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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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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诗人的地位 理想国 放逐 先决条件 责任

简介

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一一前347)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他与老师苏格拉底和学生亚里士多德共同奠定了西方文化的哲学基础。阿·诺·怀特海说:“如果为欧洲整个哲学传统的特征作一个稳妥地概括,那就是,它不过是对柏拉图哲学的一系列注脚。”在西方文艺理论史上,他是对文艺根本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思考,并对西方历代文论产生重大深远影响的第一人。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的名门望族。他的哥哥格罗康和阿德曼诗都以年轻学者身份出现在和苏格拉底的对话录中。柏拉图20岁时,师从苏格拉底求学八年。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民主派处死,柏拉图才出游埃及和昔勒尼;公元前388年,柏拉图又出游西西里,曾去锡拉库萨讲学并推行其政治主张。40岁时,回到雅典阿卡德米学园,讲学著述,直到逝世。

柏拉图一生著作有40篇左右。内容涉及哲学、美学、文艺、教育、政治、伦理多种学科;其中大部分采用的是对话体。其中一部分代表了苏格拉底的思想,也包含有柏拉图自己的思想和主张,有学者认为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是被柏拉图化了的苏格拉底,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文中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理想国这部著作大约成书于公元前386年,是柏拉图的壮年时期之作,是在他外出游历10年之后回到雅典,创办学园后不久完成的。这部著作内涵丰富,影响深远,共分为l0卷,涉及了国家和社会的一系列问题,是关于人类理想国家的蓝图,也可以说是柏拉图制定的一个治国计划纲要。

1理想国中诗人的位置

正像对作品可以有不同的阐释一样,自古以来,人们对作家(诗人)的看法也大相径庭。可以说,在西方文论史上,自始至终贯穿着对诗人的非难和同时进行的对诗人的辩护。

那么,诗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地位又如何呢?柏拉图认为,诗人有三种不同的角色:第一种角色,诗人是神的代言人,即灵感神授者,这是就诗的创作状态而言。第二种角色,诗人是模仿者,即是对与真实世界隔了一层的现实世界的模仿,这是从他的模仿说得出的结论。第三种角色,也是实用的角色是颂诗诗人,即歌颂神的至善,至美,教导青年勇敢,节制,这是他构想理想国时对诗人提出的要求。

柏拉图认为诗人的灵感来源于诗神,来源于神明的启示。所谓“灵感”,就是诗神凭附后的神力驱遣。“诗神就像这块磁石,她首先给人灵感,得到这灵感的人们又把它传递给旁人,让旁人接上二他们,悬成一条锁链……通过这砦环,神驱遣人心朝神意要他们走的那个方向走,使人们一个接着一个悬在一起。”…灵感的源泉是神,诗人只是接受赐予,传达着神的指示。“这类优美的诗歌本质上不是人的而是神的,不是人的制作而是神的诏语;诗人只是神的代言人,由神凭附着。最平庸的诗人有时也会唱出最美妙的诗歌。”

柏拉图认为,诗滋养欲念,因此,为了有利于培养理想国的保卫者,就要坚持对诗人和所创作的诗歌进行严格的审查。他认为,诗人的模仿不利于读者对诗歌的理解而且诗歌本身不能反映真实世界,而且与“理世”世界的真理隔了三层,诗人离真理最远。在柏拉图的哲学范畴中,“理式”是作为事物的典范和标准而先验存在的、绝对真实的客观实体。神创造床的“理式”,工匠模仿“理式”制造作为实物的床,工匠是“床的制造者”;艺术家只能摹仿工匠的成果,制作床的相似物,即所谓的床的艺术形象。诗歌和艺术既不能产生、也不能制作实物,而只是提供一些不具有实体形态的拙劣的仿制品。柏拉图还认为,“一切事都是开头最关重要,尤其是对于年幼的,因为在年幼的时候,性格正在形成,任何印象都留下深刻的影响”。“我们不应该随便允许我们的儿童去听任何人说的任何故事,把一些观念印在心理,所以我以为我们首先应该审查做故事的人们,做得好,我们就选择;做得不好,我们就抛弃。我们要劝保姆们和母亲们选那些入选的故事给儿童讲。让她们用故事来形成儿童的心灵,比起用手来形成他们的身体,还要非更多的心血。但是她们现在所讲的那些故事大部分都应该抛弃”。…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的文艺价值论是以极端功利主义的伦理观为特征的。柏拉图重视文艺的社会功能,要求文艺“不仅能引起,而且对于国家和人生都有效用”,即有益于建立“正义”的城邦和培育“正义”的人格。柏拉图认为诗歌“最严重的毛病就是在说谎”,他说,“年轻人无法判断什么是寓言性的,(讽喻性的),什么是文学加工的,一旦被他们所接受,就不那么容易轻易地再去改变最原始的印象。因此,年轻人应该首先接受那些典范的道德的思想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我们要拿什么样的文学作品来滋养我们的年轻人的问题。神灵应该在任何一种形式的诗歌中以正面形象、英雄形象得到再现。而诗歌常常亵渎神灵,丑化英雄,摧残理性,滋养,因此“对于听众的心灵是一种毒素”。因此,柏拉图要把诗驱逐出理想国,除非它“真正能给人教育,使人得益”。

作为一位哲学家,柏拉图总是教育人们要更具理性,平静地看待每一件事物和所发生的事情。他鄙视诗人的不理智、迷狂与热情。用当今的观点来看,他的思想中有一部分是客观的,但是有些是功利主义的,偏激的,特别是对文学作平本身而言,是不公正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结语”部分柏拉图观点中不尽完善的部分和当代诗人和作家对社会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中进行详尽地阐述。

2诗人的放逐

在上一节中,我们讨论了诗人的三种角包和诗人的地位,以及柏拉图为何要建立审查制度来判断诗歌的优劣。下面这一节中,我将详细地阐述使人被驱逐出理想国的原因及允许诗人回到理想国的条件。柏拉图教育人们遇到灾祸,最好尽量镇静,不用伤心,因为这类是福是涡还不可知,悲哀并无补于事,尘世的人事也不值得看得爪严重,而且悲哀对于当前情境迫切需要做的事是有妨碍的,应该凭理性的指导去做安排。不能像小孩子一样,跌了一个跤,就用手扪着创伤哭哭啼啼的;我们应该考虑怎样去医疗,使损失弥补起来,让医药把啼哭赶走。这是处理逆境的最好的办法,人性中最好的部分让我们服从这种理性的指导。

然而,摹仿诗人要讨好群众,显然就不会费心思来摹仿人性中理性的部分,他的艺术也就不求满足这个理性的部分了;他会看重容易激动情感的和容易变动的性格,因为它最便于摹仿。由于诗人的作品对丁真理没有多大的价值而且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我们就要拒绝诗人进到一个政治修明的国家里来,因为他培养发育人性中低劣的部分,摧残理性的部分。一个国家的权柄落到一批坏人手里,好人就被残害。“摹仿诗人对于人心也就是如此,他种下恶因,逢迎人心的无理性的部分,并且制造出一些和真理相隔甚远的影像”。摹仿诗人让人们丧失理性,这是我们要驱逐诗人的主要原因。在柏拉图的心目中有三个世界:“理式”世界、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理式”世界永恒不变,超越太空,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是万事万物产生的原型和追求的目的。“现实世界”是有感官感知的个别事物所组成,是对“理式”世界的模仿,是“理式”世界的影子或摹本,而艺术世界则是依存于现实世界,是“理式”世界的影子的影子。因此,诗人只是影像的制造者,并不曾抓住真理,诗人是不真实的,是拙劣的模仿者。因此柏拉图要从培养城邦保卫者的角度着想,从他的建立理想国的政治理想出发,根据理想国的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对史诗、音乐、悲剧和喜剧进行了审奄,并为此制定了两条诗人描写神灵必须遵守的“法律”:第一,神本质上是善的;第二,神在本性上是真的。

他必须说,神所作的只有好的、公正的,惩罚对于承受的人们足有益的。我们不准诗人说,受惩罚的人们是悲苦的,而造成他们悲苦的原是神。他还可以说,坏人是悲苦的,他们需要惩罚,从神那黾得了惩罚,他们就得到了益处”。同时文艺作品中的英雄应该是理想国保卫者崇拜的偶像、效法的榜样,他们必须具备勇敢和节制等“正义”的品质。对于茼马史诗中写到的英雄的良的习性,柏拉图说,“我们必须禁止这类故事,免得青年人听到容易做坏事情”。柏拉图坚持作品必须交由城邦长官审查,只有经过评判,被认为是神圣的诗,献给神的诗并且足好人的作品,正确地表达了褒贬意图的作品,方才被允许进入。关于裁决的方式,他认为,应由评判者独立裁决。柏拉图强调德仃至上、效果第一的评判标准。并且主张,在城邦中德高望重、完成过崇高业绩的诗人,即使他们的诗歌并不完全谐于音律,也有随意歌唱的特权;只有音乐和诗歌才能,没有过崇高业绩的诗人,即使调子优美,也没有随意歌唱的自 由。

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思想家的柏拉图他提出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文艺理论的各个方面,作为政论家的柏拉图,却时刻想着文艺为他的政治理想服务。他看到了诗人神性的一面,却对诗的真理性大为鄙夷;他清楚诗歌特殊的魅力,却只想把这种魅力严格限带在像工匠艺人一样的实际用途上;他想利用诗人为城邦的教化服务,却又要对诗歌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合格的有又要被驱除出境。他坚定的政治场和主张会使他在对具体问题的论述上因过分注重实际效用而显得狭隘和偏激。柏拉图诗学矛盾的核心在于人类追求现实功用与其自然天牛的冲突。表现在诗人身上,则为神性与人性的矛盾。他希望,诗歌表达善的神性和美好的品质从而弥合诗歌作品中实际现的神性与人性的分裂。但是这种分裂由来已久,矛盾源源不绝。

