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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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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语言论文范文第1篇

近些年来,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理论界不大谈文学的本质问题,有的学者干脆回避或否认文学的本质问题,然而本质问题却依然存在。文学理论不是杂多观点的偶然堆积,而是系列观念的有机组合。在这种组合中,总有几块基石存在,整个理论体系便建立在这些基石之上。文学本质便是这样的基石之一。对文学本质的不同看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文学理论的基本走向,而且决定着文学理论的具体内容。因此,在对文学本质的看法日益模糊、混乱的今天,重新探讨文学的本质问题,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

讨论文学的本质,首先有一个讨论的角度和出发点的问题。因为文学是复杂的,任何复杂的事物其本质也不会是单一的。不同的角度和出发点,得出的结论也肯定不会一样。国内一般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探讨文学的本质,从而得出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更具体地说,是一种用语言来塑造形象的审美的意识形态的结论。这种学说着眼的主要是从人类的整个活动中将文学区分出来,进行的是一种形而上的探讨,未能深入到作品之中。而文学作品乃至整个文学活动作为一个具体、复杂、系统的整体,对其本质的探讨不能仅仅着眼于整个的人类活动,满足于将它与人类的其他活动区分开来,更应着眼于其本身,从中探索出更为符合其本性的结论。由此可见,意识形态说虽然正确,但也不是没有局限,它透视了文学本质的一个方面,却忽视了其他的方面,而且就文学本身来看,有些甚至是更重要的方面。

笔者以为,探讨文学本质的最重要的角度与出发点,应当是也只能是文学作品。这不仅是因为在文学四要素中,作品处于核心的地位,也是因为作品是文学的思想、形式、功能等唯一的具有物化形式的载体,还因为在供我们研究的文学材料中,作品是最为可靠、最为准确、最为长久、也最便于操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文学的本质,归根到底是由文学作品的本质决定的。因此从作品切入,是把握文学本质的最好的途径。

从作品的角度出发,文学有两大要素,一是它所表现的生活,一是它用来表现这种生活的语言。在我们看来,表现在作品中的生活就是形象,因为形象不是别的,就是形式化了的生活,即是经过作家主体的把握、转换,去掉了其物质实在,只留下其感性形式的生活。[1]从这个角度出发,文学的本质便只可能有两个,或者是形象,或者是语言。

西方语言论文论反对文学的形象本质,强调文学的本质在于语言。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西方语言论文论的语言本质论是建立在“现实是语言的建构”和“语言的现实决定着思想的现实”这两大理论支柱之上的,而这两个命题虽然有片面的正确性,但在总体上却是不正确的,无法撑起语言本质论的大厦。[2]第二,不光文学文本由语言构成,非文学文本也是由语言构成的。要肯定文学的语言本质,首先得确定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的区别。而在我们看来,文学语言的特性不是别的,就是它的构象性。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1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自足体,总要表现出一定的生活内容。

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文学是一个独立有序的自足体,它一方面独立于政治、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一方面独立于社会生活。什克洛夫斯基宣称:“艺术永远是独立于生活的,它的颜色从不反映飘扬在城堡上空的旗帜的颜色。”[4]结构主义认为,文学语言不指向客观世界,不与客观世界发生关系。罗兰·巴尔特断言:“文学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绝对的不及物的活动。”[5]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即使不从理论的角度,仅仅根据常识判断,文学语言也总是要指向外部世界的,因为它总是要表现出一定的东西。哪怕作者是自言自语,这自言自语的语言也是有意义的,而这意义便是由客观世界赋予,并与客观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语言论文论认为文学语言与客观世界无关,不反映现实的生活,其主要的理由有两条。第一,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语言符号与它所指称、描述的现实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偏离,人们无法借助语言,从主体的此岸到达客观现实的彼岸,也不能到达主观心理现实的彼岸。既然如此,语言所呈现的世界便不是客观的世界,而是语言自己构建的。第二,文学语言描写的世界是作家想象的结果,是虚构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我们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虽然存在着某些滑动与偏离的现象,但这只是两者关系中的次要的一面,其主导的一面则是相应的与确定的。语言并不是纯思辨的产物,它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完善的,其用法与意义也是由此确定的。西方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之一索绪尔其实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专横的、武断的、约定俗成的。既然如此,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便是直接的、基本稳定的。人们完全能够通过语言,从主体的此岸到达客观现实的彼岸,到达主观心理现实的彼岸。因此,语言不是与客观现象无关,而是紧密相联,语言所呈现的世界并不是它的自我构建,而是它所反映的。另一方面,文学语言所表现的世界的确是虚构的,但这虚构并不是无本之木,它离不开客观的现实生活。作者的虚构即使再怪诞也离不开生活的基础,需要生活所提供的素材,作品的内容是生活的反映,读者的阅读也要以生活为参照系。既然如此,文学语言便与现实生活有着各种牵连,不是不及物的了。

由此可见,文学语言是不可能与客观世界也即生活脱钩的,它总要指向客观的世界,表现出生活的某些内容。

2文学语言表现的是感性具体的生活。

文学与科学的反映对象都是生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科学从现象出发,目的却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一旦抓住了这些东西,便要抛开现象,运用定义、公式、概念、判断、推理等将它们表现出来。而文学却始终不离开感性具体的生活现象。它虽然也要表现本质与规律,但却是通过对这些感性具体的生活的细腻描写,将本质与规律间接地暗示出来,而不是用抽象的形式,将它们直接地表述出来。

进一步考察,文学表现的,还不是整个的感性具体的生活,而只是这些生活的感性形式。黑格尔认为:“艺术作品尽管有感性的存在,却没有感性的具体存在。”“尽管它还是感性的,它却不复是单纯的物质存在,像石头、植物和有机生命那样。艺术作品中的感性事物本身就同时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但是它又不像思想的那种观念性,因为它还作为外在事物而呈现出来。”[6]生活是一个复杂的实体,既有外在的表现形态,又有内在的物质实在。人们可以从外观上把握它,也可以以概念的形式把握它。然而文学把握的,只是它外在的表现形态。因为文学无法进入生活的内在的实质,它只能提取生活外在的感性形式,作为自己表现的对象。比如一个人,他有外部的表现形态如外貌、表情等,同时也有内部的物质实在如骨、肉、内脏等,一幅画要将这个人表现出来。它能表现的只是他的外部感性形式,内在的物质实在是表现不出来的。文学也是如此。

自然,文学不仅能够表现外部世界,也能表现人的内心世界如思想、感情等。但这些思想感情本身仍有感性的表现形式和抽象的实在的区分,文学表现的,仍是那感性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感情的抽象的概念。自然,由于文学是用语言来表现自己所反映的生活的,说文学表现的是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也就意味着文学语言表现的是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这种感性形态表现在文学中,也就是形象。

3文学语言总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自己塑造形象的潜能,以满足表现具体生活的感性形态的需要。

语言由语词构成,语词的核心是词义,词义的核心是概念,概念总是抽象一般的。因此从本质上说,语言更适合于表现抽象的思想。而文学语言要表现的,则是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要达到这一目的,文学语言便必须采用种种手段,调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潜能。我们这里所说的潜能,指的是语词的具体特殊的一面。语词从总体上看虽然是抽象的,但它却是从若干个别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在保持抽象意义的同时,它又与个别具体的事物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另一方面,人们理解语词总是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为基础的,而这些生活经验总是感性具体的。要理解概念的时候,人们必然要把这些感性具体的东西与概念联系起来。因此语言在普遍一般的下面,还有具体特殊的一面。只是这具体特殊的一面在一般情况下是次要的,被普遍一般所掩盖了的。而文学语言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使这具体特殊的一面突出、放大出来,使自己带有一定的具象性,从而适应表现具体特殊的生活的需要。文学创作中常见的种种手段,如语词的组合,修辞的运用,言语的偏离,语境的构建,等等,实际上都是为了突出语言具象的一面,从而为表现感性生活,塑造形象服务。[7]

可见,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科学语言执著于语言普遍一般的一面,表现抽象的思想,而文学语言则要运用种种手段突出自己具体特殊的一面,以达到表现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的目的。由于形象就是表现在文学作品中的感性的生活,因此我们说,文学语言的特性就是它的形象性。

明乎此,文学的本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既然文学语言的特性就在它的构象性,其本身并不是自足的,而是指向外部世界,目的在表现生活,塑造形象,那么,文学的本质就不在语言,而在语言所描绘的形象。三

