代资本主义的现状及本质。西方解读马克思的另一特点,是方法自觉和创新,确立了不同于传统解读的新的方法和理路,对于以多样化的方式阅读马克思提供了启示和借鉴。对此二者,学界已有深入的探讨。
借鉴西方研究最为显着的意义,是以之反观中国的现代化问题,在现代性批判中建构理论的当代形态。
从社会现代化进程来看,我们正在经历西方国家业已经历的过程,可以说,西方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许多都已在中国重现。现代化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其共性体现在社会影响上,既有正面的,如促进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快速发展,也有负面的。就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言,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值缺失,重占有甚于重生存,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盛行,信仰危机,道德失范,资源浪费,环境恶化。二是过分重视手段的正确性而忽视目的合理性,功利原则和工具理性被推崇至极端,人的发展片面化。人在生产体系中成为机器的附属物,缺乏活动自由,丧失工作兴趣和创造欲望,生存的目的被手段遮蔽。三是科技的负面效应趋显。科技在军事等领域的不当运用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高新科技来了“克隆人”等一系列社会、伦理的问题。
一些学者将现代化的负面影响称为“现代化问题”或“现代化通病”。“通病”一词,表明了其普遍性,即凡现代化进程都会产生的与其内在关联的问题。全球化背景下,现代化通病已成为一切国家现代化进程必然的“衍生物”。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固然有自身的特点,如体现在资源环境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方面、社会制度方面、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等等,同时,又符合现代化的一般特征。这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取得并享受现代化的成果,也会遭遇到现代化问题。
西方学者对现代化的反思和现代性批判,往往是通过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进行的,他们的马克思思想研究,具有鲜明的现代或后现代背景。例如对于马克思思想的精神价值和意义,西方学者就早有体悟并深度的时代性解读。他们结合现代性问题,深入挖掘和阐发了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精神解放和文化批判意义。一些西方学者,鉴于西方“文明社会”对金钱、商品的崇拜和对人的价值的漠视,试图为之提供“解毒剂”,以“恢复对人的信念”。为此,他们对尤其是其哲学作出了“人学的”阐释,认为,马克思哲学来源于西方人道主义的哲学传统,这是人类尊严和友爱的传统,这个传统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怀。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哲学代表一种抗议,抗议人的异化,抗议人失去他自身,这种抗议是反对西方工业化过程中人失去人性而变成机器的现象,它充满着对人的信念;马克思哲学的核心问题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问题,他主要关心的事情是使人作为个人得到解放;马克思的目标,是使人从经济需要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在精神上恢复完整的人性,使人的个性得到解放,与他人及自然处于统一而和谐的关系中。
这种对马克思思想的“人学”阐释,特别是对其精神解放意义的阐发,固然难免视角上的偏颇,例如将马克思哲学批判的意义主要归结于追求精神解放或许淡化、回避了主要的东西。但同时更应该看到,这一阐释开启了社会批判意蕴的转换,凸显了其精神、文化批判的价值,展开和发挥了以往马克思思想解读中未曾注意到的“人文意义”。更一般地看,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背景,西方学者的马克思研究无疑具有时代的前沿性。考虑到我们当下和未来的经历和问题,着眼于马克思思想与时代的对话,上述(对我们来说是)前瞻性的研究,无疑具有前车之鉴的价值。
西马解马,是时下研究中流行的做法,可谓用“第三只眼睛”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上述,一方面,从来就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且在全球化背景下这一点日趋凸显。西马的研究作为对当代西方社会现实的一种解读和阐释,对于我们透视西方社会、认识和间接地感悟当代资本主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另一方面,现代化进程的原发性,决定了这种“他者”的研究对于反观中国的社会现实,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概言之,西方开阔我们的研究视野,拓展了研究空间,开启了理论研究的新路向。
三
理论发展的根本路径,是面向实践和时代,即实践阐发的路径。
作为当代实践和社会生活之理论指导的,既不能停留于原始文本,也不能满足于以往的解释和发挥——无论是我们自己的还是西方学者的解释和发挥,而是要反映时代特征和现实生活,总结实践发展的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在实践中发展、建构的当代形态,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待解答的新问题,创造了许多有待阐释和提升的新经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他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指出,“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这两段论述表明了改造世界的使命及其存在的意义,揭示了其根本特征:面向现实、指导实践,这是理论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当前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实现上述三种路径的互补。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研究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三种路径相互隔绝甚至排斥的状况。不同路径的研究往往各说各话,缺乏深度的对话、交流与融合。从方法论上分析,研究路径之间相互隔绝的原因之一,是过分的路径依赖:视路径为圭臬,一叶障目、画地为牢,为路径所累,过分强调某种研究路径的优越性、至上性和唯一性。
路径自觉本是理论研究成熟的表现,但过分的路径依赖,则会有意无意地导致路径排斥,使研究态度和方法陷入某种片面性。如文本研究中的解释保护和解释垄断,为回归文本而回归文本,以“考古”的眼光看待马克思,视文本为“文物”,限定马克思思想的研究论域和范围,只能照着讲,不能接着讲,拒绝发挥和重建、拒斥当代性和当代价值的阐释;又如借鉴西马研究中的主体性缺位,言必称西马,止于代他人言,甚至以西马作为学术研究合法性的尺度;还如传统研究中囿于解释的唯一性及仅强调其意识形态功能,拒斥研究中的学术化取向等。这些倾向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研究中的唯我独尊、互相疏离、相互轻视的心态,不利于理论的综合创新。
基于开放性和多样性理念,不同的研究路径显然各有侧重而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非此即彼地相互排斥。由于差异和特色,三种路径之间应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并行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者互不相关。正相反,差异和特色表明,不同的研究路径有优势亦有局限,从而应当相互借鉴、补充与融合。互补是事物的基本特性,是认识的基本方法,当然也为研究所必需。因此,应确立三种路径相互补充、分中有合、合中有分、殊途同归的格局。