3结语

柏拉图的理想目成书于距今3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尽管其中不乏有不尽完美和自相矛盾之处,但是他的这种探索精神为后人所佩服,不尽完美和矛盾之处也为后来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广泛的思考想象空间。他的这部著作对后世产生r深远的影响还表现对于诗人、诗歌地位的评判开启了诗人与哲学家,艺术与真理的几百年以来的论战。

就当今现灾社会而言,我们鼓励民族的、先进的、科学的、火众的文化,但是也有必要建立一种严格的“审查制度”,净化我们的文化场,给青少年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文化大餐。作为国家的希望,这些青少年尚处丁思想不成熟期,能辨别是非曲直币¨真正的“真、善、美”,只有用先进的、科学的文化、艺术去滋养他们幼稚的大脑和灌溉他们纯洁的心灵,才能把他们培养成为将来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城邦的保护者和捍卫者”,从这一点上看,柏拉图的观点,对于我们令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有启示的。柏拉图强调德行至卜,鄙视诗人的非理性和不克制,宣泄。今天我们要对伞社会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就是要让人们懂得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加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的教育,鄙视和唾弃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害怕吃苦,不愿艰苦奋斗的错误观念和行为,做一个人格高尚的人。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是建立在儒学伦理的思想基拙与封建皇权统治的政治基础上的。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是建立在哲学思辫与理性精神的认识基础、民主理念与宗教文化的思想基拙以及法制与神权的政治基础上的。通过中西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与学理财富思想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西古代在思维方式,特别是在理论思维、逻辑思维、创造性思维以及人性意识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而这正是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之所以没有形成较完备理论体系的重要原因。面对这一尴尬,我们必须努力运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不断创新思维,把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中的正义与道德等价值诉诸于当代中国现实载体中,加快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的现代转换。

人类对财富的认识源于对自然与社会的实践。然而,囿于社会历史背景、经济方式、文化背景的差异,人们在认识财富、创造财富的实践中也会形成不同特质的财富思想。中西方古代都有丰富的财富思想。“人们普遍有一种感觉,中国古典经济思想越是往前追溯其成就就越明显。很多在先秦出现的经济思想,后世竟未予以发扬光大”,而古希腊的经济思想却“得以发展为学说体系”,并成为西方近代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体系的重要先导。中国古代和西方古代在经济思想中都包含浓厚的伦理因素,但是各自的后继者走出两条不同的道路。中国古代财富思想中的伦理观与政治思想紧密结合,并最终成为政治伦理思想的附属物,从而枯萎了其学理内涵。西方学者把古希腊的财富伦理思想在经济板块中不断加以充实,超越了单纯的人性善恶与义利之辩,形成了“以价值判断为主轴”的一种规范研究方法,丰富了财富思想中的学理成分。财富观念与财富思想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产物,它必然具有历史继承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完整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没有在中国形成而在西方形成,这与经济思想(含财富思想)的历史继承性有一定关系。所以,我们从“伦理财富观”与“学理财富观”上来定位中西方古代财富思想的特质是有道理的。

一、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中国古代关于财富等经济思想肇始于奴隶制时代,但“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经济思想材料较少、较零散,而且表现的不够明确’。因此,中国古代财富思想主要反映在封建时代。在从先秦到清朝二千年左右的历史时代中,中国古代财富思想绵延流长,形成了以儒家伦理为本位,以适应中国封建政治统治为要求的伦理财富思想。

(一)儒学伦理思想是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思想基础

一个时代的经济特征除了受社会生产力的制约外,还要受到当时社会主流思想意识的影响。伦理财富观的产生、盛行与中国封建社会儒家伦理思想有着紧密的关联。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由于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伦理理念对维护社会稳定、缓和阶级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被历代统治阶级所接受并发扬光大,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主导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以重伦理、尚道德为核心内容,并把其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教育中,从而成为影响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思想与财富思想不受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是不可能的。一是儒家思想把作为其理论基础的人性论纳人到对财富的认知中。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不仅要具有从事生产劳动的能力,还要具有道德伦理与善性,人是国家的第一要素,而人的善性与道德伦理又是影响社会经济活动与财富创造活动的重要因素。儒家伦理思想还把人性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儒家以人为本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对财富的价值目标上,儒家伦理思想认为,财富的生产与创造有利于实现国富与民富,更有利于实现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与个人人格完善。二是儒家思想把其义利观渗透到经济活动中。儒学义利观认为义重于利、义大于利、义先于利,反对谈物质利益,专注于礼义与仁政。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以及“抑末利而开仁义”、“以礼义防民欲”《盐铁论·本议》)反映的就是这种思想。在儒学义利观的影响下,儒学伦理思想与中国古代财富思想产生了以伦理本位为主导的独特的结合形式,即伦理财富思想。三是儒家思想把其政治伦理观念渗透到经济活动中。儒家伦理思想的政治目标是经国济民,在儒家思想的视野里,伦理道德不仅是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封建政治体制中,君与民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形式,儒家思想认为,君主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要做到“民为邦本”,要惠民、爱民、恤民,这就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轴心—民本思想。以“民为邦本”为核心内容的民本思想不仅深刻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统治模式,也反映了中国古展社会经济的根本措施,这种措施就是儒家政治伦理在经济上的延伸与运用。

(二)封建皇权统治是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政治基础

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从经济角度论证了封建皇权统治的合理性。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强调获取财富的正义性和使用财富的正当性,以义利观为标准来看待财富。在孔子看来,义处在社会价值体系中本体论的地位,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自主价值的存在,无需在道德之外去寻找其他存在的依据。“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此”《论语·里仁》)反映的就是这种思想。义作为人的内在道德需要,在与其他需要(如利的需要)相比较中,被孔子视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或第一性需要,具有被优先考量的地位,这就是“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与义相比,利的需要是第二性的。所以,在伦理财富思想的视野中,当社会矛盾尖锐时,要以义为重,反对利大于义;要以社会的大义为重,反对个人利益大于社会利益。这种伦理财富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阶级矛盾。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推崇重农抑商政.策和伦理至上主义,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生产力与经济的发展。在伦理财富观那里,道德与经济始终头足倒置,在它看来,经济活动的最高价值不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社会财富的增长,而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完善与和谐。这种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伦理财富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推进社会变革的经济力量的产生和壮大,有力维护了封建皇权统治。另外,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强调人们在经济生活中要尊崇诚实守信的交换原则,先公后私、博施济众的分配原则和节俭爱物的消费原则。这种主张有利于防止财富悬殊分化,对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消除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维护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从而对封建皇权的统治与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国古代的《论语》、《道德经》、《孙子兵法》等文献中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和深刻的理性成分。我们不能否认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理性精神对中国古代财富思想的影响,这就像我们不能否认古希腊哲学思想中的伦理主义对西方古代财富思想的影响一样。但关键的一点是,哪种思想、哪种精神对财富活动的影响更重大更持久。中国古代传统哲学虽然蕴含深邃的理性精神,但是中国古代传统哲学相对于古希腊哲学而言比较注重实践经验,注重整体思考,因而往往凭借着直觉体悟直接地把握认识对象的本质与规律。不难想象,这种凭借着直觉体悟的直接感知与直觉思维是比较轻视理论分析的,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哲学对财富思想的影响还是以伦理主义较多一点,因而中国古代财富思想也更多地呈现出伦理特性。

二、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在西方,通常把奴隶制时代称为‘古代’,而把封建时代称为‘中世纪’;在中国,人们习惯地把1840年以前的历史时代称为古代”但如果从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态出现的时代来看,很显然,亚当·斯密之前的财富思想和经济思想都不能算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思想。所以,从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化上看,研究西方古代的财富思想,可以把西方的封建时代—中世纪作为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在此意义上,我们研究西方古代财富思想的时空范围就扩展了很多。西方古代,尤其是古希腊人在财富等经济问题上提出了许多天才的见解,这些见解“历史地成为现代科学的理论的出发点”。正是基于西方古代经济思想对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影响,我们可以这么说,西方古代的财富思想已经具备了初级的“科学”理论因子了,而这与其(财富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

(一)哲学的思辨与理性精神是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认识基础

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发展与数学知识的进步密不可分,并且古希腊哲学思想非常重视数学知识。在古希腊哲学家们看来,数学不仅是他们追求真知的内容,还是他们哲学思维的工具。正是因为数学知识的介入,古希腊哲学才有了全新的突破和飞跃,而数学知识的介人又赋予了古希腊哲学的逻辑辨证和理性精神。“柏拉图认为数学是一切知识的最高形式。他的影响曾对那样一种广泛传播的见解起了很大的作用,那种见解认为,知识必须具有数学形式,否则就根本不是知识”。正是因为对数学知识的彻底崇拜,柏拉图的“四线段喻”、“洞穴之喻”都是用几何图形来表述的。可见,数学对古希腊哲学乃至经济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古希腊经济思想(财富思想)中存在着较多的思辨成分是非常正常的也是非常可能的。柏拉图的社会分工理论、货币理论、分配理论、利息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正义的伦理色彩,但在讨论如何实现他心目中的正义的时候,柏拉图都是用带有数学思维的哲学思想去思考的。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成熟了古希腊数哲学思想和逻辑思维,推进了古希腊理性精神的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是理性存在物”,人与一切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的行为根据理性原理而具有的理性生活”。所以,不难理解,古希腊财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在理性精神基础上进行的理性活动。古希腊哲学思想的思辨与理性精神不仅为西方古代财富的生产、创造提供了认识基础,而且为西方古代财富思想学理性的形成奠定了哲学底蕴。

