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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方法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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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坛经》;澄明之境;中西古今之争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3-0098-03

《佛教史》评论认为:“佛教传进中国内地,是佛教史上的重大事件。”[1]就中国佛教而言,存在着一个“佛教中国化”与“中国化佛教”的区别。作为一种外来宗教,“佛教中国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最后收获的果实就是彻底的“中国化佛教”。隋唐时期不仅仅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经济文化最繁荣的时期,而且也是佛教在中国的鼎盛时期,在此期间出现了以禅宗为首的,彻底的“中国化佛教”。虽然后来也出现了净土宗等其他宗派,但是就其思想深度而言,远远不及禅宗。在当代全球化视野中,不仅仅“中国化佛教”,在以德国古典哲学为最高代表的传统西方哲学的审视下,整部我们引以为傲的中国哲学史变成了“错误哲学大全”。

但是这也仅仅是在传统西方哲学的视域中,如果我们进入到了现代西方哲学五彩斑斓的世界中,我们也许就能够以一种不同的眼光重新理解中国哲学、中国佛教。后期海德格尔哲学提出了“澄明之境”这一全新的哲学方法论,这一全新的哲学方法论其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德国哲学的范围,引起了包括中国哲学家在内的全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当代中国黑格尔专家张世英先生晚年发生思想转向,试图将现代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沟通起来,1999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一书。我国现象学专家张祥龙先生一直试图将现象学,尤其是海德格尔哲学与中国哲学沟通起来。关于后期海德格尔哲学的思想转向,张祥龙先生根据最新发现的手稿,认为他是在中国道家哲学中受到了某些启发。这些都为我们即将开展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

一、传统中国哲学中的慧能禅诗

台湾佛学大师释印顺著有《中国禅宗史》一书,后来还因为这部著作在日本获得了博士学位。释印顺《中国禅宗史》是从“菩提达摩之禅”讲起的,但是从第五章“曹溪慧能大师”开始,整部《中国禅宗史》发生了重大转折,这位“曹溪慧能大师”在中国禅宗史上的地位可见一斑。当代学者撰写的《中国禅宗通史》也指出:“在诸家竞立的各种派系中,弘忍在韶州的弟子慧能横空出世,是中国佛教史上的重大事件。”[2]当然这位“曹溪慧能”之所以被称为“大师”也许主要还是因为他的那首著名的禅诗。

禅宗五祖弘忍让自己的弟子作诗。神秀作了这样一首诗:“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3]慧能则针对神秀的诗,作了另外一首诗:“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佛性常清净;何处有尘埃!”[4]最后五祖弘忍把衣钵传给了慧能,称为六祖慧能。对于中国禅宗史而言,这不仅仅是一次争夺教派内部领导权的斗争,更是一次思维方式上的重大变革。汤用彤先生在《隋唐佛教史稿》中指出:“慧能之学说要在顿悟见性,一念悟时,众生是佛,从自心中顿见真如本性。”[5]中国哲学无论儒释道,都强调精神修行,那么精神修行的方法就成为儒释道大家共同探讨的哲学基本问题,而慧能禅诗确实在其中代表了某种独特的视角。赖永海先生在《中国佛性论》中指出,中土佛教历来重视顿悟,“至六祖惠能之禅宗,顿悟成佛的思想更上升为修行学说之主流。”[6]神秀所谓的“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的修行方法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方式上,似乎通过“渐修”就可以去除心灵上的“尘埃”。这种“渐修”的方式确实保持着难能可贵的道德境界、精神境界,但是并不是中国佛教的,更不是中国禅宗的精神实质。慧能主张“佛性常清净,何处有尘埃”,这就像孔子的“从心所欲,不逾矩”,人的心性、佛性本身就带有至善的道德含义,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渐修”来去除心灵上的“尘埃”呢?

当然,慧能的修行方法革命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佛教作为一种宗教,无论其教义如何,离开了在世修行就难以成立,这是不争的事实。禅宗之后又出现了净土宗,净土宗不仅仅否认了在世修行,而且认为只需要口念“南无阿弥陀佛”,死后南无阿弥陀佛就会来接引他去西方极乐世界。赖永海先生在《中国佛教文化论》中评论道:“在酒足饭饱之余,念几声阿弥陀佛,可以替自己的后世安排一个好的去处,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呢?”[7]至此中国佛教的宗教精神已经彻底衰落,沦为一种实用理性支配之下的宗教仪式,履行了这些毫不费力的宗教仪式就相当于已经贿赂了南无阿弥陀佛,换来了自己死后的永福。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种宗教精神的衰落归咎于慧能的“宗教改革”。慧能的“宗教改革”取消了中国佛教作为一种宗教最基本的特征,但是就其主观目的而言,却是试图彻底实现中国佛教精神。

二、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澄明之境

海德格尔关于澄明之境的哲学思考起源于美学、文艺学领域内的探索,他在《荷尔德林诗的阐释》中说:“这些阐释乃是一种思(Denken)与一种诗(Dichten)的对话。”[8]传统西方哲学内在地渗透着古希腊以来的阿波罗精神,主张将一切真理都暴露在阳光下,因为知识就是力量,人类掌握越多的科学知识,越了解自然规律,就可以越彻底地改造自然。但是西方哲学的现代转向以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那些自己也不愿意暴露在阳光下的东西的丰富性,在艺术方面出现了以陀思妥耶夫斯基为代表的“心理现实主义”,在科学方面出现了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思维的一次重大变革。而对于“不在场”的探索不是主张回到黑暗与蒙昧,而恰恰是主张“进入澄明之境”,只有首先洞见那些“不在场”的黑暗领域,才有可能真正地“进入澄明之境”。正如海德格尔本人在《林中路》中所言:“在存在者整体中间有一个敞开的处所。一种澄明(Lichtung)在焉。”[9]

张世英先生在《进入澄明之境》一书中将传统西方哲学称为“在场形而上学”,特指那种关注恒常在场的理念的传统形而上学。张世英先生认为这种“在场形而上学”忽视了那些不在场的感性的东西。读到这里我们容易产生困惑,我们受到传统形而上学的影响,容易认为在场的是那些感性的东西,而不在场的是那些抽象的东西。但是在现代西方哲学看来,尤其是在后期海德格尔哲学看来,在场的东西是指那些抽象的东西,而不在场的东西恰恰是指那些感性的东西。我国有的学者曾经写文章质疑张世英先生的这部著作,尤其是其“在场形而上学”的提法。张世英先生对此专门答复说:“梁文所谓‘不在场的超感性事物’的提法,说明他似乎还未真正把握住西方所谓‘在场形而上学’这一专门术语的含义。”[10]其实我们不必在此追究传统西方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孰优孰劣的问题,只需要“同情地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独特视角。在现代西方哲学看来,“在场形而上学”是批判的对象。现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后期海德格尔哲学注重被遮蔽的“不在场”,就像后期海德格尔哲学代表作《林中路》书名所揭示的那样,这确实是西方哲学方法论上的一次重大革命。

张祥龙先生作为彻底的中国现象学家,自其博士论文《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终极视域的开启与交融》以来,一直试图打通中西哲学。张祥龙先生最新发掘出了海德格尔的一部手稿,证实了海德格尔在思想转向时引用了老子的名言“知其白,守其黑”。他在北京大学的一次授课中说道:“在前期思想中他认为遮蔽、掩藏主要是否定性的,真理是打开蔽障;但是后期在这个问题上,由于受到道家思想影响(当然不只是这一种影响)发生了重要的调整。”[11]现象学尤其是后期海德格尔哲学与中国道家哲学的可以沟通之处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公认。至少就我们在此引入的“澄明之境”这一术语而言,后期海德格尔哲学确实与中国道家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慧能禅诗中的澄明之境

根据张祥龙先生的考证,后期海德格尔哲学的思想转向确实受到了中国道家哲学的影响,那么后期海德格尔哲学是否与中国佛教哲学也有某些可以沟通之处呢?

方立天先生在《佛教哲学》中认为:“慧能禅宗是中国佛教中流传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宗派。”[12]为了对于慧能禅诗做出进一步的阐释,我们首先需要对于神秀禅诗加以剖析。“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这是神秀禅诗的前提,亦即“有”。“身”与“心”仿佛“菩提树”与“明镜台”,这首先是“有”一个“菩提树”,或者“有”一个“明镜台”。神秀禅诗的前提是对于“有”的重视,与对于“无”的忽视。“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这是神秀禅诗的结论,亦即“渐修”。因为“身”与“心”都是“有”,而非“无”,那么对于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有”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渐修”加以精心呵护。神秀禅诗的结论是,既然“身”与“心”都是“有”,那么我们只能“渐修”,无法“进入澄明之境”。

方立天先生在《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中指出:“慧能的顿教主张,是针对神秀一系的渐教而建立的。”[13]“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这是慧能禅诗的前提,亦即“无”。“身”与“心”都是“无”,既不是“菩提树”,也不是“明镜台”。这就开启了“身”与“心”的“被遮蔽状态”,进而通过这种“被遮蔽状态”而“进入澄明之境”。慧能禅诗的前提是对于“无”的发现,与对于“有”的超越,进而“进入澄明之境”。“佛性常清净,何处有尘埃”,这是慧能禅诗的结论,亦即“顿悟”。既然“身”不是“菩提树”,“心”也不是“明镜台”,甚至于“菩提树”也不是“菩提树”,“明镜台”也不是“明镜台”。或者不如说,我们肉眼所见的世间万物仅仅“有”一个“无”。那么,对于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我们当然无法再以“渐修”的方式加以精心呵护。于是,慧能禅诗就向我们重新开启了“进入澄明之境”的“不二法门”。慧能禅诗的结论是,首先揭示出“身”与“心”仅仅“有”一个“无”,既不是什么“菩提树”,也不是什么“明镜台”,唯有首先进入“被遮蔽状态”,才能通过“顿悟”,进而最终“进入澄明之境”。

在传统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中,以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尤其是其四卷本的《哲学史讲演录》为代表的传统西方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缺乏充分的同情与理解。现代西方哲学的引入为我们打开了重新理解中国哲学的一扇门,也有助于我们自我理解中国佛教,尤其是彻底的“中国化佛教”,亦即中国禅宗。我们在此进行的《坛经》阐释仅仅是一个局部,仅仅是对于《坛经》中起到纽结作用的禅诗的重新解读,主要目的在于开启某种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杜继文.佛教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84.