研究路径是多样的,但各路径的作用和地位又是不同的。研究路径的作用和地位,取决于对的定位,即“为何”(是什么),而“为何”又决定于“何为”(做什么)。这里的关键在于:是“过去时”、“完成时”的,还是“现在时”或“进行时”的?答案显然是后者,即是动态的、正在生长的活的文本,而不是静态的、既成的“标本”。作为一种活的思想,的定位决定于它的使命。任何承载实践价值的理论(而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对象)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实践和生活,这一点对以“改变世界”、“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为旨归的而言尤为明显。循此逻辑,在三种路径中,回到文本是前提,借鉴西方是参照,面向实践是根本。也就是说,就理论建构的宗旨而言,面对现实和实践是目的,回到文本和借鉴西方,则是更有效达到目的的手段。质言之,实践路径是理论发展的主渠道。
生活、实践是理论的源头活水。如果我们承认当代中国的根本使命,是指导实践和生活、深度解答当下及未来社会和人的发展问题,那么其理论建构就应关照社会、回归生活,就应以时代特征和我们的国情为背景,以我们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事情为旨归,在与时代和实践的对话中阐发当代意义和价值。尤其应指出的是,与时代对话,须区分两个论域的时代:世界的“时代”和中国的“时代”。通常我们对世界范围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时代”关注较多,全球化问题、现代性问题成为热点便是明证。与此同时,对中国的“时代”却注意不够。事实上,由于人口众多、地域广阔、文化悠久等国情,由于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和各阶层间发展的不平衡,我们所处的时代是非常复杂的,既面临着前现代问题、现代问题,又面临着后现代问题。国情的独特性,时代和实践的复杂性,表明了当代中国理论建构立足现实之极端必要。
一.引言
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往往在原理上说不通。例如,把政府开支当作经济系统外部的所谓外生变量,这怎么行呢。政府开支受制于税收,而税收多了,利润、工资就会减少,否则钱从那里来?又说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量是个外生变量,对国民经济能够起到调控作用。我不否认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量对国民经济能够起到调控作用,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调控作用呢?或者说货币发行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举个简单的例子,货币发行量增加一倍,国民经济将会怎么样?我认为数据一定令人兴奋:收入翻一番,GDP翻一番,当然,物价也都翻一番。有人根据1998年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过,从1952年-1997年,我国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8.5%(张金水,1999,第92-95页)。2003年我国GDP增长率才9.1%,真是小数见大数。货币调控国民经济的“威力”可见一斑。本文不打算多谈旁人的调控方法,本文依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简单介绍一种国民经济的调控方案。
二.国民经济调控原理
笔者曾经在网文[3]中,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原理,将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Y一步步分解为固定资产折旧,消费C,追加投资I和政府开支G(不考虑进出口):
再假定固定资产折旧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为f,消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为b,0<f<1,0<b<1,即有下列式子:
这样,由式(1)可以得到关于投资的方程式:
I=(1-f-b)Y-G(3)
国民生产总值Y中有一部分是税收和规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为τ,税费额就是τY;国家对式(3)中的投资额可能也要征收投资调节税,设这项税率为q,0≤q<1,税费额就是qI。这样,总的税收T由下式表示:
T=τY+qI(4)
假定政府开支G跟踪总税收T,按照总税收T与政府开支G的差额进行调控,调节关系式为:
假定政府开支G跟踪总税收T,按照总税收T与政府开支G的差额进行调控,调节关系式为:
式中β>0,税收多于政府开支时可以增加政府开支。另外,投资额I扣掉调节税以后的实际追加投资额为(1-q)I。所以,设资本存量为K,则实际资本存量的增长率由下式表示:表示:
设资本量为K时,产出的国民生产总值为Y,资本产出率为u,则有下式:
Y=uK(7)
资本产出率u的意义是:投资1亿元,每年的产出为u亿元。现在归纳一下经济系统的运动方程:
给定初始条件,就可以求解上列方程。经济系统的结构图,见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经济系统在不考虑进出口的情况下,是个封闭系统,不存在什么外生变量。这是一个自我成长系统。我们地球就是个封闭的经济系统,它并没有得到外星人的资助,经济成果不是也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吗!
三.经济系统的求解
对上述经济系统的运动方程进行整理可得:
初始条件是:t=0,资本存量为K(0),政府开支为G(0)。对上式稍加运算,改写成矩阵形式如下:
下面为了有个具体的结果,代入数值:f=0.25,b=0.25,τ=0.25,u=0.25,q=0.1,β=0.1。系数矩阵A如下:
对上式采用拉普拉斯变换求解,s为变换变量,则有:
对上式求反变换可以得到K(t)、G(t)。如果再假定:
G(0)=0.25Y(0)=0.25uK(0)=0.25×0.25K(0)=0.0625K(0)
则可以得到(下面直接给出结果):
K(t)=K(0){0.8666exp(0.07626t)+0.1334exp(-0.07376t)}
Y(t)=Y(0){0.8666exp(0.07626t)+0.1334exp(-0.07376t)}
由以上数据可知,年经济增长率为7.6%。
四.经济增长率的讨论
在通常情况下,由矩阵A的特征值,可以近似得到关于年经济增长率r的公式:
将前面的数据代入得:r≈0.075=7.5%,与上面的结果差不多。由式(16)可知,提高资本产出率、降低税率、减少浪费、提高调控效率都能够加速经济增长。
由图1可以看出,这里对投资采取了适当课税的调控策略,既可以抑止过度投资,又起到扶持投资不足的平衡效果。调控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政府开支对税收收入的跟踪状态。
五.结束语
有些学者,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建模思想,所建立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型,与“真实经济过程”相比较,“方程中所有的常系数几乎是不存在的,甚至这些系数很难找出可观测量,因为有可能这些关系本身在统计上是不成立的。”(郑辉,2001,第89页)而本文所列经济模型中采用的经济量、经济参数,都是真实经济活动中的变量、参数,如垫付资本、周转率、折旧、工资、利润、投资、税收、GNP、税率,等等,由过去和现在的经济变量和参数的数值,调控将来的经济变量的数值,完全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建立某种目标函数,也可以探讨最佳路径。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动不动就是“均衡值”,“均衡值”等于多少?说得再头头是道,就是缺乏可操作性。经济系统不是什么稳定平衡系统;如果经济系统是个稳定平衡系统的话,我们只能一直呆在原始社会。
