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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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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博士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无单放货;法律性质;责任竞合;法定化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2

海运已经成为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主要的货物贸易运输方式,承担了85%的货物贸易运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成为航运大国,海运承载了中国90%以上的外贸物资。截至2007年,中国海运运输了18.5亿吨外贸货物运输,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海运需求国;同时中国也是世界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中国海运完成了铁矿石运输的99%,进口规模达到了4.4亿吨。海上货物运输往往会涉及多方当事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贸易关系,同时也涉及了许多法律关系,而提单就是多种贸易的关键连接点。所以,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尤其在现代单证交易的制度下,提单的作用已不仅限于运输环节,而已经发展到了贸易环节。

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国际贸易,海运技术也随之进步,极大的提高了船舶航行技术及码头的装卸效率,但是这种快捷的海运方式要求传统的提单也有所改变,“今天因航次短,船速快,大概50%的情况是卸货时正本提单仍未到达卸货港”,因此,承运人为了不影响船期,从而影响己方利益,通常会允许提货人在没有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凭副本提单和保函或其他保证方式交付货物。这就是通常国际贸易中所说的无单放货。这样的做法虽然对疏通港口,提高航运效率和保证承运人的效率有显著的作用,但是承运人也须承担极大的责任风险。因此,需要全面深入的认识承运人允许无单放货的行为,了解承运人无单放货后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的立法经验,对填补我国的海商事法律法规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制有重要的意义。

一、无单放货的概述

1.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运载货物的运输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建立运输关系的关键证据,代表着运输中的货物。为了防止海上贸易欺诈、保证托运人的权益,国际商事立法和惯例要求承运人须凭正本提单交货,这是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的首要原则。

2.无单放货的概念

无单放货,是指在未收回无正本提单情况下,承运人放行或交付货物的行为,英文表述为“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无单放货虽然广泛为承运人采用,但是会带来极大的其法律风险,使托运人的利面临极大的风险。虽然托运人可向承运人提出责任诉求,但是关于货物的关键资料掌握在承运人手中,托运人取证困难,举证责任难以履行,容易面临败诉的风险,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尤其在我国海商法中,并没有关于无单放货行为的具体条文,实践中关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亦或是二者竞合,权利人诉求时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亦或是二者可选择其一,以及诉求后的一系列举证责任的确定、赔偿责任额的规定等等,都值得探讨。

二、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1.提单的性质

探讨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需对提单的法律性质作出清晰的界定。提单的性质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紧密联系。对提单性质的界定,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物权凭证说和提单债权凭证说。物权凭证说认为提单代表着货物,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其占有或转让与货物本身的占有和转让效力一致;债权凭证说认为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据。承运人持有和转让提单的行为只是转让货物的推定占有,并不带来货物所有权的必然转移。“把提单说成是物权凭证是一场历史的误会”。提单应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凭证。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时也证明了货物已有承运人接收或装船。该观点在业界已被普遍认同。

2.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须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义务,这种行为是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或受让人权利的侵权行为,或是运输合同的违约行为,亦或是二者的竞合,亦是研究的难点。

侵权说的理论前提是认为提单是物权凭证,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是对提单持有人的物权的侵犯。承运人违反了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有明显的过错,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中国海商法实施前,这种学说是主流观点。海事审判中将提单视为物权凭证,将无单放货行为视为侵权行为。

违约说认为无单放货是违约行为,承运人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大多数国家,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以外的人,即使不构成侵权,也会被认为违反运输合同。”法国法、英国法都认为,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合同义务,提单持有人可以拒单提起违约之诉。我国大部分学者也倾向这种观点,“无论是提单中的法定部分,还是约定部分,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因此船货双方因提单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管债务人违背的是约定条款还是并入条款”。

侵权与违约竞合说认为,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即是侵权行为,又是违约行为。该观点认为提单兼具物权凭证和债权证明的性质。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或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承运人无单放货承担侵权责任有法可依。”目前学术界赞同此观点的人较多。

3.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

在无正本提单放货案件中,如何配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与案件的胜诉与否密切相关。在我国的海事法律中,海商法没有具体规定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但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其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规定》第2条对举证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基于海商事领域无单放货的案件的特殊性,实践中法院一般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两种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无单放货案件中原告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法律依据即是上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空白时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因此在海商法对无单放货规定缺位的情况下,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由原告对其主张的承运人无单放货的事实加以证明,即正本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无法提货,应当证明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无单放行。