(二)民主理念与宗教文化是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思想基础

一个时代的经济特征除了受社会生产力的制约外,还要受到当时社会主流思想意识的影响。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也必然受到当时的民主理念、宗教文化的深刻影响。和中国古代财富思想比较,西方古代财富思想更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这个观点已经得到当前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笔者认为其缘由是,民主与法制的理念给了经济思想家们开放的视野和科学研究的运行规则,自由的思想与法制的约束更开阔了经济发展的新空间,这必然地为深人研究财富问题提供了可能的对象与载体。基督教宗教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经济思想家们理性的思考,基督教对人性的压制更促使了人们对人性的呼唤、对人本主义的探索、对理性的追求,这种结果势必会给财富的科学研究带来新的精神动力。

(三)法制与神权是学理财富思想形成的政治基础

西方古代与中世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时代,但这两个时代都没有阻止思想家们对财富思想的较填密的思考。西方古代思想家们形成的财富思想,与古代希腊、古代罗马的政治体制特点、民主理念的蕴育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世纪的思想家们所形成的财富思想与神权统治下的人性“呐喊”也不无关系。

古希腊奴隶城邦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为农业、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古希腊城邦往往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可以自由独立地进行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在奴隶制城邦中,有大量的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所有者,而奴隶劳动则是农业、手工业与商业活动中主要的劳动力来源,也是古希腊经济能够进人极盛时期的重要原因。可见,奴隶城邦制度为古希腊经济的繁荣与财富生产活动提供了政治空间。同样,古罗马奴隶制政治体制中统一的行政系统与罗马法律也促进了古罗马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当然,西方古代财富思想的发展不仅依赖于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增长,还与古希腊、古罗马所倡导的民主理念密切相关。“民主”一词最早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人民的政权、人民自主的管理。古代西方在财富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较为系统的经济思想与民主理念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其一,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的品性—经济自由。民主与法制反映在经济活动中,就是要求实行经济自由。“希腊的贸易基本上是自由的,国家没有什么限制,但个别商品除外’。同样,罗马法中规定:“商品所有者彼此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易,要求商品有平等的价值标准和统一的等价物,同时它要求人们享有各种交易自由,不受束缚。可见,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它必然承袭经济自由的品性。其二,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家的身份—非政治性。从色诺芬到亚里士多德,从贾图到奥古斯丁,从阿奎拉到休漠,大部分经济思想家的身份都不是依附于政治权势的政治家或官吏。这就决定了这些思想家们可以以自由的精神状态来探究财富活动,从而形成较为系统的科学的财富理论。其三,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的内容与主旨—财富增值。色诺芬认为,庄园经济的管理应“能够继续支付一切开支,并获有盈余使财产不断增加”。古希腊其他思想家还论证了分工可以增加财富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 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欧洲中世纪的开始。这是一个压制人性的时代,也是一个贬斥私有财产的时代。基督教虽然鞭挞私有财产,但却规定财产公有只是适用于从事完善事业的神职人员,不难看出,这种财富思想是为了巩固基督教神权统治的。但关键的一点,基督教是如何将美好的J懂憬引人到人们的头脑中的呢?这是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的主体性力量是人的本能冲动、理性思考和某种精神信仰交互作用的产物,其中理性思考居于主导地位,就连中世纪基督教信仰的建立也得依靠理性思维的神学论证。想必在那个依靠“理性”的神学论证建立起来的基督教的时代,经济思想家们对财富理论的论证又怎敢不理性、不科学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世纪时代的财富思想也是充满理性思考的,这与基督教神学理性并不相悖。

三、伦理财富思想与学理财富思想比较中的启示

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可谓博大精深,但遗憾的是没有被发扬光大,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体系中也很难寻找踪迹,而西方古代学理财富思想却能不断传承并发扬光大,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先导,这个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刻思考。伦理财富思想与学理财富思想深刻反映了人们在财富认识方面的思维方式与人性意识的不同。

(一)思维方式

(1)理论思维。这种思维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人的科学活动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或者说有一个十分明显的框架,无论体系还是框架都是以几个最为一般的原理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此为源头,古希腊人通过演绎方法将知识具体化,取得知识,走出一条推演的路,而不是发现或想象这条路,因而贯穿推演道路始终的基本上是理论形式。这种思维一旦运用到财富活动中,易于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中国古代财富思想就恰恰缺少这种思维。所以,著名学者吾淳认为:“中国人的知识体系似乎显得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科技活动没有像希腊那样被高度理论化。因此,中国的知识体系便没有可以贯穿始终的‘线索’,……它如同一盘散沙,难以取得高水平的理论体系,也难以取得与高水平的理论体系相配套的高水平的推理方法。

(2)逻辑思维。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缺乏逻辑思维。许悼云认为:“中国的数学发展就好像是为了做实际的四则杂题一样发展起来的,并不是为了抽象的思考而发展的,这与古代希腊的数学有很大的差异。中国古代的思维倾向于直观性和模糊性,所以,逻辑思维在中国古代“一直发展缓慢,始终没有建立起西方那样的公理化、形式化的逻辑推理体系”。缺乏逻辑思维对经济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没有能够成为完备理论体系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创造性思维。中国古代重视“天人合一”,“它是一种封闭的思维,不重视与外部交流”缺乏革新性。日本有学者也指出:“缺乏个人的创造性,没有将知识推向进一步充实和独立的发展,这是东方精神所特有的一种束缚性的必然结果。与中国古代相比,古代希腊、古代罗马人更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这一点从古希腊城邦经济的独立性方面可以窥见。

(二)人性意识

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有很强的公民意识。这种公民意识,可以看作是一种民族主义和国家观念。后来私有意识超越了公民意识,西方社会转向了以私有为本位。私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性意识,激发了西方人文主义的发展,而人文主义就是西方古代经济思想能够发展成为体系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中国古代官本位思想不仅表现在政治上,也渗透到经济中。自秦王朝开始,“士志于道”的观念“变得高度的政治化了”从汉武帝后,中国的士大夫很少没有“恒产”的。随着士大夫官僚制度的成长,士大夫的实力也不断增强,他们既拥有借政府之名的社会统治权,又拥有跟地主一样的财产权。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想,极大地压制了人性意识,致使中国古代经济思想自先秦以后,就呈现出一个精华递减的走势,最终没有走上“复兴”的道路。

(三)现代转换

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虽然没有形成完备的科学体系,但其蕴含的精华在今天的经济活动中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体现这个意义,把意义转化为现实,需要我们认真地作如下思考:

(1)要积极整理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中的理性部分,运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使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中的精华部分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同时,要积极把中国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中的精华纳入到当代中国经济学学科基础理论之中。

(2)要积极关注古代伦理财富思想中的正义与道德价值,并把伦理财富思想纳人到中国当代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同时,要积极将伦理财富思想中的正义与道德价值渗透到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伦理观念中,使之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中国传统教育理念

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内容的道德教育理念,以“明人伦”为教育宗旨,“天下归仁”为最高的道德教育目标。孔子提倡“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他认为人人都可以受到教育,创办私学,广招各类学生,打破了封建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孔子主张“学而优则仕”,他认为如果学有余力,就可以从政,他的教育目的就是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和道德品质,所以孔子将道德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要位置。孔子特别强调培育道德自我的重要性,他以人自身为主体来说明德育问题,体现了其主体性的道德教育思想。在道德教育实践中,孔子注重以理服人、循循善诱,在今天看来,孔子所提倡的便是“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孔子还倡导“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不同实际情况,针对性的采取具体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培养出了多方面的人才。在德育教学中,孔子还重视“举一反三”的作用,注重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教育理念,“仁义”是孟子德育理念的核心思想,孟子认为“仁义”是人们修身养德的规范和准则,他把这种道德规范概括为仁、义、礼、智“四德”。孟子将“性善论”作为人们加强道德修养的理论依据,他认为仁、义、礼、智等道德品质源自人的本性,主张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修养人人都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君子,强调了教育的可能性。在教学实践中,孟子注重受教育者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要求自我反省,“反求诸己”。他认为求仁者不能行仁,便应当反求诸己,检查自己是否端正了动机。孟子强调道德修养贵在持之以恒,他认为主体的道德修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日常的道德实践中逐渐积累,只有持之以恒才能见效。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他认为教育学生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让学生有一个可以奋斗的明确目标。荀子批判性的继承了孔子的思想理念,采百家之长,成为了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荀子在孔、孟以“仁”、“义”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基础上提出了“礼”、“法”的理念,他重视道德修养,隆礼重法,礼法并举,礼是人们修身育德的道德模范,而法则是达到德育目标的法制保障。荀子认为没有经过教养的人是不会为善的,满足欲望是人与生俱来的,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发生争执,他主张通过礼乐教化,“化性起伪”使人格得到提高。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荀子主张“行高于知”,他强调学习只是获取知识的过程和手段,而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才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在学习中要树立合理的义利观,只有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达到义与利的辩证统一,才能构建一个因义得利、德福自然统一的伦理社会。

(二)西方传统教育理念

苏格拉底关于“美德即知识”的观点可以视为西方最早的教育理念,他强调美德在人的精神生活中的重要性,认为道德只能凭内心和神的安排,道德教育就是认识自我,听从神的训示。在教育实践中,苏格拉底以培养人的道德和治国人才为目标和宗旨,他主张把德育放在培养人才的首位,在成为有德行的人之后去学习广博的知识。苏格拉底以其特有的辩证问答方式进行教学,通过和学生之间的问答来启发学生,而不是直接传授知识,这和孔子“愤启悱发”的启发式教学有相似之处。柏拉图全面继承了老师苏格拉底的思想理念,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他以“心性三分说”为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从理念先于物质的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出发,强调理性在教育中的重要性。柏拉图提出了以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四科)为主要内容的课程体系,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为教育目标,注重在教学中对学生的理性训练。在教学方法上,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问答法,提出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回忆已有知识启发学生。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公共教育的理念,他强调国家应当重视对青年的教育,忽视教育将危及国本。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理念是建立在其人性论和认识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才能最终获得知识和美德,所以他以发展理性作为教育目的,主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教学实践中,亚里士多德重视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他曾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主张勇于创新,敢于挑战权威,坚持真理,因此,他在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理念之后将其推向了更高的阶段。