〔2〕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43.

〔3〕〔4〕郭朋.坛经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12,16.

〔5〕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151.

〔6〕赖永海.中国佛性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201.

〔7〕赖永海.中国佛教文化论[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67.

〔8〕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

〔9〕海德格尔.林中路[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39.

〔10〕张世英.哲学的新方向与终极关怀新解――兼就拙著《进入澄明之境》答梁志学先生问[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

〔11〕张祥龙.现象学导论七讲――从原著阐发原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2.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形态。同时二者又是可以通约、可以比较的。现阶段,在重视中西哲学对话时,应注意到中国哲学史特殊的方法论。讨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首先需要确立“中国哲学”学科的自主性,进而才能对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作出展望。陈来对于目前国内有关“中国哲学史”的教学培养与学科发展等基础性问题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早已成为世界性的知识领域和世界性的学术领域,因此要使本学科的学者具有世界性的学科眼光,尤其要重视海外中国哲学的研究成果,在世界范围内回应与中国哲学研究相关的各种挑战,逐步掌握中国哲学研究的主导权。其次,要提高研究的内在性和主体性,既需要“内在的理解”,又需要“客观的呈现”。郭齐勇总结并评述了萧萐父先生及武汉大学中国哲学学科点在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课程的教学方面的经验,强调训诂、考据与义理并重,以及中西互动的中国经典诠释方法学,并注意理解中国哲学范畴、价值、意境的特殊性及其普世化。

李维武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应坚持历史主义原则。19、20世纪中国哲学的主轴是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其总的特点是西方哲学的中国化与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对这一时期中国哲学的研究应坚持和贯彻历史主义原则。这一原则表现为时间向度和空间向度两个方面。从时间向度看,首先要处理好中国哲学开展的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联系:从空间向度看,要处理好哲学史与文化历史之间的联系。田文军指出,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出现了多种研究形式,学者们或从哲学发展史的角度、或从思想史的角度、或以史论批判的形式、或以哲学问题史的形式、或以文献考释的角度研究中国哲学史。因此,同样是以指导的中国哲学思想史研究,侯外庐、杜国庠先生批孔批儒,而郭沫若先生尊孔尊儒,郭沫若的研究强调转化儒家传统的现代意义,很值得重视。

关于中国哲学史的方法论有很多,其书写方式也是多元的。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经典诠释的方法学值得重视。黄玉顺指出,哲学之变化发展,乃渊源于当下的生活。中国哲学亦然,现代中国哲学渊源于现代性的生活方式。因此,中国哲学学科发展的核心任务既不是回到前现代的形上学,也不是拒斥形上学,而是要从当今世界、当今社会的现实生活出发,去重建形而上学。高华平指出,从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学科属性、研究现状和研究对象等几个方面加以考察,可以看出对中国哲学史进行文、史、哲综合研究,既是必要的又是紧迫的。同时,这一综合研究是现实可行的,比如各高校“国学班”的开办就是很好的例证。柴文华指出人的视域决定了原典的意义,以现代视域研究传统原典符合中国哲学走向世界的历史发展趋势。因此。在中国哲学史的多维度书写方式中,现代视域与传统原典的结合应是较佳的选择。

二、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

近年来,中国哲学界学者们试图突破原有范式的局限,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等方面不断探索、积累和创新,以期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哲学。杨国荣对实践过程的理性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这一理性化从实质的层面看,不仅与“理”相关,而且也与“情”相涉。实践活动的合“情”合“理”,意味着既合乎普遍的法则和规范,又适合于特定的实践情境,二者的统一,构成了实践过程中理性化的具体形态之一。高瑞泉认为动力与秩序是中国哲学的双重关怀,它源于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历史,并随之而呈现出某种复杂变奏。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中国哲学“动力”的追求开始让位于秩序的重建,它表现为“启蒙反思”、进步主义批判和儒家的重光等。乔清举指出目前中国哲学研究的趋势是“在中国的哲学”逐渐成为“中国的哲学”,当代中国哲学研究需要“确立中国文化的主体性”,主体性其实是一种创造性,更具体地说是原创性。

在中国哲学的现展中,应如何与现代西方哲学接轨,凸显创新性?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陈道德分析指出,名辩学中所讨论的推理都是语用推理,而这恰是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中根本没有的。符号和语用推理在符号学中被给予了充分的研究,符号学应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李广良指出中国现象学的成就不仅在于对胡塞尔等现象学家的研究,而且在于现象学的中国化。现象学儒学是儒学史上的一种新的形态,它有着丰富的可能性,其中包含着现象学与儒学的比较研究。其本质在于通过现象学回归儒家的源初存在,激活儒学的活力或“内在生命”,开始面向儒学的“事情本身”。

中国哲学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既具有普适性的一面,又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李翔海提出要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以“时代性”为衡量中国哲学基本标准的理论立场,转而从时代性与民族性两个维度对中国哲学予以更完整的关照,以确立中国哲学作为一种特定哲学形态所具有的独立自足的内在意义,突显其立足于“人类哲学”之一般的高度。

三、对中国传统哲学及其价值的再认识

中国哲学学科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哲学实现了从古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存在对中国传统哲学及价值的再认识、对中国哲学现代转化之途径的思考。张学智对儒学特别是理学的宗教性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儒学特别是宋明理学具有独特的宗教性格,它以其形上学、超越性而又具有精神追求的具体在场性带上了精神宗教的性质,并从而抑制了基督教那样的典型宗教的产生。这种宗教性格,可以对中国文化自身的许多特点予以根本性说明,同时克服由于宗教与现实力量分离所造成的诸多弊端。

温海明讨论了儒家实意伦理学,这种哲学意识认为人在世间并与世界共同创生,人与人的关系开始于人与世界相交接的缘发端点,其目的是为了从意识的缘发端点出发说明人在变化的世界中的生存与运作状态。“实意”是儒家伦理学中推己及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儒家传统的“诚意”可以解释为将意念的实化。

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掘,以及现代研究方法的广泛运用,传统哲学的研究领域处于不断拓展之中,字义的考证、文献的梳理、义理的阐发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推动了现代哲学的发展。王中江对简帛文献《凡物流形》中的“一”进行了专门而深入的探讨,认为在这篇文献中,“一”是首要的概念,有四重构造,并据此证明《凡物流形》是黄老学的文献。吴根友主要以《周易》与《老子》中“复”的观念为核心,考察了“复”在中国美学方面所具有的意蕴。陈乔见对明清之际思想家们的公私观念进行了梳理。他认为,这一时期思想家们“合私成公”的理念,实际上源自于原始儒家的仁义观念和忠恕之道,二者有着内在的融贯性和一致性。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法性  方法论  格义  言说方式  “中国哲学”

要目:

一、破题:合法性蕴含的方法论问题

二、方法、格义与言说方式

三、合法性问题的三种发问方式和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

 

 

作者按:本文不是对此次会议进行全面述评,而是采撷其中与自己的思考旨趣密切关联的一些文章进行述评。

 

 

一、破题:合法性蕴含的方法论问题

 

2005年5月3日至5日,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举办了一次学术会议,主题是“西方的诠释,中国的回应”,副标题是“中国哲学方法论之反思与探索”。

吹毛求疵,正标题有一些问题。“西方的诠释”与“中国的回应”有歧义。

西方指什么?a、西方人。b、用西方的方法。若是a,“西方人的诠释”该作何理解?似乎只能理解为西方人对什么对象进行何种方式的解释(除了引用原文,本文使用解释而不使用诠释)。什么对象呢?显然不是对西方哲学(西方人解释西方哲学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而是对中国的东西进行解释。这个东西是什么?就五四之际以来的命名,是“中国哲学”,在五四以前,则是“道学”。这里使用道学一词。那么,对道学进行什么解释呢?就已知的历史事实来看,是(或者主要是)以西方哲学为方法对道学进行解释。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西方的诠释”就是:西方人用西方哲学方法解释道学。若是b,那么,这里缺席的是主体:谁用西方的方法?答曰:应该是中国人。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西方的诠释”就是:中国人用西方哲学的方法解释道学。因此,不论主体是谁,“西方的诠释”都具有如此内涵:用西方哲学的方法解释道学;者:西方哲学作为方法解释道学。

“中国的回应”又当作何理解呢?主体肯定是中国人。中国人如何回应呢?我们知道,五四之际以来的“中国哲学”都是以哲学作为方法解释道学。

因此,问题是:谁回应谁?用什么回应什么?如何回应?