而另一种观点则正好相反,认为应由被告承担对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提单持有人只需出具全套正本提单即可,其他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通常情况下,无单放货纠纷均为涉外纠纷,原告取证非常困难,且大多证据掌握在承运人手中,极难取得。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在法律法规对举证责任无明确规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即由承运人提供货物去向的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货物的合法去向,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无单放货的规制法定化

由于我国海商事法律法规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问题无明确规定,所以,应当将该问题法定化,对涉及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和责任,诉讼程序举证责任,审判原则和赔偿限额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如无单放货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体现公平正义的诉讼原则,平衡当事双方的利益。由于无单放货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很多特殊性,因此审判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的来判断。应根据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以及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公平公正地分配当事双方的举证责任,。

无单放货行为应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律应明确当事人有自主选择进行侵权之诉或是违约之诉的权利,择一对己权利保障最有利的诉讼请求。提单的持有人应享有提单占有或提单物权,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占有或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行为,违反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语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的大量运用不可避免会面临无单放货的风险。各国为了规制无单放货行为各有法律规定,国际商事立法和惯例也有珠玉在前,我国作为世界航运大国,海商法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制的缺失对于权利人的保护极为不利,应给予及时立法规制,从而保证货物权利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内公民、法人等组织在国际商事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司玉琢主编.海商法专题研究[M].大连海事出版社,20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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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宜良.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46.

国际法博士论文范文第2篇

一个混血学者,专门研究元代画家吴镇传下来的书画是不是真的,因此开了一场讲座,忽然就在中国大陆“红”了起来—这个人就是徐小虎。她在中德家庭长大,穿插接受两种文化教育,最终对书画感兴趣,以融合东西方研究的方法审视中国古画,并著有《被遗忘的真迹—吴镇书画重鉴》一书,以吴镇书画为例,介绍自己鉴定古画真假的独特方法。这本40多年前的著作,直到今年才出了简体中文版,大陆读者也因此得知了徐小虎所说“有假画”的大胆结论。

形而上的美丽

徐小虎有一张中西合璧的脸庞,年近80,眼睛仍然灵动有神。跟她打国际长途电话,她积极地建议:“我们Skype不是更好吗?”老人时髦得很。

用中文跟人交谈的时候,徐小虎总说:“我的中文实在太糟糕了。”事实上,她讲得一口漂亮的台湾国语,发音标准又软糯,只是有些学术名词一时想不起来,只好蹦英文。她甚至能说一点点徐州话,“我奶奶是徐州人”。

徐小虎的祖父是皖系将领徐树铮,段祺瑞政府的高级官员,曾经派兵收复外蒙。父亲徐道邻是国际法学家,姑姑徐樱是昆曲家,姑夫李方桂是音韵学家。按中国人的看法,徐小虎是标准的名门闺秀,但她自己不这么看:“闺秀是什么?裹小脚的那种吗?”

徐小虎出生时,祖父已经去世。对于在历史书里留下了一笔的祖父,徐小虎并不知道太多故事。父亲和母亲的跨国婚姻听上去似乎倒很浪漫,不过要不是风云变幻的国际政治,这桩婚事未必能成。徐道邻在德国留学时认识了徐小虎的母亲,一班朋友里别人都成双成对地谈起了恋爱,徐道邻就跟美丽的德国姑娘建议,不如我们也在一起吧?佳人答曰:“你想都别想,我一辈子是要当诗人奉献给大众的。”求爱失败,正值徐树铮被冯玉祥部下暗杀,徐道邻回国,家里给他介绍了各色姑娘相亲。最后,徐道邻还是给德国姑娘写信,问她是否愿意加入这一场未婚妻大竞赛。而在德国,徐小虎的母亲因为不支持希特勒,正和自己要去参军的弟弟吵得不可开交。收到信后,姑娘坐了第一班轮船去了南京,德国女文青就这样和一个中国青年结了婚。

有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夫妻二人都以为是一个男孩,准备了很多男孩的名字。母亲临产时,南京刮大风,中央医院的窗户都被吹坏了,她很高兴地期待:“也许这孩子是未来的中国总统。”结果生下来是个女孩,父母都傻眼了:没有准备女孩的名字呀!过了几天,还没有想出名字,奶奶来看孙女了,说:“云从龙风从虎,这不就是小虎吗?”—徐道邻小时候曾养过一只猫叫小虎。小猫死的时候,奶奶安慰伤心的徐道邻,说小猫将来会投胎回到你身边的。现在,果然出现了一只“小虎”。徐小虎很喜欢自己的中文名字。多年之后,她从国外到台湾,大家说要给她取个中文名字,她很开心地说:“我有,我叫徐小虎。”