二、中西方传统教育理念的比较

(一)注重共性和发展个性

从古至今,儒家思想在中华文明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儒家所提倡的“中庸之道”被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塑造的“圣人”、“君子”等人格形象成为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普遍的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言行,压抑了个体的发展及对个性的追求。古希腊学者则强调个体利益,认为人是一切事物的根本,提倡对个体利益和个性的追求,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自由、宽松的教学方式和氛围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二)尊师重道和追求真理

儒家“三纲五常”、“长幼有序”的等级观念深入人心,提倡师道尊严、尊师重道,老师被学生视为顶礼膜拜的对象。这种权威等级的观念固然能够让中华文化得到较为完好的保留和稳定的发展,但是严重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学生迷信权威,缺乏创新能力。古希腊学者强调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关系,老师在教育过程中更多的是扮演学生伙伴的角色,通过民主、平等的对话启发学生,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坚持真理,敢于挑战权威。

(三)言传身教与知行合一

中国传统教育以指导性教学为主,儒家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张老师在学生面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学生提供学习标准。儒家十分重视知与行的统一,除了传授基本知识,还特别注重学与思相结合,启发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对问题进行思考,用心体悟以增强道德修养。古希腊学者强调实践在教学中的重要性,主张学以致用,以问答和辩论的方式传授知识和技能,通过课堂练习和现场体验,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

三、对我国高校道德教育创新的启示

(一)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全面发展

现行的中国高校教育以社会本位的教学为主,注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学生的自由发展受到限制。高校采用统一的知识标准和教学内容,强调对专业知识的考核,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道德教育,学生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道德滑坡形象频频发生。教育的本质是以人为主体,高校教育应该由社会本位向学生本位教学转变,以学生为本,注重因材施教,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在现代教育环境下,高校应当将学生个性发展与满足社会需求相统一,既要注重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也要强调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培育出全方位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双主体教学,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中国高校的课堂教学往往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课堂变成教师的一言堂,为了完成学校的教学指标,教师一味的赶进度,忽视了学生在受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生的主动性和学习积极性自然无从谈起。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努力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积极营造民主的课堂氛围,注重与学生的平等交流,增强学生对老师的信任,将学与问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学习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知行并重,交叉渗透,学以致用

当前的高校教育模式注重传授理论知识,实践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被轻视,道德教育呈现出形式化、教科书化的现象,理论知识很难被学生理解,并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修养。高校德育应当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德育教师与专业教师可以采取合作的方式,实现学科交叉渗透,学生可以更好的将德育理论运用于专业知识和实践中。此外,高校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以实践锻炼学生的道德行为。在校内,高校可以采取辩论赛、讨论会的课堂教学形式,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再现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当中。在校外,高校可以组织学生到纪念馆、博物馆进行参观和调研,鼓励学生参加社会的志愿者活动,亲身体验有助于学生真正理解道德理论和价值。

四、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的丰富,但是精神世界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现象日益严重,加强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同的文化塑造了各有特色的教育理念,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教育理念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各自的长处和缺点,借鉴西方传统教育理念的有益成分和先进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德育创新之路,培育出更多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作者:陈周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黄广晋,王引兰.孟子的道德修养论及其德育启示[J].伦理学研究,2008(3)

[2]冯兵.荀子的社会道德教育思想及其现代启示[J].东南文化,2007(6)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

一、福斯特对马克思生态学思想的论证及其问题

在福斯特看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就是生态唯物主义,马克思批判地继承并超越了伊壁鸠鲁以来的唯物主义传统,达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的统一。为论证马克思的生态学思想,福斯特所做的工作主要是梳理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整理出马克思唯物主义思想的历史谱系,其论证的主要节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伊壁鸠鲁是福斯特考察唯物主义的历史起点。在福斯特看来,伊壁鸠鲁哲学的两大要素是反对宗教目的论和自然决定论,二者又是相互关联的,反对目的论是为理解自然服务的,这是伊壁鸠鲁的最终目的。福斯特进而认为,唯物主义本身的发展就是伊壁鸠鲁的目的。“伊壁鸠鲁推进了一种主要是思辨型的唯物主义,它完全不同于柏拉图的那种对思辨的唯心主义式热爱。”①但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作为对希腊化时代状况的反应,伊壁鸠鲁哲学的主题是伦理学,即人的幸福问题,物理学是从属于伦理学的,而不是相反;自然在伊壁鸠鲁那里并不构成独立的认知意义,福斯特是以近代哲学认识论框架生搬硬套在晚期希腊哲学上。

(2)福斯特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解读。福斯特认为,“马克思回顾了伊壁鸠鲁的哲学,为的是揭示伊壁鸠鲁的哲学是怎样预示了17世纪至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的唯物主义、人文主义和抽象的个人主义的兴起的。”②马克思受到伊壁鸠鲁唯物主义的自然哲学的影响,批判宗教和目的论,对马克思来说,伊壁鸠鲁最重要的遗产就是唯物主义和人文主义。这时的马克思在用唯心主义的形式表达唯物主义的思想内容。

(3)费尔巴哈在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福斯特认为,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在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体系上实现了与黑格尔的决裂,恢复了感觉论的自然唯物主义原则;通过费尔巴哈,马克思彻底摆脱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重新确认实在论和自然主义。尽管马克思后来“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中的思辨的、非历史方面的内容,但是,费尔巴哈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仍然回响在马克思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之中。”③这成为马克思批判宗教思想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福斯特完全没有认识到费尔巴哈哲学实质及其理论贡献,他是站在现代形而上学的立场上来理解费尔巴哈的。事实上,费尔巴哈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是对整个哲学即一般哲学――形而上学的批判,这其中既包括抽象的唯心主义,也包括抽象的唯物主义。这才是真正影响马克思之处。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则,从现实的人出发,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进而讨伐整个形而上学,并最终以对象性的活动即实践为基础完成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形而上学的批判,在本体论上实现最本质的革命。

二、评价

首先,福斯特在根本上是从近代西方哲学认识框架出发解读马克思,把马克思拉回到康德以前。福斯特所理解的唯物主义是所谓本体论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三者的凑泊,福斯特先确立了一般唯物主义立场(即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再说明马克思哲学隶属于一般唯物主义,最后指出马克思哲学的特征,马克思“在他更普遍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科学观中,他既接受了‘本体论的唯物主义’也接受了‘认识论的唯物主义’。”④这样的论述结构本身就说明,福斯特的哲学结构仍然处于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框架之内,这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福斯特所理解的马克思正是马克思本人所反对和批判的。

其次,马克思哲学是一般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理论关注的重点始终落在人类社会,尤其是市民社会上,他从来就没有返回到一般唯物主义立场,先确立抽象的本体论的唯物主义,再结合社会历史形成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理解仍然依附于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而马克思哲学所针对却恰恰是全部形而上学。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涉及自然与社会的领域划分,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针对形而上学的根本性历史原则,即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来解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才是我们理解其他一切哲学理论和哲学问题的真正的基础和出发点。

最后,关于实践。在福斯特的语境下,实践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的一个范畴,是社会变化中一个推动环节,与唯物主义自然观基本无涉。福斯特着重强调的是唯物主义的辩证特征,而少有提及实践,实践在其理论中并不构成基础地位。他所谓的“新陈代谢”也仍然是缺乏历史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因为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历史具体地取决于人类的实践的发展水平,离开这一点强调所谓的“新陈代谢”便容易失去客观规定性,从而陷入主观主义。但是,实践是什么?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⑤在当代哲学理论中,“实践”一词的内涵几乎无所不包,滥觞为包括了从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到理论研究、文化活动等等的一切人类活动。而实践若包括了一切也就失去了一切。因此,必须确定实践的内核,即根本的、基础的、第一性的方面,这就是以生产力为根本的经济基础,而生产力就是人们以使用工具制造工具为特征和标志的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因此,实践作为区别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特征,其基础的含义便首先是以使用―制造工具为根本的物质性操作活动,也就是社会生产活动。人以此为基础区别于其他动物,形成了不同于任何其他动物群体的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使用制造工具为特征的人类物质性生存劳动,这才是实践的内核。明确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哲学――历史唯物主义。

【参考文献】

[1](美)约翰・贝拉米・福斯特:《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5篇

(上海金融学院社科部,上海201209)

摘 要:中国传统哲学以人的现实生活为起点,构建了以注重社会生活和精神享受为特色的人生哲学,从而与包括西方哲学在内的其他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在人类哲学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形成了几个与众不同的甚至与一般哲学思想背道而驰的独特价值取向,即所谓“三重三轻”。第一,重人事活动轻物质利益,表现为高度重视政治、人伦等社会关系,轻视、排斥甚至否定经济、自然等物质关系。第二,重道德价值轻智慧作用,中国传统哲学在道德与智慧之间,推崇、抬高道德,贬低、排斥甚至否定智慧。第三,重情感直觉轻理性逻辑,中国传统哲学重视、偏爱人的情感、直觉,轻视甚至排斥理性思维、逻辑,这一价值取向,是古代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突出表现。