中国人回应西方人吗?似乎不是。因为西方人大多认为道学或者“中国哲学”不是哲学,由此而否决了这个问题,并否决了上述的西方指西方人(a)这一种可能。

用什么回应什么呢?用道学回应哲学吗?大概是的。因为近代以来在追问中国的失败时,最终得出一种结论:西方强大是因为西方有以哲学为核心的学术体系。[①]中国人不甘落后,你有我也有。所以,就用道学回应哲学。

如何回应呢?由于道学与哲学有巨大不同。为了弥补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或者裂缝,就以哲学为方法解释道学,说道学的什么就是哲学的什么,由此产生格义,并形成“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在目的上,这是欲图通过重新解释来提升中国文化的品位,实现文化的先进化。

因此,就会议的主题看,“回应”一词落空了。因为“西方的诠释”是以哲学为方法解释道学,“中国的回应”还是以哲学为方法解释道学。这岂非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当然,这里可能有例外,就是以毒攻毒。不过,以毒攻毒的两种毒通常并不是一回事。】因此,正标题的两个短语实际上是重复了。至少可以说,正标题是有歧义的。这说明策划者对问题的思考不够严谨细密。

副标题没有什么歧义。但是,“中国哲学方法论之反思与探索”这个说法已经把一个东西设置为了前提,就是“中国哲学”。这种反思已经承认了有“中国哲学”或者中国有哲学。但是,历史实际情况是,哲学是十九世纪末转道日本引进的西方概念。用它来重新命名道学,具有诸多困难,并引起反思和争论——这就是“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

讨论合法性问题,显然需要追问:“中国哲学”的本质是什么?答曰:如果承认方法与对象这一对概念,那么,“中国哲学”是道学与哲学的合成品。我们可以发现:道学和哲学都是方法与对象的一体,自己是自己的对象,自己是自己的方法,因此二者都不存在一个在它之外的对象或方法。但是,“中国哲学”则不同。在“中国哲学”中,哲学仅仅是方法,而道学仅仅是对象,方法与对象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哲学”与二者的重大区别。因此,在方法与对象的角度,可以区分出道学、(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三个概念。

反思方法论,意味着“中国哲学”在方法上出了问题。这就需要明白,“中国哲学”的方法是什么?其次,方法出了什么问题?再次,如何疗救?

从方法与对象这一角度能否揭示“中国哲学”的本质?答曰:能够。因为“中国哲学”似乎只有这个特征,即:以哲学为方法,以道学为对象;或者:用哲学解释道学。(具体表述的差异,并不重要,不过,后者更简洁。)我实在找不出“中国哲学”还有其他什么特征。既然如此,合法性问题就聚焦在这个问题:用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法?因此,合法性问题立马转换为一个方法论问题。

 

二、方法、格义与言说方式

 

何谓方法?《辞源》有三解:1、量度方形之法。《墨子·天志中》:“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2、办法。韩愈《韩昌黎集》卷二一《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而又为奔走经营,相原隰之宜,指授方法。”3、方术,法术。张籍《张司业集》卷四《书怀》诗:“别从仙客求方法,时到僧家问苦空。”古今汉语的方法,意思差不多。方法是我们的日常用语(或者说“生存语言”)。方法、办法、方式,在这里都作为等义词使用。

在言说境域中,方法是一个结构(或可成为言说结构、语言结构)。方法一词蕴涵了几个相关的词语:主体(人)、对象、对象的当前状态、对象的目的状态。当前状态也就是现实状态,目的状态也就是未来状态或者预期状态。方法是什么呢?方法就是(主体)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方法是在分殊处说的,具体地说,是在功用上讲的。方法一词不但已经蕴涵了上述几个相关的词语,并且表达了主体的某种完整的活动。因此,方法不仅是一个结构,而且是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同时,方法是一个过程,是主体的活动过程。在理一处讲,方法乃是主体如何活动。如果用问题方式来表示,方法回答的是“如何做?”之发问。

在汉语中,表达方法(如何活动)这个意思的词语有很多:手段、途径、道(“以其道得之”)、路(正路、邪路),等等。在“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这个意义上,这些词语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在英语中,表达方法的词语有:method,way。方法论一词则是methodology。通常,人们使用way一词表达方法的意思。way,不仅有方法、方式、手段的意思,还有道路等等许多意思。way的道路和方法两种意思之间也是关联的,其关联处也在于二者都是“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

方法不是一种外在于事物的东西。某物成为“某”物,必须在方法之下才可能成为某物。否则,某物什么也不是。黑格尔说,“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是理念的“全体的展开”。[②]这表达了方法的重要性和整体性。但是,这个观念须建基于方法是人的活动这一更基础的观念。

“中国哲学”以哲学解释道学的方法,有人将之命名为“汉话胡说”、“以西解中”、“反向格义”、“失语”。这几者的意思在文本解释上,都是指丧失了自我解释能力。我自己觉得,“自他观之”也许是一种更能崭露其本质的命名,更能崭露方法中蕴涵的主体性。[③]“自他观之”蕴涵了格义。

格义会以一定的语言形式(言说方式)表现出来。那么,格义之方法表现为怎么样的言说方式呢?这是会议没有怎么涉及的。就佛学东渐中的格义看,其基本的言说方式是佛教的a是中国的b(简作佛a是中b)。此即传统所言之格义。刘笑敢称之为顺向格义,林安梧就称之为格义。但是,西学东渐的格义方向却相反,其言说方式是中国的a是西方的b(简作中a是西b)。刘笑敢称之为反向格义,林安梧称之为逆格义。

反向格义究竟有什么困境?这里借助林安梧举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我对此例的使用与林安梧不太一样,但也不矛盾。)中国人吃饭用筷子,西方人用叉子。按照“中国哲学”的格义方式,我们应该说“筷子是叉子”。这显然非常荒谬。但我们说“筷子和叉子都是餐具”则是正确的。下面,我们把几组中西概念作一对比。

 

序号

概念

a 判断

b 判断

1

筷子、叉子

筷子是叉子

筷子和叉子都是餐具

2

道、本质

道是本质

道和本质都是(?)

3

孔子、苏格拉底

孔子是苏格拉底

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

4

道学、哲学

道学是哲学

道学和哲学都是(?)

 

第1组的a判断明显是错误的,b判断却是正确的。b判断为什么正确?因为餐具这一概念是具体的餐具的共相(或者超越者)。

那么,第2、3、4三组各自的两个判断是否正确呢?如果按照“筷子是叉子”,则第2、3、4三组的a判断都是错误的。不过,这样说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四组概念是同质的。但实际上很难说三组概念是同质的。三组概念之间是类比关系或者类比逻辑。不过,就四组八个判断而言,每一个判断都是根据类比逻辑作出的。[④]

这里不管四组概念是否可以类比。第2、3、4两组的b判断需要一个什么共相才可能成立呢?并且,这个共相必须是能够统摄并只能统摄两个概念的临近的共相。我完全无法为第2组之b判断找到这么一个共相。第3组之b,若说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哲学家,这将陷入循环论证,因为中国有没有哲学尚待证明,孔子是哲学家也就尚待证明。若说孔子和苏格拉底都是圣人,恐怕将引发西方有没有圣人(或者道学)的问题。[⑤]第4组之b,若说道学和哲学都是学术,失之宽泛,没有意思。因此,我认为,不能分别为第2、3、4组中的两个概念找到一个准确的共相。

第2、3、4组的a判断又如何才能正确呢?我也不知道。若说宾词是主词的共相,这如何可能呢?叉子怎么是筷子的共相?本质怎么是道的共相?[⑥]等等。所以,问题就被逼问成了困境。

能否把四个a判断的主词和宾词倒置呢?如果能,则意味着:怎么说都行,顺向格义和反向格义都行。[⑦]那么,“中国哲学”的方法和言说方式就意味着有更大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今天的反向格义。如果不能,为什么呢?

由此我们可以说,虽然目前还不至于说反向格义完全错了,但它的确存在着困境。这个困境究竟是什么,可以进一步讨论,并努力摆脱这个困境。

因此,“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不仅转换成方法论问题,而且进一步从方法论问题转换成格义或者言说方式的问题,即:“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格义)是否合理?部分参会论文围绕着这个问题作了不少有益的反思和探索。

在会议的第二节(即第二场,5月3日下午),陈昭瑛发表了论文《当代儒学中的荀子学:西方观点的诠释及其局限》。陈昭瑛认为,当代儒学兴起于西风东渐、传统式微的现代情境。大多数当代儒学人物就或多或少、或有意或无意地使用西方的观念研究儒学和传统文化。陈昭瑛以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为例说明了这一点。譬如,对于牟宗三对荀子的解释,陈昭瑛说,牟宗三对荀子不只是误解,而是曲解,甚至为了牵就其曲解,而主张改动荀子的原文,可谓极尽曲解之能事。陈昭瑛引用了大量的文献来证明。她认为,牟宗三之所以对荀子有如此误解乃至曲解,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以康德的先验思路为标准批评荀子,这一点尤其重要;二是以心性论为标准批评荀子,将之排出儒学的正宗。

针对陈昭瑛,林安梧进行了批评,说陈昭瑛误解了牟宗三。我认为,也许陈昭瑛在某些细节上并未能很好地理解牟宗三,但是,牟宗三借助康德对荀子的误读却是存在的。因此,我整体上赞同陈昭瑛的看法。

第三节(5月3日下午),郑家栋发表了《“中国哲学史”写作与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难局》。郑家栋再次提出了“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郑家栋说,他提出“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大讨论。在提出问题上,我认为郑家栋功不可没。但是,我认为“中国哲学”合法性之讨论并没有深入(详见后文)。郑家栋这次提交的论文,是合法性问题的延续。该文指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与“中国哲学史”的合法性乃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说他的关注点实际上在于“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形成于二十世纪的话语系统与表述方式是否真正接得上中国传统思想的历史脉络和精神土壤。也就是说,“中国哲学”作为一个学科,或者一个范式,或者一种话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传承弘扬历史文化。 “哲学”观念的引进,“中国哲学史”的写作,及“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创制,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够象它这样内在地、全面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中国传统学术体系的思想内涵、发展脉络和表述方式。这些变化不仅表现在对经史子集的学术分野的改变,更有内在的思想方法、判准(标准?)、解释理路的改变。郑家栋认为,问题的焦点首先在于:现有的“中国哲学史”写作中,传统经典差不多完全沦为某种被动的材料,思想架构与解释方法、尺度等等都不再来自典籍自身,而是从外部引进的。“中国哲学史”也就成了某种裁剪历史文化的方式而非历史文化的表述方式。