文学的形象本质,我们还可以从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存在形式的角度加以探讨。本质并不是什么虚幻的、强加在事物身上的东西。它真实地存在于事物的本身,决定着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文学的本质也必然地要表现到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存在形式上来,决定着它的结构与特点,构成文学与人类其他精神活动的根本区别。反过来,确定了文学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存在形式同人类其他精神活动的相应方面的根本区别,也就确定了文学的本质。

所谓文学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文学反映生活的形式。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文学只是其中的一种。总的来说,它们反映的都是生活,广义的生活。但反映的方式却有不同。科学、哲学等用抽象的方式反映生活,而文学则用形象的方式反映生活。

所谓文学的内在存在形式,也就是文学本身的形式,换句话说,就是文学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

歌德认为:“艺术并不打算在深度与广度上与自然竞争,它停留于自然现象的表面;但是它有着自己的深度,自己的力量。它借助于在这些表面现象中见出合规律性的性格、尽善尽美的和谐一致、登峰造极的美、雍容华贵的气氛、达到顶点的激情,从而将这些现象的最强烈的瞬间定形化。”[8]卡西尔解释说:“这种对‘现象的最强烈的瞬间’的定型既不是对物理事物的摹仿也不是强烈感情的流溢。它是对实在的再解释,不过不是靠概念而是靠直观,不是以思想为媒介而是以感性形式为媒介。”[8]苏珊·朗格认为,文学并不是词语的连缀,“一串连缀起来的词语并不比餐桌上的一摞盘碟更有资格充当创造物”,“诗人用语言创造了一种幻象,一种纯粹的幻象,它是非推论性符号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事件的外观是支离破碎的,是转瞬即逝的,而又常常是扑朔迷离的……诗人务求创造‘经验’的外观,感受和记忆的事件的外貌,并把它们组织起来,于是它们形成了一种纯粹而完全的经验的现实,一个虚幻生活的片断”。[9]从物质的角度看,文学是以语言或者说文字的形式存在着的。然而,一串词语的连缀并不说明什么,只有当它们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了某种形象的时候,才能成为文学作品。如李白的《静夜思》,20个字可以有无数种组合方式,但只有以李白所用的形式组织起来,才有可能构成形象,成为一首脍炙人口的诗篇。可见文学作品的物质存在形式不能成为文学作品真正的存在形式,文学作品的存在形式,只能是形象。它所表现的内容,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都是以具体的感性形式即形象表现出来。

自然,文学也要表现思想,但这些思想也必须隐含在形象之中。海明威的《老人与海》表达了十分深邃的思想,但这思想是隐藏在形象之中的,我们无法直接把握,我们看到的只是形象,要把握这些思想就得对形象进行分析。即使是一些目的在直接表达某种思想的作品,它也必须把这种思想用形象表达出来。如默里克的《猎人之歌》:

小鸟在白雪中的足迹多么纤巧,

当它在高山顶上闲游浪荡;

我的爱人可爱的小手更为纤巧,

当它写一封书信寄往他乡。

短诗表达的意思十分明显,赞美爱人的小手和心灵的美丽。但作者却采用了循环往复的咏唱,巧妙的比喻,使这种赞美之情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表达出来。

论证了文学的外在表现形态和内在存在形式都是形象,它正是凭借形象,与人类其他精神活动区分开来,我们也就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文学的形象本质。

认为文学的本质是形象,有可能遇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反驳:一是认为形象没有普遍性,有些作品没有形象;一是认为形象没有特殊性,有些非文学作品也有形象。既然如此,把形象看作文学的本质便缺乏说服力。我们必须回答这两个问题。

认为形象没有普遍性,这是反对形象本质论者常常提及的一个理由。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都持这种观点。什克洛夫斯基写道:“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努力,奥夫相尼科─库里科夫斯基院士终于不得不把抒情诗、建筑和音乐划为无形象艺术的特殊种类……如此看来,有些具有广阔领域的艺术,并不是一种思维方式;然而属于这一领域的艺术之一的抒情诗(就这词的狭义而言)却又与‘形象’艺术完全相像,它们都要运用语言,尤为重要的是形象艺术向无形象艺术的转变完全是不知不觉的,而我们对它们的感受也颇相类似。”[4]什克洛夫斯基之所以持这种观点,其理论基点之一便是把形象特别是文学形象理解为视觉形象。[10]然而,形象并不局限于视觉方面,它诉诸人的整个感官与心灵。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作品的内容通过一个个的文字,经过我们的想象,呈现为活生生的生活,这些生活有些我们可能看不到它,然而我们能够感觉到它。正像现实生活中,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心活动,但我们能够感受到一样。这些能感受到的生活自然也是生活,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就是形象。它们与那些用概念、判断、推理表现出来的抽象的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那部分可以诉诸视觉的生活有着本质的共同之处。它们都保持着生活的全部的感性形态,因此它们都是形象。

明白了这一点,再回过头来讨论形象没有普遍性的看法,问题便明朗了。什克洛夫斯基提出形象没有普遍性,主要有两个理由:其一,形象不能包括所有的艺术种类,有些种类的艺术没有形象;其二,形象与非形象之间的界限不分明,难以区分。他特别举出抒情诗作为例证。但是,既然形象不限于视觉方面,他的这一例证也就缺乏力量。抒情诗抒发感情,大致有两种主要方法,一种是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写,把情感显现出来。即中国古人所谓的情景交融,或者按照艾略特所说,寻找“客观对应物”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把情感描绘出来。前一种类型的抒情诗里无疑是有形象的,即使按照反形象本质论者的观点也是如此。后一种类型的抒情诗里是否也有形象?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它虽然没有描写客观事物的感性形态,却描写了主观情感的感性形态。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诗中的确没有描写什么客观事物,然而它描写了一种独特的感受。诗人从“天地之悠悠”中感悟到了什么?他“怆然”什么?为何“涕下”?也许他知道,也许他自己也不知道,只是一种无可名状的感觉。总之,诗中没有表达出来。诗中描写的,只是诗人独登高台,抚今追昔,百感交集,涕泪交流的那种具体现象。至于这种现象包含了什么思想,有什么哲理,则需要读者自己去体会。诗的形象性就体现在这里。

既然任何文学作品都有形象,那么,文学作品中也就不存在形象与非形象的界限,无需我们去区分。什克洛夫斯基关于形象没有普遍性的第二个理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说,认为形象无普遍性的着眼点是文学内部的关系的话,那么,认为形象无特殊性的着眼点则是文学的外部关系。有的评论家认为,不光文学作品中有形象,许多非文学作品如宗教书籍、演讲,政治、哲学著作中都有形象,甚至动物、植物等自然界的客观事物也有形象。因此,形象只是文学作品的外部特征之一,而不是文学的本质。

与人类语言的其他一些重要的术语一样,形象也是一个负载过多的术语。各种各样的意思不断地堆积到它的身上,其本身的意义反而模糊了。因此,要讨论形象有无特殊性,首先应该把一些不应该由其担当的意义从它身上卸去。我们认为,形象的本质是生活,是通过人们的创造所表现出来的保持着全部感性形态的生活。艺术家的想象“用图画般的感性表象去了解和创造观念和形象,显示出人类的最深刻最普遍的旨趣”。[6]形象只涉及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涉及客观事物的内在实质。据此,我们首先可以把形象和物象区别开来。所谓物象,指的是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由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物象总是与具有这物象的事物的内在实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老虎的物象,它由老虎的空间形状,颜色、毛皮等组成,但在这物象里面,是强健的筋骨、发达的肌肉、肉食动物的消化系统等,而画中的老虎则只取了现实中的老虎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其内在的实质无关。其次,我们还应把形象与语言的形象性区别开来。所谓语言的形象性,指的是运用比喻、拟人、借代、夸张等修辞手法使语言的表达变得具体、鲜明、生动。它与形象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形象也要求具体、鲜明、生动。但两者仍有着本质的区别。形象的本质是感性的生活,语言的形象性涉及的则是语言的表达方式。在一些非文学作品中,作者为了使文章变得鲜明、生动,具有感染力,常常运用一些形象的表达方式。但这还不能说是形象,只能说是形象的语言,或语言的形象性。因此,非文学作品中的形象远比人们所认为的要少。

应该承认,非文学作品中也有形象,而且与文学作品中的形象也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首先,非文学作品中的形象一般都是单独存在的,散见于其他的文字之中,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则是一种系列的组合,是作品的主体。其次,在文学作品中,形象占据着中心位置,它既是作品的主体,又是作品的目的,其他的一切都是为塑造形象服务的。文学作品中,即使有议论,这议论也要服从塑造形象的需要,本身并不能成为作品的目的。