徐小虎一出生,就碰上中日交战。童年在逃难中度过,从幼儿园到初中,辗转于南京、罗马、重庆和天津:“我是一个逃难者,没有什么所谓的家教,我父亲在给政府做事情的时候我就看不到他。在罗马的时候,就住在大古堡里头,很物质的,到处都有佣人;在重庆的时候穷得不得了,没水没电。从很昂贵到很贫穷,我倒很爱重庆的日子。”战火纷飞中,童年的徐小虎已经知道“形而上的美丽”:“我在歌乐山,一个人坐在松树底下,看远的山、山下的嘉陵江。那个时候我8岁,就知道我们的灵魂是永恒的、不会死的。轰炸机来了,大家都躲到防空洞里,我就出来爬上山,坐在松树底下,看我最爱的嘉陵江和歌乐山,数飞机,有27架轰炸机。我就想你们轰吧,你们就是把我轰死了,把山都轰破了,这个景是绝对永恒的,我会一直看到这个的。”

因为每一两年就换一种语言和文化环境,徐小虎习惯自己和自己相处,“大人多么笨,我不相信他们的说法”。她在意大利,除了法西斯学校就是天主教学校,父母不是天主教徒也只能送她去天主教学校。学校教女孩子祈祷,“不要跟上帝直接说话,最好跟他妈妈或者爸爸说”,徐小虎想的是,“何必呢,我就直接跟上帝说话,觉得很好”。同样,长大之后学艺术史,徐小虎觉得某幅画“好像没有宋朝的味道”,但是不敢问—后来她真的问了,没有人能够真正地回答她。

在笔墨中寻找时间痕迹

在以人文教育和艺术创意而闻名的美国本宁顿学院(Bennington College, Vermont),徐小虎学习了整整13年,随后进入普林斯顿大学读研究生,师从方闻,进修中国艺术史。在观摩中国画的时候,徐小虎就觉得奇怪:“看中国图录,几千年的中国绘画,看不懂。没有不同的感觉,没有不同的气氛,从头到尾都差不多。”

在书画鉴定方面,徐小虎的导师方闻以“风格分析”著称。徐小虎参考了这一研究方法。又去找住在纽约的著名华人收藏家王季迁学习笔墨,试图分析出笔墨的变化和风格。徐小虎说,以往遇到的中国文人都会以神秘的口气谈论“笔墨”:“笔墨嘛……笔墨嘛……你们洋人不懂,这是我们两千年的东西,很神秘的,我们几十年的经验,怎么可能一个钟头讲给你听呢?”只有王季迁愿意教徐小虎认识“笔墨”,教授的方法似乎也有点“神秘”:拿两幅画,让她看,哪个笔墨好、哪个笔墨不好,最后说出自己的评判。刚开始,徐小虎说的都跟王季迁的最后结论相反,过了几年,终于可以说对了。“王季迁想办法把笔墨‘说’出来了,笔墨跟脉络、生命力有关,于是我以分析的方法把这种体验用英文写出来。”

徐小虎把对“笔墨”的分析称为“笔墨的行为”。她将这一方法和其他传统的研究方法放在一起,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她对自己的研究有信心:“我在做研究的时候,已经开始很尖锐地检验我的方法。我另外还加了德国、日本的方法,和笔墨分析这三个方法加在一起,彼此测验。”徐小虎的研究核心是强调时代特征,她认为每个时代的作品都应该有自己的特征,有些画看上去很好,但显示了后来的时代特征。徐小虎说,有些假画并不是没有用的,因为从中可以看出几百年后的时代特征。

画上有后人不断的补笔,徐小虎就带着学生们一笔一笔地研究,哪些是原来的,哪些是比较早的古人补上的,哪些是再晚一些的古人补上的。她想就此梳理出中国画所有的时间特征的脉络。

为什么有人制假?因为总有需求。徐小虎举例说明:“比如文徵明,他不是专职画画的,他一辈子在考试,一直考不上。但是大家说他画得好,都想要他的画,所以有人就做了。他活着的时候,就有好多人在做他的假画。他过世15年之后,十张画里面找不着两张是真的。但是造假反而‘光荣’,因为大家都开心。画者开心了,说人家以为我画的是文徵明,还赚了钱;买的人也骄傲。”