我比较赞同郑家栋的看法。我认为,郑家栋提出了话语系统和表述方式(即言说方式)的问题,这很重要。不过,他没有把“中国哲学”究竟采用了什么表述方式作明确的表述。如果稍加清理,就会发现“中国哲学”的表述方式就是格义,亦即“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遗憾的是,郑家栋虽然模糊地意识到了,却没有没有明晰地把合法性问题有效地转换成方法论和言说方式的问题。

针对郑家栋,林安梧也有批评。他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不应在“理”上讲,而应在“事”上讲,即“中国哲学”如何展开。林安梧的说法颇有道理,但他对郑家栋的批评却是无效的。如何展开,也就是如何做,即how to do。这就是方法(论)问题。郑家栋说的正是方法问题,只不过他没有把言说方式问题清晰地提出来(从而导致了林安梧的误解和批评)。因此,二人说的大体是一回事,相互的批评乃是误解。这从林安梧的论文中也可以看出来。

第七节(5月4日下午),林安梧发表了论文《关于“执”与“无执”的存有论问题:对比于牟宗三、康德而开启有关于“现象”与“物自身”的思考,兼及于中西哲学会通之“格义”与“逆格义”等方法论的探讨》。林安梧首先对格义和逆格义(逆格义跟郑家栋说的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古典文本,是一个意思)作了对比。格义是自发的、本土的,它的主体性在原先的母土上,而逆格义下的格义,则是文化霸权掌握在别人手上的结果。因此,我们极易丧失解释的主体性,甚至削足适履,生出许多假问题。林安梧举了筷子和叉子的例子来说明问题。以用餐的餐具来说,西餐用的是叉子,中土用筷子。如果以叉子为唯一的餐具,当拿起筷子时,只记得叉子的使法,当然生出一种理解,认为中国的筷子不如西洋的叉子,进一步要去改造筷子,使它变得好使,成为一种新的叉子。【注意,类比虽然不是严格的,但就以西方为标准这个类比点而言,林安梧的类比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殊不知,将筷子视作叉子就不对,但认定了叉子是标准,一定改造筷子,筷子就成为很难使的叉子。其实,如果反过来,将叉子视作筷子,根本无法使。但是,由于文化霸权的原因,使我们不能做另一面的思考。然后,林安梧以牟宗三为例,说明牟宗三对于康德学的解释、吸收、融摄、批判与转化。他认为牟宗三在逆格义中,摄取康德对现象与物自身的超越区分,将之改造为两层存有论。他认为牟宗三将上帝的超绝性收摄于实践之主体,并涵而内化之,进而论此实践之主体之通极于形而上之道体者,而说为“既超越而内在”。

牟宗三大量运用康德术语、思维进行格义。林安梧对此有意为牟宗三圆润。其实,牟宗三的许多做法是难以回避追问的。比如说天道“既超越而内在”。牟宗三说,“天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天道贯注于人身之时,又内在于人而为人的性,这时天道又是内在的(immanent)。因此,我们可以用康德喜用的字眼,说天道一方面是超越的(transcendent),另一方面又是内在的(immanent与transcendent是相反字)。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时可谓兼具宗教与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义,而道德重内在义。”牟宗三也看到了西方哲学的二元对立思维不符合道学,试图调和二元。但是牟宗三却是以强加的方式来调和二元对立。牟宗三不但把原本二元对立的超越与内在直接粘贴在一起,认为天既是超越的又是超越的的对立面(内在的);还未经证明便断言式地认为天道“由超越的遥契发展为内在的遥契是一个极其自然的进程”。[⑧]等等。因此牟宗三等中国学者对超验的和内在的的使用恰恰是对它们的篡改,轻易地抽掉了其根本的立足点——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如此得到的概念完全不能说还是西方概念。篡改了西方概念而遭到中西双方的种种质问,费力不讨好,又何必呢?采用这种方式究竟有什么好处呢?我不知道。

对牟宗三等现代新儒家,我持深深的敬意。我常从牟宗三的著作中读出一种中华民族处于乖蹇时运下的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文化悲怆。我深深为之动情。但事实上,直到今天,历史-传统-文化与我们渐行渐远。因此,我们必须清醒,我们必须反思:现代新儒家采用的方法,是否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具有良好的目的未必就能采取有效的方法,更未必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诚然,我一定会这样真诚地为牟宗三他们辩护,他们之所以那样做,完全是因为在当时时世之下,情不得已。但是,后人却把新儒家的言说方式当成理所当然,把歧途当作正途。今天,如果我们喋喋不休地批评新儒家,其实并没有多少意义。如果我们把责任归咎新儒家,就跟五四时期的西化派反古派把中国被西方打败的责任归咎历史一样没有出息。所以,我并不想太多地批判新儒家和攻击西化派。关键的问题是反求诸己,努力摆脱困境,拿出活生生的作品。

第八节(5月5日上午),刘笑敢发表了论文《反向“格义”与中国哲学研究的尴尬——以老子之道的诠释为例》。此文详细讨论了格义的本义、渊源,格义在佛教东渐中的作用,格义在后来的佛教中的消失。关于佛学东渐中的顺向格义,刘笑敢指出有几个值得注意的要点。第一,进行格义的人熟悉本土文化。第二,对佛学也很熟悉。第三,格义(之方法)针对的是熟悉本土文化(中文典籍)但“未善佛理”的门徒,作启蒙之用,并非佛教教育的基本方法或者惯例,在佛教传播史上只有短暂的作用。第四,格义的关键是用本土的典籍对应佛教事数(如五蕴、十二入、四谛等),侧重于重要概念和术语的解释(即佛a是中b的言说方式)。第五,格义是用熟悉的经典和概念解释不熟悉的思想理论概念。与这五点相比,今天的许多学者进行反向格义时,在第一、二点上(即中西学的修养)不如古人。在第三点上,今天的反向格义被普遍化,并未得到深入反思。在第四点上,反向格义是以西方哲学的概念体系以及理论框架来研究分析中国本土的经典和思想(即中a是西b的言说方式)。在第五点上,反向格义却是以陌生的东西解释熟悉的东西(这就意味着,不能通过反向格义对中国人本土文化的启蒙教育)。接着,刘笑敢提出了反向格义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研究中国哲学一定要有西方哲学的训练?为什么反向格义会成为中国哲学的普遍性作法?反向格义是否会干扰对中国哲学思想潮流本身的原原本本的了解?反向格义与传统的历史学、文献学、训诂学的进路是什么关系?如果反向格义是因为西方哲学在理论水平和表现形态上高于中国哲学(还应该追问:“西方哲学是先进的”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那么,反向格义是否可以、或者应该如何将西方哲学的高超之处反映在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之中?反向格义有哪些不同的方法和进路?是否所有运用西方哲学理论研究中国哲学的作品都具有同等的哲学意义或者学术价值?如果不是,如何判断不同作品的得失与优劣?是否可以尝试提出若干标准?接下来,刘笑敢分析了古今两种格义的不同。然后,他分别以有意识形态干扰和没有意识形态的干扰两种情况下对老子的道的解释为例,来说明反向格义之困境。最后,刘笑敢指出,反向格义似乎是一个怪圈,明知不对、不准、不切,却又跳不出来。

此文的详细分析的确揭示了反向格义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用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理?具体说来,用道学的某些概念、思路与哲学作类比,其中使用的方法是类比推理。而类比推理不是一种严格的论证,因此,这种类比最终沦为比附。但是,我认为,刘笑敢对反向格义的困境揭示仍然不够,反向格义存在的问题要严峻得多。[⑨]反向格义不仅仅是一个文本解释的问题,其背后至少蕴涵着文化自主性(或者主体性)问题。郭齐勇的文章正好讨论了这一点。

第九节(5月5日上午),郭齐勇发表了论文《“中国哲学”及其自主性》。文章首先从中国有无哲学进入。郭齐勇认为,哲学是关于宇宙、社会、人生的本源、生存、发展及其意义等根本问题的探求。不过,轴心期(雅斯贝尔思的观念)开始,各大文明形成了自己的哲学。如果说有“一般哲学”、“普遍哲学”,那即是不同族群、不同时空的哲学形态的共同问题或者方法的抽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东圣西圣,心同理同。因此,中国有哲学,“中国哲学”是千姿百态的哲学中的一种。不仅如此,“中国哲学”还有其优长。既然“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哲学,与作为另一种哲学的西方哲学当然就有可以通约、比较之处。郭齐勇认为,强调“中国哲学”的特色,不是将之作静态处理,其本身就是一个动态过程。“中国哲学”的“自己写”和“写自己”,绝不是排他的。因为有一个现实存在的情况,我们今天离开了西方哲学的观念和范畴,已不会说话,不能说、写、讲哲学。(讲“中国哲学”的自主性,是“中国哲学”学科创建以来的老问题。牟宗三在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现实上离不开西方哲学,但是,要想使“中国哲学”成为“中国的”“哲学”,就必须崭露出他的特征也就是自主性(自主性也许是比主体性更好的表述)。否则,“中国哲学”就因为没有特征而不能成立,中国文化也恐怕无法具有独立性。接下来,郭齐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哲学”的自主性。第一,创新日化,生生不已。西方哲学以实体主义和机械主义为主,“中国哲学”则以非实体主义和机体主义为主。尤其是,“中国哲学”是气的哲学而不是原子论的哲学。气的哲学昭示的是连续性的存在,永恒的变易,不断地更新,其最大特点是自己创造自己,变动不居,永恒运动,大化流行。文章采撷了一些非常经典的文献来证明这一点。第二,相依相待,整体和谐。“中国哲学”强调“和”,“和实生物”。西方哲学过分强调排斥法,二分法,过分强调人类中心主义、主体中心主义。但中国哲学没有这些困难,因为没有西方哲学和宗教的“预设”。在中国人的世界里,自然、他人、天道都不是“他者”,而是自身或者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是与自己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第三,事实与价值的联结,语言与超语言的贯通。在西方,休谟强调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在西方认识论传统中,强调认知优先,美德即知识,强调客观知识、认识的客观性、公允性,提倡价值中立。但是,中国却是价值优先,价值与认知不分,确有弊端。郭齐勇认为,面对中西的如此差异,应该思索:异于西方的“中国哲学”的这一传统,有没有另一种“理性”?有没有异于西方认识论的中国认识论?其特点何在?其语言与非语言、超语言有什么关系?接着,文章简要论述了《周易》的意象性思维,儒释道都主张直觉地把握宇宙人生之根据和全体。儒家的道德直觉、道家的艺术直觉、佛家的宗教直觉,都把主客体当下的冥合的高峰体验推到极至。对本体的“仁”、“诚”、“道”、“无”等,不能依靠语言、概念、逻辑推理、认知方法等理性方法来把握,而只能靠感官、直觉、顿悟加以把握(童强的文章对此也有所涉及)。