由此可见,文学作品和非文学作品中的形象虽然有些一致的地方,但在作用与地位等方面,却是大不一样的。我们完全可以据此把它们区别开来。因此,说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无特殊性,也是不正确的。

参考文献:

[1]赵炎秋论文学形象的形成过程[J]中国文学研究,1999,(4):1-9

[2]赵炎秋论西方语言论文论的局限[A]新批评文丛第二辑[C]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16-30

[3]赵炎秋不结果的无花树———论西方语言论文论对文学语言特性的探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5):50-55

[4]什克洛夫斯基等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C]北京:三联书店,1989

[5]罗兰·巴尔特批评文集[M]巴黎:色伊,1964

[6]黑格尔美学: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赵炎秋论文学形象的语言构成[J]文学评论,1996,(4):62-70

[8]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c语言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语言与文化 文化差异 文化导入 交际能力 跨文化交际能力

1.引言

在英语教学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学生在运用语言时,虽然说出了完全没有语法错误甚至用词漂亮的句子,但在实际交际中运用却行不通。这是由于学生们往往从汉文化角度出发,并运用汉语的表达习惯进行思维,即“中文的思想+英文的形式”,结果在对外交往中不能用地道的语言得体地进行交际,常常会犯文化错误,使双方很尴尬,甚至会出现许多误会。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背景文化知识的了解。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必须充分重视文化因素,努力培养学生强烈的文化习得意识,培养社会需要的跨文化交际人才。

2.为什么英语教学要导入文化内容

2.1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语言与文化是密切相关、紧密相连的。语言是整个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种语言都是由生活在一定言语使用区域中的人们在一定的语境下通过口语或书面语形式相互交际而使用的。同时,一种特定的语言总是和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或国家,以及其历史、文化、社会背景等因素息息相关。语言与文化总是被一起研究的。语言教育学家拉多(Lado)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不掌握文化背景,就不可能教好语言,不懂得文化的模式和准则,就不可能真正学好语言。理解语言必须了解文化,要学习一种语言,必须同时学习与该语言相关的文化。因此,在英语教学中,我们不仅要讲解语言知识,训练语言运用能力,而且还要加强有关的文化背景知识的传授。

2.2中西文化差异。

中西文化差异直接地影响我们的语言运用,语际间不同的语言习惯所引发的语言失误,实质上是由思维方式和文化习惯的差异所造成的。如中国人见面时打招呼说:“你吃过饭了吗?”,“上哪去呀?”,其实并不是想知道对方是否吃了饭或去了哪里,这只是一种greeting的方式,而英语国家的人却没有这一习惯,反而认为是一个question。又如很多学生与外国人进行实际交际时,很喜欢连续问以下几个问题:“What is your name?”“How old are you?”“Where are you from?”“Where do you work?”等。这些日常用语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没什么不妥之处。但如果将汉语的习惯与文化模式套到或强加到英语上去,就会产生误解和理解上的偏差,外国人有可能会感到纳闷甚至愤怒。他或许在想:为什么要问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而且按照西方人的思维习惯,那些问题通常只有在拘留所或警察局之类的机构里才会被问及。从以上可以看出,不同的文化、社会习俗对语言运用的影响。这都大致说明了一个问题:英语教学中不能不同时注意中国和西方在文化上的差异。重视文化导入,才能减少学生在运用英语时犯“文化错误”。

2.3教学目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文文化和科学技术文化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加剧了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碰撞和合作,使各国间交往的需要更加迫切。跨文化交际型的现代外语人才越来越为社会所需求,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在英语教学中进行文化教学。“交际”已经成为我国英语教学的核心内容,交际能力特别是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作为外语教学的主要目标已写入各级学校课程要求,发展交际能力是语言教学的主要目标。语言能力是交际能力的基础,然而具备了语言能力并不意味着具备了交际能力。越来越多的人已达成共识,即交际能力包括五个方面,四种技能(听、说、读、写)加上社会能力(即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进行合适交际的能力)。我们必须明白语言能力和语用能力在社会生活中是相辅相成的,文化知识是组成交际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达到语言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内容。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是外语教学目标的进一步深化,是为更好适应日益广泛的国际交流。很难想象,一个不具备英语国家社会文化知识的人能正确使用英语进行交际。因此,适当导入文化知识有益于培养学生的世界意识和加深对本国文化的理解与认识,从而提高对中外文化差异的敏感度和鉴别能力,使学生具有初步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3.文化导入的内容

3.1适当导入中国文化。

我国外语教学追求的沟通目的从来是传播与吸收相结合,因此,我们的英语教学应指点破中心国与国的界限,而进行互补互促的交流,使外语教学所涉及的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互相融合。导入西方文化,前面已作充分的论述,其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中国文化导入这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讲,在英语教学中却显得非常不足。这就极有可能造成学生在英语表达上的空缺。在交际中因不知道如何用英语表达本国文化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无奈常令人处于尴尬的境地。如我们知道国外有“老人节”,在中国也有“老人节”,若将简单地译成“The Old People’s Day”,很容易使外国人产生误解,应译为“Double 9s Festival”才能反映出该节日在中国文化中的特殊意味及其时间,不至于与国外“老人节”混为一谈。因此,在英语教学中适当导入中国文化,除了有利于消除中西文化差异所引起的困惑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把中西文化交融起来,达到成功交际目的。

3.2文化导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文化,指经济、政治、史地、文艺、科学的技术,著名文学家及其作品,民俗体育和当代社会情况。

(2)干扰交际的文化因素,包括:社会准则,如称呼、招呼、问候、询问、致歉、道谢、告别、打电话等用语的规约及风俗习惯;社会知识,指家庭各成员、同事朋友、上下级之间关系、价值观念,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宗教观念、道德准则以及人生观、世界观等,如西方社会强调的个人奋斗,独立性、隐私权等;思维特征,指中西方思维特征的差异。比如,讲时间和地点时,一个从小到大,一个从大到小。

(3)词语的文化内涵。词义之所以多层次,在于词不仅是现实的象征符号,而且也浸透着人们对现实的感受、观念和看法。例如,privacy是一个文化内涵相当丰富的词,我们知道不应该向西方人询问有关年龄、收入方面的问题,但privacy的含义绝不止这些。因此,在英语教学的一定阶段导入的文化内容应当包括介绍由于文化差异而引起的词语表达法在意义及运用方面的差异,引导学生“进入角色”,理解这些表达法所涉及的文化内涵,从而帮助学生恰当地运用英语进行交际。

(4)英汉理性意义相同或相近但情感意义、比喻意义、联想意义、搭配意义不同或差异较大的词语。主要包括植物名词、颜色、数词等。如汉语常用龙作为民族精神的象征,在中国文化里有崇高至尊的地位,而对欧美人来说,龙却象征灾难和凶恶;汉语中用“眼红”表示嫉妒,而英语中却用“green with envy”表示“black tea”译为“红茶”而不是“黑茶”等。

(5)体现一定文化内容的成语、惯用语、谚语、格言等。如:“as poor as church mouse”(一贫如洗)。

(6)非语言形成的文化背景知识,包括手势、身势、服饰、音调高低、微笑、沉默,以及对时间与空间的不同观念等。

4.导入文化知识的几个策略

文化导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最终的目的就是提高学生对文化的敏感度,培养文化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现代型人才。

4.1更新教材内容和课程设置。

培养交际型特别是跨文化交际型的新世纪人才是我们英语教学的最终目标。教材和课程设置应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教学目标,加强对现行教材的建设就是一个基本方面。在各级英语教材中,绝大部分文章都是在原文或原著的基础上改编或编写的,而改写后的文章虽然通俗易懂,便于学生理解,但毕竟不是“原汁原味”,换句话说,就是多多选用真实(authentic)的语言素材。如直接选用欧美的原版教材,以此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这类教材语言地道,英语和外国文化结合自然,是掌握语言最好不过的教材。此外,还可配合英语教学,编写相关的介绍外国文化背景知识的教材和用英语表示中国传统文化的适合英语学习的教材,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中西文化对比,减少在交际过程中产生的文化冲突,达到英语教学的目的。课程设置的更新就是改革单一的课程结构,实行多样化,开设一些专门的文化课。可在现有英语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与英语文化有关的课程,但在选择教材要特别注意与英语教学的密切配合。必要时,还应鼓励学生选修介绍中国文化的课程,以促进英语文化学习和母语文化学习的积极互动。