关键词 :中国哲学;价值取向;“三重三轻”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254-02

收稿日期:2014-06-18

作者简介:李国祥(1960-),男,上海人,教授,从事与中国哲学研究。

中国传统哲学蕴涵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本质和精神,体现了中国人的价值追求和生存方式。它以人的现实生活为起点,构建了以注重社会生活和精神享受为特色的人生哲学,从而与包括西方哲学在内的其他哲学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在人类哲学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正如张岱年指出:“可以说中国哲学家所思所议,三分之二都是人生问题的。世界上关于人生哲学的思想,实以中国为最富,其所触及的问题既多,其所达到的境界亦深。”[1]但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形成了几个与众不同的甚至与一般哲学思想背道而驰的独特价值取向,即所谓“三重三轻”,值得我们探讨。

一、重人事活动轻物质利益

这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第一个价值取向,表现为高度重视政治、人伦等社会关系,轻视、排斥甚至否定经济、自然等物质关系。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治人为本,治物为末”。在古代中国,“治物”通常被认为是小人的事,“治人”才是君子的事。所谓“治物”,指处理具体事情、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工农业生产、交通贸易、建筑施工、科技研究等活动;所谓“治人”,大体就相当于现在所说的处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活动。“治人”意味着对人和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控制必须以政治权力和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前提,因而政治问题一直成为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大都集哲学、政治、伦理与历史的反思于一身,他们都要求按照自己的哲学信念来生活,他们的行动构成他们的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的哲学要求他们身体力行,他们本人就是实现自己的哲学及政治伦理主张的工具。

儒家创始人孔子,既是哲学家、思想家,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还是教育家、养生专家。他的学说以“礼”为出发点,而“礼”是一个揉政治与伦理为一体的传统概念。“礼治”、“德治”,是儒家政治思想的原则立场和基本观念。《论语》一书中,直接论“政”的,共有22处,而“政”字出现得更多,达到41次。孔子以维护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的姿态出现,力图使自己的思想不带有个人的性质,使得他的主张容易被社会所普遍认同,尤其是被以正统自居的统治者所认同,由此成功地使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进而成为中国古代哲学的主流。

从表面上看,道家似乎是消极避世、远离政治的,其实并非如此,道家远离现实和政治的行为本身即包含了在思想上对现实和政治的一种独特看法。事实上,道家不仅关心政治,而且能从历史高度议政论政,提出了许多具体而独特的政治策略、计谋和手段,以致有人把道家学说称为“君人南面之术”。在《老子》一书中,直接议论如何治“国”的有21处,如何治“民”的,有33处,而论及“天下”的多达56处。由此可见,道家实际上也很重视政治活动,也有“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精神和远大抱负,只是在政治原则与实践方法上与儒家有很大的区别罢了。

中国哲学以政治和伦理为研究的起点,与西方哲学以自然科学为研究起点相比,层次并不低,从某种角度看,中国哲学研究的层次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之后》之类著作的研究层次更高、更难。自然现象条理清楚、黑白分明,比较容易鉴别和把握;社会现象则不然,其复杂、治乱、安危、变更,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需要认识者具有很强的认识、体悟、把握能力。因此,中国哲学家普遍认为,“治人”难于“治物”,“真正”的哲学,应该研究“人”本身,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应该研究人的种种相互关系,应该探求最佳的“天下大治”方案,寻求“人和”模式,以“治人”为本,决不能陷入于“物”的研究之中,以至迷失方向、“玩物丧志”。中国哲学的这种思想,尽管有一定片面性,甚至给中国文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合理性,为人类哲学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中国古代哲学从总体上注重政治伦理活动,可以更好地替代西方工业文化在现实生活中仅仅依靠基督教劝善、协调关系的功能,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重道德价值轻智慧作用

中国传统哲学在道德与智慧之间,推崇、抬高道德,贬低、排斥甚至否定智慧,其价值取向又与一般哲学不同。西方的“哲学”一词,源出希腊文philosophia,意即爱智慧。按黑格尔的说法,“哲学”一词的最早使用者是毕达哥拉斯,原意包含“爱”与“智慧”两方面的内容。显然,这种“哲学”的定义,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哲学。中国哲学的本质特点,不是“爱智慧”,而是重道德、轻智慧。中国哲学的最高目的据说是“成圣”,最高的哲人就是圣人。“圣”在汉字中最初有聪明智慧的涵义,所以《说文解字》释其本意为“通”。但经过哲学家们的解释、使用和发挥,其基本意义却变成“德”了,而与“智”相去甚远。孟子认为圣人是“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资治通鉴》上说,“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2]。就圣人、愚人、君子、小人的定位可见,儒家是以德才结合为标准来定位人格的。由此可见,在古代中国,哲人、圣人,主要是一种道德的楷模、理想的人格,并不具有智慧的含义。先秦每一位大哲学家,都认为圣人与王者最好是同一个人,由圣人亲自担负“治国平天下”的职责,那就是最理想的政治。所以,每一位中国哲人所描绘的“理想国”,都有“哲学王”来领导。在孔子看来,如有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那就不是一般的仁人,而是“圣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是知识型、理论型的,而中国的“哲王”、“圣王”则是道德表率型、实践型的,两者有着极其鲜明的区别。

许多中国哲学家不仅不爱智慧,反而有一种轻智慧、乃至贬智慧的倾向,这种倾向在道家哲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老庄的“理想国”,其实是一种“愚人国”。在这种理想国中,“圣王”要以身作则,带头愚化自己,同时也要以“愚化”作为治国治民的根本方法。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智慧出,有大伪”(《老子》第十八章)。就是说,智慧与道德是根本对立的,智慧必然败坏道德,智慧的发展就意味着道德的退化。可以说,智慧与道德的矛盾与二律背反,始终深深地困扰着老子与庄子的天才的头脑,是他们思考“人”和整个道家思想体系的一个总的理论前提和基本原则。在《老子》一书中,论“智”仅7处,论“圣人”共32处,皆有明确的贬抑智慧、否定机巧的倾向。如:“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第十二章),“绝学无忧”(第二十章),“绝圣去智,民利百倍”(第十九章)。这就是说,“圣人”治理天下,要简化民众的头脑,填饱民众的肚子,强化民众的筋骨,永远使他们没有知识、没有欲望,这样,即使是聪明人也不敢妄做主张。因此,“圣人”一定要“为天下浑其心”。

老子的这个思路被庄子所继承,在庄子那里,进一步把所谓“浑沌”当作一个表示人及人类最高境界的范畴。显而易见,在老庄的“理想国”中,谈不上开发“民智”,同时也谈不上开发“君智”,因为国君必须从我做起。在道家看来,连哲学家都应以愚为上。哲学家与众人的不同,就在于他有一颗“愚人之心”。即使别人都玲珑透剔,只有他一个人是昏昏的、闷闷的,因为他已经脱尘拔俗,达到了“道”的高度。而超越了一切聪明的“昏昏闷闷”的大智返愚者,应是国王的楷模,国王就应该是这样的人。这样一个超越了智慧、拒绝运用智慧的国家,才能成为得道之国、至治之国。

一般说来,中国的哲学家都不愿意做智叟。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觉察、体悟到,机巧、智慧在社会、人生中存在着消极的作用,这种作用有时是非常严重的。他们崇尚道德价值,有意用道德化的手段来抑制智慧化的追求。贬低智慧,必然贬低科学技术。儒家认为,“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所以它坚决反对“奇技巧”,即使对“小人”也不例外。道家走得更远,道家对科技进步持彻底否定态度。老庄认为,人类的科技成果不是人对这个世界的贡献,而是人类给客观世界带来的灾难,因而主张封存一切科技手段乃至文化成果,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去。这种思维方式是非常片面和荒谬的,给中国哲学和科技发展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

三、重情感直觉轻理性逻辑

重视、偏爱人的情感、直觉,轻视甚至排斥理性思维、逻辑,这一价值取向,是古代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突出表现。因篇幅有限,兹不探讨。

总之,中国传统哲学不是将人的精神和情感客观化为彼岸的人格神即上帝,而是在主体自身求得解决,此即所谓“安身立命”之学。从孔子的“知天命”到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都主张返回自身,通过内心体验,勿需逻辑推演,就能找到“安身立命”之地。道家庄子所谓“天在内,人在外”,也说明天道内在于人而存在,“心斋”、“坐忘”就是内在体验的重要方法。佛教天台宗的“自性说”、禅宗的“明心见性”说,都说明佛性在自家心里,是自家本有的“无尽藏”,不需外求。在有限中实现无限,在暂时中探求永恒,在日常生活中体验情感的快乐,不需要什么深奥的理性分析与精确的逻辑论证。所以,早在1943年金岳霖先生就指出:“中国哲学的特点之一,是那种可以称为逻辑和认识论的不发达。”[4]诚哉斯言!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165.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98.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1.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海德格尔;技术思想;存在主义

【中图分类号】B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1-0128-1.5

海德格尔曾经以他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深刻论述而被誉为最杰出的存在主义者。如果考虑到技术对现代人的生存状态的深刻影响。那么作为一个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必然不会放弃对现实的、具体的技术问题的关注。海德格尔把它称为现代人的命运。所以才会出现一个新的海德格尔形象:一位全神贯注与现代工业社会中人的意义与命运的技术哲学家然而,事实上,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研究技术。他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构成了他晚期思想的主要话题。

存在和形而上学的分析。存在主义是一种从人的存在出发来解释世界的哲学流派。存在同时是海德格尔存在哲学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存在决不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实在的整体或某一方面。相反,存在指的是存在者亦即那些存在着的东西的存在。它盛行于那些存在着的东西之中,但却又超越和主宰它们。尽管海德格尔对存在没有作过明确的定义,但或许可以说,存在就是事物赖此不断产生、呈现的方式,亦即存在是一种事物在其中,在时间的延续中涌向人,并在人这块澄明之所见出的方式。因此,存在就是一切存在者之为存在的最深、最根本的根源。它本身就是“天命(Destining)”,是显现万物、赋予万物生机的超人、超自然的力量与过程。