郭齐勇是在承认有“中国哲学”的基础上立论的。姑且搁置这个仍然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更少争论的、更为基础的公共平台,展开讨论,岂不能回避不少无效的争论?不管有没有“中国哲学”,都不影响这么一个事实:中国文化本是独立自主的文化。至少在鸦战以前是这样。但是,中国文化的自主性在鸦战尤其是甲午五四之后迅速丧失。自主性的丧失,不是无缘无故的,而且还要通过某种方式才能丧失。这里问题是:中国文化的自主性是如何丧失的呢?这种丧失与五四前后以来的学术(不仅仅是“中国哲学”)言说方式有无关系呢?有何关系呢?事实情况是,甲午五四以来,我们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被迫或者情愿地借助西方文化理解自己的历史-传统-文化,导致越来越“失语”,即越来越丧失了自己理解-解释自己的能力,从而有全面丧失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危险。中国文化有自主性,这毫无问题。但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不是“有”还是“无”自主性,而是:如何崭露中国文化的独立自主?这个“如何”,也就是方法问题,并最终必须落实到言说方式上。没有一种(或者多种)有效的方式,自主性可能会落空。我认为,如何崭露中国文化的独立自主这个问题是本次会议,也是“中国哲学”界和整个学术界(甚至我们这个国家)无法绕开的问题。

第十一节(5月5日下午),童强发表了论文《道的体验与神秘主义:对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中“道家之道”的反思》。此文从史华兹说的道家神秘主义“是不可简约的中国式的,并且完全自成一格”的神秘主义出发,讨论了道家有神秘倾向。这个问题本身并没有什么新意。对道的体验和通达,大体上是不能用语言(或者理性语言)准确论证或者描述的。这在古人那里似乎根本没有问题。但是,近代以来,由于民族复兴的实际需要,国人追求现代化,产生了以科学、民主、理性为主要鹄的的现代性诉求,并用相应的现代性观念来解释古典文本,使之合乎现代化要求。出现这种情况,与林安梧说的按照叉子改造筷子的逻辑一样,都是以西方为标准。在方法论上看,这仍然是用西方观念解释中国文本的反向格义的衍生物。童强的论文具有还原的意义,不过,他本人对此并没有明言。

三、合法性问题的三种发问方式和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

 

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有三种发问方式:“中国哲学”是否合法?“中国哲学”是否正当?中国有无哲学?三种发问都在发问之前就预设了有一种客观标准存在。“‘中国哲学’是否合法?”这种发问预设了标准的哲学的客观存在。这种发问的逻辑和“你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种发问一样,一定预设了法的客观存在。“‘中国哲学’是否正当?”这种发问预设了正当性的客观存在,正当性就是标准,也就是标准的哲学或者哲学的标准。这种发问的逻辑也和“你的行为是否正当?”这种发问一样。同样,“中国有无哲学?”这种发问也预设了标准的哲学的客观存在。这种发问的逻辑和“日本有无大熊猫?”这种发问一样。“日本有无大熊猫?”这种发问,一定在发问之前预设了大熊猫的标准,这个标准表现在大熊猫有确定的属性,确定的属性通过定义而获得。然后,根据已经确定的属性在日本寻找某种动物,若有某种动物符合大熊猫的属性,则日本有大熊猫;若没有一种动物符合大熊猫的属性,则日本没有大熊猫。是故,三种发问方式都一定回到一个前提性问题:哲学是什么?或者说:哲学的标准是什么?由于三种发问方式都在发问之前预设了有一种标准的哲学客观存在,并且都一定会通过“哲学是什么?”这种发问方式来明确这个标准,然后才可能从这个问题出发进一步讨论中国有无哲学,所以,三种发问的蕴涵的逻辑起点和推理思路是一致的,三个发问实即一种发问,解决其中任一问题就是解决三个问题。

我认为,从“哲学是什么”出发讨论合法性问题,永远是一笔糊涂帐。这种讨论方式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首先通过对哲学进行定义,获得哲学的属性a、b、c……至于各家各派定义出的属性是否一致,在这个思路中毫不重要。第二,以哲学的属性为参照,对道学进行分解,获得道学的属性。第三,把哲学与道学进行比较,准确地说是类比,若二者之属性相合,则“中国哲学”合法,中国有哲学;若不合,则“中国哲学”不合法,中国无哲学。这种思路的三个环节都没有什么逻辑可言,既无归纳,也无演绎。而在第三环,则存在一种逻辑:类比推理。但是,类比推理很不可靠。如果按照完全相同的思路,不管哲学的定义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在第二环和第三环上得到完全相反的结论。若设定哲学的属性是a、b、c,那么,我们既可以在道学中找出与之相同或者相似的属性,也可以找出与之相反或者不同的属性。因此这种思路的最终结果都是糊涂帐。[⑩]

我认为,本次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与合法性问题在根本上是相同的,即从合法性转换到方法论,再转到格义,并落实到言说方式。但是,如果仅仅在一般的文本解释层面讨论这些问题,仍然是不够的。文本(及其解释)层面的问题是派生的。更根本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对待历史(历史文本是历史的派生物)?如何让历史在当下生活中发生?如何让历史为当下生活提供意义?继而,由“如何”产生文本解释、言说方式等等问题。[11]

中国有没有哲学?有。但是,这个哲学不是今天的“中国哲学”,而是近代以来引进的方法与对象一体的西方哲学,即今天的在中国的西方哲学专业。中国有哲学的时间很短,大概从严复开始,其源头在西方。今天中国有了哲学,就像古时有了佛学一样。除了早期的格义外,佛学的方法和对象是一体的。我们引进佛学,并没有用佛学解释道学,说先秦就有了佛学,把诸子百家全部说成佛学家。[12]今天我们说的“中国哲学”,乃是用哲学作为方法,向历史重新回溯、重新解释而得出的。但是,汉代以后中国有了(印度的)佛学,近代以后中国有了(西方的)哲学,这种有,根本不需要回溯——它就是它自身。

 

附及:另样的思考

也许中国文化的传播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点另样的思考。儒学(以及佛学)传入朝鲜、日本以前,我们不能说朝鲜、日本有了儒学。我们只能从儒学传入的那个历史时刻开始,说朝鲜、日本有了儒学。如果用儒学来回溯朝鲜、日本以前的文化,说他们在儒学传入之前就有了儒学,则是荒谬的。

也许有人会说:哲学是普遍的,儒学是特殊的。这种说法极其荒谬。大多数西方人认为哲学是一种特定的形态,认为它并不具备普遍性,而非西方的一些学者却总爱说哲学是普遍的,把自己国家的学术当成哲学这种普遍形式的特殊形式。

其实,哲学、儒学都无所谓是普遍的还是特殊的。[13]在生活或者历史中的运行的普遍是一个传播过程。普遍就是普遍化。若哲学是普遍的,普遍的就是超越时空的,为什么它要在时空中经历几千年才越出西方,被非西方所接受?并且它又是如何进入时空的?这本身就是先验哲学的理论困境。

在以前的中华文化(圈)的天下里,道学放之四海而皆准。

①关于这个逻辑,参见邓曦泽:《近代以来的反古思潮的“反古逻辑”批判》,载中国儒学网:/07%20xifangzhexue/fanguluoji.htm。

②《小逻辑》§243,§237。关于方法及其与对象的关系,以后详论。

③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载中国儒学网:/07%20xifangzhexue/ziwo%20zita.htm。该文在注释中说:“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这两个用语和观念,直接脱胎于《庄子》。《齐物论》说“自我观之”。“自……观之”的说法,多见于《庄子》。此二语间接来源于清末民初邓实等人的“罗列古今五洲万国之学术于吾前,以吾为主观,以他人为客观,而研究之,而取舍之。轩文轶野,去绣发莹,以扶植吾中土之正气、振发吾汉种之天声”的思想。 “自我观之”比“胡话汉说”更能直截了当地彰显民族自性、主体性或本位性,而“自他观之”比“汉话胡说”更能表现民族自性的丧失。并且,“自我观之”不仅限于表达民族文化本位,在体上讲,它是对自性(“我”)的确认以及彰显。并请参见该文。