4.2采用文化对比,减少语际失误。

比较外国和本民族文化的异同,可以从称呼语、告别、做客、谦虚、道歉、赞扬等题材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比较,并且在语言形式和运用中的表现进行归纳和总结。这对学生交际能力的提高能起到促进作用。文化对比应以差异和冲突为重点,着眼于解决实际中的问题。例如,“black coffee”译为汉语是不加奶的咖啡而不是黑咖啡。在跨文化的言语交际中不能见“红”则译为“red”,见“black”则译成“黑”,否则就会导致文化冲突。要排除这种不同文化交际上的文化障碍和冲突,最重要的是找出两种语言中文化的差异因素,即采用对比的方法。

4.3利用多媒体技术,改进课堂教学。

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和教学目标要求把文化教学贯穿于英语教学的始终,把英语学习放在社会文化的大背景下,创造更佳的语境。这就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发挥视听媒体在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视听结合的方法,提供一些原版的视听材料或可供教学用的原版影片,通过画面能使学习者感受到语境的存在,根据语境的提示来理解话语的真实含义,掌握说话人的意图。还可以了解到许多与目的语文化有关的非语言交际的方法和手段。这种有效地引进视听材料,提供可视性画面、场景的多媒体教学会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并有助于学生将语言知识与文化知识的融合。这与老师责尽口舌来讲解相比,效果要好得多。

4.4丰富并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

适当、合理、有序的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发展交际能力的辅助手段。学习者如不及时在交际中内化其记的社会文化知识,其社会文化能力乃至整个交际能力仍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在设法改进课堂教学的同时,还应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让学生参与大量的课外英语交际活动和鼓励学生广泛阅读书籍。如听英语讲座,听英文广播,观看影片,阅读英语报刊、小说,参加英语演讲比赛,开英文晚会,等等,这些活动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组织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增强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有较大作用,也大大拓展了运用英语交际的空间。

4.5英语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意识。

英语教师应尽可能熟知不同文化,注意积累与文化背景相关的知识,让文化教学贯穿于整个语言教学过程。教师本人应对中西文化具有较强的洞察力、理解力和扬弃贯通的能力,在教学中,适时、有效地进行文化导入。因此,英语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两种能力:一是双重文化的理解能力,即对英语文化和国语文化的理解能力;二是用英语准确介绍本族文化的表达能力。老师只有具备这些素质和能力,才能帮助学生提高准确的理解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5.结语

综上所述,语言不能脱离文化,文化导入是英语教学的重要内容。要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特别是跨文化交际能力,更离不开对文化背景的了解。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技术、改革课堂教学和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用、有效地进行文化导入、是实现教学目标,即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重要措施。英语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传授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化素质。在教授语言知识的同时,应该注意尽可能地传授文化知识和进行中西文化对比以增强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度,更好地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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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语言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后期;哲学;语言观;启示 

一、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综述 

上世纪的头20年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前期阶段,其思想主要来源于弗雷格和罗素,强调以逻辑构造世界,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澄清命题的意义。对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前期的代表作为《逻辑哲学论》(1921)。30年代之后他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他部分地受到摩尔、莱姆塞以及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毛特纳等人的影响,注重正确使用日常语言,强调语言的不同用法和语言的约定性质,代表作为《哲学研究》(1953)。后期研究的实质是对语言和事实的区分,尤其是对日常语言的表达方式和用法的研究,注重语词的意义和应用。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言观前后期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前期研理想语言,认为语言是现实的逻辑图画,这些观点都严重脱离了生活形式;他在后期转向了研究日常语言,认为语言的意义重在使用之中,尤其是在日常生活的背景之下研究语言的使用,提出了重要的理论——家族相似性。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家族相似性、规则“悖论”和私人语言,他的这些语言观给现代哲学研究和语言研究带来了很大启发。 

二、家族相似性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用家族相似性来界定语言游戏间的关系,把语言游戏的关系比作家庭成员的关系,描述了语言之间的相似性,但否认语言本质说。关于维特根斯坦批判语言具有本质这一点,国内外很多研究维特根斯坦的学者观点不一,但是家族相似性促成了认知语言学范畴化理论的产生,给语言学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这一点儿无人能否定。 

维特根斯坦说:“《逻辑哲学论》并不全错,它不像冒充钟的一袋破烂货,而是像一只不告诉你正确时间的钟”。这句话足以说明尽管他否定自己前期所提出的观点,但是也并没有完全抛弃。维特根斯坦的前后期哲学思想虽然迥然不同,但是并不意味着前后两种哲学的完全对立,不管是在主题还是表达思想的方式上,都存在很多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前后期哲学思想关心的主题如何用思想表达语言,尽管两者对语言的认识不同,但是这两种哲学都是对语言的批判。前期批判的是很多哲学家认为语言存在本质,并且澄清了命题意义的提出主要由于人们误解了语言本质;后期是对其前期语言观的批判,提出哲学的目的在于治疗人们由于误用语言而产生的理智疾病;(2)前后期的哲学思想都认为哲学是一种活动,彻底否定了传统哲学所认为的哲学是一种理论体系的看法。在前期,他把澄清命题意义看作一种活动,后期则把语言看作一种游戏;(3)前后期在处理哲学问题的方式上也有相似之处,维特根斯坦不认为哲学存在真正的问题,所有哲学当中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人们误用语言导致的,最终通过分析的方法消解了这些问题;(4)维特根斯坦前后两种哲学的相似之处在于看待形而上学的态度上,对于“可说的”和“不可说的”的看法上,还有在关于哲学和科学关系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关于可说的东西可以显示的思想在他后期思想中得到了继续,后期思想显示了不可说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其前后期思想存在内在的逻辑联系。 

前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存在着一定的连贯性,后期并不是抛弃了前期的思想,只是转换了一种视角来观察和分析问题,两者之间存在深刻的家族相似性。 

维特根斯坦在前后期形成了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哲学,但是前后期思想之间的连接点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前后期思想的“家族相似性”是什么? 

(一)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理论基础是关于意义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成为他后期哲学的出发点。他在《逻辑哲学论》中关心的中心问题是命题和词的意义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他和罗素的观点一致,认为词或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的对象;同时也赞同弗雷格的看法,认为名称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有意义,命题的意义在于它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意义问题与真假有着密切关系,而在中期则发生了转变,但是他仍然坚持:“一个词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有意义”。并且他还明确指出:“一个命题一旦被解释为必然为真或为假的,那么它就是完全独立于实在的,因而不再行使命题的职责了”。在这个时期,对于语言的意义与外在对象的对应关系,维特根斯坦已经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坚信了,这种对应关系开始变得相对自由了。他的这种观点得益于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并且詹姆斯对于意识活动和经验现象的微观分析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意义的认识,他将命题的意义由命题与外在事实的对应关系转变为命题与经验的关系,这样的转变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实用主义特征。 

(二)关于意义的证实问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指出只有建立于逻辑规则基础之上的理想语言才符合世界的逻辑结构,然而这种观点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发生了变化,主要有表现为:1、维特根斯坦开始放弃早期的图象理论,从理想语言转向日常语言,注重语言的实际使用;2、扩大了命题的适用范围,把命题看作了与假设具有相同的含义,并且经常把这两个词交替使用。 

以上是导致维特根斯坦思想发生转变的内在因素,也可以看作语言研究的一种视角的转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将视野转向了广阔的人类社会的语言世界。前期思想为后期理论的提出铺平了道路。

三、规则“悖论”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跟康德的“二律背反”一样,是乍看无奇却又无言以对,难以解答的。维特根斯坦认为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在玩儿一种游戏之前必须得先了解游戏的规则,不了解规则,就无法进行游戏。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语言有中,并不需要先了解规则再进行游戏,规则只有在游戏当中才能得出。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我们是在不知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语言游戏的,而又只能在遵守规则的条件下从事语言游戏。这说明了规则悖论的出现不是语言游戏和遵守规则之间的矛盾,恰恰是理性思考在语言游戏面前碰壁的结果。 

以克里普克为代表的人把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看作类似于休谟式的怀疑论悖论,并进而将维特根斯坦看作一个怀疑论者。主要是因为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触及了包括逻辑和数学的人类理解的每一方面,休谟的怀疑论触及的仅仅是对于世界的经验和认识,他们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这种看法也遭到了以麦基(c.mcginn)为代表的很多哲学家的批评,他认为缺乏理由不是产生怀疑的必然前提,我们不能向怀疑论者证明我在思考,但是并不代表我不会思考问题。还有英国哲学家贝克和哈克在他们合著的《怀疑论,规则和语言》中对克里普克的错误观点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分析,他们认为我可以知道什么行为符合什么规则,以及一种规则所应该采取的具体步骤。 