有文献借托外宾的话说:托宾(JamesTobin)写道:“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任何论文如果没有运用‘微观基础’的方法,就根本不能在任何主要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任何研究报告如果被怀疑违背了‘微观基础’的戒律,就逃脱不了同行的批评;一个新获得博士学位的学者,如果不能表明博士论文中假设的关系式是用‘微观基础’方法推导出来的,他就很难在学术圈子里找到理想的工作。”(郑辉,2001,第70页)我的这篇文章,既没有运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微观基础’,又不讲“均衡”,也不是“非均衡”,完全依据西方民间经济学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却也讨论了经济增长和宏观调控,这当然难逃“根本不能在任何主要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可悲下场。
参考文献
[1]郑辉,2001,《资本控制与短期宏观经济动态稳定》,复旦大学出版社。
一、 引言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同刑法学一样,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一片学术废墟的基础上重建起来的。樊崇义教授从80年代初开始对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刑事诉讼法哲学的学术取向。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指出:“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活动,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及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矛盾统一观点、实事求是的观点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石,在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1]。”该书还指出:“目前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刑事诉讼法学论著和教科书中,对认识论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哲学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具体运用,以及如何以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刑事诉讼等重大问题很少涉及。这种状况限制了刑事诉讼法学的深入发展[1]。”樊崇义教授关于法律真实的研究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 刑事诉讼法的哲学思想简述
正义与秩序是马克思刑事诉讼法哲学思想的基本价值内涵,刑事政策观是马克思刑事诉讼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刑事诉讼法哲学思想的全貌进行展开研讨,从中感悟其思想的博大精深以及它对当代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启迪。马克思的法律思想是非常丰富的,目前有关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包括刑事法律思想的研究成果,有重要学术内容、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樊崇义教授很早就主张本文由收集整理将刑事诉讼原理中有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研讨视为刑事诉讼法哲学, 认为“哲学, 既是世界观, 又是方法论。其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活动, 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的。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实事求是的观点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石, 在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诉讼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3],因此倡导对该问题的研究。此后, 樊教授继续关注这一问题, 以便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上的“客观真实说”提出质疑, 主张“法律真实说”。在认识刑事诉讼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 我国有许多诉讼法学者参与研讨, 并且产生了一大批高水平的论著。如吴宏耀博士撰写的《诉讼认识论纲——以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为中心》。
三、 简评刑事诉讼法中的哲学思想
综观目前的诸多成果,我们不难发现,在马克思刑事法思想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方面有许多基础性工作要做。
(一)马克思法律哲学思想研究中的不足
现有的马克思刑事法思想研究的成果比较丰富,也出版了较多的相关论著。这些论著在马克思法律思想包括在刑事法思想的研究取得相当深度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大多都是对马克思刑事法思想分类的归纳与总结,有些甚至是类似于马克思法律思想的编年史,都缺乏对马克思刑事法的核心问题或主线的透彻把握,对马克思刑事法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没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对马克思刑事诉讼法思想研究需要进一步的深入。从刑事诉讼法哲学的角度探究马克思刑事法思想,目前在国内的学术界还未见相关的研究成果。马克思的著作最近几年都有出版,以前的研究缺乏这方面的资料。这种情况表明,马克思刑事法思想有进一步探讨和深入研究的需要,也有相应的研究拓展空间。也说明了马克思刑事诉讼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具有理论的挑战性,也有理论上突破的可能性。
(二)简析近年来我国对刑事诉讼法哲学思想的研究
我国诉讼法学界虽然在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上取得一定进展, 但始终没有对刑事诉讼法哲学自身的问题展开研讨,导致其对当下法哲学研讨做出无力的回应。具体来讲,近年来,我国学术界逐渐出现部门法哲学的研究热潮,主要表现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相继召开。 2004年12月18日至19日,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今已改建为诉讼法学研究院,下同)共同策划,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海南大学法学院协办,在海南博鳌成功地召开了“200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主任联席会议暨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会”[3]。会上,与会专家对部门法学哲理化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其间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师生提交了具有较高水准的论文。2007年8月24日至25日,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与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师范大学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承办,在上海师范大学成功召开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哲学理论研讨会”,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便是探讨部门法哲学[3]。这就需要我国诉讼法学界就刑事诉讼法哲学如何定位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回应。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哲学要以以往的研讨结论、研讨对象、研讨方法为对象反过来思考自身、定位自身。这就超出了现有刑事诉讼法哲学的研讨范围和认知的水准, 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要面对的一个难题。