因此存在问题是海德格尔一生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海德格尔早期通过对人的存在,即此在(Dasein)的生存状态的分析来探索存在的意义。虽然早期的海德格尔并没有对技术问题进行直接的探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早期的著作中,尤其是《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已经开始涉及一些技术问题,我们可以从他对“用具(Zeug)”来分析。海德格尔对用具的分析孕育了他后来技术哲学思想的最初源头。

海德格尔相信,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决不是传统形而上学所能理喻得了的。所谓形而上学,在海德格尔看来,既非与经验科学相对的思辨哲学,也非与辩证法相对的形而上学。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想方法,这种思想方法虽然也描述在其存在过程中的存在者,并赖此去思考存在者的存在。但它并不追问存在本身的意义,存在对于形而上学来说根本是不可接近的。形而上学总是执着于存在者,误以为存在者就是存在本身,并力图将一个特殊的或者想像的存在者(如柏拉图的理念、经院哲学家的上帝、笛卡儿的我思、黑格尔的客观理性、尼采的权力意志)推演为本体论的存在,把它当做一切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最深最根本的根源。勿须说,这种忘乎存在的问题而囿于对存在者的讨论的形而上学,必然要以寻求原因和根据的思维方式去识见存在者、说明存在者,因此,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形而上学本身又是运用概念范畴去进行逻辑思维的那一套东西,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

对用具的分析。海德格尔的存在本体论认为,作为此在的人并不是什么现成的东西,它总是作为可能性而存在。这就是说,人能够谋划、选择和设计自己的存在方式。并在这种海德格尔称之为“生存(Existenz)”的过程中与形形的外部事物打交道,并把它当做用具来操作和使用。海德格尔把这一种人与外物打交道的过程称之“烦忙(Besorgen)”来区别另外一种和他人相见的“烦神(Fursorge)”在他看来通过烦忙这一对用具的操作和使用过程,人们可以看见整个世界。因为“用具”之所以称之为“用具”是因为它最基本的属性就是“有用性”和“承用性”,从“有用性”我们能够指出其他事物,乃至整个物质世界。从“承用性”我们能指出用具的“主体世界”。

我们能知道技术对这种用具的分析的结论是对技术工具学或者人类学意义的确定。海德格尔虽然对这种工具学或人类学持拒斥态度。但是我们能找到海德格尔对工具分析对后来的技术批判理论的源头。海德格尔的思想前后经历了一个重大的转折。一般认为20世纪30年代开始,而1947年“论人道主义”一文的发表标志着海德格尔的思想继续研究存在的意义。但是海德格尔从对生存问题的研究探寻存在的意义,直接进入存在问题本身。这段时期他调整了任何存在的关系,存在被说成是天命。存在不是依附于人,却是人由存在决定。存在总是不断的处在解蔽的状态。它是万物的源泉,显示万物。人的存在就是从存在中获得真理,寻找依据,人类的各种现象和活动如、言语、诗歌、技术。都是存在的展现。人们通过对这些现象和活动的追问就能探寻存在的意义,存在的真理,观察存在的天命。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海德格尔对语言、诗歌、哲学、艺术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中重点对技术进行了研究。海德格尔认为技术是西方历史的决定性命运,它在现时代的至上能力和虚无主义的发展,将存在中的形而上学推向了顶点。因此技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危险的用具。它并不是将人类种族推到了生态毁灭和政治自杀的边缘,技术的存在用天命遮蔽了“克服形而上学”的呼吁。从而无法继续领略和体察存在的天命。和存在的真理。

在海德格尔看来,正是现代技术虚无主义的发展导致了危机的最后时刻,人类最终走出危机的希望也应运而生。这种希望是我们队天命展现的技术根源和本质的追问之中,在这种追问中,因为这种追问中人们可以领悟、体察那神秘的天命本身。因此海德格尔认为他关心的是人类的前途,所以海德格尔把后期大量的精力倾注在对技术的研究和探索上。后期的技术哲学可以说成是海德格尔的哲学的核心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尤其是后期海德格尔那里,他将存在问题和技术问题有机的联系到一起。一方面海德格尔认为即使是存在的天命。所以需要对技术本质的追问,才能观察存在的天命,探寻存在的意义。另一方面,也只能从存在的意义上揭示技术的本质,寻找到现代技术中虚无主义发展的最终根源。只有明确这是分析海德格尔技术思想的基础,才能有助于我们分析海德格尔的技术思想。

海德格尔技术观点的表述。海德格尔对技术讨论和分析,分散于他的各种论著和演讲中。在1935年完稿直到1953年才出版的《形而上学导论》中,他认为技术是社会大众化和尘世剥削的一种手段。在20世纪30年代《尼采》文集中,海德格尔把技术和权力意志和虚无主义联系到一起。在1947年发表“论人道主义”。他认为技术在本质上是存在史的命运,是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历史的基础上的。在战后的第一本论文集《林中路》中,海德格尔把技术与现代科学联系在一起,并将它与艺术和诗相对照。而随着1954年“关于技术的追问”一文的发表,技术开始成为海德格尔存在哲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在《同一与差别》、《走向语言之途》等后期著作中,我们能够看到他对技术的很多精彩论述。1977年,经海德格尔生前允许,一本题为《关于技术的追问》的英文文集得以出版,其中包括他有关技术问题的五篇重要论文“关于技术的追问”、“转折”、“尼采的话‘上帝死了’”、“世界图景的时代”和“科学与反思”。

通常海德格尔被人们认识是存在哲学的巨头、现象学的大师、释义学的奠基人。这种新形象并不与原有的海德格尔形象相冲突,相反却符合作为人文主义者的海德格尔。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更好的理解海德格尔作为一个存在主义哲学家对技术问题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徐崇温.存在主义哲学[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2]俞宣孟.现代西方的超越思考-海德格尔的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体育生态思想;缘起;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会议之后被提升到国家“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高度,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同时,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转型的开始。永续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同样也需要体育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而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呼唤体育生态环境的支持。因此,如何更好地理解体育生态思想的发展也是我们所应重视的时代背景和不能回避的问题。一直以来,理论界对体育生态思想的研究总体略显不足,多呈零散和问题式的研究,而从历史发展的层面对体育生态梳理的研究成果更是寥寥无几。所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梳理体育生态思想的历史发展脉络,对指导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就显得意义重大。

1远古时代———体育生态思想的孕育

在远古时代,人类祖先不仅经常要跋山涉水去寻找食物来维持生命的存在,还要为抗御自然的侵袭而跋涉迁徙,在渴求生存的生活中,要想法设法地投石掷棍去杀伤猎物,玩命奔跑的去追捕野兽,甚至为防止被野兽伤害而不得不与野兽进行生命的格斗。可见,像走、跑、跳、投、爬、近身格斗以及游泳等肢体运动,都是远古时代,人类祖先为求生存而必需掌握的基本生活技能。到了远古时代的后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财产和奴隶掠夺而发生的冲突日益频繁,人类认识到必须要进一步改善生产工具和狩猎技术,并使之成为种群的谋生手段和世代相传的生存技能才能确保群落的安定有序,同时群落首领还意识到只有提高群落子民整体的体力和智力等生存能力,才能维持群落不被外来侵略者所灭亡,于是跟身体活动有关的各种技能就开始在群落中有所推广,群落中的成年人也开始有意识地向少年儿童传授各种技能和身体的操练方法。这种主动适应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主体的思想,就可以视为体育生态思想的萌芽。

2古代———体育生态思想的发轫

有关体育的生态思想是源远流长的,很多中西方的哲学家在阐释各自的哲学思想时都蕴含着丰富的体育生态思想。如《周易》、阴阳五行学说、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及儒家的生态直觉思想等。其中,《周易》以阴、阳两爻为基本的符号,用来表示两种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基本特征,并由此来说明日月运行、季节更替、气象变迁以及生命有机体的生长、成熟、衰老、死亡等一切对立事物的循环转化[2]。这种从事物整体动态平衡过程中实现协调的思想,就是现在体育生态思想的精华所在。“阴阳五行学说”是研究自然界相互关联的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的学说,通过阴阳双方相互转化和制约来揭示生命体、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运动。而古代养生术提出的重要理论资源———“天人合一”的理念,则是将天、地、以及人三者统一为一个基本点,提倡人道与天道、人的生命体与自然环境的有效沟通和统一,从而实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动态的平衡。这一学说无疑是一种新的生态观、价值观和发展观,也是古代朴素体育生态思想引导下的实践创新,对当今体育生态的和谐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希腊人崇尚体育,体育也不可避免的构成了哲学家的思想内容。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指出,体育不仅可以培养公民健康的体魄,它更可以培养和塑造公民的心灵的品性,从而塑造公民的德性,最终获得幸福生活[3]。柏拉图的学生,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更是提出了比较丰富的体育生态思想。他指出,古希腊的教育基本上可以分为读写、音乐、绘画以及体育四种方式,并对其重要性的顺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读写在求知和政治活动等方面用途广泛,绘画有助于鉴别各种艺术作品,而体育锻炼可以促进身体的健康和强壮,有助于培养人的勇敢,这是其他三者无法与之相匹敌的。正所谓,健康是基础,勇敢是品德,所以,体育应该优先开展[4]。可见,体育生态思想在古希腊同样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上可知,不管是阴阳学说,还是天人合一等思想所形成的中国传统体育健康观已经都包含了人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以及个体内外的和谐统一两个方面,明显展现了追求一种人与自然以及社会环境等和谐统一的体育生态观念;而西方的古代奥运会、古希腊的雅典体育以及斯巴达体育等以崇尚自然、追求身心和谐发展的体育和教育思想,也都可以看作是体育生态思想的发轫。但值得注意的是,古代体育生态思想不太注重体育的竞技性,也不刻意去追求超乎自然常态的体格与体能,而被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赋予了游戏的、健身的以及教育的功效和作用,更强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古代体育生态思想更接近体育的真谛。