维特根斯坦认为,行动的原因不能由规则加以确定,不是每种行动的原因都可以根据规则而得出。由此概括出,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灵魂,继而成为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在语言游戏中要遵守规则,并根据规则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语言游戏。正如任何游戏一样,语言不仅需要规则,而且是由规则决定的。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核心内容,不遵守规则,语言游戏就无法进行。但是我们在使用语言也就是进行语言游戏时却意识不到规则的存在,遵守规则并不是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我只是盲目地遵守规则”,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些语言游戏的规则是怎么获得的?换言之,是先有规则还是先有游戏。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这里就出现了规则悖论。 

我们可以说游戏决定规则,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规则就会有什么样的游戏,下棋游戏是由正在从事这种游戏的人决定的,而游戏规则是通过不断的从事这种游戏显示出来,人们通过反复的参与这种游戏,然后掌握规则。尽管语言游戏和语言规则孰先孰后我们无从知道,但我们要进行语言游戏必定要了解相应的语言规则,了解或掌握这些语言规则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游戏的规则和目的均已给某个人解释一遍,他掌握了这些规则,然后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游戏活动;在第二种情形下,某人只是通过观察和操练就掌握了相关的规则,而从未直接学过这套规则。我们在语言的游戏中获得语言的规则,规则的获得离不开相应的语言实践,规则还随着语言游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 

所以,进行语言游戏必定要在游戏中遵守规则,也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从事语言游戏,二者密不可分,至于孰先孰后,就产生了规则悖论。 

悖论是理性思考在语言游戏面前碰壁的结果,维特根斯坦认为解决悖论的关键在于参与到语言游戏中去,在语言游戏之外无法谈论遵守规则或违背规则。只有在语言游戏当中,语言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很好的理解,生活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主要是因为语言游戏本身就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切理论上的矛盾或悖论都只能在人类的习惯性活动中得到解决,基本类似于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的解决。黑格尔利用理念的辩证运动解决了“二律背反”,而维特根斯坦将理念的运动变成了人们的实际语言活动,以动态的眼光看待悖论,把悖论放到运动或者活动中去解决。因此,维特根斯坦极其聪明地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用辩证法化解了语言游戏中的规则悖论。 

四、私人语言的启示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说:“私人语言中的个体词指的是只有说话者知道的东西,指的是个人当下的私人感觉,别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所以“私人语言”具有下面几个特点:首先,这种语言的内容只有说话人自己才理解;其次,是说话者自己当下的私人感觉;然后它的参照系不是公共的可观察的对象;最后,这种语言的本质具有私密性和不确定性,无法和外人交流,甚至说话者自己都难以把握。根据以上几个特征,这种语言无法实现交流和沟通的目的,确切来说根本不能算作真正的语言。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表明私人语言存在的不可能性,并提出了著名的“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privatelanguageargument)。 

可以想象,只有说话者本人所理解的语言是极其荒谬的,这种语言隔绝了内在意识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只是孤立地存在于内在意识范围之内,这与语言的公共性这一特征是相悖的。 

维特根斯坦反私人语言是反对私下地表达个人感觉的可能性,私人语言出现的症结就是人们患上了误用语言的疾病。他的私人语言论证是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人们是如何从直接的、私人的感性知识达到公共的知识的?这也是著名的“自我中心困境”。 

关于私人语言的存在与否,有待进行深入研究,难道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就是铁证吗?或者说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推理,这些表示私人感觉的也就是当下感觉的词可能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就像理想语言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一样。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是对传统哲学观念的一种重要批判,传统哲学认为只有每个人自己的思维或语言才是最直接、自明和无可怀疑的。比如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也就是把个人的意识状态看作最确定无疑的存在;康德认为私人语言能够成为客观的经验判断;现代经验论认为私人语言可以建构公共语言。以上证明私人语言的存在是近代哲学存在的前提之一。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攻击正是否定了近代哲学存在的前提。 

五、结束语 

c语言论文范文第4篇

一、语言结构的差异和思维方式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或者说,是人类认知现实的编码体系。这里涉及到现实、人们对现实的认识和语言三方面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三方面的关系可以用如下的公式来说明:

现实——语言·思维——现实

公式两端的两个“现实”不是一个东西。第一个“现实”是纯客观的存在,它的性质和规律是通过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表现出来的;第二个“现实”体现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知,已能从无穷无尽的表面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的规律。“语言·思维”是联系两个“现实”的桥梁,这里它们相互依存,共同实现对现实的认知。语言规律是思维方式、思维规律的体现,语言结构的差异必然会给思维方式、思维规律带来深刻的影响。洪堡特(1836)说“每一语言里都包含着一个独特的世界观”,这一论断抓住了两者关系的核心,说明不同的语言体现不同的世界观,反映认识现实的不同思维方式。后来的新洪堡特学派如魏斯格贝尔(L.Weisgerber)等根据洪堡特的论断又进一步提出语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问题,认为它有重要的哲学意义、语言学意义、文化史的意义甚至美学意义和法学意义,“假如人类只有一种语言,那么,语言的主观性就会一成不变地固定认识客观现实的途径。语言一多就防止了这种危险:语言多,就等于实现人类言语能力的途径多,它们为人类提供了必要的、多种多样的观察世界的方法。这样一来,为数众多的语言就以其世界观的丰富多样同唯一的一种语言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对立起来,这也就可以防止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1](P337)。确实,每一种语言表述客观世界的方式和方法是不一样的,各有它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萨丕尔-沃尔夫假设”的基本思路与此一致,核心的意思是语言决定思维,语言结构的差异决定思维方式的差异。汉语和英语等印欧系语言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语言,人们自然可以由语言世界观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两种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不同,而体现思维方式、思维规律的语法理论也应该有原则的差异,不能“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汉语语法研究方法论的弊端就在于此,在“语言共性”的掩饰下把印欧语的语法理论看成为“唯一可能的方法”,百年来始终对它“跟着转”。要改变这种思路,当前首先要弄清楚汉语社团思维方式的特点以及它可能对科学研究方法论带来的影响。

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往的语言理论研究(包括笔者本人)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强调思维的全人类性和语言的民族性。这个论断是不确切的。有全人类性特点的是思维能力,指的是不同民族都有认识现实规律的能力,某些民族呈现出来的某些“落后”的状态,那只是它们因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而没有充分发展它们的思维潜力而已。思维方式是实现思维能力的一种方法,与特定的语言联系在一起,因而不同的民族是不一样的,呈现出其特有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通过它的哲学理论反映出来,因而不同语言社团思维方式的差异自然会与不同的哲学理论相联系。冯友兰(1947,30-33,378-380,392-393)曾对中西哲学的差异及其对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影响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认为这种差异大致表现在:第一,概念形成的途径,中国哲学是用直觉的方法获得的,而西方哲学是用假设的方法获得的。[2](P30-33)第二,以“假设的概念”为出发点的西方哲学用演绎推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使用的语言严密而明确,发展出数学和数理推理等自然科学;而中国的哲学以“直觉的概念”为出发点,不用演绎推理的概念,而使用比喻例证的方法,所用的语言富于暗示,言简意丰。[2](P378-380)第三,不同的思维方式在科学研究方法论上的反映,西方哲学用“正”的方法,用演绎推理“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中国哲学的方法论正好相反,用的是“负”的方法,“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在《老子》、《庄子》里,并没有说‘道’实际上是什么,却只说了它不是什么”。[2](P392-393)这三点概括了两个不同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由此给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带来的影响。

这是哲学家比较了中西哲学的差异之后得出来的结论。由于它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其他学科的学者也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林语堂是著名的文学家、语言学家和翻译学家,深通中西文化之真谛。他“经过几十年的思考”,也得出了与冯友兰相似的结论:“中西思想法不同之大关键,就是直觉与推理之不同。直觉就是体会、体悟、妙悟。因这思想法之不同乃使中西哲学走入不同的趋向。要明白中西哲学思想之精奥,必先明白这思想法之不同,然后可得平衡之论而明白其利弊”,“这思想法之不同,简单地讲,可以说是直觉与逻辑,体悟与推理之不同。逻辑是分析的、割裂的、抽象的;直觉是综合的、统观的、象征的、具体的。逻辑是推论的,直觉是妙悟的、体会出来的”,“所谓直觉,常为人所误会。直觉并非凭空武断,乃其精微之至,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直觉不是没有条理,是不为片面分析的条理所蔽,而能通观全局,独下论断”。[3](P78、81-82)林语堂在其文集的序言中还特别强调,这是他“一贯的中心思想”。哲学家、语言学家、文学家都从自己的研究实践中体悟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并得出相同的结论,这就是:西方重逻辑推理、重演绎论证,中方重直觉、重比喻例证式的体悟和妙悟。