再则,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也应分析产生中西前述差距的原因。因为只有对制度方面差距的产生原因有清醒的认识,我们才能研讨我国能否以国外的做法为参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及如何进行再修改,才能更有效地探讨我国的刑事诉讼现代化。一旦有人对此进行追问,必然会对刑事诉讼法哲学的研讨方式、立论前提、价值预设、研究结论产生怀疑,对刑事诉讼法哲学研讨的现状进行批判。这就意味着: 以往的刑事诉讼法哲学研究终点将作为进一步研讨的起点,以往的研究结论将成为进一步研讨的对象。这需要我们打破思维的定势,突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吸收部门法哲学的研讨成果,重新认识刑事诉讼法哲学。
(三)对刑事诉讼法的思考
学术界应对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实践操作问题及如何完善刑事诉讼法的问题,从哲学的高度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刑事诉讼法哲学思考最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刑事诉讼的出发点以什么为本位?是个人本位还是集体本位或者其他。对于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来说,法律是以保护公众的权利为根本宗旨,国家、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活动都是为了保护公众的权利,但公众不能是抽象的,应该落实到每一个公民的个人权利。有些时候,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需要对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进行限制或者剥夺,使得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产生碰撞,这时我们必须进行取舍和权衡。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使法律的规定不仅能够实现对具体犯罪的惩罚,也能符合法律保护个人权利的根本目的。从刑事诉讼法哲学的高度研究目的、结构问题,认真思考集体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关系问题,将是刑事诉讼法学面临的长期任务。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民法理论的几个不足透析
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主观思想状态不无意义。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也同样必然使这种关系倒置过来。这种反映的发生过程,是活动者所意识不到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倒置过来了。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它,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恩格斯所举的、在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继承权为例来说明民法与经济的关系。他说:“以家庭的同一发展阶段为前提的继承权的基础就是经济的。尽管如此,也很难证明:例如在英国立遗嘱的绝对自由,在法国对这种自由的严格限制,在一切细节上都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但是二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由上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由静态关系到动态关系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某些机械地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的认识,某些割裂民法与经济的联系,或者颠倒二者的关系,把法看成独立的内在之物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恩格斯指出历史的发展是经济和法律(尾法当然占重要地位)、法律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交互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发展除了与经济和其他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外,还必须保持自身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已深入分析过,前已提及。所以,我们在弄清这些关系之后,也同时要看到民法的外部关系和作用,要研究民法自身运动的规律,兼及这些与外部的相互关系,才能对其本质与作用有较全面的认识。
一百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从法的一般理论到民法理论,作出如上述的精辟论断,至今读起来犹觉获益非浅。究其原因,是他们并不仅就法律现象作出某种解释,而是对其本质和作用进行深入而透彻的考察和研究,找到了物质生活关系这一深刻的根源,又进一步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由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从而能够系统而全面地给出法科学和民法科学的基本原理。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国际社会已非百年前可比,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状况也大大变化,法科学包括民法科学也有所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揭示了民法的本质和作用;所以在当今时代用以考察和研究民法问题仍不失为有力的工具。在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形形的法学理论和学说都没能完满解释法的本质和作用,当然也没法对民法间题作出任何说明。诸如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然而并没能从根本上说明法与社会生活的深刻联系和相互影响,表面的、片断的理解最终要导致不正确的结论。至于象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继承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提出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心理法学派将法的基础最终归结为心理因素,则是走得更远了。古典自然法学派从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去强调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等等,则纯粹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说教,披上“学说”外衣而已。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专门就民法理论写过着作,上述基本原理大都散见于一些论文中,但是,并不失其理论的完整性。如果对之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这些基本原理豁然可见。