3近代———体育生态思想的吉光片羽

中国近代体育思想基本都是建立在体育救国论上的,在领教了西方“坚船利炮”的教训后,封建者吸取了相关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探源之策,在于自强,自强之术,必先练兵”的近代体育生态思想。随后的倡导者们也开始利用各种途径,诸如讲学、著书和成立政治团体等积极宣传维新思想,同时,关于体育生态思想的研究也逐渐成为维新思想家们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如,康有为主张兴办的“万木草堂”开始开设体操课程,提高国民的身体素养。梁启超和谭嗣同两位维新主义者则于1897年在长沙创办了《时务学堂》,并大力地宣讲“知人之精神与体魄,盖注于德育与体育两途”的理念。梁启超在他的《新民说》著作中专门有“论尚武”章节论说体育,其议论精辟,掷地有声,系统地表达了他的体育思想[5]。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近代中国体育生态意识的时代色彩。14—18世纪以来,欧洲大陆迎来了意义深远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思想启蒙三次大规模的思想文化运动。它不仅扫清了资本主义道路上的思想障碍,也砸开了中世纪束缚人们思想的封建枷锁,迎来了思想解放和科学繁荣的新时期[6]。思想文化运动也催生出一大批不同于中国理论家的早期改良派学者,他们倡导身体和精神的统一,重视身体的健康与健美,反对违反人性的禁欲主义,主张要正确认识“人性”等。为此,他们重新发掘和整理了古希腊丰富的体育遗产———古代奥运会、斯巴达体育、雅典体育、祭礼竞技等体育生态思想和运动手段,并在体育实践中大力宣传。随后,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一系列不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使人们对身体活动有了新的认识,人们在追求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开始将目光转向身体素质的提升和体能的健康发展,体育顺理成章地成为新的社会需要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批资产阶级教育家也顺势提出了新的体育生态思想。如:“意大利人文主义教育家维托里诺、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等就把体育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加以大力提倡;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名著《爱弥尔》中提出,“教育应与体育紧密结合,主张按儿童各个年龄阶段的不同特点,以及儿童的兴趣和爱好组织体育活动,以培养‘身心两健’的人才[7]”。这些思想无疑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刻上了体育生态意识的烙印。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体育生态思想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后来的高速发展时期,从救国兵操体育思想的引进到后来的国民教育体育思想的创新无一不是时代要求下的产物。这些思想都产生于时代的要求,都有着强烈的政治色彩。

4现代———体育生态学科(论)的建构与发展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在人类满怀希冀与信心共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科学界却十分“动荡”,体育实践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涉及自然生态也受制于社会生态。其活动的开展不可能离开生态环境直接存在。同时,体育活动的开展,难免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8]。因此,关于体育生态思想问题的研究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而生态学相关原理与方法为我们研究体育问题提供了一种宝贵的理论资源,提供了一条更为恰当的研究途径。在西方,一些较发达的国家,由于政府和各类机构以及大众拥有较强的生态意识,体育生态建设的理念已经融入到体育实践的各个方面。在学术研究方面也出现了一批诸如德国Regensburg大学的哲学、艺术和体育学院院长HeinzLutter教授、德汉娜•克雷、美国的恩戴尔戴•哥拉斯伯格和南非的布什拉•托拉克等知名学者,他们从环境因素影响体育运动正常开展的角度,论述了体育在实践中的生态理念,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说明国际社会的关注点开始将侧重点转向体育与环境的关系等方面,这有力地促进了体育生态思想的发展。随着人类科学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层面的推进,生态学的研究和应用也发展迅速,已经扩展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形成许多新的边缘学科。以教育生态系统为对象的教育生态学研究在我国日渐活跃,然而体育生态学的研究在我国却明显滞后。谢雪峰认为,虽然体育生态学在我国尚未建立,但以体育生态作为对象的体育生态研究已经有所开展[9]。如熊茂湘研究认为,体育环境是一个系统,体育环境的建设与发展应该树立一种系统性的观点[10]。罗艳蕊等人研究表明,体育运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制约着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而只有将体育运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才是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11]。陈莉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研究:人类与资源和生态环境和谐共存是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体育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实现“体育与自然、文化以及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的目标[12]。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出的“绿色奥运”口号,为体育界人士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为体育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下,陈光华、周志俊、邓跃宁、李宏斌等学者先后就构建体育生态学学科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的理论研究。并就体育生态学的研究对象、概念、研究方法等给予了初步的探讨。专著方面,也先后有熊茂湘老师主编的《体育环境导论》、游海燕和肖进勇主编的《体育生态论》以及谢雪峰等主编的《体育生态论纲》三本专著问世。这一切都为体育生态学学科的创建和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视野和范式,也为后续理论研究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不难看出,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侧面对体育生态思想的现状与发展都做了有益的研究,为体育生态学的构建与发展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与建议。虽然学者对体育生态学的界定表述各异,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但是本质上是一致的。其研究脉络都是由浅层生态体育逐渐过渡到深层生态体育,即将生态由最初局限于自然生态,强调体育实践中自然环境和体育的相互影响转变为突破自然生态认识的局限性,在注重自然环境的同时,也强调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总之,就是期望能将体育系统和其他自然、社会等生态系统统一起来,进行系统地、整体地研究,为实现“体育—自然—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为体育生态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启迪。但遗憾的是,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数量较少。笔者从相关学术期刊数据库查询搜索“生态体育”、“绿色体育”、“体育生态学”等关键词所得结果显示,相关方面的研究论文不足30篇,而以“体育生态学”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仅有5篇,研究方法也过于单一,理论上不够厚实,研究还有待于深入。

5展望未来———生态体育的绿色通道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并不是完美、和谐和简单的统一,而是矛盾、演化、复杂和缠绕的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非线性的世界,体育的发展在根本上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同构一致。体育作为一种能动改造世界的对象化实践活动,在未来发展中将会建立体育生态学系统,遵循体育生态学的发展规律,在汲取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精髓的基础上,皈依《老子》所谓的“道”。体育之“道”,亦乃和谐之“道”。体育之“道”,是建设生态体育,实现体育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通“道”。生态化是文明发展道路在当今时代的生动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将生态上升为一种文明,是我国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体育生态思想和谐发展应该遵循的时代背景。所以,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学者对体育生态思想的研究已经不局限在体育自身的发展,而更在于体育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文化范畴对社会文明的促进作用,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理性关怀和引导。因此,展望未来,“和谐与发展”可持续发展体育生态思想理念,将会在未来的新时期,搭上高速发展的顺风车,快速驶入“绿色通道”。体育生态意识也会逐渐成为大众的一种共同价值理念、一种全新的体育发展模式,体育生态思想在未来的和谐发展中将更加关注人性的自然回归,关注体育领域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实现体育既满足精神的需要又满足物质需要的原生态生态位,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美好愿望:拥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态家园。

作者:夏成龙 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体育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57.

[2]孔东.管理生态学[D].苏州:苏州大学,2003.

[3]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7.

[4]李力研.体育:“培养人的勇敢”———亚里士多德体育思想解析[J].中国体育科技,2003,29(5):5.

[5]张兆才.中国近代体育思想产生的时代特征[J].体育科学,2005,25(5):74.

[6]朱欣华.论现代体育生态的历史渊源与现状[J].江汉大学学报,2010(3):106.

[7]范国瑞.教育生态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93.

[8]夏成龙.生态视角下民俗体育发展研究———以山东潍坊风筝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14:2.

[9]谢雪峰,曹秀玲.体育生态的敏感因素与体育系统的良性循环[J].体育科学,2005,25(12):86.

[10]熊茂湘.论体育环境构建的系统观[J].体育与科学,2003,24(6):27.

柏拉图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第8篇

在此,笔者试图通过引入本体哲学思想,从本体论的角度加强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并实现创新。新的世纪是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国际环境,也希望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确实希望能够和平地崛起。新世纪的国际法应该为这种正义的、善意的诉求提供充分的支持。另一方面,国际法在本体论上至今很大程度仍然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法的参与主要限于具体实践层面。过去一百五十多年尤其是近二十多年以来,中国国际法学界主要是学习与运用国际法,在国际法的发展上面,尤其是法哲学意义的发展上贡献不多。然而,若要真正担当起一个负责任大国角色的话,中国就应该在国际法理论,尤其是本体论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该把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的优秀理念介绍给国际社会,实现与西方文明的交流与结合,促进国际法本体论的再次质变。

一、本体哲学思想简介

本体,西文的对应词为Noumenon,复数形式为Noumena。在西方哲学史上,本体一词一般用来指世界本质、实体或存在体。古往今来,有诸多哲人都涉足了这类本体论域的、纯粹关于世界本质的思考,只是他们各自使用的术语长期以来并不是一致的。“本体”的词源最早可追溯到希腊文noein(思维)一词,该词的意思是“被思想的事物”或“理智的事物”,是指相对于现象的可理解对象或终极实在的事物。由此可见,现象与本体的区别古已有之[1]。古希腊哲学家以自然界的感性事物为世界本体,如水、火、气等;米利都学派首先提出世界本原问题,开创了本体论研究;柏拉图的“灵魂回忆”、“纯粹理念”等理论实际上也属于本体论域的纯粹思考,他还在其“形式论”中充分讨论了本体与现象的区别问题。巴门尼德最早以抽象的“存在”为本体。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本体范畴,并以本体(或曰实体)为其第一哲学的最高对象,这些观点见诸他在《形而上学》、《范畴篇》等著作中提出的“普遍形式”、“本质定义”等理论之中。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影响了近代的一些哲学家的本体观,如斯宾诺莎的实体论等。