④“中a是西b”这种言说方式是在类比(方法)的基础上作出的。类比不是一种严格的逻辑,只有在不严格的意义上,才可以说类比是一种逻辑。譬如,“孔子是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类比。冯友兰说:“(二)孔子的行为,与希腊之‘智者’相仿佛。(三)孔子的行为及其在中国历史之影响,与苏格拉底之行为及其在西洋历史上之影响,相仿佛”(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45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这是一种类比。在这里,冯友兰一定对孔子与智者以及苏格拉底的活动作为对象进行考察,把他们的活动分解为许多具体方面(如此例中的“行为”、“影响”就是对孔子等的具体分解),然后对他们的各方面进行比较,认为他们某些方面相同或者相似,于是作出孔子是或者象苏格拉底这样的结论。照同样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罗列对象的不同之处,作出完全相反的直接判断:中a不是西b。所以,中a是不是西b,孔子是不是苏格拉底,中国有没有哲学,完全可以各执一词。并且,请注意,苏格拉底本身是与智者派相冲突的,而冯友兰却把二者相互冲突的方面统一于孔子一身。

⑤我们看到的翻译文本,虽然也有把某些西方人当作圣人的。但这个圣人跟道学的圣人并不一样。

⑥按照某些格义,道已经是共相了。那么,岂非是说本质是共相的共相?荒谬。

⑦如果两种格义方式都行,那么,其中是否有差别?我认为有。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

⑧以上两处引文分别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第21页,第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⑨参见邓曦泽:《自我观之与自他观之——“中国哲学”言说方式之反思》。

⑩参见邓曦泽:《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一章之引论,另见其第二章之五和之六之5。载中国儒学网:/zhuzuo%20fabu/zhongzhehefaxing/zhongzhehefaxing1.htm。关于这种思路的迷误,详付另文。

[11]比较而言,“自……观之”是一种更根本的说法,它蕴涵了上述问题。这些问题大概可以归结为:“我”(既指中华民族也指其成员)在遭遇强势的西方的情况下,如何生存,如何保存和展开自身?究竟如何理解“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方法论、言说方式等的本质,的确有待深入。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5篇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阐释学是一种探求意义理解和解释的科学,主体性是指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能动地改造、影响、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翻译是艺术的再创造,在原着面前,译者必须发挥自身的艺术才能和主观能动性,进行堪与原着相媲美的再创作,同时必须尽量忠实于原着,自觉用原着来约束自己。

翻译,古代称之为“象寄”或“通事”。长期以来,人们为译者设置了种种栓桔,向他们提出了种种限制条件和苛刻要求,或者要求译者与原作者融为一体,即朴素、准确地复述原作,丝毫没有译者的痕迹,或者要求译者像玻璃一样,透明得让读者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甚至忘记他的存在。对于译者的评价古往今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两千多年来,译者被冠以多种称号,如“下流的职业媒人”、“译匠”、“叛逆者”(意大利谚语:“译者就是叛逆者”)、“舌人”、“施暴者”(韦怒蒂称:翻译就是施暴—不是对原作,就是对译人语读者)、“翻译机器”、“文化搬运工”、“二主一奴”中的奴隶(美国的乔治·斯坦纳说,译者是“活生生的创作和幻影般的翻译这两个不可调和的主人的奴隶”、“戴着镣铐的舞者”等,不一而足。这既指出了翻译的特点和难点,也体现了对翻译,特别是译者价值地批判。在原文作者—译者—-读者的链条中,作为主体的译者不但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相反译者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一直处于边缘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翻译界提出了翻译理论的“文化转向”问题,尤其以Susan Bassinet的《文化,构建,翻译》为代表。自此翻译研究开始从单纯的语言学角度进人到语境、历史、文化的宏观大环境中。随着对翻译理论中阐释学研究的深人,人们也加深了对翻译活动本质的认识和对译者主体性的肯定。

1阐释学理论与译者主体性

阐释学(Hermeneutics)是20世纪60年代后盛行于西方的哲学和文化思潮,是一种探求意义理解和解释的理论。它已成为当代最具生命力的哲学思潮之一,其理论影响几乎渗透到所有的人文学科,甚至是自然科学。阐释学的历史源远流长,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从词源学的角度讲,HERMENEUTICS这个词起源于古希腊神话中的HERMES赫尔墨斯。他是古希腊神话中传达信息的信使之神,他主要传达主神宙斯的旨意,把神旨传达到人间或把神界语言翻译转换为人间语言,他在其间做些解释工作,使神谕变得意义明晰。

阐释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施莱尔马赫明确了阐释学的基本范畴:对文本的解释和说明。他坚持在人类文化中能动的“自我”( ego)这个绝对的精神主体的创造性。狄尔泰进一步将阐释学这一解释历史文本的学问上升为一种研究人文科学的哲学方法论。自狄尔泰之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对阐释学也有重大影响,他们理解的方法是从主体参与人手,把人和现象看作是人的主体参与,经过主体投人再加以了解,这就是作为人文科学方法的阐释学的意义。海德格尔从传统的阐释学思想出发,把阐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层次提升到本体论性质的研究上来。现代哲学阐释学使人文科学摆脱了科学主义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彰显了解释者的主观能动性。乔治斯坦纳是对翻译过程进行深人研究的西方着名学者,他1975年出版的《通天塔之后》被称为“里程碑式的着作”。在该书第二版出版序言中,斯坦纳提出:“一切交际活动中都形式的或语用的隐含着翻译活动。”在《通天塔之后》的第五章,他阐述了以阐释学为基础的翻译活动的四个步骤:信任、侵人、吸收、补偿,并提出了理解即翻译的观点。斯坦纳所提出的翻译四步骤无一不是在强调译者的主体性。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是原语与译语、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的中介。而主体性则是指主体的本质特性。“具体地说,主体性是指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能动地改造客体,影响客体,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主观能动性是主体性最重要的特征。译者主体性表现为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即译者作为翻译主体,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译者在进行翻译之前,要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原文进行认真解读;另一方面当译者进人翻译阶段后,又要把自己作为原文的阐释者,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学鉴赏力和分析能力,分析原文作品的思想内涵,在从原语到译人语的转换过程中,必须再现原作的风格、思想主题。最后,译者还要争取保持译作与原作的平衡。可以说译者的主体性就是指译者在接受原作并在充分尊重原作的前提下,为了完成译人语的文化要求和读者要求而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译者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应贯穿于翻译活动的始终,其主体性不仅应体现在译者对原作的选择、理解和阐释上,还应体现在翻译策略上。

2《红楼梦》中部分文化信息的传递与译者主体性的彰显及成因

2.1文化信息的传递与译者主体性的彰显

所谓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都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以其最典型的形式表现文化活动及内涵,所以,语言是文化的语言。翻译是两种语言的转换,同时也涉及两种文化的交流。文学作品来源于特定文化,并反映这一文化所特有的价值观、生活习惯、风土民俗、等。由于各地区、各民族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所以文化比较也就成为翻译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中国古典文学名着《红楼梦》是一部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它所反映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可谓丰富多彩,而中英之间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化都相去甚远,因此,对其中文化信息的处理就显得格外重要了。目前,《红楼梦》有两部比较成功的英译本,一部为中国译者杨宪益(及其夫人戴乃迭)所译,另一部则为英国译者霍克斯(及其女婿约翰一明福德)所译。在此,本文从这两位译者对《红楼梦》中部分文化信息所采用的不同翻译策略人手,来探讨译者的主体性间题。

例1世人都晓神仙好(第一回)

All men long to be immortals.(杨译)

Men all know that salvation should be won(霍译)

宗教对中国文化有很大影响,很多带有宗教色彩的表达方式已经成为汉语中普通的词汇而被人们经常使用。圣经同样极大地影响了现代英语并丰富了英语语言。语言和宗教文化相互作用、渗透并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形态,同时也给翻译带来了许多困难。因此,两位译者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神仙”属道教概念,道教主张“无为”,认为“天、人”合而为一,人死后都渴望升天、成仙(immortals )。但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人生来是有罪的,所以要不断地赎罪以求上帝拯救其灵魂(salvation )。从上述例句我们可以看出,杨译反映了中国佛教文化和道教思想,而霍译则带有明显的基督教的价值取向。这两位译者不同的宗教背景决定了他们对原文的不同阐释。

例2水溶见他语言清楚,谈吐有致,一面又向贾政道:“令郎真乃龙驹凤雏!”(第十五回)

…(The prince ) turned to observe to Jia Zheng,“Your son is truly a dragon’s colt or young phoenix?”(杨译)

…the prince observed to Jia Zheng that "the young phoenix was w

orthy of his sire.”(霍译)

例句中所涉及的两种动物龙和凤,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dragon”在英语中是邪恶、魔鬼的化身,而对汉语读者来说,“龙”则是吉祥的动物;“凤”在西方神话中表示重生,而在汉语I一扫,“凤”则是百鸟之首,是吉祥的象征。“龙驹凤雏”常用来指聪明有作为的年轻人。“凤”在英汉两种语言中的联想意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差异最大的当属“龙(dragon )”。因此,霍克斯在译文中保留了“凤”的喻意,而舍弃了易产生误解的“龙”的喻意。他对文本的阐释反映出他的翻译策略,即为了达到交际目的,可对文本进行适当的改动,不必对原文亦步亦趋。作为龙的传人,杨宪益是想通过翻译把中国的传统文化介绍给西方,所以他把“龙驹凤雏”直译为a dragon' s colt or young phoenix。由此可见,这两位译者在翻译中由于文化观念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翻译策略。

例3“你倒也三从四德的,只是这贤惠也太过了。”(第四十七回)

Quite a model of wifely submission and virtue,aren’t you? Only you carry this obedience too far.(杨译)

I must congratulate you on your wifely virtue-though I must say,I think that in this case you are car tying wifeliness a little far.(霍译)

中英文化中的“妇德”具有不同的文化内涵。在上述两个译文中尽管都用wifely virtue来表示“三从四德”或“贤惠”,但杨译的submissio。和obedient。则更加阐释了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人们的价值观。