本文仅作些初步探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对民法的本质和作用等的论述,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传统民法的认识停留在固定的观念上,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着重在它促进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有的立法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对民法的把握成功地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丝毫不意味着主张墨守成规,这和人文主义法学派认为罗马法的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我国近十年民法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注意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但也受到某些机械观念的影响。民法理论并不限于经典作家对民法的直接论述,而应包括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有关论述,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正确掌握民法的某些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要使民法促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发展,就要知道民法共有的、抽象的范畴,也要知道特殊的、具体的范畴。所以,我们应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要借鉴有用的经验也不能囿于陈规。在民法与经济法的划分与关系上花太大力气,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能妨碍各自的发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但它不是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某些配套法规尚胭如,这使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造成一些困难。例如,对民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本质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作为法人的公司就必须有公司法,但却迟迟未出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制定得太晚,虽然在此之前有过一些工商企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但都不过是解决登记程序而已。然而实体规定一什么是公司、应具备什么设立条件,其组织、营运、解散等等却没有,只有登记程序规定是不能遏止种种不合法公司的。当前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要用行政命令,也要用法律形式,尤其不应忽视民法形式,当然也不排斥行政、经济法律形式。近几年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通知或指示已不只一次,为什么仍未收效?无法可依,尤其是民法形式的忽视,是原因之一。如果不加快公司立法,五花八门的所谓公司、行政性公司和劣质公司还会变相出现。会司立法使它能在经济活动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出现,促进其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问题上,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似较易被理解,而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曾不被人理解。殊不知民法同时调整某些非商品经济关系并非缺点,而是它的优点,结合调整方法,正是注意到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出发,可使和谐一致。因为经济关系最终要落到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上。
所以,恩格斯以继承权为例,指出像遗嘱的立法方式即使有绝对自由和严格限制的区别,却都因其对财产分配有影响而反过来对经济起到作用。众所周知,封建土地所有制上产生的继承制度对该所有制的作用是显然的。拘泥于法的部门划分或法的调整对象的绝对单一化而忘却法的目的和作用,就可能贬低民法的作用,不能有效地开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民法表现形式。民法对经济关系的反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注意到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而未充分认识民法对之的调整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法(作用方式)。这指的是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民法可以其特有的调整方法从另一个方面对经济关系调整,以与经济法协调;一是民法对非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由于其与商品经济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在调整经济关系上达到和谐一致”。前者必须完善民事基本法规,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民法通则》,同时应重视配套法规。例如民法上担保法律制度对商事活动或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有关的基本规定仅见于《民法通则》的个别条文,巫应有专门法规以便为经济法中的特别规定提供基础。例如,国际惯例中担保贷款采持续性担保(ContinuingGuarantee),在不超过担保额度和期限的条件下,主合同(原合问,变更不必一一经担保人同意,这既为商业活动提供迅速方便又不失担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直到前年仍规定值权人与债务人“如未经担保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自行解除”,未能区分民事与商事的不同特点,原因之一在于民法特有的对经济作用未能在立法上得到体现。后者必须来个观念上的改变,即认为民事仅仅是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状况来说,几年来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现象,其对社会的、经济的、秩序的影响,虽说是潜在的、间接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在运用民法的反作用原理时要兼顾及这二个方面。公司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出现使得近代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法律给以承认而规范之,使它发挥积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在西方国家是通过被视为民法特别法或商法的公司法来实现的。这是例证。关于反作用的方式,恩格斯已指出三种情况,第三种方式可能产生第一或第二两种效果之一。这都不意味着反作用的作用方式的消极意义。我国因贬治以前的“管”、“卡”而走向放任,几至失控。事实上,限制不等于不是积极作用,放任也未必都起积极作用。外国民商法中某些规定是放中有管,恰到好处,值得借鉴。而近年来在立法中未恰当掌握反作用原理,出现一些弊端,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问题则应引以为戒。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包括法学的指导意义,由上述关于民法学基本理论的介绍可见一斑。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问题作初步探究,旨在抛传引玉。