“本体”这一概念的明确归功于康德,或者我们可以干脆地说,“本体”(Noumenon)这个词就是康德造出来的。德语中本来有一个表示本体的词:Ding-an-sich,但是康德在采用这个词的同时,又对应于“现象”一词的词根(menon),使用了一个新的词:Noumenon,显然有其特殊的含义。在其所著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表现物,只要依据范畴的统一性作为对象被思维,称之为现象。但如果我设想某物,它仅是知性的对象,而却作为这样的,尽管不是感性的直观,而能将(作为)智性的直观给予;则这样的一类某物当名为本体(只能用智力了解)。”“本体之概念———它关涉于不应被思考作是感性对象,而是只通过纯理智认作是物自身的东西———是绝无矛盾的概念。”可见,康德创造这个术语,是为了把现象与本质区分开来,把探讨现象的认识论与探讨本质的形而上学区分开来。根据康德的界定,“本体”这一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意思:第一,它是超感觉、超经验、超现象的对象,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不可知的自在之物,是感性的来源;第二,它是认识的界限,防止感性直观超出现象界而扩大到物自身;第三,它是理性的理念。

本体论,英文的对应词为Ontology,德文与法文的对应词均为Ontologie。该词最初的源头是希腊文logos(理论)和ont(是,或存在),后来又有拉丁文Ontos作为其词源,意指存在物或存在者。德国学者郭克兰纽最早使用了“本体论”一词以指代形而上学。法国学者笛卡尔把研究本体论的哲学称作“形而上学本体论”。克劳伯把本体论称为“第一科学”,沃尔弗则叫它作“第一哲学”。应该指出的是,在西文中,“本体”与“本体论”两个概念之间并不像中文表述那样具有一目了然的、严格对应的联系。西文中的“本体论”不仅包括关于本体的理论,还包括形而上学的一般性或理论性部分,甚至有时被用来指整个形而上学。无怪乎有的学者会认为,严格地说ontology应译为“是论”或“存在论”。但就本文的讨论范围而言,“本体论”仅需取其最狭义的含义。因此,本体论是关于存在及其本质的抽象性质,或曰最终本性的学说,简言之,它就是关于本体的学说。

二、本体哲学思想之扬弃

本体哲学思想对中国当代法哲学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然而,欲将“本体”、“本体论”这一组概念引入法哲学的领域中,必须对这一组概念做出适应于时代的扬弃。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对“本体”的扬弃,因为本体论就是关于本体的学说,一旦恰当地界定了本体,本体论的界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对于康德的本体概念,可以吸收以下精华部分:第一,本体是独立于意识的、关于事物本质的抽象存在,它是对事物的具体认识(既可以是理性的又可以是感性的)的来源,我们只有透过现象、超越具体理性才能认识它。第二,本体划出了对事物的本质认识与非本质认识的界限,后者不能够取代本体成为所谓的“基本理论”。第三,本体是根本的、纯粹的理性理念,它可以指导具体认识和行为。

当然,康德本体观的以下方面是应该予以否定的:第一,本体不可知。列宁曾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是唯心主义者。的确,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切存在,包括关于事物本质的存在,都是可以认识的。当时康德提出本体不可知,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论证作为绝对实体的上帝的不可知,将宗教势力排斥在认识论之外,保持自然科学的独立性。但是,如今时过境迁也就没有这个必要了。第二,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绝对对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不存在不可知的事物,只是可知的程度与方式不同。正因为如此,作为对先前哲学(包括康德哲学)的扬弃的唯物辩证法没有采取本体论与认识论绝对对立的立场。本体,在我们看来,一方面是一种抽象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可以被认识并用来指导实践的。因此,我们这里引入的本体及本体论概念,是一个经过唯物辩证法批判的概念,是一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概念。本体,是指独立于意识的、关于事物本质的抽象存在,它是对事物的具体认识的来源,它可以被认识并被用来指导实践。本体论就是关于本体的学说和理论。

三、本体哲学思想在中国国际法哲学中的运用

在法学领域中引入本体概念,并非笔者的独创。近年来,很多学者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首先,来看法理学领域的情况。张文显先生在法理学中引入并界定了“法的本体”概念。他认为,任何一门科学的出发点都是它的研究对象的本体性质。法律本体就是法这一社会存在物及其本质、关系和规律。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就是法的本体论。法的本体论涉及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内部的构成要素和结构如何、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怎样的、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等重要问题。关于法律本体问题的回答历来是划分各种不同流派的主要依据[2]。葛洪义先生指出,法的本体论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究竟是什么的学说和观点,只有弄清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关系,才能正确把握方法论问题的要害和关键[3]。上述界定都是具有合理性的对本体概念的解释。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并没有批判性地回溯本体概念的哲学来源,而仅仅着重于在现代法理学的语境中赋予本体概念以某种重要意义,因而与本文所界定的法的本体概念有一定区别。相比之下,本文的法律本体概念范围更为狭窄一些,只有直接关乎本质的关系与规律(而不是所有基本关系与规律)才能进入本文视野。丁以升先生强调,法律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领域的重要理论范畴。他介绍并采纳了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观点,认为本体是指本原物,一方面,它是所有其他事物的出发点与范型;另一方面,其他事物的存在的合理性必须以它为基础,并向它复归[4]。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一般意义上使用了本体概念,他们没有专门解释这一概念,而仅以之说明某些关于“法本原”、“法自身”的基本范畴。

其次,来看部门法哲学领域的情况。陈兴良先生在刑法中使用了本体概念。他认为,所谓“本体刑法学”,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5]。不难发现,这个“本体刑法学”概念虽然也具有偏理论、重思辨、超实在法的特征,但它实际上不过是借“本体”来谈理论,将刑法法理在一种广义的本体论的语境下单独拿出来讨论而已。直言之,“本体刑法学”就是理论刑法学。应该说,这种做法代表了目前在部门法学中较为常见的对“本体”一词的使用模式,即直观地“借用”。

再次,来看国际法学领域的情况。李家善先生在介绍自然法与万民法的关系时,曾经称Noumena为“本体论”[6]。显然,他无意于仔细探究与严格区分“本体”(Noumena)和“本体论”(Ontology)概念。王铁崖先生在讨论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一般原则的关系时,使用了“国际法本体”的概念,他倾向于认为国际法的原则就是国际法的本体,国际法本体是对应于国际法渊源的范畴[7]。这也是一种对本体概念的直观借用。事实上,大多数学者在论述国际法的理论问题时,都没有使用“本体”概念;而少数有意或无意使用了这一概念的学者,也并未注意去推敲“本体”概念的真正内涵。

最后应该指出,即使是国外的学者,也鲜有使用带有浓厚哲学气息的本体(Noumena)概念来讨论国际法乃至法学问题的,他们至多在有限的场合使用了广义上的本体论(Ontology)概念。总的来说,目前在中国法哲学领域内对本体概念的使用,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同时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直观性地借用,即不去界定本体的范畴,而是利用“本体”这个词带给人的直观印象(偏理论、重本原、超实在等),阐述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另一种是解释性借用,即先在某一法学领域内对本体做出自己的界定,然后再加以使用;最后一种则是引用旧有的哲学(包括法哲学)的本体观,这多半是出于介绍的需要。与前人的做法不同的是,本文所要从事的,是对本体概念的批判性、系统性使用。笔者认为,法的本体,是关于法的本质的抽象存在,是一切关于法的现象与意识的来源。法的本体论,是探讨法的本质的抽象理论,简言之,它就是关于法的本体的理论。法的本体论是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门,它绝对不等同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法的基本理论”,后者是一个更为宽泛而常用的概念。法的本体论只回答“法是什么”、“法的基本架构如何”、“法如何作用于社会关系”等最为本质的问题。人们可以通过研究法的本体论来更好地认识法的本体,并由此更好地指导自己的社会实践。

相应的,国际法的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主要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抽象的范畴构成,是一切关于国际法的现象与意识的来源。国际法本体论,就是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理论。国际法本体论绝不等同于一般所说的“国际法基本理论”或“国际法原理”,后两者是更为宽泛而常用的概念。国际法本体论只回答“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等最为本质的问题。国际法本体论是国际法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人们可以通过研究国际法本体论来更好地认识国际法的本体,并由此指导国际社会实践。

四、在国际法哲学中引入本体哲学思想的意义

在国际法哲学研究中引入本体与本体论概念,笔者认为至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凸显构建国际法理论的两大基本元素。实际上,关于国际法的性质,只有两种学说:自然法学与实在法学。古往今来,无出其右。其他的理论总是在这两者之一或两者结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格劳秀斯(Grotius)提出“国际法是自然国际法与意志国际法的结合”,普芬道夫坚信国际法就是自然法,而特里派尔则认为国际法是实在法。再如,凯尔森(Kelsen)尽管指出国际法是实在法,自然法是“非科学的”;但他在建构所谓“纯粹的”法律体系时还是以明显带有自在性的“基本规范”———“约定必须遵守”为体系基础,可见其理论在本体上仍然跳不出自然法学与实在法学结合的范示。由此,劳特派特仅承认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具有“方法论”上的巨大意义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这两种学说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认识的基本分类,是国际法本体论的基本元素,构建完整的国际法理论就要从这两大学说入手(当然,这种构建是一个扬弃性的进程,笔者提出的新的自然法概念不同于旧的自然法概念)[8]。