例4(袭人)说了半截忙又掩住,王夫人道:“你只管说。”(第三十四回)

……“Go on.”(杨译)

……“Please go on.”(霍译)

例5“你明)七服侍我去吧。我认你做女儿,我一调理,你就有出息了。”(第二十七回)

You must come and work for me. I will make you my adopted daughter.(杨译)

How would you like to come and work for me and be my god—daughter?(霍译)

例4中“王夫人”和“袭人”是主仆关系,原文中没有任何礼貌用语,相反带有命令语气。杨译采用祈使句,忠实于原文;而霍译却增加了礼貌词“please"。同样,例5是王熙凤和丫鬓红儿的对话,霍克斯把原文带有命令语气的句子换成了委婉的疑问句,这是因为,英语中是很少用祈使句来征求对方意见的。很显然霍克斯遵循了西方社交中的礼貌原则,这对英语读者来说,显得更自然、更易于接受。

2. 2影响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因素

从上述例句看,杨宪益主要采用的是异化翻译策略,如对“神仙”、“龙风”、“三从四德”等中国文化中的专有名词多采用直译法以保留原作的特征,视忠实原作为第一要义。在翻译作品时尽量保持原作情调,其目的就是要把本土文化原汁原味地传递给西方,以便让西方人了解中国,而很少顾及译文预期读者的可接受性。而霍克斯在翻译这些中国文化中专有词汇时则多采用意译法,其目的就是要让译文读者轻松地理解译文内容。正如他在日后提及翻译《红楼梦》的意图时所言:“使译文读者稍稍感觉到我读原着所感受到的快乐。”当然,上述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策略上的彰显并非随意、偶然的,而是受到一定的外部因素,如意识形态、文化语境等的影响。杨宪益夫妇翻译《红楼梦》时正处于20世纪70年代这个特殊的历史文化语境下,与当时的大文化语境相比,译者所能起到的作用可谓微乎其微。当时的“红学”研究立足于用理论,以阶级斗争的观点来批判分析文学作品。因此,杨宪益夫妇在这种大的文化语境及意识形态下,对于译法几乎没有任何选择,只能采用直译手法,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封建统治阶级的言行时,只能在采用异化策略的同时,通过一些选词更加突出其罪恶性,如例句中对“服侍”、“你只管说”等的翻译。相反,自清朝末年以来,中国文学在西方始终处于边缘地位,在西方强大的文化语境下,霍克斯无需输人中国文化因素,而只需按照西方人的口味译出即可。当然,霍克斯在翻译策略的选择上是不会受其国内意识形态影响的,总体而言,他的翻译方法是符合西方社会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审美需求的。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是我国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他借鉴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理论精髓,结合中国的儒家思想创造出自己的人本理论。他认为人道主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并引进了进化论的思想,认为自由、平等、博爱是人的本性所具有的,但又是不断运动进化的,这种进化是道德的进化,而道德则是价值论的实现者;推动道德由小己一社会一,人道主义不断进化的内在力量是人们追求道德价值永存的意识和意志。

(1868-1940)是我国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和思想家,他一生伦理学著作很多,伦理思想极为丰富,其特点是‘兼容而并包”。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从客观上讲,是由于他处于国弱民穷、内忧外患的艰难时期,为了救国图强,从英法哲学到德美哲学,从康德、叔本华到杜威和罗素,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进化论到空想社会主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加以吸收。从主观上说,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庸之道既是他的哲学方法论,也是他的治学方法。这种治学方法,长处是能集众家之长,补充、丰富和提高自己;短处则是博而杂乱,甚至自相矛盾。然而,仔细考察,笔者以为贯穿于其伦理思想始终的红线是人本思想。

一、借鉴资产阶级人本精髓,结合儒家思想创出自己的人本理论

特别推崇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道主义。他在其《传略》中宣称:“孑民所谓公民道德,以法国革命时代所揭著之自由、平等、友爱为纲。”对法国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并不是国回吞枣,而是按照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需要,经过消化改造,成为他自己的思想。

第一,在人道主义的涵义上,其独特见解为,人道主义有广狭两义:狭义就是专指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位,追求人的价值,人的尊严,特别是追求人类全体幸福的思想;广义则是以“‘凡识论’为标准”,即所谓宇宙万物以至人类都是“有识者”,都有“盲警的意志”。人道主义不仅关乎人类自身,而且还关乎宇宙万物。因此,他主张世界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提倡蔬食主义,爱及禽兽。

第二,注人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他认为:“所谓自由,非放悠自便之谓,乃谓正路既定,矢志弗渝,不为外界势力所征服。”自由就类似儒家的“义”。所谓平等,他认为“非均齐不相系属之谓,乃谓如分而与,易地皆然,不以片面方便害大公。”平等就相当于儒家的“恕”。而博爱,就是要“爱大’,相似于儒家的“仁”。这样一来,把先秦儒学中“仁”、“义”、“恕”等观念所包含的人道因素引人到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中,使之适应中国资产阶级的要求,并找到了它的历史根源和中国土壤,符合中华民族的社会心理特点,更易于传播和接受。

第三,把他的人道主义思想贯穿于其伦理思想的始终,他把“自由、平等、博爱”作为他的首要纲领,统领各种人道主义的原则和规范,他根据人道主义精神,提出群体主义道德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三个层次:自他两利原则、利他主义原则和绝对利他原则。在国际关系上,他主张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统一,提倡世界主义;在两性领域,他主张男女平等,友爱互助,婚姻自主,离婚自由;在道德教育匕,他主张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中心内容,造就全面人格的资产阶级新人;在道德修养上,他主张科学修养,克己博爱,达到人道主义的理想境界。

第四,不仅把人道主义建筑在抽象的人性论的基础上,而且还在人道主义中引进了进化论的思想。同法国启蒙学者一样,认为自由平等博爱是人的本性所具有的,如他说:“人类本平等”,“抱不平之心,则人所皆有”,“人苟有亲仁之心”,“人生而有爱已爱他之心象”等等。同时,他认为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本兼有竞存与互助,互助是人类本性,是人道主义的自然基础。把他的人道主义和进化论的互助主义融为一体,从而使他的人本理论独具特色,可称之为进化论的人本理论或互助论的人本理论。

二、从人本理论到道德进化论的升华

从进化论的人道主义出发,看到,道德发于人的天性,但是它又是运动进化的。道德的进化,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描述为:小己一社会,人道主义。

认为,小己是道德进化的最低阶段,从道德上对小己阶段进行价值判断应当具体分析。

(1)首先,他认为以自我之小己为最高价值的利己主义不能成为道德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它违背人道主义精神。其次,他认为以他人之小己为最高价值的利他主义也不能成为道德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因为第一,他人之小己的相加,其价值仍然等于他人之小己;第二,这种利他主义的前提和归宿,都是自我之小己。因此,这种利他主义实质上“不过利己论之扩充者耳。”

(2)他提出另有一种纯粹利他主义,其根源不在于以自我为目的而利他,而是出自人类天性,即人类天生具有的利他本性。对于这种利他主义,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评价。在主观上,应以人性为标准,凡是符合人性,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则有道德价值。在客观上,以社会贡献为标准,贡献愈大价值愈高。

(3)他认为,小己阶段的道德价值也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评价。在主观上,无论是自存、自利还是自成,都是从自我出发,追求个体幸福,因而“无所谓价值”。在客观上,“则对于最大之鹊的,而自有一种相当之价值。”自存、自利的价值,因局限于个体幸福,“皆不免随历史而消亡。”惟有自成,因利他,助进化,合人道,所以具有道德价值。“惟自成主义,则与人道主义之鹊的,相为关系焉。”这种道德评价的标准尽管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但在基本精神上仍不失其进步意义。

道德向前进化,由小己到社会。社会的道德价值,可分为公众幸福为目的,又能集中公众意志推动公众进化。社会的范围愈大,个体为社会进步和公众幸福作出的贡献就越大,道德价值也就愈高。尽管在社会阶段上,人们的道德价值要远胜于小己阶段,但是以社会为道德最高目的仍有局限。因为在社会范围内,道德价值不仅在空间上受到一国利害之限制,而且在时间上也受到国家谋划久远的制约,因此“社会之生命,在吾人意识中,仍不能不有制限也。” 既然社会也不为人们道德之最高目的,那么就必然向前进化,从而进人人道主义阶段。人道主义,不仅追求人类全体幸福,还要涉及宇宙万物。人道主义在空间上包揽一切,无边无际;在时间上无限久远,永无终极。因而,一切以人道主义为最高鹊的道德行为都具有永垂不朽之道德价值。“如是,则一切小已,虽推之无涯之远,无穷之久,而无不包括于此主义之中。吾人道德之行为,以是为鹊的,则庶乎所致力者,永远无消歇之顾虑矣。”然而,人道主义的大鹊的,在实际上是永远也达不到的。因为第一,人道主义在时空上是无限的。第二,人道主义作为全世界共同之关系,必须合全世界而共同经营才能达到,但是,“人类所具之道德心,与其所处之地位,常不能一致。”第三,从历史上看,真正以人道主义为鹊的“而直接尽其达此鹊的之义务者,常旷世而一遇。”因而,人道主义之大鹊的,只是一种心目中的理想和信念。它只能逐渐接近而不能达到。这样一来,人道主义之大鹊的,是无法以理性和意志来把握的,而“止能以清感迎合之”。在那里,理性的形式是哲学,意志之形式是伦理学,情感的形式是美学。因此,人道主义这种最高道德价值的实现,只能通过美感教育来完成。因为“人道主义之最大阻力,为专己胜。美感之超脱而普遍,则专己胜之良药也。”在看来,任何伦理道德都关乎功利,唯有美感,一是超脱功利,全无利益之关系;二是人心所同;三是无鹊的之可指,而自有其赴的之作用;四是人哇所固有,而无待乎外砾。所以,人们要达到人道主义的道德境界,美感教育是唯一途径。