推理和直觉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推理式的思维以假设形成的概念为基础,从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用演绎论证的方法表述这一推理的过程。三段论是这种推理式思维的典型表现形式。判断是肯定或否定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过程,形式逻辑用一个命题表达出来,如用公式来表示,就是“A是B”。A和B在逻辑上是一种种与属的关系,或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的关系。例如“松(树)是树”,“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松(树)”是“树”这个“种”下的一个“属”,“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这个上位概念中的一个下位概念。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思维形式,其特点是在外延上相互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演绎论证。汉语社团的直觉性的思维方式与此有异,它是用联想、体悟的方式挖掘并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用比喻例证的方法来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老子》全书都是名言隽语,《庄子》各篇大都充满比喻例证。……名言隽语一定很简短;比喻例证一定无联系”,“习惯于精密推理和详细论证的学生,要了解这些中国哲学家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感到茫然”。[2](P15-17)如何进行直觉性的“比喻例证”?用林语堂的话来说,就是“体会、体悟、妙悟”,在两类外延上毫无联系的事物之间通过“悟”的办法进行“比喻例证”,传统称之为“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这里包含中国传统的抽象思维的两个重要环节:“取象”和“尽意”,前者讲的大致是如何将客观的存在转化为主观的认识,“比类取象”;后者是对“象”的阐释,讲的大致是如何将主观对客观的规律性认识表述出来,使之变成人们的共同知识,其实现的办法是“援物比类”,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用具体的、人们容易理解的现象去比喻说明事物的本质特征。[4]如果拿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做参照点,这种“比类取象”、“援物比类”的比喻例证既像判断,又像推理,但既不是判断,也不是推理,相互间很难找到确切的对应。什么是“比类”?通俗地说,就是联想,就是比喻例证,相当于林语堂所说的“直觉”、“妙悟”、“体悟”,通过事物间的横向比喻来解决“取象”和“尽意”两个问题。这种“比喻例证”的思维方式,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我们这里暂且名之为“两点论”,因为它是在外延上没有联系的两个“点”之间建立起联想的关系,借此喻彼,说明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如用公式表示,可表之以“A犹如B”。这种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应该是辩证思维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推理式的思维以“A是B”的命题为中介进行演绎论证,而比喻例证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缺乏严格的“A是B”的结构,而以“A犹如B”那样的公式进行“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这两个公式有很大的区别。第一,“A是B”中的A与B必须是同质的(homogeneous),由“是”表达(请比较“王楠是乒乓球运动员”),而“A犹如B”中的A与B不受同质、异质的(heterogeneous)的限制,只要说话人能在两个“点”之间通过体悟、妙悟的方法建立起联想关系,就能用比喻例证的方法表达说话人对事物的性质和特点的理解。例如“形”与“神”,范缜的《神灭论》比之以“刃”与“利(锋利)”,说:“形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这里的“形”与“刃”、“神”与“利(锋利)”,就客观现象的性质来说,它们不属于同类性质的现象,相互间没有什么联系,但说话人可以将它们联系起来进行比喻例证,说明“形”与“神”的关系。这是比喻例证的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与推理式思维的一个重要区别。第二,“A是B”的A与B是概念体系上的一种“种”与“属”,相互呈上下位概念的关系,而“A犹如B”的A与B不必局限于事物之间的种属关系(试比较上述的“形”与“刃”、“神”与“利”),也不一定是对某种特定外延的事物的性质进行抽象和判断,而完全是通过直觉的妙悟、体悟的方法,在横向的联想和比喻例证中表达对事物性质、特点的认识。第三,“A是B”的推理式思维方式的基本单位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级,所涉及的内容相互呈上下位概念的关系,人们只能根据客观事物间的这种上下位概念的内在联系进行演绎论证,主观性因素无法参与推理式思维的过程,而“A犹如B”的两点论思维方式的第一级单位是概念,这与印欧语社团没有什么差异,但没有由此形成和判断、推理相对应的思维单位,一切通过说话人的比喻例证以B喻A,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去“悟”、去“尽意”,说话人的主观性因素直接参与这种“悟”的过程。这三方面区别的核心,就是:“A是B”是客观的论证,演绎“是”的必然性,而“A犹如B”的“犹如”说的是可能性,在若干种可能的联系中选择其中的一种,突出主观性的例证。在思维过程中强调的是客观还是主观,这就是两种思维方式各自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集中表现。

二、思维方式的差异和语法研究的方法

中西思维方式的重大差异扎根于语言结构的差异,而由此形成的思维理论则又成为语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印欧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总的特点是,印欧语突出以形态变化为标志的形式语法,而汉语突出的是语义,因而我们将印欧语称为形态型语言,将汉语称为语义型语言。两种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的差异直接与这种不同类型的语法结构相联系。

推理式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们在语言中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对应性单位,即概念对应于词,判断对应于句子,推理则由相关句子组成的句群表达。句法结构大致对应于概念和判断,而推理则与语用相联系。印欧语社团的“A是B”的公式代表一个命题(判断),表达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印欧语的语法理论大体上就是在这一命题公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导源于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范畴说。亚里斯多德把现实分为十个范畴: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的核心是实体(substance),其他的九个范畴是偶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实体在命题中的主要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判断的结构来说,主体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能充当主词的词是体词(substantive word),或者叫做名词;能充当宾词的词就是谓词(predicative word),或者叫做动词;句子的结构与逻辑判断(命题)相对应,因而处于主词位置上的词语就是句子的主语(subject),处于宾词位置上的词语就是句子的谓语(predicate)。主词和主语,宾词和谓语,在汉语中是两个不同的词语,而在印欧系语言中原是同一个词,即主词和主语都是subject,宾词和谓语都是predicate。语法和逻辑的关系,根据上面的简单分析,可以简化为如下的结构公式:

逻辑: 实体——偶有性

主词——宾词

语法: 主语——谓语

体词——谓词

名词——动词(包括后来所说的形容词)

横行是A、B的二分,纵行是内在的对应和依次的实现关系:实体在判断中实现为主词,在语法中实现为主语,而主语由体词或名词实现,与偶有性相关的各个单位的关系同此。词类的划分与它们和句子结构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已可以在这里见封端倪。传统的语法理论大体上就是根据这样的理论框架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说语法和逻辑思维形式的关系非常密切,甚至可以说,最初的语法理论就是由哲学家建立起来的,用来解释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这种理论的结构框架和诸如主语、谓语和名词、动词之类的概念一直沿用至今,说明哲学家抓住了印欧语结构的本质特征。“A是B”公式的核心是“是”,表明A与B的同质性,这个“是”在语法结构上的反映就是主谓语之间的一致关系。以这一“是”为基础而形成的语法结构的特点是合二而一: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与主谓结构框架的语法结构成分形成有规律的对应,即词类的划分和句法结构的成分这二轨合二而一;主语和谓语通过一致关系而突出相互间的“是”的关系。这里的重点是合二而一的“合”,而主谓语之间的一致关系就是统率整个“合”的语法结构规则的“纲”。

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我们表之以“A犹如B”。A与B这两个“点”之间的联系不是靠逻辑的判断和推理,而是靠联想,在“犹如”上进行比喻例证,缺乏与印欧语社团的判断和推理等价的思维形式。哲学家早就对此进行过讨论。张东荪联系汉语的结构,认为由于汉语的主语(subject)和谓语(predicate)的分别极不分明,“遂致中国人没有‘主体’(subject)的观念”,“谓语亦不成立”,“没有tense与mood等语格”,“因此遂致没有逻辑上的‘辞句’(preposition,命题,判断——笔者)”。[5](P89-99)没有判断和推理,汉语社团如何运用“A犹如B”的公式进行思维?简单地说,就是以A为参照点,找出与此点相联系的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体悟它们的性质和特点,以已知求未知,我们下面用“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和体悟A和B的性质与特点”这一方法去分析“A犹如B”的结构。这种思维方式显然不同于印欧语社团的推理式思维,因而与思维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语言结构自然也会与印欧语有原则的区别。