论文摘要: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波澜壮阔的社会经济实践,于是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就成为经济学界关心的重要课题。通过梳理中国经济学在内容、体系、方法论上的研究成果,明确中国经济学的目标,分析中国经济学面临的主要困境,并结合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耦合研究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学,探讨中国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1中国经济学的目标
中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彻底触动,深层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稳固,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漏洞。因此,建设一门能反映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和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特色的中国经济学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中国经济学的根本目标所在,而中国经济学的具体目标可分为体制结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三个部分。
体制结构目标主要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来分析,所有制结构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经济运行目标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目标和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微观经济运行目标主要包括企业和企业制度的完善及国企改革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规则较为完善。宏观经济运行目标是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相互关系的平衡、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顺利实现、政府职能得到完善等。经济发展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增长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的目标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和经济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及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等)。
2中国经济学面临的困境
2.1经济学被边缘化,研究成果和研究团队萎缩
在中国经济学被边缘化,甚至已无立身之地。目前,高校马思主义经济理论课程已被严重压缩,中国经济学界研究成果,主要是有关西方经济学的内容,有关经济学内容的不到十分之一;有的虽然打着经济学的招牌如《劳动价值论》,却在宣扬资产阶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
其次,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对经济学的学习不感兴趣,更谈不上研究。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七年招收的330名博士生中,他们在学期间发表的经济学论文一千多篇,其中真正研究经济学的不到10篇。经济学专业的教学队伍中从事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者也日益缩小。
2.2中国经济学传统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严重滞后于国际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改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仍严重滞后于国际上经济学专业的新发展。首先,教学内容重复。以经济学专业学生为例,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政治经济学内容在高中就曾经完整的学习过,研究生阶段则开设专题性课程,但在体系性、知识抽象性程度上基本没有差异。其次,理论体系被人为割裂。一是将政治经济学从体系中分割出来。二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在范畴与原理上没有科学衔接,尚未建立整体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再就是,教学方式的“封闭性”。当前中国经济学教学缺少足够的教学参观或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
2.3经济理论脱离经济现实,教学方式扼杀学生的创新精神
首先,理论脱离经济现实,难以满足本土化的要求。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目前,中国经济学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教师选定一本教材,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国内经济学教材出版周期一般较长,教材内容与现实经济问题极易产生距离与脱节;再者,由于国内教材大多直接照搬西方理论,西方理论与中国经济现实本身也有距离。其次,“满堂灌式”教学,忽视教学过程,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不可能讲清楚全部的经济学理论,这就要求老师主要传授学生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和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而偏重于死记硬背和机械化训练,则缺乏课堂交流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缺乏规范性,对两个范式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过去几十年间经济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当数量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还认识模糊。这一点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以什么作为切入点开始经济学分析?用什么作为主线将这种理论体系贯穿起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市场经济怎样才能真正与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有机结合起来?对这些根本问题的认识尚缺乏基本规范,认识相当混乱。
在研究过程中,明显地存在着对两个范式关系的认识上的偏差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片面倾向:一是排斥和轻视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现代西方的经济学理论采取一种简单否定的态度;一是把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主流经济学当作唯一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忽视它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成分,否定经济学的科学意义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作用。总起来看,后一种倾向在当前呼声甚高。此外,中国经济学研究中也存在诸如选题过于宽泛、研究结论草率等其它问题。