人道主义既然不能以知识概念来把握,只能凭借信仰和情感才能达到,这样,人道主义最后变成了神秘莫测的彼岸物,这无疑是深受康德等人影响的结果。也和康德一样,把世界划分为现象和实体两部执然而,现象世界和实体世界是一个世界的两个方面,互为表里,其本质都是意志。实体世界有一个最高的盲警意志,主宰一切;现象世界有无法计量的、大小不一的、各有自己特性的意志。但是,“现象世界各各之意志,则以固向本体为最后之大鹊的。”实体世界是人类追求、信仰的最高理想境界,州门的精神只有最终超脱现实的一切,才能实现这种“人道主义”的鹊的。然而,他那个实体世界,由于客观上并不真实存在,因而他关于实体世界的描述也就不可避免地含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人道主义成为一种宗教物。当然,他的人道主义的宗教蒙昧主义是完全不同的,他主张“现世幸福,为不幸福之人类到达于实体世界之~种作用。”

无疑,的人道主义中的这种矛盾,是基于其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哲学,如同他把世界的本质看作是意志一样,在伦理道德上,也把道德价值看作是主观意志的产物。“何谓价值?不外乎意识中悬一种之鹊的,而欲有以达之,事物之与意志及情感无关者,即无所谓价值……然则事物之价值,无不由主观之意志而发生,明也。”虽看到了价值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但他把这种主观性和相对性过分夸大,从而否定了价值的客观性和绝对性,走上了唯心主义的道路。

正是从唯心主义出发,把推动道德由小己一社会一人道主义不断进化的内在力量,看作是人们一种不断追求道德价值永存不来的意识和意志。这种意识和意志,是一种永不满足的心理养成。在这种意识的推动下,人类不断自我超脱,从小己进而社会,再进而人道主义。他说:“然则吾人所超越小己之鹊的而擅于社会者,以为小己之意识,而于一时,不若社会之久远。以社会为道德行为之效果,仍不能不有一种消灭时期之意识,此又非吾人所能满意也,于是进而为人道主义之鹊的。”这样一来,他就把道德进化和发展的根源完全归结为人的意识和意志,从而过分地强调了人类自我完善的内在心理要求,掩盖了社会客观存在和社会经济状况对道德发展的决定性意义,使其道德论滑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成为一利!历史唯心主义的道德论。

哲学方法论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抛锚式教学法;临床见习带教

见习教学对于医学生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当前见习教学方法的单调性和落后性,医学发展模式的更新,以及“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在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医学生临床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使临床教学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学生动手机会越来越少。为了在有限的见习时间内,完成见习教学计划目标,确保见习质量,我院从2008年2月开始,改革传统的见习教学方法,将建构主义教学模式下抛锚式教学法应用于临床见习带教之中。现将应用情况介绍如下:

1建构主义教学模式下抛锚式教学法的特点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由结构主义发展来的一种哲学方法论。抛锚式教学是建构主义思想下一种具体的教学模式,其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的、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通过镶嵌式教学以及学习共同体中成员间的互动交流即合作学习,凭借自己的主动学习、生成学习,合作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和达成目标的全过程。抛锚式教学法是目前已开发出的、比较成熟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此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并不把现成的知识教授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向他们提供援助和搭建脚手架。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动机,积极进行“whatif”问题的思考,有助于学生用系统方式组织自己的学习。

2抛锚式教学法在临床见习带教中的应用

2.1研究对象

研究选取南京医科大学2005级、2006级预防专业本科学生60名为研究对象,其中2005级31名学生为对照组,2006级29名学生为实验组。

2.2资料准备

2.2.1教师用见习教案该见习教案设计思想是根据教学大纲划分的“掌握、熟悉、了解”3个层次,以保证见习教学与理论讲授内容的一致性、互补性为前提,以“突出重点,讲清难点”为标准。其设计路线为:①教案常规项目:见习病种、目的、需掌握内容、拟讨论问题、病史询问、检体示范、相关医学资料展示的步骤及时间分配;②指导自学:教师给学生提供可利用的资源库,包括向学生推荐的资料、书籍、杂志及网站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③课后评价:共分3个部分内容,见习带教教师自我评价、理论课教师对见习教学设计评价、学生对见习带教质量评价。见习带教教师根据以上评价结果,综述存在问题,制订出改进措施。

2.2.2学生用见习练习学生用见习练习设计思想与路线,是将见习过程分为三段:第一段,见习前3——5天由带教教师将见习病种、需掌握内容、拟讨论问题,向学生推荐的资料、书籍、杂志及网站等提供给学生,学生在见习课前完成相关内容的预习;第二段,见习内容记录,学生在见习过程中通过带教教师指导、小组讨论,结合理论课讲解及见习前预习,将自己对该次见习内容的重点记录在见习练习中;第三段,见习课结束后对本次见习病种的临床特点、主要的症状、阳性体征、体格检查方法、与理论课内容的对比分析以及见习收获,均记录在见习练习课后小结中,3-5天由组长收齐后交带教教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平时得分,占该科目总成绩25%,其余5%、70%分别是见习出勤率、理论考试成绩。

2.2.3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对见习效果的评价设计分为两部分:①主观评价:分别使用自制的调查问卷和座谈会的形式,有教师见习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见习情况评价,有学生座谈会、专家督导组座谈会、教师座谈会;②客观评价:即进行理论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价。通过上述评价了解学生见习课的学习态度、利用学习环境、课堂效果以及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师的带教内容、带教方法与效果。

2.3课题组成员培训

笔者2009年1月-2009年3月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

2.3.1科教处组织全员培训在见习带教前,科教处对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各临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临床见习带教教师集中培训。内容为:①科学任务:实现目标将要完成的任务,分析本课题的意义与现状,研究的目标与内容;②研究计划:为完成目标制定可行的项目研究计划以及过程中的执行和实施方案;③资源保障:在完成目标过程中需要的资源支持,通常包括人、财、物和管理等。

2.3.2各教研室内部自我培训各教研室组织理论授课教师和临床见习带教教师进行集体备课,要求见习带教教师必须参加相关理论课的听课,并书写听课笔记,以保证见习教学与理论讲授内容的一致性、互补性。其次是教研室对见习带教教师进行本专科操作规范培训,使带教教师技术操作行为规范化、标准化。

2.4建立学生学习小组

随机将2个班学生分别分成实验组(n=29人)和对照组(n=31人)。

2.5教学过程与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的临床见习带教方法进行见习带教。实验组教学过程与方法如下:

2.5.1对学生进行见习前集中训练学生在见习前由科教处完成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临床见习生管理规定,见习练习的书写相关要求,如何及时、准确、客观地完成对教师见习教学质量、学生相互间见习情况的评价。

2.5.2确定问题(即设立抛锚点)教师选择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问题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向学生提问,学生围绕这一“锚”展开学习和探索。教师在见习课前3天公布教师见习教案,将见习病种、目的、需掌握内容、拟讨论问题等资料通知学生,向学生推荐阅读资料、杂志及网站名称,让学生充分了解本次见习的目标和要求。

2.5.3自主学习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设计应是针对学习环境的设计而非教学环境的设计。因为,教学意味着更多的控制与支配,而学习则意味着更多的主动与自由。教师不是直接告诉学生问题的解答,而是为学生的学习搭建主动探究、主动获取知识所需要的支架,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线索。学生在见习课前根据教师的见习教案内容与要求,以复习理论为先导,以临床实例为中心,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重点,进行见习前预习,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

2.5.4合作学习见习课上分成10一l5人/组,每组由学生推荐产生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组长主持、副组长协助,本组同学一起讨论和交流。教师引导学生从问题入手,通过对各种临床病例的讨论与处理,加深对见习病种的诊断、治疗、临床技能、各种医疗行为认识,扭转了以往以“教”的角度设置组织教学的模式,使学生在临床实践中,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查阅文献的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自主学习能力得以提高。

2.5.5搭建脚手架利用医院现有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建成见习教学网络结构组织,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进行教学与管理,构成教学网络化控制体系,对教学各个环节实施检查、监督、指导,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如文字材料、书籍、音像资料、CAI与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评价以及Internet上的信息等。

3抛锚式教学法在临床见习带教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我们将传统的见习带教模式与开展建构主义教学模式下抛锚式教学法在临床见习带教应用后,对学生内科和外科期末理论笔试成绩、学生学习态度、利用学习环境、课堂效果等方面进行见习带教课效果比较,统计结果表明,改革后的见习带教法不仅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远期教学效果的提高。

3.1学生内、外科考试成绩比较

将实验组和对照组学生成绩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使用£一检验方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如表1。

表1显示:两组内科成绩及外科成绩比较,P值均

3.2学生见习效果调查问卷评价结果

为调查学生见习效果,发放调查问卷80份,其中督导组专家28份,带教教师23份,学生29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见表2所示。

数据采用卡方检验。表2显示:学习态度方面,实验组优秀率和对照组无显著性差别(P>0.05);利用学习环境方面,实验组优秀率为62.5%,高于对照组(为43.7%),P

抛锚式教学要求学生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学习过程就是问题解决过程。评价时一方面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观察和记录、通过考试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可对教师带教质量进行适时评价,并根据反馈结果持续改进带教质量。通过对抛锚式教学与传统教学进行比较,抛锚式教学具有以下一些优势:

①学生能够在真实的情境中进行探索学习,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乐于学习,乐于探究”;

②抛锚式教学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从原来的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课堂的组织者、学生探索问题的引导者。此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既要严格按照预先的计划进行教学,也应该灵活处理,及时为学生顺利解决问题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