概念是思维的最基本的单位,它在汉语中的对应形式就是字。由于汉语社团和印欧语社团的概念形成途径有直觉和假设的区别,因而字和词在语言系统中的地位虽然相同,都表达概念,但结构上相互间却有很大的差异,用赵元任(1975)的话来说,就是词(word)“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在说英语的人谈到word的大多数场合,说汉语的人说到的是‘字’。这样说绝不意味着‘字’的结构特性与英语的word相同,甚至连近于相同也谈不上”,“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根据西方语言学家的眼光来分析汉语并确定像词这样的单位可能有用,“但这不是汉人想问题的方式,汉语是不计词的,至少直到最近还是如此。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的副题,节奏给汉语裁定了这一样式”。[6](P241、246、248)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它与词既然“连近于相同也谈上”,因而以它为基础而形成的汉语各个层级的结构自然也会呈现出不同于印欧语的特点;而就语法结构来说,就是以字为基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文心雕龙》)。与字不同于word(词)一样,汉语的这个“句”也不同于英语等印欧系语言的sentence(句)。印欧语sentence的概念很明确,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汉语“句”的概念很模糊,很难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如果找一段没有标点的文字让十个人标点找句子,很可能是一个人一个样,找出来的句子不会完全相同。由此,传统有所谓句与读(dòu)之分,现代有所谓语气句和语意句之别(参看周振甫的《〈文心雕龙〉注释》),因而汉语也没有与印欧语sentence相当的结构单位。究其原因,就是由于两个语言社团的思维方式不一样,“A犹如B”的两点论思维方式中没有严格的与判断、推理相对应的结构单位,其语句的结构形式及其性质、特点自然不可能与以“A是B”的公式为基础的sentence一样。这决定了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以字为基础,一层层扩展,生成语句,没有如印欧语那样的词类划分与“主语—谓语”结构框架的二轨合一的要求。《马氏文通》以后,汉语语法研究为什么始终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名、动、形的词类划分以及它们与句法结构成分的关系问题?原因就在于两种语言的语法理论基础有原则的差异。

如何以“A犹如B”的思维方式为基础,运用“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与特点”,展开语句结构的研究?这方面,汉语确实如吕叔湘所说,没有系统的语法论著,人们不大清楚这种“借助“的规律,但不能由此否定汉语语法研究的实践。这种“A借助于B……”的实践的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传统的对对子或对仗,公园、寺院、道观、游览胜地等处的大门两侧和廊柱上的楹联就是汉语“A借助于B……”的语法结构的典型实践和样品,凝聚了汉语社团的“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与特点”的思维方式的精华。传统的语文教学为什么从《声律启蒙》一类的读物开始?目的也是让人们熟读牢记如“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雁,宿鸟对鸣虫,三尺剑,六钧弓,岭北对江东,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这样的口诀,以此进行语法操作的训练,使人们能从中“体悟”,“A借助于B……”的方式、方法的精神。这种对仗所透视出来的成句条件就是一个“对”字,两两相对才成句,并且还集语音、语义、语汇、语法于一身,不是单纯的语法结构。这种“句”有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非线性,即A根据时间顺序原则生成的组字成句的线性结构规则还需要将其中每一个结构位置上的结构单位,根据声调的平仄、语义的对称性、功能的相似性和结构规则的一致性投射于B,生成一个新的结构,相互对称,不然它就难以独立成句。第二,它以声律为框架,在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使用中讲求平仄相对、字义相对、字义关系的结构规则相对,形成一种对称性、综合性的结构。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推敲,因为这种楹联式的结构不见于先秦,盛行和完善于中世纪的诗律与相关的文体,衰落于近现代。这说明它与汉语平上去入的声调系统的定型、演变有关。第三,它以奇求偶,形成二向对立,凸显主观性因素的参与,借联寓意。这三点是对隐含于线性结构中的“A借助于B……”方法的升华和再创造。为什么说楹联式的结构凝聚了汉语社团两点论思维方式的精华?那是由于其他文体的行文虽然也有这方面的要求,如律诗中的对仗、散文的对称排比句等,但都没有楹联那样集中、典型。这里不妨引述一段王勃的《滕王阁序》,以资比较:

披绣闼,俯雕甍,山原旷其盈视,川泽纡其骇瞩。闾阎扑地,钟鸣鼎食之家;舸舰迷津,青雀黄龙之舳。云销雨齐,彩彻区明。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渔舟唱晚,乡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

都是上下旬相依对称,语义相互衬托,楹联只是这种结构精神的凝聚和升华。这种结构的基本精神是以A求B,突出语意的主观性创造。人们可能会说:这是语用,不是语法。不能说这一说法没有道理,但问题是汉语根本没有像印欧语那样与判断相联系的句子,比喻例证式行文的语法规则和语用规则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作严格的区分。汉语中“句子”这一概念含义之所以模糊,原因也在于此。这是汉语结构的特点,不能用印欧语语法理论来衡量汉语语法结构的短长。总之,上述结构中的线性与非线性、连续与非连续、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汉语理论研究的一个有待开发的重要领域。

汉语社团两点论的思维方式使“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和特点”成为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的基础。这里的A与B是指各结构层的结构单位,可以是声、韵、调、字素、字、字组、语块、读(小句)、句以及各层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而楹联式的对仗只是由声律控制的“A借助于B……”方法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而已。由于语言的发展,声调系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或分化,或合并,因而以平仄有规律地交替出现的声律特征在汉语社团的心理意识中渐趋淡化和消失;再加上单字编码格局的解体,接近口语的白话文代替文言文,因而传统那种楹联式的非线性、非连续的对称性结构的要求也渐趋淡化,而原来隐含于线性组合中的“A借助于B……”的结构则日渐突出,其语音的表现形式则是以音步为基础的节奏。这就使汉语语法结构的形态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但没有因此而改变汉语的结构原理,因为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并没有发生原则的变化,仍以“A借助于B……”的方式运转。如以字为基础,那么从字到句的中介性单位有字组、字块、读(小句),它们都是通过“A借助于B……”的方法生成的。如字组,它以已知的核心字为基础,借助另一个字,在两个“点”之间建立起联系,生成一个表达某一概念的字组,人们可以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去悟察字组的结构原理。[7](P362-390)句子的生成也是通过“A借助于B……”的方法实现的,其结构框架是“话题—说明”。话题是已知的,它借助于“说明”来展示自己的性质和特点;需要多少个小句进行“说明”?决定于说话人的说话意图。这就形成汉语句子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开放性和主观性。这两个特点汇聚于一点,就是句子的确定标准。印欧语的句子有明确的形式标准,即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汉语没有这种形式标志,只能根据语义,传统谓之“凡经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之以便诵咏,谓之‘读’”(湛然《法华文句记》卷一)。什么是“语绝处”?就是一个话题得到了完整的说明,找到了“语绝处”,也就找到了句子,而读(dòu)则是只表达话题的某一个侧面、为“语绝”铺路前进的小句,其口语形式的标志就是可作短暂的停顿,书面的表现形式就是可以使用逗号,使句子呈现出明显的开放性特点。如何控制语意的表述进程和“语绝处”?这就涉及主观因素如何渗入语句的结构,使主、客观的因素在语句结构中达到和谐的统一。印欧系语言的句子由于有一致关系之类的形式规则的控制,人们造句首先需要服从客观的结构规则,因而主观的因素很难渗入句法结构,而汉语正好与之相反,没有主观因素的参与和渗入就难以生成符合交际需要的语句。为什么?因为汉语是语义型语言,而语义就是主观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虽然以客观现实的特点为基础,但必然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主观因素参与语句的结构,这是汉语社团两点论的思维方式“A犹如B”的本质特点的反映,与印欧语客观的演绎论证的方法论原则有重大的差异。为什么印欧语的语法理论难以有效地解释汉语的结构?其终极的原因可能也在于此。

三、不同思维方式的交融和语言理论建设

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由此给语言研究方法论带来的影响,如上所述,基本上就是操印欧语的西方人用“正”的思想方法,演绎论证“它的对象是什么”,而说汉语的中国人则用“负”的思想方法进行比喻例证,相反相成。这两种思维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在认知现实的途径上相互呈互补的状态,因而不同的语言社团可以学习对方的思维方式和由此产生的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防止把某一种认识方法过高地评价为唯一可能的方法”。西学东渐,当中国人学习西方“正”的思想方法来发展自己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时候,西方人实际上也在进行着同样的工作,寻找和发展“负”的思想方法以补充他们的“正”的思想方法的不足。这里姑且不说英国的胚胎学家李约瑟用中国的辩证思维来解释他的胚胎发育的理论、丹麦的著名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接近于中国的阴阳学说并以阴阳作为他的标记的互补理论[7](P1-2),即使以语言研究而论,索绪尔的语言系统价值说、结构语言学的对立概念和雅科布逊的音位区别特征的偶值对立理论,等等,都是采用“A借助于B,从A与B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体悟A和B的性质和特点”的两点论的论证方法,从“不是什么”的“负”的角度去考察一个结构单位的价值。如果说,这些都只是个别学者超前的研究,难以说明“负”的方法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那么隐喻(metaphor)研究的兴起和发展则可以说明西方语言学家如何孜孜以求地探索与“负”的思维方式相联系的研究方法,并建立相关的理论。