3中国经济学的构建
在这种背景下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西方经济学中意识形态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相分离,将市场经济理论的科学成份嵌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实现两种经济学说的整合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3.1整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均衡分析理论
劳动价值论更多关注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本源性问题,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提供了理论依据。均衡分析理论更多描述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外在表现,为揭示价格与供求的内在关系及其资源优化配置规律提供了分析工具。中国经济学研究对象和任务已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将均衡分析工具嵌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以克服马克思经济学说价格变动分析的不足,赋予劳动价值论以新的时代内涵。
3.2整合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劳动者行为动机假设和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劳动者行为动机假设注重全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并认为劳动仅仅是谋生手段,这种分析框架揭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生产关系及其行为动机的本质特征,但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局限。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反映了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动机的某些重要特征,但却“往往具有非社会性和非历史性的倾向”。将两种行为动机理论整合为在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
3.3整合马克思广义政治经济学思想和西方发展经济学
马克思晚年时期未能构建起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广义政治经济学。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兴起发展经济学,先后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新古典学派,再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经济理论;从宏观模式的经济增长理论到微观分析的人类发展理论。这些理论均从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经济落后国家摆脱贫穷落后、实现工业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规律。将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科学因素嵌入马克思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建立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理论,是中国选择适合国情的科学发展战略的需要。
3.4整合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在马克思的分析模型中,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然而他未能深入分析未来生产方式技术持久进步、经济充满活力的动力源及各劳动者阶级之间以及阶级成员内部潜在的利益矛盾对其的影响。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制度经济学则从供求关系、均衡价格的技术分析转向了产权关系、交易费用的制度分析,从而揭示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在私人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不一致条件下,产权界定、国家干预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对技术持久进步、经济充满活力的重要作用。尽管新制度经济学自身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不妨碍我们将该学说中的科学因素嵌入经济学阶级分析理论框架中。
4中国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4.1走向规范和实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不断开阔,方法不断创新,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传统经济学研究范式向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越来越走向规范化。但是,中国经济学从总体上看还是不成熟的。基础理论还比较薄弱,研究方法还比较落后,学科规范还不够严格,中国经济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还在形成,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走向规范。建立学术规范,发展学术评价,是中国经济学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重要条件和必由之路。
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经济学理论仍然落后于实践,中国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仍受着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为此,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走向实际。对于中国经济学来说,当务之急是要从实际出发,搞清楚中国所面临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经济问题,仔细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并且揭示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超级秘书网
4.2走向开放和世界
经济学的开放是不可避免的。既勇于肯定,又勇于否定,一切取决于是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而不论源于何时,出于何人,来自何方。经济学走向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引进来,将外来的理论综合到中国经济学理论和中国实践中去;二是坚持走出去,要加强交流和不同学科间的联系,进行多学科理论、多元研究方法与手段的综合运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学也正在逐步走向世界。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必须首先立足本土,其次必须立足经济,关注技术,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使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始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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