通过这样的研究方法,在《被遗忘的真迹—吴镇书画重鉴》一书中,徐小虎的研究结果是:在现存的吴镇书画中,只有三幅半是真迹。很多人觉得这样的结果难以接受,殊不知徐小虎才是第一个被自己的研究结果打击到的人。

她写过这样一段经历:“我当年首次到‘故宫’提画时,发现吴镇名下的《清江春晓》在和另一幅《秋山图》的对比相较之下,时代风格出现明显落差,让我惊觉这幅我的最爱或许并非吴镇真迹!多年的认知突然瓦解,我回家后发烧病倒躺下三天,直到半年后才敢再次去提画。”

痛苦是一时的,她也从研究中得到快乐和感动。最终,对着徐小虎认为的吴镇的三幅半真迹,徐小虎说:“我把它们摆在那,一个人坐在书房里就哭了。我说,吴先生我终于找到你了。”

成为不存在的人

《被遗忘的真迹—吴镇书画重鉴》也是徐小虎在牛津读东方研究所的博士论文。为了找出自己认为的真迹,徐小虎从加拿大迁居台湾,看画看得几番生病。将研究成果拿来出版时,她设想过各种可能性:也许有人会说她的方法很有建设性,也许会有人拿出证据来说她不对,也许有人会拿着她的方法再去研究其他画家。结果,什么反馈都没有。徐小虎等了好几年,甚至跑去问出版社:“有没有卖掉?”出版社回答没有卖掉太多。

徐小虎也曾把研究结果寄给普林斯顿大学自己的导师方闻,方闻亦不认可,说徐小虎是“麻烦制造者”。

之后,徐小虎的文章不能在台湾发表。台湾书画鉴定界认为她的水准太低,“就算我写篇文章证明一个东西是真的,他们也不发表。所以我在艺术圈几十年真的是上了黑名单的,是不能碰的”。

无限寂寞中,也有认可。台北“故宫博物院”原院长蒋复璁是徐小虎父亲徐道邻的朋友,在世时很支持徐小虎。徐小虎告诉他有假画,他说:“有假画,太好了,快快去研究。” 远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史系的教授卫特林(Ernst van de Wetering)也曾写信告诉她,你的书很好,现在已经成为我的博士生的必读书—尽管研究西洋画不需要了解中国画那些题款之类的讲究。

1996 年,徐小虎辞掉新竹清华大学的工作,到台南县官田乡,在台南艺术学院(后改制为大学)任教,指导五位研究生继续研究古画。退休后,她又受民间艺术机构邀请,开设中国绘画史讲座。她至今对自己的研究方法充满自信:“除非有人可以证明:时间没有它的特征。可是我等了40年,没有人说服我。”“本书自1995 年出版之后,我仿佛成了烫手山芋,众人避之唯恐不及。不但没人与我讨论书里所提出的问题,我反而好像瞬间由专业研究机构与学术刊物间消失,成为一个不存在的人。”这是徐小虎在40年后著作再版时写的序言,她现在仍然觉得不理解:“我莫名其妙,过了十年二十年我好像懂了,是他们不喜欢。”

但徐小虎也反省说自己可能有漏洞:“我在书里最早(1981年)说的是15世纪的吴镇,其实应该是16世纪的吴镇。”

中国人的收藏是“比力气”

时代周报:跟以前比,现在的文物制假好像更严重。

徐小虎:可是大家花那么多钱去买不实用的东西,也许不知道欣赏,可是还会到博物馆去看,所以我本人觉得这并不是那么糟糕的事情。如果虽然是假的、难看得不得了的,还花高价钱去买,因为想要可以再卖出,那真是活该;但是如果是看到画觉得“我好喜欢”,又买得起,那么我觉得买假画也没关系,因为这样你就和画发生了真的关系,这一点都不伤害别人。造假铺子几千年前就有了,假画还很环保,让大家都快乐,只有我们搞艺术史的人觉得不对。

时代周报:假画的出现,是不是因为追求画家有大名气的人太多?