隐喻,现在还没有见到一个准确的定义。哈特曼等的《语言和语言学词典》的解释是:“用某种名称或描写性的词汇去描写人或物的比喻”,但不能按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这种说法与我们传统的“比喻例证”类似,但解释不是很准确,人们难以据此把握隐喻的实质。隐喻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活跃于人们的实际语言运用中。修辞和文学创作经常采用隐喻的手法,而语言学的语义研究则是相当系统地用隐喻的方法分析词义的衍生、引申的途径,用“A犹如B”那样的公式去研究。在语义学著作中人们可以经常看到隐喻和换喻这两个概念。根据现在一般的说法,认为隐喻建立在两个意义所反映的现实现象的某种相似的基础上(例如,汉语针的小窟窿与人眼有相似之处,因而“眼”这个字可以通过隐喻指针的小窟窿),而换喻的基础不是现实现象的相似,而是两类现象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在人们的心目中因经常出现而固定化,因而可以用指称甲类现象的字去指称乙类现象(如英语的pen本来是“羽毛”的意思,由于古代用羽毛蘸墨水写字,羽毛和书写工具经常联系,于是pen增加了“笔”的意思)。隐喻和换喻的方法论基础就是用横向类比的方法建立两类事物之间的联想关系,其隐含的思维方式类似我国古典哲学中所说的比喻例证,只要语言社团认识到不同现象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A犹如B”那样的“喻”的办法形成新的义项。事物之间的形似、功能的相似以及工具和活动、材料和产品、地名和产品等等的联系都可以在人们心目中建立起联想关系,从而可以使字逐步增加新的意义。西方语言研究的传统偏重于语法,语义作为一种“学”来研究起步较晚,但在研究词义派生关系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采用类似“比喻例证”那样的隐喻方法。随着语言研究的发展,西方兴起了一种认知语言学的思潮,隐喻是其中的核心思想。它的含义比早期语义研究中的隐喻宽泛,只要是通过联想建立两类事物之间的联系,用类比的方法,用B去说明A的性质和特点,都可以叫做隐喻。塞尔(Searle,J.R.)根据这种特点,认为隐喻的作用犹如“一件东西如何使我们想起另一件东西”,两者之间“既是受限制的又是系统的”,所谓“受限制”就是“并不是每一件东西能使我们想起其他东西的每一种方式都为隐喻提供基础”,而“系统”则是说“隐喻必须能依靠共有的原理系统从说者交流到听者”,其间没有任何单一的回答。[9](P829)这一解释抓住了隐喻的关键,其实质相当于我们前面所说的“比喻例证”,表述方式不是“A是B”,而是“A犹如B”。所以,隐喻的实质不在于语言,而在于人们如何利用这一个领域的概念去说明另一个领域的概念,富有强烈的主观性。乔治·雷可夫(C.Lakoff)出版于1980年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是这一领域的一部代表作,认为隐喻首先是一种思维现象,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隐喻,语言隐喻实际上都只不过是思维隐喻的外在表现。他自己在介绍他的理论时说:“我们假定世界由实体(entities)构成,实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彼此互相联系。心理、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领域里的实体,乃至物名,都是由隐喻创造的,理论中的实体则由理论的隐喻构成。”“人类通过进化而获得一些基本范畴,例如上下、内外,等等,然后通过隐喻,应用基本范畴于抽象概念而获得其他范畴,而这决定于文化、经验和物质环境等,所以不同民族的概念系统可能不同。”(注:请参看叶蜚声:《雷科夫、菲尔摩教授谈美国语言学问题》,《国外语言学》,1982年第2期。文中的metaphors译为“比喻”,我们这里一律改为“隐喻”。)这一著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隐喻的研究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戴维·克里斯托尔(1997)在《现代语言学词典》(沈家煊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中干脆将metaphor归入cognitive metaphor(认知隐喻)条,并作出如下的解释:

指一种隐喻理论,认为隐喻在人类语言和认知中起必不可缺的作用,各种形式的语言活动,包括日常会话,都是通过隐喻来体现世界观的(“概念隐喻”)。高层次的概念,如使役、时间、情感等,被视为在语义上植根于身体所经验的各种低层次概念域中,例如把生命看作旅程,有“生命旅途”的说法,把因果关系看作家族关系,有“现代物理学之父”的说法。“诗学隐喻”被视为日常隐喻的延伸或新的组合。这种理论因此与隐喻的传统理论大相径庭,后者区分字面意义和比喻意义,只关注隐喻的修辞和文学语境,因此在为语法和语义结构作出全面的语言学解释方面被认为不起多大作用。[10]

这段话虽然没有对隐喻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对隐喻的实质却有了比过去更为明确的表述。这里我想强调三点。第一,通过隐喻体现世界观,这样的定性是很准确的,说明隐喻是认知现实的一种思维方式;第二,隐喻的途径是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引申、延伸;第三,现代的隐喻理论与传统隐喻理论的含义不同,对“语法和语义结构作出全面的语言学解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几点对语言研究的方法论来说都有重要的价值。但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点,即隐喻是一种世界观。这有助于我们认识汉语社团的“比喻例证”的思维方式的实质,因为它就是一种隐喻式的思维,是一种世界观。

隐喻的“喻”实际上相当于汉语社团的思维方式的“悟”,它与推理式思维不同的地方在于主观因素的参与,偏重于语义的分析,因而这种“喻”带有主观性。随着隐喻研究的发展,印欧语语法结构中的主观性问题也就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的兴起,人们已一反结构语言学时期的排斥语义的态度,强调语言不仅要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而且还要表达说话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因此语法研究也不能只满足于客观规则的描写,还要努力探索隐蔽于规则背后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基于此,印欧语的语法研究现在已明确地提出语言的主观性(subjectivity)和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的问题,前者指说话人在所说出的话中留下的自我印记,暗示他的立场、态度和感情,后者指为实现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共时的取向)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历时的取向)。如何将主观性实现为主观化?Langacker认为就是将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从客观轴调整到主观轴。由于印欧语的语法结构有客观的鉴别标准,这就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谓结构,因而要将客观轴调整到主观轴,实现主观化,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转化手续。这大致是:由命题功能变为言谈(discourse)功能;由客观意义变为主观意义;由非认识情态变为认识情态;由非句子主语变为句子主语;由句子主语变为言者主语;由自由形式变为黏着形式。[11]这方面的研究,印欧语还刚刚起步,不像汉语的研究有悠久的传统。

隐喻的思维方法相当于汉语社团的比喻例证式的两点论,或者说,“负”的方法,用“A犹如B”那样的公式去表达两个“点”之间的关系。中西思维方式的交融,西方推理性的思维方式已经通过西学东渐的思潮而渗入汉语社团,推进了中国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而汉语社团的隐喻性思维方式并没有在交融中渗入印欧语社团。这种单向的渗透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印欧语社团同样需要隐喻性的思维方式,因而在实践中进行着艰难的探索。除了少数学者以外,多数西方人已因他们长期在经济、科学文化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很难看到像汉语社团那种独特的思维方式的价值,自然也谈不上从中吸取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再加上汉字的“万里长城”难以逾越,更增加了交融的困难。要促进交融,还有待我们的努力。近年来,隐喻问题的研究已引起国内一些学者的重视,陆续发表了一些论著,但多为评述性的文章,主要是结合汉语介绍国外学者的某些论述。这恐怕也是我们从《马氏文通》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语言理论的研究需要仰仗于西方,因而习惯于接受国外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这实际上已经成为我们进行语言理论研究的一种思想障碍。在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的发展思潮中,要向西方介绍我们隐喻性的思维方式,首先是我们自己要重视汉语研究的传统及其所隐含的思维方式的特点,总结“悟”所呈现出来的主观性和主观化的规律,以弥补西方语言理论的某些不足,丰富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我们能不能带着以隐喻式思维为基础的语言研究成果去实现与国际的接轨,那就要看我们自己的本事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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