徐小虎:我只能这么承认。但这不是审美,这是比力气。“我比你有钱,哈哈哈!我的力道比你深比你强,哈哈哈!”完全都是这种态度。这是一种为自己谋利益的态度,而不是为了审美、为了发现一种神圣的美、为了形而上的东西。审美是我看到一棵树、一幅画、一幅字,我就完全毛骨悚然站起来,感觉我的灵魂跑上去了,感觉到天堂了。把人缩得像蚂蚁,大自然就有神圣的感觉。神圣的东西不是物质本身。像一个钻戒,钻戒其实没什么好看,搞来搞去就是一块破玻璃嘛。但它是一种意义,也许是我的爱人把房子卖掉了,换成钻戒,表示他爱我。就是这么个符号。

反观我最爱的画,我真是爱啊。有些画,我觉得上面有很多补笔,但是不赖。这就是形而上中最高的精神面目。我第一次看到那张图就没有办法,不停地流泪、兴奋、惊讶、惊喜,我觉得即便我死了,这张画都不会离开我—我用不着那张画跟在我身边,我已经得到了它的精髓,我已经爱过了这个东西。这跟心、跟爱有关系,跟钱、跟官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们民族呢,是不大有崇拜美的心灵。我们喜欢钱、喜欢权—喜欢权还是因为喜欢钱。这些形而下的东西,对中国人来说特别要紧。

时代周报:你的研究方法似乎都是中西结合的?

徐小虎:是这样的。我发现西方搞艺术史的,是把艺术看成一个演变的过程;中国是把艺术当成一个石头,不动的,不会去考虑岳飞的年代比诸葛亮晚多少。我后来跟王季迁先生学笔墨,我想笔墨本身也会有时间演变吧,我就去看,我就发现,呀呀呀真的是这样子!开心得不得了。关于笔墨的演变,我的书里倒还没写,很快就会出来。

时代周报:你的研究很讲逻辑,但是你也强调“用心感受”画的年代。古画鉴别更偏向于科学还是艺术?

徐小虎:只用逻辑是不行的。第一步还是感受“一种质感”,要把心完全腾开,用皮肤看,把所有的细胞和心灵打开,去听这幅画“唱歌”。我的同仁们不愿意这么做,一定要去看别人怎么说。写论文的时候还要写,这幅画是被大家认同的,所以这幅画是真的。这是胡说,是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原理。

比方说董其昌,写了一本书,在里面常常子曰,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天下第一某某。搞得他好像的确看到过很多东西似的。他的“南北宗”论出来后,整个清朝都压在他下面,包括乾隆也很信。弘历这个孩子啊,坐在自己书房里写字,他学董其昌,董其昌认为是真的,他就在上面盖图章。乾隆毕竟很爱中国书画,很熟悉这些。所以有这两个权威在,把后人都吓到了。可是乾隆看错的东西其实比董其昌还多得多。

八位中德艺术家联展在上海举行

2012年11月10日,由著名美术理论家马钦忠主持,华东师范大学现当代艺术研究中心和上海证大喜玛拉雅美术馆联合主办的“书写之道”八位艺术家联展暨美术馆在中国城市发展中的作用研讨会、德籍华裔艺术家杨起的《龙年龙人》个展同时于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内的证大当代艺术空间举行。

参加“书写之道”联展的八位著名艺术家是卡尔弗里德里希·克劳斯 (Carlfriedrich Claus)、王冬龄、周长江、杨起(Qi Yang)、戴光郁、黄渊清、邵岩、魏立刚。展览集中探讨的视觉主题是书写之纯粹性和唯一性的视觉魅力。其中 已故去的德国艺术大师克劳斯是长期生活并成长于民主德国时期,并亲历柏林墙倒塌之时民主德国、联邦德国统一后文化重合的阵痛。他书写文字,探讨声学规律,以符咒般神奇无比的组合方式构成他的一幅幅精彩绝伦的绘画作品,特别是在民主德国时期的文化压制下,用他渴望精神自由驰骋的不可扼止的冲动,创作出艺术作为自由之预演的深刻的人文意义。

(赵妍)

“品牌亚洲论坛2012”星光熠熠

由香港设计中心主办的“品牌亚洲论坛2012”,是“设计营商周”重点论坛之一,多位国际品牌形象专家将分享他们的宝贵经验。论坛分“CEO与品牌管理”及“品牌在亚洲”两部分,为与会者提供学习平台,探讨国际品牌如何应对地域、人口结构及营商环境的变迁、孕育及管理品牌,并制订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品牌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